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4篇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篇1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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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X年2月1日,王某進入上海某服裝銷售公司(以下簡稱服裝公司)工作,并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1X年2月1日止。合同中雙方約定王某到其設立在某百貨商場的柜臺擔任銷售,每月的基本工資1500元,另外公司還會根據每月的
典型案例
201X年2月1日,王某進入上海某服裝銷售公司(以下簡稱服裝公司)工作,并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1X年2月1日止。合同中雙方約定王某到其設立在某百貨商場的柜臺擔任銷售,每月的基本工資1500元,另外公司還會根據每月的銷售量給予獎金。201X年元旦過后,服裝公司書面通知王某,由于公司已經決定撤銷王某所在的柜臺,所以如果王某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仍然想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則必須要到公司在寶山區某商場設立的銷售柜臺工作,并且其基本工資也降至1300元。考慮到路途過遠且工資削減,王某表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于是,服裝公司在合同到期后終止了與王某的勞動關系,并為王某辦理了退工手續,但是卻拒絕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就此發生爭議,王某依法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服裝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庭審過程中,服裝公司提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愿意繼續為王某提供崗位,但是王某卻主動拒絕,因此是由于王某的原因才導致勞動合同續簽不成,公司無理由要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王某則認為自己不簽合同是因為公司降低其原來的工資待遇,所以才沒簽,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最終,本案經過依法審理后勞動仲裁裁決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請求。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關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案例,雙方主要的爭議點是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201X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了新的規定,增加了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情形,同時也調整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就是這其中的一個新變化。
合同到期需支付補償的情形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只有一種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提出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均需支付。例如,勞動者原來工資201X元,如果用人單位提出2500元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201X元,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也無須支付;但如果換成是1900元,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起始年限
由于《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前,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終止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一項新的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應當自201X年1月1日以后起算。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勞動者是在201X年便進入用人單位工作的,而勞動合同于201X年10月31日到期后因用
人單位不愿續簽而依法終止,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應當自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0月31日止。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勞動者工作六個月以上而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只需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月工資的標準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此時在計算時應當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如果計算得出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則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也就是對經濟補償金進行“3倍+12個月”的雙封頂。需要注意的是,3倍封頂是12個月封頂的前提,只有在勞動者的工資超過了社平工資的3倍時,才會存在12個月的封頂,如果工資沒有超過社平工資的3倍,也就不存在12個月封頂的問題。
本案中,王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服裝公司盡管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了其原有的工資,同時工作地點也發生了變化,并不屬于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因此,盡管王某表示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服裝公司仍需要向王某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而且,在計算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時,獎金等其他貨幣性收入也應當計入工資中一并計算。鄒洋
第三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
××××有限責任公司
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
您好!非常。
附送:
合同到期后的辭職報告
合同到期后的辭職報告
第一篇:
合同到期后辭職報告
合同到期后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我個人的上一份合同已經于201X年12月份到期,在此,我懷著復雜的心情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不準備再續簽下一份合同。希望公司能允許我在兩到三周內離職。
我于xx年年從學校畢業就來到了公司,在此期間學到了很多的東西,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在此,我對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幫助和進步深表感激!
轉眼三年多過去了,我一直很喜歡公司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氛圍,也很珍惜同事之間的友誼。但是現在,由于我個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懷著復雜的心情下定決心,準備離開公司。可能一個新的環境能夠讓我在工作上更進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學識水平不足以達到更高的平臺,我需要再次到學校尋求深造。
總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狀況來看,現在離職,目前對我和公司來說,可能都是一個比較的好的機會。
希望公司領導能都仔細考慮我的申請并同意。
第二篇:
合同到期后通用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我個人的上一份合同已經于201X年7月份到期,在此,我懷著復雜的心情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不準備再續簽下一份合同,合同到期后通用辭職報告。希望公司能允許我在兩到三周內離職。
我于xx年從學校畢業就來到了公司,在此期間學到了很多的東西,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辭職報告《合同到期后通用辭職報告》。 在此,我對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幫助和進步深表感激!
轉眼三年多過去了,我一直很喜歡公司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氛圍,也很珍惜同事之間的友誼。但是現在,由于我個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懷著復雜的心情下定決心,準備離開公司。可能一個新的環境能夠讓我在工作上更進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學識水平不足以達到更高的平臺,我需要再次到學校尋求深造。
總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狀況來看,現在離職,目前對我和公司來說,可能都是一個比較的好的機會。
希望公司領導能都仔細考慮我的申請并同意。
第三篇:
合同到期后辭職報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我個人的上一份合同已經于201X年12月份到期,在此,我懷著復雜的心情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不準備再續簽下一份合同,合同到期后辭職報告范文。希望公司能允許我在兩到三周內離職。
· 我于201X年從學校畢業就來到了公司,在此期間學到了很多的東西,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在此,我對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幫助和進步深表感激!
轉眼三年多過去了,我一直很喜歡公司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氛圍,也很珍惜同事之間的友誼,辭職報告《合同到期后辭職報告范文》。 但是現在,由于我個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懷著復雜的心情下定決心,準備離開公司。可能一個新的環境能夠讓我在工作上更進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學識水平不足以達到更高的平臺,我需要再次到學校尋求深造。
總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狀況來看,現在離職,目前對我和公司來說,可能都是一個比較的好的機會。
希望公司領導能都仔細考慮我的申請并同意。
感謝您閱讀合同到期后辭職報告這篇文章,如果您對本文有什么建議,可以在下面點擊,同時您也可以查看其他朋友的評論。本欄目右方有其他更多辭職報告范文。
第四篇:
公司員工合同到期后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xx年年從學校畢業就來到了公司,在此期間學到了很多的東西,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在此,我對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幫助和進步深表感激!
轉眼三年多過去了,我一直很喜歡公司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氛圍,也很珍惜同事之間的友誼。但是現在,由于我個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懷著復雜的心情下定決心,準備離開公司。可能一個新的環境能夠讓我在工作上更進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學識水平不足以達到更高的平臺,我需要再次到學校尋求深造。
總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狀況來看,現在離職,目前對我和公司來說,可能都是一個比較的好的機會。
希望公司領導能都仔細考慮我的申請并同意。
第五篇:
合同到期后員工的辭職報告
好范文的我為大家提供以下這一份關于合同到期后員工的辭職報告范文,請大家欣賞。
尊敬的領導:
你好!
很報歉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我是去年大學畢業的,到現在也有快一年了,大學畢業以后我就來到公司工作了,是公司在我步入社會后,讓我在公司中工作,讓我慢慢的適應公司,讓我慢慢的適應社會,我對公司的好永遠記在心中!
從201X年7月3日進入公司,到現在也快一年了。這一年里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信任,我以前沒有.net開發經驗,xx卻安排我做.net項目開發,讓我對java和.net兩大陣營的優缺點有了新的認識。
我和公司簽的合同的截止日期為201X年6月31日,也就是這個月底。因為自己的家庭和職業方向等問題,我決定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了。
感謝xx的大度,希望我考完試再回公司上班,并給我加薪。我會好好考慮的,在過去一年中,工作中沒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和大部分同事相處都比較融洽,也在公司的各項活動中獲得了不少榮譽。
我很遺憾,我的離去并不是對公司不滿,只是因為自身的條件不是很適合公司,而家庭的原因也是我離開的重要因素。男朋友和我不在同一座城市,現在他給我在他的城市中找到一份還好的工作,我就要離開公司去投奔他了。
不過我會永遠記得公司對我的好的,直到永遠!祝愿公司新的一年里能更好地發展!
此致
敬禮!!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篇2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么補償金?
小編希望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么補償金?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第一次簽訂的話一般是簽訂具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這種合同一旦到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就終結了,如果勞動合同快要到期了一定要提前與用人單位續期,關于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么補償金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么補償金?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篇3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精選多篇)
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有沒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但服務期未滿,職工可否不續簽?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與李小姐建立勞動關系,約定工作崗位為西班牙語導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guo培訓半年,雙方為此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和8年期限的服務期協議。
由于旅行社業務發生變化,很少用到西班牙語導游,李小姐提出勞動合同期滿時終止勞動關系,但旅行社不同意:服務期未滿怎能說走就走?公司寧愿把李小姐“雪藏”也不放她走。
【分析】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權不再續簽,此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但李小姐的情況較特殊,她與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根據有關規定,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追索服務期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并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約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
李小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旅行社繼續提供西班牙語導游崗位,李小姐應當與旅行社續簽勞動合同直到服務期滿為止。如果旅行社不能繼續提供西班牙語導游崗位,李小姐又不同意改做其他工作,那么李小姐可以與旅行社說“拜拜”,而旅行社不得追索李小姐服務期的賠償責任。
3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簽,單位要付經濟補償金嗎?
【案例】xx年7月1日,趙某進入某企業工作,每月工資xx元,但直到當年12月方與企業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合同到期后企業不再與趙續簽。趙要求企業支付相當于2個月工資共4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分析】《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同時,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可見,企業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來支付趙的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的年限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即xx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趙從xx
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滿一年六個月,可要求企業支付相當于2個月工資共4000元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需補償嗎
xx-07-16 10:47:18:評論:0 點擊:34260
典型案例 xx年2月1日,王某進入上海某服裝銷售公司(以下簡稱服裝公司)工作,并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xx年2月1日止。合同中雙方約定王某到其設立在某百貨商場的柜臺擔任銷售,每月的基本工資1500元,另外公司還會根據每月的
典型案例
xx年2月1日,王某進入上海某服裝銷售公司(以下簡稱服裝公司)工作,并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xx年2月1日止。合同中雙方約定王某到其設立在某百貨商場的柜臺擔任銷售,每月的基本工資1500元,另外公司還會根據每月的銷售量給予獎金。xx年元旦過后,服裝公司書面通知王某,由于公司已經決定撤銷王某所在的柜臺,所以如果王某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仍然想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則必須要到公司在寶山區某商場設立的銷售柜臺工作,并且其基本工資也降至1300元。考慮到路途過遠且工資削減,王某表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于是,服裝公司在合同到期后終止了與王某的勞動關系,并為王某辦理了退工手續,但是卻拒絕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就此發生爭議,王某依法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服裝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庭審過程中,服裝公司提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愿意繼續為王某提供崗位,但是王某卻主動拒絕,因此是由于王某的原因才導致勞動合同續簽不成,公司無理由要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王某則認為自己不簽合同是因為公司降低其原來的工資待遇,所以才沒簽,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最終,本案經過依法審理后勞動仲裁裁決支持了王( 推薦)某的仲裁請求。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關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案例,雙方主要的爭議點是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xx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金進行了新的規定,增加了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情形,同時也調整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就是這其中的一個新變化。
合同到期需支付補償的情形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只有一種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提出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均需支付。例如,勞動者原來工資xx元,如果用人單位提出2500元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xx元,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也無須支付;但如果換成是1900元,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起始年限
由于《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前,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終止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一項新的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應當自xx年1月1日以后起算。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勞動者是在xx年便進入用人單位工作的,而勞動合同于xx年10月31日到期后因用
人單位不愿續簽而依法終止,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應當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止。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勞動者工作六個月以上而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只需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月工資的標準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此時在計算時應當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如果計算得出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則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也就是對經濟補償金進行“3倍+12個月”的雙封頂。需要注意的是,3倍封頂是12個月封頂的前提,只有在勞動者的工資超過了社平工資的3倍時,才會存在12個月的封頂,如果工資沒有超過社平工資的3倍,也就不存在12個月封頂的問題。
本案中,王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服裝公司盡管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了其原有的工資,同時工作地點也發生了變化,并不屬于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因此,盡管王某表示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服裝公司仍需要向王某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而且,在計算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時,獎金等其他貨幣性收入也應當計入工資中一并計算。鄒洋
××××有限責任公司
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
您好!非常感謝您在職期間為××××有限責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與您之間與xx年1月1日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應與xx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經董事會決定將在此很遺憾的通知您,公司將不再與您續簽合同,即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請您在xx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執簽名:
××××水電有限責任公司xx年01月01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處理?
我在公司簽訂的一年期勞動合同就要到了,可是我想在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請問我會不會要賠償經濟損失給單位?
中顧網律師解答: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 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1. 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 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給你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附件21-2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日期:年月日
致:先生/女士
自:人力資源部
主題:終止勞動合同通知
您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到期,經公司研究決定,公司將不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再次感謝您對公司所做的努力,愿瑞通公司永遠是您的朋友。
公司名稱(蓋章)
年月日
……………………………………………………………………………………………………… (以下由被通知人填寫)
被通知人(簽字) : ______________
日期 :
內容僅供參考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篇4
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要不要補償員工?
我們知道,我國的勞動法是偏向于保護勞動者的,所以,勞動者有必要好好學習一下勞動法,唯有把勞動法中的條條款款都弄清楚了,才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盡可能不被侵犯。那么,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要不要補償員工?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吧!
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要不要補償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支付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有一個情況例外,那就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