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報告是員工向上級匯報工作的書面材料。它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風格之一。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鄉鎮紀委執紀監督的文章4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鄉鎮紀委執紀監督
從《黨章》、《監察法》對紀委、監委職責的界定中不難看出,監督是紀檢監察工作的主基調,是根本職責、首要職責。分析查找履行監督首責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是有效履行監督職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前提。
存在問題
《監察法》正式施行以來,各級紀委監委嚴格對標,全面履責,監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目前還是存在一些制約基層紀委監委監督工作深入推進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下大力氣予以解決。
監督意識不強。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對監督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沒有切實將監督作為首要職責來看待和履行。工作中,存在重審查調查輕日常監督的傾向,以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想法比較濃烈,認為辦案是硬指標,只有辦理的案件數量多、大案多,才能體現工作的成效和自身的價值,而監督是軟任務、是“隱績”,即使開展再多,也無法從效果上進行評判,做與不做一個樣,做好與做壞一個樣。有的干部錯誤地把監察“全覆蓋”理解為“啥都管”,“監督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最終偏離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影響了監督的效果。還有的紀檢監察干部片面認為,把監督作為首要職責,就會用監督替代審查調查,意味著懲貪治腐力度會減弱。這與黨中央和上級紀委監委關于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的要求是相違背的。正是由于在認識上存在偏差,導致監督的意識還跟不上,監督工作的開展往往比較滯后,有時甚至浮在面上,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出現了日常監督和調查處置“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狀況。
監督手段不多。在違規違紀行為隱蔽化、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的趨勢下,少數紀檢監察干部仍然缺乏創新的動力,在監督方式上還是沿襲傳統的聽匯報、看臺賬、搞測評的“三板斧”,對征地拆遷、重點工程、惠民扶貧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突出問題,運用審計監督、財務檢查等專業手段進行監督還不夠,對稅務部門的“稅控”系統、交管部門的“天眼”系統的運用還不充分,創造性開展監督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急需加強。個別干部對日常監督抓什么、從哪里抓,感到很茫然,特別是對非黨員監察對象如何開展日常監督,還找不到有效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對黨員干部8小時之外的監督缺乏有益探索。
監督力量不足。監察體制改革后,各地出現了監察對象人數增長與監督力量增加不匹配的情況。以硚口為例,監察對象總人數增加512.5%,但執紀監督干部僅增加54.8%,這也是全市普遍存在的問題。客觀分析,硚口區還存在挖潛力不夠、借外力不足的問題。在4名同志被省市抽調、20余名同志先后投入到市監委指定管轄案件的辦理、多項考核檢查同步推進的情況下,沒有最大限度挖掘自身潛力,各部室之間信息共享、溝通協作不夠,造成大量監督信息的閑置浪費,日常監督經常處于單兵作戰的狀態,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同時,在借用公安、財政、稅務、審計等外部力量、發揮其職能優勢、形成區域性一體化監督合力上還存在薄弱環節,基層黨組織特別是社區紀檢委員和行風社風監督員的積極性調動不夠,發動群眾參與監督的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大。
監督的效果不佳。常態化的日常監督管理辦法不多,高科技手段運用不足,雖然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成立了多個專項工作監督檢查小組,但是發現的問題線索特別是高質量的問題線索不多。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都進行了反饋,也下發了整改通知,但對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依賴整改情況匯報材料的上報較多,通過開展“回頭看”實地了解整改效果較少,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督檢查工作的引導和震懾作用。運用典型案例到發案單位開展案件剖析還不夠及時和經常,警示教育效果不明顯,廣大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良好氛圍尚未形成。
對策建議
解決監督執紀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彌補工作短板,不斷推動監督執紀工作深入、健康發展,需要緊緊圍繞監督這個首要職責,定位向監督聚焦,責任向監督壓實,力量向監督傾斜,依規依紀依法把監督職責履行到位,確保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無死角”。
強化教育,科學統籌。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有什么樣的理念,就有什么樣的行為。一要站穩政治立場。強化政治監督的理念,將落實“兩個維護”、踐行“四個意識”、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作為政治監督的重要抓手,促進黨內政治生活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二要加強教育培訓。持續深化“三轉”要求,重點加強黨章黨規黨紀和監察法的宣傳學習,通過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促使廣大紀檢監察干部明確職責、轉變觀念,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監督工作的能力,強化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切實把監督作為首要職責、第一職責,抓在日常、嚴在經常。三要織密監督網絡。繼續深化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合理調配監督力量,實現人員配備、后勤保障等向監督工作傾斜,真正實現對所有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以及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讓廣大黨員干部習慣在“聚光燈”下工作和生活,努力營造和維護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創新方式,完善制度。制度是根本,創新是制度發揮作用的基本保障。一要找準薄弱環節。突出問題導向,直擊日常監管的痛點,百姓關注的重點和多年困擾的難點,查找制度漏洞,提出完善舉措,推動制度落實,達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的目的,讓腐敗無處藏身。二要明確職責定位。堅持“督促不包攬、監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的原則,制定監督清單,細化監督專責,實行精準發力,做好對職能部門日常監督、監管的再監督、再檢查,用好黨紀和國法“兩把尺子”,當好“裁判員”,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三要堅持創新驅動。定期分析信訪件,找準群眾關心的問題和監督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完善“云端硚口”漢水清風專欄功能,開通微信“一鍵舉報”監督平臺,聽取群眾呼聲,回應群眾訴求,探索對黨員干部8小時之外的監督,以監督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積極探索派駐機構監督工作新機制,加強駐在單位辦公監督、重點立項監督,推行節點巡查監督、熱點跟蹤監督、難點聯合監督,帶著“望遠鏡”,拿起“顯微鏡”,切實發揮“探頭”和“哨兵”作用,推動監督單位政治生態持續改善。
整合力量,提升質效。群眾滿意不滿意是評價工作成效的唯一標準,而提高群眾滿意度的關鍵在于提升質量和效果。一要拓寬監督渠道。探索開展立體式監督,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充分借助和發揮稅務、交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力量,突出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讓監督執紀更加精準有效。二要突出監督重點。聚焦“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聚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聚焦責任制檢查考核,確保監督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實效。三要強化責任追究。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尤其是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處理一起、通報一起,強化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以強有力的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地,助力形成崇尚擔當、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切實增強群眾的認同感和滿意度。四要強化警示教育。加強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剖析,及時到發案單位開展警示教育,讓嚴格監督成為保持高壓態勢的重要組成部分,釋放全面從嚴、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
爭取政策,補齊短板。解決當前制約紀檢監察工作深入發展所有問題的關鍵在人。一要解決溝通不夠的問題。定期不定期與上級紀委監委取得聯系,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和工作要求,在執紀監督、日常監督重點難點問題,以及關乎監督工作正確方向的重大問題上,多請示多匯報,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二要解決力量不足的問題。積極爭取上級紀委的支持,由省、市紀委協調省、市編辦,在人員招錄政策的制定方面適當向基層傾斜,助力解決當前制約基層發展的人少事多的難題。同時,借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契機,建立政治巡察專員制度,配齊配強巡察隊伍,出臺區級派出派駐機構改革指導性意見,加強派出派駐力量。堅決貫徹落實湖北省《關于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向街道派出監察室,與街道紀工委合署辦公,健全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監察信息員隊伍,不斷壯大和充實紀檢監察隊伍。三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分層次、分類別組織審查調查業務培訓和監督業務培訓,重點開展運用“四種形態”、把握運用政策、強化日常監督的專項培訓,補齊監督短板,讓監督更有力有效,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第2篇: 鄉鎮紀委執紀監督
近年來,**市紀委監委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全會部署,聚焦主責主業,不斷轉變執紀觀念,創新執紀方式,加大紀律審查力度,以扎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成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然而,工作發現,在監督執紀過程中,也還存在著諸多困難和短板,亟待解決,具體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隊伍專業化的問題。隨著轉錄融合和派駐監督全覆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不斷壯大,內部職能部門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斷強化。新形勢下,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后,對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做到執紀執法一專多能。當前執紀監督隊伍專業化方面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大量隨編劃轉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沒有專業知識,也沒有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全面掌握紀檢監察監督工作要求需要較長時間,距離專隊伍業化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駐紀機構檢監察干部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的機會相對較少,紀檢監察業務不夠熟悉,執紀監督水平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各類矛盾不斷突顯,問題線索不斷增加,隨著干部轉錄一起從各級檢察機關移交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問題線索較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為了消化積淀的問題線索,只有不斷強化執紀審查力量,將專業化水平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辦上,執紀監督隊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一是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還需持續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配備雖然按編制要求配備到位,但面對履行監督第一職責、打好作風建設攻堅戰持久戰、一體推進“三不”機制建設、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務,人員緊張、力量不足問題仍然突出,同時,面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紀檢監察干部的專業化能力還需繼續提高,懂法律、金融、財會、計算機、寫作等專業人才缺少,一些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知識還不夠豐富、監督執紀問責能力還不夠強,在監督執紀中過程中存在發現問題難、甄別問題難、解決問題難的問題,與之不相適應的是,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參加系統性業務培訓不多,業務知識得到有效補充途徑較少;很多干部長期在同一部門甚至在同一崗位工作,知識結構單一,接觸面狹窄,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開展。同時,少數紀檢干部責任對“熟人”社會監督存在思想顧慮,擔當意識不強,瞻前顧后、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執紀不到位等問題發生。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處問題與督促整改結合起來,對查處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定期進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壓責任、建機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要把嚴格追責問責作為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撒手锏”,嚴格追責到位,確保責任追究到事到人,堅持“一案雙查”,落實“責任終身追究制”,實現責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態化。
三是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執紀觀念、工作方式還未完全適應紀檢監察工作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一些紀檢干部習慣于原有的思維慣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監督責任的過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將全面從嚴治黨的理念貫穿到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在紀律審查各個環節還沒有完全體現抓早抓小、關口前移、動輒則咎。如: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的認識還不全面.
(二)執紀監督機制規范化的問題。一是內部協調機制不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分設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各“監督”力量之間尚未實現整體系統部署、集中統籌。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協調配合不夠到位,黨風政風監督與執紀監督、巡視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的工作聯動沒有形成有效機制,存在“各自為政”的問題。二是監督手段不多。當前執紀監督大多停留在查資料和現場檢查層面,難以深入發現問題,要深入、系統、精準地掌握被監督地區和單位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只有探索拓展監督辦法,真正實現執紀監督“長牙”“帶電”。
(三)執紀監督定位的問題。執紀監督定位“監督的再監督”職能不夠準確,沒有站在紀檢監察視角剖析問題,有效破解執紀監督短板。一是過分依賴主責部門。把執紀監督等同于主責部門的行業監督,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針對性還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審計、財政等責任部門的業務監督,監督發現的問題停留在主體責任部門業務監督視點層面。二是監督沒有緊扣紀檢監察職責。執紀監督發現的問題很多是主責部門程序規范、資金管理、項目推進等方面的問題,執紀監督變成了為主責部門拾遺補漏,發現的問題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契合度較低,與六大紀律和違法犯罪關系不緊密,沒有深入發現或者刨根問底存在問題“表象”后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
(四)執紀監督質量方面的問題。一是執紀監督部門職責權限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更多是運用“第一種形態”給黨員干部敲警鐘,讓其“紅紅臉出出汗”,執紀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進行監督,目前尚無準確界定。二是談話函詢后續工作深入的問題。當前由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處置的問題線索,以談話函詢方式為主,對于黨員干部矢口否認、避重就輕的問題,進一步深入了解核實存在一定制約因素。實踐中通常情況是轉為初核后交執紀審查部門辦理,讓“第一種形態”的實際效果打了折扣。這種情況一方面會助長相關違紀人員的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談話函詢工作的震懾力。
二、對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優化線索管理機制。執紀監督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專人管理問題線索,對重要問題線索要嚴格實行室務會議集體商議、領導層層審批制度,防止有價值的線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信息互通機制,由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互相通報辦結的問題線索情況,并可在開展重點執紀監督檢查和重大審查調查案件過程中,及時通報、交流有關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影響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對外協作聯動機制。針對監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專業性強等特點,建立健全監督工作對外協作聯動機制,增強監督合力,強化司法、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前置監督職責的履行,提高監督的規范化水平。
(二)強化運用“四種形態”。認真踐行“四種形態”,加強形態間相互轉化,切實提高執紀監督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發揮好談話函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處理一批、通報一批的方式加強談話函詢工作的嚴肅性和震懾力。探索“談話函詢+核查”工作模式,選擇部分反映相對具體、有一定可查性的問題線索,在開展談話函詢的同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建立談話函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問題線索需要進入初核的,對其已了結的談話函詢問題線索一并開展核查。
(三)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探索研究將監督范圍擴展到監察全覆蓋公職人員的有效途徑,實現從單純的發現違紀問題線索到善于挖掘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轉變。采取“準初核”“準審查”“準調查”“談話函詢+”“面對面”談話等方法,增強執紀監督工作的專業性、實效性,精準性。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中,重點要督促主責部門監督發現問題并整改,執紀監督中要以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為重點,把執紀監督重點放在違反六大紀律、違法行政、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問題線索上,讓執紀監督工作“長牙”“帶電”,充分體現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特點。
(四)強化監督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培訓。通過派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加強干部隊伍培訓,將執紀監督業務素質強干部派出去培訓,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單位后要對單位干部進行培訓,將學到的知識傳達給所有執紀監督人員。二是加強業務指導。通過抽調人員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等形式展開實戰指導,讓執紀監督干部在實踐中增長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強監督。由執紀監督部門加強對對應聯系的派駐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監督工作進行再監督,積極探索與被監督單位黨委(黨組)溝通聯系、專題聽取工作匯報、派員專項督查相關工作、發放紀檢監察建議等方式,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第3篇: 鄉鎮紀委執紀監督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第4篇: 鄉鎮紀委執紀監督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