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高度看,勞動是主體、客體和意義的內涵集成體。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勞動是人維持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唯一手段。按照傳統的勞動分類理論,勞動可分為腦力勞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6篇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篇1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 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二) 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三) 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才簽訂。
(四) 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 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二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進人,如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當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則另有要求)
3、畢業生將簽訂好的協議書直接送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處。
4、學校會及時將協議書的審核情況反饋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
5、 對于考研、專升本的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協議時要說明情況,如用人單位在知情后同意簽約,畢業生在錄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簽約的考研、專升本的畢業生將就業協議書統一交到就業處。
6、在2005年5月20日前簽完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將協議書及時交到就業處,確保在畢業時能及時拿到就業派遣證。
三、落實了就業單位,如何派遣?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備案,并在審核備案表或就業協議書上蓋章:此種情況畢業生的所有關系將直接派到畢業生工作單位。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不能審核備案:本人可在單位工作,但戶口、檔案可回原籍,也可掛在人才服務中心。
(3)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只是暫時沒有到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備案:可先提供工作證明,作為學院了解畢業生就業去向和統計就業率。待審核備案手續辦完后,再辦派遣。
四、由于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簽約,怎么辦?
(1)由于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簽約,必須提供工作證明,以作為學院了解畢業生就業去向和統計就業率所用,戶口、檔案暫時保留在學院。
(2)畢業生須將工作證明和“要求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院的申請”在2005年5月20日前由系部收起統一交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這樣,戶口、檔案方可保留在學院兩年。
五、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 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 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協議
畢業生憑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后交學校就業指導工作處。
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采用示范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于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并明確表示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5、 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 就業協議的解除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屬違約行為。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須征求學校同意。
七、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后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第一, 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名畢業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學生違約,會給用人單位造成被動。
第二, 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管理不嚴,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
第三, 就其他畢業生而言,違約會影響其他畢業生的就業,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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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影響大學生職業選擇的主觀因素主要有哪些
1)求職速度加快 當你有明確的求職目標時,就會有更多的理由去說服用人單位,告訴企業負責人,你就是他最合適的人選,對企業來說,他們也都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最合適的人選。當你有了明確的求職目標并把你最有利于這份工作的優勢充分的表達出來時,你離應聘成功就已經非常近了。 2)求職成本降低 因為你有非常明確的職業目標,所以你根本不用去漫天撒網,在各個你認為可能的工作機會前都投上你的 簡歷 ,因為那將極大地花費你的時間成本。單憑這一點我們的求職成本就會降低很多,再加上第一條所說的我們的求職速度將大大的增加,所以掌握了職業規劃的方法再找工作,時間將大幅縮短。 3)工作持久性增強 很多人頻繁跳槽多是因為對工作本身的不認同,這種不認同很可能是無意識的,但如果是有意識的,將勢必更加快你的離職速度。比如跟老板或同事稍有矛盾,或是經濟收入未達預期,而這時外面稍有誘惑,你就極易選擇離職,尋求表面上看起來“更好的發展”。而有了明確的職業規劃以及目標時,你就會清楚地知道自己得到這份工作的意義,是為積累經驗還是為提升技能,亦或為了歷煉自己,而此時哪怕有再大的挑戰和誘惑,你對工作的選擇必定會更加的慎重,因為你知道這份工作帶給你的究竟是什么。 4)工作滿意度更高 因為對工作和職業的高度認同,所以你會更加投入地工作,工作主動性也會大大增強。你會每天很渴望工作時間的到來,你有總也用不盡的動力和能量,你不再把工作當成純粹的工作,而是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你可以享受工作帶來的無窮樂趣,因為從工作中你可以獲得莫大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5)充分提升核心競爭力 當你明確了自我職業生涯規劃和選擇時,就很自然的知曉了自己需要提升和鍛煉什么,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在哪里等一系列問題。這樣,在工作中你可以輕松地獲得更好的發展,你的人生價值和社會價值也都可以順利地體現出來,這時哪怕你想跳槽,你也無需向人求助,因為當你在某個領域有足夠資質時,好工作自然會主動來找你。 6)獲得更高的回報 當你對工作更加專著和投入時,你的職業競爭力也將一并得到提升,這時你也必然能給企業和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經及財富,而你隨之而來的回報也必定是豐厚的,名譽、物質、精神等方面的回報都會主動、迅速地聚集到你的身邊。 試想一下,每位就業者如果都掌握了職業生涯規劃基礎知識和求職就業的技能,或是得到了權威職業規劃機構的專業人士幫助,能快速進行自我職業定位,并確定清晰的職業目標,有計劃地進行實施,找工作還會如此之難嗎?建設和諧的社會需要和諧的就業環境。向陽生涯在此竭力倡導,立足當下緊迫時刻,在全社會開展一場全民職業規劃普及行動,使無業者有業,讓有業者樂業。通過職業規劃讓人們愿意工作,樂意工作,讓其在滿意的職位上創造更多更多大的價值,這樣不僅能解決每個人的生計問題,更可以提升整個社會的競爭力,為國家解決就業難題。 職業規劃能夠推動和諧的就業循環,要實現這一目標,中國就必須有一大批具有專業水準的職業規劃師,推動全民普及職業規劃這一戰略的實施。而目前,我國這方面的專業人才非常匱乏,人才處于稀缺狀態。因此,當前培養一批專業的職業規劃師隊伍、培養全民族的職業規劃意識迫在眉睫。為此向陽生涯將不遺余力地繼續借助職業規劃師資格認證的平臺,大力培養更多具備專業資質的職業規劃師,以確保職業規劃領域從業人員的高水準專業度。2009年最新一期的CCDM中國職業規劃師 培訓 班初定于4月份開班,目前招生工作正在進行中。向陽生涯特別提議政府部門能夠在職業規劃專業人才的培養上給予充分的關注,大力培養和 培訓 職業規劃專業人才;同時,勞動、教育、人事等部門應多加宣傳職業規劃專業知識,讓全社會人都來學習職業規劃,讓每個人都做自己的職業規劃師。
影響大學生選擇職業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選擇既專業對口,又有自己滿意的薪水,又是自己有興趣的工作,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不能說這是天方夜譚,但能實現這個愿望的,也是寥寥無幾。大學生十大職業錯亂癥,你有幾個? 1、錯把理想當目標 大學生中不乏有各種各樣的職業理想,如有的人希望成為明星,成為科學家,成為世界首富,成為國家主席……這些看似很難實現的理想,并不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這個世界沒有一個人是天生就是世界首富的,國家主席的。(除極少數的外。如英國,即使是繼承的,那他的先輩也是白手起家的,而其后代只不是幸運罷了。)所以,在職業發展上你的心有多大,舞臺就有多大。但我們的大學生卻把職業理想僅僅當作了理想,甚至很多人將理想當作了目標。目標是我們可以實現的,是我們在實現職業理想過程中的階段劃分。只有把宏大的職業理想轉化為無數的可實現目標,我們的職業理想才會最終得以實現。當悲哀的是我們的大學生整天喊著要實現職業理想時,卻沒有把理想轉化為職業目標,更沒有去把轉化的職業目標實現,最終,宏大的職業理想轉為職業空想了。 2、錯把手段當目的 在我們把職業理想轉化為職業目標后,我們要看看有哪些手段可以實現職業目標。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實現目標的手段當作了做事的目的。當我們抱著實現目標的心理去選擇不同的操作手段時,很多人已經是在為選擇操作手段而選擇操作手段了。他忘了我們選擇操作手段是為了什么了,從而導致做了事卻沒有實現目標,或者為了做事而做事。比如說,我們可以通過學習來把我們專業知識的不足彌補,但往往很多大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只是在學習,或是在學什么,怎么學,什么時候學上下很大的功夫,還要不斷的激勵自己要學習不要玩等,這些統統都已經偏離了他學習的目標了,而在這些無關因素的考慮上已經不是他要學習的目的了。 3、錯把途徑當結果 實現職業目標會有很多的途徑,我們要結合自己的綜合因素去選擇一條最適合自己的途徑,選擇最佳途徑是為了更快的實現我們的職業目標,從而最終實現我們的職業理想。只有實現了我們的職業理想才是我們最終需要的結果,只要這個最終結果一天沒有實現,我們就不能懈怠。如有的同學的職業理想是銷售總監,他選擇這個晉升軌跡:銷售代表、業務員-》銷售主管—》區域銷售經理-》銷售部經理-》銷售總監。這個途徑的每一個階段都是為實現銷售總監這個結果而服務的。但有些大學生在做了銷售主管后,就沒有向區域銷售經理的意識和沖勁了,最終銷售主管就成了他追求的職業結果了,那他的銷售總監夢就自然落空了。
補充回答: 4、錯把行業當崗位 我們可以經常看到許多大學生的求職簡歷上這樣寫著,求職意向:建筑設計院,建筑施工單位,市政工程公司,與建筑相關的公司,他求職的是建筑這個行業。難道他能做建筑行業的所有工作?其實他根本不能,其實連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自己最擅長做什么。而最終錄用他的是具體的企業和具體的崗位。沒有企業目標還可以,但若沒有崗位目標,他又可以做什么呢?又能做好什么呢?要知道企業錄用的是能夠勝任具體崗位的員工,如果你不具備崗位的任職資格,那企業又怎么會錄用你呢?當大學生把行業當作要應聘的崗位時,暴露更多的是大學生沒有核心競爭力,更沒有形成核心競爭力的意識,所以他們在求職時把希望更多放在了“廣撒網,撈大魚”,以為機會會更多,實則別人都不知道他能做什么,又怎么給他機會呢? 5、錯把就業當擇業 能夠實現職業理想,不在于你做了什么,更多的在于你沒有做什么。只有你把所有精力、時間、資源都放在職業理想上,那職業理想才有可能實現。大學生確定職業理想后,就必然會涉及到具體的行業、職業,而我們更多是從具體的職業上入手,那不可躲避的問題是,當我們大四畢業時,是先就業還是先擇業。從實現職業理想的角度看,我們所做的工作一定要與職業目標有密切的相關性,否則,所做的工作將不會對職業理想產生支持,那實現職業理想的日期就遙遙無期了。所以,我們要選擇與職業目標相關的崗位工作。但相當多的大學生把就業當作了擇業,他們以為做著工作總會學到些東西;其實不然,在職業發展這個層次上,選擇比努力更重要!如果方向都錯了,那走的越遠不是離目標越遠嗎?
補充回答: 6、錯把擇業當專業 當我們在選擇與職業理想最相關最接近的崗位工作時,許多大學生卻把自己所學的專業當作擇業的關鍵因素。其實,只有我們的職業理想及由職業理想轉化的職業目標與我們的專業高度相關時,專業才是影響我們擇業的關鍵因素,否則,就不必被所學專業所限。在職業理想上所指的專業是你日后要從事職業的知識,所以它可能是你現在所學的專業,也可能是你喜歡的專業,你改學的專業等。總之,是能夠實現你職業理想的基本知識。所以當我們的職業理想并不是我們所學的專業時,我們就不必被其所約束。要知道,在職業理想的角度上,我們所做的就是我們所愿的,我們所愿的就是我們所喜歡的。所謂的專業對不對口,只有在和職業理想相聯系時才需要我們去考慮的問題,而非按所學專業的職業前途去選擇自己要做的工作。 7、錯把專業當能力 我們所學的專業只是我們在高考時所填報的志愿,這其中有我們的追求和興趣,但更多的是盲目和無奈。所以不要說你在大學中真正的學到了什么,先看你所學的專業是不是你喜歡的,你日后要從事的。如果你所的專業并非你要從事的,那無論你的專業知識學的多么好,那都不是你的能力,因為它對減少你的崗位差距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更不要指望用你的專業來打造你職業理想的核心競爭力了。所以當你在求職簡歷寫上你專業所學的課程是要慎重的。因為并不是你所學的專業對你所求職的任何崗位工作都有支持的,所以不要泛泛的把我們所學的專業當作我們求職時的砝碼,更何況你對專業的學習還不是那么精通。 8、錯把知識當技能 在我們應聘目標崗位時,我們的許多大學生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當作了崗位要求的操作技能。做任何的一個崗位工作,除了要求你必須具備的理論知識,還必須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而只有當知識轉化為技能時我們才可以安身立命,才能夠謀求更大的發展。知識更多表現為你知道什么?你理解了什么?而技能則表現為你會做什么?能做好什么?有一技之長,我們就可以存活于世,但只擁有知識卻做不到,除非你把知識當作你向學術領域發展的砝碼。但目前的許多大學生缺少崗位所要求的必要操作技能,而且他們也意識不到這個問題,所以當企業詢問他有何技能時,他就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回答上來了,結果自然就被淘汰了。
補充回答: 9、錯把興趣當工作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會有一些得以娛樂放松的方式,但現實中有些大學生卻把這種興趣愛好作為選擇職業的關鍵因素,或者被興趣愛好所左右,這種誤區在十分深刻的影響著大學生的擇業觀。其實,興趣愛好是我們享受生活的方式,而當把其作為工作后,你就會感到一定的煩躁,通常當你把興趣定位于工作時都是很辛苦的。這個世界,能真正的把興趣愛好當作工作的職業或許只有這樣三種人:科學家、藝術家和妓女。從中可見能把興趣和愛好作為職業的人是很少的,也是很難的。其實興趣、愛好真的不一定是適合我們的職業。在職業發展上,我們要知道,喜歡是一回事,勝任是一回事,選擇又是一回事。其實,影響我們選擇職業與勝任工作的不是興趣、愛好或者性格,這些內在因素最多是不能讓我們做得更好,但卻不能決定我們是否能做及能否做成。 10、錯把經歷當能力 一些大學生確實也做過一些社會實踐,如做過家教,促銷員,服務員等,在畢業之際他們將其當為自己的能力去寫。其實這些實踐經歷可以給大學生更多的接觸社會了解社會的機會,但這些實踐經歷卻不是大學生的能力,在職業發展問題上,經歷并不代表能力。經歷只能代表你的過去,是過去你所做事情的綜合;而能力則是在你的經歷中所形成的獨特的核心優勢。每個人都有過去的經歷,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在此形成能力。其原因要么是你沒有做相對專注的事情,分散的實踐事件難以在一個領域專一發展;要么是在所做的事情中沒有去培養核心能力的意識。所以,沒有方向的盲目去做許多社會實踐并不能形成你的能力。
補充回答: 小編插話:以上的十種職業錯亂癥,在你身上有幾例?這幾種誤區在十分深刻的影響著我們的擇業觀。找到工作難,找到好工作更難,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更是難上加難。你的求職經歷又是怎樣的?你有什么更好的擇業建議嗎?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篇2
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延續嗎
作者:于德利
來源:《人力資源》2008年第03期
????????高校畢業生面臨著沉重的就業壓力,使得他們忙于跑市場、赴面試、簽協議,以便盡早解決畢業后的工作問題。經調查發現,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有時同報到后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發生沖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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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惹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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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張軍即將在一所財經大學畢業,他聯系到華北地區一家飲料銷售公司,經面試后與之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約定張軍在2005年7月畢業后持畢業證、學位證及就業協議書一份到公司報到。公司負責安排張軍相應工作崗位,學校則負責審核列入就業計劃,負責辦理派遣手續,發放派遣證。同時,“就業協議書”約定張軍在公司的服務期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服務期內的各種培訓和學習費用由公司支付。如果張軍未按約定完成服務期限,需支付違約金5000元。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報到后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2005年7月,張軍來公司報到并與簽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一個月之后,張軍發現自己所從事的銷售工作與預期相差很大。公司給他安排的工作是每天必須拜訪35個街邊零售商店,并要完成與這些零售店之間的溝通和訂貨任務,白天工作回來后,還要把當天的資料和數據進行整理、填報。一個月下來,張軍覺得自己實在不能適應這份銷售工作,于是8月初就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但是,張軍沒有如愿,公司不僅不予辦理解約手續,并且拒發上月的工資,還要求張軍支付違約金5000元。
????????2005年8月7日,張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他認為,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試用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主張的違約金要求沒有法律依據,雙方權利義務應以勞動合同為準。公司則認為,勞動合同產生的基礎是公司、張軍、學校三方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如果解除合同,前提是先解除就業協議。據此,張軍的辭職行為已構成協議違約,必須支付違約金。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篇3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就業協議書:
1法律依據: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內容與目的: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勞動合同:
1、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2、目的: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內容、時效: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與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開始
5、簽發部門: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并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干部調動性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干部調動性對今后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響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注明附后補充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為三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三類外商投資企業稱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后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1、為什么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后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2、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制、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a、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b、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c、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d、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后到本學院備案
3、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所)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補辦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并研究之后酌情處理
4.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要辦理些手續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部分地區還需報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畢業生可請接收單位到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確認是否需要審批
5.學校編制就業方案的依據(《報到證》直接開到接收單位的依據)
學校用以編制就業方案(開《報到證》)主要以《就業協議書》和用人單位就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為準就業的畢業生應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需加蓋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不需加蓋)
6.畢業生報到證有何作用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并接轉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制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7.開具報到證的時間:畢業生一般在6月初確切時間以省廳通知為準
8.何時發放報到證:報到證開回后由各學院統一到學生處領取在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后發給畢業生
9.畢業生何時報到報到證上的報到時間一般是從開報到證之日起順沿一個月但各用人單位一般會有自己的要求因此畢業生應事先征求用人單位的意見
10.報到證不慎丟失,如何補辦
報到證遺失補辦程序如下:1、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所)主管就業的老師簽字并加蓋公章2、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證明3、畢業生到上登報聲明畢業生持學校證明、登報聲明和畢業證書原件到省廳流動調配處辦理補辦手續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二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后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二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三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三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三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三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
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二)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三)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才簽訂
(四)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二、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進人如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當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則另有要求)
3、畢業生將簽訂好的協議書直接送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處
4、學校會及時將協議書的審核情況反饋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
5、對于考研、專升本的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協議時要說明情況如用人單位在知情后同意簽約畢業生在錄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簽約的考研、專升本的畢業生將就業協議書統一交到就業處
6、在XX年5月20日前簽完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將協議書及時交到就業處確保在畢業時能及時拿到就業派遣證
三、落實了就業單位如何派遣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備案并在審核備案表或就業協議書上蓋章:此種情況畢業生的所有關系將直接派到畢業生工作單位(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不能審核備案:本人可在單位工作但戶口、檔案可回原籍也可掛在人才服務中心
(3)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只是暫時沒有到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備案:可先提供工作證明作為學院了解畢業生就業去向和統計就業率待審核備案手續辦完后再辦派遣
四、由于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簽約辦
(1)由于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簽約必須提供工作證明以作為學院了解畢業生就業去向和統計就業率所用戶口、檔案暫時保留在學院
(2)畢業生須將工作證明和“要求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院的申請”在XX年5月20日
前由系部收起統一交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這樣戶口、檔案方可保留在學院兩年
五、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協議
畢業生憑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后交學校就業指導工作處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采用示范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于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并明確表示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5、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就業協議的解除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屬違約行為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須征求學校同意
七、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后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第一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名畢業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學生違約會給用人單位造成被動
第二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管理不嚴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
第三就其他畢業生而言違約會影響其他畢業生的就業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
影響大學生職業選擇的主觀因素主要有些
1)求職速度加快當你有明確的求職目標時就會有更多的理由去說服用人單位告訴企業負責人你就是他最合適的人選對企業來說他們也都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最合適的人選當你有了明確的求職目標并把你最有利于這份工作的優勢充分的表達出來時你離應聘成功就已經非常近了
2)求職成本降低因為你有非常明確的職業目標所以你根本不用去漫天撒網在各個你認為可能的工作機會前都投上你的簡歷因為那將極大地花費你的時間成本單憑這一點我們的求職成本就會降低很多再加上第一條所說的我們的求職速度將大大的增加所以掌握了職業規劃的方法再找工作時間將大幅縮短
3)工作持久性增強很多人頻繁跳槽多是因為對工作本身的不認同這種不認同很可能是無意識的但如果是有意識的將勢必更加快你的離職速度比如跟老板或同事稍有矛盾或是經濟收入未達預期而這時外面稍有誘惑你就極易選擇離職尋求表面上看起來“更好的發展”而有了明確的職業規劃以及目標時你就會清楚地知道自己得到這份工作的意義是為積累經驗還是為提升技能亦或為了歷煉自己而此時怕有再大的挑戰和誘惑你對工作的選擇必定會更加的慎重因為你知道這份工作帶給你的究竟
4)工作滿意度更高因為對工作和職業的高度認同所以你會更加投入地工作工作主動性也會大大增強你會每天很渴望工作時間的到來你有總也用不盡的動力和能量你不再把工作當成純粹的工作而是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你可以享受工作帶來的無窮樂趣因為從工作中你可以獲得莫大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5)充分提升核心競爭力當你明確了自我職業生涯規劃和選擇時就很自然的知曉了自己需要提升和鍛煉什么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在里等一系列問題這樣在工作中你可以輕松地獲得更好的發展你的人生價值和社會價值也都可以順利地體現出來這時怕你想跳槽你也無需向人求助因為當你在某個領域有足夠資質時好工作自然會主動來找你6)獲得更高的回報當你對工作更加專著和投入時你的職業競爭力也將一并得到提升這時你也必然能給企
業和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經及財富而你隨之而來的回報也必定是豐厚的名譽、物質、精神等方面的回報都會主動、迅速地聚集到你的身邊試想一下每位就業者如果都掌握了職業生涯規劃基礎知識和求職就業的技能或是得到了權威職業規劃機構的專業人士幫助能快速進行自我職業定位并確定清晰的職業目標有計劃地進行實施找工作還會如此之難建設和諧的社會需要和諧的就業環境向陽生涯在此竭力倡導立足當下緊迫時刻在全社會開展一場全民職業規劃普及行動使無業者有業讓有業者樂業通過職業規劃讓人們愿意工作樂意工作讓其在滿意的職位上創造更多更多大的價值這樣不僅能解決每個人的生計問題更可以提升整個社會的競爭力為國家解決就業難題職業規劃能夠推動和諧的就業循環要實現這一目標中國就必須有一大批具有專業水準的職業規劃師推動全民普及職業規劃這一戰略的實施而目前我國這方面的專業人才非常匱乏人才處于稀缺狀態因此當前培養一批專業的職業規劃師隊伍、培養全民族的職業規劃意識迫在眉睫為此向陽生涯將不遺余力地繼續借助職業規劃師資格認證的平臺大力培養更多具備專業資質的職業規劃師以確保職業規劃領域從業人員的高水準專業度XX年最新一期的CCDM中國職業規劃師培訓班初定于4月份開班目前招生工作正在進行中向陽生涯特別提議政府部門能夠在職業規劃專業人才的培養上給予充分的關注大力培養和培訓職業規劃專業人才;同時勞動、教育、人事等部門應多加宣傳職業規劃專業知識讓全社會人都來學習職業規劃讓每個人都做自己的職業規劃師
影響大學生選擇職業的心理因素有些
選擇既專業對口又有自己滿意的薪水又是自己有興趣的工作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不能說這是天方夜譚但能實現這個愿望的也是寥寥無幾大學生十大職業錯亂癥你有幾個
1、錯把理想當目標
大學生中不乏有各種各樣的職業理想如有的人希望成為明星成為科學家成為世界首富成為國家主席……這些看似很難實現的理想并不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這個世界沒有一個人是天生就是世界首富的國家主席的(除極少數的外如英國即使是繼承的那他的先輩也是白手起家的而其后代只不是幸運罷了)所以在職業發展上你的心有多大舞臺就有多大但我們的大學生卻把職業理想僅僅當作了理想甚至很多人將理想當作了目標目標是我們可以實現的是我們在實現職業理想過程中的階段劃分只有把宏大的職業理想轉化為無數的可實現目標我們的職業理想才會最終得以實現當悲哀的是我們的大學生整天喊著要實現職業理想時卻沒有把理想轉化為職業目標更沒有去把轉化的職業目標實現最終宏大的職業理想轉為職業空想了
2、錯把手段當目的
在我們把職業理想轉化為職業目標后我們要看看有些手段可以實現職業目標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實現目標的手段當作了做事的目的當我們抱著實現目標的心理去選擇不同的操作手段時很多人已經是在為選擇操作手段而選擇操作手段了他忘了我們選擇操作手段是為了什么了從而導致做了事卻沒有實現目標或者為了做事而做事比如說我們可以通過學習來把我們專業知識的不足彌補但往往很多大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只是在學習或是在學什么學什么時候學上下很大的功夫還要不斷的激勵自己要學習不要玩等這些統統都已經偏離了他學習的目標了而在這些無關因素的考慮上已經不是他要學習的目的了
3、錯把途徑當結果
實現職業目標會有很多的途徑我們要結合自己的綜合因素去選擇一條最適合自己的途徑選擇最佳途徑是為了更快的實現我們的職業目標從而最終實現我們的職業理想只有實現了我們的職業理想才是我們最終需要的結果只要這個最終結果一天沒有實現我們就不能懈怠如有的同學的職業理想是銷售總監他選擇這個晉升軌跡:銷售代表、業務員-》銷售主管—》區域銷售經理-》銷售部經理-》銷售總監這個途徑的每一個階段都是為實現銷售總監這個結果而服務的但有些大學生在做了銷售主管后就沒有向區域銷售經理的意識和沖勁了最終銷售主管就成了他追求的職業結果了那他的銷售總監夢就自然落空了
補充回答:4、錯把行業當崗位
我們可以經常看到許多大學生的求職簡歷上這樣寫著求職意向:建筑設計院建筑施工單位市政工程公司與建筑相關的公司他求職的是建筑這個行業難道他能做建筑行業的所有工作其實他根本不能其實連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自己最擅長做什么而最終錄用他的是具體的企業和具體的崗位沒有企業目標還可以但若沒有崗位目標他又可以做什么呢又能做好什么呢要知道企業錄用的是能夠勝任具體崗位的員工如果你不具備崗位的任職資格那企業又會錄用你呢當大學生把行業當作要應聘的崗位時暴露更多的是大學生沒有核心競爭力更沒有形成核心競爭力的意識所以他們在求職時把希望更多放在了“廣撒網撈大魚”以為機會會更多實則別人都不知道他能做什么又給他機會呢
5、錯把就業當擇業
能夠實現職業理想不在于你做了什么更多的在于你沒有做什么只有你把所有精力、時間、資源都放在職業理想上那職業理想才有可能實現大學生確定職業理想后就必然會涉及到具體的行業、職業而我們更多是從具體的職業上入手那不可躲避的問題是當我們大四畢業時是先就業還是先擇業從實現職業理想的角度看我們所做的工作一定要與職業目標有密切的相關性否則所做的工作將不會對職業理想產生支持那實現職業理想的日期就遙遙無期了所以我們要選擇與職業目標相關的崗位工作但相當多的大學生把就業當作了擇業他們以為做著工作總會學到些東西;其實不然在職業發展這個層次上選擇比努力更重要!如果方向都錯了那走的越遠不是離目標越遠
補充回答:6、錯把擇業當專業
當我們在選擇與職業理想最相關最接近的崗位工作時許多大學生卻把自己所學的專業當作擇業的關鍵因素其實只有我們的職業理想及由職業理想轉化的職業目標與我們的專業高度相關時專業才是影響我們擇業的關鍵因素否則就不必被所學專業所限在職業理想上所指的專業是你日后要從事職業的知識所以它可能是你現在所學的專業也可能是你喜歡的專業你改學的專業等總之是能夠實現你職業理想的基本知識所以當我們的職業理想并不是我們所學的專業時我們就不必被其所約束要知道在職業理想的角度上我們所做的就是我們所愿的我們所愿的就是我們所喜歡的所謂的專業對不對口只有在和職業理想相聯系時才需要我們去考慮的問題而非按所學專業的職業前途去選擇自己要做的工作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后有意愿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么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篇4
大學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后,有意愿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么,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關乎社會安定穩定,一定要高度重視。要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支持幫助學生們邁好走向社會的第一步。5月6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就業工作座談會并作重要講話,5月20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目前,正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關鍵期,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國務院會議要求,確保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
第五條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畢業生報到上崗以后,有很多用人單位并沒有馬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以就業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代為履行勞動合同的職能。雖然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均為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不能互為替代。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篇5
盤點: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那么,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兩者之間有什么樣的相同之處與不同之處呢?今天,就讓廣州新東方烹飪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的汪主任給大家做個簡單分析:
1、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通表現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愿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這一點上,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3)法律依據一致。由于就業協議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協議,用人單位對畢業生錄用、接收之后,要有見習期(或試用期),最低勞動年限的規定,這與勞動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就業協議應當遵循《勞動法》中勞動合同等有關規定,發生爭議糾紛,應依法解決。
2、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從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布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3)內容不同。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詳細,而就業協議的條款就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愿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就業協議適用的人群相對單一,只適用于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后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注明,附后補充,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篇6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目錄
基本概念
意義作用
注意事項
法律問題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基本概念
意義作用
注意事項
法律問題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展開 編輯本段基本概念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1]
編輯本段意義作用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1]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簽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1]
編輯本段法律問題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超過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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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里關于畢業生的會也已經開了一大堆,耳朵也長膙了,嘴唇也磨薄了,很多人隨大流聽聽看看,可真正重要的一些東西相信有很大一部分人卻沒有搞懂。如果不信,你可以問問自己,什么叫三方協議?三方協議和誰簽?有什么用?戶口和三方又有什么關系?當一個個問題逐一提出來時,你可能已經開始覺得發虛。
在這里,我想簡單的說一說我目前所知道的關于這方面的一些問題,相信肯定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但至少相信可以幫幫你。
首先是大學畢業后的人生基本規劃(本處所指為非在職考研、考博、考公務員等同學):
大學畢業后的一年最為關鍵,舉例如2008年6月畢業7月正式工作者,其從08年7月到09年7月這一年是對其人生的基本規劃最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項——三方協議、報到證(派遣證)、干部身份。
關于三方協議:
什么叫三方協議?網上答案都有,隨便查查就知道了。但再深一些說呢,肯定有人不知道了。
三方協議,簡單的講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后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協議過去必須簽,但現在不一定,三方簽了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一個參考指標。三方和派遣證掛鉤,但我沒有留京戶口,單位簽三方就要解決你的戶口,所以現在單位都不簽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沒錯,上邊說的都對,所以有些朋友們就把三方協議放棄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個打工者,然后只考慮勞動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協議背后究竟還有什么呢?其實三方的背后還隱藏著很多。
如果說到三方協議,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證與干部身份。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
派遣證(報到證):
派遣證一式兩份,一份是派遣證,另一部分是報到證。派遣證在你畢業后將放入你的檔案,由國家直接打到你的單位(檔案屬國家機密,不允許個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單位擁有檔案保存資格那么你的檔案就放在單位,如果沒有,那單位會掏錢將你的檔案放在人才市場類的檔案保存處。你過你沒工作,那你的檔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報到證則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這里必須要重點說的是,很多人在畢業后沒多久就把報到證丟了,而當若干年后單位希望將你提干要求出示報到證時,很多就沒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開證明,這時的證明可就沒那么好開了,所以還是勸君保管好。
干部身份:
在中國社會體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農民、工人、干部。農民歸農業部管理,工人歸勞動局管理,而干部歸人事局管理。大學生屬于國家培養的專業人才,屬于國家干部身份。很多農村來的朋友家里都希望孩子通過念大學而改變祖輩農民的身份(這里沒有貶低農民朋友的意思),而很多人卻從畢業后就莫名其妙的丟了自己的干部身份。當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認為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沒有的話我至少是四年大學畢業學士學位。其實你錯了。如果你沒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說你的大學就是白念,而你只是個有學士學位的工人,根本沒有改變你自己(就很多農村朋友來講)。
干部身份靠什么來?靠三方協議,靠派遣證。派遣證就是你大學生干部身份的證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時,這個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證明,因為你是干部身份。否則你就不能被提,因為你是工人。
也許很多人說:我不會被提干,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我就想掙錢。
那么我現在要說的就是職稱評定了。其中也涉及到關鍵一年的具體事宜。
大學生持報到證到單位上崗后,必須要經過一年的見習期(國家規定。相當于中專、大專的實習期)。見習期滿后,本人必須記得要簽“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這是你轉正的鑒定表(從此你就拿正常工資了),說明你已經是一個合格的人才了(見習期需要在同一單位完成,也就是你的三方、派遣證以及你的轉正證明表,這三個上面蓋的要是同一單位的章,否則視為無效)。緊接著要記得填寫“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表”,也就是初級職稱評定表(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沒有人會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網站下載)。具體可評定的職稱可以到人事部網站上查詢(職稱最好和自己學的專業有聯系,否則到中高級評定時比較難)。現在我國職稱評定這塊要通過考試(除藝術、工藝美術、體育教練員及廣播電視播音4個系列外,申報其他初級系列都需要通過考試才能獲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答方式,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申報人員參加北京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考試來決定你是否能評上職稱。當然有些職稱評定也不排除某些單位內部的人為原因。在你初級職稱評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請評定中級職稱。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評定高級職稱(具體可上網查)。這樣你一輩子的職稱就基本評定完了,所以有些幸運的人10年就可以當上“高級工程師”。在我國,無論各行各業都會有職稱評定,而且相信任何單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職稱的人來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單位沒有職稱評定一說,那想你如果是高級工程師,你拿的錢也絕對比別人多。而什么人能評定職稱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從此看出,就算你不當官,你只掙錢,那干部身份對你來說還是有用的。
說到這里,基本上一般的情況都講完了。但有些人會問了,我不是本地生,我戶口不能留這,沒公司給我簽三方,你說的都是屁話。呵呵,那你就錯了。為什么不變通的想想呢?例如:你在北京上學,但畢業后沒有公司解決你的戶口,怎么辦?好辦!在家里找公司簽三方。因為你不能留京,所以你的戶口會打回原籍,而檔案與戶口不能脫離,所以你的檔案也要打回原籍,而如果你想保住干部身份(但想在北京工作),那你就托人也好,請客也好在家找個單位把你的三方簽了。然后其他和上邊一樣,只是一年后記得回家去辦轉正與職稱評定。如果嫌麻煩,沒關系,你就回家就業,別擔心回不來北京,因為如果你有職稱,那么你就可以以后來京找工作,而你也會屬于人才流動,這時只要你提出單位也會適當解決你的戶口問題,否則憑你打工者的身份要求單位解決你戶口,夢吧你!
三方協議的簽署是沒有限制的,與任何公司或單位簽都可以,不一定要國企或事業單位,否則每年那么多大學生就業,還不80%都要丟了干部身份,國家還不成白癡了。但要保證一點,就算是三個人的小公司也能簽,但不要在一年內倒閉,否則你就沒有人給你簽轉正了,切記切記。
又有人說了,我想考研,我明年要考,我就不簽三方了,隨便找個活干干,掙點錢完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記住,不論任何時候,別放棄你的身份!
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屬于在職考研一類,我們分類說一下。
假如你考上了:
你6月大學畢業,7月到單位報到。第二年7月,你轉正,初級職稱評定。研究生9月入學。當你研究生入學時,哥們已經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讀完,哥們出來直接拿正常工資了(進私企),沒有見習期一說了(研究生畢業也有3個月的見習期)。如果你進國企或事業單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齡(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國企或事業單位絕對是),你出來就可以評中級職稱了,哥們又賺了一大筆。所以你說你該不該保你的干部身份?
假如你沒考上:
沒考上更簡單,直接繼續工作,回頭等著評中級,沒差什么。
很多人總是怕麻煩,其實一切就是這么簡單(我打的不簡單),如果你做了,那么也許我的話會改變你的一生,如果你沒做,那么就當給我捧場,也謝謝你,我們又少了一個競爭對手。不過要記住一句話,別因小失大,謹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