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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c合同范本范文(精選5篇)

                  時間:2016-06-27 合同協議 點擊:

                  范本,讀音為fàn běn,漢語詞語,意思是書畫等可做模范臨摹的樣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epc合同范本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epc合同范本5篇

                  第一篇: epc合同范本

                  生豬購銷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種與數量

                  1、品種:生乳豬。

                  2、數量:每天300頭,如臨時有改變則乙方要先知會甲方,甲方盡可能滿足乙方的需求。

                  二、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1、等級和質量:生乳豬必須是健康的,重量要在8-20斤之內。

                  2、檢疫辦法: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

                  三、價格、貨款結算

                  1、價格:16元/每斤,如市場價格波動超過20%,則由雙方協商新價格,本合同繼續有效。

                  2、貨款結算方式:乙方需預付一個月的貨款。

                  四、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1、期限:一到兩天交貨一次。

                  2、地點:乙方的加工產所。

                  3、方式:甲方實物交貨給乙方,乙方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甲方貨款。

                  五、乙方的違約責任

                  l、乙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履行期內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30%,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10%(由買賣雙方約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2、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乙方應按未付貨款總值的10%,向甲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按合同規定交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30%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l、甲方逾期交貨,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應如數交貨,并應向乙方償付貨物總值的10%的違約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30%償付違約金。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應如數補齊,并應向乙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10%的違約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30%償付違約金。

                  2、甲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乙方有權拒收。如乙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第二篇: epc合同范本

                  高壓變頻調速系統合同能源管理(EPC)

                  項 目 合 同


                  鑒于本合同雙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或“本項目”)進行專項節能服務,并支付相應的節能服務費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1節 術語和定義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簽訂的關于雙方共同完成 節能工程項目的協議,以及所有有關的附件,如技術資料及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

                  1.2甲方:指包括其法人、該法人繼任人和該法人合法的受讓人。

                  1.3乙方:指包括其法人、該法人繼任人和該法人合法的受讓人。

                  1.4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2節 項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為 ,自 始,至 。(根據附件一項目方案填寫)

                  2.2 本項目的建設期為 ,自 始,至 。(根據附件一項目方案填寫)

                  2.3 本項目的節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為 ,效益分享期為 。(根據附件一項目方案填寫)

                  第3節 項目方案設計、實施和項目的驗收

                  3.1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項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定進行本項目的實施。

                  3.2 項目方案一經甲方批準,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節的規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應當依照第2.2條規定的時間依照項目方案的規定開始項目的建設、實施和運行。

                  3.4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規定進行項目驗收。

                  第4節 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4.1項目費用是指完成本項目的能效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生產、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運輸及相關過程中所發生的直接和間接成本、費用。

                  4.2甲方承擔項目費用中的土建部分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成本、運輸保險費用、安裝調試費用、本項目設備所在的室內連接電纜費用、空調設備費用等。

                  4.3節能量計算方式由甲方、乙方共同商定的附件一中規定決定,但必須在該合同生效后一周內完成,否則以乙方的計算方法為準。

                  4.4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用電價格。

                  4.5 效益分享期內項目節能量/率預計為 ,預計的節能效益為 。該前述預計的指標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規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調整。

                  4.6 效益分享期內,乙方分享下述的項目節能效益。具體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項目投運后第一年每月甲方在 15日前,把雙方確認的上月節能總收益的90% 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以后各年乙方每月分成收益分別為當年月節能總收益的90%、90%、70%、50%、30%直到合作期滿為止。

                  4.7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能源管理履約保證金,金額為由雙方確認的年節電總收益的40%,計人民幣 萬元。在甲方支付節能返款第六個月后開始用合同能源管理履約保證金沖抵乙方分成收益。乙方書面通知開始沖抵的時間和數目。

                  4.8 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對項目節能量進行測量和確認。國家有特別要求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節能量進行測量和確認,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簽發節能量確認單。

                  4.9 節能效益由甲方按照合同規定分期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應的節能量確認后,乙方應當根據確認的節能量向甲方發出書面的付款請求,敘明付款的金額,方式以及對應的節能量;

                  (b)甲方應當在收到上述付款請求之后的5日內,將相應的款項支付給乙方。

                  (c)乙方應當在收款后10日內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4.10 如雙方對任何一期節能效益的部分存在爭議,該部分的爭議不影響對無爭議部分的節能效益的分享和相應款項的支付。

                  第5節 甲方的義務

                  5.1 如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權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項目的實施必須由甲方向相應的政府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請許可、同意或者批準,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請求,及時申請該等許可、同意或者是批準,并在本合同期間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應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協助其獲得其他為實施本項目所必需的許可、同意或者是批準。

                  5.2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時提供節能項目設計和實施所必須的資料和數據,并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內予以書面核準。

                  5.3 提供節能項目實施所需要的現場條件和必要的協助,如清理施工現場、合理調整生產、設備試運行等。

                  5.4 根據附件一之文件 6 的相關規定,指派具有資質的操作人員參加培訓。

                  5.5 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配合乙方開展節能量測量和驗證。

                  5.6 甲方應根據項目方案的相關規定,及時協助乙方完成項目的試運行和驗收,并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如設備正常投運后三天內甲方未驗收即視為已驗收合格。

                  5.7 甲方應接收附件一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并根據附件一的規定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定期作出記錄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時向其提供該等記錄。

                  5.8 甲方應當根據項目方案的規定,為乙方進行項目的建設、維護、運營及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合理的協助,保證乙方可合理地接近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9 節能效益分享期間,如設備發生故障、損壞和丟失,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修和監管。

                  5.10 甲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的運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

                  5.11 甲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連續穩定運行且運行狀況良好。

                  5.1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應當將與項目有關的其內部規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規定要求及時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員,并根據需要提供防護用品。

                  5.14 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政府機構或者組織申請與項目相關的補助、獎勵或其他可適用的優惠政策。

                  第6節 乙方的義務

                  6.1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1所列或甲方另以書面形式列出經乙方認可的設備按期完成設計、采購、生產、安裝與調試。

                  6.2 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的項目方案文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定,按時完成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以及維護。

                  6.3 乙方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場地安全和衛生等方面的規定,并聽從甲方合理的現場指揮。

                  6.4 乙方應當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關規定,對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以使其能承擔相應的操作和設施維護要求。

                  6.5 乙方應當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申請除必須由甲方申請之外的有關項目的許可、批準和同意。

                  6.6 乙方安裝和調試相關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施工管理法律法規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確認。

                  6.7 在接到甲方關于項目運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應根據附件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完成相關維修或設備更換。

                  6.8 乙方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在項目實施、運行的整個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

                  6.9 乙方應配合甲方開展節能量測量和驗證。

                  6.10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期(質保期)內因產品質量出現的問題實行的免費維修或配件更換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損失除外),并負責系統易耗品(件)的免費儲備更換。合同期(質保期)外實行終生維護,免費升級軟件服務,僅收取硬件成本費用。

                  6.11 由于乙方提供的設備發生故障而影響甲方系統運行而造成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由乙方承擔。(如有影響認定辦法另詳談)。

                  第7節 項目的更改

                  7.1 項目開始運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至少每 年

                  進行一次工作會議,討論與項目運行和維護有關的事宜。

                  7.2 如在項目的建設期間出現乙方作為專業的節能服務提供者能夠合理預料之外的情況,從而導致原有項目方案需要修改,則乙方有權對原有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并實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會對原有項目方案設定的主要節能目標和技術指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除非該情況的出現是由甲方的過錯造成,所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在本項目運行期間,乙方有權為優化項目方案、提高節能效益對項目進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對相關設備或設施進行添加、替換、去除、改造,或者是對相關操作、維護程序和方法進行修改。乙方應當預先將項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審核,所有的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在本項目運行期間,甲方拆除、更換、更改、添加或移動現有設備、設施、場地,以致對 本項目的節能效益產生不利影響,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節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8節 所有權和風險分擔

                  8.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項之前,本項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購并安裝的設備、設施和儀器等財產(簡稱“項目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乙方。本合同順利履行完畢之后,該等項目財產的所有權將無償轉讓給甲方,以乙方的書面轉讓書為準。乙方應保證該等項目財產正常運行。項目財產清單見附件一之文件9。

                  8.2 項目財產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本項目繼續運行所必需的資料。如該項目財產的繼續使用需要乙方的相關技術和/或相關知識產權的授權,乙方應當無償向甲方提供該等授權。如該項目財產的繼續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務和/或相關知識產權的授權,該等服務和授權的費用由 甲 方承擔。

                  8.3 項目財產的所有權不因甲方違約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轉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時,項目財產依照第11節的規定處理。

                  8.4 在本合同期間,項目財產滅失、被竊、人為損壞的風險由 甲

                  方承擔或依照附件一的相關規定處理。

                  8.5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節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以乙方的書面轉讓書為準。

                  第9節 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甲方如在本合同簽署、通過技術方案并乙方已開始設備生產后單方解除合同,應向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相應的前期支出費用。已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其費用在合同履約保證金內抵扣,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9.1.2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3甲方在設備調試完畢而不按期投入驗收運營,視具體情況乙方可選擇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總效益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9.1.4如果甲方在結算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5如果甲方在結算日后六十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所有節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6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a)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b)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以全部彌補;

                  (c)在保持乙方分享的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d)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9.1.7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如果由于乙方設備原因造成停運而不能產生節能效益的情況,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改變其狀況;如果由于乙方設備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運行,甲方視具體情況可選擇解除本合同,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測算的效益總額的甲方收益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甲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9.2.2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復驗節電率,如果復驗節電率低于附件2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復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于附件2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2.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項目方案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項目的建設,除非該等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過錯造成,則乙方應當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誤工的賠償金。

                  9.2.5 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對由此造成的損失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a)按照以下標準降低乙方節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b)按照以下標準縮短乙方節能效益分享的時間: ;

                  (c)直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d)依照第11.5條的規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9.3違約補救

                  9.3.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9.3.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9.4 本條規定的違約責任方式不影響甲乙雙方依照法律法規可獲得的其他救濟手段。

                  9.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0節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關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任何行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電、洪水、風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災害、海上危險、航行事故、戰爭、騷亂、 暴動、全國緊急狀態(無論是實際情況或法律規定的情況)、戒嚴令、火災或勞工糾紛(無論是否 涉及相關方的雇員)、流行病、隔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 任何政府單位或非政府單位或其它主管部門(包括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國際 機構)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法案所規定的沒收、約束、禁止、干預、征用、要求、指示或禁運。

                  但不得包括一方資金短缺的事實。

                  10.2 如果一方(“受影響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無法或預計無法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受影響方就必須在知曉不可抗力的有關事件的5日內向另一方(“非影響方”)提交書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細節。

                  10.3 受影響方必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有關的影響。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受影響方的履行義務暫時中止,相應的義務履行期限相應順延, 并將不會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對非影響方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受影響方應該盡快恢復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

                  10.5 如果因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受影響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非影響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響方的不能履行義務持續時間達90個連續日,且在此期間,雙方沒有能夠談判達成一項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來執行本合同下的項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第11節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可經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條(不可抗力)的規定解除。

                  11.3 當甲方遲延履行付款義務達 30 日時,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 當乙方延誤項目建設期限達 30 日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 當本合同的一方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進入破產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而且該變化將嚴重影響到該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義務的能力;

                  (c)一方違反本合同下的主要義務,且該行為在另一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未得到糾正。

                  11.6因違約而暫停:當任何違約事件發生或發生后任何時間此違約事件仍在繼續,未違約方可以在通知違約方后暫停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如果此違約事件在對方行使權利前得到補救,則將被認為自動收回。

                  11.7自動終止:本合同將在到期日自動終止。一方進入破產程序,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

                  11.8提前解除合同:

                  11.8.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且在此情形下設備仍歸乙方所有。

                  11.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11.8.3 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或實質上達不到技術方案所規定的服務標準,視具體情況甲方可選擇解除本合同,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計算的年節約電費的甲方收益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11.9 本合同解除后,本項目應當終止實施,除非雙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規定處理,項目財產由乙方負責拆除、取回,并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將項目現場恢復原狀,設備安裝場地室內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合理的協助。如乙方經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絕履行前述義務,則甲方有權自行拆除相關設備,并就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向乙方求償。

                  11.10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任意一方根據本合同或者相關的法律法規向對方尋求賠償的權利,也不影響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履行。

                  第12節 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雙方約定,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第13節 人身和財產損害和賠償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員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員(“侵權方”) 的故意或者是過失而導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員、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損害,侵權方應當為此負責。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員或者是該第三方的賠償請求,則侵權方應當負責為另一方抗辯,并賠償另一方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

                  13.2 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第14節 保密條款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信息。

                  14.1.2 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范圍: 。

                  14.1.3 保密期限: 。

                  14.1.4 泄密責任: 。

                  14.2 乙方:

                  14.2.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信息。

                  14.2.2 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范圍: 。

                  14.2.3 保密期限: 。

                  14.2.4 泄密責任: 。

                  14.3 以下披露無需對方同意:

                  (a) 向一方的董事或員工的披露,只要該方按與本節的規定實質相似的條款要求其董事或員工為另一方的利益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

                  (b) 向一方聘用的專業人士披露,只要他們(i)受成文法專業保密規則或適用法下的相似法律概念的限制,或(ii)被該方要求按與本章的規定實質相似的條款為另一方的利益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

                  (c) 對該方有管轄權的任何政府、機關或監管機構在法律上要求其披露;

                  (d) 向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評估機構披露,范圍限于與一方營業活動的融資有關的披露,只要該方要求該銀行、其它金融機構或評估機構(視情況而定)按與本章的規定實質相似的條款為另一方的利益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

                  (e) 適用法律、司法程序或規則以及受管制的市場或被認可的證券交易所的法規要求披露;

                  (f) 向本協議項下一方權利和利益的擬受讓人、或有意收購在一方或該方的控股公司利益的人披露,只要意向受讓人或收購人被該方按與本節的規定實質相似的條款要求為另一方的利益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

                  (g) 保密信息非因違反本節的原因已存在于或合法地進入公共領域。

                  第15節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商請求后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5.1調解/訴訟/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或雙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由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就爭議進行調查和調解,并出具調解協議,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同意接受該調查和調解。雙方應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數據、資料,并接受其實地調查。

                  (b) 如果雙方無法對第三方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或者在一方書面提起調解申請后的45日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c)如果調解的被申請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規定接受調解,或者任何一方對達成的調解協議拒不執行,則無論依照(b)段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達成的結果如何,該拒絕接受調解或者拒絕履行調解協議的一方都應承擔對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調解費以及仲裁費/訴訟費。

                  15.2 訴訟/仲裁

                  雙方同意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 16 節 保險

                  16.1 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購買保險:

                  (1)乙方應在其所提供的設備運抵甲方的生產或安裝場所之前負責與項目有關的責任保險、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并承擔保險費。

                  (2)設備運抵甲方的安裝場所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投保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險投保數額應不少于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人身保險和責任保險的種類和數額依照實際需要、通常慣例和法律規定辦理。

                  (3)投險的受益人為乙方。

                  16.2 雙方應協商避免重復投保,并及時告知對方已有的或準備進行的相關項目、財產和人員的投保情況。

                  第17節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許可,雙方約定如下:

                  許可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交付實施專利及技術秘密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保證被許可人按約定的方式實施技術達到約定的技術指標。除非明確約定許可人保證被許可人達到約定的經濟效益指標,許可人不對被許可人實施技術后的經濟效益承擔責任。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使用該技術秘密;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18節 費用的分擔

                  18.1 雙方應當各自承擔談判和訂立本合同的花費。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雙方應當各自承擔履行本協議下義務的費用。

                  18.3 受限于第18.2條的規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條款或附件另有規定,則 方應當負責本項目的投資,并承擔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監測的所有費用,包括項目所需設備、設施、技術購置、更換的費用。

                  第19節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項目聯系人職責如下:項目全程的跟蹤協調。

                  19.2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應當用專人遞交、掛號信、快遞、電報、電傳、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至本合同開頭所列的地址。如該通知以口頭發出,則應盡快的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方式向對方確認。如一方聯系地址改變,則應當盡速書面告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屬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內容與合同正文不一致,優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應采取書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雙方通過傳真簽署,經授權代表簽字的合同的傳真件具有與原件同樣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19.8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一、項目方案文件

                  1. 項目內容、邊界條件、技術原理描述

                  2. 能耗基準、項目節能目標預測及能源價格波動及調整方式(調價公式和所依據的物價指數及 其發布機關)

                  3. 節能量測量和驗證方案

                  4. 項目性能指標和安全檢測認證書

                  5. 節能目標達標認證書

                  6. 培訓計劃(包括人員資質要求等)

                  7. 項目進度階段表和節能量確認單

                  8. 技術標準和規范

                  9. 項目財產清單(設備、設施、輔助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購入時間、價格及質保期等)

                  10. 項目所需其他設備材料清單

                  11. 施工條件約定

                  12. 項目投資分擔方案

                  13. 項目驗收程序和標準

                  14. 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

                  15. 設備故障處理約定

                  附件二、合同解除后項目財產的處理方式

                  第三篇: epc合同范本

                  櫥柜合同范本

                    甲方(經銷商):

                    乙方(訂購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設計人員上門測量尺寸前,乙方需付定金 元,此款可抵充貨款。

                    第二條:甲方在測量尺寸后_______天內提供設計圖(如需出具效果圖的,由雙方協商)。乙方根據甲方出具的設計圖紙完成廚房基礎工程(即天花、墻地磚、水電氣布置)后,通知甲方復測并修改圖紙。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圖紙為最后的設計圖。

                    第三條:圖紙確認后不得隨意更改。如有一方需對已確定的設計圖進行較大修改,必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經雙方簽字確認,按實際情況增減費用,安裝時間相應順延。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

                  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貨款,計人民幣_______元,

                  最后根據尺寸(見附件:材料結算清單)具實結算。

                  (2)乙方與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預付款的____%,計人民幣___元;

                  待甲方送貨上門,乙方驗收貨物后,向甲方支付貨款的____%,計人民幣____元;最后安裝完工后,乙方按照雙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即付清貨款的____%余額,計人民幣_____元(根據尺寸具實結算)。

                  (3)其他方式:

                    第五條:交貨期限

                  甲方應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貨,甲方送貨安裝必須提前_

                  ___天通

                  知乙方。

                    第六條:送貨、安裝及質量保證

                  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地區)的運輸費用、搬運費用,但乙方所屬

                  物業管理部門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1年內包修,終生維護(收取材料費)。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提供設計圖,甲方應向乙方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應嚴格根據雙方確定的設計圖進行加工制造,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成品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責任由甲方承擔。承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延遲交貨的,每延期一天,應按貨款總值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_______元。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該自行規范完成廚房基礎工程(即天花、墻地磚、水電氣布置)

                  2、如甲方提交設計圖后,則不予退還定金。

                  3、乙方付款后,甲方即開始生產,如乙方提出退貨要求,則所付款不退,作為原材料的損耗。

                  4、乙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貨款總額的_________%承擔違約金。

                    第八條:甲、乙雙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

                  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可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附則于本合

                  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20XX—2019學年度第一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指導思想

                    以新一輪課程改革為抓手,更新教育理念,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努力實現教學創新,改革教學和學習方式,提高課堂教學效益,促進學校的內涵性發展。同時,以新課程理念為指導,在全面實施新課程過程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深化教學方法和學習方式的研究。正確處理改革與發展、創新與質量的關系,積極探索符合新課程理念的生物教學自如化教學方法和自主化學習方式。

                    主要工作

                    一、教研組建設方面:

                    1、深入學習課改理論,積極實施課改實踐。

                    、以七年級新教材為“切入點”,強化理論學習和教學實踐。

                    、充分發揮教研組的作用,把先進理念學習和教學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做到以學促研,以研促教,真正實現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

                    2、強化教學過程管理,轉變學生的學習方式,提高課堂效益,規范教學常規管理,抓好“五關”。

                    (1)備課關。要求教齡五年以下的教師備詳案,提倡其他教師備詳案。要求教師的教案能體現課改理念。

                    (2)上課關。

                    (3)作業關。首先要控制學生作業的量,本著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的精神,要在作業批改上狠下工夫。

                    (4)考試關。以確保給學生一個公正、公平的評價環境。

                    (5)質量關。

                    3、加強教研組凝聚力,培養組內老師的團結合作精神,做好新教師帶教工作。

                    二、常規教學方面:

                    1加強教研組建設。興教研之風,樹教研氛圍。特別要把起始年級新教材的教研活動作為工作的重點。

                    2、教研組要加強集體備課,共同分析教材,研究教法,探討疑難問題,由備課組長牽頭每周集體備課一次,定時間定內容,對下一階段教學做到有的放矢,把握重點突破難點.

                    3、教研組活動要有計劃、有措施、有內容,在實效上下工夫,要認真落實好組內的公開課教學。

                    4、積極開展聽評課活動,每位教師聽課不少于20節,青年教師不少于40節,興“聽課,評課”之風,大力提倡組內,校內聽隨堂課。

                    5、進一步制作、完善教研組主頁,加強與兄弟學校的交流。

                    我們將繼續本著團結一致,勤溝通,勤研究,重探索,重實效的原則,在總結上一學年經驗教訓的前提下,出色地完成各項任務。

                    校內公開課活動計劃表

                    日期周次星期節次開課人員擬開課內容

                    10月127四2王志忠生物圈

                    10月137五4趙夕珍動物的行為

                    12月114五4趙夕珍生態系統的調節

                    12月2818四4朱光祥動物的生殖

                    鎮江新區大港中學生物教研組

                    xx-9

                    20XX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范文

                    20XX年秋季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化學生物教研組的工作計劃

                    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年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20XX年化學生物教研組計劃

                    20XX年化學生物教研組計劃

                    中學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第一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20XX—2019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英語教研組工作計劃

                    XX—XX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英語教研組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本學期,我組將進一步確立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理論,把課程改革作為教學研究的中心工作,深入學習和研究新課程標準,積極、穩妥地實施和推進中學英語課程改革。以新課程理念指導教研工作,加強課程改革,緊緊地圍繞新課程實施過程出現的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加強課題研究,積極支持和開展校本研究,提高教研質量,提升教師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強教學常規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我校英語教師的英語教研、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為我校爭創“三星”級高中而發揮我組的力量。

                    二.主要工作及活動:

                    1.加強理論學習,推進新課程改革。

                    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及課標解度,積極實踐高中英語牛津教材,組織全組教師進一步學習、熟悉新教材的體系和特點,探索新教材的教學模式,組織好新教材的研究課活動,為全組教師提供交流、學習的平臺和機會。

                    2.加強課堂教學常規,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強化落實教學常規和“禮嘉中學課堂教學十項要求”。做好集體備課和二備以及反思工作。在認真鉆研教材的基礎上,抓好上課、課后作業、輔導、評價等環節,從而有效地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加強教學方法、手段和策略的研究,引導教師改進教學方法的同時,引導學生改進學習方法和學習策略。

                    3.加強課題研究,提升教科研研究水平;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

                    組織教師有效開展本組的和全校的課題研究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研究、有活動、有總結,并在此基礎上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并向報刊雜志和年會投稿。

                    制訂好本組本學期的校公開課、示范課、匯報課計劃,并組織好聽課、評課等工作。

                    三.具體安排:

                    二月份:制訂好教研組工作計劃、課題組工作計劃和本學期公開課名單。

                    三月份:1、組織理論學習。

                    2、高一英語教學研討活動。

                    3、組織好高三第一次模考、閱卷、評卷和總結等工作。

                    四月份:1、組織好高三英語口語測試。

                    2、高三英語復習研討會。

                    五月份:1、組織好高三第二次模考、閱卷、評卷和總結等工作。

                    2、協助開展好我校的區級公開課。

                    六月份:1、組織好高考的復習迎考工作。

                    2、收集課題活動材料。

                  2019學年春季學期小學語文組教研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課程改革精神,以貫徹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為核心,以研究課堂教學為重點,以促進教師隊伍建設為根本,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本學期教研組重點加強對教師評課的指導,使教師的評課規范化,系統化,定期舉行主題教學沙龍和“會診式行動研究”,促進新教師的成長,加快我鎮小學語文教師隊伍成長速度和小學語文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結合區里的活動安排,開展各項有意義的學生活動,培養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調動啟發學生的內在學習動機。

                    二、工作目標

                    1、以課改為中心,組織教師學習語文課程標準,轉變教學觀念,深入課堂教學研究,激發學生主動探究意識,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努力提高學生語文素養。

                    2、進一步加強語文教師隊伍建設,讓“語文研究小組”,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示范作用,重視團隊合作智慧、力量。開展“師徒結對”活動,以老帶新,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3、組織教師開展切實有效的說課沙龍、評課沙龍,提高教師說課能力,和評課能力,能夠結合主題教研活動,對典型課例進行互動研討,開展教例賞析活動。

                    4、加強教研組集體備課,每周以段為單位組織一次集體備課,分析教材,賞析重點課文,進行文本細讀,交流教學心得。讓備課不再是走場,形式主義,而是真真實實為提高課堂效率服務,提高教師的素質服務。

                    5、根據上學期制定的語文常規活動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競賽活動、過關活動,激發學生學習語文的興趣,在自主活動中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促進個性和諧發展。

                    6、 加強學習質量調查、檢測工作,及時分析,尋找得失,確保完成各項教學指標。

                    三、主要工作及具體措施

                    (一)骨干教師示范、把關,當好“領頭羊”。

                    1、本學期,語文研究小組成員繼續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示范作用,重視團隊合作智慧、力量。教研組將圍繞“探索實效性語文課堂教學模式”這個主題,深入開展精讀課文教學有效性研討活動。低段(1-2年級)則繼續進行識字教學的有效性的探討。分層、有序地開展教研活動,使教研活動更成熟、有效,切實提高我校語文老師的專業水平。

                    2、開展“師徒結對”活動,以老帶新,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二)年輕教師取經、學習,爭取出成績。

                    1、為了提高教學質量,促成新教師迅速成長,1—5年教齡新教師每一學期上1堂模仿課和一堂校內研討課。上模仿課的內容可以通過觀看名師的關盤、視頻或者教學實錄等途徑,根據個人教學需要,有選擇性地進行局部模仿,從而使新教師形成個人的教學風格 。

                  2019年高二歷史第二學期教學工作計劃范文1

                    一、指導思想

                    高二的歷史教學任務是要使學生在歷史知識、歷史學科能力和思想品德、情感、態度、價值觀各方面得到全面培養鍛煉和發展,為高三年級的文科歷史教學打下良好的基礎,為高校輸送有學習潛能和發展前途的合格高中畢業生打下良好基礎。

                    高考的文科綜合能力測試更加強調考生對文科各學科整體知識的把握、綜合分析問題的思維能力、為解決問題而遷移知識運用知識的能力。教師在教學中要體現多學科、多層次、多角度分析解決問題的通識教育理念。教師要認真學習和研究教材,轉變教學觀念,緊跟高考形勢的發展,研究考試的變化,力爭使高二的教學向高三教學的要求靠攏。

                    按照《教學大綱》和《考試說明》的要求,認真完成高二階段的單科復習工作。堅持學科教學為主,落實基礎知識要到位,適當兼顧史地政三個學科的綜合要求,培養提高學生學科內綜合的能力。從學生的實際出發,落實基礎,提高學科思維能力和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水平。

                    二、教學依據和教材使用

                    全班共40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25人。學生的數學基礎較一般,多數學生能掌握所學內容,少部分學生由于反映要慢一些,學習方法死板,沒有人進行輔導,加之缺乏學習的主動性,不能掌握學習的內容。能跟上課的學生,課上活潑,發言積極,上課專心聽講,完成作業認真,學習比較積極主動,課后也很自覺,當然與家長的監督分不開。部分學生解答問題的能力較強,不管遇到什么題,只要讀了兩次,就能找到方法,有的方法還相當的簡捷。有的學生只能接受老師教給的方法,稍有一點變動的問題就處理不了。個別學生是老師怎么教也不會。

                    二、教材分析

                    本冊的教學內容:(1)混合運算和應用題;(2)整數和整數四則運算;(3)量的計量;(4)小數的意義和性質;(5)小數的加法和減法;(6)平行四邊形和梯形

                    本冊的重點:混合運算和應用題是本冊的一個重點,這一冊進一步學習三步式題的混合運算順序,學習使用小括號,繼續學習解答兩步應用題的學習,進一步學習解答比較容易的三步應用題,使學生進一步理解和掌握復雜的數量關系,提高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得意的實際問題的能力,并繼續培養學生檢驗應用題的解答的技巧和習慣。第二單元整數和整數的四則運算,是在前三年半所學的有關內容的基礎上,進行復習、概括,整理和提高。先把整數的認數范圍擴展到千億位,總結十進制計數法,然后對整數四則運算的意義,運算定律加以概括總結,這樣就為學習小數,分數打下較好的基礎。第四單元量的計量是在前面已學的基礎上把所學的計量單位加于系統整理,一方面使學生所學的知識更加鞏固,一方面使學生為學習把單名數或復名數改寫成用小數表示的單名數做好準備。

                    三、教學目標

                    (一)知識與技能:

                    1、使學生認識自然數和整數,掌握十進制計數法,會根據數級正確地讀、寫含有三級的多位數。

                    2、使學生理解整數四則運算的意義,掌握加法與減法、乘法與除法之間的關系。

                    ③提出教學任務:在全面發展體能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靈敏、力量,速度和有氧耐力,武德的培養;引導學生學會合理掌握練習與討論的時間,了解實現目標時可能遇到的困難。在不斷體驗進步和成功的過程中,表現出適宜的自信心,形成勇于克服困難積極向上,樂觀開朗的優良品質;認識現代社會所必需的合作和競爭意識,在武術學習過程中學會尊重和關心他人,將自身健康與社會需要相,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品質,結合本身項目去了解一些武術名人并能對他們進行簡單的評價;加強研究性的學習,去討論與研究技能的實用性,加強同學之間的討論交流的環節。

                    (3)教學目標:

                    ①總體目標:建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培養學生的健康意識和體魄,在必修田徑教學的基礎上進一步激發學生學習“初級長拳”、“劍”的興趣,培養學生的終身體育意識,以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中心,重視學生主體地位的同時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與不同需求,確保每一個學生都受益,以及多樣性和選擇性的教學理念,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設計本教學工作計劃,以滿足學生選項學生的需求,加深學生的運動體驗和理解,保證學生在高一年田徑必修基礎上再加上“長拳”來引導男女生學習體育模塊的積極性,再結合高二年的 “劍”選項課的學習中修滿2學分。加強學習“長拳”以及“劍”的基本套路,提升學習的的興趣,提升學生本身的素質,特別是武德的培養。

                    ②具體目標:

                    運動參與:a養成良好的練武的鍛煉習慣。b根據科學鍛煉的原則,制定并實施個人鍛煉計劃。c學會評價體育鍛煉效果的主要方法。

                    運動技能:a認識武術運動項目的價值,并關注國內外重大體賽事。b有目的的提高技術戰術水平,并進一步加強技、戰術的運用能力。c學習并掌握社會條件下活動的技能與方法,并掌握運動創傷時和緊急情況下的簡易處理方法。

                    身體健康:a能通過多種途徑發展肌肉力量和耐力。b了解一些疾病等有關知識,并理解身體健康在學習、生活中和重要意義。c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與健康行為。

                    心理健康:a自覺通過體育活動改變心理狀態,并努力獲得成功感。b在武術練習活動中表現出調節情緒的意愿與行為。c在具有實用技能練習中體驗到戰勝困難帶來喜悅。

                    社會適應:a在學習活動中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與合作創新精神。b具有通過各種途徑獲取體育與健康方面知識和方法的能力。

                    (4)教學措施:

                    采用教師示范與講解,學生討論,練習,教師評價,再進行個別指導,后進行學生練習,最后進行展示與學生的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方法,培養學生的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方法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達到教學目標;實行培優扶中輔差,,采用學習小組的建立,加強學習小組的相互學習、相互討論、相互研究的功能,提升學習的效率;加強多邊學科的整合,特別是加強心理健康的教育,加強運動力學、運動醫學等進行學習,以提升學生的運動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

                    二、教學研究的計劃

                    (1)課題研究:加強校本課程“劍”、“平山初級長拳”的開發與教學;做好“趣味奧運會進入校園”課題的開題準備。做為“青春期健康教育進入校園”課題組的成員,協助課題組進行研究,開展活動。

                    (2)校本教研:加強校本課程的開發,加強體育備課組的教研能力,做為備課組長的我與其他老師加強討論校本的研究與開發,本次校本開發重點放在“劍”、“初級長拳”、“花樣籃球”三個項目上,有所側重。

                    (3)論文撰寫:結合課題研究的內容進行撰寫。

                    (4)校際、教研組、備課組教研活動:做為晉江市兼職中學體育教研員及校際組成員,積極參加校際組開展的各項活動,加強提升在校際組的教研水平,做好兼職教研員的本職工作,協助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積極參加教研組的各項活動,提升教研水平;做為備課組長的我,我計劃是積極組織本組老師一起提高高中的課改力度與水平,集中老師的備課時間與討論在備課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針對選項會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加強學習過程的評價,協調選項內容的評價標準及認證過程。

                    高二下學期語文備課組工作計劃

                    高二下學期化學教學計劃

                    高二下學期語文教學工作計劃

                    關于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范文

                    20XX學年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范文

                    20XX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

                    高二下學期工作計劃范文

                    20XX年高二下學期地理教學計劃

                    高二下學期物理教學計劃2

                    高二下學期語文教學計劃

                    

                    

                  生積極性,要求作業在課堂上完成,并及時反饋。

                    4. 做好后進生的輔導工作,實施“課內補課”的方法,組織互幫互學。

                    5.培養學生的分析、比較和綜合能力。

                    6. 培養學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7. 培養學生的遷移類推能力。

                    8. 培養學生思維的靈活性。

                    五、課時安排

                    四年級下學期數學教學安排了72課時的教學內容。各部分教學內容教學課時大致安排

                    一、混合運算和應用題(11課時)

                    1、混合運算2課時

                    2、兩、三步計算的應用題8課時

                    3、整理和復習1課時

                    二、整數和整數四則運算(18課時)

                    1、十進制計數法2課時

                    2、加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3課時

                    3、減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3課時

                    4、乘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4課時

                    5、除法的意義4課時

                    6、整理和復習2課時

                    三、量的計量(6課時)

                    1、常用的計量單位2課時

                    2、名數的改寫4課時

                    四、小數的意義和性質(17課時)

                    1、小數的意義和讀寫法2課時

                    2、小數的性質和小數的大小比較3課時

                    3、小數點位置移動引起小數大小的變化4課時

                    4、小數和復名數3課時

                    5、求一個小數的近似數 2課時

                    6、整理和復習2課時

                    五、小數的加法和減法(3課時)

                    小管家1課時

                    六、三角形、平行四邊形和梯形(10課時)

                    1、角的度量1課時

                    2、垂直和平行2課時

                    3、三角形2課時

                    4、平行四邊形和梯形3課時

                  第四篇: epc合同范本

                  項目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項目名稱: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項目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項目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項目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項目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項目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項目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監理單位。

                  1.1.9 項目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項目,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項目。

                  1.1.12 單項項目,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項目單元,是永久性項目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項目,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項目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項目實體的項目。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項目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項目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項目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項目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項目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項目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項目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項目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范

                  1.5.1 適用于本項目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項目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項目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項目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項目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 項目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項目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項目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項目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項目主體結構或項目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項目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項目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項目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項目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項目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項目和項目,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項目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項目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項目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項目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項目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項目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項目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項目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項目設計管理條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項目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項目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項目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項目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項目或(和)項目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項目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項目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項目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項目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項目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項目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 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項目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項目或(和)關鍵分部分項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項目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項目竣工日期,為單項項目的計劃竣工日期;項目中最后一個單項項目的計劃竣工日期,為項目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項目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項目的實際竣工日期;

                  (3)項目中最后一個單項項目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項目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項目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項目竣工日期,為單項項目的計劃竣工日期;項目中最后一個單項項目的計劃竣工日期,為項目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項目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項目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項目中最后一個單項項目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項目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項目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項目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項目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項目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項目、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項目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項目。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項目,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項目、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項目或項目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項目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項目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項目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項目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項目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項目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項目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或(和)單項項目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或(和)單項項目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項目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項目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項目接收或(和)整個項目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項目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 項目物資

                  6.1 項目物資的提供

                  6.1.1 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國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 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經發包人批準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采購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

                  6.1.4 項目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后,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項目前,承包人有義務對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 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發包人參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后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 覆蓋和包裝的后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 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 現場清點與檢查

                  (1) 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項目。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發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項目。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 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項目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 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 進口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項目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 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 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項目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 項目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項目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項目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項目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項目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 剩余項目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項目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的項目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并按約定時間將項目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的延誤,導致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項目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項目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施工障礙導致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坐標復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復驗基準坐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對項目、單項項目、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并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 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項目和主要分部分項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項目和主要分部分項項目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項目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并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項目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承包人在項目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項目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于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周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項目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項目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項目或(和)單項項目之日,負責項目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項目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項目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項目、分部分項項目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項目總監、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業質量安全檢查人員或發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質量檢查單位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更換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5) 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義務自費修復、返工、或更換、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按上述約定,經承包人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項目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發出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當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不予延長。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項目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項目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誤,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5.6 因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項目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項目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項目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項目或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項目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項目竣工資料。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項目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7.6.4 再檢驗。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有權對已經驗收的隱蔽項目要求重新檢驗,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經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項目關鍵路徑的延誤,按照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項目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當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健康、安全、環境

                  7.8.1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承包人將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予以確認,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該計劃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當事人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工作。

                  (5)當事人遵守所有與實施本項目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衛生、安全和環保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為現場開工部分的項目建立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當事人配備專職項目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對其分包人負責。

                  (8)承包人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項目總監的健康、安全、環境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各方人員須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所造成的傷害、損壞和損失,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根據項目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須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時(含運輸、儲存、保管)時,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或(和)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承包人及時或定期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此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最終結果辦理。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項目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項目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 在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的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須完成相應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項目);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 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根據7.6款隱蔽項目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 根據第 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 竣工試驗方案。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承包人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方案包括: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項目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他

                  (5) 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新委托給承包人進行的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試驗。

                  (6) 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完成竣工試驗。

                  8.1.2 發包人的義務

                  (1) 發包人有義務按確認后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電力、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發包人有義務提供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庫存有的話)。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免費提供。

                  (3)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部件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新委托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根據本款第(3)項發包人委托給承包人進行的設備、材料、部件的竣工試驗,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試驗條件、試驗程序進行竣工試驗,其試驗結果須符合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發包人對該部分的試驗結果負責。

                  8.1.3 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竣工試驗領導機構負責竣工試驗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承包人提供竣工試驗所需的人力、機具并負責完成試驗。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竣工試驗方案中約定的相關條件及竣工試驗的驗收。

                  8.2 竣工試驗的檢驗和驗收

                  8.2.1 根據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數據,及8.1.1款第4項竣工試驗方案的第5)子項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2.2 承包人在竣工試驗開始前,依據8.1.1款的約定,對各方提供的試驗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后,雙方人員在相關表格上簽字。因發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條件的延誤,給承包人帶來窩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使關鍵路徑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時落實竣工試驗條件,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2.3 承包人在某項竣工試驗開始36小時前,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發出通知,通知包括試驗的項目、內容、地點和驗收時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加,試驗合格后,雙方在試驗記錄及驗收表格上簽字。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的24小時后,不在試驗記錄和驗收表格上簽字,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此項驗收,承包人可進行隱蔽、緊后作業。

                  驗收不合格的,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指令的時間內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試驗,并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重新驗收。

                  8.2.4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試驗和驗收時,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4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試驗,又未能參加試驗和驗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試驗項目內容自行組織試驗,試驗結果視為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認可并通過驗收。

                  8.2.5 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發包人有權責令重新試驗。當重新試驗不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當重新試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長,按照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8.2.6 竣工試驗驗收日期的約定

                  (1) 某項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該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項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2) 單項項目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其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單項項目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3) 項目的竣工試驗日期和時間。按最后一個單項項目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和時間,作為項目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8.3 竣工試驗的安全和檢查

                  8.3.1 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并結合竣工試驗的通電、通水、通氣、試壓、試漏、吹掃、轉動等特點,對觸電危險、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壓力試驗、機械設備運轉等制定竣工試驗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報告制度及事故處理方案在內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將該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對發包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正,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8.3.2 承包人對其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培訓,并對竣工試驗的安全操作程序、場地環境、操作制度、應急處理措施等進行交底。

                  8.3.3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義務按照經確認的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對其管理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教育,自費提供參加監督、檢查人員的防護設施。

                  8.3.4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權監督、檢查承包人在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實情況,有權提出安全整改及發出整頓指令。承包人有義務按照指令進行整改、整頓,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此造成項目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3.5 按8.1.3款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的決定,開展竣工試驗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防止人身傷害和事故發生。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發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項目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項目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4 延誤的竣工試驗

                  8.4.1 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項、某單項項目落后于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竣工試驗進度計劃。

                  8.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試驗延誤,致使合同約定的項目竣工日期延誤時,根據4.5款誤期損害賠償的約定,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責任。

                  8.4.3 發包人組織的竣工試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竣工試驗領導機構決定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進行某項竣工試驗時,且在收到試驗領導機構發出的通知后的10日內無正當理由,仍未進行該項竣工試驗時,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該項竣工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4.4 發包人未能根據8.1.2款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導致承包人竣工試驗延誤,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其合理費用,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相應順延。

                  8.5 重新試驗和驗收

                  8.5.1 承包人未能通過相關的竣工試驗,可依據8.1.1款第(6)項的約定重新進行此項試驗,并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5.2 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承包人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發包人均有權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項的約定進行此項竣工試驗,并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6 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8.6.1 因發包人的下述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1) 發包人未能按確認的竣工試驗方案中的技術參數、時間及數量提供電力、動力、水等試驗條件,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2) 發包人指令承包人按發包人的竣工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和竣工試驗,導致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3) 發包人對承包人竣工試驗的干擾,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4) 因發包人的其他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8.6.2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該項竣工試驗允許再進行,但再進行最多為兩次,兩次試驗后仍不符合驗收條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相關費用及相關事項按下述約定處理。

                  (1)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項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實質影響,承包人自費修復。無法修復時,發包人有權扣減該部分的相應付款,視為通過;

                  (2) 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單項項目未產生實質性操作和使用影響,發包人可相應扣減該單項項目的合同價款,視為通過;

                  (3)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操作或使用有實質性影響,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并進行竣工試驗。發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承包人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責任。

                  (4) 未能通過竣工試驗,使單項項目的任何主要部分喪失了生產、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使發包人增加的費用,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5) 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使整個項目喪失了生產或(和)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重新設計、重置相關部分,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且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或根據18.4款的約定,有權解除合同。

                  8.7 竣工試驗結果的爭議

                  8.7.1 協商解決。對竣工試驗結果有爭議的,首先協商解決。

                  8.7.2 委托鑒定機構。經協商,對竣工試驗結果仍有爭議的,共同委托一個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

                  (1)責任方為承包人時,所需的鑒定費用及因此造成發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2)責任方為發包人時,所需的鑒定費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其責任大小協商分擔費用,并根據竣工試驗計劃的延誤情況協商竣工日期延長。當雙方對費用分擔、竣工日期延長發生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9條 項目接收

                  9.1 項目接收

                  9.1.1 按單項項目或(和)按項目接收。根據項目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專用條款約定對單項項目或(和)項目進行接收。

                  (1) 按單項項目或(和)項目接收

                  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指導發包人進行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單項項目的先后順序及時間安排,或接收項目的時間安排。

                  由發包人負責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竣工后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項目的日期或接收單項項目的先后順序及時間安排。

                  (2) 對不存在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單項項目或(和)項目,承包人完成掃尾項目和缺陷修復,并符合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辦理項目接收和竣工驗收。

                  9.1.2 接收項目時承包人提交的資料。除按8.1.1款(1)至(3)項約定已經提交的資料外,需提交竣工試驗完成的驗收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2 接收證書

                  9.2.1 承包人在項目或(和)單項項目具備接收條件后的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接收證書申請,發包人在接到申請后的10日內組織接收,并簽發項目或(和)單項項目接收證書。

                  單項項目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2項約定的日期,作為接收日期。

                  項目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3項約定的日期,作為接收日期。

                  9.2.2 掃尾項目和缺陷修復。對項目或(和)單項項目的操作、使用沒有實質影響的掃尾項目和缺陷修復,不能作為發包人不接收項目的理由。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的承包人完成該掃尾項目和缺陷修復的合理時間,作為接收證書的附件。

                  9.3 接收項目的責任

                  9.3.1 保安責任。自單項項目和(或 )項目接收之日起,發包人承擔其保安責任。

                  9.3.2 照管責任。自單項項目或(和)項目接收之日起,發包人承擔其照管責任。并負責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的維護、保養、維修,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的項目部位及其區域。

                  9.3.3 項目的投保責任。當合同約定施工期間的項目的應投保方是承包人時,承包人將項目投保期限保持到9.2.1款約定的發包人接收項目的日期。該日期之后的應投保方是發包人。

                  9.4 未能接收項目

                  9.4.1 不接收項目。當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單項項目或(和)項目接收證書申請后的15日內不組織接收,視為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的接收證書申請已被發包人認可。從第16日起,發包人根據9.3款的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9.4.2 未按約定接收項目。承包人未提交單項項目或(和)項目接收證書申請的、或未能通過單項項目或項目接收條件的,發包人有權拒絕接收單項項目或(和)項目。

                  發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約定,使用或強令接收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的,將承擔9.3款接收項目約定的相關責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強令接收的單項項目或(和)項目后進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損失、損壞、損害和(或)賠償責任。

                  第10條 竣工后試驗

                  本合同項目包含竣工后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10.1 權力與義務

                  10.1.1 發包人的義務

                  (1) 發包人有權對第10.1.2款第(2)項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后試驗方案進行審查并批準,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2) 發包人有義務組建竣工后試驗聯合協調領導機構,依據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進行分工、組織完成準備工作、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聯合協調領導機構的設置方案及其分工職責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發包人對承包人根據10.1.2款第(4)項提出的建議,有權向承包人發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未能接受此項建議,承包人有義務按原來的組織安排、指令、通知執行。承包人因執行發包人的此項安排、或指令、或通知而發生的事故、人身傷害和項目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其責任。

                  (4) 發包人在竣工后試驗階段向承包人發出的組織安排、指令和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承包人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收到日期、時間和簽名。

                  (5) 發包人有權在緊急情況下,以口頭和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緊急指令,承包人立即執行。當承包人未能按發包人的指令執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責任、人身傷害和項目損害,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在發出口頭指令后12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再發出補充指令并送交項目經理。

                  (6) 發包人在竣工后試驗階段的其他義務和工作,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1.2 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1) 承包人在發包人組建的竣工后試驗聯合協調領導機構的統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應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指導竣工后試驗。承包人派出的開車經理及其指導人員,在竣工后試驗期間,離開現場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

                  (2) 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和本項目竣工后試驗的特點,編制竣工后試驗方案。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后試驗方案。方案包括:項目、單項項目及其相關部位的操作試驗程序、資源條件、試驗條件、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事故處理程序及進度計劃等。經發包人審查并批準后實施。提交竣工后試驗方案的份數和時間在在專用條款約定。

                  (3) 承包人未能執行發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發生的事故、人身傷害和項目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其責任。

                  (4)承包人有義務對發包人的組織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議,并說明因由。

                  (5) 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以口頭指令承包人進行的操作、工作及作業,承包人立即執行。承包人對此項指令做好記錄,并做好實施的記錄。對此,發包人在12小時內,將該口頭指令再以書面形式送達承包人。

                  發包人未能在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發出此項口頭指令的補充通知時,承包人及其項目經理有權在接到口頭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該口頭指令交發包人,發包人須在回執上簽字確認,并簽署接到的日期和時間。當發包人未能在24小時內在回執上簽字確認,視為已被發包人確認。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口頭指令而發生事故責任、人身傷害、項目損害和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

                  (6) 操作維修手冊的缺陷責任。承包人負責編制的操作維修手冊,因手冊缺陷造成的事故責任、人身傷害和項目損害,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包括其專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操作手冊的缺陷,因此發生的事故責任、人身傷害、項目損害和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7) 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和)行業規定,在竣工后試驗階段的其他義務和工作,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2 竣工后試驗程序

                  10.2.1 發包人根據聯合協調領導機構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提供全部電力、水、燃料、動力、原材料、輔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他試驗條件,并組織安排其管理人員、操作維修人員和其他各項準備工作。

                  10.2.2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完成方案中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所需要的其他設備、設施、工具和器具,及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準備工作。

                  10.2.3 發包人根據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按照單項項目內的任何部分、單項項目、單項項目之間、或(和)項目的竣工后試驗程序和試驗條件,組織竣工后試驗。

                  10.2.4 聯合協調領導機構組織全面檢查并落實項目、單項項目及項目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試驗需要的資源條件、試驗條件、安全設施條件、消防設施條件、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條件或(和)相關措施,保證記錄儀器、專用記錄表格的齊全和數量的充分。

                  10.2.5 竣工后試驗日期的通知。發包人在接收單項項目或(和)接收項目日期后的15日內通知承包人開始竣工后試驗的日期。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除外。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的20日內,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日期內進行竣工后試驗,自第21日開始、或自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開始日期后的第二日開始,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由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包括人工費、提供的設備、設施閑置費、管理費及其合理利潤。

                  10.3 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

                  10.3.1 按照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操作程序進行試驗,達到合同約定的項目或(和)單項項目的生產功能或(和)使用功能。

                  10.3.2 發包人的操作人員和承包人的指導人員,在竣工后試驗過程中的同一個崗位上的試驗條件記錄、試驗記錄及表格上如實填寫數據、條件、情況、時間、姓名及約定的其他內容。

                  10.3.3 試運行考核

                  (1) 根據5.1.1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設計的,保證在試運行考核周期內,達到5.1.1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

                  (2) 根據5.1.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的,承包人保證在試運行考核周期內達到5.1.2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的相關部分的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

                  (3)根據相關行業對試運行考核周期的規定,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試運行考核的時間周期。

                  (4)試運行考核通過或使用功能通過后,雙方共同整理竣工后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結果,并編寫評價報告。報告一式兩份,經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各持一份,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發包人并根據10.7款的約定頒發考核驗收證書。

                  10.3.4 產品或(和)服務收益的所有權。單項項目和(或)項目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期間的任何產品收益或服務收益,均屬發包人所有。

                  10.4 竣工后試驗的延誤

                  10.4.1 根據10.2.5款竣工后試驗日期通知的約定,非因承包人原因,發包人未能在發出竣工后試驗通知后的90日內開始竣工后試驗的,項目或(和)單項項目視為通過了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

                  10.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后試驗延誤時,采取措施,盡快組織,配合發包人開始并通過竣工后試驗。當延誤造成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時,發包人有權根據16.2.1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10.4.3 按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約定,在試運行考核期間,因發包人原因導致考核中斷或停止,且中斷或停止的累計天數超過第10.3.3款第(3)項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試運行考核周期時,試運行考核在中斷或停止后的60天內重新開始,過此期限視為單項項目或(和)項目已通過了試運行考核。

                  10.5 重新進行竣工后試驗

                  10.5.1 根據5.1.1款或5.1.2款及其專用條款中的約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項目、單項項目或項目的任何部分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承包人自費修補其缺陷,并依據第10.2.3款約定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重新進行此項試驗。

                  10.5.2 承包人根據10.5.1款重新進行試驗的約定,仍未能通過該項試驗時,承包人自費繼續修補缺陷,并按10.2.3款約定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再次進行此項試驗。

                  10.5.3 承包人重新進行的竣工后試驗,給發包人增加了額外費用時,發包人有權根據16.2.1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10.6 未能通過考核

                  因承包人原因使項目或(和)單項項目未能通過考核,但尚具有生產功能、使用功能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1)承包人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設計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

                  根據5.1.1款專用條款約定的項目或(和)單項項目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書,并按照在本項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金額、或賠償計算公式計算的金額,向發包人支付了相應賠償金額后,視為承包人通過了試運行考核。

                  2)發包人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

                  根據5.1.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項目或(和)單項項目試運行考核中由承包人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按照在本項專用條款對相關責任約定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計算的金額,向發包人支付了相應賠償金額,視為承包人通過了試運行考核。

                  (2) 承包人對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項目或(和)單項項目,提出自費調查、調整和修正并被發包人接受時,雙方商定相應的調查、修正和試驗期限,發包人為此提供方便。在通過該項考核之前,發包人可暫不按10.6款第(1)項約定提出賠償。

                  (3) 當發包人接受了本款第(2)項約定時,但在商定的期限內發包人未能給承包人提供方便,致使承包人無法在約定期限內進行調查、調整和修正,視為該項試運行考核已被通過。

                  10.7 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10.7.1 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按項目或(和)按單項項目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10.7.2 發包人根據10.3款、10.4款、10.5.1款、10.5.2款及10.6款的約定對通過或視為通過竣工后試驗或(和)試運行考核的,按10.7.1款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該證書中寫明的試運行考核通過的日期和時間,為實際完成考核或視為通過試運行考核的日期和時間。

                  10.8 喪失了生產價值和使用價值

                  因承包人的原因,項目或(和)單項項目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并使整個項目喪失了生產價值或使用價值時,發包人有權提出未能履約的索賠,并扣罰已提交的履約保函。但發包人不得將本合同以外的連帶合同損失包括在未履約賠償和索賠之中。

                  不包括的連帶合同:投產、使用后的市場銷售合同、市場預計盈利、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周期以外所簽訂的原材料、輔助材料、電力、水、燃料等供應合同,以及運輸合同等損失。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第11條 質量保修責任

                  11.1 質量保修責任書

                  11.1.1 質量保修責任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簽訂質量保修責任書是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保修內容、范圍、期限和責任,簽訂質量保修責任書,作為本合同附件。9.2.1款接收證書中寫明的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的接收日期,或單項項目或(和)項目視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責任開始的日期。

                  11.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質量保修責任書、無正當理由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責任書,發包人可不與承包人辦理竣工結算,不承擔尚未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項的相應利息,盡管約定了延期支付利息。

                  當承包人提交了質量保修責任書,提請與發包人簽訂該責任書并在合同中約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時,但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簽署質量保修責任書,發包人從接到該責任書的第11天起承擔竣工結算延期支付的利息。

                  11.2 質量保修金額

                  11.2.1 質量保修金額。質量保修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2.2 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2.3 質量保修金額的支付。發包人依據第14.5.2款質量保修金額支付的約定,支付被暫扣的質量保修金額。

                  第12條 項目竣工驗收

                  12.1 竣工驗收報告及完整的竣工資料

                  12.1.1 項目符合9.1款項目接收的相關約定,和(或)已按10.8款的約定頒發了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并完成了9.2.2款約定的掃尾項目和缺陷修復,經發包人或監理人驗收后,承包人依據8.1.1款(1)、(2)、(3)項、8.2款竣工試驗的檢驗與驗收、10.3.3款第(4)項竣工后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結果等資料的基礎上,提交完整的項目竣工資料。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的格式、內容和份數在專用條款約定。

                  12.1.2 發包人在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后的25日內提出修改意見或確認,承包人自費修改。25日內發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資料或(和)竣工驗收報告已被確認。

                  12.1.3 分期建設、分期投產或分期使用的項目,按12.1.1款及12.1.2款的約定辦理。

                  12.2 竣工驗收

                  12.2.1 組織竣工驗收。根據12.1.2款的約定,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被確認后的30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12.2.2 延后組織的竣工驗收。根據12.2.1款的約定,發包人在30日內未能組織竣工驗收時,按照14.12.1至14.2.3款的約定,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在12.2.1款約定的時間之后,發包人進行竣工驗收時,承包人有義務參加。發包人在驗收后的25日內,對承包人的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資料提出的進一步修改意見,承包人自費修改。

                  12.2.3 分期建設、分期投產或分期使用的合同項目的竣工驗收,按12.1.3款、12.2.1款的約定,分期組織竣工驗收。

                  第13條 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

                  13.1 變更權

                  13.1.1 變更權。發包人擁有批準變更的權限。自合同生效后至項目竣工驗收前的任何時間內,發包人有權下達變更指令。變更指令以書面形式發出。

                  13.1.2 變更。由發包人批準并發出的書面變更指令、口頭變更指令,屬于變更。包括:發包人直接下達的變更指令、或經發包人批準的由監理人下達的變更指令。

                  承包人對自身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自費修正、調整和完善,不屬于變更。

                  13.1.3 變更建議權。承包人有權隨時向發包人提交書面變更建議,包括:縮短工期,降低發包人的項目、施工、維護、營運的費用,提高竣工項目的效率或價值,給發包人帶來的長遠利益和其他利益。發包人接到此類建議后,發出:不采納、采納、補充進一步資料的書面通知。

                  13.2 變更范圍

                  13.2.1 設計變更范圍

                  (1) 對生產工藝流程的調整,但未擴大或縮小初步設計批準的生產路線和規模、或未擴大或縮小合同約定的生產路線和規模;

                  (2) 對平面布置、豎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調整,但未擴大初步設計批準的建筑規模,未改變初步設計批準的使用功能;或未擴大合同約定的建筑規模,未改變合同約定的使用功能;

                  (3) 對配套項目系統的工藝調整、使用功能調整;

                  (4) 對區域內基準控制點、基準標高和基準線的調整;

                  (5) 對設備、材料、部件的性能、規格和數量的調整;

                  (6) 因執行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

                  (7) 其他超出合同約定的設計事項;

                  (8) 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2 采購變更范圍

                  (1)承包人已按發包人批準的名單,與相關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或已開始加工制造、供貨、運輸等,發包人通知承包人選擇該名單中的另一家供貨商;

                  (2)因執行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

                  (3)發包人要求改變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地點和增加的附加試驗;

                  (4)發包人要求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竣工后試驗物資的采購數量。

                  13.2.3 施工變更范圍

                  (1)根據13.2.1款的設計變更,造成施工方法改變、設備、材料、部件和項目量的增減;

                  (2)發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試驗、改變試驗地點;

                  (3)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礙;

                  (4)發包人對竣工試驗經驗收或市委驗收合格的項目,通知重新進行竣工試驗;

                  (5)因執行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

                  (6)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4 發包人的趕工指令。承包人接受了發包人的書面指示,以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方式加快設計、施工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度時,承包人為實施該趕工指令需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并對所增加的措施和資源提出估算,經發包人批準后,作為一項變更。當發包人未能批準此項變更,承包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相關階段的進度計劃執行。

                  因承包人原因,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經上述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時,按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趕上;竣工日期延誤時,按4.5款的約定,承擔誤期賠償。

                  13.2.5 調減部分項目。按4.6.4款承包人復工要求的約定,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承包人請求復工時仍不能復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續而無法繼續施工,應一方要求,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項目。

                  13.2.6 其他變更。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3.3 變更程序

                  13.3.1 變更通知。為避免變更對項目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產生不利后果,發包人的變更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通知。

                  13.3.2 變更通知的建議報告。承包人接到發包人的變更通知后,有義務在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書面建議報告,包括:

                  (1)接受發包人變更通知中的此項變更時,建議報告中包括:支持此項變更的理由、實施此項變更的工作內容、設備、材料、人力、機具等資源消耗的估算。此項變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長時,在報告中說明理由,并提交進度計劃。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費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長,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格調整和竣工日期延長,發包人不再承擔此項變更的任何費用及竣工日期延長的責任。

                  (2)不接受發包人變更通知中的此項變更時,建議報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項變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此變更不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2)或承包人難以取得變更所需的特殊設備、材料、部件;

                  3)或變更將降低項目的安全性、穩定性、適用性;

                  4)或對生產性能保證值、使用功能保證的實現產生不利影響等。

                  13.3.3 發包人的審查和批準。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13.3.2款約定提交的書面建議報告后,在10日內對此項建議給予審查,并發出批準、撤銷、改變、提出進一步要求的書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發包人回復的時間內,不能停止或延誤任何工作。

                  (1) 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13.3.2款第(1)項的約定提交的建議報告后,對其理由、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長進行審查批準后,以書面形式下達變更指令。

                  發包人在下達的變更指令中,未能確認承包人對此項變更提出的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長,自發包人接到此項書面建議報告后的第11日開始,視為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長,已被發包人批準。

                  (2) 發包人對承包人根據13.3.2款第(2)項提交的不接受此項變更的理由經發包人審查后,發出的撤銷、改變、提出進一步補充資料的書面通知,承包人予以執行。

                  13.3.4 承包人根據13.1.3 款的約定提交變更建議書的,其變更程序按照本變更程序的約定辦理。

                  13.4 緊急性變更程序

                  13.4.1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發出緊急性變更指令,責令承包人立即執行此項變更。承包人接到此類指令后,立即執行。

                  13.4.2 承包人在緊急性變更指令執行完成后的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實施此項變更的工作內容,以及設備、材料、人力、機具等資源實際消耗的費用及相關取費。因執行此項變更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提出竣工日期延長,說明理由,并提交進度計劃。

                  承包人未能在此項變更完成后的10日內提交實際消耗的費用及相關取費、或(和)延長竣工日期的書面資料,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格調整和竣工日期延長,發包人不再承擔此項變更的任何責任。

                  13.4.3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據13.4.2款提交的書面資料后的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被批準的合理費用,或(和)給予竣工日期的合理延長。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此項書面報告后的10日內,未能批準承包人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長,自接到該報告的第11 日后,視為承包人提交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長已被發包人批準。

                  13.5 變更價款確定

                  每項變更價款的確定,按人工、機具、項目量等單價(含取費),確定變更價款;或按類似于變更項目的價格,確定變更價款;或按協商的價格,確定變更價款;或其他方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3.6 建議變更的利益分享

                  因發包人批準采用承包人根據13.1.3款提出的變更建議,使項目的投資減少、工期縮短、獲得長期運營效益或其他利益,其利益分享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屆時另行簽訂利益分享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13.7 合同價格調整

                  在下述情況發生后30日內,承包人將調整合同價格的原因及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監理人。經發包人確認的合理金額,作為合同價格的調整金額,并在支付當期項目進度款中支付或扣減調整的金額。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5日內不予確認,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價格的調整。合同價格調整包括以下情況:

                  (1) 合同簽訂后,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變化和需遵守的行業規定,影響合同價格;

                  (2) 合同執行過程中,項目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減的;

                  (3)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電、停氣、道路中斷等,造成項目現場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承包人須提交報告并提供可證實的證明和估算);

                  (4) 發包人根據13.3款至13.5款變更程序中批準的變更費用的增減;

                  (5) 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的款項調整。合同中未能約定的增減款項,發包人不承擔調整合同價格的責任。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6) 合同價格的調整不包括合同變更。

                  13.8 合同價格調整的爭議

                  經協商,未能對項目變更的費用、合同價格的調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長達成一致,發生爭議時,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14條 合同總價和付款

                  14.1 合同總價和付款

                  14.1.1 合同總價。本合同為總價合同,除根據第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的調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關增減金額的約定外,合同價格不做調整。

                  14.1.2 付款

                  (1)合同價款的貨幣幣種為人民幣,在中國境內支付給承包人。

                  (2)發包人依據合同約定的應付款類別和付款時間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4.2 擔保

                  14.2.1 履約保函。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函時,履約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2.2 支付保函。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函時,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格式、內容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2.3 預付款保函。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時,預付款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3 預付款

                  14.3.1 預付款金額。發包人同意將按合同價格的的一定比例作為預付款金額,具體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3.2 預付款支付。合同約定了預付款保函時,在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預付款保函后10日內,根據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一次支付給承包人;未約定預付款保函時,發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根據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向承包人支付。

                  14.3.3 預付款抵扣

                  (1)抵扣預付款。預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在發包人簽發項目接收證書或合同解除時,預付款尚未抵扣完時,

                  1)發包人有權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2)發包人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中不足以抵扣時,當合同約定了承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時,發包人有權從預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預付款;

                  3)發包人從應付給承包人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不足以抵扣時,合同未約定承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但約定了履約保函時,發包人有權從履約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預付款;

                  4)發包人從應付給承包人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不足以抵扣時,合同未約定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時,發包人尚未扣減完的預付款余額,由承包人支付給發包人。

                  14.4 項目進度款

                  14.4.1項目進度款。項目進度款包括設計進度款、采購進度款、施工進度款、竣工試驗進度款,以及竣工后試驗服務費和項目總承包管理費等,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4.2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應付的其他進度款,在專用條款約定。

                  14.5 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與支付

                  14.5.1 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時扣減。根據11.2.1款約定的質量保修金額和11.2.2款質量保修金額暫扣的約定暫時扣減。

                  14.5.2 質量保修金額的支付

                  (1) 在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時,將14.5.1款暫時扣減的全部質量保修金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此后,承包人未能按發包人通知修復新出現的缺陷、或委托發包人修復該缺陷,發包人發生的此項費用,從余下的質量保修金額中扣除。發包人在接收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內,將暫扣的質量保修金額的余額支付給承包人。

                  (2) 在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時,承包人請求提供余下的一半質量保修金的保函,且發包人同意接受時,在接到該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該保修金額余下的一半款項。此后,承包人未能自費修復新出現的缺陷、或委托發包人修復該缺陷,發包人發生的此項費用,從該保函中扣除。在接收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內,退還該保函。提交質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14.6 按月項目進度申請付款

                  14.6.1 按月申請付款。按月申請付款,以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格為基礎,按每月實際完成的項目量(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等)的合同金額,提交付款申請。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按月付款申請報告中的款項包括:

                  (1)按14.4款項目進度款約定的款項類別;

                  (2)按13.7款合同價格調整約定的增減款項;

                  (3)按14.3款預付款約定的支付及扣減的款項;

                  (4)按14.5款質量保修金額約定的暫扣及支付的款項;

                  (5)根據16.2款索賠結果所增減的款項;

                  (6)根據另行簽訂的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增減的款項。

                  14.6.2 約定了14.6.1款按月項目進度申請付款的方式時,不能再約定按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方式。

                  14.7 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

                  14.7.1 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以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格為基礎,按照在專用條款約定的付款期數、計劃每期達到的主要形象進度或(和)完成的主要計劃項目量(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等)及每期付款金額,并依據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由承包人提交當期付款申請報告。

                  每期付款申請報告中的款項包括:

                  (1)按在本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當期計劃申請付款的金額;

                  (2)按13.7款合同價款調整約定的增減款項;

                  (3)按14.3款預付款約定的,支付及扣減的款項;

                  (4)按14.5款質量保修金額約定的暫扣及支付的款項;

                  (5)根據16.2款索賠結果所增減的款項;

                  (6)根據另行簽訂的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增減的款項。

                  14.7.2 發包人按付款計劃表付款時,承包人的實際工作或(和)實際進度比付款計劃表約定的明顯落后時,發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商定減少當期付款金額,并有權與承包人共同調整付款計劃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請及發包人的付款,以調整后的付款計劃表為依據。

                  14.7.3 約定了按14.7款付款計劃表的方式申請付款時,不能再約定按14.6款按月項目進度付款申請的方式。

                  14.8 付款條件與時間安排

                  14.8.1 付款條件。約定了由承包人提交履約保函時,履約保函的提交是發包人支付各項款項的條件;未約定履約保函時,發包人按約定支付各項款項。

                  14.8.2 預付款的支付,依據14.3.2款預付款支付的約定執行。

                  14.8.3 項目進度款

                  (1)按月項目進度申請與付款。當約定依據14.6.1款按月項目進度申請付款和付款時,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14.6.1款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的25天內審查并支付。

                  (2)按付款計劃表申請與付款。當約定依據14.7.1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和付款時,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14.7.1款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的25天內審查并支付。

                  14.9 付款時間延誤

                  14.9.1 因發包人的原因未能按14.8.3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支付項目進度款的,從此后的第15天開始,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為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額。

                  14.9.2 發包人延誤付款15天天以上,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承包人可暫停部分工作,視為發包人導致的暫停,并遵照4.6.1款發包人的暫停的約定執行。

                  當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書時,發包人按延期付款協議書中約定的期數、時間、金額和利息付款;當雙方未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時,導致項目無法實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項目,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導致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順延。

                  14.9.3 發包人的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并影響到整個項目實施,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的約定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14.10 稅務與關稅

                  14.10.1發包人與承包人按國家有關納稅規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納稅義務,含進口關稅。

                  14.10.2 一方享有本合同進口項目設備、材料、設備配件等進口增值稅和關稅減免時,另一方有義務就辦理減免稅手續給予協助和配合。

                  14.11 索賠款項的支付

                  14.11.1 經協商確定的、或經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決的發包人應得的索賠款項,發包人可從支付給承包人的當月項目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中扣減該索賠款項。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各期項目進度款中不足以抵扣發包人的索賠款項時,且合同約定了承包人提交履約保函時,可從履約保函中抵扣。當履約保函不足以抵扣時,或未約定履約保函時,承包人須另行支付該索賠款項。

                  14.11.2 經協商確定的、或經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決的承包人應得的索賠款項,承包人可在當月項目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申請中單列該索賠款項,發包人在當期付款中支付該索賠款項。當發包人未能支付該索賠款項時,且合同約定了發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時,承包人有權從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當雙方未能約定支付保函時,發包人須另行支付該索賠款項。

                  14.12 竣工結算

                  14.12.1 提交竣工結算資料。根據12.1款的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被發包人認可后的3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14.12.2 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30日內,經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協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費修正,并提交最終的竣工結算報告和最終的結算資料。

                  14.12.3 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發包人在承包人按14.12.2款的約定提交了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30日內,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結清后,發包人將承包人按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承包人將發包人按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14.12.4 未能答復竣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14.12.1款約定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的30日內,未能提出修改意見,也未予答復,視為發包人認可了該竣工結算資料作為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根據14.12.3款的約定,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14.12.5 發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結算的款項

                  (1) 發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約定,結清應付給承包人的竣工結算的款項余額,承包人有權從發包人根據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該款項的余額。

                  合同未約定發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時,發包人從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資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及其利息。

                  (2)根據14.12.4款的約定,發包人未能在約定的30日內對竣工結算資料提出修改意見和答復,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從承包人提交該報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及其利息。

                  發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90日內,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依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4.12.6 未能按時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的30日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項目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項目竣工結算不能按時結清,發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項目時,承包人須交付;發包人未要求交付項目時,承包人須承擔保管、維護和保養的費用和責任,不包括根據第9條項目接收的約定已被發包人使用、接收的單項項目和項目的任何部分。

                  14.12.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結算的款項

                  (1) 承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約定,結清應付給發包人的竣工結算中的款項余額,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根據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減該款項的余額。

                  履約保函的金額不足以抵償時,從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承包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及其利息。當承包人在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后的90日內仍未支付時,發包人有權根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2)合同未約定履約保函時,承包人從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后的第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發包人支付拖欠的余額及其利息。當承包人在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后的90日內仍未支付時,發包人有權根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4.12.8 竣工結算的爭議。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的30日內,對項目竣工結算的價款發生爭議時,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項目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按審核結果,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對審核結果仍有爭議時,依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15條 保險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按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專用條款約定的投保類別,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種類,其投保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在專用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期限和持續有效的時間等。

                  (1)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及本專用條款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投保的,依據項目實施階段的需要按期投保;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新頒布的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強制性保險,根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調整合同價格。

                  15.1.2 保險單對聯合被保險人提供保險時,保險賠償對每個聯合被保險人分別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險人,保證其被保險人遵守保險單約定的條件及其賠償金額。

                  15.1.3 承包人從保險人收到的理賠款項,用于保單約定的損失、損害、傷害的修復、購置、重建和賠償。

                  15.1.4 承包人在投保項目及其投保期限內,向發包人提供保險單副本、保費支付單據復印件和保險單生效的證明。

                  15.2 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對于建筑項目一切險、安裝項目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無論應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時均將本合同另一方同時列為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具體的投保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3 保險的其他規定

                  15.3.1 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運輸險,一承包人投保。此項保險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除非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

                  15.3.2 保險事項的意外事件發生時,在場的各方均有責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損害的擴大。

                  15.3.3 本合同約定以外的險種,根據各自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險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16條 違約、索賠和裁決

                  16.1 違約責任

                  16.1.1 發包人的違約責任。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 發包人未能履行5.1.1款、5.2.1款第(1)、(2)項的約定,未能按時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工藝技術或(和)建筑造型、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

                  (2) 發包人未能按13條的約定調整合同價格,未能按預付款、項目進度款、竣工結算約定的款項類別、金額和時間支付相應款項;

                  (3)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發包人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因上述違約行為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當造成項目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并不能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的由發包人繼續履行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6.1.2 承包人的違約責任。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 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對其提供的永久性項目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驗的約定、7.5款施工質量與檢驗的約定,未能修復缺陷;

                  (2) 承包人經三次試驗仍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或經三次試驗仍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導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個項目喪失了使用價值、生產價值、使用利益;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5)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未經必要的許可、或適用法律不允許轉讓的,將項目轉讓他人。

                  承包人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因上述違約行為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不能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人繼續履行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6.2 索 賠

                  16.2.1 發包人的索賠。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與事項,認為有權得到由承包人承擔的損失、損害和傷害的賠償,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責任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并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 發包人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30日內,向承包人送交索賠通知。未能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30日內發出索賠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發包人在發出索賠通知后的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說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等相關資料;

                  (3)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后,于30日內與發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復,或要求發包人進一步補充提供索賠理由和證據;

                  (4)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后30日內未與發包人協商、未予答復、或未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承包人認可。

                  (5) 當發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每周向承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后的30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16.2.2 承包人的索賠。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和事項,認為有權得到由發包人承擔的損失、損害和傷害的賠償及竣工日期延長,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義務時,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并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 索賠事件發生后30日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未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30日內發出索賠通知,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2) 承包人在發出索賠事件通知后的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交說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資料的報告;

                  (3)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關索賠資料的報告后,于30日內與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項提交的報告和補充資料后的30日內未與承包人協商、或未予答復、或未向承包人提出進一步補充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發包人認可。

                  (5) 當承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承包人每周向發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后的3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16.3 爭議和裁決

                  16.3.1 爭議的解決程序。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首先采取協商方式和解;經協商無法和解或當事人表明不愿協商和解時,采取仲裁或訴訟解決索賠爭議。商定的仲裁機構的名稱和地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3.2 爭議不影響履約。發生爭議后,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保持項目繼續實施。除非出現下列情況,任何一方不得停止項目或部分項目的實施,

                  (1) 當事人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議停止實施;

                  (2) 仲裁機構或法院責令停止實施。

                  16.3.3 停止實施的項目保護。根據16.3.2款約定,停止實施的項目或部分項目,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保護好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各種文件、資料、圖紙、已完項目,以及尚未使用的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第17條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

                  17.1.1 通知義務。覺察或發現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一方,有義務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項目現場照管的責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另一方全力協助并采取措施。需暫停實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

                  17.1.2 通報義務。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的48小時內,項目現場的照管方是承包人時,承包人須向發包人通報受害和損失情況。當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每周向發包人和項目總監報告受害情況。對報告周期另有約定時除外。

                  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損失、損害、傷害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竣工日期,依據如下約定,

                    (1) 永久性項目及其設備、材料、部件等損失、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受雇人員的傷害,分別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關系負責處理;

                    (3) 承包人的機具、設備、財產和臨時項目的損失、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4)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因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約定的保護義務導致的延續損失、損害,由遲延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及其損失;

                  (6) 發包人通知恢復建設時,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內、或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約定的時間內,提交清理、修復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進度計劃安排的資料和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后,所需的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恢復建設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18條 合同解除

                  18.1 由發包人解除合同

                  18.1.1 通知改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職責、責任和義務,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糾正并補救其違約行為。

                  18.1.2 由發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有權基于下列原因,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承包人。發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響其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1)承包人未能遵守14.2.1款履約保函的約定;

                  (2)承包人未能執行18.1.1款通知改正的約定;

                  (3)承包人未能遵守3.8.1款至3.8.4款的有關分包和轉包的約定;

                  (4)承包人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進度計劃,發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進度計劃時,承包人無作為;

                  (5)項目質量有嚴重缺陷,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使修復開始日期拖延達30天以上;

                  (6)承包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顯表明不履行合同;

                  (7)根據8.6.2款第(4)項(或)和10.8款的約定,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竣工后試驗,使整個項目的任何部分或(和)項目喪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產功能;

                  (8)承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承包人將進入破產或(和)清算程序。

                  發包人不能為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實施項目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發包人違反該約定時,承包人有權依據本項約定,提出仲裁或訴訟。

                  18.1.3 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在解除合同的30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

                  (1) 除了為保護生命、財產或項目安全、清理和必須執行的工作外,停止執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

                  (2)發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為本項目編制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及其他文件移交給發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資料文件中,銷毀與發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關的數據及資料的備份;

                  (3) 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項目及負責已運抵現場的永久性項目物資。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項目和已運抵現場的永久性項目物資的保管、維護和保養;

                  (4)移交相應實施階段已經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設計文件、圖紙、資料、操作維修手冊、施工組織設計、質檢資料、竣工資料等;

                  (5)向發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執行情況說明。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項目物資(含現場保管的、已經訂貨、正在加工的、運輸途中的、運抵現場尚未交接的),發包人承擔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發生的、合同約定的此類款項。承包人有義務協助并配合處理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分包人的關系;

                  (6)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將其與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部分工作相關的和正在執行的分包合同及相關的責任和義務轉讓至發包人或(和)發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項目及永久性項目物資,以及相關工作;

                  (7)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

                  (8)在解除合同的結算尚未結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將其機具、設備、設施、周轉材料、措施材料撤離現場或(和)拆除。除非得到發包人同意。

                  18.1.4 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根據18.1.2款的約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發包人立即與承包人商定已發生的項目款項,包括:14.3款的預付款、14.4款的項目進度款、13.7款的合同價格調整的款項、14.5款的保修金額暫扣的款項、16.2.款的索賠款項、本合同補充協議的款項,及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應增減的款項。經協商一致,作為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18.1.5 解除合同后的結算

                  (1)根據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結算資料,結清雙方應收應付款項的余額。此后,發包人將承包人根據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承包人將發包人根據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2)合同解除時,仍有未被扣減完的預付款,發包人根據14.3.3預付款抵扣的約定扣除,此后,將約定提交的預付款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3)發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扣減完的應收款余額,有權從14.2.1款約定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減,此后,將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4)發包人按上述約定扣減后,仍有未能收回的款項時,或合同未能約定提交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時,仍有未能扣減應收款項的余額時,可扣留與應收款價值相當的承包人的機具、設備、設施、周轉材料等作為抵償。

                  18.1.6 承包人的撤離

                  (1) 全部合同解除的撤離。按18.1.5款第(4)項的約定,承包人有權將未被因抵償扣留的機具、設備、設施等自行撤離現場。并承擔撤離和拆除臨時設施的費用。發包人為此提供必要條件。

                  (2) 部分合同解除的撤離。承包人接到發包人發出撤離現場的通知后,將其多余的機具、設備、設施等自費拆除并自費撤離現場(不包括根據18.1.5款第(4)項約定被抵償的機具等)。發包人為此提供必要條件。

                  18.1.7 解除合同后繼續實施項目的權利。發包人可繼續完成項目或與其他承包人繼續完成項目。發包人有權與其他承包人

                  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項目的物資,及承包人為本項目編制的設計文件、實施文件及資料,以及使用根據18.1.5款第(4)項約定扣留抵償的設施、機具和設備。

                  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8.2.1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但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發包人:

                  (1)發包人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或根據4.6.4款承包人要求復工的約定的情況時;

                  (2)發包人實質上未能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影響承包人實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

                  (3)發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約定提交支付保函;

                  (4)出現第17條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繼續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已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5)發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發包人將進入破產或(和)清算程序,或發包人無力支付合同款項。

                  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本款第(1)項、(2)項、(3)項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發包人隨后給予了付款,或同意復工、或繼續履行其義務、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時,承包人盡快安排并恢復正常工作。因此造成關鍵路線延誤時,竣工日期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8.2.2 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進行的工作如下:

                  (1)除為保護生命、財產、項目安全、清理和必須執行的工作外,停止所有進一步的工作;

                  (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項目及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項目物資(包括現場保管的、已經訂貨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運輸途中的、現場尚未交接的)。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義務妥善做好已完項目和已購永久性項目物資的保管、維護和保養;

                  (3)移交已經付款并已經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設計文件、圖紙、資料、操作維修手冊、施工組織設計、質檢資料、竣工資料等。應發包人的要求,對已經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關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等,按商定的價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提交給發包人。

                  (4)向發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執行情況說明,由發包人承擔其費用。

                  (5)應發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轉讓至發包人或(和)發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項目及其物資,以及相關工作;

                  (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資料中,銷毀發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關的數據及資料的備份。

                  18.2.3 解除合同日期的結算資料

                  根據18.2.1款的約定,發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即商定已發生的項目款項,包括:14.3款預付款、14.4款項目進度款、13.7款合同價格調整的款項、14.5款保修金額暫扣與支付的款項、16.2款索賠的款項、本合同補充協議的款項,及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增減款項,以及承包人拆除臨時設施和機具、設備等撤離到承包人企業所在地的費用(當出現18.2.1款第(4)項不可抗力的情況,撤離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協商一致,作為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18.2.4 解除合同后的結算

                  (1) 根據18.2.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結算資料,結清解除合同雙方的應收應付款項的余額。此后,承包人將發包人根據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發包人將承包人根據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2) 合同解除時發包人仍有未被扣減完的預付款,根據14.3.3預付款抵扣的約定扣除,此后,發包人將預付款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3)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余額,有權從14.2.2款約定的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此后,承包人將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4)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余額,合同又未約定發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且發包人未能支付時,發包人根據18.2.3款的約定,經協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額和利息。發包人在此后的60日內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權根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5)承包人尚有根據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中未能付給發包人的付款余額,發包人有權根據18.1.5款約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結算中的第(2)項至第(4)項進行結算。

                  18.2.5 承包人的撤離。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除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物資、機具、設備和設施,全部撤離現場。

                  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項

                  18.3.1 合同解除后,由發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結算、及結算后的付款約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結算工作結清。

                  18.3.2 解除合同的爭議。合同一方對解除合同、或對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有爭議,采取友好協商解決。經友好協商仍存在爭議、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協商時,根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19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9.1 合同生效。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滿足之日生效。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2 除本合同第11.1款質量保修責任書的約定外,合同雙方已履行了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已結清,本合同即告終止。

                  19.3 合同雙方在合同終止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20條 補充條款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業規定,結合項目實施情況,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的內容,在專用條款中具體約定、補充或修改。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根據本合同項目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3 語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

                  1.4 適用法律

                  合同雙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1.5 標準、規范

                  1.5.1? 本合同適用的標準、規范(名稱):

                  1.5.2 發包人提供的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成文規范、標準規定的約定:

                  發包人的技術要求及提交時間:

                  承包人提交實施方法的時間:

                  研發試驗(或培訓)協議(名稱): ,作為合同附件。

                  1.7 保密事項

                  1.簽訂的商業保密協議(名稱): ,作為本合同附件。

                  2.簽訂的技術保密協議(名稱):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 ;

                  發包人代表的職務: ;

                  發包人代表的職責:

                  2.3 監理人

                  2.3.1 監理單位名稱:

                  項目總監理姓名:

                  監理的范圍:

                  監理的內容:

                  監理的職權:

                  監理的權限:

                  2.4 安全保證

                  2.4.1 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委托辦理事項的協議(名稱):

                  2.4.3 發包人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項目的委托合同(名稱):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權力

                  3.1.3 經合同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提交的報表類別、名稱、要求、報告期、提交的時間和份數: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姓名:

                  項目經理職責:

                  項目經理權限:

                  因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兼職其他項目經理的違約約定:

                  3.8 分包

                  3.3.1 分包約定

                  約定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2 采購開始日期。項目物資采購及開始日期的約定: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關鍵單項項目施工計劃(名稱):

                  提交關鍵分部分項項目施工計劃(名稱):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誤,每延誤1天的誤期賠償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價格的 %、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為: %。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項目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的說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各單項項目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說明,分別如下:

                  5.1.2 發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承擔的項目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說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由承包人承擔的各單項項目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說明,分別如下: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 經合同雙方商定,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約定的如下時間期限,提出進一步要求

                  5.2.4 操作維修手冊。提交的份數和最終提交期限: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規劃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初步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技術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施工圖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

                  本項目的設計階段(名稱):

                  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

                  第6條 項目物資

                  6.1 項目物資的提供

                  6.1.1 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

                  6.1.2 承包人提供永久性項目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

                  6.6 項目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 項目物資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項目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

                  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及設備:

                  第7條 施工

                  7.1 對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坐標資料

                  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的內容和時間: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承包人的進場條件:

                  承包人的進廠日期:

                  7.1.4 臨時用水電等提供和節點鋪設

                  發包人提供給臨時水、電等類別和取費單價:

                  7.1.10 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對承包人的義務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提交項目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的份數和時間:

                  需要提交主要單項項目、分部分項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的時間:

                  7.2.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資料

                  承包人需要水電等品質、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時間:

                  發包人能夠滿足施工臨時用水、電等類別和數量:

                  水電等節點位置資料的提交時間: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 人力資源實際進場的報表格式、份數和報告期:

                  7.4.2 主要機具計劃一覽表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主要機具實際進場的報表格式、份數和報告期: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

                  三方參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兩方參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檢查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7.6 隱蔽項目和中間驗收部位

                  7.5.1 隱蔽項目和中間驗收。

                  需要質檢的隱蔽項目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標準、表格和參檢方的約定:

                  7.8 健康、安全、環境

                  7.8.1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提交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的份數和時間: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項目包含竣工試驗。(或選)本合同項目不包含竣工試驗。(不選擇的用筆劃掉)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 竣工試驗方案

                  提交竣工試驗方案的份數和時間:

                  第9條 項目接收

                  9.1 項目接收

                  9.1.1 按單項項目或(和)按項目接收

                  (1)按單項項目或(和)項目接收

                  按項目接收的日期: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按單項項目接收的順序和日期分別為: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2)本項目不存在竣工試驗

                  按項目的接收日期為: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按單項項目接收的順序和日期分別為:

                  9.1.2 接收項目提交的資料

                  提交竣工試驗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

                  第10條 竣工后試驗

                  10.1 責任與義務

                  10.1.1 發包人的義務

                  (6) 其他義務和工作:

                  10.1.2 承包人的義務

                  (2) 提交給發包人的竣工后試驗方案的份數和時間:

                  (7) 其他義務和工作:

                  10.2 竣工后試驗程序

                  10.2.5竣工后試驗日期的通知

                  單項項目或(和)項目竣工后試驗開始日期:

                  10.3 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

                  10.3.3 試運行考核

                  (3)試運行考核周期: 小時(或天、周、月、年)

                  10.6 未能通過考核

                  (1)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1)承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設計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單項項目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分別為: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項目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

                  2)發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分別為:

                  10.7 考核驗收證書

                  10.7.1本合同按項目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本合同按單項項目和項目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第11條 質量保修責任

                  11.2 質量保修金額

                  11.2.1 質量保修金額

                  質量保修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價格的: %。

                  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方式:

                  第12條 項目竣工驗收

                  12.1 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2.1.1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的格式、份數和提交時間:

                  完整竣工資料的格式、份數和提交時間:

                  第13條 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

                  13.2 變更范圍

                  13.2.6其他變更

                  根據本項目特點,商定的其他變更范圍:

                  13.5 變更價款確定

                  對每項變更價款的計算方法約定:

                  第14條 合同總價和付款

                  14.2 擔保

                  14.2.1 履約保函

                  承包人不提交履約保函。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段)

                  提交履約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

                  14.2.2 支付保函

                  發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或, 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時間:

                  14.2.3 預付款保函

                  承包人不提交預付款保函。

                  (或, 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提交預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

                  14.3 預付款

                  14.3.1 預付款金額

                  預付款的金額為:

                  14.3.3 預付款抵扣

                  預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時間安排:

                  14.4 項目進度款

                  14.4.1項目進度款

                  項目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

                  14.4.2其他進度款

                  其他進度款有:

                  14.5 質量保修金額

                  14.5.2 質量保修金額的支付

                  質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

                  14.6 按月項目進度申請付款

                  按月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14.7 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

                  付款期數、每期付款金額、每期需達到的主要計劃形象進度和主要計劃項目量進度:

                  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第15條 保 險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雙方商定,由承包人負責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期限和持續有效的時間:

                  15.2 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

                  土建項目一切險的投保方及對投保的相關要求:

                  安裝項目及竣工試驗一切險的投保方及對投保的相關要求:

                  第三者責任險的應投保方及對投保的相關要求:

                  第16條 違約、索賠和裁決

                  16.3 爭議和裁決

                  16.3.1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第五篇: epc合同范本


                  發包人編號

                  承包人編號

                  樣 本

                  程EPC總承包工合同

                  (隸書體部分為填寫內容僅供參考)

                  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監印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略)具體參見FIDIC設計采購施工(EPC)合同條件(銀皮書中文版)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應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名稱填寫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

                  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的設計、米購、施工總承包 0

                  承包方式:

                  概算下浮(包含調整概算)

                  1.2開工日期:

                  XX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XXXX年X月X日

                  總日歷工期天數:

                  XX天

                  1.3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億元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2 ?合同條件;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 協議;4 ?招 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5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 和圖紙;6 .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 33條約定的

                  方法解決。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漢語。

                  3.2適用標準、規范: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XXXX年X月X日

                  4.2圖紙提供套數:8套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填寫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姓名: XXX 職務: XXX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 XXX 職務: XXX

                  第7條甲方工作

                  7.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施工現場所有障礙清理完畢, 并具備施工條件

                  7.2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開工前完成

                  7.3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完成(內容根據雙方

                  約定填寫)

                  7.4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應辦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證件和批文手續。

                  7.5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乙方接到施工圖紙七日內。

                  7.6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根據提供的設施內容填寫。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完成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 及下月計劃報表各一份(小型工程雙方商定)

                  8.3施工保護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圍 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 費用。

                  8.4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 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 款除外。

                  8.5 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 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造成 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8.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由乙方保護

                  8.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由乙方保護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開工前15日提供

                  9.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收到后15日

                  第10條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

                  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

                  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 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

                  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 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 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

                  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 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

                  4、 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 不可抗力

                  6、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

                  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 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14條工程樣板

                  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 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15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

                  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 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 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 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

                  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 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6條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等級:優良(或者合格)

                  16.2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按山西省朔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16.3質量評定部門名稱:按現行規定執行(不能填寫質檢站)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按現行工程工程驗收規范執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 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 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 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 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 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 乙方損失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按概算下浮%總

                  價承包(包含概算調整)

                  19.2調整的方式:除政策性調整外,其他不予調整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 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 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 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熱門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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