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報告是指向上級機關報告臨時情況或事故。情況報告一般由四部分組成:標題、主要發送機關、正文和簽名。寫一篇好的形勢報告,關鍵是實事求是,要準確地反映實際情況,要有好的分析基礎,要有好的細節。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匯報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匯報
一、主要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三屆十二次全會和省市河長會議精神,按照《銅鼓縣“河長制”實施方案》,以“三嚴三實”的工作作風,緊緊圍繞打造生態文明“銅鼓樣板”這一主題,按照“建立管護機構、明確管護責任、統一管護標準、嚴格管護考核”的要求,全面實施“河長制”,全面建立責任明確、制度健全、運轉高效的江河湖庫管理體系,全面整治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排亂倒等“四亂”問題,全面實現全縣河湖范圍內河面無垃圾、河中無障礙、河底無淤積、河水無渾濁、河岸無損毀、污水無直排、綠化無破壞、沿河無違章等“八無”目標,全面構建“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山水美麗銅鼓。
二、主要工作
(一)及時安排部署,健全組織體系
1、各鄉鎮場及時出臺《“河長制”實施方案》,成立“河長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落實專職工作人員(2-3名)和所需工作經費。明確各級“河長”和河庫“警長”、護河(湖)員,制定《“河長制”工作考評辦法》,出臺《20xx年工作要點》和《“河長制”工作制度》,并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全面實施“河長制”。(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10日)
2、在河岸、湖岸的顯要位置設立“河庫長”公示牌,標明“河庫長”姓名、職責、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公眾監督。(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15日)
3、20xx年4月10日前,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出臺有部門針對性的《“河長制”工作方案》,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干部主抓“河長制”工作。(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4月10日)
(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河庫檔案
由相關部門牽頭,各鄉鎮場具體負責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河湖水質現狀和水質改善規劃目標,掌握污染水體的工業點源、農業面源和生活污染源總量構成及分布狀況,將河道信息全面登記造冊,建立“一河一檔”、“一庫一檔”。各牽頭部門《調查摸底情況匯總表》于20xx年4月22日前報送“縣河長辦”(縣水務局)。
1、全面調查河湖流程或面積、底泥厚度、閘壩數量等信息,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水務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2、全面調查河湖水質、沿線排污企業數量,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參與單位:縣工信委、縣工業園,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3、全面調查河湖排污口數量,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城管局,參與單位:縣水務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4、全面調查農業面源污染情況,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農業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5、全面調查河流和水庫沿線的.畜禽養殖情況,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畜牧水產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6、全面調查河流和水庫水面及堤岸的環境衛生情況,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委農工部(農村),參與單位:縣城管局(縣城河岸)、縣水務局(縣城水面),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7、全面調查河流和水庫的非法采砂行為,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水務局,參與單位: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國土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8、全面調查河流和水庫的亂占亂建行為,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城建局,參與單位:縣水務局,縣城管局,縣國土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9、全面調查河流的亂圍亂堵行為,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水務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10、全面調查河流和水庫沿岸綠化及濕地等情況,分別以文字、表格、圖片等形式,登記造冊,建立動態檔案。(牽頭單位:縣林業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4月22日)
(三)開展集中整治,優化生態環境
各牽頭部門和各鄉鎮場按照工作要求,研究確定所負責河湖綜合治理的具體措施和進度,做到“一河一策”、“一庫一策”。重點做好水質達標檢測、工業企業治理、截污入管和直排口封堵、農業污染控制、畜禽養殖規范、水面堤岸保潔、非法采砂整治、亂占亂建查處、亂圍亂堵整頓、河岸綠化等“十項整治工程”。各牽頭部門和各鄉鎮場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縣河長辦”(縣水務局)報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1、河流、水庫水質一律總體達標,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對水質不達標河流和水庫開展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2、河流兩側和水庫周邊企業廢水排放一律達標,對排放不達標企業開展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參與單位:縣工信委、縣工業園,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3、河流沿線和水庫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對污水直排口開展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城管局,參與單位:縣城建局、縣委農工部、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縣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4、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一律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殘留農藥,積極推廣高效低殘留農藥,開展農業化學肥料、農藥零增長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農業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5、河流兩側和水庫周邊畜禽養殖一律規范,開展漁業資源保護和畜禽水產養殖污染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畜牧水產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6、河流和水庫水面及堤岸一律無積存垃圾,開展農村河湖生活垃圾處理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委農工部,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7、河流和水庫一律禁止非法采砂行為,開展非法采砂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水務局,參與單位: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公安局等,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8、河流和水庫一律禁止亂占亂建行為,開展亂占亂建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城建局,參與單位:縣水務局、縣城管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地方海事局、縣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9、河流和水庫一律禁止亂圍亂堵行為,開展亂圍亂堵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水務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10、河流和水庫一律推進沿岸綠化和濕地修復與保護,開展河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每個鄉鎮場要打造1-2個較高水準的水生態文明示范點(其中鎮2個,鄉、場1個)。(牽頭單位:縣林業局,參與單位:縣水務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四)加強能力建設,夯實工作基礎
1、開展河庫水質水量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加強河流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重點水庫的水質水量水環境監測。(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水文站,各鄉鎮場)
2、建立水質惡化倒查、污染來源追溯機制。(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等,各鄉鎮場)
3、對接省、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基礎數據、涉河工程、水域岸線管理、水質監測等信息化、數字化。建立縣鄉級“河長”即時通信平臺,將日常巡查、舉報投訴、問題督辦、情況通報、責任落實、問題辦理等納入信息化、一體化管理。(縣水務局、縣環保局、縣工信委、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地方海事局、縣城建局、縣城管局、縣農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縣林業局、縣委農工部等,各鄉鎮場)
4、建立縣委辦、縣政府辦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河庫保護管理聯合執法機制,按照“集中辦公、統一管理、協調執法”模式,統籌涉及河庫保護管理行政執法職能。(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編辦、縣水務局、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城建局、縣農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縣交通局、縣地方海事局、縣城管局、縣公安局、縣法制局、縣供電公司等,各鄉鎮場)
5、開展領導干部水域、灘涂、岸線等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縣審計局)
6、開展“‘六個最美’評選活動”和先進鄉鎮場、部門評選,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縣委組織部、縣水務局等,各鄉鎮場)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
充分發揮銅鼓電視臺、銅鼓報、銅鼓政府網、手機報、微信平臺等主流媒體功能,開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續深入的宣傳活動,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庫保護管理的良好氛圍。一是宣傳“河長制”的新舉措和新做法,宣傳黨委政府保護河庫生態環境的重大決策和部署。二是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跟蹤宣傳,營造聲勢,促進整治效果。三是做好“河長制”相關信息發布。四是立足提升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開展河長工作“進鄉村、進企業、進社區、進校園、進機關”活動,凝聚生態文明建設共識與合力。五是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與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著力引導企業和個人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自覺防污治污,大力發展綠色循環經濟。六是建立愛水護水機制,挖掘愛水護水工作的先進典型,并通過聘請“義務監督員”等形式,充分發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積極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和監督河湖管理的濃厚輿論氛圍。
第二篇: 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匯報
現將我鎮“河長制”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成立了河長制工作領導組,建立健全河長網格,鎮黨政負責人擔任“總河長”全面管,分管鎮長為“副總河長”具體抓,其他黨政班子成員和村主要負責人分別擔任具體流域的鎮、村河長,負責境內兩條主要河流及水庫的整治管理。目前,全鎮有6名鎮級河長、4名村級河長。
(二)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強化制度建設。制定了河長制會議制度、考核獎懲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及信息共享制度、河道巡查等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各級河長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管、治、保“三位一體”職責。加強部門協作。明確了鎮文明辦、公安派出所、國土所、環保辦、農業辦、林業站、林業公安派出所等部門的工作職責,各部門根據河長的指示,協調村組開展水環境治理和保護等工作。
(三)擴大參與主體,豐富活動載體。發揮黨員先鋒作用。結合“黨員活動日”活動開展,組織廣大黨員集中開展環境整治活動等,參與河道清淤、垃圾清除、雜木砍灌等,極大美化了河流環境。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堅持動員群眾,依靠群眾,通過召開群眾大會,制定村規民約,引導鼓勵村民自主參與河道整治,促進水源進一步清化、亮化。
(四)立足問題導向,開展精準施策。加大日常工作巡察,鎮村兩級河長對包干河道(水庫)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各類污染源和河道垃圾,并進行分類登記。根據排查到的污染源和其它問題,針對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敲定治理項目,分解治理任務,落實治理責任和時間節點。全年共排查出各類問題5個,已經全部完成了整改落實。
二、存在問題
我鎮河流主要污染源來自村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以及沿岸農業生產施用化肥、農藥等。上述問題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群眾意識有待提高。受傳統生活方式的影響,有的群眾認為少量生活垃圾堆放對河道影響不大,沒必要小題大做。二是工作經費保障不足。鎮村財力有限,河道保潔任務一并納入到鎮村環境保潔范圍當中,并聘請臨時性保潔員,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河道保潔效果。三是部門聯動機制不健全。“河長制”推進的有關部門雖然能夠按照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但是缺乏一盤棋思想,有時責任主體不清。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治水理念。通過懸掛橫幅、發放一封信、網絡媒體宣傳等方式,廣泛宣傳河道保護的重要性,提高群眾意識,引導越來越多的群眾自發參與到河道整治中來。
(二)加強巡察管護,督促問題整改。各級河長對境內河流水庫定期進行巡查管護,并如實填寫《河長巡查記錄表》,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沿岸垃圾、河道內垃圾漂浮物聘請保潔員進行定期清除,預防和制止電魚炸魚藥魚現象發生,保障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
(三)強化部門聯動,開展水環境治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對接,積極爭取有關項目資金,開展河道清淤整治、建設生態駁岸,打造“水清、河暢、岸綠、景美”水生態。
(四)嚴格督導考核,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考核督查制度,對表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落實考核獎懲機制,將“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村級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結合實際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對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建議
一是設置巡河員或專職保潔員等公益性崗位。通過專職專責,強化工作落實和推進。二是明確河長制權利和責任,避免有責無權。三是加大辦公經費投入,改善鎮村河長制工作環境。
第三篇: 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匯報
按照會議安排,現就我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相關情況向各位領導進行匯報,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一、河流基本情況
我區地域廣闊,所轄8個蘇木鎮、街道共分布有大小河流(山溝)16條,分別為黃河、昆都侖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溝、烏蘭不浪溝、大壩溝、哈德門溝、門道溝、東柏樹溝、西柏樹溝、胡魯斯太溝、阿貴溝、花溝、白石頭溝、虎奔漢溝,其中黃河、昆都侖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哈德門溝為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區除黃河外,其余15條河流(山溝)均發源于大青山(烏拉山),為季節性河流,每逢汛期,洪水峰量集中、歷時短、含沙量大,同時因各條河流發源地均屬山區,植被相對稀疏,水土流失嚴重,故河道自然條件較差。
二、工作開展情況
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署后,我區高度重視,迅速貫徹落實,于2017年9月底制定印發《九原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并舉全系統之力推行河長制,取得了明顯成效,基本實現了全面建立河長制的各項目標。
(一)加強組織領導,構建工作體系。按照自治區、包頭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區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由區委書記、區長擔任;區河長制辦公室設在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務局局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水務局1名副局長擔任,主持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環保分局1名副局長擔任區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河長制各成員單位分別明確1名股級干部作為區河長制辦公室組成人員;水務局內設機構新增河湖股,承擔河長制具體工作。根據河流(山溝)分布位置,及其對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的綜合影響程度,我區確定黃河、昆都侖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溝、哈德門溝6條河流(山溝)為區級河流(其中黃河、昆都侖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亦為市級河流),由區級領導擔任河長,全區共設區級河長5名;全區16條河流(山溝)共分26條(段)為蘇木鎮(街道)級河流,由蘇木鎮(街道)級領導擔任河長,全區共設蘇木鎮(街道)級河長38名,切實做到了“每一條河都有一個河長”。
(二)嚴格落實責任,健全推進機制。在參照包頭市河長制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我區結合實際,增加了環境衛生管理局的職能,同時,明確了區委組織部、宣傳部以及區發改局、環保分局等19個單位為區河長制成員單位。總河長、副總河長領導全區河長制工作,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區級河長指導、協調所轄河道保護管理工作,督導下級河長和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區河長制辦公室具體負責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工作;蘇木鎮(街道)級河長牽頭推進河道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潔、河道生態修復和河道保護管理,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河長制各成員單位協助河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負責河道治理具體工作的落實,真正建立起了責任分解到位、責任主體到位、責任目標到位的河長制工作責任體系。
(三)夯實基礎工作,促進規范管理。制度建設不斷加強,我區及時研究制定了全區河長制督察制度、會議制度、考核問責與激勵制度、信息報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8項制度,并于2017年10月份陸續出臺,使得全區河長制工作逐步規范化、常態化。宣傳力度持續增大,按照《河長公示牌規范設置指導意見》要求,我區共設市級公示牌4塊、區級公示牌2塊、蘇木鎮(街道)級公示牌11塊,并將區級河長、蘇木鎮(街道)級河長名單于2017年12月1日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同時,印制發放河長制宣傳材料500冊,增加了社會公眾對河長制工作的認知度、參與度。考核評估有效開展,2017年11月21日至24日,區河長制辦公室督查考核組對全區8個蘇木鎮、街道的河長制工作進行了督導、驗收,全區各蘇木鎮、街道河長制工作均能夠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此外,我區按要求完成了全區16條河流(山溝)河湖名錄的編制,并于2017年12月15日與內蒙古清泉水務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河一策”方案編制合同,現12條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已開始編制。
(四)堅持問題導向,抓好專項整治。河長制工作開展以來,我區各級河長通過認河、巡河、護河、治河等方式走馬上任,截至目前,區、鎮兩級河長共計巡河39次,做到了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交辦問題、第一時間處置問題。為加強山溝防洪能力,我區在防汛期間對昆都侖河、梅力更溝、哈德門溝、烏蘭不浪溝進行了河道清淤疏浚;為有效保護河道,我區組織國土、執法、公安等部門對全區34家采砂、采礦場進行了集中清理取締;為全面保護水資源,我區加大對水事違法案件查處打擊力度,對3起情節較重的案件提請人民法院進行了行政裁定。2017年度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資料顯示,我區地下水、地表水全部達標,哈德門入黃口、昆都侖河入黃口排放全部達標。此外,我區境內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已列入包頭市水生態提升綜合利用項目實施范圍,綜合治理成效顯著;黃河九原段二期防洪工程主體已基本完工,黃河防凌防汛能力得到了進一步鞏固。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針對河長制工作知曉率不夠高的問題,將通過主流媒體繼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對河長制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針對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不夠強的問題,將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三是針對專業技術力量比較薄弱的問題,將進一步加強工作隊伍建設,并抓緊開展“一河一策”的編制工作,為加強河流(山溝)管理和保護提供切實可行的分類指導意見。四是繼續組織開展巡河工作,全面掌握河流(山溝)的基本狀況及治理方向,并采取相應措施加強河流(山溝)的管理與保護,確保河長制工作取得實效。
總之,我區將高度重視此次評估核查所反饋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查漏補缺,加大整改完善力度,努力把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做得更全面、更扎實。
匯報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