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1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妥善解決信訪穩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定,在全鎮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三、組織領導
成立高城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 組 長:易秉芝
成 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信訪維穩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可能上訪人員穩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控、處置。
四、工作重點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 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制定教育穩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重點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監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生訪情,各村、社區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涉穩人員的穩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工作的落實。
六、責任追究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負責。
3、凡發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妥善解決信訪穩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定,在全鎮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三、組織領導
成立高城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 組 長:易秉芝
成 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信訪維穩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可能上訪人員穩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控、處置。
四、工作重點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 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制定教育穩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重點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監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生訪情,各村、社區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涉穩人員的穩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工作的落實。
六、責任追究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負責。
3、凡發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3
根據縣委縣政府《全縣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經局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全面排查矛盾糾紛、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力爭把非正常上訪及群體性事件數量減少到最低水平,基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梳理、歸口辦理、責任明確、措施到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努力實現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做到“問題不擴大,矛盾不上移”,為省青奧會、市省運會成功舉辦創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重點
排查化解的范圍包括: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及苗頭性問題。重點是:各類企業工作時間和工資發放、農民工工資發放、勞動人事爭議、勞動關系解除、失業人員再就業、大學生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接續問題,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各類社會保險調整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農口落聘人員、電大畢業生、原民辦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其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問題。
三、實施步驟
專項行動從現在起,到9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全面排查階段。時間至6月25日。主要任務:一是全面排查本系統本單位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二是突出重點排查,具體是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及苗頭性問題,同時對社情民意、網絡輿情、傳媒熱點等進行排查;三是逐案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各負責人要把排查工作情況于6月25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二階段:集中化解階段。時間為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邊排查邊化解的要求,對排查重點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糾紛,要認真分類匯總、建立臺帳、明確責任、因案施策,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化解。做到“問題不查清不罷休、矛盾不化解不罷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里,用較低的行政成本達到徹底解決問題的目的。各負責人要把化解工作情況于7月31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三階段:就地穩控階段。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各負責人要把“回頭看”工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時間為8月下旬至9月30日。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不足,及時整改,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對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充分認識人社部門維護穩定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為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沛縣人社局2014年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劉洪兵
副組長:王昭峰
成 員:王家功、陳瑩、劉靜、張明、李強、張訓洲、徐建平
對下列排查出的重點突出信訪問題、不穩定因素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責任領導和責任人,落實工作責任。
1、電大畢業生問題:責任領導:張明 責任人:郝大偉
2、農口人員落聘問題:責任領導:張訓洲 責任人:韓友平
3、企業軍轉干問題:責任領導:李強 責任人:張浩
4、單位改制遺留問題:(1)企業養老保險方面。責任領導:陳瑩 責任人:陳榮軍;(2)醫療保險方面。責任領導:王家功 責任人:郭峰
5、勞動者維權問題:責任領導:徐建平 責任人:張凱、陳興文
6、鑫誠公司派遣人員上訪問題:責任領導:王昭峰 責任人:楊知宇、孫同才
(二)多項措施并舉,全面排查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矛盾糾紛
拓寬排查思路,更新排查方法,通過召開矛盾糾紛分析會、關注網絡輿情動向、梳理聯名信集體上訪等方式,分析研究判斷、評估預測矛盾糾紛。要充分利用信訪、仲裁、監察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就業服務、社區平臺等服務窗口所反映出的信息,及時發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要建立和完善排查工作制度,合理安排相應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細化工作程序,將矛盾糾紛按誘因、地點、人數、重點人員、態勢預測等要素逐件登記造冊。
(三)綜合整治,切實化解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矛盾糾紛
進一步提高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的水平,對受理范圍內的信訪事項,要按規定時限辦結,對反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對使用仲裁處理的勞動爭議問題,要協調仲裁機構使勞動爭議問題進入仲裁程序,及時依法處理,防止出現應受理而不受理和久拖不裁現象。同時,要完善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制度,加強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力爭把行政爭議解決在初發階段、解決在系統內部。要加大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的監督和指導,提高解決成功率,及時將勞動爭議解決在企業、解決在基層。對重點疑難案件,要按照“不限于原調查結論、不限于原處理意見,不限于原領導表態”的原則,轉變思路、變換角度、調整方法、完善對策、重新調查、重新處理,進一步挖掘解決問題的空間,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繼續堅持領導帶案下訪、量化細化工作目標、網上公開答復等好的作法。要設身處地地體察民情,關心群眾疾苦,切實解決群眾的合法訴求和實際生活困難。
(四)把握形勢,加強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
正確把握當前非正常上訪的情況,自查自糾在“集中整治”行動中的不足,結合實際,明確總體目標,切實加強人社領域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要強化源頭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各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對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逐個進行研究解決,確保“人要回去,事要解決”。要實行責任追究制,促進“案結事了”,對敷衍塞責,不負責任造成錯案的責任人,通過責任倒查,追究或者建議追究其責任。要進一步落實領導包案制、定期通報制、公開聽證制等已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非正常上訪處置機制。要切實加強勸返接回工作,努力做到“行動迅速、接返及時、穩控得力、不再倒流”。要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處置力度,加強對非正常上訪等違法人員的勸返接回、取證移交等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4
根據霍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霍邱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20〕23號)文件精神,扎實推動我鎮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信訪不上行”。根據鎮黨委政府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全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司法行政與信訪部門負責、各村各有關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以“百日攻堅行動”為抓手,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方法新途徑,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集中解決一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為加快平安曹廟建設、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聚焦矛盾糾紛排查,著力解決矛盾排查不全面、不細致、不到位的問題。各村各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方式,充分運用全鎮矛盾糾紛系統等線上平臺數據,開展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全面排查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醫療、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土地權屬、征地拆遷等矛盾糾紛,排查越級上訪、治安隱患、群體性事件等苗頭線索,據實填寫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聚焦受疫情、災情影響較大的重點領域,著力解決企業復工復產后糾紛化解不及時、不專業、不徹底的問題。以中小企業、困難企業和受疫、受災嚴重影響行業為重點,組織開展“法治體檢”等活動,幫助企業及時發現、防范化解相關法律風險。鎮司法所建立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及時調處各類涉企矛盾糾紛,并減免相關費用。建立健全企業、商會等調解組織,切實把各類涉企矛盾糾紛納入調解范圍,有效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聚焦大調解體系效能發揮,著力解決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協調聯動不順暢、不互動、不銜接的問題。進一步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全面構建“1+4+N”(以鎮、村人民調解為基礎,以訴調對接、警民聯調、檢調對接、訪調對接為支撐,以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為補充)糾紛化解工作格局。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人民調解中心等綜合性、“站式”平臺建設,加強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融合聯動,高效化解涉疫情、災情矛盾糾紛。
(四)聚焦“四下基層”,著力解決接訪下訪流于形式、一接了之、接而不結的問題。將信訪“四下基層”納入“百日攻堅行動”全過程,結合“信訪接待下基層”,將排查出的群眾反映強烈、重復上訪、協調難度大的信訪事項,納入鎮主要負責人接訪約訪、帶案下訪。結合“現場辦公下基層”,將排查出的疫情防控、抗洪防汛、“四重”(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重點事項、重點人員)信訪事項等,及時調度,主動化解。結合“調查研究下基層”,將群眾關注度高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調查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結合“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下基層”,將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務院《信訪條例》《安徽省信訪條例》作為重點,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五)聚焦“四最”試點,著力解決積案化而不解,漏管失控、包案形同虛設的問題。鎮黨委政府堅持“邊排查、邊化解”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摸排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多種形式的化解穩控措施。近年來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督辦的1件信訪積案,鎮建立包案化解穩控措施,嚴格按照“五個一”包保責任(一名包案領導、一組化解專班、一套穩控措施、一個化解方案、一份結案報告),咬定不化解不放松,不銷號不放松,確保積案清倉見底,人穩當地。
(六)聚焦信訪基層基礎,著力解決受理辦理不夠及時、不夠規范、不夠到位的問題。組織鎮信訪干部到縣以上參加信訪業務培訓,規范辦理信訪事項、提升信訪“三率”水平、開展信訪聽證評議等內容,夯實基層業務水平,補好工作短板努力提高我鎮信訪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
(七)聚焦依法處置,著力解決以訪施壓、以訪牟利、違法信訪的問題。引導群眾依法依規反映信訪訴求,堅持輿論宣傳和分類處理相結合,堅持解決問題和依法處理并重,在做好群眾宣傳、源頭預防的同時,對合理訴求及時解決到位,對無理訴求解釋教育到位,同時教育信訪人依法反映問題,理性表達訴求。在信訪過程中發生的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信訪秩序的通知》、《安徽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法進行打擊,維護好我鎮大局穩定。
(八)聚焦矛盾屬地穩控,著力解決包保不力、追責不實、重復信訪的問題。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全面落實包保穩控措施,對重復來信、重復網上投訴、重復進京赴省上訪、集體訪、利益群體、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實行領導包案調處,認真貫徹落實包協調、包落實、包穩控的要求,克服包案不辦案、“掛帥不出征”等現象。對因處理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當致使矛盾激化導致不良后果的,將嚴格追責問責。
三、方法步驟
“百日攻堅行動”從8月份開始,到11月上旬結束,由鎮黨委牽頭,鎮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共同組織實施,組建統計匯總專班和矛盾糾紛化解專班(專班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1)。
第一階段:全面排查階段(8月13日-8月20日)。鎮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對本轄區影響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逐案進行核實排查,登記并建立臺賬(排查隱患包含近三年全縣矛盾糾紛系統內未辦結案件、進京赴省人員、網上重復投訴或來信人員、近年來交辦1件積案人員等),明確矛盾糾紛的人員信息、家庭地址、聯系方式、主要訴求、化解措施、包案領導、辦結時限等,通過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實,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化解。
第二階段:矛盾化解階段(8月21日-9月30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排查出的每一個突出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按照“五個一”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穩妥做好調處、化解與穩控工作。
第三階段:集中攻堅階段(10月1-10月31日)。對重大疑難案件或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案件,鎮矛盾糾紛化解專班定期集中會商,提出化解意見建議。
第四階段:總結提升階段(11月1日-11月8日)。鎮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攻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梳理典型經驗和做法,剖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探索新形勢下解決各種新矛盾、新問題的新方法、新途徑,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惠家國任副組長,相關鎮直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副書記惠家國擔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此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人要真抓、敢抓、善抓,親力親為,認真謀劃,周密部署,推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動態排查機制,全面準確及時收集涉穩信息,針對疫情防控及抗洪防汛背景下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過細排查、超前預警、做好預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按要求、按任務、按時間節點開展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疊加、激化,堅決把各類不穩定隱患和苗頭發現在萌芽、化解于基層,堅決杜絕矛盾“外溢上行”。
(三)落實包保責任。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認真分析研判,制定可行的包保穩控措施,明確包保任務,落實包保責任。對矛盾突出問題、重點群體和重點人員,加強預測預警性信息研判,及時掌握動態,教育疏導和包保穩控相結合,防止問題上行,形成越級訪或集體訪。
(四)嚴格責任追究。鎮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將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各單位的化解穩控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化解不到位,敷衍應付、推諉扯皮的,對案件報結后仍發生進京赴省越級上訪、重復網上投訴和重復來信的,將嚴肅問責,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此次“百日攻堅行動”工作將納入年度平安建設(綜治)工作目標考評。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5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政法工作會議和縣委工作會議精神,全力推動矛盾糾紛和信訪積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社會風險隱患,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實現全鎮社會持續和諧穩定,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根據縣委政法委《全縣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縣委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負責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實際困難,集中力量解決老問題,化解新矛盾,全面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從即日起至年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對影響全鎮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進行全面深入排查,著力從源頭上防止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特別是命案、個人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一少兩降三提高”。
三、實施步驟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職責任務,全面深入細致開展工作。此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和安排部署階段(2020年4月1日至10日)。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把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作為平安建設、社會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與重點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精心組織推動,研究具體實施措施,廣泛宣傳,動員群眾將隱藏的矛盾糾紛趁早擺到面上,及時調處化解,防止“小矛盾”演變成“大糾紛”,切實做到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早發現、早排查、早化解,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全面摸排階段(2020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按照市縣工作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相關工作前提下,全面排查梳理各領域矛盾糾紛。一要重點排查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引發的勞資矛盾、債務糾紛,以及征地拆遷、工資拖欠、經濟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土地糾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易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或集體上訪的民生類、涉眾型矛盾糾紛。同時要加強對公共安全、出租車、寄遞物流等行業領域隱患問題的排查。二要重點排查失業職工、失地農民、城鄉貧困家庭等特殊困難人群,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精神障礙患者、纏訴纏訪等重點人員,特別要將婚姻家庭、婚戀情感等容易引發家庭和鄰里關系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梳理,納入化解處理范圍。三要重點圍繞易發生問題的經濟困難、生活不幸、夫妻不和、單親再婚、家庭暴力、上門女婿、買賣婚姻、倫理關系復雜等重點家庭,以及參賭吸毒、前科劣跡、極端心理、暴力侵向、家庭不和、生活失意、婚外戀、不良行為等重點人員,逐一排查掌握到位。
(三)專項化解攻堅階段(2020年4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堅持“邊查邊調,調處結合”的原則,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區別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制定化解措施,充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調動群防群治隊伍和網格長、網格員積極性,認真履職盡責,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對一般性矛盾問題,能當場調解的當場調解,定期組織回訪;對重大矛盾要緊盯不放,及時成立“一對一”或“多對一”的調解專班一抓到底;對群眾反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問題要立即解決;對訴求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明確的,要及時匯報和銜接有關單位推動解決;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要及時匯報鎮黨委采取政府救助、社會救濟等方式,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對于一時解決不了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鎮村兩級領導包案化解的方式,集中攻堅。各村(社區)要積極主動履職盡責,推動問題妥善解決,堅決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全面自查總結階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各村(社區)和鎮屬各單位對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提煉專項行動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機制,推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仲裁的銜接聯動。對于專項行動中發現的不足和短板,及時分析研究對策,要善于總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完善工作會、清單化管理、交辦督辦、領導包案化解等制度,共同做好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解,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民轉刑”“刑轉命”案件和惡性命案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鎮上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黨委政法委員為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和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迅速行動,明確職責任務,確保專項行動有計劃、有步驟推進。
(二)加強協調聯動。鎮綜治辦要統籌發揮好派出所、司法所、村“兩委”力量,發動鎮村群防群治隊伍積極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專項行動最實際、最及時、最急需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評估、化解工作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多渠道解決爭端的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剖析問題癥結,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聯合各方力量及時予以調處化解。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著力完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排查化解長效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和完善矛盾糾紛總體分析和預判制度,對重大矛盾問題和涉穩事件要及時匯報鎮黨委,不得瞞報、漏報、誤報、遲報。鎮綜治辦要堅持臺賬管理和銷號制度,對排查出的重大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要嚴格落實包案領導化解制度,逐一落實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最大限度把問題排查在初期、人員穩控在當地、事情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蔭芽狀態。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6
為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全市政法工作會議、省司法廳《關于在全省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的通知》(湘司發〔2010〕20號)精神,市局研究決定,2010年組織全市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意見》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建“平安益陽”為目標,以“三個強化”(強化人民調解職能、強化人民調解機制、強化人民調解隊伍)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糾紛的預測預防能力和現場調處能力,確保全市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目標任務
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在做好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調處6種類型的矛盾糾紛:1、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2、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糾紛;3、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4、轄區內比較突出的、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矛盾糾紛;5、多年積累的、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或反復性大的矛盾糾紛;6、經濟領域或改革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類型矛盾糾紛。通過專項攻堅,使矛盾糾紛調解率達到98%以上,調結率達到95%以上,重大、疑難、反復的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90%以上,成功解決一批“社會關注、群眾關心、歷史欠帳”社會矛盾積案,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三、活動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盡快成立專項攻堅活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制訂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組織培訓等方式進行深入動員和認真部署,并向黨委、政府領導做好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
(二)攻堅實施階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專項攻堅活動的主體是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專項攻堅活動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項職能,充分運用人民調解、“三調聯動”等工作手段,全力預防和及時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定期排查、日常調處的同時,明確攻堅重點,認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點調處工作,確保完成專項攻堅活動的任務與目標。
(三)總結表彰階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對活動開展情況組織專項檢查,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表彰先進。市局將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表彰。各地的專項攻堅活動書面總結和《專項攻堅活動統計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報市局基層科。
四、主要措施
(一)明確目標,認真抓好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工作。區縣(市)、鄉鎮(街道)每月進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適時開展兩次專項排查或督查,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經常開展糾紛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專項攻堅活動要求,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進行重點排查,并進行統計梳理,4月29號前要將《專項攻堅活動矛盾糾紛排查統計表》(附后)上報市局基層科。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糾紛專項攻堅工作小組,聘請一批法律專業人士、矛盾糾紛調處能手等為成員,負責本轄區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解攻堅工作。對排查出來的一般矛盾糾紛,要組織基層調解組織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時化解;對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協調各有關部門集中攻堅化解;對影響地區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以及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或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社會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涉及民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征地拆遷、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等糾紛,要盡快成立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健全“三調聯動”工作機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實基層基礎,把司法所建設成為司法行政機關維護基層穩定的前沿陣地。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和省廳的實施辦法,全面推進司法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礎設施、所務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加快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進度,通過爭取增加行政編制、聘請專職調解員、設置公益性崗位等多種渠道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實現基層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軟件更強,提高司法所的履職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設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四)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和鞏固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同時,不斷拓寬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大力發展企事業單位、大型集貿市場和各類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擴大區域性、功能性人民調解組織。要進一步健全落實人民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選聘制度、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和調解辦案補貼制度,加大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力度,促進人民調解員隊伍的規范化、職業化建設。各地要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抓好調解制度、調解場所、調解文書等方面的規范化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和社會公信力。
(五)不斷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三調聯動”在專項攻堅活動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強駐公安派出所、駐檢察院和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大力推進人民調解與刑事和解銜接聯動以及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大力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要充分發揮各級“三調聯動”辦分流指派、協調調度、檢查督辦、責任追究等綜合職能,不斷完善“三調聯動”工作長效機制,著力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力。
五、組織領導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觀念,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攻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活動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市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葛志強同志任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國強同志任副組長,陳民、羅功本、江云輝、曹彥峰、何衛華、徐高茂、胡賽玲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局基層科,陳民任辦公室主任,胡賽玲任辦公室副主任。各區縣(市)也要成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領導小組。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謀劃和推進專項攻堅活動,及時匯報活動方案、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并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嚴格考核,落實責任。各地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本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細,調處不及時、不恰當,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不定期對這項工作開展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年底進行全面檢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評內容。
(三)整合職能,形成合力。要充分發揮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在專項攻堅活動中的主力軍作用,同時,廣泛動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安置幫教工作者、社區矯正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員等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組織和引導他們為當地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化解提供咨詢服務、法律建議、鑒定意見,形成全系統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要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體系,拓寬調解領域,提高調處效力。 \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和標語、橫幅、專欄、板報等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專項攻堅活動的安排部署、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省廳、市局將在《湖南日報》、《益陽日報》開辟專欄或專版,各地要積極向《湖南日報》、《益陽日報》、《中國益陽門戶網站》等主流媒體投稿,擴大專項攻堅活動的社會知曉度,使之既聲勢浩大又富有實效。同時各地要認真做好糾紛排查登記、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認真填寫《專項攻堅活動矛盾糾紛排查統計表》和《專項攻堅活動統計表》,如實反映專項攻堅活動開展情況和工作成效。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7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旗委政府關于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細致、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準確把握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內在聯系,在調解中完善機制,在機制中擴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建設法治烏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矛盾隱患要排查徹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發現涉黑涉惡案件,第一時間上報。
(二)集中調處。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認真梳理分類后,分析研判集中調處,做到防微杜漸,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斷加強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建設力度,切實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化、常態化,堅決防止和杜絕非正常上訪事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矛盾調處工作包聯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包聯蘇木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督查、指導、協調工作,具體包聯分配如下:
王維書記包聯烏蘭鎮、額爾德木圖局長包聯棋盤井鎮和蘇米圖蘇木、張繼剛副局長包聯木凱淖爾鎮、王海燕副局長包聯阿爾巴斯蘇木和蒙西鎮。
四、方法步驟
專項活動從1月開始至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動員部署階段,集中排查化解階段,檢查總結階段。各司法所要嚴格要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程序步驟,合理謀劃,認真安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步推進。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總體要求,1月份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司法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認真分解各項任務指標,明確方法步驟、制定具體措施、確定責任單位、劃出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人問、有人抓,有人管。認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的思想發動,把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驟講清楚、講透徹,特別是要做好廣大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思想發動,讓他們積極投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階段:排查化解階段(2月—11月)。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全面啟動拉網式滾動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對本轄區可能影響安全穩定苗頭性、傾向性的矛盾隱患,要逐一排查,登記造冊,制定措施,實現排查全覆蓋、無盲區。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組成專項排查小組主動深入村組、社區、廠礦、工地、企業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和社情動態。旗司法局每月進行一次排查,蘇木鄉鎮、司法所每半月進行一次排查。二是重點排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人員、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排查,要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等地域,按照確定的排查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專項排查。要在春節、“兩會”及重要節慶日、敏感時間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特殊人群開展定點專項排查,形成專項排查總結報告,定期報送。2、集中化解。要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等因素,要登記造冊,分類梳理,認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進行化解;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動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積極參與到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努力幫助當地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繼續梳理難案、老案、積案,集中進行化解攻堅,確保在總結檢查階段前化解一批難案、老案、積案。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2月)。要認真組織好“回頭看”,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行動開展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預警機制。各司法所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不斷完善矛盾糾紛信息基礎臺賬,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梳理分析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特點、形成原因、發展趨勢,形成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報旗區司法局;旗司法局對司法所上報的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每月要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形成分析報告,報旗區黨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并在第一時間直報市司法局。
(二)加強信息溝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活動開展情況和相關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報送:一是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各司法所要根據專項行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在各階段結束后5日內報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專項行動結束后,12月20日前報專項行動總結,同時要通過簡報、信息或專刊等方式總結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時地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認真匯總分析,并形成分析報告報送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三)加強督導檢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員分別在各蘇木鄉鎮建立工作聯系點(動員后將聯系名單報送市局),負責督查、指導、協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要包聯嘎查村(社區)和相關行業、領域,經常深入責任區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具體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動期間,旗司法局對蘇木鄉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專項督查不少于4次,同時,要利用工作檢查、調研等各種時機開展經常性督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8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政法工作會議和縣委工作會議精神,全力推動矛盾糾紛和信訪積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社會風險隱患,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實現全鎮社會持續和諧穩定,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根據縣委政法委《全縣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縣委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負責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實際困難,集中力量解決老問題,化解新矛盾,全面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從即日起至年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對影響全鎮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進行全面深入排查,著力從源頭上防止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特別是命案、個人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一少兩降三提高”。
三、實施步驟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職責任務,全面深入細致開展工作。此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和安排部署階段(2020年4月1日至10日)。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把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作為平安建設、社會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與重點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精心組織推動,研究具體實施措施,廣泛宣傳,動員群眾將隱藏的矛盾糾紛趁早擺到面上,及時調處化解,防止“小矛盾”演變成“大糾紛”,切實做到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早發現、早排查、早化解,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全面摸排階段(2020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按照市縣工作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相關工作前提下,全面排查梳理各領域矛盾糾紛。一要重點排查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引發的勞資矛盾、債務糾紛,以及征地拆遷、工資拖欠、經濟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土地糾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易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或集體上訪的民生類、涉眾型矛盾糾紛。同時要加強對公共安全、出租車、寄遞物流等行業領域隱患問題的排查。二要重點排查失業職工、失地農民、城鄉貧困家庭等特殊困難人群,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精神障礙患者、纏訴纏訪等重點人員,特別要將婚姻家庭、婚戀情感等容易引發家庭和鄰里關系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梳理,納入化解處理范圍。三要重點圍繞易發生問題的經濟困難、生活不幸、夫妻不和、單親再婚、家庭暴力、上門女婿、買賣婚姻、倫理關系復雜等重點家庭,以及參賭吸毒、前科劣跡、極端心理、暴力侵向、家庭不和、生活失意、婚外戀、不良行為等重點人員,逐一排查掌握到位。
(三)專項化解攻堅階段(2020年4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堅持“邊查邊調,調處結合”的原則,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區別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制定化解措施,充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調動群防群治隊伍和網格長、網格員積極性,認真履職盡責,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對一般性矛盾問題,能當場調解的當場調解,定期組織回訪;對重大矛盾要緊盯不放,及時成立“一對一”或“多對一”的調解專班一抓到底;對群眾反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問題要立即解決;對訴求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明確的,要及時匯報和銜接有關單位推動解決;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要及時匯報鎮黨委采取政府救助、社會救濟等方式,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對于一時解決不了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鎮村兩級領導包案化解的方式,集中攻堅。各村(社區)要積極主動履職盡責,推動問題妥善解決,堅決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全面自查總結階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各村(社區)和鎮屬各單位對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提煉專項行動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機制,推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仲裁的銜接聯動。對于專項行動中發現的不足和短板,及時分析研究對策,要善于總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完善工作會、清單化管理、交辦督辦、領導包案化解等制度,共同做好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解,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民轉刑”“刑轉命”案件和惡性命案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鎮上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黨委政法委員為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和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迅速行動,明確職責任務,確保專項行動有計劃、有步驟推進。
(二)加強協調聯動。鎮綜治辦要統籌發揮好派出所、司法所、村“兩委”力量,發動鎮村群防群治隊伍積極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專項行動最實際、最及時、最急需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評估、化解工作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多渠道解決爭端的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剖析問題癥結,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聯合各方力量及時予以調處化解。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著力完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排查化解長效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和完善矛盾糾紛總體分析和預判制度,對重大矛盾問題和涉穩事件要及時匯報鎮黨委,不得瞞報、漏報、誤報、遲報。鎮綜治辦要堅持臺賬管理和銷號制度,對排查出的重大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要嚴格落實包案領導化解制度,逐一落實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最大限度把問題排查在初期、人員穩控在當地、事情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蔭芽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