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是一種在感受之后的書寫。它的主要功能是記錄一個人的想法和感受。它是一種經過閱讀和學習實踐的情感寫作。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心得體會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心得體會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于推動衛生與健康領域法治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進健康常德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省衛生健康委法規處處長曹躍斌用通俗的語言、新穎的視角、豐富的信息,對《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立法背景、重大意義、重點內容、重大舉措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讀,整個宣講立足點高、信息量大、觀點鮮明、講解精辟,對于推進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操作性。《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公布施行,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衛生與健康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總結了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經驗,就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方面的戰略部署作出了頂層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于推動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法治建設,在衛生與健康工作中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具有基礎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對于構建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建立了傳染病防控制度
國家建立傳染病防控制度,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傳染病監測預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源頭防控、綜合治理,阻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降低傳染病的危害。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接受、配合醫療衛生機構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
2、多方面、大力度扶持基層
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國家采取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對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在薪酬津貼、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實行優惠待遇。
3、村醫問題的解決有了法律標尺
該法第五十六條專門提到鄉村醫生,明確村醫隊伍建設、職業發展、補助及養老問題,村醫問題的解決正式有了法律標尺。要求國家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政策。
4、制定了醫療人才培養計劃
國家制定醫療衛生人員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療衛生人員培養機制和供需平衡機制,完善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體系,建立健全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立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分布均衡的醫療衛生隊伍。國家加強全科醫生的培養和使用。全科醫生主要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轉診、預防、保健、康復,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務。
5、明確了醫師執業要具有相應職業資格
國家對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人員依法實行執業注冊制度。醫療衛生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會議還對疫情防控、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重點民生實事、綜合醫改、健康扶貧等重點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王興釗要求,要始終堅持爭先創優,始終突出工作重點,始終堅守紅線底線,始終強化干部作風,共同努力、共同作為,譜寫今年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第二篇: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心得體會
1.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
2.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
3.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4.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并獲得批準,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符合條件的藥品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一律由企業按程序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后納入擬新增范圍。獨家藥品的認定,以2020年8月17日為準。
與此同時,有些藥品可能要被調整:
1.調出目錄藥品的范圍。
(1)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
(2)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
2.調整支付標準藥品的范圍。
(1)處于協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議需重新確定支付標準的談判藥品。
(2)根據企業申報或專家評估,有必要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
(3)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占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
(三)其他
1.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調整范圍。
2.完善藥品目錄凡例,規范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備注等內容。
國家醫保目錄調進調出方案終于落地,不管是調進還是調出,都將影響大批藥企產品的市場銷售。
今年以來,新冠疫情影響全球經濟,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也受到了深遠影響,“內循環”將主導經濟發展。
在醫藥行業,2020年可謂不折不扣的政策落實年,迎來了巨大的機遇和挑戰。如帶量采購巨額的銷售增量,引發行業格局重塑;化藥注射劑一致性評價啟動,醫保改革全速推進,投資驅動新藥研發,醫藥工業兼并重組,互聯網醫療爆發放量……
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醫藥企業,讓醫藥企業經營管理者了解新形勢、把握新政策、建樹新思路,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賽柏藍定于9月15日~16日在廣州召開第三十七屆中國醫藥產業發展高峰論壇。
本次大會以毅行新境界為主題,旨在新型的競爭格局中前瞻趨勢、探討本質、布局未來,實現產業與企業的雙重突破與持續成長。
本屆論壇,擬邀請國家行業主管機構相關領導、知名經濟學家、知名行業專家、知名企業家等嘉賓出席演講分享。
同期,賽柏藍還將舉辦2020中國醫藥市場大會、第28屆中國醫藥營銷高峰論壇、醫藥降本增利論壇、互聯網醫藥產業趨勢論壇、粵港澳大灣區健康產業論壇、連鎖診所開發與運營論壇、醫藥全網線上分銷商務集市等18項會務活動,總參會規模預計4500人。
第三篇: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下簡稱《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公布施行,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衛生與健康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該法總結了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經驗,就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方面的戰略部署作出了頂層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于推動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法治建設,在衛生與健康工作中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具有基礎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對于構建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該法明確了我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規定了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確立了健康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強調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體現了衛生與健康工作理念從“以治病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轉變,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核心。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將把學習宣傳《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全面準確把握基本原則、重要內容和創新制度,認真研究新制度、新舉措、新規定、新要求,緊密結合全省衛生健康工作實際,著力推動制度創新,持續推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健康影響評估制度、綜合監管制度等基本制度的實施和落實,充分發揮該法在衛生健康工作各個領域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切實維護人民健康權益。
第四篇: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心得體會
前段時間小施聽取了楊教授關于醫療服務管理領域的道德與法律課程,領了課后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對行業影響分析報告。在寫作業時小施想起了此沉寂已久的公眾號,就有了這篇學習筆記與行業思考。
《促進法》于2019年12月28日審議通過,于2020年6月1日起實施。作為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于完善法制體系,引領和推動衛生健康事業改革發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規范醫護機構和醫護行為,建立優質高效醫護體系,保障公民基本醫療服務,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義。對于未來行業的影響也是深遠的,這包括對政府行為影響,對籌資機構(保險)影響,對醫療機構影響(包括大型三級醫院、區縣醫院和基層醫院等),對醫務人員的影響,對社會力量辦醫影響,對醫藥企業及商業公司影響,還有對所有百姓健康認知和健康行為影響等。本篇主要圍繞對非公醫療、社會辦醫影響展開。
《促進法》對社會力量辦醫的描述不多,但影響很大,在我看來喜憂參半,喜是社會辦醫邊界進一步清晰,可享有權益及鼓勵事項不斷明確,將更有利于具體執行落地,有益于減少社會資本辦醫過程中遇到各種“玻璃門、彈簧門”現象,審批事宜有據可循;憂是社會辦醫空間在減少,尤其是在回報方式和收益來源上,部分灰色地帶逐漸消失,社會辦醫類型和定位或將有較大變化。對此前已在醫療行業的社會資本或存在較長時間轉型陣痛。
1、關于社會資本辦醫的定位
《促進法》明確了在基本醫療服務的主要提供方是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雖然提到了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也是明確了社會資本在基本醫療服務領域的補充地位。由此可見,社會力量辦醫發力點應是非基本醫療服務。相應的,作為基本醫療服務主要收益來源基本醫療保險可能將不再是社會力量辦醫主要收益來源。那么社會力量辦醫提供什么服務?定位在何處?是否還要搶基本醫療服務這塊蛋糕呢?
2、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選擇
《促進法》中多次提到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明確劃分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界限。性質選擇會是社會資本辦醫首要考慮難題,以往好處均沾的模糊地帶將不會出現。社會辦醫有性質選擇的主動權,促進法明確了“社會力量可以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如選擇非營利性則需要接受相關監督。以下羅列非營利性優勢、邊界及違反規定的懲罰措施。
選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優勢如下:(1)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合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是受鼓勵的;(2)按照規定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稅收、財政補助、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政策。也就是說如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政策方面基本上給到與公立醫院同等水平。但相應的也給出了明確限制:“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者變相分配收益”。如違反上述規定,將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主要區別是是否可以分紅,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社會團隊或者事業單位,只有發起人沒有股東,其經營結余只能用于自身發展。而營利性醫療機構本質是公司,有股東,是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結余用于分紅。
在6、7年前公立醫院改制浪潮中,許多社會資本收購了公立醫院,但未完成徹底改制,在非營利性體系下,不改變醫院原有員工的身份編制,社會資本通過搭建雙層模式,通過醫院經營支出端,以收取管理費方式實現回報。此種情況下,管理費收取合理性值得討論。國內資本市場不認可此種收益來源,但在香港資本市場上,可通過說明醫院管理公司的服務優勢及為多家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案例來證明其收取管理費的項目及定價機制的合理性。此次《促進法》出臺,對于變相分紅的描述會進一步壓縮此類醫院管理公司的收益空間。
可以預期未來,非營利性與營利性的選擇將會是社會資本參與醫療領域需要首先回答問題,也將引導社會資本辦醫類型變化以及其在服務領域的定位調整。
3、能與政府辦醫院合作的程度
政府辦醫院是社會力量辦醫的主要醫療資源來源,許多社會力量辦醫決策過程中都非常看重與政府辦醫院的合作形式與合作程度。在與政府辦醫院合作的方面,規范的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是支持的;對外出租和承包醫療科室,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明確禁止的;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非營利性機構是鼓勵的。由此看出,無論社會資本辦醫的性質如何,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醫療業務上面的合作都是鼓勵的,落到實際操作方面,這方面的合作具體操作形式可以包括醫聯體建設、遠程會診、專科醫聯體、人才規培及進修等。在公立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非營利性機構方面,沒有股東只有發起人的非營利醫療機構的具體合作模式是值得探討:沒有股權的特許經營模式合作辦醫或許是一種形式,除此之外的模式需進一步探究。
4、社會辦醫的優勢和空間在何處?
《促進法》對社會力量辦醫有關不設前提的政策支持描述包括社會辦醫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準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權利。除此外,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支持政策在營利性和非營利選擇之后均有所差異。
那么社會辦醫的優勢和空間在何處?不妨先看社會辦醫劣勢來反推。以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例,劣勢主要體現在成本支出端:(1)更高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成本,體現在用地上以及日常經營過程中的水、電、氣、熱使用上;(2)更高的單位人力成本,更有競爭力的薪酬是社會資本吸引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3)較低的品牌認可度帶來額外的市場推廣成本;(4)高于政府辦醫院的稅種進一步減少醫院可用于投資再發展的資金。在優勢方面,或有優勢是高的運營效率和相對較少的人員數量帶來的整體人力成本低于政府辦醫療機構。為什么說是或有的呢?因為高的運營效率也要基于成熟運營模式,而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尚在成長階段還較難形成成熟有效的運營模式。
再看收益端,政府辦醫療機構的主要收益來源是基本醫療保險及個人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的服務項目定價較低,體現了公益性。目前大多數政府辦醫療機構處在收支平衡,略有結余或者略有虧損階段。相較公立醫院,社會資本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有更高的運營成本,如果收益端僅是按照醫保定價的基本醫療服務費用收入加上部分的個人支付,可以想象收支平衡難度極大。因此,有人建議社會辦醫應聚焦多層次醫療服務,比如高端醫療,與公立醫院形成差異化的競爭,吸引高收入人群及接受高定價的國際醫療保險作為第三方支付。然在實際操作中也有較大挑戰:(1)在收入來源方面:尚在發展過程中的商業保險還不足以作為醫院的收入來源支撐,已經習慣了第三方付費的就醫人群較難會直接掏錢為高定價服務買單;(2)在醫療技術方面:沒有基本醫療服務支撐直接做國際醫療缺乏群眾信賴感。百姓對國際醫療的認識是高水平醫療技術加上優質服務。不以基本醫療服務為基礎直接發展國際醫療,不通過基本醫療提升疑難雜癥及危機處置能力,很難在整體醫療技術上獲得認可。
可以看出,社會力量舉辦營利性機構在投資和后續經營上挑戰眾多,如舉辦非營利性機構呢?《促進法》對于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機構的給予了類似于政府辦醫療機構的政策,包括公立醫院合作,用地、水電熱氣成本等,以幫扶社會辦醫療機構快速發展并降低運營成本。盡管如此,與“建設靠政府,吃飯靠自己”的公立醫院相比,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天生了多了一個成本,即建設成本。除非社會資產捐贈,或者極低成本收購運營的醫療機構,負重前行的非營利性機構要實現盈虧平衡的難度要遠高于政府辦醫醫療機構。且即使實現了盈虧平衡,社會資本辦醫的合理回報如何通過合法合規的途徑實現需要進一步討論。
綜上,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無論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都存在非常大的挑戰。那么社會力量辦醫是否還有存在的發展空間?我想是有的,首先在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選擇上,除非受一些特殊因素影響或者是以非常低價格收購產生的,建議還是盡量選擇營利性,至少在投資回報這個最基本的問題上合理合規。在選擇營利性這條路后討論發展空間,我想思路也是兩個方面:(1)開源;(2)節流。開源就是選擇有更成熟支付方的服務項目,比如不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服務或者是自費比例較高的服務,比較典型有口腔、醫美、眼科、輔助生殖、部分腫瘤治療,這里需要綜合考慮項目治療的頻率,以及對患者個人支付意愿的教育。節流方面,在剛性支出外,主要考慮可降成本點是人力成本,基于此,選擇定位原則上是“去專家化”,強服務,弱醫療,即是選擇對醫生個體技術的依賴程度要低,服務屬性更高的項目,代表方向比如輔助生殖,婦產、眼科,康復、養老服務等。此外,從公立醫院經營及運營考核角度,為其提供能夠提升公立醫院運營效率,延伸健康服務也可能一種思路,比如重癥康復等。
我想《促進法》將會逐漸促使社會力量辦的醫療機構轉型、發展為政府辦醫療機構的補充,在基本醫療服務之外,提供更專業化,更具有服務屬性的服務。他們與公立醫療機構之間的正面競爭將會逐漸減少,而更多的是互補合作,提供差異化的醫療健康服務,包括圍繞公立醫院運營需求的,圍繞病患人群延伸服務的,圍繞消費醫療人群的等等。
第五篇: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心得體會
5月19日,無錫市梁溪區衛生監督所組織全體衛生監督員對即將正式實施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進行了專題學習。
此次學習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立法背景、宗旨、基本原則和法律實踐推演為主題,重點對法律條款中涉及衛生健康行政執法的內容進行深入學習和展開討論,進一步增強全體監督員對《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認識,提高監督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學習會上,梁溪區衛生監督所高向群所長勉勵大家拓寬理論學習渠道,加強日常衛生監督執法實踐,各項工作緊密圍繞當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百姓關注熱點來開展,保障人民健康,優化營商環境。
會上,參加第一期全市衛生監督實訓基地學習的學員們還分享了實訓學習的心得和體會。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已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將于2020年6月1日施行。梁溪衛監組織開展專題學習,用法律引領保障各項工作的開展和推進,進一步推進健康無錫建設與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六篇: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心得體會
6月17日,南寧市婦幼保健院舉辦干部職工普法學習講座,學習剛剛出臺實施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講座由副院長蔣武主講,院領導、中層干部80多人參加了講座。
開講前觀看了視頻《凝心聚力,以人民為中心:<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將實施》。該法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共有10章110條。蔣武從五個方面著重進行解讀。第一,該法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涵蓋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等方面內容。第二,該法明確了我國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組成,并規定了不同類型的醫療機構的功能屬性等內容。第三,該法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合作,為公民提供預防、保健、治療、護理、康復、安寧療護等全方位全周期的醫療衛生服務,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區組織建立協作機制。第四,該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五,該法涵蓋了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醫療秩序的維護、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全民健康信息化等內容。
學習后大家深有感觸地說,作為醫務工作者,只有認真系統學習《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掌握其內涵和精神實質,才能做一名依法從醫明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