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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范文(精選11篇)

                  時間:2022-12-08 策劃方案 點擊: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文章11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日前,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明確了2個專題實施方案、9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煤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1.加快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煤礦安全條例》,加快修訂《礦山安全法》《礦產資源法》。實現煤礦安全領域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的要求系統、整體、協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礦安全標準。界定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范圍,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配套支撐,構建新型煤礦安全標準體系。制定《煤礦防滅火細則》《煤礦頂板管理規定》《煤炭標準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堅持和鞏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強化標準的監督執行,充分發揮標準對煤礦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支撐作用。

                    3.及時修改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準確研判和把握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特點和規律,從技術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礦事故原因,有針對性地修訂監管監察和企業安全管理層面相關規章制度,及時堵塞漏洞、彌補缺陷。做好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清理、修訂工作,確保“放管服”改革落實到位、安全準入門檻不降低、安全監管監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認真評估煤礦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編制煤礦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并抓好組織實施。統籌制定“十四五”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實施和完成情況評估工作。

                    (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退出。

                    1.深入推進災害嚴重以及落后煤礦淘汰退出。持續推進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淘汰退出。積極推進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從資源合理開發的角度進行科學規劃,不符合規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建設,對列入當年退出計劃的煤礦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嚴格監管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暫時確需保留的少量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逐礦明確煤炭供應對象、開采范圍、開采時限,并向社會公告,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弄虛作假逃避關閉、違法生產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嚴格準入門檻。停止審批山西、內蒙古、陜西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120萬噸/年的煤礦,寧夏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60萬噸/年的煤礦,其他地區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停止審批新建開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50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800萬噸/年的高瓦斯煤礦和沖擊地壓煤礦。

                    3.規范小煤礦技改擴能。指導推動小煤礦多的地區制定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堅持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科學劃定開采范圍,實現機械化開采,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納入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方案擬整合技改擴能的小煤礦應停止生產,明確建設期限,抓緊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產。整合技改擴能煤礦應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不按批復設計施工、邊建設邊生產的,取消整合技改資格。

                    4.規范產能核定工作。新增產能必須實施產能置換,實現機械化開采。對實施機械化改造擴能的予以認可,對不合規的產能核定進行清理糾正,災害嚴重礦井的產能只減不增;支持優質產能釋放,對僅通過增加采煤工作面個數提升生產能力的不予認可,對存在采礦、用地、環保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的煤礦增加產能不予認可,防止違規核增產能、盲目擴大產能。適時修訂《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核定標準》。

                    (三)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1.將“打非治違”工作貫穿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整治以下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

                    (1)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未淘汰的落后產能;

                    (2)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責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應急預案編制不完備的;

                    (3)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4)超層越界開采或違規開采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的;

                    (6)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的;

                    (7)火區、高冒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的;

                    (8)采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產、減人、緩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員多且未采取“一優三減”措施的;

                    (9)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重礦井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的;

                    (10)已公示列入當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的;

                    (11)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工復產,技改礦井不按設計方案和批準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

                    綜合運用處理處罰、通報、約談、問責、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行刑銜接等措施,依法進行懲處。建立跨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對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范圍處置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及時協商處理,嚴防互相推諉。

                    (四)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意見》,實施“零死亡”目標管理。推動煤礦企業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實施安全風險預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開展安全承諾、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明確安全責任、完善內部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健全完善“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運行機制。

                    2.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執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重點產煤市縣應配備熟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將煤礦安全生產同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機構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配齊配強專業監管力量。按屬地監管原則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隱患實行跟蹤問效、一盯到底。明確每一處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主體,杜絕監管盲區,克服監管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監管不得下放到縣級及以下部門。

                    3.認真落實屬地監管和國家監察責任。堅持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原則,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嚴格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責,嚴格落實國家監察責任。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礦安全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定期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要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推動安全責任落實。

                    4.實行監管監察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制度。國家煤礦安監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完善領導班子聯系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工作機制,明確聯系指導范圍和職責,定期開展幫扶指導服務;對聯系指導、明查暗訪等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下達督辦函或監管監察意見書,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必要時可依法約談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

                    5.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制定《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

                    6.強化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積極探索事故調查機制,對較大事故實行省級煤礦安監局現場督辦或提級調查。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落實事故結案一年內整改評估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近三年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評估和責任追究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向地方政府通報。落實事故警示、通報、督辦、約談、現場會、聯合懲戒、整改與“回頭看”七項制度,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公開約談。做好事故分析工作,總結事故規律特點,提出針對性防范措施建議。完善煤礦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強化人身傷害事故和典型非傷亡涉險事故的統計報告。

                    (五)加大煤礦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強化重大災害治理能力建設。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隊伍,配備滿足災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保障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配備完善災害治理所需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相關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2.堅持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引導煤礦企業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被保護層有效區,做到抽掘采平衡。開展重點地區礦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別要督促兼并重組煤礦查明礦井及周邊老空積水等情況,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水患區域“四線”(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停采線)管理。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裝備微震監測系統,開展底板注漿加固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要裝備應急救援的潛水泵排水系統。沖擊地壓礦井要提高沖擊傾向性鑒定和沖擊危險性評價的科學性,提升沖擊地壓監測預警能力,落實核減產能、“三限三強”等防沖措施。

                    (六)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

                    1.提升煤礦企業法規標準的執行力。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以學習培訓“一規程三細則”(《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法規標準為切入點,推動煤礦企業重制度、敬規則,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對標對表、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強化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和法規執行力,全面提升全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健全煤礦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和災害特點,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和企業安全生產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規程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嚴格兌現獎懲,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規程措施真正落實。

                    3.推進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持續提升。制定《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的指導意見》,有序推進井下勞務派遣工的清退、劃轉工作,2021年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在煤礦行業貫徹落實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行動提升計劃,加大對煤礦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基本實現煤礦“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達到一般從業人員學歷初中以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完善煤礦主要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推進逢查必考常態化。

                    4.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煤礦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和實施重大風險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預警信息會商及分級發布制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做到風險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5.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縱深發展。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將安全生產承諾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行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評審管理制度。對煤礦進行分級現場考核,強化標準化動態監管,持續開展達標煤礦現場抽查,推動煤礦標準化動態達標。

                    6.提升應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礦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精準性。推進煤礦救援裝備建設和救援隊伍戰斗力提升。加強煤礦應急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煤礦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樞紐作用,賦予井下班組長、調度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

                    (七)推進煤礦安全科技創新和“四化”建設。

                    1.加快推進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設煤礦企業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一張網”,2020年將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工業視頻監測系統和重點地區的沖擊地壓、水害監測數據接入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采集的各類數據進行“智能分析、預知預判”,為監管監察工作提供智能輔助決策。開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統,鼓勵企業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煤礦企業超產量、超強度、超能力等重大隱患的遠程巡查及防控。

                    2.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貫徹落實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爭取相關政策及資金、科技立項支持,爭取將煤礦智能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列入國家“十四五”科技發展規劃。重點推進大型煤礦開展系統性智能化建設,對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礦井,優先開展智能化采掘(剝)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建設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礦,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礦井。

                    3.加強煤礦安全科技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研究建立煤礦深部開采與沖擊地壓防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遴選,引導推進煤礦企業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開展煤礦安全科技進企業等活動,推進煤礦企業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沖擊地壓治理、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4.推進煤礦裝備更新換代。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加大煤礦新技術新裝備推廣應用力度,強制淘汰不具備安全保障的設備。推進煤礦重要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礦重要設備出廠、入庫、入礦、使用、檢修、報廢各環節動態數據鏈,為設備安標驗證、使用維護、監管監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撐。督促各地正常生產建設煤礦2020年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全面提高系統準確性、靈敏性、可靠性、穩定性和易維護性。加快煤礦井下先進定位技術應用,推廣井下人員、設備精準定位技術,為杜絕“三違”、應急救援、“互聯網+監管”、智慧礦山建設提供基礎和技術支持。

                    5.全面推進落實煤礦“一優三減”措施。指導各地制定出臺“一優三減”實施方案。建設項目設計的生產工作面個數符合《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2018)規定;生產礦井逐步實現“一井一面”“一井兩面”;不符合《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員限員規定》要求的煤礦,不予核增生產能力、不得通過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督促煤礦企業實行班隊長、安全員井下現場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業,實行采區和采掘工作面限員管理,升級改造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實現人員精準定位和超員監測預警。

                    (八)著力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效能。

                    1.堅持嚴格規范精準執法。牢固樹立執法意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認真落實煤礦分類精準監管監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找準薄弱環節,立足防范事故,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堅決整治安全檢查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切實提高執法檢查質量和效能。緊盯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時段,適時調配執法力量組織開展跨區域“靶向”精準異地執法和集中執法。落實計劃檢查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監管執法文書制作,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開展執法互查互檢等工作,持續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大執法力度,扎實開展重點執法、專項監察、集中整治、打非治違等專項執法活動,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懲處,切實通過執法推動企業守法。

                    2.建立信用監管監察機制。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內部安全檢查,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安全風險防范機制。推行安全承諾制度,推進安全信用分類監管監察,依據企業信用情況,采取差異化監管監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許可、標準化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在依法嚴厲處理處罰的同時,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失信主體在項目核準、設計審批、安全許可、從業資格準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發現上級企業違規向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經營指標的,按規定嚴肅問責追責。

                    3.強化對“關鍵少數”問責追責。緊盯煤礦決策層、管理層、技術層,聚焦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等“關鍵少數”的法定職責,將其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過程追溯制度,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追根溯源,由事見人開展責任倒查,逐條查明相關人員責任,依法對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和問責追責。

                    4.強化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和拓展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功能,確保全部執法活動納入系統進行統一管理;開發建設統一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實現監管監察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數據網上統計和分析,做到監管監察執法信息互聯互通。推進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等信息系統使用。持續做好煤礦安全基礎數據平臺的維護管理,督促企業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信息。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監管監察的制度。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對監管監察執法工作進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執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用好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等聯網系統,推進遠程非現場檢查,提升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政府要為監管監察執法信息化建設提供人財物保障。

                  【篇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根據省、州、市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進度安排,制定2021年集中攻堅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強化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切實在轉變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專項整治在轄區內各行業領域取得積極成效,做到小事故少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不發生。為“十四五”穩定開局和迎接建黨100周年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2021年集中攻堅

                    1.集中開展學習教育。每一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理論集中學習,結合我辦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組織辦事處、社區(村)干部職工和企業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理論培訓,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作為重要內容,推進學習教育全覆。

                    2.全面系統宣傳貫徹。結合“全國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月”活動積極推進安全宣傳“七進”(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進行災害事故科普宣傳教育、安全法制宣傳,在有條件的社區公園、廣場、鄉村服務場所等設置專題展板,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大講堂”等方式,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宣講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

                    3.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綜合治理,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2021年集中攻堅

                    1.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推動各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了解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

                    2.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督促企業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督促企業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隱患排查機制和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的動態調整機制,按照有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并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制定隱患治理方案。

                    4.落實應急處置責任。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及危害,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實戰演練,使從業人員熟練操作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裝備,提高現場應急救援能力。嚴格遵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不得瞞報、漏報、謊報、遲報。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應按規定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攻堅

                    1.強化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能力建設。繼續鞏固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成果,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和制度建設,配齊配足專業監管人員,突出日常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2.鞏固排查整治成果,動態更新“兩個清單”。認真梳理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運用專家服務、科學監管、精準執法等手段推進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建立,全面摸清底數,建立信息化臺賬并動態更新。

                    3.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常態化開展非法違法“小化工”排查工作,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非法、違法行為排查,對于發現的問題企業,及時向監管單位反饋,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四)消防安全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攻堅

                    1.集中開展火災高風險區域消防安全治理。一是綜合整治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重點提升物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提升,遏制占用消防車道行為,杜絕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行為,提高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二是提升倉儲物流園區消防安全條件,重點提升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強化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完善建筑消防設施,杜絕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行為;三是提升小型場所、旅館、村民自建住宅消防安全條件,繼續利用“黔小消”APP開展違規清人等行動,督促落實防盜網破窗,保留逃生通道,各小型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隱患整改、消防設施配備等面建立長效機制。

                    2.開展違規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鋼板房專項檢查。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違規搭建、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鋼板房等組織開展集中清查行動,杜絕人員活動場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鋼板建筑。

                    3.加強重點行業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對轄區內學校及幼兒園、養老服務機構、文化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旅游景區、醫療衛生機構、文物建筑和圖書館等行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時更新隱患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分級分類分階段推進整改。

                    4.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辦事處干部職工、村居委工作人員、居民小區(村小組)網格員、物業安保人員、小型生產經營場所負責人等重點人群開展消防教育培訓。

                    (五)森林防滅火安全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攻堅

                    1.扎實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組織慶云宮村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徹底消除死角和盲區。協助國有馬鞍山林場對轄區內的森林、林地進行逐片、逐塊、逐個路口的排查并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2.深入開展野外火源綜合治理。禁止一切燒田墾、燒雜草、燒秸稈、燒灰積肥、燒垃圾、燒墾開荒等農事用火和上墳燒香、紙、燭、燃放煙花炮竹等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禁止違規煉山造林、計劃燒除、點燃隔離帶等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加強對智力障礙、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監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玩火弄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問題的治理,建立健全臺帳,嚴格落實監護人責任。

                    3.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實行辦事處包村、村包組、組包戶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基層未端。將黔南州森林防火禁火令宣傳、張貼到組到戶,在林區重要地段、重要部位、重點區域懸掛森林防火標語,在重點村寨設置固定森林防火宣傳標語。在“兩會”、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時段設置森林防火檢查卡點,勸阻各類可能引發森林山火行為。高火險天氣,組織村支兩委人員利用車載高音喇叭或背負式宣傳喇叭穿梭于村寨、林區等,反復宣傳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規,做到警鐘常鳴。

                    4.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機制。綜合運用火情預警衛星、人員巡護、重要卡點值守等監測手段,為火情早發現、早處置提供保障。森林防火期嚴格24小時值班值守,加強火情監測預警,及早處置早期火情。發生森林火災,領導要靠前指揮,做到人員組織及時、撲救方法科學、安全防護到位,在保證撲火隊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目標。

                    5.加強護林隊伍建設。組建好辦事處、慶云宮村森林火災應急撲滅隊,配備好必要的防火設施設備和物資,充分利用“林長制+大數據+村規民約”一體化管理體系,認真履行森林防火職責。

                    (六)道路運輸、交通運輸(鐵路、郵政、水上交通、城市客運)和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攻堅

                    持續開展鄉村通組道路、轄區內沿線鐵路巡查,加強冰雪、雷雨天氣的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凝凍、滑坡、落石、樹木傾倒等隱患及時整治;聯合有關部門整治危險貨物儲存場所,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強化水上游樂船、自用船等專項治理,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力度。

                    (七)城市建設、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攻堅

                    在轄區內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違規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培訓班(午托班)、健身房等人員密集場所的,以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等問題,及時上報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為。

                    (八)旅游安全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攻堅

                    1.防范重大安全隱患風險。重點對轄區內游樂設備的監管及隱患排查、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發現因監管職責不明確、監管中存在重大隱患的問題,上報有關部門采取果斷有力措施進行整治;加強與有關部門對接,及時接收風險預警并落實好應急防范措施,確保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重大安全風險。

                    2.嚴防踩踏沖撞事件。督促轄區內歌舞娛樂場所、網吧、游戲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加強人流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文峰公園、南沙洲公園、青云湖公園等景區的管理單位做好客流分流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嚴防發生踩踏和沖撞事件。

                    3.常態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省、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工作部署,督促轄區內歌舞娛樂場所、網吧、游戲娛樂場所、公園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落實好防控措施,將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到實處。

                    (九)地質災害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攻堅

                    1.加強信息共享及報送。加強與市氣象、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實行領導帶班制度,保障24小時訊息暢通,及時指導各社區(村)做好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的傳播,做好慶云宮村前進巷滑坡、和尚井崩塌等兩處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工作,嚴格落實災情險情速報制度,扎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范措施。

                    2.加強隱患巡排查。應急辦牽頭,組織辦事處干部職工、慶云宮村工作人員、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員不定期開展隱患巡排查,積極動員周邊群眾做好日常巡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整治。

                    3.加強宣傳培訓。加強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災害防治的重要論述,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活動引導轄區居(村)民積極參與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推動形成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新格局。

                    4.加強地質災害臨災避險演練和“三個緊急撤離”落實。對轄區內慶云宮村前進巷滑坡、和尚井崩塌等兩處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開展臨災避險演練,強化“三個緊急撤離”(即:危險隱患點強降雨時緊急撤離、隱患點發生異常險情時緊急撤離、對隱患點險情不能正確研判時緊急撤離)的落實,全面提升我辦干部職工和受脅群眾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變處置能力。形成全面參與地質災害防災、識災、救災的良好社會氛圍。

                    5.加強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處置。轄區內發現險情或災情,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及時組織辦事處及社區(村)人員趕赴現場,組織開展防災、救災和災情評估等應急工作。同時按災情速報制度的要求及時上報地質災害災情。確保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置。

                    (十)校園安全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攻堅

                    1.加強學生溺水防范宣傳。社會事務辦牽頭,組織各社區(村)開展防溺水宣傳教育,在轄區內河流、水庫、水池等易發生溺水的地方進行隱患排查和勸導,進一步提升轄區居(村)民溺水防范思想認識。

                    2.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綜治辦牽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護校安園”、“掃黃打非”等專項行動,整治非法入侵學校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安全、敲詐勒索、性侵害、校園欺凌、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以保障校園及周邊長治久安、師生生命安全。

                    3.加強學生食品安全治理。計生協會牽頭,組織各社區(村)開展校園周邊、校外輔導機構、午托班等學生聚集區域(場所)的食品安全排查,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峰分局等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及治理,切實保障學生食品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辦事處黨政領導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要按照三年行動工作要求,定期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1年集中攻堅工作,強化各科室、各社區(村)干部職工履職擔當,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不斷強化工作落實,確保工作重心不移、工作力度不減。

                    (二)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業主QQ群、業主微信群、村民宣傳廣播、LED屏等平臺,向廣大群眾宣傳各類安全知識常識,長期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組織召開專題會、庭院會、壩壩會等進行負面典型的警示教育,鼓勵和引導群眾廣泛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信息共享及報送。各科室、各社區(村)要加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相互聯動,進一步推動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和工作資料。

                  【篇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延安市安委會印發的《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延市安發〔2020〕9號)要求,現就全縣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李克強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切實解決思想認知不足、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實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更嚴格的源頭治理、更嚴密的責任體系、更扎實的監管執法、更有效的風險防控和更有力的基礎保障,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推動思想認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安全管理由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加強管理轉變,安全風險管控由政府推動為主向企業自主開展轉變,隱患排查治理由部門行政執法為主向企業日常自查自糾轉變,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大力推動科技創新,持續加強基礎建設,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努力實現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較大事故持續下降,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力譜寫黃陵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一是集中開展學習教育。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專題學習,加深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理解,結合工作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2022年底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至少接受1次系統學習培訓。二是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觀看學習“生命重于泰山一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認真開展學習討論。各鎮辦、各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組織本地區、本行業有關人員觀看,做好安全發展、嚴守底線、強化責任、依法治理、改革創新、夯實基礎、嚴抓落實等重要內容的教育引導。三是深入系統宣傳貫徹。黨組織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宣傳工作重點,精心制定宣傳方案,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形成集中宣傳聲勢。各鎮辦、各行業部門要在主流媒體、網絡媒體、門戶網站、“雙微”等平臺開設專題專欄,推出重點報道、學習文章、訪談評論等,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并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積極推進安全宣傳“五進”活動。四是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根據《黃陵縣委常委會及縣政府領導班子和縣委常委及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通知》和《關于調整黃陵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縣級行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黃政辦發〔2020〕19號),各鎮辦、各行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各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梳理制定本地、本行業領域監管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做到分工明確、邊界清晰、責任具體、運轉高效,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會議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辦法,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第一責任人責任。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風險。特別是要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執法體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特別是重視加強化工、橋梁、隧道、電力、油氣、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六是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重點充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縣安委會辦公室(縣應急局)牽頭,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要認真總結分析近年來在全縣開展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執法年”、“提升年”、“鞏固年”和“強化年”等“系列年”活動,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以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為重點,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全過程責任追溯制度,落實全員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完成“一崗一清單”責任制定工作。二是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投入,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審計等制度,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精細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大中型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2022年底前,高危行業及規模以上企業均應完成標準化自評工作。三是強化企業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健全安全風險管控制度,加強設備設施的源頭分級分類管理,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建立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四是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規范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2021年底前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五是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告、舉報獎勵和教育培訓等制度。提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按照上級統一部署,推廣運用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中小企業全面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縣安委會辦公室(縣應急局)牽頭,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貫徹落實省安委會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全鏈條安全監管。二是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開展焦化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限期整改提升;強化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全部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對存在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按規范建設專用停車場。三是完善和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分級分類排查治理安全風險隱患,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四是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五是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以上,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達標率100%。六是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1年底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標準化體系,2022年底前重點企業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化。(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應急局牽頭,縣經發局、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縣交運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四)煤礦安全整治。一是全面修訂完善煤礦重大災害治理方案和管控措施,積極推動沖擊地壓、瓦斯等重大災害聯防聯治、超前治理,加強奧灰水、頂板水、老空水、砂層和火燒區潛水綜合治理,強化采空區大面積懸頂治理。二是按照上級安排,全面淘汰30萬噸/年以下煤礦(省政府批準保留的除外),嚴格分類處置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全面淘汰房柱式、巷道式、炮采工藝。按照上級要求,確保2022年煤礦數量減少任務完成。三是持續打擊開采保安煤柱、違規承包、“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整治“馬拉松式”改造煤礦。四是完善風險隱患雙重機制,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加快推進智能化礦井建設,力爭2022年底前智能化采掘工作面,一、二級達標煤礦占比任務全面完成。五是建立監管監察執法分析機制,落實全覆蓋執法檢查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基本實現實時有效監控。(縣煤礦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工業和煤炭局牽頭,縣經發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五)非煤礦山安全整治。一是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加大老舊設施設備淘汰和整頓關閉力度。二是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2020年底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全面完成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三是嚴密管控石油天然氣開采重大安全風險。四是嚴厲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查“三同時”制度履行不嚴格、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問題。五是強化油氣增儲擴能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突出新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的企業和新區塊的勘探開發活動,充分評估論證安全風險,推動油氣企業嚴格落實高含硫、高壓、超深井復雜地質條件勘探開發的安全管理措施。(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應急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行政審批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組織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導建章立制、優化資源,制定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綜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類分批完成督辦整改。二是針對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人員密集場所、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學校及周邊場所、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業等重點單位和場所,制定實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實清單式隱患排查和督改責任,2022年底前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舊場所、消防產品領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鋼板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電動車、“三合一”場所、城鄉接合部、物流倉儲等突出風險,分階段集中開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實差異化風險管控措施。四是打牢鄉村地區火災防控基礎,加大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力量建設力度,實現鄉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五是教科體、民政、住建、商務、文旅游、衛健、文物等重點行業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3年整治目標任務,健全與消防救援機構分析評估、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本系統單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積極推廣應用消防安全物聯網監測、消防大數據分析研判等信息技術,推動建設基層消防網格信息化管理平臺。七是實施消防安全培訓工程,開展分批次、分類別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2022年底前實現培訓全覆蓋。(縣消防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公安局、縣經發局、縣衛健局、縣教科體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商務局、縣文旅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人防辦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七)道路運輸安全整治。一是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嚴格旅游客運安全監管,持續深化“高危風險企業”、“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終生禁駕人員”等曝光行動。二是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和資源共享,建立健全道路運輸領域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獎勵制度,依法嚴查嚴處客運車輛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清查“黑服務區”、“黑站點”、“黑企業”、“黑車”。三是深入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按要求完成上級下達的2020年建設任務,加快臨水臨崖、連續長陡下坡、急彎陡等重點路段和危橋改造整治,深化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燈一帶”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頓農村“馬路市場”。四是嚴格客貨車生產銷售監管,深入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專項整治,深化貨車超限超載治理,深化“百噸王”專項整治,深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切實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加大老舊客車和臥鋪客車淘汰報廢力度,推動公交車安裝駕駛室隔離設施。五是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積極推動構建“政府主導、多部門協同,信息化支撐、全鏈條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防控體系。六是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動態監管。(縣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交警大隊牽頭,縣交運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教科體局、縣文旅局、縣經發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局、縣商務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交通運輸安全整治。一是強化鐵路、郵政、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落實,理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邊界。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配合,健全完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實施安全生產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業領域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機制,建立重大風險基礎信息、防控責任、監測監控、防范措施、應急處置清單;開展重大隱患掛牌清零行動,指導督促企業建立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治理長效機制。三是開展鐵路沿線輕飄物、危樹和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行為整治,全面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開展鐵路沿線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整治,嚴查鐵路沿線兩側危險品生產、加工、儲存、銷售場所;開展鐵路與公路、水路并行交匯地段安全專項治理,推進公跨鐵立交移交;強化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整治,嚴查非法托運、違規承運危險貨物和危險貨物裝卸、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四是開展郵政寄遞安全綜合治理,升級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推進寄遞風險綜合防控信息平臺應用,深入開展違法寄遞危險化學品整治,堅決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五是開展橋梁、橋墩安全防護設施整治和砂石運輸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運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縣交運局、縣經發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應急局、縣郵政公司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九)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一是將城市韌性作為城市體檢工作的重要內容開展城市體檢工作,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查找安全隱患和突出短板;加快運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強抗震設防工程建設標準宣貫和檢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督導各地整治安全隱患。三是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門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開展摸底調查,貫徹落實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指導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五是完善燃氣、渣土收納場監管機制,推動市政排水管網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攻堅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嚴厲打擊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違法發包、肢解發包等建筑施工非法違法行為。(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住建局牽頭,縣經發局、縣城管局、縣公安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行政審批局、縣自然資源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十)危險廢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督促產廢單位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鑒別鑒定,以焦化園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單位及危險廢物處置利用單位為重點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環境風險排查,嚴厲打擊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違法違規問題,確保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轉移、利用、處置環境安全;二是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加強危險廢物的動態監管。三是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四是加快區域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縣應急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衛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五是加強“煤改氣”、潔凈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塵的貯存、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強化相應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確保人身安全。(縣城管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十一)深入推進其他行業領域安全整治。

                    文化和旅游安全專項整治:一是加強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場安全監管,重點治理景區內游艇(船)、纜車、索道、區間車、越野運動車輛、娛樂休閑主題等機械設施設備、低空運動飛行器安全證照不齊全、旅游從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景區陡坡、泊岸等危險地段區域安全設備設施不完整等問題。二是開展旅行社、旅游包車專項檢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發生。三是開展旅游景區、飯店、民宿、文博場館、森林草原等涉旅場所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升旅游行業安全水平。(縣文化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文旅局牽頭,黃帝陵管理局、縣衛健局、縣交運局、縣商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警大隊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特種設備安全整治:一是強化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老舊住宅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等的隱患排查整治,強化運營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二是推進特種設備領域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推廣“保險+服務”模式,提升電梯、氣瓶責任保險覆蓋率。三是強化特種設備技術支撐和公益保障屬性,有效發揮檢驗機構在技術檢查、事故調查、專業執法、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支撐作用。(縣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商務局、縣文旅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校園安全整治:健全校園安全責任體系,加強學校心理衛生和學生校園安全教育培訓,加大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校車管理,提升學校應急處置能力。(縣校園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教科體局牽頭,縣交運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油氣長輸管道和電力設施安全專項整治:一是落實長輸管道全壽命周期保護企業主體責任,健全管道規劃、施工、運行責任體系和電力設施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二是加強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重點治理施工企業防高墜、防觸電工作措施及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等問題,強化“煤改電”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管。督促企業系統排查電網運行隱患,有效管控電網風險。全面排查農村電網改造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農村電網公共基礎設施日常維修養護。(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經發局牽頭,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商貿和成品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源頭治理,突出成品油經營、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開展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縣商貿和成品油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商務局牽頭,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交運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城管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涉爆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控機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風險統計清單和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強化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淘汰,提升安防科技應用水平。(縣民爆物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公安局牽頭,縣應急局、縣交運局、縣自然資源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農林牧漁安全整治:厘清農林牧漁安全監管責任,健全安全防控體系,開展農機、漁業和農藥銷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縣農業農村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經發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應急局、縣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縣氣象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城市運行安全整治:加強城市道路橋梁、地下管網和燃氣安全等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檢測評估制度,完善城市道路橋梁“四清一責任”工作機制,完善設施設備標識和地下管網的升級改造,杜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縣城市運行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城管局牽頭,縣經發局、縣應急局、縣交運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地質災害安全整治:按照地質災害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明確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清單和地質災害防治屬地管理,采用群專結合的方式,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突出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縣地質災害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經發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城管局、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縣氣象局、縣交運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醫療衛生安全整治: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開展醫療衛生領域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一院一清單”落實管控措施。(縣醫療衛生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縣衛健局牽頭,縣醫保局、縣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專委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配合)

                    以上實施方案由縣安委會各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各相關牽頭部門具體制定,其他有關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各鎮辦配合。

                    三、實施步驟

                    從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7月)。縣安委會辦公室會同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按照“1+2+9+10”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動員部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鎮辦,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和中省駐黃、縣屬企業要對標方案,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工作任務、措施和要求,全面組織實施。全縣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和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營造濃厚氛圍。各鎮辦、各相關成員單位要于7月30日前將工作方案和落實情況及工作臺帳報縣安委會辦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鎮辦,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全縣正在開展的“五項攻堅”、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年”和集中執法等活動,深入查找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和本單位在責任落實、管理制度、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應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要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和要求,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隱患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機制。要建立重點工作和問題隱患、制度措施“三個清單”,并進行動態更新,做到精準發力、閉環管理,推動安全整治三年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要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有關地方和標桿企業的經驗等方式方法,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點難點問題,努力使全縣重點行業領域一些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系統性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基礎明顯加強,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夯實,本質安全水平切實提升,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2022年)。要組織開展“回頭看”,深挖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完善并落實。要歸納整理好的經驗做法,并借鑒其他地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經驗,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縣推廣。要全面總結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著力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安全生產重要理論和實踐創新轉化為法規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形成一套較為成熟定型的,適合全縣實際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

                    各鎮辦、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各有關部門要分季度總結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并統一填報《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統計表》(附件21),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報縣安委會辦公室,12月10日前報年度工作情況;2022年11月25日前報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工作情況,并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匯總梳理,形成工作報告,提請縣安委會審定后,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安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視察陜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穩定安全生產形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各鎮辦、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各部門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整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加強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動態檢查和過程監督,制定問題清單,明確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實。特別是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強化責任擔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扎實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向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設立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安委會各專委會主任任副組長,各專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有關行業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專班,加強全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安委辦(縣應急管理局),并抽調有關人員集中辦公,建立運行機制,健全季調度會議、聯絡員會議和定期會商、監督檢查、掛牌督辦、工作報告等工作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導巡查,推動工作落實;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推進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鎮辦、各企業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統籌推動本轄區、本單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明確年度整治目標,壓實各環節工作責任,在完成好全縣“規定動作”的基礎上積極創新“自選動作”,切實增強專項整治行動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各鎮辦、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聯系,強化協調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聯合執法、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合力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特別是要針對新業態、新問題存在的安全監管盲區,建立監管工作分工落實機制;針對長期存在、反復產生的事故隱患和風險,建立重點風險聯合管控和難點隱患聯合治理機制,實現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標。要組織主流媒體開展廣泛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廣播、網絡媒體作用,開辟專題專刊專欄,為專項行動營造濃厚氛圍。要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體系,針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不同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大力推行安全誠信制度、安全承諾公告制度、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險,推動保險機構發揮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鎮辦、各有關部門要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解決區域性安全生產突出問題。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建立企業生產經營責任全過程追溯制度,落實事故結案一年內整改評估和責任追究公開制度,定期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足額提取和規范使用。完善支持安全生產工作政策體系,強化地方財政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經費保障,優化支出結構,向重點行業領域風險防控、事故隱患消除工作傾斜。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及“互聯網+執法”系統,完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執法手冊APP;培育發展一批有實力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嚴格實施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防止弄虛作假。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動保險機構落實事故預防技術規范,切實發揮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

                    (五)嚴格監管執法。各鎮辦、各部門要把排查整改、執法處罰、督查督辦貫穿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緊盯事故多發、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地區和粉塵涉爆、有限空間、外包作業、檢維修作業以及吊裝、有毒有害等易發多發事故的關鍵環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執法和專項執法行動,實施分級分類精準化執法、差異化管理,防止簡單化、“一刀切”。要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切實落實事故的調查處理責任,嚴肅查處道路運輸事故簡單化處理、事故調查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問題。強化督導檢查和跟蹤問效,深入開展“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對重點問題、重大隱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徹底解決。堅持執法檢查于服務之中,組織專家組開展精準指導服務,實行遠程“會診”與上門服務相結合,幫助解決安全生產難題。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較大事故等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六)嚴格問效問責。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全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落實情況的督促督導,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月通報季講評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考核。各鎮辦、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地方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干部績效考核,推動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落實。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責任不落實、工作推動不力、重大問題隱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標任務的,要嚴肅問責。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地區和企業,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安全制度建立、責任落實、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深入調查處理,查明事故性質和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篇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通過開展三年行動,進一步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進一步完善責任鏈條,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切實將安全生產貫穿于電力行業的生產活動全過程,嚴格落實各環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推進電力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強化雙重預防機制,管控一批重大安全風險,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查處一批典型違法違規行為,曝光一批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企業。秉持“安全是技術、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責任”的總體思路,扎實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徽省電力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主要任務

                  (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

                  1.開展學習教育。國務院安委會將組織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專題片發布后,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及時安排專題學習,加深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理解領會,精準把握其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并對標對表,研究貫徹落實舉措。要分批有序組織所屬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人員開展輪訓,集中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確保輪訓全覆蓋、見實效。要豐富完善學習教育方式方法和內容題材,既要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原文,也要結合實際對電力行業典型事故案例開展分析,深挖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源性問題,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走深走實。

                  2.深入宣傳貫徹。各單位要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作為政治任務,納入本單位宣傳重點,精心制作工作方案,持續開展系統性宣傳貫徹活動,推動形成強大聲勢熱潮。宣傳既要有高度有深度,堅持高站位和正確輿論導向,精準詮釋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的科學內涵,保證宣傳貫徹不走樣不變形;也要有溫度接地氣,靈活采用多種形式,完整解讀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的具體要求,讓從業人員切身感受習近平總書記對每個人生命健康的關心關愛,并自覺在工作中落實。各單位要充分發揮門戶網站、社交媒體、期刊報紙等宣傳媒介作用,深入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

                  3.完善責任體系。各單位要切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把安全生產擺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本單位黨組織會議、行政辦公會議、安委會全體會議、生產經營例會等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的機制,推進安全生產精準治理、綜合施策。要按照“安全是責任”的工作理念,扎實落實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在規定各部門、各崗位業務職責的同時,明確相應安全責任,杜絕責任盲區死角。各單位要建立完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并嚴格執行。

                  4.防范化解風險。各單位要全面研判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趨勢,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限期徹底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要堅持嚴格把關、源頭治理,不斷完善安全設防標準,健全安全風險論證機制,探索建立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制度,嚴防重大工程項目“帶病上馬”。要推行符合實際、規范系統的安全風險管理模式,建立理念先進、有效可行的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健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防控等標準規范。要持續開展安全風險摸排,對發現的風險要立即按照規定開展評估和防控,構成重大風險的要重點管控,嚴防安全風險升級轉化為事故。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

                  5.落實法定責任。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規,切實落實安全生產法定責任,按照“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要求,不斷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基層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要持續完善安全責任鏈條,強化責任壓力傳導機制,配套實施考核獎懲制度,并將考核結果與員工薪資福利、職務晉升掛鉤,推動各崗位履職盡責。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守法守規,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親自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難題。要加強全過程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嚴格遵守重要時段、關鍵節點在崗在位的工作要求。要健全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定期開展責任落實情況檢視分析,及時整改問題。

                  6.提升保障能力。各單位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保障人、財、物等資源充足到位。要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合理設定安全監察管理崗位,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總監職位。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選派素質過硬、專業對口的人員從事安全管理,把合適的人放到合適崗位,讓專業人員從事專業工作。要落實“安全是技術”的工作要求,推進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團體、科研院所的技術支撐服務作用。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計提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確保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杜絕壓減、挪用以及將安全經費列為競爭性費用等現象。要加強勞動保護,為員工配置必要的勞保用品、防護裝備、安全作業工器具等。要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升員工的理論和實操水平。

                  7.加強風險防控。各單位要不斷健全安全風險管控操作規程,定期組織辨識評估人、機、料、法、環和管理體系存在的風險及其后果,按照“一企一清單”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檔案。要實行安全風險分類分級動態管理,逐級落實管控組織、制度、技術和應急措施,實現管控目標。要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規定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及時向我局報送重大風險清單、分布圖等信息,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負責。要在生產區域和可能影響范圍的醒目位置、重要點位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發放安全風險告知卡,讓可能受影響人群掌握風險的基本情況、應對方法及避險疏散路線。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崗位場所,要設置明顯警示標識,并強化危險源監測預警。2021年底前,各單位要建成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制度。

                  8.加強隱患查治。各單位要健全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分解落實全崗位排查責任,明確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加強對高危作業環節和高風險場所的隱患排查,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確保閉環管理。構成重大隱患的,要跟蹤督促、重點管理,必要時實施掛牌督辦。隱患治理過程中,要加強監測、完善預案、開展演練,保證隱患可控在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停工停產并疏散撤離人員。要嚴格執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雙報告”制度。2020年底前,各單位要建立完備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單位要建立完善隱患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程記錄評價,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9.創新安全管理。各單位要堅持“安全是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尊重科學規律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安全管理創新,推動安全生產由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管理轉變、由追責問責管理向風險隱患管理轉變、由外部約束的“要我安全”管理向自覺主動的“我要安全”管理轉變。要加快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向全體員工承諾、其他負責人向主要負責人承諾、員工向上級領導承諾,并強化考核考評,促進踐行諾言、落實責任。要及時向全體員工和社會公開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管理體系、保障安全投入、強化雙重機制等情況,主動接受監督。要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不遵守法規、不落實責任、逃避對抗管理、“三違”問題嚴重、瞞報謊報事故信息等問題的單位和人員,及時推送進入安全生產“黑名單”。要積極利用社會各種資源為安全生產服務,鼓勵投保安責險,發揮保險機構在風險隱患整治和事故預防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開展電力安全生產整治

                  10.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單位要按照規定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從責任確立、規章制定、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投入、風險防控、隱患查治、應急管理、事故查處、績效評價、持續改進等方面,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要認真開展企業內部自主評定和外部評審定級,準確評估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已經達標的企業要鞏固強化既有成效,開展更高級別的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電力企業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

                  11.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各單位要積極踐行“安全是文化”工作思路,,制定安全文化建設政策,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研究探索電力安全文化建設實施路徑,大力營造“和諧守規”文化氛圍;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突出強化對新進、轉崗、復崗、掛職借調、勞務派遣、實習見習等重點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提升人員綜合素質和安全意識水平,培養良好行為習慣;要扎實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及時通報事故信息和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訓,強化底線思維。

                  12.推進班組安全建設。各單位要不斷加強基層、基礎、基本功“三基”工作,大力推進班組安全建設。要強化班組安全生產保障,確保班組崗位設置齊備、人員物資到位。要強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剛性約束,規范開展“三會一活動”(班前會、班后會、工前會,安全日活動),認真執行“一書兩票三制”(作業指導書,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嚴格落實二十五項反措要求,杜絕“三違”現象。要聚焦班組核心業務,壓減與班組職責關聯不強的工作內容,減輕基層負擔,激發班組安全生產活力。

                  13.推進應急能力建設。各單位要規范開展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培訓、修訂及備案等工作,及時開展實戰演習和總結評估,不斷提高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不斷完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應急響應、信息報告和恢復重建等機制,持續開展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要動態管理應急物資儲備,保證及時補充更新;要加快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提升應急救援效能。

                  14.開展電網安全整治。電網企業要持續開展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堅決防范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積極推動“重點保障、局部堅韌、快速恢復”的堅強局部電網建設,提升重點城市和重要用戶電力穩定供應能力。切實筑牢電力系統“三道防線”,強化二次系統運維和定值管理,滾動校核優化安控策略,增強電網主動防御安全風險能力。要加強涉網安全管理,強化并網安全技術監督,開展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安全風險研究,防范大面積脫網危及系統安全。要跟蹤分析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建設對電網運行安全的影響,加強指導和培訓,防范運行模式調整危及系統安全穩定。要探索“源網荷儲”友好協調管控新機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成熟做法。加大設備安全管理力度,研究建立預警機制,推動實現設備外部風險預先管控。加強電力設施保護,消除電力設施外部隱患;嚴格執行規定范圍內施工許可制度,防范違規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重點關注特高壓輸變電設備安全,排查整治特高壓輸電風險隱患,確保重要通道、密集通道運行安全。

                  15.開展發電安全整治。發電企業要加強發電機組并網安評工作,特別要對2015年以來投產的以及主要設備、系統經過改造的機組及時開展并網安評,確保機組滿足并網安評相關標準,符合并網運行安全要求。要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辨識,建立危險化學品分布檔案,加強液氨等重大危險源治理,積極推進尿素替代液氨升級改造工程。研究解決中小型水電、風電、光伏等發電項目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問題,堵塞制度漏洞,彌補管理短板,增強安全管理能力。高度重視利用小時減少、調峰頻繁啟停、經營效益下降等問題對火電安全生產造成的影響,落實應對措施,防范人身和設備安全事故發生。

                  16.開展大壩安全整治。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檢查水電站大壩和燃煤電廠貯灰場堤壩安全狀況,評估大壩灰壩的防洪能力、結構安全、穩定滲漏等重要指標,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工程缺陷,立即開展除險加固治理;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規范開展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和專項驗收,徹底消除隱患缺陷。要積極推進大壩灰壩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強化安全監測和運行安全在線分析,提升安全狀態監控水平。要依法依規做好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備案、定期檢查、監測監控、信息報送等工作,嚴格落實有關部門整改意見和工作要求。短時間內無法完成問題整改的,要制定落實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必要時降水位運行或停止大壩運行。加強灰壩安全管理,定期監測壩體位移、沉降、浸潤線埋深等變化,發生重大災害時,要增加監測頻次和項目。

                  17.開展工程安全整治。電力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主體責任,保障電力建設工程有序實施。建設單位要對施工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現象;要加強工程源頭管控,嚴格審查參建單位資質能力,嚴禁資質掛靠、無資質或超資質承攬業務;要實行參建單位和人員“雙準入”管理,積極推行施工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要將各承包單位納入本單位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實行統一培訓、檢查和考核;要強化工期管理,確定合理工期,杜絕擅自調整工期現象,嚴禁野蠻施工和搶工期趕進度;要大力開展施工安全科技創新,加強施工安全信息化建設,積極推行“智能化工地”管理模式,實現重大施工作業全過程安全信息化監管。勘察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要對“五新一特”工程進行識別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列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要嚴格實施危大分部分項工程全流程安全管控;要加強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控,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杜絕“三違”行為發生;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維護和管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監理單位要組織或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活動,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履行審查、監督職責。質量監督機構要規范開展質監工作,深入整治質監程序不合規、未經質監即投產、企業質量管理弄虛作假等問題。

                  18.開展網絡安全整治。各單位要強化網絡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嚴格按照“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原則要求,加強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特別是新能源和中小企業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有序推進配電自動化、負荷控制系統的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建設。要推動重點企業建立首席網絡安全官制度,設立專門網絡安全管理和監督機構,信息和生產等關鍵部門設置網絡安全專崗。加快密碼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密碼監測手段,深化商用密碼應用。要提升網絡安全態勢感知預警能力,加強關鍵節點監控。要加快網絡安全專業人才培養,推動網絡安全應急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開展實戰演練,提高網絡安全事件應對能力。要加大網絡安全投入,有關經費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單獨列支,不少于信息化總投入的8%。2021年底前,各單位要將網絡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推動網絡安全責任全覆蓋。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2020年6月)。各單位要縝密部署電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責任主體和進度安排;要廣泛宣傳,層層動員,迅速啟動專項整治各項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單位要全面梳理電力安全生產短板弱項,深入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要建立并動態更新風險隱患和整治措施“清單”,明確責任人員和整治要求,實行問題銷號管理,扎實推動專項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點推動(2021年)。各單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勇闖“深水區”,敢啃“硬骨頭”,下猛藥治沉疴,著力整治一批反復出現、反復治理的電力安全風險隱患,重點根治一批“老大難”問題,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四)總結提升(2022年)。各單位要系統梳理匯總電力安全生產各類問題,分析問題原因,特別要深挖思想認識、體制機制、標準規范方面的根源,針對性開展糾偏思想、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強化管理等工作。要加強經驗反饋積累,系統總結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成效,建立長效機制,保障電力生產長治久安。

                  2020年11月底前和2021年11月底前,安徽電力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分別將當年落實本方案情況形成報告報送我局,同時報送安徽省能源局。2022年10月底前,安徽電力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全面總結評估電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成效和不足,并形成總結報告報送我局,同時報送安徽省能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電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要性,成立領導組織機構,加強統籌協調,抓好組織落實;要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圓滿完成專項整治各項任務。

                  (二)完善落實制度。各單位要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排查電力安全生產制度體系漏洞,進一步完善電力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強化法規制度和規程規范的執行落實,推進電力安全生產治理體系現代化,保障電力行業安全、健康、高質量發展。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細化貫徹落實措施,強化分類指導推動,充分運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樹立正面優秀標桿,通報重大事故案例,汲取經驗教訓,全面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持續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四)嚴格追責問責。我局將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督查,制定督查工作計劃,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電力安全執法檢查方法,綜合運用提醒、約談、通報、曝光、行政處罰等手段加強推進專項整治各項任務落實,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重大風險隱患久拖不治、專項整治推進不力、目標任務逾期未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

                  【篇五】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6月20日,我院召開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動員部署會。副院長肖清作動員部署講話,全院中層干部參加會議。

                    會上,肖清傳達了《關于印發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對安全生產三年整治行動進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

                    他強調,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在當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十分重大。全院干部職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時刻緊繃安全生產這根弦,抓緊抓實各個環節,以最堅決的態度強化執行,以最嚴厲的措施狠抓落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篇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環保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我縣“隱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落實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年”和“安全生產星級企業創建”等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為舉辦奧運會和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活動創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要站在講政治、顧全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今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嚴肅性和特殊性,堅決克服厭戰情緒,徹底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要在全社會真正形成安全生產的高壓態勢,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真正將本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做實、做細、做嚴、做牢。

                    2、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各鄉鎮、各部門要通過此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一步增強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認真履行主體職責,要以安全生產星級企業創建和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落實為總抓手,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為手段,努力夯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全面提升我縣安全生產本質水平。

                    3、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尤其要對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頂格處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企業,堅決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二、專項整治的范圍和重點

                    本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范圍為我縣的全部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礦山、交通運輸、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電力等高危行業和領域。

                    三、專項整治內容

                    1、打“三非”,反“三違”,治“三超”。依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2、認真排查并嚴厲打擊遲報、瞞報安全生產事故不法行為。

                    3、督導并檢查企事業單位“隱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落實年”和“安全生產星級企業創建”等項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

                    四、部門職責

                    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及企業所在區域、隸屬關系,按照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突出重點,全面展開。

                    1、非煤礦山:由安監局負責,嚴厲打擊無證開采等違法生產行為;排查邊坡管理、電氣設施、機械防護等方面存在的隱患。

                    2、危險化學品:由安監局負責,從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兩個方面,查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監控措施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液氯、液氨生產儲存設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氫、易產生硫化氫的場所等關鍵裝置的運行監控情況;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執行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3、煙花爆竹:由公安局負責,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不法行為;由安監局負責,加強對許可銷售網點及宏達土產公司煙花爆竹批發庫的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嚴防事故發生。

                    4、交通運輸:由公安交警大隊、交通局負責,深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載;繼續實施以排查治理危險路段為主要內容的安保工程;推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加強農村道路安全監管。

                    5、建筑施工:由建設局負責,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墜、起重機械與腳手架事故和規范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為重點的安全整治,落實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加強房屋拆除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和農村建筑施工安全監管。

                    6、特種設備:由質監局負責,嚴格對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檢查、巡查,杜絕無證上崗、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嚴厲查封土制、報廢特種設備。

                    7、消防:由消防大隊負責,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違章建筑、化工企業的排查治理,對“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場所進行認真排查,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設置位置是否符合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按要求設置并暢通,外窗金屬護欄、鐵柵欄是否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設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員工是否掌握“四懂四會”;住宿與經營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建筑內裝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弱勢群體居住場所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實等。

                    8、冶金:由主管部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重點監控高爐、轉爐、熱風爐、煤氣柜、制氧機、連鑄機等重要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防止高爐燒穿、轉爐噴濺、煤氣柜爆炸等嚴重事故發生,鋼鐵冶煉、鑄造過程中,鐵水、鋼水吊裝防止墜罐、傾翻事故發生的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重點檢查新、改、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以及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情況。

                    9、學校:由教育局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責任制度,強化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嚴防火災、觸電、煤氣中毒、踩踏事故的發生。

                    10、電力:由電力局負責,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加大對供變電設備、設施的檢查、巡查頻次,搞好安全用電宣傳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用電意識。

                    11、易由自然災害引起事故災難的危險點:由水務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負責,加大對周圍存在垮塌等威助的建筑、施工企業工地、人員居所及設備場地、存在淤積危險的河道、存在被沖毀危險的路橋等的排查和隱患整改。

                    12、發改局負責對縣屬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13、文體局負責對網吧、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14、機械、紡織、輕工、農機、旅游等方面的監管,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各鄉鎮、各部門要對本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高度重視,縣安委辦將結合“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執法專項行動”的有關安排部署,進行全方位的督導檢查,對鄉鎮、部門、企業在本次專項活動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敷衍應付的,將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并由有關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對由此而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各鄉鎮、各部門務必于7月5日前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縣安委辦備案。

                  【篇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精神、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工作要求以及全省“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會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決定從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市養老院等民政服務機構開展為期一年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三、四中全會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訓,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標本兼治,在全市養老院等社會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把學習提高與狠抓落實貫穿全過程,把壓緊壓實責任與細化實化措施貫穿全過程,把排查整治與建章立制貫穿全過程,著力建立完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化解影響制約安全生產的基礎性、源頭性矛盾問題,消除安全監管領域盲區漏點,防范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力促全市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為實現“高質量發展走在蘇北蘇中前列”目標定位和深入推進“兩海兩綠”發展路徑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要切實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聚焦重點場所。聚焦民政領域養老院、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殯儀館、福彩銷售網點等民政服務重點場所,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整治。

                    (二)堅持問題導向。利用多種手段,依靠群眾和社會力量,確保把民政服務機構所有影響安全穩定的風險隱患排查出來。安全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個別養老院要列為重點整治對象。

                    (三)落實行業責任。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督促各級民政部門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排查本地區民政服務機構風險隱患,認真制定有針對性整改舉措,深入開展集中整治。

                    (四)主動協同推進。各級民政部門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應急、市場監督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工作聯動,消除監管的空白和盲區,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確保整治實效。強化結果導向,過細過實抓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舉一反三,真正把專項整治的成效體現到發現和化解重大風險隱患上來,體現到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上來,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范圍

                    全市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構、福利彩票銷售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以及正在施工的民政建設項目等。

                    四、整治重點

                    (一)責任落實情況

                    1. 組織領導責任。重點整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樹牢新發展理念特別是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責追責”要求,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并推動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明確各業務領域、單位(機構)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消除監管盲區漏點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解決安全生產領域重大問題、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落實在崗帶班制度,熟悉應急預案,快速果斷處置緊急情況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2. 業務監管責任。重點整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履行業務領域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造成監管脫節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業務領域、所屬單位(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并推動落細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部署業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訪等專項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3. 單位(機構)主體責任。重點整治: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能力評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別是落實單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機構)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單位(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產風險,消除問題隱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共性安全隱患

                    1. 消防安全。重點整治七個方面:①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制度落實。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民政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社會福利機構是否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志愿消防隊;是否制定并落實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②消防審批手續履行和消防重點部位設置。是否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筑、場所;是否使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筑;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審批程序,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或變更房屋用途時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手續;是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標識、明確防火責任人。③安全疏散、防火檢查及巡查。安全疏散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活動室、療養室、病房的外窗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是否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每日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疏散逃生技能情況,重點部位防火工作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情況,電氣線路、燃氣管道、液化氣瓶和用電用氣設備定期檢查情況,廚房操作間清理情況,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等,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是否安排專人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每日還應組織不少于兩次夜間防火巡查),重點巡查有無玩火、違規吸煙和違章動用明火現象,使用蚊香、蠟燭、煤爐時是否落實防護措施,有無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和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情況,有無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充電問題,消防設施設備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被遮擋被損壞,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值守人員是否在位,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有無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發現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巡查記錄。④火災隱患整改。是否通過單位自查、聘請第三方檢查等形式,全面清查本單位消防安全問題隱患,逐一列出隱患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確保自身消防安全;是否對消防部門責令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是否對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過程中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安全,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后向當地消防部門申請復查;是否對問題隱患在限期內整改不掉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易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立即停止使用。⑤消防設施管理。是否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對不需要設置滅火系統的建筑,是否在服務對象住宿和主要活動場所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配備應急照明和滅火器;是否按規定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每月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是否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在崗在位。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安排新上崗、轉崗員工參加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每名工作人員熟練掌握“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和“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知識;是否結合服務對象身心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教育。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是否按照白天、夜間分類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負責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職責,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除組織有自理能力的服務對象有序疏散外,對無自理能力或者行動不便的服務對象,是否安排在建筑較低層和便于疏散的地點,并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2. 特種設備安全。重點整治五個方面:①管理機構和制度落實。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有演練記錄。②設備檔案及人員檔案管理。是否建立設備檔案,且檔案齊全;設備是否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或者定期自行檢查并有記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記錄。③鍋爐安全。液位(面)計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標記;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水位、壓力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是否及時填寫運行記錄;是否有水(介)質化驗記錄和定期水質化驗報告。④壓力容器和管道安全。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⑤電梯安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是否設置在易于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電梯內設置的報警裝置是否可靠,聯系是否暢通;門防夾保護裝置是否有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急停開關是否有效;是否有有效的維保合同,維保單位及人員資質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有維保記錄,并經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維保周期是否符合規定等。

                    3. 食品衛生安全。重點整治五個方面:①從業人員管理。從業人員是否有健康證;從業人員是否每日進行餐前自查,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②環境衛生管理。是否及時清理保潔加工和就餐場所,做到環境干凈整潔,無積垢、無霉斑,地面無積水,物品擺放整齊。③原料采購管理。是否執行采購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票據憑證收集留存;是否購進使用法律禁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④加工過程控制。加工中是否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是否分區切配動物性食品、水產品、植物性食品,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熱食類食品是否燒熟煮透;成品存放的溫度、時間和食品再加熱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是否分開盛放、貯存,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食品處理區洗手消毒設施是否運轉正常,操作人員按要求將手洗凈;是否使用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等是否有專門存放設施和場所,及時清理并有完整處置記錄;是否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⑤餐具清洗消毒及設備設施維護。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洗凈、消毒;已消毒的餐具、飲具是否按要求存放;集中消毒餐具是否隨附消毒合格證明;保溫、冷藏、冷凍、排油煙等設備設施是否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食品加工、貯存、陳列、轉運等設施設備是否運轉正常,并保持清潔。

                    (三)民政服務機構專項重點

                    1. 養老服務機構。重點整治三個方面(28項重大風險隱患指標見附表):①制度安全。機構是否設置在自然災害易發或存在污染的地域;是否建立出入、探視、請銷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對養老機構公共區域進行全方位監控或實行24小時巡查;是否有危機預警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干預老年人可能出現的情緒或心理危機;是否建立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對自傷、傷人、跌倒、墜床、噎食、誤吸、走失、燙傷、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確應急處理流程和報告制度。②醫護安全。如有內設醫療機構,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按照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標準,合理足額配備醫護人員;在養老機構內開展服務的醫生、護士等依法需要持證上崗的專業技術人員,是否持有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是否建立機構內感染預防和處理辦法;是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老年人房間有無過期食品,提醒老年人處理過期腐爛食品。③人身安全。是否存在未經老年人及監護人同意,泄露老年人及監護人個人信息的現象;是否定期對服務質量進行評估或考核,無虐老、欺老現象;老年人能接觸到的各種設備是否無尖角無凸出部分,地面做防滑處理,室內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是否在老年人床頭、使用的廁所安裝呼叫裝置;是否提供24小時當班、值班服務,并做好記錄和交接班;是否每日巡查房間,觀察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通知監護人。

                    2. 兒童福利機構。重點整治三個方面:①機構人員資格。是否辦理機構事業法人登記;是否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且在有效期內,業務范圍包括撫養兒童內容。②入院程序。對查找不到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兒童是否保存撿拾報案證明;對所有棄兒是否進行尋親公告并采集DNA;對公安機關移交的打拐解救兒童,是否配合其采集DNA;接收兒童1個月后,是否在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網上進行尋親公告;兒童被收養或者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后,是否于3日內將該兒童信息從尋親公告網上撤下;接收兒童后,是否及時送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和傳染病檢查;是否對兒童進行入院評估,根據兒童情況和特點確定送養、機構撫養和家庭寄養等安排。③院內養育。除無法自理的重度殘疾兒童外,對于6周歲以上兒童,是否按照性別區分生活區域;女童生活區是否由女性工作人員提供生活照料服務;兒童生活及活動區域是否實現無障礙環境;是否配備符合兒童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且正常發揮作用;家具、各種設備是否無銳角;窗戶、陽臺是否有防護設施;浴室是否有取暖、換氣設備;衛生間應有大小坐便器,男女應分開;是否配有3歲以上兒童使用的蹲式便器和扶手;是否為特殊身體功能障礙的兒童準備輔具。

                    3.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重點整治七個方面:①日常監管。是否建立民政部門負責人定點聯系救助管理機構制度,每半年開展指導和幫帶不少于一次;是否建立受助人員走失、傷亡等異常情況強制報告制度;對站外托養人數較多的機構是否安排專門人員或派駐第三方機構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②規范管理。救助管理工作人員是否熟悉自身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接待大廳是否配備安全檢查門或金屬探測器等安全檢查設備,公共區域及觀察室是否安裝視頻監控系統,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個月;是否有值班巡查登記本和機構安全檢查登記本,記錄是否規范;是否有嚴寒酷暑、洪水、地震、傳染病、受助人員走失、受助人員非正常死亡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工作人員每年學習預案不少于一次;救助專用車輛是否實行標識化管理,噴涂醒目標記,做好定期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安全運行。③求助接待。是否實行24小時接待服務;是否對求助人員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進行初步檢視;對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疑似傳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顯外傷的求助人員,是否聯系醫療急救機構或安排工作人員送醫救治、診斷;對醉酒狀態、疑似吸毒人員或疑似在逃人員,是否按規定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攜帶有未成年人,疑似脅迫、詐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求助人員,是否及時報公安機關調查、甄別。④安檢登記。是否按規定對求助人員進行安檢;是否按規定處置求助人員攜帶的動物、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物品;是否對求助人員的身份證件進行核查;是否留存求助人員指紋和電子照片,將安全檢查、證件信息、檢視問詢等情況錄入全國救助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生成《求助登記表》,求助登記表填寫全面清楚。⑤生活服務。是否根據受助人員性別、年齡、身心狀況安排分區居住,女性受助人員是否安排女性工作人員管理;是否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飲食并實行分餐制。⑥醫療服務。是否配備體溫計、血壓計等基本醫療設備;是否嚴格按照醫囑,給病患按時發放藥品,做好服藥情況記錄;發現受助人員突發急病、精神異常或疑似傳染病的,是否第一時間送醫療機構或聯系急救機構救治、診斷;對疑似傳染病的,是否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采取必要的隔離措施。⑦返鄉護送。返鄉護送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移交、轉介手續資料是否齊全;護送計劃是否認真細致;護送人員是否盡心盡責;護送過程中是否落實被救助人員和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與交通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4. 殯葬服務機構。重點整治:配電房、油庫、火化、冷藏、供水供電、殯儀車輛等重點設施、設備是否運行良好;祭掃服務接待、人員車輛疏導、應急服務保障、遺體交接等殯葬重點環節有無遺漏和安全隱患;是否開展文明祭掃宣傳,宣傳推廣文明、低碳、無煙祭掃,倡導文明殯葬新風。

                    5. 婚姻登記機構。重點整治:是否制定特殊日期登記應急預案,做好人員調配、場地安排、設備調試等工作,避免因“扎堆”登記引發糾紛,造成群體性事件。

                    6. 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重點整治:是否制定福利彩票銷售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值守、銷售異常監測預警等安全制度;是否定期組織職工安全培訓和演練;福彩投注站是否具備銷售許可或簽訂代銷協議;福彩投注站、中福在線銷售廳是否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警示標語以及理性購彩宣傳導語;中福在線銷售廳監控聯網情況,安全責任落實和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演練情況。

                    7. 正在施工的民政項目。重點整治:是否嚴格履行建設程序,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及時足額撥付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經費,督促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加強對項目現場的巡查,消除安全隱患;是否在項目未通過驗收先投入使用。

                    8. 其他民政直屬服務機構:是否根據工作特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是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值班值守制度等,強化崗位安全責任,配齊安全設備,充實人員力量,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及演練。

                    五、時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從2019年11月20日開始,至2020年11月底結束,為期一年時間。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一)學習動員階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底)。通過組織全市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各地分層舉辦安全培訓等形式,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學習婁勤儉書記、吳政隆省長在“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會上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深入分析本地區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宣傳發動,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部署安排,營造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濃厚氛圍。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各民政服務機構要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同時采取多種形式,營造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氛圍。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月至9月底)。在全市組織開展全覆蓋拉網式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邊排查邊整治,邊治理邊完善,確保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重點把握三個時間節點:一是2020年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今年以來全市民政服務機構大排查大整治發現隱患問題的整改。梳理匯總國務院安委會考核督查、省市委巡視、安全生產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訪等集中移交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為開展集中整治提供問題隱患清單。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結合年末歲初安全生產特點,開展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新一輪專項整治,確保元旦、春節和全國及省“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形勢平穩。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對養老等社會服務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全覆蓋,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持續開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著眼長效機制,逐項梳理出在政策層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項,明確責任人和措施建議,及時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斷夯實監管責任,切實消除監管盲區。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及時梳理匯總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發現的隱患清單及整改情況于每月1日前報送市民政局。

                    (三)督查落實“回頭看”階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采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檢查等多種方式,聯合市場監督管理、消防等部門,加強對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的督查檢查,特別是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依據隱患清單,集中進行督查督辦,督促各地、各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推進問題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實的工作長效機制,鞏固提升整治成效。

                    2020年10月30日前將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養老院等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顧云嶺副市長負總責,市政府辦一級調研員仇鼎文協助,市民政局谷紅彬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姜冠軍副局長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宣傳發動、組織排查整治、匯總分析情況、監督指導落實等。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重要舉措,是穩定安全生產形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成立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精心統籌謀劃,強化責任擔當,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扎實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全力確保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無事故。

                    (二)強化隱患整治。各地民政部門要對此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實行“零容忍”,主動聯合消防、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所在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經營主體,逐條逐項的排緊排實整治計劃,明確整治措施和責任,加快推進隱患整治“清零”,堅決徹底地整改到位。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逾期不改正的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要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締、關停、撤并。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地、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消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加大對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風險隱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要健全安全檢查登記、隱患清單管理和整改反饋制度,形成工作閉環。

                    (四)強化基礎工作。要加強安全工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人員安全素質,從“要我安全”轉到“我要安全”和“我會安全”上來。要加大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力度,加強安全設施改造和配備,嚴格落實安全各項制度,提升安全風險防范能力。要聚焦養老機構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對不能勝任的負責人要及時予以調整。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把安全風險隱患整治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結合起來,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應對機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強化應急值守。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結合季節特點和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加強風險防控、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形勢研判、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制度,保持信息暢通,發現險情及時準確上報并啟動應急響應。

                  【篇八】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特別是“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和《州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我縣認真組織重點行業領域主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現將2020年度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迅速落實部署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是親自批示、親自部署的重要工作,省、州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多次親自安排部署工作落實,我縣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政治站位,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作為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并將之列為當前以及今后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頭等大事。7月份,由縣安委辦牽頭,擬定《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多次征求安委會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意見,不斷細化完善方案內容,強化統籌協調,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把解決實際問題、夯實企業主體責任、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嚴格監管執法等內容作為專項整治的主攻方向,推動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穩扎穩打。

                    (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同志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同志等7個副縣長為副組長,其他29個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由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安全專員同志擔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下設11個專項(專題)整治工作專班,分別負責各專項(專題)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落實,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整治工作具體情況。各專項(專題)整治專班組牽頭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人員。

                    (二)印發實施方案。對標對表省、州行動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印發了《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全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包含1個總方案,2個專題實施方案和9個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形成了“1+2+9”的任務框架。所有專項整治方案均制定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

                    二、堅持問題導向、狠抓重點行業領域,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為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在整體推進、拉網式全覆蓋排查整治的基礎上,我縣著力狠抓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的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對發現的一般隱患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對重大隱患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堅決徹底閉環整改,務求把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和對社會有嚴重影響事故的發生。

                    道路交通安全:圍繞“五保三提升”,積極開展“奮進系列”、“減量控大”、“一盔一帶”、“零酒駕”等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道路違法行為,以安全防范為基礎,抓宣傳、抓教育、抓源頭,切實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截止目前,全年排查隱患道路點段20余處,上報預警報告17份,與各區鄉、各企事業單位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68份;共發現縣鄉道安全隱患58處,整治縣鄉道安全隱患58處,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牌210個,投入推土機1臺,運料車1臺,裝載機2臺,投入人力190人次;處理路政案件一起,下發責令通知書3份,審批道路施工1起,全年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傳23場次,懸掛橫幅30幅,發放宣傳資料6000份,累計巡查公里數57228公里,檢查車輛97452臺,查處非法運營車輛14臺,處理9臺,學習教育2臺,待處理3臺,檢查貨運車輛非法安裝,超限超載53臺;全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11150起,亂停亂放錄入7760起,吊銷駕駛證5本,無證駕駛42人,行政拘留81人,酒駕6起,醉駕1起,盜搶車6輛,查獲套牌車5輛,報廢車11輛;道路交通取得連續3年未發生單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

                    危化物品、煙花爆竹和工貿方面:全年禁止燃放銷售煙火爆竹,對全縣四個加油站、酒店、超市進行逐家隱患排查整治,共檢查68家次,對發現的問題均已責令整改,截至目前未發生一起危爆案事件。

                    消防安全方面:強化對重點場所、住宅、酒店、施工項目、九小場所等火災防控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檢查,突出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督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單位36家,排查隱患26條,處罰13300元,全部整改到位。

                    城市建設安全方面:1.城市運行方面:全縣有1家燃氣企業,已簽訂責任書;2.建筑施工方面: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為,共排查學校20所,醫院19所,酒店6家,超市3家,同時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指導服務,2020年完成2350戶三類人員(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農房安全鑒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共計排查安全隱患83處,下發整改通知書17份,整改率100%。

                    特種設備安全方面:檢查61家次,排查發現隱患10條,全部整改到位。

                    危險廢物安全整治方面:檢查13家次,排查發現隱患15條,全部整改到位。

                    農村安全整治方面:共檢查9家次,排查發現隱患13條,全部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三年行動總體方案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風險隱患排查,突出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反復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持續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從嚴從細防控安全風險和隱患,對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時間表、問題清單表和任務清單表,壓實責任,推動安全生產檢查全覆蓋,對隱患不整改或短期內無法整改的企業,果斷責令停工停產,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切實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全面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效推進實施。

                  【篇九】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從根本消除事故隱患,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xx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中國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安全生產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預控”體系,引入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努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確保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實現企業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

                    二、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

                    領導機構

                    xx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領導機構明確為xx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帶頭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推動各部門、各下屬單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定期研究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動態檢查和過程監督,結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和黨政領導績效考核。

                    工作專班

                    組長:xxx副總經理

                    副組長:xx安全總監

                    成員:集團公司總部各部室負責人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部,主任由安全監督部部長擔任,負責日常工作。根據安全生產委員會決策部署,加強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統籌、協調、督導、考核,推動各項工作落實。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制定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分工、主責部門,確定時間表、路線圖;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督促主責部門落實實施方案任務分工;檢查下屬單位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情況;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和工作進展情況。

                    三、主要任務

                    落實2個專題任務

                    1.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

                    一是集中開展學習教育。

                    二是深入系統宣傳貫徹。

                    2.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

                    一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是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

                    三是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

                    四是分級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五是健全完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六是健全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七是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八是推動安全生產社會治理。

                    九是加強應急體系基礎建設。

                    重點開展10項專項整治

                    1.大臨建設安全整治。

                    2.隧道施工安全整治。

                    3.高墩大跨橋梁施工安全整治。

                    4.高邊坡路基施工安全整治。

                    5.深基坑(基礎)安全整治。

                    6.支撐體系安全整治。

                    7.大型(特種)設備安全整治。

                    8.營業線、工程線(軌行區)安全整治。

                    9.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整治。

                    10.火工品安全整治。

                    四、進度安排

                    從2020年x月至2022年xx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動員部署(2020年x月)。

                    排查整治(2020年x月至xx月)。

                    集中攻堅(2021年)。

                    鞏固提升(2022年)。

                    五、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規章制度。

                    嚴格督導檢查。

                    注重典型引路。

                  【篇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

                    (一)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專題片以專家解讀、系列訪談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全面闡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系統解讀安全發展、嚴守底線、強化責任、依法治理、改革創新、夯實基礎、嚴抓落實等重要內容,體現政治性思想性指導性,增強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專題片制作完成并報審后,發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集中觀看學習。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安排中央電視臺和地方電視臺播出專題片公開版。

                    (二)集中開展學習教育。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專題學習,加深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理解,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作為重要內容,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鮮活事例啟發思考,通過領導干部帶頭講、專家學者深入講、一線工作者互動講,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走深走實。

                    (三)深入系統宣傳貫徹。各級黨委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黨委宣傳工作重點,精心制定宣傳方案,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形成集中宣傳聲勢。中央和地方、行業主要媒體在報、網、端、微等平臺開設專題專欄,推出重點報道、學習文章、訪談評論等,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各級安委會辦公室結合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建設災害事故科普宣傳教育、安全法治宣傳和安全體驗基地,在有條件的社區公園、廣場、鄉村服務場所等設置專題展板等,以多種方式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宣講工作,積極推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要結合曝光安全生產典型問題,強化警示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營造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松不得的社會氛圍。

                    (四)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會議制度,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綜合治理,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盲區漏洞。各級安委會要制定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辦法,督促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落實安全誠信、安全承諾、專家服務、舉報獎勵和輿論監督等措施,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在崗在位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五)有效防范安全風險。圍繞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堅持從源頭上加強治理,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實施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修訂完善安全設防標準。堅持創新方式加強監管,綜合運用信息化、大數據等現代化手段和“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傳統手段,分行業分領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突出危險化學品、煤礦與非煤礦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標本兼治消除事故隱患。要特別重視加強化工、橋梁、隧道、電力、油氣、水利、核電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確保萬無一失。堅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結合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深化礦山安全監察、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風險的制度防線。

                    (六)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向基層傾斜招錄政策,加大相關保障力度,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專業能力建設,出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和標準導則,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分級分類精準執法。要加強安全監管人才培養,組織開展大培訓,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聯合教育部門加快安全生產學科建設,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建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要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所有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法治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推動各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要強化落實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內部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制度。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確保新招員工安全作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

                    (二)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企業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機構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企業要持續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術團隊。到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

                    2.強化安全投入。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堅持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嚴禁違規挪作他用,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企業要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配齊并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3.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充分利用國家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政策,加強企業安全人才培養。到2022年底前,省屬以上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通過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實現重點崗位人員“變招工為招生”。

                    4.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類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和行業專業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自主建設,從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等八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企業要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運行過程中,根據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等因素變化,持續改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業及規模以上企業均應完成自評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針對本企業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持續更新完善。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評估,加強動態分級管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實現“一企一清單”。

                    2.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風險的目的。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等重點環節,高度關注運營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的要求,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定期向相關監管部門報送風險清單。

                    (四)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企業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等方式,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嚴格落實治理措施。企業要按照有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并向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2020年底前,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區和各類企業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五)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

                    1.建立完善企業安全承諾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評估研判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治理等情況。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完善和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督促企業嚴守承諾、執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包括所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2.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2020年底前,修訂完成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度。

                    3.提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篩選一批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支持做大做強,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同時加強監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確保規范運作,切實為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4.充分發揮安責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深入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9010-2019),通過實施安責險,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2021年底前各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全部建立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并制定實施第三方評估公示制度。對預防服務沒有達到規范標準要求、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

                    (一)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1.嚴格高風險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源頭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科學審慎引進化工項目。涉及化工行業的省級、市級人民政府和重點化工園區要結合現有化工產業特點、資源優勢、專業人才基礎和安全監管能力等情況,進一步明確產業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2022年底前,設區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對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以下簡稱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嚴禁已淘汰的落后產能異地落戶和進園入區;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升級,依法淘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

                    2.提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管控水平。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要求組織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化工園區進行認定并公布名單,在認定基礎上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并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

                    3.深入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對于重大隱患要依法上報地方有關監管部門并實施掛牌督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回頭看”,2020年底前要對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紅、橙”的企業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再次逐一進行核查,從源頭提升發證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企業、化工園區、監管部門信息共享、上下貫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4.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防撞報警系統相關標準貫徹實施,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港口、機場、鐵路車站以及與鐵路接軌的專用線、專用鐵路等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進行清理整頓。鼓勵化工園區內具有上下游產業鏈關聯的企業運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加強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組織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二)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標準規范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經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實施搬遷的,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施的基礎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的,要確保按期完成。嚴格落實化工園區空間規劃和土地規劃,保護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禁止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企業要保持足夠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嚴禁超設計量儲存,并盡可能減少儲存量,防止安全風險外溢。

                    2.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繼續推進“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上述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20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

                    3.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指導意見,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4.推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實現機械化減人、自動化換人,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加快新材料應用和新技術研發,研究生產過程危險化學品在線量減量技術路線和儲存數量減量方案,開發以低毒性、低反應活性的化學品替代高危險性化學品的工藝路線,開展緩和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等弱化反應條件的技術改造,積極推廣氣體泄漏微量快速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方法的應用。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按照《氯乙烯氣柜安全運行規程》和《氯乙烯氣柜安全保護措施改進方案》,進一步完善氯乙烯氣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標準。推進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管理指導意見,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設備建造、維護、監測標準,著力解決標準空白、滯后和標準執行不一致問題。制定出臺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標準等技術規范。

                    (三)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

                    1.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開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意見,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并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準離崗培訓,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嚴格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2022年底前,化工重點省份和設區的市至少扶持建設一所化工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成立實習實訓基地。

                    2.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自2020年5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精準監管執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計劃,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企業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必須做出安全承諾并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不按規定作出安全承諾和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或安全承諾和報告失實的,要依法依規對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執行暫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2.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培植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項目立項、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并減少執法檢查頻次。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和日常執法檢查重點內容有機結合,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

                    3.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結合本地區化工產業特點,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使用行為;全面整治違規違章問題,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的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是否一致,對于發現的問題企業,要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五)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根據本地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規模等情況,配齊配強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制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周。鼓勵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崗位實訓。各省和有關市、縣要建立聘請專家指導服務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檢查,持續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監管效率效果。

                    2.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綜合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投用,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自動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

                    3.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清單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導一批有能力信譽好的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科研院所、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治理,為政府監管和企業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社會治理水平。嚴格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對設計不合規、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第三方服務機構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強化長江干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煤礦安全整治。

                    (一)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1.加快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煤礦安全條例》,加快修訂《礦山安全法》《礦產資源法》。實現煤礦安全領域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的要求系統、整體、協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礦安全標準。界定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范圍,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配套支撐,構建新型煤礦安全標準體系。制定《煤礦防滅火細則》《煤礦頂板管理規定》《煤炭標準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堅持和鞏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強化標準的監督執行,充分發揮標準對煤礦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支撐作用。

                    3.及時修改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準確研判和把握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特點和規律,從技術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礦事故原因,有針對性地修訂監管監察和企業安全管理層面相關規章制度,及時堵塞漏洞、彌補缺陷。做好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清理、修訂工作,確保“放管服”改革落實到位、安全準入門檻不降低、安全監管監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認真評估煤礦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編制煤礦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并抓好組織實施。統籌制定“十四五”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實施和完成情況評估工作。

                    (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退出。

                    1.深入推進災害嚴重以及落后煤礦淘汰退出。持續推進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淘汰退出。積極推進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從資源合理開發的角度進行科學規劃,不符合規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建設,對列入當年退出計劃的煤礦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嚴格監管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暫時確需保留的少量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逐礦明確煤炭供應對象、開采范圍、開采時限,并向社會公告,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弄虛作假逃避關閉、違法生產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嚴格準入門檻。停止審批山西、內蒙古、陜西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120萬噸/年的煤礦,寧夏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60萬噸/年的煤礦,其他地區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停止審批新建開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50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800萬噸/年的高瓦斯煤礦和沖擊地壓煤礦。

                    3.規范小煤礦技改擴能。指導推動小煤礦多的地區制定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堅持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科學劃定開采范圍,實現機械化開采,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納入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方案擬整合技改擴能的小煤礦應停止生產,明確建設期限,抓緊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產。整合技改擴能煤礦應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不按批復設計施工、邊建設邊生產的,取消整合技改資格。

                    4.規范產能核定工作。新增產能必須實施產能置換,實現機械化開采。對實施機械化改造擴能的予以認可,對不合規的產能核定進行清理糾正,災害嚴重礦井的產能只減不增;支持優質產能釋放,對僅通過增加采煤工作面個數提升生產能力的不予認可,對存在采礦、用地、環保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的煤礦增加產能不予認可,防止違規核增產能、盲目擴大產能。適時修訂《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核定標準》。

                    (三)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1.將“打非治違”工作貫穿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整治以下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

                    (1)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未淘汰的落后產能;

                    (2)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責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應急預案編制不完備的;

                    (3)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4)超層越界開采或違規開采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的;

                    (6)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的;

                    (7)火區、高冒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的;

                    (8)采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產、減人、緩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員多且未采取“一優三減”措施的;

                    (9)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重礦井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的;

                    (10)已公示列入當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的;

                    (11)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工復產,技改礦井不按設計方案和批準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

                    綜合運用處理處罰、通報、約談、問責、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行刑銜接等措施,依法進行懲處。建立跨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對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范圍處置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及時協商處理,嚴防互相推諉。

                    (四)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意見》,實施“零死亡”目標管理。推動煤礦企業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實施安全風險預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開展安全承諾、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明確安全責任、完善內部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健全完善“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運行機制。

                    2.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執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重點產煤市縣應配備熟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將煤礦安全生產同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機構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配齊配強專業監管力量。按屬地監管原則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隱患實行跟蹤問效、一盯到底。明確每一處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主體,杜絕監管盲區,克服監管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監管不得下放到縣級及以下部門。

                    3.認真落實屬地監管和國家監察責任。堅持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原則,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嚴格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責,嚴格落實國家監察責任。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礦安全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定期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要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推動安全責任落實。

                    4.實行監管監察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制度。國家煤礦安監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完善領導班子聯系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工作機制,明確聯系指導范圍和職責,定期開展幫扶指導服務;對聯系指導、明查暗訪等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下達督辦函或監管監察意見書,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必要時可依法約談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

                    5.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制定《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

                    6.強化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積極探索事故調查機制,對較大事故實行省級煤礦安監局現場督辦或提級調查。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落實事故結案一年內整改評估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近三年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評估和責任追究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向地方政府通報。落實事故警示、通報、督辦、約談、現場會、聯合懲戒、整改與“回頭看”七項制度,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公開約談。做好事故分析工作,總結事故規律特點,提出針對性防范措施建議。完善煤礦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強化人身傷害事故和典型非傷亡涉險事故的統計報告。

                    (五)加大煤礦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強化重大災害治理能力建設。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隊伍,配備滿足災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保障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配備完善災害治理所需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相關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2.堅持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引導煤礦企業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被保護層有效區,做到抽掘采平衡。開展重點地區礦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別要督促兼并重組煤礦查明礦井及周邊老空積水等情況,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水患區域“四線”(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停采線)管理。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裝備微震監測系統,開展底板注漿加固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要裝備應急救援的潛水泵排水系統。沖擊地壓礦井要提高沖擊傾向性鑒定和沖擊危險性評價的科學性,提升沖擊地壓監測預警能力,落實核減產能、“三限三強”等防沖措施。

                    (六)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

                    1.提升煤礦企業法規標準的執行力。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以學習培訓“一規程三細則”(《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法規標準為切入點,推動煤礦企業重制度、敬規則,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對標對表、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強化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和法規執行力,全面提升全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健全煤礦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和災害特點,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和企業安全生產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規程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嚴格兌現獎懲,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規程措施真正落實。

                    3.推進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持續提升。制定《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的指導意見》,有序推進井下勞務派遣工的清退、劃轉工作,2021年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在煤礦行業貫徹落實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行動提升計劃,加大對煤礦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基本實現煤礦“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達到一般從業人員學歷初中以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完善煤礦主要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推進逢查必考常態化。

                    4.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煤礦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和實施重大風險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預警信息會商及分級發布制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做到風險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5.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縱深發展。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將安全生產承諾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行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評審管理制度。對煤礦進行分級現場考核,強化標準化動態監管,持續開展達標煤礦現場抽查,推動煤礦標準化動態達標。

                    6.提升應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礦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精準性。推進煤礦救援裝備建設和救援隊伍戰斗力提升。加強煤礦應急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煤礦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樞紐作用,賦予井下班組長、調度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

                    (七)推進煤礦安全科技創新和“四化”建設。

                    1.加快推進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設煤礦企業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一張網”,2020年將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工業視頻監測系統和重點地區的沖擊地壓、水害監測數據接入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采集的各類數據進行“智能分析、預知預判”,為監管監察工作提供智能輔助決策。開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統,鼓勵企業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煤礦企業超產量、超強度、超能力等重大隱患的遠程巡查及防控。

                    2.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貫徹落實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爭取相關政策及資金、科技立項支持,爭取將煤礦智能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列入國家“十四五”科技發展規劃。重點推進大型煤礦開展系統性智能化建設,對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礦井,優先開展智能化采掘(剝)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建設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礦,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礦井。

                    3.加強煤礦安全科技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研究建立煤礦深部開采與沖擊地壓防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遴選,引導推進煤礦企業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開展煤礦安全科技進企業等活動,推進煤礦企業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沖擊地壓治理、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4.推進煤礦裝備更新換代。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加大煤礦新技術新裝備推廣應用力度,強制淘汰不具備安全保障的設備。推進煤礦重要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礦重要設備出廠、入庫、入礦、使用、檢修、報廢各環節動態數據鏈,為設備安標驗證、使用維護、監管監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撐。督促各地正常生產建設煤礦2020年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全面提高系統準確性、靈敏性、可靠性、穩定性和易維護性。加快煤礦井下先進定位技術應用,推廣井下人員、設備精準定位技術,為杜絕“三違”、應急救援、“互聯網+監管”、智慧礦山建設提供基礎和技術支持。

                    計的生產工作面個數符合《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2018)規定;生產礦井逐步實現“一井一面”“一井兩面”;不符合《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員限員規定》要求的煤礦,不予核增生產能力、不得通過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督促煤礦企業實行班隊長、安全員井下現場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業,實行采區和采掘工作面限員管理,升級改造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實現人員精準定位和超員監測預警。

                    (八)著力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效能。

                    1.堅持嚴格規范精準執法。牢固樹立執法意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認真落實煤礦分類精準監管監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找準薄弱環節,立足防范事故,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堅決整治安全檢查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切實提高執法檢查質量和效能。緊盯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時段,適時調配執法力量組織開展跨區域“靶向”精準異地執法和集中執法。落實計劃檢查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監管執法文書制作,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開展執法互查互檢等工作,持續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大執法力度,扎實開展重點執法、專項監察、集中整治、打非治違等專項執法活動,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懲處,切實通過執法推動企業守法。

                    2.建立信用監管監察機制。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內部安全檢查,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安全風險防范機制。推行安全承諾制度,推進安全信用分類監管監察,依據企業信用情況,采取差異化監管監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許可、標準化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在依法嚴厲處理處罰的同時,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失信主體在項目核準、設計審批、安全許可、從業資格準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發現上級企業違規向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經營指標的,按規定嚴肅問責追責。

                    3.強化對“關鍵少數”問責追責。緊盯煤礦決策層、管理層、技術層,聚焦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等“關鍵少數”的法定職責,將其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過程追溯制度,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追根溯源,由事見人開展責任倒查,逐條查明相關人員責任,依法對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和問責追責。

                    4.強化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和拓展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功能,確保全部執法活動納入系統進行統一管理;開發建設統一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實現監管監察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數據網上統計和分析,做到監管監察執法信息互聯互通。推進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等信息系統使用。持續做好煤礦安全基礎數據平臺的維護管理,督促企業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信息。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監管監察的制度。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對監管監察執法工作進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執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用好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等聯網系統,推進遠程非現場檢查,提升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政府要為監管監察執法信息化建設提供人財物保障。

                    五、非煤礦山安全整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

                    1.加快制修訂相關法規規章。適應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改革需要,加快推動修訂礦山安全法,重點修訂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等部門規章。推動非煤礦山集中的省份及設區的市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重點解決安全生產區域性突出矛盾和問題。

                    2.加快制修訂安全生產標準。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制修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規程等安全生產標準。推動出臺煤系礦山、型材礦山開采等方面地方標準。健全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和宣貫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支撐作用,構建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

                    3.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點制定完善非煤礦山分級分類監管、安全生產承諾、誠信體系建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規范,推進重點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強化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

                    (二)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1.提高安全準入門檻。推動各地區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嚴防邊關閉邊低水平重復建設,切實提高非煤礦山規模化水平。推動相互之間影響安全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及相互之間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露天礦山以市場方式進行整合。各地區結合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安全生產、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采取等量或減量置換等政策措施對本地區尾礦庫實施總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尾礦庫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嚴格控制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禁新建“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長江和黃河干流岸線3公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

                    2.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強化對市縣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的抽查檢查,建立糾錯機制,及時糾正偏差,提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質量。加強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凡不符合相關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經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予以注銷。

                    3.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將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非煤礦山,以及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煤礦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已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作為重點關閉對象。根據調查摸底情況,依法推動關閉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強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動的無軌膠輪車或者改裝車輛運輸人員、炸藥、油料等落后工藝設備,確保金屬非金屬礦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全部落實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采等企業不同特點,制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建立健全考核問責工作機制,推動企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出臺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指導企業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形成安全風險清單,制訂完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嚴密管控安全風險。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發放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督促企業強化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實現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報告、銷賬閉環管理。建立完善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并與應急管理部門信息平臺聯網。

                    3.改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制。修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小型露天采石場等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完善評審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范性、科學性。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動態抽查,發現達不到要求的及時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鼓勵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健全標準化達標體系,促進達標升級,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推進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聯建等方式,在非煤礦山集中的地區就近建設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現代實操、情景模擬和體驗式實訓考試基地。嚴格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發證。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考試不合格不得上崗。加強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情況監督檢查,加大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抽查與執法力度,促進安全培訓規范到位。

                    5.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出臺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以機械化生產替換人工作業、以自動化控制減少人為操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并優先推行尾礦充填采礦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礦庫建立完善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實現對主要運行參數的在線監測和重要部位的視頻監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按照相關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員定位系統和監測監控系統。

                    (四)嚴密管控重大安全風險。

                    1.嚴密管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組織對入井人數超過30人或井深超過800米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逐一進行專家會診,突出頂板管理、提升運輸、井下用電、動火作業、防治水等重點環節,對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提出會診意見,明確整改措施,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嚴密管控石油天然氣開采重大安全風險。完善油氣增儲擴能安全風險定期會商研判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強化油氣增儲擴能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加大對新疆、四川、內蒙古等重點地區和企業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力度。組織開展海洋石油增儲擴能和防臺風專項執法檢查,推動企業嚴格落實極端天氣、井噴、硫化氫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風險防控措施。建立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數據庫,強化數據統計分析,提升監督檢查的精準性和科學性。

                    3.嚴密管控尾礦庫“頭頂庫”安全風險。繼續深入組織開展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對于具備搬遷下游居民條件的“頭頂庫”,盡快實施搬遷;不具備搬遷條件的,組織對前期綜合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及時查漏補缺,確保安全。對于前期已采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治理,原則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將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工作貫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整治以下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

                    1.整合后的礦山管理不規范,納入整合的生產系統仍然“各自為政”。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履行不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

                    3.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其他作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全面,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合理、落實不到位。

                    6.不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生產,未及時填繪圖紙,現狀圖與實際嚴重不符。

                    7.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規范,以包代管。

                    9.應急預案體系不完善,缺少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10.《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中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

                    六、消防安全整治。

                    (一)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單位和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劃線管理。各地區組織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區的管理使用單位,按標準對消防車通道逐一劃線、標名、立牌,實行標識化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實行政府掛牌督辦整改。

                    2.老舊小區實行“一區一策”治理。各地區結合轄區老舊小區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邊環境、道路管網等方面情況,按照“先急后緩”原則,結合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0年,制定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時間分類分批督辦整改。

                    3.加強規劃建設提供基礎保障。各地區將新建停車場列入“十四五”相關規劃重要工程推動建設,將城市停車場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要內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門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間潛力,列出三年工作計劃在城市推動新建一批公共停車設施。各地區按照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的有關政策文件,嚴格落實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有關標準要求。

                    4.優化停車資源管理使用。各地區建立完善彈性停車、錯時開放、潮汐停車、共享停車等政策機制,推行更加專業規范的停車管理。老舊住宅小區周邊的路側停車場等公共停車設施,對老舊住宅小區居民實行優惠停車,合理設置門檻和限制條件要求,簡化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間,降低停車費用,形成普惠效應。對于沒有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積極引進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間規劃建設停車位,規范管理居民停車。

                    5.加強綜合執法和聯合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及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查詢機動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門予以積極配合、及時提供。2020年,組織各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管理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開展四類場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一是嚴格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建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職承諾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單位全面排查測試高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立維護保養制度,逐棟解決消火栓無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壓力不夠等問題;三是管理使用單位全面自查高層建筑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以及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嚴等問題,逐項登記整改修復;四是每棟高層公共建筑和每個高層住宅小區依托社區網格員、保安人員、管理使用單位人員、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隊伍。各地區出臺微型消防站隊員優撫優待、激勵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制定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計劃,重點督辦整改一批高層建筑嚴重問題;2021年,排查登記的高層建筑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2022年,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嚴格落實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對照標準組織開展達標創建活動,明確各管理部門、各類店鋪、崗位員工消防安全達標要求任務,作為績效考核、運營管理考核重要指標,優化落實各項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部以功能分類分區、以店鋪為單元推行網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責任清晰、高效運行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三是大型商業綜合體實行消防設施、餐飲場所、重點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制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組織整改檢查評估發現的問題;四是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立全員消防培訓制度,分區域建立應急處置快速響應機制,優化部署內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組織消防演練。2022年,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率實現100%。

                    3.地下軌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各地區組織開展城市地下軌道交通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大提升專項行動,綜合客流高峰、建筑結構、安全出口、疏散路線、通風照明條件、電氣設備以及周邊消防救援力量、裝備器材等關鍵要素,組織相關部門系統評估每座地鐵站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制定實施三年優化提升計劃。2020年,組織完成風險評估、計劃制定以及綜合演練測試工作;2021年,全面加強改進地下軌道交通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勤聯動的地下軌道交通綜合應急救援體系。

                    4.石油化工企業消防安全能力建設。一是石化企業建立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自查評估,全面落實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業要依據規范和行業標準組織更新改造老舊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業依法建立完善企業專(兼)職消防隊,根據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或工藝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貼近實戰的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優化事故工藝處置措施。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中國海洋石油集團等中央石化企業以及地方石化企業制定工作方案、投入專項經費、明確工作責任,利用三年時間,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老舊消防設施改造、企業消防力量建設三項任務。化工園區應積極探索應急資源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推動消防資源的共建共享和應急裝備能力提升。

                    (三)整治老舊場所及新材料新業態等突出風險。

                    1.抓好老舊場所突出風險治理。各地區針對老舊小區、家庭生產加工作坊、“三合一”場所、城鄉結合部等突出風險,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分類施策、分類整治,組織升級改造消防設施,推動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2020年起,各地區每年將老舊場所消防風險治理列入實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辦整改一批老舊場所火災隱患問題。2022年,以街道鄉鎮為單位,老舊場所基本落實火災風險差異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業態突出風險治理。各行業監管部門及生產企業和科研單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業態的火災風險預估預判機制,優化落實本質安全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開展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宣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以及改裝電池行為,建立公布曝光、聯合管理機制。各地區組織在居民住宅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2022年,居民住宅區全部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住建部門等有關部門對人員密集場所、施工現場違規搭建、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鋼板房開展專項檢查,每年依法組織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地區組織分析評估本地電子商務、物流業、新型商業等新業態消防安全風險,強化行業消防管理措施,引導產業安全發展,提高安全設防等級。

                    (四)打牢鄉村地區火災防控基礎。

                    1.加大鄉村火災隱患整治力度。相關地區加強對鄉鎮工業園、特色小鎮、小微企業等鄉村新興產業消防安全評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責任不落實、消防設施不足、消防培訓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各地區結合鄉村房改、水改、電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計劃地改造防火間距不足、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加快鄉村電氣線路、爐灶等用火用電安全改造升級,有效降低火災風險。

                    2.推進鄉村公共消防基礎建設。依托鄉村振興地方規劃實施,將鄉村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研究完善鄉村消防專項規劃,同步推進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根據加強鄉村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要求,因地制宜推動建設鄉鎮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跟進加強業務指導,推動建立定期培訓演練的常態機制,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提升鄉村抗御火災水平。2022年,鄉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

                    (五)加強重點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業消防安全問題。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點行業部門,2020年組織對學校及幼兒園、養老服務機構、文化娛樂場所、星級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旅游景區、醫療衛生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等行業單位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列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力爭在三年內基本整改完畢。消防救援機構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加強工作檢查協調,提供消防技術服務。

                    2.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點行業部門,建立完善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健全與消防救援機構分析評估、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廣“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做法,組織行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業標桿示范單位;2021年,全面推廣典型經驗做法;2022年,有效落實行業標準化管理。

                    (六)實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數據管理。各地區結合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數據系統建設,結合監督管理、歷史火災等內部信息,共享匯聚融合相關行業數據資源。2022年底前,分級建成城市消防大數據庫,建成火災監測預警預報平臺,實現對火災高風險場所、高風險區域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智能分析和精準治理。

                    2.建設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各地區積極推廣應用物聯傳感、溫度傳感、火災煙霧監測、水壓監測、電氣火災監控、視頻監控等感知設備,加強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預警監測,實現消防數據物聯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

                    3.加強基層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層綜治、社區、網格等信息化管理平臺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塊,將消防工作有機融入基層綜合治理體系,整合基層部門管理服務資源,綜合運用社會治理“人、地、事、物”等關聯數據信息,構建網絡化、社會化、信息化的基層消防管理體系。2020年,消防工作納入基層網格信息化管理平臺。

                    (七)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1.加強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宣傳部門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消防知識納入相關班次培訓內容;司法行政機關加強消防普法宣傳的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教育部門將消防知識納入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內容和高校、高中新生軍訓課程;各級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有關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內容。

                    2.加強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各地區分批次、分類別組織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社區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員、網格員、安保人員、管理單位人員、重點單位員工、小企業主等重點人群開展消防教育培訓,2022年底實現全覆蓋培訓。企業單位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要求,全面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七、道路運輸安全整治。

                    (一)進一步健全道路運輸安全責任體系。

                    1.督促落實企業主責。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場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管理有關法律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落實車輛安全技術維護、駕駛人等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動態監控等關鍵制度。

                    2.構建共建共治體系。建立健全各級安委會、道交委、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整合部門行業資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強化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時消除隱患漏洞。充分調動行業協會、保險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道路運輸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運輸領域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制度,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3.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綜合運用信用中國、信用交通、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等載體,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依法加強客貨運輸經營行為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4.完善事故調查制度。嚴肅事故調查,加強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督促整改隱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規從嚴查處事故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管理責任。深化事故調查報告聯合審核和生產安全事故約談工作,推動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行業落實整改。健全市場退出機制,依法依規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清退出道路運輸市場。

                    5.構建快速救援救治機制。完善道路運輸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應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態環境損害,科學及時處置突發事件,落實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風險。建立健全快速發現、及時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體”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事故應急協調,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減少事故傷員致死致殘。

                    (二)進一步加強客貨車安全源頭整治。

                    1.嚴格客貨車生產銷售監管。加強客貨車產品生產準入、一致性監管,嚴格查處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型。嚴禁擅自改裝機動車違法行為。嚴格落實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制度,對客貨運輸車輛產品與國家標準、公告不符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并撤銷相關產品公告。研究建立運輸企業對道路運輸車輛產品質量缺陷的反饋處理制度。

                    2.組織隱患車輛專項整治。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專項整治,全面排查貨車、專用車生產企業、車輛維修企業和車輛非法改裝站點。加大對貨車非法改裝企業的打擊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部署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穩步推進超長平板半掛車和超長集裝箱半掛車治理。

                    3.提升客貨車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貨車技術標準,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設計,增設客運車輛限速警示標志,提高重載貨車動力性能和制動性能,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車車身結構強度、座椅安裝強度,增強車輛高速行駛穩定性、抗傾覆性能;調整道路運輸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安全閥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體防撞、防漏性能。鼓勵在用客車參照國家標準安裝前輪爆胎應急裝置。推動公交車安裝駕駛室隔離設施,劃設乘客安全警戒線,粘貼警示標識標語,嚴防乘客搶奪方向盤、干擾駕駛人安全駕駛。

                    4.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嚴把新進入運輸市場車輛安全關口,嚴禁為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車輛辦理檢驗、登記和道路運輸證。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兩客一危”車輛安裝使用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建立部門間客車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客車行駛證使用性質與道路運輸經營資質信息比對核查,對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辦理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先取得相應的道路經營許可。個人不得辦理大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注冊登記。落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貨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力度。

                    5.加強在用客車使用性質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車(不含公交車輛),加強使用性質和營運性質比對。對存量大中型客車行駛證登記為營運類但未辦理道路運輸證的,實施重點監管,限期變更登記使用性質,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要依法責令停止經營、從嚴處罰。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依法辦理注銷手續。加強市場流通環節的關鍵零部件質量抽查,重點整治影響車輛運行安全的制動、轉向、輪胎等零部件總成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問題。對于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當公開曝光,并及時啟動缺陷產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隱患問題車輛。加大老舊客車的淘汰報廢力度,研究調整客車引導淘汰、強制報廢等政策措施,對使用時間距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大客車,不允許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督促客運企業及時報廢淘汰老舊客車,加快淘汰報廢57座以上大客車及臥鋪客車。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管理,嚴格企業資格認定,嚴厲打擊非法拆解企業,禁止利用報廢機動車總成部件拼裝機動車。嚴禁違規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加快淘汰在用違規車輛。

                    (三)進一步提升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1.完善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構建道路運輸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標準、職業資格考試、注冊管理、繼續教育、從業管理、國際互認制度等職業資格制度體系。全面實施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培訓考試監管。督促機動車駕培機構和教練員嚴格執行教學大綱,落實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要求,在駕駛培訓考試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應急處置、急救實訓等內容,提高駕駛人職業素質能力。加強培訓質量監管,制定機動車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實行嚴重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推進駕培機構監管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

                    3.嚴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關。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嚴格處罰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駕駛人,經營者應當及時依法解聘。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嚴厲查處不符合條件車輛和人員的非法經營行為,嚴禁平臺公司向未取得資質的車輛和人員提供運輸服務信息。

                    4.加大宣傳曝光力度。加強“兩客一危一貨”、校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的常態化培訓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強運輸從業人員警示教育,嚴格落實違法記分滿分駕駛人再教育與培訓考試。加強客運車輛規范使用安全帶宣傳提示。持續曝光“高危風險企業”“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終生禁駕人員”。

                    (四)進一步加大運輸企業安全隱患清理力度。

                    1.推動企業規范經營。鼓勵客運企業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絡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不得為個人核發大中型客車營運許可。加強企業注冊登記管理,做好道路客運企業注冊登記和許可審批的銜接,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建立部門間客運企業營業執照和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辦理情況定期通報反饋機制。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管理服務,強化網約車平臺企業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執行制度并報送安全事故報告,督促網絡平臺企業依法、安全、規范經營。

                    2.健全安全隱患治理機制。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防控制度,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深入推進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督促客運企業嚴格落實《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實施掛牌督辦,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3.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反恐怖主義法》《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以及“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道路客運安全源頭管理。強化安檢人員專業素質培訓,落實安全檢查標準規范,推動安檢設施設備更新升級,提升旅客進站安檢效率和服務質量。強化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臺實施統一的旅客乘坐客運車輛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清單。

                    (五)進一步加強重點車輛運輸安全治理。

                    1.強化旅游客運安全監管。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游客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全面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嚴格旅游客運安全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切實提升旅游客運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監管平臺信息共享,開放企業、車輛、從業人員資質查詢服務,實現“正規社”“正規導”“正規車”市場格局。加大對旅行社、學校、社會團體包車行為的監督力度,嚴禁租用不具備資質的客車。推動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強化旅游團組及車輛異地監管。加強網絡包車監管,嚴查違法包車、非法載客等行為。

                    2.嚴格長途客運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長途客運班車和省際包車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規范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管理,積極推進分段式接駁運輸。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接駁運輸情況以及屬地長途客運接駁點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車輛安全規范運行。

                    3.深化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建立源頭治超信息監管系統,推動礦山、鋼鐵、水泥、砂石“四類企業”和港口、鐵路貨場、大型物流園區、大宗物品集散地“四類場站”安裝出口稱重設施并聯網運行,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站出場。加快推進治超站稱重設施聯網,落實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稱重和違法超限超載禁入。嚴查超限超載違法,深化“百噸王”專項整治。深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加強超限超載車輛及其處罰信息共享,切實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對違法貨車及駕駛人、貨運企業和源頭裝載企業實施處罰,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的納入失信當事人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4.嚴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聯合部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切實強化危險貨物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全鏈條安全監管。積極推動構建“政府主導、多部門協同,信息化支撐、全鏈條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防控體系,加快提升行業綜合治理能力。

                    5.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依法實施校車使用許可,規范發展專用校車,穩妥解決已注冊登記的專用校車無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問題,保障校車發展與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專項清理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但仍作為校車使用的載客汽車,明確退出期限,徹底淘汰在用的非專用校車。督促指導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動態監管。改善校車通行條件,加強校車通行管理,提升校車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嚴格按照《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班線通行條件審核規則》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客運班車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引導農村客運經營者更新鄉村公路營運客車推薦車型,引導農民群眾乘坐合規客運車輛。推動農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提升動態管理水平。加強延伸到農村的城市公交車安全監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區的公交車輛。清理整治農村地區變型拖拉機,嚴格加強日常監管。

                    7.規范城市工程運輸車監管。加強源頭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完善退出機制,規范建筑工程運輸市場。強化行業監管,建立健全工程運輸車監督考核制度,將工程運輸車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情況納入渣土運輸市場準入條件,對于車輛交通違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運輸許可,嚴格限制企業參與渣土運輸招投標,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

                    (六)進一步凈化道路運輸秩序。

                    1.嚴查突出交通違法。對重點隧道特別是通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較多、交通流量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設置監控卡口、區間測速等執法裝備,實施有效管控。借鑒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區域聯動等經驗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嚴查嚴管態勢。認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和肇事肇禍突出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分類指導,組織開展針對性整治,加大執法管控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客貨運輸車輛“三超一疲勞”等突出違法行為。

                    2.嚴格落實動態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提升動態監控安裝率、入網率和上線率,中小運輸企業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化機構提供技術服務,提高動態監控水平。建立重點車輛動態監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人為干擾、屏蔽信號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標準,嚴格動態監控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動重點營運車輛安裝使用北斗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進行計量檢測,推進系統記錄的疲勞駕駛、超速等交通違法信息納入道路交通違法執法依據。推進部門間“兩客一危”車輛和重型貨車信息及動態運行信息共享。

                    3.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加大非法營運查處力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運市場“黑企業”“黑站點”“黑車”“黑服務區”。完善非法營運舉報查處機制,對乘客舉報的、相關部門抄送的、執法檢查過程發現的非法營運行為,一查到底、從重處理。

                    (七)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風險。深入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2020年完成15萬公里建設任務。加快臨水臨崖、連續長陡下坡、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和危橋改造整治,鼓勵雙向四車道及以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根據公路功能設置中央隔離設施,深入開展干線公路災害防治。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加強事故多發點段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城市隧道橋梁、事故多發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學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

                    2.強化道路應急保障。推進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專業機械設備配備,全面提升冰雪天氣鏟雪除冰能力。加強惡劣天氣特別是團霧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和裝備體系建設應用。

                    3.推進農村道路設施建設。深化“千燈萬帶”示范工程,推進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帶建設,根據鄉道、村道設計標準科學設置限載標志。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鼓勵各地結合交通安全實際和事故情況在國省道交叉路口安裝照明設施、對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進行治理,具備條件的國省道穿鄉過鎮路段根據交通狀況增設機非隔離設施。持續清理整治“馬路市場”和國省道沿線集鎮村莊違規開口。

                    八、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和漁業船舶安全整治。

                    (一)進一步完善安全責任體系。

                    1.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邊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產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嚴防失控漏管,細化履職行為規范,推動行業安全監管規范化標準化。

                    2.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落實責任,健全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管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經費提取及使用,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術能力培訓,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著力補齊安全生產能力短板。

                    3.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運輸與漁業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動行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綜合治理措施,不斷凈化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市場環境。

                    (二)強化風險隱患預防控制。

                    1.深化重大風險防范化解。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四項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將行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納入同級人民政府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內容,進一步摸排行業重點領域系統性、區域性、突發性安全生產風險,建立重大風險基礎信息、防控責任、監測監控、防范措施、應急處置5個清單,確保底數摸排到位,責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2.深化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按照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求,嚴格實施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強力開展重大隱患清零行動。指導督促企業建立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治理的長效機制。

                    3.深入開展典型事故教訓汲取。分析查找各領域近三年來發生的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實有效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及時組織開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實施情況評估,切實發揮事故教訓汲取對交通運輸與漁業安全生產的“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的重要作用。

                    (三)開展重點領域專業化治理。

                    1.開展民航安全專項治理。一是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突出機制建設,工作落實到人員、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產要素,更新隱患清單和危險源清單,執行隱患掛牌督辦制度。二是按照民航局關于季節運行、重大保障任務、安全專項工作等部署,突出可控飛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險品運輸等重點安全風險,結合實際完善風險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針對機場凈空保護、鳥擊防范等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燃放煙花禮炮、焚燒秸稈垃圾、黑飛無人機、放飛孔明燈和氣球、建筑及施工機械超高、放養鴿子等破壞機場凈空環境的行為。

                    2.深化鐵路沿線環境安全專項治理。一是鐵路沿線輕飄物及危樹整治。重點整治鐵路兩側500米范圍內的彩鋼板、防塵網、塑料薄膜、廣告幕布等輕體飄浮物和傾倒后影響鐵路設備設施的高大樹木,防止在大風天氣下被刮起后侵入鐵路限界。二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行為的整治。重點整治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擅自建造建(構)筑物、取土、挖沙、挖溝、采空作業、堆放懸掛物品、上跨下穿管線、施工作業等違法行為。加強線路護坡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三是全面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對既有鐵路,全部完成劃定;對新建鐵路,在工程初步設計批準30日內完成劃定。所有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均按規定設立標樁。四是鐵路沿線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整治。重點整治鐵路沿線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場所、倉庫,治理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隱患。

                    3.開展公鐵水并行交匯地段安全專項治理。一是防護設施不良整治。重點整治公鐵并行交匯地段防護樁(墩、墻)、公跨鐵立交橋防拋網和橋梁防撞設施、限高防護架、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沒有按照規定設置安裝,或安全防護設施的防護等級標準過低,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導致缺失、破損、松脫墜落的。整治公跨鐵橋梁上路燈桿、交通監控等支撐裝置設置位置隱患,防止撞擊后墜落鐵路線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機動車違法駕駛整治。機動車在公鐵并行交匯地段超速、超載行駛,刮撞、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交通標志、標線缺失、不準等。三是公跨鐵立交橋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鐵立交橋未組織固定資產移交,導致維護管理責任不明確、不落實的。四是船舶碰撞橋梁隱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鐵路、市政等橋梁水中橋墩未按規定設置防撞設施或防撞標準偏低,橋梁和橋區水域有關助航設施、警示標志設置不到位、維護不到位的。

                    4.開展郵政寄遞安全綜合治理。健全行業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落實中央和地方安全監管共同事權,推動安全監管支撐機構建設實現省級全覆蓋、市級穩步健全。完善寄遞渠道安全聯合監管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和資源共享,完善部門間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寄遞渠道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指揮棒”作用,壓實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督促郵政企業做好風險點和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規范寄遞協議服務安全管理,重點加強郵件快件處理場所、營業網點火災、車輛安全、作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5.開展水上涉客運輸安全治理。強化瓊州海峽、渤海灣、臺灣海峽、長江干線客(滾)運輸、島際涉客運輸和封閉水域涉客運輸安全監管,嚴禁旅游、滾裝、渡運等水上涉客運輸企業及船舶超經營范圍經營,嚴禁客船超碼頭靠泊能力停靠。嚴格執行客船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船員培訓和船舶維修保養。

                    6.開展載運危險化學品船舶安全治理。研究危險化學品貨主高質量選船機制建設,加快推進長江干線船舶洗艙站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公司日常監管和年度審核,強化體系運行監督管理。嚴格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申報管理,嚴厲查處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水域航行。

                    7.開展航運樞紐大壩除險加固專項治理。組織航運樞紐大壩運行單位2020年6月底前按規定開展安全鑒定,根據安全鑒定情況分類予以整治,開展除險加固工作。

                    8.開展綜合客運樞紐安全治理。遵照《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范》《綜合客運樞紐換乘區域設施設備配置要求》規定,綜合客運樞紐應統籌設置應急通道,且方式間相互連接暢通;落實安檢制度,確保安檢質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備旅客、行包的安檢設施和人員;樞紐內重點區域設置應急隔離區。應建立應急指揮管理協調機構或工作機制,制定樞紐總體應急預案;在綜合客運樞紐換乘區域應設置防恐防爆、視頻監控、安全消防等設備,以及信息板、導向標志和廣播通信設備等。

                    9.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治理。嚴格落實《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等規定,強化設施檢測養護、設備運行維修、行車組織、客運組織、運行環境等各類風險管控,嚴防列車脫軌、列車沖突、橋隧結構坍塌、接觸網塌網、信號系統重大故障等險性事件發生;加強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設施設備運行可靠性;開展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保護區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鉆探等作業的施工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施工作業、私搭亂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10.開展漁業生產專項治理。聚焦“拖網、刺網、潛捕”三類高危漁船和“碰撞、自沉、風災、火災”四類事故高發情形,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同步開展、貫通全程。重點對漁船脫檢脫管和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以及漁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安全隱患突出的地區和作業漁船進行重點整治,嚴厲打擊“超員超載超風級超航區”航行和冒險出海作業行為。

                    (四)開展突出問題集中整治。

                    1.強化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運危險貨物整治。重點整治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在普通貨物中夾帶運輸危險貨物,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等非法行為。二是違規承運危險貨物整治。重點整治鐵路運輸企業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不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鐵路運輸企業不按照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等行為。三是危險貨物儲存場所整治。重點整治鐵路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危險貨物裝卸、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不落實安全責任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問題。

                    2.開展郵政涉恐涉爆專項治理。一是升級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推進寄遞風險綜合防控信息平臺建設,探索在重點地區開展實名收寄人臉識別、身份認證,加快推廣應用智能安檢設備,采取拍照上傳、視頻監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驗視實效,加強收寄驗視標識、安全檢查標識規范管理,堅決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二是突出重點地區整治。因地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對寄往黨政機關、重點部位、重大活動舉辦地的郵件快件進行重點檢查,鼓勵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企業等方式開展集中安檢。三是突出薄弱環節整治。對航空和高鐵郵件快件,以及國際和港澳臺郵件快件進行全面防控安檢。加強寄遞安全公共宣傳,提高用戶依法用郵、安全用郵意識,配合對夾帶、謊報、瞞報、匿報涉恐涉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四是深入開展違法寄遞危險化學品整治,對危險化學品寄遞實施“零容忍”,督促寄遞企業嚴格執行《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3.強化砂石運輸行為治理。進一步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組織的八部委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繼續對海砂違法運輸實施嚴格管理。加強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門合作,推動建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機制,建立健全非法采運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三無”采運砂船、裝卸作業站點、碼頭的源頭管理,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合作、企業負責的聯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運輸環境。

                    4.商漁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強轄區商漁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遏制商漁船碰撞事故發生。加強相關部門溝通合作,加大對商漁船船員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漁船船員按規定開啟和使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強化航道動態管控和動態干預,嚴厲懲處商漁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規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推進實施漁港“港長制”。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漁港建設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強駐港監管,推進實施“港長制”。推動開展漁船漁港綜合管理改革,落實“港長”管港管人管漁管安全的責任,依托漁港綜合管理站,優化執法力量駐港監管,實現管理要素向漁港集聚,推動監管關口前移,全面提升漁業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漁船進出港報告為抓手,建立以船長報告為主、船舶“監護人”和基層漁業組織報告為輔的進出港報告機制,明確漁船出港前24小時之內要及時報告。做到已報抽查、未報必查,對未報告或檢查發現問題的漁船,視情節輕重納入安全記分管理或停航整改。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機制,實施常態化的泊港漁船登臨檢查制度,嚴防漁船“帶病”出港,把漁港打造成漁業管理的“岸上堡壘”。

                    6.開展漁業無線電管理專項治理。針對不按標準規范配備、擅自拆卸、故意關閉漁業無線電設備,擅自擦寫篡改電臺識別碼,設備信息未登記備案,以及“船碼不符、一船多碼、一碼多船”等突出問題進行專項集中整治。開展“插卡式”AIS設備研發與推廣應用,規范漁業無線電設備及其電臺識別碼管理,加快實施“寬帶入海”,切實提高險情事故應急處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動建設漁業與海事系統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臺,研究開發基于自動識別技術的商漁船防碰撞預警系統,推動實現商漁船防碰撞合理自動預警、即時規避。

                    7.開展漁業船員專項治理。針對漁船職務船員配備不齊和普通船員持證率偏低的突出問題,動員基層漁業管理部門,對漁業船員配備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切實掌握轄區漁業船員底數,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照職務船員配備標準,落實職務船員最低安全配員和持證上崗制度,督促船東組織船員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訓。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對職務船員配備缺配和“人證不符”現象進行重點整治。同時,加強政策研究,創新漁業船員基本安全培訓和考試方法,細化工作方案,優化操作指南,拓寬培訓渠道,推行普通漁業船員線上遠程理論考試和實操視頻評估考核,及時公布考試題庫,讓廣大船員對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應急等基本安全知識做到應知應會,相關操作熟能生巧,切實提高普通船員持證上崗率。

                    8.開展中韓客貨班輪運輸安全管理提升行動。進一步完善中韓客貨班輪運輸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重點針對中韓客貨班輪運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船舶老舊、公司經營規模小散弱、岸基支持保障能力薄弱等突出問題開展安全管理提升行動。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提高行業安全監管能力,改善中韓客貨班輪運輸安全生產條件,建立聯合檢查機制,開展安全檢查督導。建立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臺賬,督導企業限期整改銷號。

                    (五)加強水上交通與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

                    1.加強港口建設項目源頭管理。嚴格落實港口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和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制度,按要求定期開展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安全容量總量控制。對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裝卸、儲存的港口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新、改、擴建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嚴格落實部門聯合審批制度。港口危險貨物企業嚴格落實安全防護距離有關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質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

                    2.強化水路運輸企業準入管理。強化水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嚴把企業經營資質準入關,辦理《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換發時,嚴格審查船舶相關登記、檢驗、安全管理等證書和委托管理協議等有效性,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發證。強化水路運輸管理制度落實,認真執行國內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規定,認真組織落實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實名制,督促企業依法開展信息登記、保存和貨物檢查,深入開展國內水路運輸年度核查,加強信息共享力度。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執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實現安全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漏洞,解決交叉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

                    4.健全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辦法》等規章制度,厘清漁業安全管理職責邊界和權責清單,明確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職責。修訂完善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漁船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及無線電管理等相關規定,督促地方理順漁業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的漁業安全治理體系。

                    (六)提升基礎支撐保障能力。

                    1.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地方政府充實負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加強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戰略性政策儲備的能力。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配合。強化培訓教育,加強部門間培訓資源和專家庫共享,著力提升監管執法人員專業素養和能力。優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齊安全監管執法裝備設施。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配齊配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

                    2.強化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一是督促航空產品制造商加強生產質量體系建設,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實訓基地。二是督促郵政企業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健全責任體系、管理機制、基本制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三是建設水上交通綜合監管指揮系統,加快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船艇和海事監管、航海保障裝備設施建設。推進智慧海事工程建設。四是按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指南》要求,建成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加強港政、海事、海關等部門間相互配合、相互通報,嚴厲打擊匿報、謊報或夾帶危險貨物。綜合運用第三方檢查、“互聯網+監管”,提高安全監管水平。五是加大漁港基礎設施建設和漁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導航等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力度,切實提升漁港安全停泊避風能力和漁船安全適航水平。

                    3.提升交通運輸與漁業應急能力。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推動各地行業應急管理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強化非預設場景應急演練和實戰演練,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4.加強民航“三基”建設。一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意識建設。實現執勤管理程序落地、職責履行到位,堅決杜絕有章不循、操作隨意、懈怠麻痹、在崗謀私以及擅離職守等違規問題發生。二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科學設置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強化培訓質量監督,嚴把考核關口,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確保培訓計劃滿足實際需要。

                    5.大力提升港口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推進港口危險貨物企業2020年底前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堆場、儲罐全部安裝使用安全監測監控裝備,未安裝或未使用的,一律停產整改。加強危險貨物儲罐的定期檢測。高危作業場所和環節2021年底前實現重要設施設備實時監測、智能感知和風險預警。港口客運企業按規定配備視頻監控系統、安檢設備(包括車輛安檢設備)、身份證識讀設備等,加強安檢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實施港口客運、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港口危險貨物儲存企業、裝卸企業主要安全管理人員中分別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級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工程師資格,其中儲存企業主要安全管理人員中的中級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強化動火、受限空間、用電等特種作業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實施港口危險貨物職業技能競賽常態化機制。

                    6.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建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制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新進人員入職培訓、在職人員繼續教育。科學設置行業一線崗位人員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切實保證培訓質量,嚴格考核把關,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

                    7.強化安全生產宣傳與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加強對行業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防護意識的宣傳教育,促進社會安全文化建設。制作和發放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事故警示教育錄,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加強新媒體在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安全社會宣傳教育上的應用,推進“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設。

                    8.完善漁業風險保障體系。鼓勵發展漁民互助保險等多種形式的漁業保險,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在漁業領域全面實施,指導漁業保險規范有序發展。指導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依法依規做好新設保險機構的籌建、報批、登記注冊和業務開展等相關工作,充分發揮保險在推進漁業產業發展、安全管理和防災減災中的機制優勢和漁區經濟社會“穩定器”“安全閥”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漁民因災致貧返貧。

                    九、城市建設安全整治。

                    (一)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城市安全韌性作為城市體檢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推動城市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1.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安全韌性作為城市體檢評估的重要內容納入城市體檢評估指標體系,通過開展城市體檢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水平。

                    2.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城市公共設施安全隱患和突出短板;開展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城市建設在應對重大傳染病問題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快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推動實現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市級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同步、業務協同,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智能化水平,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4.推動城市安全發展。明確安全發展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從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保障能力、應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強城市安全各項工作。加強城市安全環境建設,擴展避難疏散空間,加強城市防災工程建設,落實城市各項安全要素。做好防災避難場所等技術標準編制工作。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確保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為,督導各地整治安全隱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將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逐一將排查結果納入房屋結構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實行臺賬管理。

                    2.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四無”建設(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設行為等,依法嚴肅查處。

                    3.督促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整改整治實施清單化管理,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加強部門協同落實、聯合執法,整改整治全覆蓋、穿透式。

                    (三)根據城市建設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1.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建筑物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指導各地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實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依法履行相應責任。

                    3.落實監管部門責任。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健全省、市、縣監管體系。不斷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

                    (四)開展摸底調查,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推動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

                    1.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各地開展地下基礎設施的摸底調查,理清基礎情況,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落實部門、地方、企業管理責任,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建立信息管理平臺,完善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2.推動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實現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的即時錄入、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對接,滿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完善燃氣工程技術標準,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事故防范長效機制。指導各地建立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推動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1.制定《燃氣工程項目規范》,完善燃氣設施標準。

                    2.督促指導各地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化系統建設。

                    3.總結推廣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城市做法經驗,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消除堆體安全隱患。

                    4.指導各地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加強城市供水、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等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各地開展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治理,依法打擊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

                    1.嚴肅查處施工安全事故。認真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完善事故查處機制,嚴格落實事故查處督辦和工作約談制度。

                    2.狠抓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治理,著力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加強市場現場監管執法協同聯動。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強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實施。穩步推進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部署應用,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誠信體系。

                    4.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地持續規范市場秩序,大力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對違反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暫停執業等處罰,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力度。

                    十、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整治。

                    (一)完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

                    1.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各地區要進一步明確園區管理主體,壓實安全責任,明確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按照“三個必須”要求落實各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行業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園區內企業類型,有針對性強化高危行業專業監管力量,配齊配強園區安全監管執法力量。

                    2.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園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面整體謀劃考慮,綜合園區內公共設施、上下游產業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環節,實施一體化管理;建立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及時會商研判安全風險,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形成齊抓共管、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園區內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滿足企業要求的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加強警示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風險意識;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術裝備與本質安全水平;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根據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兩支隊伍加強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完善日常監督考核機制,定期組織企業開展安全管理情況自查互查,推動企業之間加強安全管理交流;加強日常安全執法檢查,既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增強執法實效。

                    (二)強化園區安全生產源頭管控。

                    1.規范園區規劃布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園區區域布局,明確園區數量、產業定位、管理體制和發展方向,有序開展園區設立、擴區、調區等工作。要在安全評估的基礎上,優化園區各功能分區布局,嚴格控制高風險功能區規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未納入全省統一規劃、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園區,要限期整改,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關閉退出。

                    2.嚴格園區項目準入把關。各地區要按照產業發展定位,制定完善園區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園區項目準入條件,制定“禁限控”目錄,禁止自動化程度低、工藝裝備落后等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進區入園;禁止園區項目只引進生產設備及其工藝包,未配套引進與其相關的安全包與控制技術,拼湊式設置安全設施以及生產工藝安全防控系統。嚴格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嚴防高風險項目轉移,嚴禁承接其他地區關閉退出的落后產能;建立并完善園區內企業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要及時淘汰退出園區。

                    3.合理布局園區內企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防護距離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之間的相互影響,統籌企業類型、物資供應、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業分區。嚴格執行有關標準規范,禁止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對園區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改造、搬遷、退出等措施。

                    4.完善園區公共設施。要結合園區產業特點,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安全生產、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維修服務、應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產為原則,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設施、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

                    (三)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園區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1.開展園區安全風險評估。樹立園區整體安全風險意識,組織開展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5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細化行業企業評估辦法,突出園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防止產生“多米諾”效應。

                    2.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參與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認真開展安全風險摸排、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精準排查治理生產裝置、生產工藝、設備管線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風險隱患,確保各類安全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建立各部門、各單位共同參與的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保障園區各類公共設施安全運轉。

                    3.強化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合園區內企業類型,深刻吸取近年來重特大事故教訓,針對性的開展涉爆粉塵、液氨制冷、危險化學品停車場、建設施工、受(有)限空間作業等專項治理,實行掛牌督辦、督促整改等措施,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4.加強承包商管理。園區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園作業管理制度,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及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記錄,實施誠信管理;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加強對承包商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結合園區產業結構、產業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通過采取園區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手段,逐步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嚴格控制人員、車輛進出。對當前無法實施整體封閉化管理的園區,要創造條件優先對園區內高風險功能區實施封閉化管理。

                    (四)加強高風險園區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各地區要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水平技改提升類項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要關閉退出;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2.著力深化冶金有色等產業聚集區的安全管理。各地區要重點強化高溫熔融金屬、冶金煤氣、深井鑄造等重點領域執法檢查,推動企業健全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聚焦重大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有效消除違法行為;推動企業采取設備升級改造、自動化控制、聯鎖、機械防護和能量隔離等手段,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推動企業加強應急管理,規范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3.突出加強倉儲物流園區的安全管理。各地區要深刻吸取近年來倉儲物流園區發生的事故教訓,突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涉氨制冷劑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儲存倉庫,及時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進一步加強倉儲物流園區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裝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專用車道、限時限速等措施,嚴格裝卸作業操作流程,加強對專用停車場、專用車道安全管控,確保運輸安全。

                    4.強化港口碼頭等功能區安全管理。各地區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理順港口安全管理體制,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配合,嚴防失控漏管;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分類儲存,嚴格限定危險貨物周轉總量。突出加強對水運港口口岸區域安全監督,強化口岸港政、海關、海事等部門的監管協作和信息通報制度,綜合保障進出口危險貨物安全高效運行。

                    (五)夯實園區信息化和應急保障等安全基礎。

                    1.加快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園區要結合產業特點,以對園區安全作出準確、高效的智能響應為目標,采用“互聯網+產業”模式,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建立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風險監控預警。

                    2.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園區要全面掌握本園區及本園區內企業應急相關信息,健全完善園區應急預案體系,定期檢查企業應急準備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園區應急救援力量并強化演練,與園區周邊重點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明確應急管理的分級響應制度和程序,做到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安全高效。

                    十一、危險廢物等安全整治。

                    (一)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

                    一是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督促相關單位建立規范化的危險廢物清單臺賬,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分區貯存,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系列標準進行鑒別,并根據鑒別結果,嚴格落實貯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險廢物在運輸環節,按照危險貨物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執行。二是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危險等級、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或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方式等有關資料和信息;危險廢物貯存不得超過一年,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三是各地重點對轄區內化工園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照企業申報材料,檢查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嚴厲打擊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二)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

                    一是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嚴厲打擊不如實申報危險廢物行為或將危險廢物隱瞞為原料、中間產品的行為;在依法嚴肅查處的同時,納入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轉移聯單制度,督促危險廢物產生、運輸、接收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險廢物流向,加強對危險廢物的動態監管。三是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修訂完善《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進一步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推動企業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三)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各地根據地區危險廢物產生的類別、數量,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或企業自行利用處置等多種方式,加快區域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嚴防因處置不及時造成的安全風險。加快高危險等級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

                    (四)開展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

                    一是各地針對近年來的事故情況,組織開展企業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的全面摸排,建立臺賬。二是督促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形成問題清單,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三是組織開展對評估和治理結果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相關評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嚴肅依法查處。

                    (五)開展“煤改氣”、潔凈型煤燃用過程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合理確定“煤改氣”工程燃氣管道走向、敷設方式和燃氣設備設施的布局,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明確相關主管部門、屬地政府、燃氣供應企業、燃氣施工企業、用戶的安全管理職責,加大入戶檢查指導的頻次。構建潔凈型煤推廣使用過程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指導地方有關部門進村入戶排查潔凈型煤爐具密封不嚴、積灰堵塞、排氣不暢、私自加蓋密封蓋等問題隱患,積極推廣使用一氧化碳濃度報警等安全裝置。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安全意識,嚴防中毒等事故發生。

                    (六)開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處理過程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安全隱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常態監測機制,對垃圾堆體穩定性、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應急預案可靠性等進行評估,取締非法渣土場。指導地方有關部門對輕工、紡織行業企業污水罐等環保設施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摸清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安全現狀,重點排查污水罐等環保設施的規劃、選址、設計、建造、使用、報廢等各環節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評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風險及影響范圍。

                    (七)加強粉塵企業安全風險管控。

                    切實吸取近年來粉塵爆炸事故教訓,加強粉塵涉爆企業除塵環保項目源頭把關,嚴格安全評估和審核驗收,確保粉塵收集、輸送、貯存等環節的環保設施設備符合粉塵防爆安全標準要求。進一步排查涉爆粉塵企業底數和安全狀況,督促企業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以粉塵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企業為重點,聚焦除塵系統防爆、防范點燃源措施、粉塵清理處置等重點環節,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粉塵爆炸重特大事故發生。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淘汰落后、綜合治理”的原則,深入開展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領域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粉塵防控主體責任,確保實現治理目標。

                  【篇十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思路,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著力解決當前公司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積極開展隱患排查與治理,以“查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為主體,使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實效,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持續穩定好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發生,努力實現公司全年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的總目標。

                    二、公司安全專項整治組織機構

                    為了做好公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立公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負責領導全公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即使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公司個部門和各廠的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公司專項整治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全公司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事宜,跟蹤各部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得有關問題,及時通報和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辦公室主任:XXX

                    成員:XXX XXX

                    三、公司專項整治重點

                    根據交安委辦字[20xx]16號文件精神,針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企業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確定我公司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重點產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內容。

                    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公司焦化廠、危化品生產、經營和運輸單位企業資質的審驗臺賬的規范化。

                    重點工藝及產品:涉及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危險化工工藝和粗苯等化學品重點產品。

                    重點環節:動火工作、受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設備檢修作業等危險作業和工藝技術改造工程環節,開、停車環節,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環節。

                    重點內容:

                    1、學習貫徹23號文件及186號文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及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2、安全生產最薄弱環節的改進情況。

                    3、罐體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情況。

                    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

                    5、危險化學品充裝環節安全管理情況。

                    6、針對近兩年來化工事故暴露出得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的防范情況。

                    7、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資質審查情況。

                    8、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應急裝備、物資配備的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和演練情況。

                    四、公司專項整治的方法和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以自查自整、公司各部門督查同時邀請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分級督導檢查的方式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階段(8月1日—8月30日)

                    1、公司成立化工專項整治領導組及辦公室,制定實施方案,部署開展化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報縣安監局備案。

                    2、公司和各廠按照化工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積極開展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認證開展專項檢查與隱患排查工作及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各廠要結合自身實際,認證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確定各廠重點專業檢查內容和重點項目檢查內容,并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安全科備案后,方可進入第二階段工作。

                    第二階段:公司自查自整階段(9月1日—9月30日)

                    1、各廠對照186號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專項整治的檢查內容,結合本廠實際開展全員性的隱患排查與治理。通過排查,對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進行修訂完善,對排查出處于不安全狀態的設施設備限期進行整改,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培訓和教育。要全面加強和改進各廠各項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深入開展“查三違”“抓三紀”活動,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各廠在本階段工作完成后,向公司上報《專項整治自查自整工作報告》,公司安全科向縣安監局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然后轉入第三階段工作。《專項整治自查自整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各廠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專項整治排查出本廠存在的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況;對排查出的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是否向安監局主動報告、接受處罰。

                    3、公司要對組織不力的分廠、第一階段開展不扎實的廠,安全隱患較多的廠、車間、近階段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廠、車間進行重點檢查督查。

                    第三階段:公司專項整治“回頭看”階段(10月1日—10月30日)

                    1、公司將對第二階段專項整治中,出現并整改的問題進行認證的回頭看。

                    重點檢查問題:

                    1第二階段查處的問題整改后效果鞏固情況。

                    2制度落實的持續情況。

                    3易出現隱患點得監控及復查隱患情況。

                    4隱患出現頻次的考評及整改完成情況考評。

                    第四階段:公司專項整治專家評價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公司將通過有關部門聘請有關專家對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公司涉及危化品部門進行專家評價,找出存在的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方案,落實解決時間和責任人,實行任務完成時間倒排,確保縣政府第三階段檢查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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