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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十六篇

                  時間:2023-01-12 規章制度 點擊:

                  黨員,即政黨的成員,是贊同某黨的綱領和政策、遵守黨章、自愿加入該黨的成員。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員積分管理制度的文章16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1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黨員日常管理水平,充分激發廣大黨員干事創業熱情,根據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黨支部建設提升行動實施意見(試行)》(濟組發〔2020〕12號)精神,按照《中共濟南市委教育工委關于在全市教育系統實施黨支部建設規范提升行動的工作方案》(濟教工委〔2020〕21號)部署,制定量化積分管理制度。

                    一、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通過積分的形式,將全體黨員的日常表現進行量化,形成一套目標明確、操作規范、管理到位的黨員管理新機制,實現黨員日常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規范化,增強黨員身份意識,激勵黨員在各自崗位上善作為、勇擔當,做奉獻、走在前,為加快實現國家一流高職院校建設目標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量化內容

                    黨員量化管理指標包含政治素質、理論學習、組織生活、志愿服務、遵規守紀、道德品行、發揮作用等內容。按照“四講四有”合格黨員要求,重點從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4個方面觀測,并根據黨員所承擔的黨建工作受到師生贊譽、上級表彰等情況設置加分項。

                    1.講政治有信念。重點看黨員是否能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教育教學理論,自覺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能否按規定參加黨組織舉辦的理論學習、會議等學習研討活動,積極參加學校、支部安排的各類培訓、教育實踐,并積極落實撰寫心得體會、學習筆記等學習要求等。

                    2.講規矩有紀律。重點看黨員能否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按時參加組織生活、參與支部工作和活動,每學期以不同形式至少向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學習情況,自覺遵守黨規黨紀和校規校紀,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等。

                    3.講道德有品行。重點看黨員能否積極參加上級和學校黨委部署開展的黨性教育、作風建設等專題活動,堅持查擺問題、改進作風,積極落實承諾、踐諾事項,自覺弘揚優良師德,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在黨員群眾和學生中樹立威信等。

                    4.講奉獻有作為。重點看黨員能否認真完成崗位業務工作,帶頭履行崗位職責、無私奉獻,積極參加創先爭優和黨員志愿者、愛心奉獻,以及結對幫扶等活動,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三、積分設置

                    1.指標和分值的確定。根據市委組織部《黨支部建設提升行動實施意見(試行)》要求,積分指標和量化分值的確定,由黨支部結合自身實際確定,經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各支部召開支委會,圍繞年度黨建工作的責任落實和黨員隊伍管理實際,對《黨員量化積分管理標準》(附件1)進行調整(增減),經支部大會討論,形成本支部黨員量化積分標準。

                    2.設一票否決項。黨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執行一票否決:對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持懷疑態度,發表不當言論,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參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服務意識淡薄,與民爭利甚至損害師生群眾利益;不執行黨的決定、不服從組織安排;越級上訪或組織、煽動集體上訪;違反黨的廉潔自律規定和師德規范,造成不良影響;存在違法違紀問題、被有關執法執紀部門處置處理;其他經上級黨組織認定屬于重大問題。

                    四、積分流程

                    1.支委初評。黨支部在每月召開的支委例會上,根據對黨員日常掌握的情況,對照本支部制定的量化計分標準,逐項核實和初評每名黨員上月的積分事項和積分,填入《黨員量化積分管理臺賬》(附件2)。

                    2.黨員大會評定。每半年向全體黨員通報支委會初評的黨員積分情況,由參會黨員進行評議,確定黨員積分,填寫《黨員量化積分管理匯總表》(附件3)。

                    3.公示積分。黨支部將《黨員量化積分管理匯總表》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4.計算年度積分。每年12月,結合年度黨建考核,黨支部根據積分公示情況,匯總黨員年度積分。

                    五、積分運用

                    黨員年度總積分作為評先樹優、表彰獎勵、 民主評議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等工作的重要依據。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預備黨員積分在80分以下的,適當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積分在70分以下的黨員,黨支部書記要進行約談,找問題、提措施,督促其提高。對60分以下的黨員要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50分以下的黨員,納入不合格黨員甄別處置范圍。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黨員量化積分管理是深入推進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現實要求,是完善黨員管理體系的有力舉措,各黨支部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認真落實,力戒形式主義、走過場等問題的出現。

                    2.做好“結合”文章。各黨支部要結合學校、本學院、本部門工作和崗位實際,把取得黨員量化積分管理實效與促進部門工作和學校改革創新發展緊密結合,推動黨建與教育教學中心工作同頻共振、互促共進。

                    3.嚴格督促檢查。黨員量化積分適用黨支部全體黨員,按照《意見》規定,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長期病休、出國(境)等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可不納入黨員量化積分管理范圍。各黨支部落實黨員量化積分管理情況列入黨建半年述職總結和年度書記述職評議。

                  第2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摘要:根據十九大提出的“黨支部要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的要求,如何讓基層黨員找回入黨的初心?如何讓黨員的先鋒作用得到發揮?如何調動黨員的主觀能動性?這些關鍵點直接關系到在新形勢下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履行好基層單位的職責和使命。洗選中心石圪臺選煤廠創新黨員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積分制管理制度,以積分多少反映黨員的先進性,為新時期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01

                    案例背景

                    石圪臺選煤廠黨支部在以前的工作中對教育管理監督黨員時缺乏定時、定質、定量的指標標準,黨員學習難組織、活動難開展、作用難發揮,評定黨員時主要依靠民主評議、投票選舉等定性方式進行考核。為了使支部黨員隊伍管理更為直觀具體,進一步推進黨員隊伍規范化、精細化、標準化建設,同時將黨員日常表現與“優秀共產黨員”評選相結合,激勵支部黨員在日常工作中做表率當先鋒。為此,石圪臺選煤廠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創新黨員管理模式,調動廣大黨員立足崗位比貢獻、創先爭優促發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探索黨員管理長效機制,創新推行黨員“積分”管理辦法,激發基層黨組織新活力。

                    02

                    特色做法

                    石圪臺選煤廠在2018年制定了以“勤”文化為核心的子文化建設,同時開展了以“勤”文化為根基的文化展示,根據這一主線,以此為契機該廠黨支部創建了“四勤黨支部”。同時根據黨員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制定《石圪臺選煤廠“四勤”黨支部模范積分評選方案》,創新建立“正向激勵、考核全面”的支部及黨員管理辦法。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對黨支部及支部黨員進行全程積分管理,日常記錄、支部統計、季度反饋、半年公布、年底公示等流程,嚴格根據支部及黨員積分累計情況給予相應的積分獎勵,為管理黨員找準了抓手。

                    (一)構建積分標準體系,細化項目、量化標準

                    積分管理通過兩大部分來實現:

                    第一部分:以勤學、勤業、勤儉、勤勉四個方面構建基本框架,再根據對應的項目進行若干標準設定。

                    勤學包括三會一課制度執行;集中學習、個人自學情況;黨建信息平臺應用情況。

                    勤業包括黨建主題活動參與;黨建信息平臺評價積分;黨費繳納。

                    勤儉包括修舊利廢;科技論文;創新創效。

                    勤勉包括黨員作用發揮及優秀事跡。

                    以“勤”為核心的“學、業、儉、勉”四項設立十個分項、分別再從十個分項中細化若干小項,逐項進行積分。例如:三會一課制度執行先定標準1.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主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黨員大會的內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一般要有支部半數以上黨員參加。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2.黨小組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召開黨小組會議。3.支部委員會:支委員會原則上一般一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4.黨課:支部書記及委員每季度為黨員講一次黨課。

                    標準設定好后再根據標準設定積分:1.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按時召集召開黨員大會加5分,否則不得分。參加黨員大會的黨員加5分,未參加不得分。2.黨小組會:組長按時召開黨小組會議黨小組組長及組員各加5分,未參加不得分。3.支部委員會:由書記召集,按時召開支部書記及支委各加5分,未參加會議不加分。4.支部書記及委員每講一節黨課加5分。未按規定講黨課不加分。5.黨員講黨課加10分。其他項目也按照此模式進行標準及積分的設定。

                    第二部分群眾測評積分,分別通過帶頭學習、帶頭創佳績、帶頭遵紀守法、帶頭服務群眾四項內容,每項設定分數20分,總分為100分,各車間70%的職工參與對機關黨員的打分及各車間黨員的打分。最終以“四勤”各項積分占60%、群眾測評占40%的比例進行兩項匯總,最終得出當月積分分數。

                    (二)構建積分評議體系,動態管理、陽光評議

                    石圪臺選煤廠“四勤”黨支部模范積分工作由綜合主管負責,按照積分項目逐項進行統計,每一項積分都留有書面或影像資料做到有據可查,每月25日將分項表及匯總表發至黨員微信群及各車間接受各位黨員及群眾的監督,無異議后將在廠務公開欄黨員積分排版內進行公示。綜合辦每季度對黨員的積分情況進行排名并分析,評選出前六名黨員進行獎勵。

                    (三)構建積分運用體系,表彰先進、鞭策后進

                    黨員積分的應用在黨員評價、積分獎勵、評優評先三個方面發揮作用。在黨員評價方面,每個月的積分情況作為一種提示,每個季度的積分將作為黨員談心談心的重要依據,支部書記將根據黨員臺賬反映的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的輔導,每半年積分靠后的黨員將進行約談。在積分獎勵方面,通過召開黨員大會決議,在黨建經費中拿出一部分資金進行獎品獎勵。2020年共獎勵24名黨員,獎勵金額9200元。在評優評先方面,結合民主評議情況,年度積分靠前的黨員將優先作為評優評先對象或外出紅色教育培訓進行表彰或向上級推薦。

                    03

                    成效與反響

                    黨員積分管理推行以來,增強了基層黨支部工作活力,黨員主動履行義務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增強,支部有了衡量黨員的“標尺”,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有了“準則”,同時為組織評定和黨員評優提供了具體明確的依據,有效推動、形成黨員認真履行義務,爭做優秀黨員的生動局面。

                    一是黨員黨性意識增強。黨員積分制通過各類精神文件學習、先進榜樣的感染、道德文化的宣講使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進一步增強。激活了基層黨組織細胞,黨員在群眾中主動亮出了身份,緊緊團結在黨組織周圍,響應黨組織號召。

                    二是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彰顯。黨員積分制為黨員在工作和生活中設置了底線和紅線,讓黨員管理有了”硬抓手”“硬杠杠”,促進了黨員量化考評工作的真實性和針對性,推動黨員充分履職、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體現在黨員主動申報講黨課、申報黨員示范崗、申報黨員突擊隊。帶領引導部門及車間同事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積極主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安全生產、經營管控、黨的建設、服務群眾等工作全面開展。

                    三是黨員管理日趨規范。黨員積分制主體在黨員,體現在積分,落腳在行動。讓支部黨員愈加重視黨員身份,通過實施黨員日常積分制以來,該支部31名黨員對“三會一課”開展的實效性有明顯質量上的提高,主題黨日活動中發揮的作用越加明顯,創新創效的項目明顯增多,為該廠的提質增提供了保障。

                    四是黨員更加注重比學趕超。黨員積分制,評出先進,樹出榜樣,讓黨支部黨員干部奮勇爭先、勇創業績,并在“黨建引領、群團互動”的思路指引下建立“黨員+”模式,帶領團員青年、群眾及家屬協管員奮斗于生產經營第一線、致力于志愿服務第一線。

                    五是黨員更加關心困難職工。黨員積分設置的引導、黨員不僅增加了干事的積極性,在助人為樂、幫扶濟困方面也得到了充分體現,該廠黨員為職工患兒組織捐款,為兄弟廠困難職工籌集善款,為貧困山區扶貧捐款、為廠區周邊困難人員捐贈衣物,文具等一系列愛心活動。

                    04

                    思考與啟示

                    一是推行積分制管理,是黨組織教育管理黨員的有力抓手。推行積分管理,把競爭、激勵機制科學地引入黨員的教育管理中,把黨員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及的方方面面作為積分情形設定的基本內容,形成了務實管用的管理模式,讓基層組織管理形式"活起來”,使黨組織管理有"標尺”,黨員行為有“準則”,衡量黨員有“刻度”。

                    二是推行積分制管理,是量化考核黨員的重要實踐。現行的積分機制是崗位責任制考核機制向黨員個人的有效延伸,對黨員表現全程紀實,使黨組織對黨員的評價和獎懲更加科學規范,實現測評黨員不憑印象、不靠感情,嚴格按照積分規則核算積分,不讓好黨員丟分,也不給表現不佳的黨員蒙混過關的機會,考準考實每一名黨員的現實表現。

                    三是推行黨員管理積分制,是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平臺。根據積分結果找準黨員、黨支部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切實在打基礎、補短板上下功夫,不斷改進完善,引導廣大黨員發揮好先鋒模范作用,建強黨支部戰斗堡壘。

                  第3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積極推進基層黨建標準化建設,細化各領域合格黨員標準,通過立標、對標、達標、評標,教育引導xxxx黨員做到“四個合格”,切實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根據《xxx關于印發在全市推行黨員積分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市分公司黨委決定在xxxx各黨支部推行黨員積分制管理,現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為重點,以黨支部為基本單位,以落實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為依托,堅持分類推進,強化評分管理,注重結果運用,教育引導黨員從日常點滴小事入手,自覺踐行“四個合格”,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四個服從”。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合理,簡便易行。按照黨章和“四講四有”、“四個合格”的標準要求,科學制定積分制管理內容和指標體系,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合格黨員標準具體化,管理程序規范化。

                    (二)全員參與,突出重點。積分制考核管理以全體黨員為主體,對退休黨員、年老體弱黨員、失能黨員,可不列入積分制管理考核范圍。

                    (三)堅持標準,量化考核。根據黨員日常行為表現,對照黨員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按程序對黨員表現進行評分,并將得分情況作為黨員評先選優、懲戒處理的重要依據。

                    (四)公開透明,發揚民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黨員積分、評分依據和結果運用等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廣泛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三、積分內容

                    (一)政治合格。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落實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積極參加黨內開展的各類政治活動,旗幟鮮明地反對政治謠言和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二)執行紀律合格。增強組織紀律性,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守紀律、講規矩上做表率,堅決同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

                    (三)品德合格。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大力弘揚忠誠老實、光明坦蕩、公道正派、實事求是、艱苦奮斗、清正廉潔等共產黨人價值觀,忠于黨和人民的事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帶頭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在道德建設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四)發揮作用合格。牢記黨的根本宗旨,愛崗敬業、履職盡責,服務群眾、奉獻社會,敢擔當、敢負責、敢作為,在促進慶陽郵政改革發展中做表率、當先鋒。在郵政企業各項工作中挑大梁、擔重任,努力創造出一流的工作業績,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時時刻刻走在前,激發黨員榮譽感、責任感,做愛崗敬業、創先爭優的領頭羊。

                    四、積分流程

                    黨員積分以xxxxxx黨支部,xxxxxxxxxxxxxx部為單位按年度具體組織實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驟進行。

                    (一)黨員申報。黨員及時向所在黨支部申報自己或其他黨員的積分事項和積分,無申報積分事項的,貢獻分和加分項為零。

                    (二)支委初評。支委會每半年召開會議,根據黨員的日常表現和申報的積分事項,按照評分標準,對黨員積分進行初評。

                    (三)黨員大會評定。黨支部每半年召開會議,向全體黨員通報支委會初評的黨員積分情況,經參會黨員評議通過后,確定黨員積分。及時對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

                    (四)計算年度積分。年終,黨支部對黨員積分進行匯總,報市分公司黨委備案,并將結果反饋黨員本人。

                    五、結果運用

                    將黨員積分與民主評議黨員結果結合起來,按照“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對黨員進行評價和分類管理。

                    1、對評定為“好”的,作為評先選優的推薦對象,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物質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關懷;

                    2、對評定為“一般”的,強化日常教育,幫助朝“好”的方向努力;

                    3、對評定為“差”的,由黨支部書記對其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

                    4、對評定為“不合格”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穩妥做出組織處置。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xxxxxxxxxxx各黨支部要把推行黨員積分制管理作為提升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的重要抓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可結合工作實際、黨員崗位等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科學合理設置評分項目和評分標準,抓好組織實施。

                    (二)建立管理檔案。各黨支部要動態記錄黨員積分變化情況以及評分依據,形成黨員積分檔案。同時,要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建立黨員名冊,完善黨員基礎信息,確保積分管理工作對象精準。要確定專人擔任積分記錄員,積分記錄員一般由支部組織委員或紀檢委員擔任。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黨支部要加強黨員積分制管理推行力度,認真落實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及時發現總結好經驗好做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市分公司黨委將成立明查暗訪組進行督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黨支部和不作為的黨支部書記進行嚴肅問責。在年度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時,要對推行黨員積分制管理情況予以報告。

                  第4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根據上級黨組織精神,結合光榮院實際,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切實增強黨員黨性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制度范圍
                    所有黨員適用積分制管理范圍。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推行積分考察制,納入積分管理范圍,但不參與評定等次。
                    二、積分內容及辦法
                    黨員年度基準積分為80分。每個年度從“0”開始,具體由記分項、扣分項和“一票否決”事項組成。
                    (一)講政治,積極學習理論知識(30分)
                    (1)紅星云APP或學習強國在線學習每500積分積1分。
                    (2)參加集中學習一次積1分
                    (3)自學筆記、學習心得每篇積0.5分。
                    (4)努力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每月2分)
                    (二)講規矩,有紀律(20分)
                    (1)帶頭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廉潔自律積5分。(大操大辦紅白喜事,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按時參加黨課、組織生活會等黨內活動;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按時上交思想匯報積5分。
                    (3)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積5分。
                    (4)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積5分。
                    (5)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
                    (三)講道德,有品行(10)
                    (1)發揚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愛護子女、鄰里友善、互助和諧,群眾口碑好。不盡贍養老人或撫養子女義務的,該項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積極向上,遠離賭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分)
                    (四)講奉獻,有作為(20)
                    (1)年度考核“稱職”記10分,優秀的記20分
                    (2)認真負責,工作中無錯漏、無失誤、無事故、無違章等記5分。
                    (4)帶頭開展黨員承諾,積極落實承諾事項積3分。(5)加分:當年度在工作、生活、學習中做出突出貢獻,受到退伍軍人事務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給予適當加分。(同一項目以最高級表彰積分,不累計。)
                    (五)負面扣分
                    (1)未經同意,缺席應參加活動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時足額交黨費,每次扣2分。
                    (3)受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扣10分,留黨察看以上的,全年記0分。
                    (4)受養員投訴,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決
                    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積分流程
                    黨員積分以黨支部為單位按年度具體組織實施。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參照執行。
                    (一)年初制訂標準。2020年度按以上積分標準,新的一年如需調整,按調整執行。
                    (二)月末自主申報。每月末,黨員對照積分考核標準備,如實向支部申報積分。支部明確記分員,建立臺帳。
                    (三)公開公示。黨支部每個季度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或向上級黨組織申訴。
                    (四)計算年度積分。年末,黨支部計算黨員年度積分(年度積分=基礎分+履職得分-累計扣分),黨支部審核備案。
                    四、積分運用
                    (一)黨員年度積分,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在開展民主評議前,黨支部應向黨員公布積分情況。
                    黨員年度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評定為“好”等次;年度積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則上評定為“一般”等次;年度積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則上評定為“差”等次;年度積分低于60分的,可列為不合格黨員。
                    預備黨員年度積分未達到70分的,可延長預備期。
                    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年度積分分值與評定等次的對應關系,由黨支部根據本支部設定的基礎分、履職分具體確定。
                    (二)對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應優先作為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物質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關懷。
                    (三)對積分排名靠后的黨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由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重點幫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對被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穩妥做出處置。

                  第5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學完善的黨員考核評價體系,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局黨員管理工作實際,現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提出如下辦法。

                    一、目標要求

                    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應緊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主線,堅持簡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員參與、突出重點,堅持標準、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則,著眼于解決部分黨員中存在的黨性意識不強、組織紀律觀念差、作用發揮不好等問題,采取定性評價與量化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實現黨員日常管理服務的科學化、精細化,激勵廣大黨員做到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

                    二、考核對象

                    全局所有在職黨員。年底根據其參與黨組織活動和日常行為表現進行民主評議定級。

                    三、考核內容

                    對黨員積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內容由日常行為設置,分值100分(見附件)。由支部組織委員根據黨員日常表現情況實時賦分記錄,適時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蹤動態管理。

                    四、考核結果運用

                    (一)積分定級。全年累計積分90分以上的黨員,納入優秀黨員和優秀公務員評定資格;累積積分70-89分的為合格黨員等次;累積積分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累積積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黨員等次。

                    (二)積分運用。依據黨員個人積分和支部全體黨員總積分,確定推薦單位及上級組織表彰獎勵的個人和集體。對積分高,表現優秀的黨員干部,在學習培訓、干部任用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或任用。

                    對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黨員,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積分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按照組織程序處理。預備黨員積分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轉正;70-84分(含70分)的繼續培養并延期轉正;70分以下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五、有關要求

                    實行黨員積分管理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創新舉措,也是健全黨員考核評價體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黨員積分管理工作扎實推進,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第6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為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從嚴管理與有效激勵相結合,根據xxx精神,針對區的實際情況,將黨員義務明晰化、先鋒評價公開化、考核管理痕跡化,運用日常工作積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誤減分制、關鍵工作“一票否決”制的動態管理辦法進行百分量化考評,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具體管理評定辦法如下:

                    一、積分對象

                    全局所屬在職在崗黨員和預備黨員。(除年老體弱、長期生病、行動不便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大會通過,并經機關工委批準后,可以不參加“黨員積分管理”)。

                    二、積分標準

                    黨員年度積分分為:“日常行為積分”、“年度評議積分”、“貢獻積分”等三部分構成。其中,“日常行為積分”與“年度評議積分”按照4:1的權重構成100分,“貢獻積分”為加分項目。

                    (一)積分辦法

                    1、日常行為積分(80分)。主要根據黨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推動工作開展等表現情況,給予相應積分。主要內容包括:帶頭學習提高(15分),帶頭爭創佳績(15分),帶頭服務群眾(15),帶頭遵紀守法(20分),帶頭弘楊正氣(15分)。

                    2.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民主測評在年終黨員大會上進行,測評黨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次。測評分值按百分制計算,并將測評分按所占比例20%計入黨員積分。計算方法為:民主測評得分=(“好”的票數×1+“一般”的票數×0.8+“差”的票數×0.6)÷總票數×100。

                    (二)獎、扣分辦法

                    1.獎分

                    (1)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2分;在區級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1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3分)。

                    (2)年內個人受到市級及以上表彰加5分、區級表彰加4分、所在黨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黨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項目不同級別表彰的不能累計加分,一般以最高級別表彰計分)。

                    (3)在工作中有所創新,成效顯著的,每項獎3分,特別突出的,每項獎5分。

                    (4)黨員承諾之外的事項,按奉獻大小,經支部會議研究酌情獎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2分)。

                    2.扣分

                    (1)個人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影響單位形象的,或在上級檢查、暗訪中受到處理的,每例扣3分。

                    (2)堅持原則,遵章守紀,不參加黃、賭、毒和一切迷信活動以及違規上訪行為,每違反一項扣3分。

                    (3)受到群眾有效投訴,對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現一次扣3分。

                    (4)發生其他事件,經所屬黨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項扣分不超過3分)。

                    3.一票否決

                    黨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組織實施

                    黨員積分制管理以年終民主評議黨員為界,以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黨支部要結合單位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積分管理評定細則》。

                    (一)黨員據實申報。黨員如實填寫《黨員積分申請表》,及時向所在黨支部申請積分,黨支部安排專人做好記錄,其他黨員群眾也可向支部反映黨員積分事項。

                    (二)支委進行初評。黨支部每季度召開支委會,根據支部掌握的黨員履行義務、完成工作、承諾踐諾等情況,按照支部確定的積分事項、積分標準、扣分辦法、加分條件,核實和初評每名黨員的季度積分。

                    (三)半年審核匯總。原則上,黨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申報、支委初評的積分情況,由參會黨員評議通過,確定黨員季度積分,并由專人負責填寫《黨員年度積分管理登記表》。

                    (四)公示季度積分。半年審核匯總后,黨支部及時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黨支部應調查核實,核實情況向黨員通報。

                    (五)年終綜合評定。結合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計算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計算方法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基礎分+年度累計履職分+年度累計獎分-年度累計扣分)+民主測評分×20%。

                    四、結果運用

                    年度綜合積分結果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年老體弱、長期病臥、身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核實、報上級黨(工)委審批同意可不納入積分制管理,由所在黨組織根據平時表現評定年度綜合得分,但原則上不參加評先評優。單位派出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第一書記)原則上參加所駐村積分管理,積分情況由村按季度反饋派出單位,考核結果共用,但只能參加一邊評先評優。年度綜合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黨員,按一定比例評為“優秀”等次,優先作為各級表彰的推薦對象。年度綜合積分在60-80分的黨員,評為“合格”等次。年度綜合積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黨員,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由黨組織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組織處理。

                  第7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農村(社區)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激勵黨員切實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全縣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社區)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是指黨組織著眼于增強黨員履行黨員義務的自覺性,激發黨員立足本職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主動性,從量化黨員日常行為表現和落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入手,對黨員日常行為進行積分,并根據積分結果逐年分類定等的一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鎮農村(社區)黨組織全體在冊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

                    第二章  積分辦法

                    第四條  黨員積分制管理實行百分制考評,按照分類定標、分層積分、分時考評、分步退出的原則進行,以“七一”為界,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按照周期初分類設定基礎分值、周期內實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進行累計積分確定考評等次的方式進行。新一輪積分周期開始時,原分值予以消除。積分結果作為本年度該黨員定等和“七一”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  黨員積分由基礎積分、日常積分和民主評議積分組成。基礎積分是指根據年齡、職務、身體狀況和工作特點分類設定基礎分;日常積分是指對照黨員行為加扣分標準,對黨員日常表現進行積分;民主評議積分是指根據每名黨員在本年度黨員民主評議的得票情況換算積分。

                    第六條  根據黨員具體情況,以基層黨支部為單位,將黨員劃分為A、B、C、D四個類別,實行分層積分管理。村(社區)支“兩委”成員中的黨員為A類;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下的無職黨員為B類;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無職黨員以及長期外出流動黨員為C類;長期臥病在床或無行動能力的黨員為D類。A、B、C三個類別黨員的基礎積分分別確定為25分、30分、35分,D類黨員不作積分要求。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強、效果好,群眾公認度高的,視情形計5-10分;

                    2、積極參加黨員志愿服務活動,為群眾當義工、做好事的,每次計2分;

                    3、積極參加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為集體公益事業捐錢捐物的,視情形計2-10分;

                    4、主動聯系幫扶身邊貧困戶、留守兒童、孤寡老人,受幫扶對象證明、群眾反映好的,計5分;

                    5、積極參加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帶頭搞好環境衛生,環境衛生評比中達到“最清潔”的,計3分;

                    6、在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它公共設施建設中,本人能主動配合,帶頭落實的,計10分;

                    7、主動幫教上年度不合格黨員,且有明顯效果的,計3分;

                    8、黨員或黨員家庭受到鄉鎮各項表彰的每次計3分;受到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每次計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計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計10分,同一獎項按最高標準計分;

                    9、村(社區)黨組織或工作獲鄉鎮綜合性表彰的,書記、主任各計3分,其他班子成員計2分;獲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書記、主任各計4分,其他班子成員計3分;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書記、主任各計6分,其他班子成員計4分;獲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書記、主任各計10分,其他班子成員計6分。村(社區)單項工作獲鄉鎮級獎勵的,分管班子成員計2分,書記主任計1分;獲縣級獎勵的,分管班子成員計3分,書記主任計2分;獲市級獎勵的,分管班子成員計5分,書記主任計3分;獲省級獎勵的,分管班子成員計8分,書記主任計5分。同一獎項不重復計分,按最高標準計分。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未經批準不參加鄉鎮、村(社區)組織的活動、會議和組織生活的,缺一次扣5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不主動帶頭落實支部決議,不積極參與設崗定責,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辦任務完成不好的,每次扣5分;

                    3、黨員外出流動三個月以上未向黨組織匯報的,扣5分;

                    4、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按標準繳納黨費的扣5分;

                    5、外出流動黨員每年與村(社區)黨組織聯系匯報思想工作情況應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3分;

                    6、公開抵觸或詆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群眾中散布錯誤言論和表現不滿情緒,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0分;

                    7、在選舉、人事任免或發展黨員等工作中組織或參與非組織活動,雖情節輕微沒有追究責任,但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0分;

                    8、侵占集體資產或貪污、挪用集體資金,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視情形扣5-10分;

                    9、拖欠國家、集體、他人資金,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的,以及拖欠或抗繳國家稅費的,扣10分;

                    10、組織或參與賭博、吸毒、買碼、封建迷信等活動,情節后果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的,每次扣10分;

                    11、違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等有關法規政策,情節后果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的,扣10-15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在本年度內有違反上述政策法規行為,本人未加勸阻,經查證屬實的,扣5-10分;

                    12、阻礙工程項目建設或征地拆遷工作,或煽動、參與、縱容、默許親友鄉鄰滋事,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侵害建設投資方經營自主權,情節后果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的,扣10-15分;

                    13、本人非法組織或參與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的扣15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非法組織或參與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本人未加勸阻,經查證屬實的,扣10分;

                    14、家庭不和睦,或不盡贍養老人、撫養小孩義務,情節后果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的,扣10分;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積分: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處罰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為的;

                    3.本年度受到黨政紀律處分的;

                    4.六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繳納黨費或不參加組織生活的;

                    5.參加邪教組織或活動的;

                    6.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第十條  黨員民主評議基礎分為50分,黨員民主評議積分的折算公式為:50-〔(不合格票數/參加評議人數×50)+(基本合格票數/參加評議人數×25)〕。

                    黨員民主評議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舉行,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評議。群眾(不是黨員的村民組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知名人士)參與比例一般不低于支部黨員人數的30%,以無記名方式對黨員履行權利和義務情況進行測評,民主測評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經全年累計積分,并經支部大會認可:90分以上的可評為優秀黨員等次;70-89分的可評為合格黨員等次;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決類中任一項的當年直接視作不合格黨員等次。考核結果須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黨內外監督。

                    第十二條  對獲得優秀黨員積分等次的,村(社區)黨組織應進行表彰和獎勵,并推薦參加上級各類先進的評比。對年度分層量化、積分考核被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村(社區)黨組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由鄉鎮黨委組織學習教育。

                    第十三條  對積分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黨支部應進行初審和調查核實,認真核對全年所有計分和扣分情況,收集當事人、知情人的書面旁證材料,并進行組織談話,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匯總情況形成評定意見。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表決不合格黨員評定意見,征得支部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以上同意后,形成不合格黨員處置決議,報上級審批,并予以公示。上級黨委應進行集體研究,及時給予批復。

                    第十四條  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黨內除名(退黨除名、脫黨除名、勸而不退除名)三種。處置時按下列情況掌握:

                    1.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要求留在黨內,且有改正的決心和措施,取得黨內外諒解時,可給予限期改正,期限為一年。到期后黨支部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討論,確認改正的,取消不合格黨員決定。

                    2.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且本人無改正愿望,不愿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紀律約束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雖要求留在黨內,但經多次教育無效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黨內已受過不連續的兩次限期改正的處置,又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者,應予除名。

                    5.對要求退黨的黨員,黨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轉變態度的,應同意其退黨。對作勸退處置的不合格黨員,本人提出退黨要求的,可同意按退黨處理。對應受其他黨內處分而提出退黨的,不能按退黨處理,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第十五條  預備黨員積分為75分以上的按期轉正;積分60-75分的,繼續培養并延期轉正;積分60分以下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十六條  黨員對年度積分結果有異議的,可直接向所在村(社區)黨組織或鄉鎮黨委提出申訴,并由鄉鎮作出最終裁定。對黨員的申訴,村(社區)黨組織和鄉鎮黨委要慎重對待,認真調查,確屬考核評定與黨員實際表現不符的,應及時糾正并以適當方式消除不良影響;如考核評定情況屬實的,應耐心對黨員進行幫助和教育,使其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真改正。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鎮黨委組織領導,村(社區)黨組織負責具體實施。村(社區)黨組織要組建評議小組,成員一般為駐村辦點干部、支委成員和威望較高的老黨員組成。每個支部要指定專人為專職記分員,做好日常積分登記和積分匯總工作。

                    第十八條  村(社區)黨組織建立《黨員積分制管理考核登記表》(附件1),按照計分時間和計分標準要求,及時將黨員所得計分記錄在案。制作《黨員現實表現積分榜》(附件2)并懸掛上墻,根據《黨員積分制管理考核登記表》記載情況每月一匯總,每季一公示,每年一總評(附件3)。

                    第十九條  黨員加分項目按黨員申報、黨小組長證明屬實、評議小組審核認定的程序進行,評議小組未掌握情況的,黨員申請時須附帶相關情況證明。黨員扣分項目直接由評議小組在聽取黨小組意見的基礎上核定。

                    第二十條  扣分項目中一次性扣10分以上的情形,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要向鄉鎮黨委報告,經鄉鎮黨委核實后可按標準扣分。

                    第二十一條  嚴禁村(社區)黨組織和任何個人在黨員分類量化、積分考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機對黨員進行打擊報復,如有發現,將對當事人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鄉鎮黨委要高度重視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切實指導村(社區)黨組織按照要求抓好落實,強化黨員隊伍管理,加強評定結果的運用,對存在問題的黨員不能降低要求,姑息遷就,特別是對定等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要堅決采取組織措施,確保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對優秀共產黨員要及時予以宣傳表彰,激發廣大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作為鄉鎮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雙述雙評”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責任,凡落實不力,或不按要求進行的,將對黨組織書記嚴肅問責。

                  第8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農村(社區)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激勵黨員切實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全縣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社區)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是指黨組織著眼于增強黨員履行黨員義務的自覺性,激發黨員立足本職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主動性,從量化黨員日常行為表現和落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入手,對黨員日常行為進行積分,并根據積分結果逐年分類定等的一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鎮農村(社區)黨組織全體在冊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

                    第二章  積分辦法

                    第四條  黨員積分制管理實行百分制考評,按照分類定標、分層積分、分時考評、分步退出的原則進行,以“七一”為界,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按照周期初分類設定基礎分值、周期內實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進行累計積分確定考評等次的方式進行。新一輪積分周期開始時,原分值予以消除。積分結果作為本年度該黨員定等和“七一”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  黨員積分由基礎積分、日常積分和民主評議積分組成。基礎積分是指根據年齡、職務、身體狀況和工作特點分類設定基礎分;日常積分是指對照黨員行為加扣分標準,對黨員日常表現進行積分;民主評議積分是指根據每名黨員在本年度黨員民主評議的得票情況換算積分。

                    第六條  根據黨員具體情況,以基層黨支部為單位,將黨員劃分為A、B、C、D四個類別,實行分層積分管理。村(社區)支“兩委”成員中的黨員為A類;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下的無職黨員為B類;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無職黨員以及長期外出流動黨員為C類;長期臥病在床或無行動能力的黨員為D類。A、B、C三個類別黨員的基礎積分分別確定為25分、30分、35分,D類黨員不作積分要求。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強、效果好,群眾公認度高的,視情形計5-10分;

                    2、積極參加黨員志愿服務活動,為群眾當義工、做好事的,每次計2分;

                    3、積極參加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為集體公益事業捐錢捐物的,視情形計2-10分;

                    4、主動聯系幫扶身邊貧困戶、留守兒童、孤寡老人,受幫扶對象證明、群眾反映好的,計5分;

                    5、積極參加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帶頭搞好環境衛生,環境衛生評比中達到“最清潔”的,計3分;

                    6、在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它公共設施建設中,本人能主動配合,帶頭落實的,計10分;

                    7、主動幫教上年度不合格黨員,且有明顯效果的,計3分;

                    8、黨員或黨員家庭受到鄉鎮各項表彰的每次計3分;受到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每次計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計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計10分,同一獎項按最高標準計分;

                    9、村(社區)黨組織或工作獲鄉鎮綜合性表彰的,書記、主任各計3分,其他班子成員計2分;獲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書記、主任各計4分,其他班子成員計3分;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書記、主任各計6分,其他班子成員計4分;獲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書記、主任各計10分,其他班子成員計6分。村(社區)單項工作獲鄉鎮級獎勵的,分管班子成員計2分,書記主任計1分;獲縣級獎勵的,分管班子成員計3分,書記主任計2分;獲市級獎勵的,分管班子成員計5分,書記主任計3分;獲省級獎勵的,分管班子成員計8分,書記主任計5分。同一獎項不重復計分,按最高標準計分。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未經批準不參加鄉鎮、村(社區)組織的活動、會議和組織生活的,缺一次扣5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不主動帶頭落實支部決議,不積極參與設崗定責,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辦任務完成不好的,每次扣5分;

                    3、黨員外出流動三個月以上未向黨組織匯報的,扣5分;

                    4、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按標準繳納黨費的扣5分;

                    5、外出流動黨員每年與村(社區)黨組織聯系匯報思想工作情況應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3分;

                    6、公開抵觸或詆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群眾中散布錯誤言論和表現不滿情緒,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0分;

                    7、在選舉、人事任免或發展黨員等工作中組織或參與非組織活動,雖情節輕微沒有追究責任,但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0分;

                    8、侵占集體資產或貪污、挪用集體資金,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視情形扣5-10分;

                    9、拖欠國家、集體、他人資金,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的,以及拖欠或抗繳國家稅費的,扣10分;

                    10、組織或參與賭博、吸毒、買碼、封建迷信等活動,情節后果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的,每次扣10分;

                    11、違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等有關法規政策,情節后果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的,扣10-15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在本年度內有違反上述政策法規行為,本人未加勸阻,經查證屬實的,扣5-10分;

                    12、阻礙工程項目建設或征地拆遷工作,或煽動、參與、縱容、默許親友鄉鄰滋事,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侵害建設投資方經營自主權,情節后果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的,扣10-15分;

                    13、本人非法組織或參與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的扣15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非法組織或參與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本人未加勸阻,經查證屬實的,扣10分;

                    14、家庭不和睦,或不盡贍養老人、撫養小孩義務,情節后果輕微不構成紀律處分的,扣10分;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積分: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處罰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為的;

                    3.本年度受到黨政紀律處分的;

                    4.六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繳納黨費或不參加組織生活的;

                    5.參加邪教組織或活動的;

                    6.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第十條  黨員民主評議基礎分為50分,黨員民主評議積分的折算公式為:50-〔(不合格票數/參加評議人數×50)+(基本合格票數/參加評議人數×25)〕。

                    黨員民主評議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舉行,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評議。群眾(不是黨員的村民組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知名人士)參與比例一般不低于支部黨員人數的30%,以無記名方式對黨員履行權利和義務情況進行測評,民主測評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經全年累計積分,并經支部大會認可:90分以上的可評為優秀黨員等次;70-89分的可評為合格黨員等次;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決類中任一項的當年直接視作不合格黨員等次。考核結果須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黨內外監督。

                    第十二條  對獲得優秀黨員積分等次的,村(社區)黨組織應進行表彰和獎勵,并推薦參加上級各類先進的評比。對年度分層量化、積分考核被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村(社區)黨組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由鄉鎮黨委組織學習教育。

                    第十三條  對積分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黨支部應進行初審和調查核實,認真核對全年所有計分和扣分情況,收集當事人、知情人的書面旁證材料,并進行組織談話,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匯總情況形成評定意見。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表決不合格黨員評定意見,征得支部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以上同意后,形成不合格黨員處置決議,報上級審批,并予以公示。上級黨委應進行集體研究,及時給予批復。

                    第十四條  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黨內除名(退黨除名、脫黨除名、勸而不退除名)三種。處置時按下列情況掌握:

                    1.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要求留在黨內,且有改正的決心和措施,取得黨內外諒解時,可給予限期改正,期限為一年。到期后黨支部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討論,確認改正的,取消不合格黨員決定。

                    2.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且本人無改正愿望,不愿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紀律約束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雖要求留在黨內,但經多次教育無效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黨內已受過不連續的兩次限期改正的處置,又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者,應予除名。

                    5.對要求退黨的黨員,黨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轉變態度的,應同意其退黨。對作勸退處置的不合格黨員,本人提出退黨要求的,可同意按退黨處理。對應受其他黨內處分而提出退黨的,不能按退黨處理,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第十五條  預備黨員積分為75分以上的按期轉正;積分60-75分的,繼續培養并延期轉正;積分60分以下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十六條  黨員對年度積分結果有異議的,可直接向所在村(社區)黨組織或鄉鎮黨委提出申訴,并由鄉鎮作出最終裁定。對黨員的申訴,村(社區)黨組織和鄉鎮黨委要慎重對待,認真調查,確屬考核評定與黨員實際表現不符的,應及時糾正并以適當方式消除不良影響;如考核評定情況屬實的,應耐心對黨員進行幫助和教育,使其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真改正。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鎮黨委組織領導,村(社區)黨組織負責具體實施。村(社區)黨組織要組建評議小組,成員一般為駐村辦點干部、支委成員和威望較高的老黨員組成。每個支部要指定專人為專職記分員,做好日常積分登記和積分匯總工作。

                    第十八條  村(社區)黨組織建立《黨員積分制管理考核登記表》(附件1),按照計分時間和計分標準要求,及時將黨員所得計分記錄在案。制作《黨員現實表現積分榜》(附件2)并懸掛上墻,根據《黨員積分制管理考核登記表》記載情況每月一匯總,每季一公示,每年一總評(附件3)。

                    第十九條  黨員加分項目按黨員申報、黨小組長證明屬實、評議小組審核認定的程序進行,評議小組未掌握情況的,黨員申請時須附帶相關情況證明。黨員扣分項目直接由評議小組在聽取黨小組意見的基礎上核定。

                    第二十條  扣分項目中一次性扣10分以上的情形,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要向鄉鎮黨委報告,經鄉鎮黨委核實后可按標準扣分。

                    第二十一條  嚴禁村(社區)黨組織和任何個人在黨員分類量化、積分考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機對黨員進行打擊報復,如有發現,將對當事人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鄉鎮黨委要高度重視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切實指導村(社區)黨組織按照要求抓好落實,強化黨員隊伍管理,加強評定結果的運用,對存在問題的黨員不能降低要求,姑息遷就,特別是對定等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要堅決采取組織措施,確保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對優秀共產黨員要及時予以宣傳表彰,激發廣大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作為鄉鎮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雙述雙評”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責任,凡落實不力,或不按要求進行的,將對黨組織書記嚴肅問責。

                  第9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創新黨員管理模式,調動廣大黨員立足崗位比貢獻、創先爭優促發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探索黨員管理長效機制。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黨員積分管理,建立個人積分檔案,作為黨員履職履責、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黨組織關系隸屬于本單位的所有在冊黨員(含流動黨員)。

                    第四條對于公司借調、退休及長期生病等原因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生活的黨員,可不列入積分管理范圍。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黨群工作部負責黨員積分管理辦法的制定及修訂,對單位全體黨員積分進行考核、統計、分析,定期對積分情況進行公示,管理黨員積分系統。

                    第六條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室)負責對黨員違反黨的紀律情況進行統計。

                    第七條安全環保部負責黨員不安全行為扣分情況統計。

                    第八條其他業務部門負責所管轄業務范圍內的積分事項統計。

                    第九條各黨支部、黨小組負責管轄黨員的積分上報、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條黨員積分以年度為考核周期,進行月度考評,基準分100分,次年重新統計。黨員積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類。

                    第十一條扣分項包括標準扣分、重復扣分、加重扣分、連帶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標準扣分。從黨的紀律、黨員義務、崗位建功、組織生活、政治學習及其他6個維度進行考核扣分(詳見附件1)。

                    (二)重復扣分。再次違反同一扣分標準,在原扣分分值基礎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黨內及行政職務的黨員違反扣分標準,上浮10%扣除。

                    (四)連帶扣分。黨員個人積分扣除3分及以上時,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時,根據“一崗雙責”制度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20%,聯系點領導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10%。

                    (五)其他扣分。黨員違反公司、單位相關規定,扣分大于5分時,根據實際情況議定扣分。

                    第十二條加分項包括合理化建議、崗位建功、獲得榮譽、新聞宣傳等(詳見附表2)。

                    (一)合理化建議加分。合理化建議、黨員創新管理等亮點,被采納使用的。

                    (二)崗位建功加分。在急難險重任務中有突出貢獻的黨員。

                    (三)獲得榮譽加分。獲得單位黨委、兩級公司黨組織、地方黨委及全國性榮譽的黨員、集體。

                    (四)新聞宣傳加分。在國家能源集團公司網站、省市媒體和國家級媒體發表新聞報道。

                    加、減分實行審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門及支部將黨員積分審批表(附件3)報黨群工作部,報表必須由履行“一崗雙責”的領導審批,并報備聯系黨支部領導。3分(含)以內的由黨委書記審批,大于3分的情況經黨委會議定。

                    第四章結果應用

                    第十三條低于基準分時,分別予以書面檢查、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培訓教育、預備黨員延長轉正期處置。

                    第十四條低于100分的黨員不得參與評先樹優、月度黨建考核獎金分配活動。

                    第十五條積分低于98分(不含)時,增加手寫檢查,并利用主題黨日活動進行警示教育,要將檢查材料在本支部宣傳欄公示。

                    第十六條積分低于96分(不含)時,增加支部書記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于1次提醒談話。

                    第十七條積分低于94分(不含)時,增加“一崗雙責”領導、聯系點領導要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談話,學習教育培訓1天。

                    第十八條積分低于92分(不含)時,增加黨委書記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談話,學習教育培訓2天。

                    第十九條積分低于90分(含)時,增加黨委與扣分黨員進行1次誡勉談話;學習教育培訓3天;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條黨員積分在100分及以上時,優先推薦評為先進、安排外出培訓,月度先進獎勵200元/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根據上級黨組織精神,結合光榮院實際,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切實增強黨員黨性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制度范圍

                    所有黨員適用積分制管理范圍。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推行積分考察制,納入積分管理范圍,但不參與評定等次。

                    二、積分內容及辦法

                    黨員年度基準積分為80分。每個年度從“0”開始,具體由記分項、扣分項和“一票否決”事項組成。

                    (一)講政治,積極學習理論知識(30分)

                    (1)紅星云APP或學習強國在線學習每500積分積1分。

                    (2)參加集中學習一次積1分

                    (3)自學筆記、學習心得每篇積0.5分。

                    (4)努力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每月2分)

                    (二)講規矩,有紀律(20分)

                    (1)帶頭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廉潔自律積5分。(大操大辦紅白喜事,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按時參加黨課、組織生活會等黨內活動;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按時上交思想匯報積5分。

                    (3)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積5分。

                    (4)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積5分。

                    (5)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

                    (三)講道德,有品行(10)

                    (1)發揚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愛護子女、鄰里友善、互助和諧,群眾口碑好。不盡贍養老人或撫養子女義務的,該項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積極向上,遠離賭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分)

                    (四)講奉獻,有作為(20)

                    (1)年度考核“稱職”記10分,優秀的記20分

                    (2)認真負責,工作中無錯漏、無失誤、無事故、無違章等記5分。

                    (4)帶頭開展黨員承諾,積極落實承諾事項積3分。(5)加分:當年度在工作、生活、學習中做出突出貢獻,受到退伍軍人事務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給予適當加分。(同一項目以最高級表彰積分,不累計。)

                    (五)負面扣分

                    (1)未經同意,缺席應參加活動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時足額交黨費,每次扣2分。

                    (3)受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扣10分,留黨察看以上的,全年記0分。

                    (4)受養員投訴,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決

                    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積分流程

                    黨員積分以黨支部為單位按年度具體組織實施。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參照執行。

                    (一)年初制訂標準。2020年度按以上積分標準,新的一年如需調整,按調整執行。

                    (二)月末自主申報。每月末,黨員對照積分考核標準備,如實向支部申報積分。支部明確記分員,建立臺帳。

                    (三)公開公示。黨支部每個季度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或向上級黨組織申訴。

                    (四)計算年度積分。年末,黨支部計算黨員年度積分(年度積分=基礎分+履職得分-累計扣分),黨支部審核備案。

                    四、積分運用

                    (一)黨員年度積分,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在開展民主評議前,黨支部應向黨員公布積分情況。

                    黨員年度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評定為“好”等次;年度積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則上評定為“一般”等次;年度積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則上評定為“差”等次;年度積分低于60分的,可列為不合格黨員。

                    預備黨員年度積分未達到70分的,可延長預備期。

                    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年度積分分值與評定等次的對應關系,由黨支部根據本支部設定的基礎分、履職分具體確定。

                    (二)對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應優先作為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物質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關懷。

                    (三)對積分排名靠后的黨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由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重點幫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對被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穩妥做出處置。

                  第11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一、積分內容

                    黨員積分有基礎分、履職分、加分、扣分構成(即黨員年度積分=基礎分+合計履職分+加分項得分-合計扣分)。

                    (一)基礎分。各支部每年度基礎分為80分。主要考核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工作、參加黨內活動情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義務和黨組織對黨員的基本要求,圍繞政治信念、規矩紀律、道德品行等內容,科學設定積分項目和分值。基礎分是對一名合格黨員的基本要求,黨員年度積分以基礎分滿分作為初始積分。

                    (二)履職分。各支部每年度履職分為20分。主要考核黨員履行崗位職責、承諾踐諾,在工作、學習中積極奉獻、主動作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按照各支部工作實際,結合“八大組織”等崗位職責和任務分工,設定積分項目和分值。

                    (三)加分。在工作中、學習中作出突出奉獻、團結同事、起到帶頭群眾致富的同志加2分。榮獲本年度在鄉、縣級組織授予表彰的同志和支部加4分,在省、州授予表彰的支部和同志加8分,在開展“黨員義工日”活動中表現突出,起到先鋒模范作用、得到群眾表揚的由所在支部向黨建辦保送相關影視資料,通過審核后可加2分每次。

                    (四)扣分。實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據黨員不落實和未完成基礎分、履職分相應的項目,在工作中出現錯漏、失誤和工作失職、不盡責、不作為等情況,有鄉黨委支部核實認定并據實扣分。

                    二、積分流程

                    黨員積分制管理以黨支部為單位,按年度具體組織實施,每年12月25日前將上一年度的《黨員年度積分統計表》報鄉黨委黨建辦備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驟開展:

                    (一)各村支部初評。每季度召開支部委員會,根據各村黨員履職情況,依據我鄉《黨員積分項目、計分及扣分標準》,核實和初評每名黨員的履職計分事項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黨員大會評定。各村黨支部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鄉全體黨員通報支部初評的黨員履職積分情況,由參會黨員進行評議,確定黨員積分,并由村文書嚴格填寫《黨員積分登記表》。

                    (三)公示積分。各村黨支部把每季度黨員積分情況上墻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黨員對積極有異議的,可向所在黨支部反映或向鄉黨建辦申訴,鄉黨支部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向黨員反饋核實情況,并在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上通報。

                    (四)計算年度積分。每年12月25日前,各村支部相應計算所屬黨員的年度積分(就算公式:年度積分=基礎分+合計履職分+加分項得分-合計扣分),計算結果填入《黨員年度統計表》并各村本支部黨員承諾墻進行公式,把每村年度《黨員年度積分統計表》報送至鄉黨建辦,各支部存一份。

                    三、積分運行

                    (一)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在開展民主議前,各村黨支部應當鄉全體黨員公布本村黨員年度積分情況,年度積分在90分(含90)以上且排名靠前的黨員,可評定為“優秀”等次;年度積分在90分—80(含80)的黨員,原則上被評定“合格”等次;年度積分低于基礎分80的黨員,原則上被評為“不合格”黨員。

                    (二)作為評選評優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據。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應當優選作為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物質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關懷;積分靠后的黨員,取消所有評先評優的資格,由黨支部書記進行談話,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對符合有關規定、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穩妥作出組織處置。

                    四、有關要求

                    (一)做到統籌兼顧。各村黨支部要把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的重要內容,作為開展我鄉“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的重要載體;作為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為落實“”制度的重要措施,做“四講四有”合格黨員結合起來,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起來,做為年度黨建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項目,切實提高我鄉廣大黨員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貫徹落實,確保取得實效。黨員干部要切實發揮示范表率作用,帶頭履職盡責,帶頭擔當作為,帶頭承擔責任,帶領群眾謀發展、謀幸福。

                    (二)加強督促檢查。鄉黨委黨建辦將采取專項檢查、隨機調研,適時地產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研究決定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吸取工作經驗,對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落實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將納入我鄉主抓基層治理和考核各村黨建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確保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經常,落在實處,取得實效。

                  第12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創新黨員管理模式,調動廣大黨員立足崗位比貢獻、創先爭優促發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探索黨員管理長效機制。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黨員積分管理,建立個人積分檔案,作為黨員履職履責、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黨組織關系隸屬于本單位的所有在冊黨員(含流動黨員)。

                    第四條對于公司借調、退休及長期生病等原因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生活的黨員,可不列入積分管理范圍。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黨群工作部負責黨員積分管理辦法的制定及修訂,對單位全體黨員積分進行考核、統計、分析,定期對積分情況進行公示,管理黨員積分系統。

                    第六條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室)負責對黨員違反黨的紀律情況進行統計。

                    第七條安全環保部負責黨員不安全行為扣分情況統計。

                    第八條其他業務部門負責所管轄業務范圍內的積分事項統計。

                    第九條各黨支部、黨小組負責管轄黨員的積分上報、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條黨員積分以年度為考核周期,進行月度考評,基準分100分,次年重新統計。黨員積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類。

                    第十一條扣分項包括標準扣分、重復扣分、加重扣分、連帶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標準扣分。從黨的紀律、黨員義務、崗位建功、組織生活、政治學習及其他6個維度進行考核扣分(詳見附件1)。

                    (二)重復扣分。再次違反同一扣分標準,在原扣分分值基礎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黨內及行政職務的黨員違反扣分標準,上浮10%扣除。

                    (四)連帶扣分。黨員個人積分扣除3分及以上時,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時,根據“一崗雙責”制度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20%,聯系點領導負連帶責任,連帶扣除10%。

                    (五)其他扣分。黨員違反公司、單位相關規定,扣分大于5分時,根據實際情況議定扣分。

                    第十二條加分項包括合理化建議、崗位建功、獲得榮譽、新聞宣傳等(詳見附表2)。

                    (一)合理化建議加分。合理化建議、黨員創新管理等亮點,被采納使用的。

                    (二)崗位建功加分。在急難險重任務中有突出貢獻的黨員。

                    (三)獲得榮譽加分。獲得單位黨委、兩級公司黨組織、地方黨委及全國性榮譽的黨員、集體。

                    (四)新聞宣傳加分。在國家能源集團公司網站、省市媒體和國家級媒體發表新聞報道。

                    加、減分實行審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門及支部將黨員積分審批表(附件3)報黨群工作部,報表必須由履行“一崗雙責”的領導審批,并報備聯系黨支部領導。3分(含)以內的由黨委書記審批,大于3分的情況經黨委會議定。

                    第四章結果應用

                    第十三條低于基準分時,分別予以書面檢查、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培訓教育、預備黨員延長轉正期處置。

                    第十四條低于100分的黨員不得參與評先樹優、月度黨建考核獎金分配活動。

                    第十五條積分低于98分(不含)時,增加手寫檢查,并利用主題黨日活動進行警示教育,要將檢查材料在本支部宣傳欄公示。

                    第十六條積分低于96分(不含)時,增加支部書記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于1次提醒談話。

                    第十七條積分低于94分(不含)時,增加“一崗雙責”領導、聯系點領導要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談話,學習教育培訓1天。

                    第十八條積分低于92分(不含)時,增加黨委書記與扣分黨員進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談話,學習教育培訓2天。

                    第十九條積分低于90分(含)時,增加黨委與扣分黨員進行1次誡勉談話;學習教育培訓3天;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條黨員積分在100分及以上時,優先推薦評為先進、安排外出培訓,月度先進獎勵200元/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根據上級黨組織精神,結合光榮院實際,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切實增強黨員黨性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制度范圍
                    所有黨員適用積分制管理范圍。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推行積分考察制,納入積分管理范圍,但不參與評定等次。
                    二、積分內容及辦法
                    黨員年度基準積分為80分。每個年度從“0”開始,具體由記分項、扣分項和“一票否決”事項組成。
                    (一)講政治,積極學習理論知識(30分)
                    (1)紅星云APP或學習強國在線學習每500積分積1分。
                    (2)參加集中學習一次積1分
                    (3)自學筆記、學習心得每篇積0.5分。
                    (4)努力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每月2分)
                    (二)講規矩,有紀律(20分)
                    (1)帶頭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廉潔自律積5分。(大操大辦紅白喜事,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按時參加黨課、組織生活會等黨內活動;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按時上交思想匯報積5分。
                    (3)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積5分。
                    (4)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積5分。
                    (5)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
                    (三)講道德,有品行(10)
                    (1)發揚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愛護子女、鄰里友善、互助和諧,群眾口碑好。不盡贍養老人或撫養子女義務的,該項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積極向上,遠離賭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分)
                    (四)講奉獻,有作為(20)
                    (1)年度考核“稱職”記10分,優秀的記20分
                    (2)認真負責,工作中無錯漏、無失誤、無事故、無違章等記5分。
                    (4)帶頭開展黨員承諾,積極落實承諾事項積3分。(5)加分:當年度在工作、生活、學習中做出突出貢獻,受到退伍軍人事務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給予適當加分。(同一項目以最高級表彰積分,不累計。)
                    (五)負面扣分
                    (1)未經同意,缺席應參加活動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時足額交黨費,每次扣2分。
                    (3)受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扣10分,留黨察看以上的,全年記0分。
                    (4)受養員投訴,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決
                    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積分流程
                    黨員積分以黨支部為單位按年度具體組織實施。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參照執行。
                    (一)年初制訂標準。2020年度按以上積分標準,新的一年如需調整,按調整執行。
                    (二)月末自主申報。每月末,黨員對照積分考核標準備,如實向支部申報積分。支部明確記分員,建立臺帳。
                    (三)公開公示。黨支部每個季度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或向上級黨組織申訴。
                    (四)計算年度積分。年末,黨支部計算黨員年度積分(年度積分=基礎分+履職得分-累計扣分),黨支部審核備案。
                    四、積分運用
                    (一)黨員年度積分,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在開展民主評議前,黨支部應向黨員公布積分情況。
                    黨員年度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評定為“好”等次;年度積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則上評定為“一般”等次;年度積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則上評定為“差”等次;年度積分低于60分的,可列為不合格黨員。
                    預備黨員年度積分未達到70分的,可延長預備期。
                    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年度積分分值與評定等次的對應關系,由黨支部根據本支部設定的基礎分、履職分具體確定。
                    (二)對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應優先作為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物質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關懷。
                    (三)對積分排名靠后的黨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由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重點幫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對被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穩妥做出處置。

                  第14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分類指導、逐層推進,動態管理、注重實效,貼近實際、民主公開的基本原則,以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增強廣大黨員黨性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適用范圍

                    縣工信局黨支部全體共產黨員。

                    三、主要內容

                    (一)黨員積分方式及分類標準

                    1.積分設置。黨員積分按年度100分計算,分基礎分20分、任務分70分和獎勵分10分。2015年黨員基礎分為20分,以后每年基礎分值為上年度黨員個人積分的20%。

                    2.積分構成。(1)基礎分(20分):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義務和黨組織對黨員的基本要求,黨員圍繞政治素質、服務群眾、遵紀守法、道德示范、組織生活、廉潔奉公進行賦分。基礎分采取扣分的辦法,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逐項進行考核扣分,扣完為止。(2)任務分(70分):局機關黨員任務分,按照黨員個人崗位職責和承諾事項進行賦分,明確和細化黨員年度崗位目標任務,每月賦分5-6分。根據評諾情況、履諾完成情況,計算出任務分。(3)獎勵分(10分):對黨員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有重大貢獻、見義勇為或獲得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表彰、表揚情況,酌情加分。

                    對于獲得縣級以上(包括縣級)表彰、通報表揚的另行加分(不占獎勵分值),按照黨員申請、黨支部申報、黨委初審、縣委組織部審核備案的程序進行。有加分項目的黨員必須提供證明資料。

                    3.積分方式。黨員積分計算方式為“黨員積分=基礎分值+任務分+獎勵分”。

                    黨員年度積分=全年累計積分;評議折算比例(具體折算比例按照黨員民主評議辦法執行,附件1)。

                    4.黨員定級標準。對年度積分達到90分以上的黨員可評為優秀黨員;80-89分的黨員可評為合格黨員;60-79分的黨員可評為基本合格黨員;60分以下的黨員可評為不合格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黨員:(1)侵占集體資產或挪用集體資金的黨員;(2)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期間的黨員;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期間的的黨員;(3)參與“”等邪教組織、非法組織的黨員;(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黨員;(5)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黨員;(6)工作上有重大失誤,經媒體曝光,在全縣造成重大影響的黨員。

                    5.不參與積分黨員。年老體弱、長期病臥、身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黨員,根據本人意愿,填寫不參加積分管理黨員審批表,并經黨支部、黨委填注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后,可不參與積分活動。

                    (二)認真做好積分管理

                    1.制定考評細則。黨員實行分類管理,制定考評細則,科學合理設置積分項目,細化評分辦法進行賦分。

                    2.嚴格積分登記。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局黨委統一制定的黨員積分管理記錄表(附件4-3),指派專人負責,根據考核積分細則進行登記填寫。基礎分在年初一次性計入積分登記表,并按月匯總積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將匯總情況報局黨委備案,經局黨委審核后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實行動態管理,接受群眾監督。

                    3.搞好民主評議。黨支部嚴格按照局黨委黨員民主評議辦法,組織開展評議,并及時上報評議結果,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黨員每年12月底積分經民主評議按比例折算后,為該黨員本年度積分。

                    四、操作流程

                    積分制工作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展,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實施,基礎分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為11個步驟。

                    1.制定積分細則。黨支部結合行業特點、黨員崗位工作制定考核細則,明確黨員任務分(70分)、賦分標準、評分辦法以及獎勵分(10分)加分辦法。積分評定細則應該與本單位績效考核制度相結合。

                    2.確定記錄員。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推選記錄員,記錄員由綜合素質高、思想品德好,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的黨員擔任,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隨意調整。記錄員主要負責黨員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況收集、臺賬填寫、積分公示、上報等日常工作。

                    3.黨員申請。黨員月底填寫黨員積分申請表(附件4-4),匯報本月崗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由分管領導簽注意見(是否完成、完成質量)后交送記錄員匯總。

                    4.考核登記。記錄員每月收集登記黨員日常考核考勤、履行義務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填寫黨員積分臺賬(黨員月積分明細登記表,附件4-5)。

                    5.支委會初評。各黨支部召開支委會,依據個人申報情況、分管領導審核意見、記錄員考核結果,提出每名黨員上月積分初步意見。

                    6.黨員大會評定。每月第一個星期五,黨支部向黨員通報支委會提出的黨員上月積分初步意見,由黨員評議通過。對有異議的,進行復議。

                    7.公示登記。記錄員將黨員上月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干部職工群眾及服務對象的監督。若有異議的,要重新進行審定。無異議的,記錄員將積分情況在積分臺賬(黨員積分管理記錄表)上進行登記。

                    8.上報備案。記錄員將黨員上月積分情況(黨員積分情況一覽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報局黨委備案,接受審核。

                    9.年底評議。每年年底,由局黨委組織以支部為單位開展黨員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格次,分別按100%、90%、85%、80%的比例對黨員年終積分(加入全年獎勵分后)進行折算,折算后的結果即為黨員年度積分。記錄員登記年度黨員積分登記表(附件5-7)。

                    10.評定格次。支部依據黨員年度積分確定黨員年度定級格次。對年度積分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評為優秀黨員,80-89分(含80分)的可評為合格黨員,60-79分(含60分)的可評為基本合格黨員,60分以下的可評為不合格黨員。

                    11.積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臺帳,接受局黨委的積分核查。

                    五、黨員積分結果運用

                    1.對優秀共產黨員,建立“英模庫”進行登記,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各類評先樹優活動。

                    2.對合格黨員和當年晉升兩個等次的黨員,推薦參加縣級評先樹優活動。

                    3.對基本合格的黨員,取消參加評先樹優資格。

                    4.對不合格黨員,取消一切參加評先樹優資格,列入幫扶教育對象,由局黨委指派人員進行“一對一”幫扶教育。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是一項黨員管理的創新舉措,通過制定評分細則和打分,將黨員的考核工作納入日常化,便于黨員自我約束,自我檢查,自我提高,使黨員明確自己應盡義務和工作職責,化宏觀為具體,能使黨員測評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強領導,搞好組織。為了切實搞好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機構,支部書記為組長,組織委員、宣傳委員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3、緊扣考評,嚴格程序。積分制工作堅持與單位各類目標任務考核有機結合,凸顯工作實績,對成效明顯的黨員充分肯定,同時也為后進黨員樹立標桿。優秀黨員要繼續鞏固先進,發揮樣板作用,增強示范效應;合格黨員要對標找差,制定提升措施,著力補強“短板”;基本合格黨員要制定轉化措施比學趕超。

                    4、加強考核,建好臺帳。評分細則是考核黨員日常工作的優劣的標準。必須制定的較為具體明確,記錄員及時對有關登記表進行記錄,建好臺帳,使此項工作開展的扎實有效。

                  第15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管理,建立健全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學完善的黨員考核評價體系,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要求

                    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堅持簡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員參與、突出重點,堅持標準、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則,著眼于解決部分黨員中存在的黨性意識不強、組織紀律觀念差、作用發揮不好等問題,采取定性評價與量化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實現黨員日常管理服務的科學化、精細化,激勵廣大黨員做到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

                    二、考核對象

                    以支部為單位對本轄區全體黨員按自然年度進行考核。

                    三、積分細則

                    對黨員積分管理的考核對象主要由分為在家黨員和在外流動黨員兩種。在家黨員考核由組織生活會(30分)、履行職責(30分)、遵紀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構成;在外流動黨員考核由組織生活(30分)、遵紀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構成,共設置基礎分值100分。積分評定采取在基礎分值基礎上進行加減分進行確定。

                    (一)在家黨員

                    1.組織生活(30分)

                    (1)按時、足額交納黨費。(10分)

                    (2)積極參加“三會一課”、農民夜校及其它學習培訓活動。(20分)

                    2.履行職責(30分)

                    (1)主動配合,帶頭參與村里的事務。(5分)

                    (2)主動認領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5分)

                    (3)自覺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各項任務。(10分)

                    (4)帶頭宣傳黨的政策,組織或參與義務勞動等。(10分)

                    3.遵紀守法(30分)

                    (1)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10分)

                    (2)嚴守各項法律法規,本人及家庭成員無違法違紀現象。(10分)

                    (3)主動做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引導群眾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10分)

                    4.其他(10分)

                    (1)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認真踐行黨員承諾事項。(2分)

                    (2)帶頭示范,積極為本村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2分)

                    (3)在脫貧攻堅及其他工作中表現突出,年度評議為優秀或群眾滿意度高。(3分)

                    (4)獲得鄉鎮及以上通報表揚表彰。(3分)

                    (二)在外流動黨員

                    1.組織生活(30分)

                    (1)按時、足額繳納黨費。(10分)

                    (2)每月主動向村黨組織匯報思想及工作動向。(20分)

                    2.遵紀守法(30分)

                    (1)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10分)

                    (2)嚴守各項法律法規,本人及家庭成員無違法違紀現象。(10分)

                    (3)在外主動做好外出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引導群眾積極工作,發生糾紛時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10分)

                    3.其他(40分)

                    (1)主動參加當地黨組織“三會一課”及學習本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相關內容。(10分)

                    (2)積極參加流入地黨組織的組織活動,接受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管理,時時處處發揮先鋒模范作用。(10分)

                    (3)積極參加幫扶活動,積極為家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主動參與家鄉建設。(20分)

                    (三)“一票否決”事項

                    1.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2.發現有吸毒、嫖娼、賭博等行為。

                    3.從事、參與非法組織活動,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為非法組織等提供信息、資金、場所;參與群體性事件;煽動群眾集體上訪鬧事。

                    4.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敗壞,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虐待家庭成員。

                    6.組織、參與封建迷信、分裂祖國活動。

                    7.其他嚴重違反《黨章》規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結果運用

                    1.以支部為單位對本轄區全體黨員分在家黨員及在外流動黨員兩類按季度進行考核評分,12月底匯總,取平均積分作為黨員年度考核依據。

                    2.每名黨員全年平均積分合計最高不超過100分。

                    3.在年終按照全年平均積分60—70分為“一星”,70分以上—80分為“二星”,80分以上—90分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為“五星”標準評定。

                    4.此評定平均分值將作為民主評議黨員(黨性體驗)重要參考標準,評定黨員等次。

                    五、其他事項

                    1、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2、本辦法由中共儀隴縣復興鎮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16篇: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

                    一是黨組織書記早抓。

                    首先要按“落實從嚴治黨責任”要求,把黨建作為今年首項責任,承擔好、布置好、落實好,堅持黨建工作和經濟社會中心工作一起謀劃,組織調動廣大黨員,把黨員積分制管理的“四個有利于”認識好,自覺參與積分制管理。

                    二是黨員個人早做。

                    認真參加好黨員積分制管理,顯示黨員的政治生活心態。公示欄里填了名的黨員即為考核對象,你做了嗎?做多少?怎么做?積分記錄著痕跡,當干部的抓緊為民多辦“西瓜”大的事,無職黨員有更多群眾的“芝麻”事可做,群眾利益無小事嘛!要從多方面走出黨員一年的堅實足跡:黨性意識、宗旨觀念、先進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別是非、憂黨之心、興黨之責、干事創業、服務為民、創先爭優。

                    三是群眾勤監督。

                    要敞開大門,多讓群眾在公示欄前站一站、看一看,會上聽一聽、說一說,納得點贊或批評,建議和意見,這個積分制管理就會成為黨組織與黨員之間的紐帶,拉近黨員與群眾的距離,樹起黨員的新形象,激發黨員隊伍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四是從嚴科學應用。

                    積分是一個從實記錄、評定和監督的過程,務必科學、規范、嚴格。積分過程不要短斤少兩,嚴字當頭。從嚴從實,制度就管用;避實就虛、凌亂應付,制度無用。那種何必當真、沒啥意思的觀念,小處說是對積分制管理的不重視,大處說是黨建責任感不強。

                  熱門標簽: 黨建工作積分制度 黨員積分卡管理制度
                  《黨員積分管理制度十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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