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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中心小學課后服務費使用暫行辦法【三篇】

                  時間:2022-01-29 單位總結 點擊:

                  中央小學課余服務費使用暫行辦法適用于國家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中含完全中學初中、初級職業中學和特殊教育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心小學課后服務費使用暫行辦法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中心小學課后服務費使用暫行辦法篇1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和省市相關文 件精神,按照鄱陽縣教育體育局、鄱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鄱陽縣財政局、鄱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全縣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鄱教字[2020]107號)文件要求,為更好地助力鄱陽廉潔教育建設,規范課后服務費的收支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課后服務費的收取必須嚴格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學校以任何方式強制和變相強制學生參加,嚴禁不開展課后服務而收費和以課后服務名義搭車收費等行為。

                    第二條  課后服務費由各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核定標準統一收取后全額上繳財政,納入學校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全額返還用于課后服務的成本性開支。此項資金單列收支,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收支平衡。課后服務費分兩部分使用,主要用于發放參加課后服務人員的工作補助,以及因課后服務活動發生的設施設備添置維修、耗材購買及開展各類比賽活動等費用。

                    第三條  服務對象為我縣在讀中小學生,優先保障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需服務群體;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給予免費學習輔導幫助。

                    第四條  各學校應做好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長開展課后服務的服務時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并簽訂課后服務自愿協議書。

                    第五條  課后服務費支出主要分為課后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添置、耗材購買、各類比賽活動等支出和教師工作補助支出兩類。課后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添置、耗材購買和各類比賽活動等按支出規定憑正規財稅發票和附件報支;教師工作補助、服務績效獎勵、安保值班等人員勞務費用憑發放花名冊報支。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六條 根據課后服務的內容和工作開展的需要,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課后服務費按以下方案分配使用:

                    參加課后服務的教師工作補助按不得高于50元/課時和原則上不低于20元/課時標準發放。小規模學校教師課時補助資金不足部分可由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在轄區內學校統籌課后服務資金發放。實際發放標準低于20元/課時的,課后服務收取的費用應全額用于教師課時補助發放,不得用于其它支出;發放標準高于20元/課時的學校,剩余資金可用于參加課后服務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的獎勵性支出,課后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添置、耗材購買和各類比賽活動等支出及鄉(鎮、街道)內學校統籌。

                    以上使用比例隨以后課后服務費標準的提高按同等比例調整。

                    第七條  學校要厲行節約,努力提高課后服務費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務水平。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按照學期統籌安排使用,當期末未使用完的可結轉至下一學期繼續使用。

                    第八條  課后服務人員包括管理人員、任課教師和后勤工作人員,所有課后服務人員的工作補助發放都應按照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實行,與崗位職責、實際工作量、工作業績緊密聯系,激勵業績突出的課后服務教職工。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九條  學校要根據《關于做好全縣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鄱教字[2020]107號)及本辦法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課后服務工作考核發放方案,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通過加減分的形式對參與課后服務的教職工工作情況進行分類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工作補助的發放相掛鉤,合理分配報酬。

                    第十條  各校制定的課后服務工作考核發放方案必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報教體局審核備案,并在本校公開,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教職工在參與課后服務的過程中,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惡劣影響或受到上級相關部門處理的,不得享有本學期的課后服務工作補助。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各項課后服務制度,并自覺接受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教體局適時對各校課后服務收費、考核、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抽查或審計,加強監管,對違反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給予學校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黨紀政紀處分等處理。

                    1.考核方案未經教代會通過的;

                    2.虛設考核方案、不執行考核結果或平均發放的;

                    3.截留、挪用、克扣、擠占課后服務費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秋季學期起實行(試行一年)。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鄱陽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中心小學課后服務費使用暫行辦法

                    岳發改價費〔2019〕341號

                    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岳陽市教育體育局

                  中心小學課后服務費使用暫行辦法篇2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改局、教體局(教育局、教文局),市直各中小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號)、《省發改委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362號)等文件精神,解決中小學校下午放學時間與家長下班時間不匹配的問題,規范收費行為,經廣泛征求意見并結合岳陽市實際,現就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收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課后服務對象、時間和內容

                    開展校內課后服務的學校暫定為我市城市、縣城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中小學校。時間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下午放學后,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晚于18:00(執行冬季作息時間不晚于17:30)。具體時間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安排學生完成作業、自主閱讀以及開展體育、藝術、娛樂游戲、拓展訓練、觀看兒童適宜影片、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等。

                    二、課后服務收費標準

                    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收費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導向,有條件的地區財政應加大投入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確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校內課后服務性質,采取財政補貼、學校支持、適當收取費用等方式籌措經費,同時根據岳陽實際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4元/課時.生,在保證課間休息時間(10-20分鐘)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過兩課時收費,課后服務時長超過一課時不足兩課時的按一課時收費,超過兩課時的按兩課時收費,即最高不超過8元/天。對僅提供安排學生完成作業、自主閱讀等托管服務的,收費標準從低。各地具體標準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在不高于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作出規定。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收費原則上按學期收費,在學期末按日結算,多退少補。對畢業學期學生,學校要在學生離校畢業前完成結算和退費工作。課后服務收費從2019年秋季開學起試行兩學期,到期后依據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情況制定正式收費標準。對建檔立卡困難家庭子女實行免費。

                    三、課后服務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

                    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中小學校開展校內課后服務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長意見,并簽訂相關協議,每學期初學校需將開展校內課后服務的時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措施、收費事項、費用開支等工作方案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主動向家長告知后,方可收費。嚴禁學校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四、嚴格課后服務費收支管理

                    開展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收取的服務費,必須使用國家正規的票據,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統一管理和核算,并建立專賬,專項用于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以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方案為準。每學期末學校要向家長公示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并抄報當地發改、教育部門。課后服務費節余不結轉,放假前全部清退給學生。中途退出的學生按公辦學校退費規定執行。

                    五、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

                    各縣市區發改部門要督促各學校做好收費前的政策宣傳和收費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規范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行為,指導學校具體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各學校應建立健全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制度,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體育局

                    2019年9月26日

                  中心小學課后服務費使用暫行辦法篇3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

                    第一條為了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規范學校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及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小學、初級中學(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初級職業中學和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

                    不適用于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初中、小學或其他形式民辦初中、小學。

                    第三條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只繳雜費。

                    第四條雜費應根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需開支的公用經費中公務費、業務費的一定比例確定。費額要小,要有最高限額。

                    第五條雜費標準的審批權限在省級人民政府。由省級教育部門提出意見,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進行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教育部門執行。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標準的調整方案,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按照第五條規定的程序,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物價上漲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長水平提出,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學生雜費由學校財務部門按學期統一收取,到指定的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

                    第八條省級教育部門應根據國家規定,對學校接收借讀生的條件做出規定。借讀費標準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按照第五條規定的程序制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義務教育階段除收取雜費、借讀費之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對超出規定的收費,學生有權拒交。

                    第十條雜費、借讀費作為專項資金,由學校財務部門在財務上單獨核算,統一管理。義務教育的雜費、借讀費收入應全部用于補充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師工資、福利、基建等開支,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雜費、借讀費的收支情況應按級次向教育主管部

                    門和財政、物價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義務教育學校應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管理,對政府批準的收費,要公開收費項目和批準,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教育收費管理由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共同負責。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的管理和監督,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收費

                    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和制度,對巧立名目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對擠占挪用雜費收入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對亂收費屢禁不止,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學校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酌情減免雜費,保證他們不因經濟原因而失學,減免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1996年12月16日

                  熱門標簽: 教育部關于課后服務費 課后服務費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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