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英語/德語:幼稚園的前身是Kaner幼兒園,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幼兒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制度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1】幼兒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洛浦縣教育局關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使用的精神,自覺維護祖國語言的純潔和健康,使普通話成為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推進校園語言文化建設,提高師生的素質修養,現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訂杭桂鎮幼兒園語言文字使用規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廣普通話工作制度
(一)成立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各分園設立教學負責人為推普員,在總園語言文字工作組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幼兒園和各班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整治與監督工作。
(二)全園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語言知識,積極推廣普通話,自覺在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
(三)組織教職工進行普通話水平等級考核,直到達標為止,今年全員教師需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
(四)幼兒園每學期有計劃地安排各種形式的推普活動,在園內形成一個講普通話的良好風氣。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類“評優樹模”活動的考評條件之一。
二、語言制度
(一)普通話規范要求
1.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2.說標準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維吾爾族教師在園期間不得使用本民族語言交流。
3.幼兒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4.提倡幼兒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規范字使用要求
1.書寫規范,不寫錯別字、簡化字、繁體字、異體字。
2.備課筆記中使用規范字。
3.評語中使用規范字。
4.宣傳材料中使用規范字。
5.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
三、語言文字工作獎懲制度
(一)要求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標準,未達標教師不得參與評先選優。
(二)把對語言文字規范要求的執行情況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三)充分發揮課堂普及普通話作用,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學時要重視提高幼兒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的思想,培養良好的聽說讀寫習慣,對做得好的老師和幼兒給予適當獎勵。
(四)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特別要精心組織并開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傳周活動,及長期推普活動,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五)加強幼兒園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檢查,并將這項工作納入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中。
(六)對關心班級語言文字工作并及時上交材料的老師給予適當的獎勵。
四、語言文字學習宣傳制度
(一)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使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成為幼兒園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二)在各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
(三)對幼兒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
(四)校園內設規范語言文字的宣傳欄。
(五)通過晨接、離園、家長會、家園聯系欄、宣傳板報等渠道大力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意義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語言文字規范化有關知識。
五、語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訓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園全體任課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
(二)幼兒園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選語言文字先進個人掛鉤。
(三)幼兒園每年組織一次全體教職工參與的語言文字常識的普及,結果在全園公布,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四)幼兒園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五)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幼兒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幼兒,使全體幼兒接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聽說讀寫能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幼兒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60%以上的幼兒能說標準的普通話。
(六)針對培訓工作的領導,成立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第一責任人。
(七)全體教師都要按時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國語學習活動,不得遲到、曠到、早退。
(八)每周組織2次普通話集中培訓,每次2個課時,除值班以外的全體普通話未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的教師必須參加。
(九)參加學習的教師參加培訓時,要認真記錄,并做到及時消化,按時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
(十)園長、班主任、保育員要帶頭講普通話,養成使用普通話的習慣。
(十一)突出實踐性教學環節,不斷提高普通話教學質量,不僅要掌握普通話理論知識,還要注意培養口語表達能力,按照計劃開展口語練習。
(十二)加強培訓過程管理,做好相關課程記錄、簡報等。
六、校園用語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會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貌用語,禁止說粗話、臟話和方言,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幼兒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聯絡必須使用普通話。
3.教師、幼兒在課堂上必須使用普通話。
4.加強基本功訓練,提高普通話水平。
5.教師必須達到本學年全員達到普通話二級乙等標準。
6.幼兒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7.教師在園說一次維吾爾語被發現者月考核扣3分、期末考核扣1分。(二)校園用字要求
1.園名、標語、名稱牌、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用字符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幼兒園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范要求。
4.公文、園報、講話稿、教案等用字規范。
5.撰寫的各項材料用字符合要求。
七、語言文字推普員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全體師生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
(二)各分園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三)在課余、園內督促普通話的推廣。
(四)在校園內外、班級內外要積極尋找不規范漢字、錯別字,并督促有關班級和個人及時改正。
(五)對推普工作和用字規范的班級和個人,進行推薦表揚。
(六)積極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周”活動。
(七)積極協助完成園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各項工作。
【篇2】幼兒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制度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指導,進一步優化幼兒園語言文字的校園環境、推進文明單位的創建、加強幼兒園文化的建設,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教師教學用語用字規范。
1.教師備課時書寫用字要求:所有備課筆記,教學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2.教師上課板書及教學用語要求:板書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教學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2.教師與家長進行交談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4.教師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要求: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5.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園聯系冊等中寫規范字
6.教師有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
二、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職務晉級、評優評先等的基本內容和條件之一。
三、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學習、職后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四、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實行教師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五、幼兒園將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作為對幼兒的管理要求。
六、全體師幼在任何場合要自覺講普通話、寫規范字。
七、每學年在幼兒園內組織語言文字規范化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并滲透到德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中。
八、充分發揮語言課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幼兒普通話應用能力的培養。
九、日常各科教學有機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和普通話教育。
十、師幼積極參加語言文字各類評優、競賽活動。
十一、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標準》等文件精神。
十二、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新教師上崗條件。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教師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十三、把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全體教師及領導班子成員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等工作結合起來。園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小組每學期將以各種形式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篇3】幼兒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制度
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我園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園以普通話為校園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幼兒普通話為交流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媒介。
二、“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做文明人”是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幼兒園語言文字領導機構,配合幼兒園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絡。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工會、辦公室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工作,教研組負責教師和幼兒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團支部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和宣傳,后勤負責校園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
四、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組與教研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幼兒園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幼兒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園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幼兒園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在職教師,必須全員參加普通話培訓與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
六、幼兒園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規范漢字,手書繁體標牌必須配放規范字副牌。
七、教師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寫宣傳欄,在黑板上寫字等,必須用規范字,不得草率、連筆。
八、充分發揮語言教學活動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言教學要重視提高幼兒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巧妙引導幼兒對語言文字的興趣,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講故事、閱讀、朗誦等,不定期的檢查幼兒的語言文字水平。對做的好的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于做的好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