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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隨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全國行政事業單位中的全面推行,使財政資金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得到了非常顯著的提升,但是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制約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順利施行。基于此,本文首先詳細的分析了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存在的問題,如單位領導管理人員未能充分認識到改革的重要性、財政直接支付比例不高、未能構建起高效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過多的財政資金清算環節等,針對這些問題從轉變傳統觀念,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財務管理,統一財務開支標準、改進和完善財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探討了解決對策,從而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作用,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問題;對策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有效提升了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體系應用的行政事業單位中,貫徹落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能夠使政府的宏觀政策調控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且還能夠使腐敗等問題的發生率顯著降低。但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以及外部的一些因素會影響到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順利開展,并給實際工作造成一定的制約,在這種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要及時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從而更好地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實現財政資金的科學化管理水平顯著的提高。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存在的問題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和管理人員未能充分的認識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他們片面地認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限制了單位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是對單位財權的削弱,制約了單位業務的順利開展。因此,在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過程中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甚至個別的行政事業單位還存在抵觸情緒;二是財政直接支付比例不高。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預算單位缺乏統一的財務開支標準,不同的業務具有不同的特點,但是相關的財務人員并不能熟練的處理相關的會計業務,從而導致財政直接支付比例相對較低;三是財務人員預算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來說,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需要進一步強化單位內部的預算管理工作,并積極引進現代化的財務管理體系,從而將與自身特點相符合的預算管理運行和監督體系合理完善的構建起來,進而使財政資金能夠得到更加科學、合理的利用。但是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一部分財務人員缺乏較高的預算管理水平,導致預算編制質量不高,與單位實際不相吻合,這對財政預算的執行效果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另外,由于未能嚴格的監管預算外資金,導致財政資金的科學化利用質量受到很大的影響;四是未能構建起高效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在財政部門的主導下建設起來的預算資金管理系統還不具備較高的成熟度,并且也未能合理有效的建立起財政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銀行清算系統,因此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還需要使用大量的人力進行手工操作,這樣一方面需要支付人工費用,提高了工作成本,并且還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另一方面人工操作比較容易出現錯誤和疏漏,最終導致各個方面的需求都無法得到充分的滿足;五是過多的財政資金清算環節,對支付效率產生了不良影響。目前財政資金有兩種支付方式:一是財政直接撥付;二是授權支付。但是無論哪一種支付手段都必須代理銀行網點墊付資金,之后代理銀行的分行會對各個代理銀行網點的墊付款進行匯總,然后再與國庫的單一賬戶進行相應的清算,而且必須經過代理銀行的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在這種情況下每多一個清算環節,就會使資金的周轉手續增加一次,這不僅降低了資金的支付效率,并且增加了資金出現差錯的概率[1]。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轉變傳統觀念,提高思想認識
首先,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和管理人員要積極轉變自己的傳統觀念,充分認識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從而使單位的財務管理能夠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同時財務部門要加大力度宣傳相關的改革事項,使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能夠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目的以及重要意義進行充分的認識,并且還要讓財務人員對相關政策和程序進行充分的熟悉和了解,從而行政事業使單位的傳統觀念能夠得到有效的轉變,并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認識。另外,財政審計部門要定期檢查各行政事業單位完善和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情況、財政資金的運用情況以及國有資金的安全情況等相關方面的工作,從而使各個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意識能夠切實增強。除此之外,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要深入廣泛的進行宣傳,使單位中更多的人能夠理解財務工作、支持和配合財務工作[2]。
(二)加強財務管理,統一財務開支標準
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之前,制定并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標準,其中一部分標準和規定沿用多年,早已不符合實際情況,不同預算單位之間的費用標準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各個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之后,相關部門應該整理、歸類以及修訂各個單位的財務開支費用標準,同時還制定科學、完善的規章制度,加大公務卡有利用,從而使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支出進一步規范,進而使正常的財經秩序能夠得到有效的維護,最終使財政直接支付比率得到顯著的提高。
(三)改進和完善財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
完善的財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作為一個基本的平臺能夠高速交換整個支付系統的內部信息,并且還能夠提供相關的技術手段支持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目前,建設與國庫集中支付相配套的信息化系統可以從以下三點著手:一是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相關要求,將國庫集中支付操作系統科學合理的構建起來,之后在此基礎上規范資金支付程序,動態化監控預算的執行情況,實時歸集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信息;二是財政部門要與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聯網系統。聯網系統的建設可以借助現有的政府網絡,從而使信息傳遞的電子化以及信息資源的共享得以充分的實現;三是財政部門要與代理銀行、國庫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建立橫向聯網,將聯合信息網絡合理完善的構建起來,從而使多渠道監控、數據共享等目的得以充分的實現,與此同時,還要將現代信息技術充分的利用起來,使國庫集中支付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四)進一步強化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
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前后財務處理的變化比較大,因此各個單位的財務人員要對改革之后出現的新方法、新制度以及新業務進行及時有效的把握,因此必須對財務人員的操作技能進行強化。另外,在進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過程中會牽涉到多個環節,例如預算編制、用款申請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就對單位的財務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具備較高的財務核算水平,另一方面還要擁有總覽全局的預算編制能力。除此之外,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也要不斷加強。單位應該將財務人員的業績考核評價機制合理完善的建立起來,對于業務能力優秀的財務人員,單位要對其進行相應的表彰和物質獎勵,從而有效的激發出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3]。
(五)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進行完善
首先要改革財政預算,對行政事業單位各個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進行細化,政府的采購預算要進一步完善,從而使預算的約束力進一步加強,進而有效的保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其次,要將信息反饋系統以及支付中心業務結算系統合理有效的建立起來,提供必要的運行條件確保國庫集中支付的順利推行[4]。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現階段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行政事業單位中的應用需要進一步加強,但是這項工作涉及到多個方面比較復雜,這就需要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的財務人員進行積極的探索,采取切實措施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并在這個過程中對相關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和分析,從而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效果得到有效的提升。
參考文獻:
[1]陳敏.淺談國庫集中支付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監管[J].時代金融,2017 (15):179-180.
[2]劉新斌.淺析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時代金融,2017 (36):231-232.
[3]王雨.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建設[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7 (23):42-42.
[4]曾楚恒.國庫集中支付下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完善方案[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7 (6):48-48.
【篇二】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過去我國實行分散式的財政支付制度,對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發生了新的變化,新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成為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其實施過后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但同時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國庫集中支付申請程序繁復;財務處理能力薄弱增加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難度;無法實現信息系統共享等。
本文首先分析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財政體系的積極意義,其次通過發現目前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審核過程、監督體系、核算能力及信息監管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并分析背后的原因,最后針對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金動態監控
一、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意義
在實行國庫集中制度以前,我國的財政資金都分布在各個單位的相關賬戶中,從國庫到各個財政專戶以及各預算單位,都以多戶頭的渠道進行管理。這就存在著諸多缺陷,比如使得資金比較分散,不利于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這樣容易引起各種問題:如國庫部門資金周轉慢,國庫資金短缺等。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前,財政資金是通過一級一級的方式向下發放,而進行預算上報的單位一般都是先把資金存在自身的賬戶中,再進行業務處理,但某些行政事業單位在上報預算資金的同時經常多報或者亂報,上級財政部門很難得知資金的運行情況,這樣便增加了財政資金的風險,而且使得相關部門對財政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失效。信息化大數據的廣泛普及,使得單位財務報表程序處理更加簡便,可以大幅度提升財政資金管理的水平,降低財務風險。因此在此背景下,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大勢所趨。
(一)有利于行政事業單位對部門預算資金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部門預算資金與國庫集中支付額度相對應,提升了行政事業單位對部門預算資金使用中的監督管理力度,可以及時防止出現超預算及跨項目支出的現象,體現了對部門預算執行的剛性原則。
(二)有利于提高部門預算資金的透明度,抑制腐敗現象的產生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預算部門資金進行完整的規劃,對預算資金的用途和支付做到有效控制,明確預算資金的使用對象。使部門預算資金的使用置于“陽光”之下,對其用途一目了然,有助于抑制腐敗現象的產生。(三)有利于優化信息化水平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同時,行政事業單位的代理銀行、國庫、財政部門三者能夠在網上進行相互關聯,共同促進行政事業單位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四)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資金實現了集中統籌、安排和使用,通過資金集中管理方式的約束,規范了單位的收支行為,從源頭上解決了財政資金管理分散的問題。其次,通過直接撥付的方式,省略了間接撥款環節,解決了撥付時間漫長,在途資金占用的問題。第三,通過集中支付制度能清晰地了解到預算資金的到賬時間,緩解了大量資金沉淀在預算單位中的問題,有效地解決了資金到賬時間不定的問題。因此大大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利用率。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的主要環節
(一)支付申請錄入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申請首先由單位出納根據經審批后的報銷單據及經費列支渠道填寫授權(或直接)支付金額,并提交單位會計審核。(二)支付申請審核單位會計根據出納提交過來的國庫集中支付申請和報銷單據進行核對,主要對金額及經費列支渠道進行核對無誤后通過審核,提交單位大財務審核,單位大財務根據相關規定對會計、出納填寫的國庫集中支出單據進行監督審核,確認無誤后通過審核,提交同級財政審批。
(三)支付申請審批支付同級財政根據其職能權限,對行政事業單位提交的國庫集中支付申請進行最后審批,待審批通過后即完成國庫集中支付的全過程。
三、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存在的問題
(一)國庫集中支付申請程序繁復為適應現有的經濟發展,我國現有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額度限制,申請程序一般以年度為單位,從上年度的11月開始編制,經財政部門審核、人大審批,最后財政部門批復下達,行政程序繁復,過程冗長,往往需要6個月時間,當財政資金下達時,已經到了次年3、4月份,財會人員為了這幾個月內正常業務的開展,往往會挪用上年度現金,造成這部分資金失去監管,在本年預算資金到賬后,再挪回原資金賬戶,因此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會造成某些事業單位信息虛假的情況發生。(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滯后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前,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都是根據自己的業務需求隨意支配,預算管理難以約束,自主性很大,不符合財會制度、不遵守現金管理條例的現象很普遍。實施統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各項預算支出要報上級部門審核、審批,但滯后的財會制度下,難以按照規定報送合格的財務預算項目。
以前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經濟業務要到會計核算中心處理,因而沒有必要保留會計崗位,很多單位只設置了報賬員,報賬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有的甚至沒有會計上崗證。因此,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處理能力薄弱也增加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難度。(三)無法實現信息系統共享完善的銀行清算信息系統和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可以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提供有利的保障。當前國庫集中支付體系的重點就是要實現兩個數據庫的建設和共享。目前銀行體系為了防范外部黑客攻擊和信息泄露,自己的清算系統是高度獨立的,國庫集中支付體系無法與之實現對接,只能依靠手工輸入輸出。兩個信息系統之間形成信息煙囪,無法整合起來,實時共享。
于是增加了雙方的工作量,還很容易造成誤操作。同時,兩個系統獨立運行,會延長代理銀行辦理支付業務的時間,行政事業單位的用款不能及時到賬,影響了單位的正常業務開展,造成辦事效率下降,有悖改革初衷。
四、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對策
(一)強化預算管理工作加強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預算管理工作力度,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各單位應該強化各自的財務能力,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實現預算支出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才能保障單位用款計劃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杜絕“醬油錢用于買醋”此類預算和支出不一致的狀況,嚴把預算支出關口,防止隨意更改預算支出用途、擴大預算支出范圍等行為的發生,從而保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培訓隨著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的普遍實施,會計賬務處理電算化程度的提高,對財務人員業務能力的提高也迫在眉睫。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年齡稍大點的財務人員賬務處理能力經驗都較強而計算機使用能力較弱,和年齡小點的財務人員計算機使用能力較強而賬務處理能力經驗不足,對這種情況,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使他們真正成為財務部門的行家里手,為更好地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奠定基礎。
(三)利用好動態監控系統預防風險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支付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財政資金預算上報、財政部門審核下達、支付方式審批、代理銀行清算等環節都存在一定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國庫集中動態監控體系的建設刻不容緩,以此防范財政資金的支付風險。各級單位應積極推行使用全方位、動態化、多層次的動態監控系統,對資金的各個環節實現全過程動態實施監管,強化財政預算約束的執行力。預算單位上報預算有違現金管理制度的事前情況,預算單位在事中違規支付行為一經發生,都能被實時監控系統捕捉到,從而實現了由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的轉變,實現了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督的轉變,監督的廣度、深度、和范圍都擴大了。同時,動態監督系統還可設置預警指標,對各種違規行為:如超范圍開支、超額提取備用金等進行自動報警,從而有效約束財務人員的違規操作,提前發現問題并及時處理。
(四)財政部門建立共享透明的信息系統當前各個部門都在進行信息化建設,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能有力地推進公共財政改革,建立公開高效透明的財政部門管理體系。根據文件精神,政府部門應當加快銀行和財政預算單位之間的互聯網進程,消除各種信息煙囪,實現全社會高度互聯互通,資源信息共享。這方面,應借鑒美國GFMIS系統、日本的國庫信息系統等發達的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借助于大數據技術,建立起規范、嚴密、科學、透明、高效的財政資金運營體系,使得預算單位與財政部門的配合嚴絲合縫,最大限度簡化手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