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就是人們對生產生活當中所經歷的典型、富有多種意義的事件陳述,是人們所經歷的故事當中的有意截取。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共政策分析案例的文章7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一】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本案例取材于《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內容是國務院針對近日部分城市房價惡性趨勢反彈的現狀,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以維護和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一下是運用公共政策學對于這項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質和特征
此案例中,國務院針對“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狀況,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這一政策的本質體現了我國政府采取宏觀調控手段,對社會利益進行分配和調整,以加強房價的監管和控制,推動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而此項通知經由國務院進行發布,具有強烈的政治性、權威性和強制性,它一經發布,便體現著國家意志,是政府對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惡性發展現狀態而執行的強制經濟政策干預手段。
二、政策系統的構成及環境
政策系統的構成:在我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獲得憲法和法律授權,享有公共權威,能夠對我國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因此,它作為這項“關于堅
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發布者,是此項政策的直接主體,在政策系統上屬于政策制定系統,居于政策系統的核心地位,組織和領導著整個決策過程,并對最終這項通知進行發布執行。與之對應的是作為政策客體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這些政府機關和職能部門是國務院發布此項通知時所指向的對象,它們分別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它們之間在市場監管和住房問題上必然會產生各種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利益需求。這些政策客體在政策系統中屬于政策執行系統,在國務院發布此項通知后,將觀念形態的政策內容轉化為現實形態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據通知要求自主開展工作,以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
政策系統的一般環境:從這一案例的內容明顯可知,國務院所發布的此項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的經濟因素影響后,以調整和加強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環境為基本出發點而執行的政策,它是我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政策的調整和導向。
三、政策問題的提出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與擴散,中國房地產市場政策突然間發生了重大逆轉,使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難得一見的快速發展機會。由此,我國房地產市場原先已經展開的理性調整出現了諸多問題,并導致我國房地產市場面臨本已存在的泡沫繼續吹大的巨大風險。這一現狀和問題事實的客觀存在的問題,其未來趨勢和危害性極有可能直接影響
社會發展,而這些問題目前已為我國政府統治者和社會大多數人所察覺,很多相關問題已經進入了政策議程,成為公共政策問題。國務院作為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是我國公共政策問題的提出主體之一。它針對前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后,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狀況發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四、加強市場監管”五項具體政策問題的調整和解決措施,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五、市場、政府能力與公共政策
國務院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目前存在的“市場失敗”和“市場缺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希望相關部門、機關認真貫徹公務目標,將目標轉化為現實的能力,以便有效、實際地實施公共政策和解決房地產市場問題。例如,案例所給的通知中第一項第二條: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
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這條細則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職能,加強監管、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切實落實方針要求,不能離開政府職能和房價市場的發展穩定而空泛執行,否則要追究責任,這也正體現了政府通過公共政策目標解決市場缺陷,減少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六、小結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是國務院發布的一項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現狀的公共政策,旨在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通過對這一案例的分析,我們能夠從中認識到,一項由政府發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質、構成、環境以及運行都體現著國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系統完整的宏觀經濟政策及社會政策,處理好市場與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機構之間,人民群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關系的反映,當然,公共政策執行后能夠達到實際目標、實現良好效應,這對于政府提高決策質量,促進社會發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篇二】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從“專車新政”看出租車改革方向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社會關注度極高的“專車”發展走向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兩個征求意見稿發布后,社會各界討論十分熱烈,體現了全社會對理性發展合法“專車”的期盼,但由于立場、角度、認識等原因,不少人對“專車新政”產生了一些誤讀.記者為此專門采訪濟南市交通運輸部門相關負責人,從政策制訂角度就“專車新政”及出租車改革面臨的18個核心問題進行權威解讀.1.為什么要對出租車進行數量管控?
答:對出租汽車進行數量管控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出租汽車具有消費的一次性和服務對象的不確定性等特征,屬于難以完全實現市場化競爭領域.二是出租汽車運營時間長,特別是巡游出租汽車運行效率較低,大量占用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三是避免從業者盲目、非理性進入市場,形成行業無序競爭,造成出租汽車服務數量和質量的降低.從國際上看,絕大多數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都對出租汽車實行數量管制.
2.“份兒錢”到底是什么?
答:“份兒錢”也稱為勞動定額、承包費,是出租汽車承包經營模式下,駕駛員按約定定期向出租汽車經營者交納的費用.出租汽車實行承包經營模式是借鑒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驗,為調動駕駛員積極性采取的經營方式,實踐證明有利于打破“平均主義”,提升運營效率.各地“份兒錢”具體標準和包含項目不盡相同,主要包括經營權有償使用費、駕駛員工資及社會保險等費用、車輛折舊和維護等相關費用、場地租賃費、企業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企業利潤等.
3.目前“專車”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答:一是主體責任不清.“專車”平臺通過“四方協議”模式規避責任,乘客合法權益缺乏有效保障.司機背景審查不嚴格,缺乏必要的安全服務培訓.大量私家車接入平臺從事運營,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不足,存在運輸安全隱患.二是存在不公平競爭.“專車”作為新生事物,尚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而在數量控制、價格制定、車輛安全、報廢管理、保險制度、稅費繳納等方面與傳統出租汽車存在政策差異,形成不公平競爭,對傳統出租汽車行業造成沖擊.而且還通過給乘客獎勵和優惠、向駕駛員發放補貼等低價傾銷手段,搶占市場份額,擾亂正常運輸市場秩序.三是信息安全存在風險.平臺不僅掌握大量個人電話、信用卡、車輛、地址等靜態資料,還擁有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實時動態信息,存在個人隱私、敏感信息和國家安全信息泄露及傳播的風險.
4.“專車”平臺提供的到底是信息服務還是運輸服務?
答:從“專車”服務過程看,平臺負責整合供需信息,調配車輛和駕駛員,確定運輸價格,收取運輸費用,在整個過程中發揮著典型的運輸組織作用,應定位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而不是簡單的供需信息撮合方.
5.“專車”平臺存在哪些信息安全風險?
答:“專車”平臺掌握大量個人電話、信用卡等個人敏感信息以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社會敏感信息,在個人信息保護、國家公共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風險隱患.
6.出租汽車定位是什么?
答:出租汽車發展定位要放在整個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去考慮.總結國內外城市發展的普遍經驗,當前我國出租汽車服務總體定位為: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
7.各城市應如何確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
答:各城市由于城市規模、地理條件、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水平、道路資源承載能力、出行習慣等多方面因素差異,出租汽車發展定位會存在差異.在大中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相對較高,出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促進節能減排等因素考慮,出租汽車應主要承擔個性化運輸服務.在中小城市,由于公共交通服務保障能力不足,需要出租汽車更多地發揮作為城市公共交通補充的作用,更好地服務公眾出行.
8.為什么要提倡公司化經營?
答:從提高出租汽車行業安全保障、服務水平、科技進步、抵御風險等方面考慮,公司化經營要比個體經營更具優勢.但同時也要看到,目前部分出租汽車企業確實存在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公司化經營要落實企業在安全、管理和服務方面的主體責任,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合理承擔投資風險和經營風險,不斷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運營和服務效率.
9.如何改進和提升傳統出租汽車服務質量?
答:一是規范經營權使用管理.在公司化經營企業,經營權和車輛產權“兩權合一”,企業的管理和服務主體責任明確落實.二是建立完善服務質量招投標制度或依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配置經營權,對于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收回經營權.三是強化對駕駛員的培訓教育,樹立優秀典型,引領行業風氣,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能力.四是吸收借鑒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優勢特點,推動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建立更加完善的服務評價制度體系和準入退出機制,提高車輛運營效率與服務質量.五是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提升行業監管效率,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舒適、滿意的出行需求.10.能否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行數量管控?
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屬于個體化交通方式,對于部分交通擁堵問題比較突出的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發展必須要符合其在當地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中的定位,與城市整體交通發展戰略相適應.也就是說,根據實際,確定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數量的管控措施.
11.為什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要取得營運證?
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是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一種形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第112項設定的三項行政許可事項,此類車輛需要取得營運證.
12.為何要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使用符合規定的出租汽車計價器?
答:我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1987年,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已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1999年,出租汽車計價器又被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列為重點管理的計量器具之一.根據目前我國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目前手機gps定位系統尚不能作為出租汽車法定計價手段.
13.為什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要取得從業資格證?
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是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一種形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第112項設定的三項行政許可事項,駕駛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證.
14.國家對于出租汽車的報廢年限有什么規定?
答: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兩型”社會建設,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依據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聯合制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不得低于6年.
15.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標準和營運年限應如何確定?
答:營運年限自車輛投入運營算起,至退出市場為止.與傳統出租汽車相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一般檔次較高,由于不巡游攬客,車輛每天行駛里程也相對較少,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綜合考慮運輸安全、節能減排、車輛使用強度以及經營者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自行確定車輛標準和具體營運年限等要求,車輛營運年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
16.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為什么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答:與巡游出租汽車相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可提前預知運輸價格,乘客對服務和價格可自主選擇,為此可以實行更加寬松的價格管理方式,更好地發揮運輸價格在調節市場供需關系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考慮到各地情況差異較大,有些城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行數量管控.在運力投放實施管控的情況下,價格管理機制也應相應配套,宜在價格管理上給地方政府留有空間,實行政府指導價.部分城市出于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考慮,也可根據實際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維護行業穩定,促進新老業態公平競爭、融合發展.
17.在信息安全方面對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有什么要求?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應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有關要求,不得違規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個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標和標志等國家敏感信息,不得發布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切實維護信息安全和社會穩定.
18.如何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施監管?
答:鑒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作為一種新型服務模式,呈現跨區域、跨部門等不同于傳統出租汽車的特點,市場監管職責涉及交通、價格、通信、公安、商務、工商、網信、人民銀行等多個部門,需要建立跨部門聯合機制,加強配合協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同時,鼓勵行業協會等組織建立企業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篇三】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內容是國務院針對近日部分城市房價惡性趨勢反彈的現狀,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以維護和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一下是運用公共政策學對于這項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 政策本質和特征
此案例中,國務院針對“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狀況,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這一政策的本質體現了我國政府采取宏觀調控手段,對社會利益進行分配和調整,以加強房價的監管和控制,推動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而此項通知經由國務院進行發布,具有強烈的政治性、權威性和強制性,它一經發布,便體現著國家意志,是政府對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惡性發展現狀態而執行的強制經濟政策干預手段。
二、 政策系統的構成及環境
政策系統的構成:在我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獲得憲法和法律授權,享有公共權威,能夠對我國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因此,它作為這項“關于堅
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發布者,是此項政策的直接主體,在政策系統上屬于政策制定系統,居于政策系統的核心地位,組織和領導著整個決策過程,并對最終這項通知進行發布執行。與之對應的是作為政策客體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這些政府機關和職能部門是國務院發布此項通知時所指向的對象,它們分別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它們之間在市場監管和住房問題上必然會產生各種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利益需求。這些政策客體在政策系統中屬于政策執行系統,在國務院發布此項通知后,將觀念形態的政策內容轉化為現實形態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據通知要求自主開展工作,以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
政策系統的一般環境:從這一案例的內容明顯可知,國務院所發布的此項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的經濟因素影響后,以調整和加強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環境為基本出發點而執行的政策,它是我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政策的調整和導向。
三、 政策問題的提出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與擴散,中國房地產市場政策突然間發生了重大逆轉,使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難得一見的快速發展機會。由此,我國房地產市場原先已經展開的理性調整出現了諸多問題,并導致我國房地產市場面臨本已存在的泡沫繼續吹大的巨大風險。這一現狀和問題事實的客觀存在的問題,其未來趨勢和危害性極有可能直接影響
社會發展,而這些問題目前已為我國政府統治者和社會大多數人所察覺,很多相關問題已經進入了政策議程,成為公共政策問題。國務院作為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是我國公共政策問題的提出主體之一。它針對前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后,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狀況發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五、加強市場監管”五項具體政策問題的調整和解決措施,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四、 市場、政府能力與公共政策
國務院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目前存在的“市場失敗”和“市場缺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希望相關部門、機關認真貫徹公務目標,將目標轉化為現實的能力,以便有效、實際地實施公共政策和解決房地產市場問題。例如,案例所給的通知中第一項第二條: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
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這條細則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職能,加強監管、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切實落實方針要求,不能離開政府職能和房價市場的發展穩定而空泛執行,否則要追究責任,這也正體現了政府通過公共政策目標解決市場缺陷,減少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五、 小結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是國務院發布的一項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現狀的公共政策,旨在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通過對這一案例的分析,我們能夠從中認識到,一項由政府發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質、構成、環境以及運行都體現著國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系統完整的宏觀經濟政策及社會政策,處理好市場與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機構之間,人民群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關系的反映,當然,公共政策執行后能夠達到實際目標、實現良好效應,這對于政府提高決策質量,促進社會發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篇四】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內容是國務院針對近日部分城市房價惡性趨勢反彈的現狀,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以維護和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一下是運用公共政策學對于這項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質和特征
此案例中,國務院針對“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狀況,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這一政策的本質體現了我國政府采取宏觀調控手段,對社會利益進行分配和調整,以加強房價的監管和控制,推動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而此項通知經由國務院進行發布,具有強烈的政治性、權威性和強制性,它一經發布,便體現著國家意志,是政府對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惡性發展現狀態而執行的強制經濟政策干預手段。
二、政策系統的構成及環境
政策系統的構成:在我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獲得憲法和法律授權,享有公共權威,能夠對我國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因此,它作為這項“關于堅
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發布者,是此項政策的直接主體,在政策系統上屬于政策制定系統,居于政策系統的核心地位,組織和領導著整個決策過程,并對最終這項通知進行發布執行。與之對應的是作為政策客體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這些政府機關和職能部門是國務院發布此項通知時所指向的對象,它們分別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它們之間在市場監管和住房問題上必然會產生各種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利益需求。這些政策客體在政策系統中屬于政策執行系統,在國務院發布此項通知后,將觀念形態的政策內容轉化為現實形態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據通知要求自主開展工作,以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
政策系統的一般環境:從這一案例的內容明顯可知,國務院所發布的此項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的經濟因素影響后,以調整和加強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環境為基本出發點而執行的政策,它是我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政策的調整和導向。
三、政策問題的提出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與擴散,中國房地產市場政策突然間發生了重大逆轉,使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難得一見的快速發展機會。由此,我國房地產市場原先已經展開的理性調整出現了諸多問題,并導致我國房地產市場面臨本已存在的泡沫繼續吹大的巨大風險。這一現狀和問題事實的客觀存在的問題,其未來趨勢和危害性極有可能直接影響
社會發展,而這些問題目前已為我國政府統治者和社會大多數人所察覺,很多相關問題已經進入了政策議程,成為公共政策問題。國務院作為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是我國公共政策問題的提出主體之一。它針對前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后,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狀況發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五、加強市場監管”五項具體政策問題的調整和解決措施,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四、市場、政府能力與公共政策
國務院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目前存在的“市場失敗”和“市場缺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希望相關部門、機關認真貫徹公務目標,將目標轉化為現實的能力,以便有效、實際地實施公共政策和解決房地產市場問題。例如,案例所給的通知中第一項第二條: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
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這條細則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職能,加強監管、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切實落實方針要求,不能離開政府職能和房價市場的發展穩定而空泛執行,否則要追究責任,這也正體現了政府通過公共政策目標解決市場缺陷,減少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五、小結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是國務院發布的一項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現狀的公共政策,旨在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通過對這一案例的分析,我們能夠從中認識到,一項由政府發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質、構成、環境以及運行都體現著國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系統完整的宏觀經濟政策及社會政策,處理好市場與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機構之間,人民群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關系的反映,當然,公共政策執行后能夠達到實際目標、實現良好效應,這對于政府提高決策質量,促進社會發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篇五】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白色污染”到底如何解決?問題:今天你是否依然?我行我‘塑’??
中國目前的經濟處于飛速發展時期,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國民收入的穩步提高,也使得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觀念不斷改善和更新。然而,在人們追求更便捷、更舒適、更優質的生活的同時,我們的環境日益遭到破壞,環境狀況不容樂觀。我國目前面臨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非常嚴重,就拿?白色污染?這一令人頭疼的問題來說,白色污染是人們對難降解的塑料垃圾(多指塑料袋)污染環境現象的一種形象稱謂。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類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棄臵成為固體廢物,由于隨意亂丟亂扔,難于降解處理,以致造成城市環境嚴重污染的現象。據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介紹,我國每天買菜要用掉10億個塑料袋,其他各種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億個以上。北京目前每年廢棄23億個塑料袋,產生廢舊塑料包裝垃圾14萬噸,占整個生活垃圾的3%;上海每年產生廢舊塑料包裝垃圾19萬噸,占生活垃圾總量的7%;天津每年的廢舊塑料包裝垃圾也超過10萬噸。塑料垃圾帶來的問題非常嚴重,一,漫天飄飛的塑料袋或掛在樹梢,或飛到建筑物上,破壞了城市環境,造成嚴重的?視覺污染?;二,塑料袋系高分子化合物,其結構穩定,難以在自然環境下被微生物分解,不可分解的塑料袋自然腐爛需要200年以上。混入土壤的塑料袋,會引起土壤結構的改變,造成土壤板結,影響農作物吸
收水分和養分,導致農作物減產;三,拋棄在陸地和水體的塑料袋會被動物和魚類當做食物吞食,造成動物和魚類死亡,或影響它們的生存;四,如果對塑料垃圾進行焚燒,會造成二次污染,產生有毒氣體,污染空氣,。特別是塑料的焚燒會產生強致癌物質—二噁英,對人們的身體健康構成極大威脅;四,對塑料垃圾進行填埋,不僅會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被占用的土地也長期得不到恢復,影響土地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這些塑料垃圾還會對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五,生產塑料袋要耗費大量的石油資源。我國每年為生產塑料袋要消耗480多萬噸石油,塑料袋的過度使用對我國的能源資源以及環境產生的負面效應已不容忽視,能源的緊缺必然帶來生產成本的攀升和物價的上漲,這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是極為不利的。
為此,2007年12月31日,我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這份被群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時至今日,?限塑令?到底效果怎么樣?一份2009年民間限塑政策小組發布的《限塑政策研究NGO合作項目綜合報告》表明,我國大中型超市限塑令執行情況比較樂觀。在本次調查中,北京和杭州等地區的大中型超市限塑令執行情況最好,基本都能夠做到向顧客有償提供厚度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蘭州,廣州,成都等地區的限塑執行率
也都達到了80%左右;然而另一方面,農貿市場的執行情況卻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其中管理制度較為完善、實施條件較好的市場,對于國家的限塑政策執行率較高。尤其在杭州,農貿批發市場限塑令執行率已達70%。然而一些設施條件較差、管理混亂的市場,限塑令執行情況卻并不盡如人意。據調查,北京有些農貿批發市場限塑令執行率僅兩成。許多露天批發市場內不僅免費向顧客提供塑料購物袋,甚至各種帶顏色的、使用廢塑料生產的超薄塑料袋扔的滿地都是。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情況下,許多農貿市場依舊我行我塑(素),而且許多消費者依然習慣于使用塑料袋,以圖個方便。
總的來說,限塑令頒布的這幾年時間,大中型超市的執行情況令人比較滿意,而農貿市場卻不容樂觀,甚至情況越來越糟。那么,到底為什么限塑令會遭到如此?尷尬?的局面,白色污染的問題到底應該如何解決?我們又應該怎樣從公共政策這個角度來分析、把握這個問題?
問題分析:
(1)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考慮不周全,缺乏對可能產生的新問題以及遭遇的阻礙作必要的預測分析,缺乏對政策的長遠性、整體性評估
實行限塑令畢竟是好事,但它對人們生活造成的一些不便也是不容忽視的。正如一位賣菜女所說:?一塊生姜一個袋兒,兩個土豆一個袋兒,誰都知道這樣不好,白色污染。可你要不用它,你用啥啊?你上超市買一大包手紙或一箱牛奶,可以不用塑料袋。但你要來我這
兒買菜怎么辦?比如說買豆芽,沒袋兒怎么拿??在她看來,替代品跟不上,是限塑令遭遇尷尬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人們已經習慣了?拎?,?拎?塑料袋給人們帶來了極大地方便,而?購物袋?更成為人們的一種生活理念,突然讓人們離開塑料袋而沒有一種替代品作為補充,會讓很多人難以接受。并且,塑料袋已經成為許多家庭裝垃圾的盛裝食物或放垃圾的必備東西,人們習慣于將買了菜的塑料袋順手套在垃圾簍上裝垃圾,如果讓人們為個塑料袋而花幾毛錢或專門去商店買一卷垃圾袋,大多數人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
限塑令的實行同時也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沖擊。眾所周知,塑料制品產業是一個?薄利多銷?的產業,企業依靠低成本和低利潤來維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龐大的市場需求因而成為企業唯一的生存基礎。限塑令的頒布,對那些大型企業或許影響不太大,但對這些中小企業就產生了致命的打擊。這些企業由于缺乏資金、技術,設備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在短時間內很難進行轉產、轉業,結果必將有一大批中小企業無法擺脫破產的厄運,塑料制品行業的大洗牌不可避免,而由企業倒閉所帶來的,必將是許多人的失業。例如,限塑令頒布將近半個月,福建泉州千余家塑料袋企業仍處于煎熬之中,企業已經停產好長時間,員工?放假?一個多月,人人是談?限塑?而色變。
國家實行限塑令,但在推廣可降解塑料袋的過程中困難重重。據國家發改委數據顯示,超市、商場在?限塑?方面效果明顯,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減少了2/3以上。然而在農貿市場,?限塑令?的效果就顯得不是特別明顯,尤其是價格上的差距,令不少農貿市場的經營戶
選擇使用普通塑料袋,而不是更為環保的可降解塑料袋。?普通塑料袋與可降解塑料袋的規格都可分為很多種,就最常用的一種規格而言,不同塑料袋的價格為1~3元/100只,而可降解塑料袋的價格則為
3.5~4.5元/100只,而水產用的可降解塑料袋價格更高,為5元/50只。?在某農貿市場管理可降解塑料袋發售的毛先生告訴《市場導報》記者,雖然每只塑料袋的價格僅相差幾分錢,但是對于生意比較好的經營戶來說,一個月下來,其成本也相差了不少。毛先生算了一筆賬,以一個經營戶一天消耗100只塑料袋為例,適用可降解塑料袋的經營戶每個月的成本就要上升60元甚至更多,這對僅是小本經營的農貿市場經營戶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對于部分經營戶來說,使用普通塑料袋可以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潤,這也令可降解塑料袋的推行受阻。
由以上可見,政府在政策制定及其合法化的過程中,沒有考慮到人們的生活需要和生活習慣,也沒有及時的替代品以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同時,缺乏對限塑令實行之后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以及可能面臨的阻礙的預測與考慮。
(2)政府在執行政策時,仍存在權責不明,監管力度與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
菜市場是限塑令執行最薄弱的環節,它的執行力度直接關系到?限塑?的成敗。然而?限塑?涉及質檢、工商、物價等多個部門,雖然國家相關文件大致確定了每個部門的分管內容,可在具體落實過程中,每個部門責任權利還是不明確。
【篇六】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本案例取材于《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內容是國務院針對近日部分城市房價惡性趨勢反彈的現狀,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以維護和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一下是運用公共政策學對于這項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質和特征
此案例中,國務院針對“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狀況,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這一政策的本質體現了我國政府采取宏觀調控手段,對社會利益進行分配和調整,以加強房價的監管和控制,推動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而此項通知經由國務院進行發布,具有強烈的政治性、權威性和強制性,它一經發布,便體現著國家意志,是政府對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惡性發展現狀態而執行的強制經濟政策干預手段。
二、政策系統的構成及環境
政策系統的構成:在我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獲得憲法和法律授權,享有公共權威,能夠對我國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因此,它作為這項“關于堅
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發布者,是此項政策的直接主體,在政策系統上屬于政策制定系統,居于政策系統的核心地位,組織和領導著整個決策過程,并對最終這項通知進行發布執行。與之對應的是作為政策客體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這些政府機關和職能部門是國務院發布此項通知時所指向的對象,它們分別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它們之間在市場監管和住房問題上必然會產生各種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利益需求。這些政策客體在政策系統中屬于政策執行系統,在國務院發布此項通知后,將觀念形態的政策內容轉化為現實形態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據通知要求自主開展工作,以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
政策系統的一般環境:從這一案例的內容明顯可知,國務院所發布的此項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的經濟因素影響后,以調整和加強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環境為基本出發點而執行的政策,它是我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政策的調整和導向。
三、政策問題的提出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與擴散,中國房地產市場政策突然間發生了重大逆轉,使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難得一見的快速發展機會。由此,我國房地產市場原先已經展開的理性調整出現了諸多問題,并導致我國房地產市場面臨本已存在的泡沫繼續吹大的巨大風險。這一現狀和問題事實的客觀存在的問題,其未來趨勢和危害性極有可能直接影響
社會發展,而這些問題目前已為我國政府統治者和社會大多數人所察覺,很多相關問題已經進入了政策議程,成為公共政策問題。國務院作為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是我國公共政策問題的提出主體之一。它針對前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后,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狀況發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四、加強市場監管”五項具體政策問題的調整和解決措施,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五、市場、政府能力與公共政策
國務院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目前存在的“市場失敗”和“市場缺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希望相關部門、機關認真貫徹公務目標,將目標轉化為現實的能力,以便有效、實際地實施公共政策和解決房地產市場問題。例如,案例所給的通知中第一項第二條: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
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這條細則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職能,加強監管、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切實落實方針要求,不能離開政府職能和房價市場的發展穩定而空泛執行,否則要追究責任,這也正體現了政府通過公共政策目標解決市場缺陷,減少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五、小結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是國務院發布的一項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現狀的公共政策,旨在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通過對這一案例的分析,我們能夠從中認識到,一項由政府發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質、構成、環境以及運行都體現著國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系統完整的宏觀經濟政策及社會政策,處理好市場與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機構之間,人民群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關系的反映,當然,公共政策執行后能夠達到實際目標、實現良好效應,這對于政府提高決策質量,促進社會發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篇七】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1.目前我國政策監控機制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國的政策監控機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體與客體以及作為它們之間互動結果的政策過程所經歷的一個循環。它以政策過程的完成階段即政策的調整或終結為標志,往往是一個周而復始、連續不斷的循環過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階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復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與經濟發展周期的關系:
政策周期與經濟發展周期是息息相關的,政策周期的循環發展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我國經濟發展周期的變化快慢與走勢強弱。舉個例子而言,看一下從我國的碳循環與政策周期的視角看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我國已認識到氣候變化對其經濟發展、生態穩定、社會生活等帶來的實際危害以及潛在威脅。同時,作為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氣候問題,我國的氣候變化狀況及政策應對也關系到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形象。對此,我國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防止氣候變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時間內,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實,氣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從碳循環與政策周期關系的角度對此問題進行研究發現,碳循環與政策周期的差異已經成為我國相關環保政策沒有得到落實的深層原因。因此,無論在將來的政策制定還是推行過程中,都應當將碳循環與政策周期的不一致這個隱形障礙作為其內生變量,予以足夠重視,從而為我國氣候治理進一步掃清道路,以取得顯著效果。
2.請你分析中國公共政策執行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選擇基礎上的政策。公共選擇是和私人選擇相對應的選擇,它基于財產不能靠私人競爭在自愿的雙邊契約中來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內部化的決策。由于公共選擇不涉及雙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導致塔便車、敗德、公地災難和代理人機會主義。因此,公共選擇需要有強制。
二、影響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執行者、實施對象、既得利益集團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三、影響公共政策執行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兩大類。
1、自然環境是指與政策執行系統發生密切聯系并與之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的外部自然條件。自然環境主要包括地理環境、生物環境和宇宙環境。自然環境與一定的政策執行系統發生著這樣或那樣的聯系,影響著政策執行的過程及其結果,
2、社會環境通過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科學、技術、道德和風俗習慣等表現為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文化環境。
3.目前我國政策監控機制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國的政策監控機我國政策監控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人大監督力度不夠
由于法律制度及體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國人大監督實施不力,沒有收到明顯的效果:有的監督走了過場,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監督方面對法律法規和人大的有關決議決定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夠,對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監督不力。
(二)監控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約不力
迄今為止,我國雖已出臺一系列關于權力監督制約方面的法律法規,但原則性的法律規定較多,缺乏詳細的實施細則,結果是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也很難落實。
(四)黨政職能不分,責權不統一
如管事的機關和人員沒有權,有權的機關和人員不管事。
(五)監督制約不協調,未構成合力
目前我國政府內部監督制約的幾種形式,如審計監督、行政監察、行政執行監督檢查等形式之間經常發生不協調、不配合甚至摩擦與相互掣肘等現象,而且各種監督制約形式由于缺乏明確的職責權限和監督制約范圍,工作中又互不通氣,這樣一方面既造成了許多重復監督制約的現象,同時又使許多應該受到制約的對象處于無人過問的“盲點”狀態。
(六)司法監控在我國極為弱化
中國實行“議行司合一”的憲政制度,而不是“三權分立”。這種憲政制度決定了我國司法獨立有別于“三權分立”國家司法獨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審判權的行使處于權力機關的監督之下。但就權力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言,通過這樣的立法在憲法和法律上并無障礙,主要是對司法獨立程度的價值取向問題。
完善我國政策監控機制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法律體系
用法律規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評估及終結等各個環節我國政策監控機制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除執政黨系統和行政系統的政策監控之外,其他主體的政策監控均存在著功能弱化現象,即存在著不敢監控、監控不力或失職之類的問題。
(二)提高監控者的素質
監控者的能力和素養對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響,優秀的建立者對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的質量,對于提高政策績效、實現政策目標,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與具體的實施細則
在經過了幾十年的建設與運行之后,我國已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政策監控機制體系,對公共政策的整個過程進行了有力的監督與控制,但是為了監控更加有效、科學、合理,應當制
定成文的具體實施細則。
(四)完善政策監控的輔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為首的六大監控機制外,應當發揮專家、學者、社會團體等的輔助性監控。
(五)增加輿論的透明度
一個國家的政策監控水平很大程度上體現在該國輿論的透明度,其因為輿論的透明度對政策監控起有著重要的影響。
(六)加強公眾和大眾傳媒的政策監控
現代社會隨著經濟全球化、信息網絡化,大眾傳媒和公眾的作用和影響力越來越不可忽視,一個有效的政策監控需要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