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是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以及所需的資格條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職系的集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的文章8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1篇: 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推動我省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__〕5號),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分類推進我省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公益事業,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明確功能定位,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進取,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膽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著眼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整體配套銜接,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主要目標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蘇特點的公益服務體系,為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
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是:20__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證。
二、工作任務
(一)按照社會功能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在前期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明確事業單位分類范圍,規范事業單位分類標準,嚴格事業單位分類程序。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二)穩步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
對已認定為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其他職責剝離后,在規范和調整其行政職能、重新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依照現行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三定”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時,原則上不再授權或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三)積極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加快推進轉企改制。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要加快轉企改制,使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要周密制定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的,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鼓勵事業單位轉企的同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依法組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轉企改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2.制定完善相關政策。
為平穩推進轉企改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企改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員,轉企改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企改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深化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優化布局結構。
加強公益事業的統籌規劃,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立項與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對接,為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公益事業留下足夠空間。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整合職責功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提升公益服務能力。優化事業單位層級分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主要舉辦承擔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區域、跨流域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2.改革管理體制。
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保證其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并承擔責任。
3.規范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
貫徹落實《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全面規范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用好用活現有編制資源。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等綜合約束機制。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公益性職責履行情況的定期評估制度。探索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加強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照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改革進程,不斷探索完善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7.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研究并逐步推進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8.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
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9.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
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五)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1.大力發展公益服務。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滿足全省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公益服務需求。
2.強化政府責任。
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公益服務,加快構建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養老服務“六大體系”,把公益服務資源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公益服務。
3.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
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完善相關政策,放寬準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國(境)外資本,以出資創辦、入股聯辦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興辦公益事業,或通過捐贈等形式參與公益服務。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購買、合同外包、特許經營、投資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醫療、科技、教育、社會福利、文化、旅游、體育等公益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對基本公共服務范疇的公益事業優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財政支持方式。
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根據財務收支狀況等,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
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三、組織實施
(一)健全領導機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改革信心,堅持改革方向,加強組織領導。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審議改革政策,協調處理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改革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改革負總責,要抓緊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和具體辦法,并抓好組織落實。
(二)加強協作配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機構編制、組織、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明確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所屬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項具體工作,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
(三)積極穩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按照有利于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平穩有序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嚴格遵守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財經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加強新聞宣傳,把好宣傳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深入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第2篇: 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
自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出臺之后,事業編制管理崗的干部就迫切希望也能出臺類似的制度,拓寬事業單位管理崗晉升渠道。其實從2018年到現在,已經在這方面有了一定的探索,事業單位的職務與并行制度已經在部分城市試點運行。
從相關報道來看,海南和寧夏的部分市縣已經開始了試點工作,在試點地區,與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制定相似的制度叫“事業單位管理崗等級晉升制度”,從已公布的相關信息來看,事業單位管理崗9級職員晉升非領導職務8級職員,需要工作滿6年,期間至少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8級職員晉升非領導職務7級的條件與9晉8一致;7級職員晉升非領導職務6級,則需要工作滿13年,工齡滿25年且聘期內有三個年度考核為優秀。
事業單位管理崗等級晉升制度的試點,說明事業單位管理崗已經打破了過去無虛職的歷史,這一轉變與曾經的公務員虛職頗為相似,晉升等級之后是非領導職務,并非是領導職務,但享受了領導職務的相關待遇。
按照事業單位管理崗干部與公務員等級的對應情況,9級職員對應公務員的科員,8級職員對應公務員的副科級領導干部,7級職員對應公務員的副縣級領導干部。那么,按照試點的管理崗等級晉升制度,事業單位管理崗9級職員需要多少年才能享受副縣級的待遇呢?
我們以基層干部為例,通常基層干部大學畢業后進入職場大概就是25歲左右,到非領導職務8級職員需要6年,31歲;到7級職員要6年,37歲;到6級職員需要13年,剛好50歲。也就是拋開提拔不說,一名年輕干部單純靠等級晉升,享受副縣級干部大概是在50歲左右。
但是,目前這一制度尚未真正實行,只是在試點。而在基層行政事業單位中,事業單位管理崗干部年齡在35周歲左右的9級職員很多,年齡在40周歲以上的9級職員也不少。也就是說制度真正實行之后,年輕剛入職的干部可以按部就班的晉升,相對占一些便宜;而年紀在中間的干部,可能有些人到退休才剛好達到晉升6級非領導職務的要求;而年齡較大的干部,則可能意味著到退休也無法享受副縣級的待遇。
總而言之,我們還是希望2020年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結束,事業單位管理崗等級晉升制度能夠全面推行,解決基層事業單位管理崗晉升慢、晉升渠道狹窄的問題,提升基層事業編制干部的工作信心!
第3篇: 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更好地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建立公正、精干、高效的新型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瓜州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聘農牧系統農業科技服務中心和種子管理站2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瓜州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管理暫行辦法》為依據,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干部“四化”方針,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進一步激發事業單位內部活力,提高全縣農業技術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努力打造一支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開拓進取、奮發有為的農業技術服務干部隊伍,為全縣現代農業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公開選聘農牧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6、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三、崗位和職數
1、縣農業科技服務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縣種子管理站站長1名。
四、選聘范圍
凡在我縣工作且符合選聘條件和崗位資格的科級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公開競聘。
五、聘期和待遇
以上4個崗位均實行聘任制,聘期為3年,聘期內按照規定的職務級別享受相應待遇;聘任期滿后,該崗位繼續實行公開選聘,連續聘任的任職時間連續計算,職務級別及相應待遇不變。
六、條件和資格
(一)公開選聘條件
1、政治素質較好,能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政策理論,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勤奮,作風務實,在本職崗位上工作成績突出。
3、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有民主作風、全局觀念、大局意識,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勤政廉潔,作風正派。
4、身體健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有勝任農牧專業技術推廣與服務的組織管理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
5、堅持走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能得到全縣大多數干部職工的認可。
(二)具體崗位資格
1、縣農業科技服務中心主任:熟悉農業和農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層工作經驗,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科級領導職務2年以上(含2年),具有與所競聘崗位相近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農口系列農業技術、工程技術中級以上職稱,鄉鎮、縣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國家公務員、國家干部或縣聘專業技術干部身份的人員。
2、縣種子管理站站長:熟悉農業和農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層工作經驗,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與所競聘崗位相近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農口系列農業技術中級以上職稱,鄉鎮、縣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國家公務員、國家干部或縣聘專業技術干部身份的人員。
3、縣農業科技服務中心副主任:熟悉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參加工作滿3年以上(含3年),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與農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第一學歷為農校中專現學歷為大專以上,或具有農口系列農業技術中級以上職稱。鄉鎮、縣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家公務員、國家干部或縣聘專業技術干部身份的人員。
(三)競聘類別
本次公開選聘農牧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設縣農業科技服務中心主任、縣種子管理站站長、縣農業科技服務中心副主任3個報名競聘類別,報名競聘者每人只能選擇一個類別,所選類別只作為競聘者最終競聘上崗的主要參考依據。
(四)不受理以下人員報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或未確定考評等次的;
2、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的;
3、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4、受過人民法院刑事處罰的。
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選聘農牧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工作,從9月上旬開始至9月底結束,主要工作程序是:
(一)發布公告。由縣委組織部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瓜州黨建網、瓜州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黨務政務公開欄等向社會各界發布公告,公布職位及職數、條件資格、選拔范圍、方法程序、報名時間、地點等相關內容。
(二)宣傳動員。各鄉鎮、各部門召開宣傳動員會議,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實施方案,宣傳公開選聘農牧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目的意義,動員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報名參與競聘。
(三)組織報名。公開選聘農牧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報名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采取個人申請,組織推薦的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9月12日至9月17日。參加競聘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及復印件、組織推薦信、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同時拷貝電子版),并填寫《公開競聘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所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弄虛作假,取消競聘資格。凡符合條件資格的干部均可報名參加,不接受電話報名。
(四)資格審查。報名截止后,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紀檢委、監察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照各崗位公開選聘的條件資格,對報名者資格進行審查核實,將資格審查結果進行公布,并通知本人。每個競聘類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比例不得低于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的公開選聘,符合資格者發放《準考證》。
(五)筆試。經審查符合公開競聘條件資格的人員參加筆試,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試題統一命制,包括政治理論、政策法規、領導科學、專業技能、公文寫作和行政管理知識,卷面總分100分。突出工作業績和專業技能設定為加分項目,其中:近三年年度考核每獲得一年優秀者加0.3分;近三年獲得縣級表彰獎勵或榮譽稱號的加0.5分,獲得市級表彰獎勵或榮譽稱號的加1分,獲得省級表彰獎勵或榮譽稱號的加2分,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或榮譽稱號的加3分,加分項可以累計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5分。
(六)面試答辯。按照競聘人員筆試成績的20%與加分項的合計得分,以1:4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面試答辯主要測試參加競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和科學決策能力。競聘者采取抽簽形式確定答辯順序,每人演講答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面試答辯前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和工作經歷,闡述自己對報考職位的工作思路、履職設想和措施辦法,然后對面試題目進行答辯。面試答辯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農牧系統全體干部職工全程參與,評委從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抽調9名領導干部組成。面試答辯評分按百分制現場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并將得分現場公布。
(七)縣委全委會推薦。將競聘人員筆試成績的20%、面試成績的30%相加后,以1:3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列競聘人員名單,提請縣委全委會民主推薦進入組織考察的競聘人員。縣委全委會推薦采取無記名劃票方式進行,當場計票并計算、公布推薦得票計分情況。將參加競聘者筆試成績的20%、面試成績的30%、全委會推薦得分的30%相加后,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組織考察的人員名單并現場公布。
全委會推薦得票計分辦法:推薦得分=推薦得票數÷推薦有效票數×100
(八)組織考察。組織考察人員名單確定后,由縣委組織部從公開選聘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力量組成考察組,到競聘人員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進行考察,廣泛聽取意見,并在被考察對象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按百分制打分,計算出平均成績。民主測評贊成票不過半的,不得作為擬任人選。考察結束后,由考察組寫出考察材料,對考察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根據個別談話了解的情況對考察對象進行百分制打分。經組織考察,若考察對象均不勝任該職位,則取消該職位的公開競聘。
民主測評計分辦法:民主測評得分=民主測評有效票分數之和÷民主測評有效票數
組織考察得分=(民主測評得分+考察組打分)÷2
(九)綜合成績確定。根據競聘者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全委會推薦成績30%、組織考察成績20%的比例折算匯總得出每個競聘者的綜合成績,并及時公布。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項)×20%+面試成績×30%+全委會推薦成績×30%+組織考察成績×20%
(十)縣委常委會差額票決。根據競聘者的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由縣委組織部按照1:2的比例提出擬任建議人選,提請縣委常委會差額票決。
(十一)任前公示。經縣委常委會差額票決確定的擬任人選,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7天,接受社會監督。
(十二)發文任命。公示期滿后,對沒有不良反映或查證無問題的,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正式發文聘任。經查實確有影響任職問題的,報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后,取消任用資格。
八、原崗位領導干部安置辦法
對于不符合競聘條件資格和未競聘成功的原崗位領導干部,由縣委做組織調整或轉任非領導職務。
九、組織領導
公開選聘農牧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工作由縣委統一領導,縣委成立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張常榮同志擔任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張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苗豐治、縣政協副主席趙明山3名同志擔任副組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魏軍賢、縣紀檢委副書記、監察局長戴生平、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老干局局長潘永軍、縣農牧局局長王斌、縣農牧局黨委書記于生俊5名同志為成員的縣公開選聘農牧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由潘永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處理日常事務。
第4篇: 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
一、培訓對象
經區編委辦審核備案的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員工(不包括實行事務代理及勞務外包等其他類別的人員)。
二、培訓科目
科目1:《新員工安全生產》;
科目2:《安全生產培訓—日常急救常識》;
科目3:《有效溝通》;
科目4:《品位修養提升》;
科目5:《如何做一個得力助手》。
三、培訓方式
培訓主要采取講座方式。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各員工根據《20xx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培訓計劃表》(附件1)確定培訓科目及時間后報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籌安排后,統一填寫《20xx年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培訓報名匯總表》(附件2)于3月10日前上報至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203室。聯系人:陳柏霖,聯系電話:xxxx。
2.每人最多可選報兩門課程,其中一門為必選課程,一門為選修課程。
五、其他
1.公安系統勞務派遣員工培訓計劃單獨安排,無需填寫附件2;教育系統勞務派遣員工進行培訓報名時可盡量選擇暑期培訓班次。
2.必選課程為科目1、科目2,根據入職時間不同確定,20xx年11月30日以前入職的勞務派遣員工,必選課程為科目2,若已取得《紅十字救護員證》的,可免培,憑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計算學分。20xx年12月1日以后入職的勞務派遣員工,必選課程為科目1。
3.選修課程科目3、科目4、科目5,可任選一門。20xx年12月1日以后入職的勞務派遣員工,若已取得《紅十字救護員證》的,可免培選修課程,憑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計算學分。
4.本次培訓的5門課程均屬必修學分類課程,每門4學分。派遣員工全年需取得必修學分為10學分(通過2門課程學習取得8學分,手機APP學習可獲取4學分)。
5.全年完成16學分的派遣員工(學分計算可查閱公司有關培訓規定),才可參與年度評先評優,以及享受公司發放的流量補助。
6.公司將根據報名情況適時調整培訓計劃,各課程的具體開課時間以通知為準。
第5篇: 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
一、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可以享受職稱工資,職稱可以通過國家考試取得,還需要根據人事部門對你單位規定的技術職稱編制是多少確定,如果超編,需要實現崗位競爭。
二、沒有取得職稱的人員按照職務級別、工作年限領取工資。
三、既有職稱,又有職務級別的單位管理人員,按照工資高的待遇領取。
事業單位不實行,本來事業單位就是走職稱路線,不走職級路線的。
《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
三、實施范圍
(一)本意見的實施范圍,包括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于正處級的縣(市、區、旗)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范圍。
(二)中央和省駐列入實施范圍的縣(市、區、旗)正科級以下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參照本意見執行。
在事業單位三個崗位中,專技崗位通過評聘職稱增加工資,體現自己的價值;工勤崗位通過鑒定職業資格水平來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員發展上升則較為困難,它的"天花板"取決于單位的行政級別,一般在地市一級的事業單位大多是科級,也就是單位領導才能聘用在管理7級,副職為管理8級,而對于普通職員來說,只能一直處于管理9級,工資收入無法增加,發展空間嚴重受限。
從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以來,基層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在事業單位中也實施職務與職級并行要求強烈,但這種改革屬于國家事權,必須由國家統一部署推進。早在2017年,廈門人社局表示將試點推行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過了《關于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至此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晉升的實施已經走入軌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業改革的相關通知中,也明確了要指導海南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晉升制度。因此接下來就等這一制度試點成熟后,在全國的推廣實施了,曙光已經可以看到,管理崗人員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時間。
第6篇: 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新京報記者說,“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可以打破目前的職務決定待遇局面,為基層公務員開辟一條上升渠道,“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
什么是職務和職級?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
而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什么是職務與職級并行?
據了解,職務與職級應該是相對獨立、相對分離的。職務反映職級,職級對應一定的職務。從功能上來看,二者的區別在于,職務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權力以及責任義務的承擔,職級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物質利益以及職業尊嚴的滿足。一條職務序列構成公務員職業發展的一道階梯,一條職級序列則構成公務員職業發展的另一道階梯。兩道階梯分別滿足公務員職業發展的不同價值追求。
薪酬制度是實現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重要條件。推行職務與職級的并行,實質是使職級真正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職務與職級分離并行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__制度,薪酬制度是實現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重要條件。
據統計,我國縣、鄉兩級公務員占全國公務員總數近60%。受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的限制,縣、鄉兩級絕大多數公務員退休之前都解決不了副主任科員的待遇。
目前全國約有__現職官員3000人,據估算,公務員隊伍中能晉升到__的比例僅為萬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從科員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遷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根據有關統計,目前各地__的四個組成部分,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于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所以實際占了近七成。
9月5日,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后-在《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稱,據統計,在目前各地__的四個組成部分中,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級別工資僅占兩成。
他認為,相比之下,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于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職務工資整體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職務對工資水平具有決定性作用,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事實上,早在20xx年《國家公務員法》向__提交初審時,就涵蓋了職務與職級制度的規定。
xx屆__以來,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開出版的《黨的xx屆__〈決定〉學習輔導百問》披露,有關部門已經對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進行了研究,并擬定了具體辦法。
職級與待遇掛鉤是實現并行的前提
職級與待遇掛鉤指的是,將公務員經濟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職務決定轉向主要由職級決定,強化職級對經濟待遇的決定功能。
公務員待遇一般分為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經濟待遇三種類型。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參加會議、看文件等。工作待遇主要包括辦公條件、交通補助和職務消費等。經濟待遇主要包括工資、住房、醫療、養老金等。一般認為,政治待遇與工作待遇由職務來決定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經濟待遇也由職務決定則不具有合理性。
政治待遇與工作待遇的分配,體現的是責權利對等的原則。公務員所承擔的責任越重,相應的擁有的權力和利益就應該越大。經濟待遇的分配,則應該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公務員的工作能力越強、工作時間越長、工作業績越突出,相應的獲得的經濟報酬就應該越多。如果僅僅是因為屬于同一職務層級,就享受相同的工資待遇,則明顯不合理。
比如,一個縣長和一個國家機關的處長,二者職務相同,但從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的角度來看,二者的差異很大,不應該享受相同的經濟待遇。在國外的公務員分類中,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將這兩個職位劃為同一職級。因此,公務員的經濟待遇不應該主要由職務來決定。單純以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經濟待遇,則完全混淆了責權利對等原則與按勞分配原則的適用范圍。
只有讓職級與待遇掛鉤,使職級對公務員的經濟待遇具有一定的決定作用,職級才能真正成為公務員在職業發展中取得進步的標志,才能真正成為公務員的努力得到合理回報的標志,公務員才會從內心將職級作為職業發展的階梯,職務與職級的并行才有可能。
第7篇: 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
2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全國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迎來利好春天。
實際上,事業單位職級晉升并非一蹴而就,早在2016年,寧夏就出臺《關于印發〈關于全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非領導職責職員等級晉升意見(試行)〉的通知》,首次提出了事業單位管理崗職級并行的方案。
2017年1月,銀川市印發了《關于全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非領導職責職員等級晉升的意見(試行)》,對自治區的方案又進行了細化。
2017年3月,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興慶區林業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非領導職責職員等級晉升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細則》,正式拉開職級并行的序幕。
2018年7月,中央深改辦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正式提出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
下面,我們就以最早實施職級并行的寧夏為例,一窺試點方案是如何規定的?
1.在職級劃分方面
銀川市興慶區試點單位為林業局,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非領導職務的人員設置4個等級,即非領導職責8級、7級、6級、5級。分別相當于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
2.晉級人數方面
雖然實行了職級并行,但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晉升等級。試點中,縣(區)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非領導職責7級和8級職員總數,是本單位管理崗位總數的30%,其中7級職員人數在7級和8級職員總人數的50%以內。
非領導職責5級、6級總人數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處、科級領導職數總數的50%進行核定。其中5級職員不超過5級和6級職員總數的50%。
3.晉升條件
一是現聘管理崗位9級職員,本崗位聘滿6年以上,且聘期內須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8級職員。
二是現聘8級管理崗滿6年以上,且聘期內須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7級職員。
三是新進人員碩士生、博士生,且聘用在管理崗位上滿1年考核合格后,可不受職數限制分別晉升非領導職責8級職員、7級職員。
四是聘任在7級管理崗滿13年的,工齡滿25年且聘期內須有3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6級職員(副處級)。
五是現聘6級管理崗滿13年的,工齡滿30年且聘期內須有3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5級職員(正處級)。
第8篇: 事業單位職級并行方案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__]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突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促進我市社會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現有事業單位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再劃分為三個小類別,即公益一類、二類、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準設立,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部門自行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不作為依據。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即對獲批準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予以保留,將其經營服務性職能剝離,并交由其他機構、社會組織;對編制數少于6名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部門,機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資源整合。對申報未獲批準單位,則根據其社會功能劃定相應的公益類別。
根據省編制部門的審批程序規定,行政類事業單位審批權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報中央編辦。在分類時,市編制部門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和調整,對擬定為行政類的事業單位要求申報部門和單位列出法律法規授權依據,并依照省的規范格式和要求匯總,按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公益類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保障的事業單位。
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立并嚴格監管,不得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嚴格管理,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證,履行責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基礎性或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軍隊退役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機構,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殘障康復機構,公共衛生機構,人事、教育考試機構,承擔義務教育的少年體校,公益性宣教、咨詢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彩票管理事務機構,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文獻情報、檔案館,地方志編纂機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土地儲備、土地整理機構,地震、氣象、環境等監測預報機構,基礎測繪和地質調查機構,離退休(老齡)服務機構,應急救助機構,戰略物資儲備機構,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完全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機構、基礎或公共科研任務的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助學機構等。
(2)公益二類: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提供公益服務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要按規定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用于公益事業發展,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具體包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示范性幼兒園,基礎應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術推廣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對外交流促進機構,職業病療養機構,運動項目管理機構,體育訓練基地,公共體育場館等。
(3)公益三類: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具體包括:職業培訓、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一般性療養機構,咨詢服務機構,一般性評鑒機構,非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等。
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根本屬性,在分類改革中要進一步清理整頓事業單位,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布局結構。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進行。對實行大部門體制進行整合的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要統籌考慮,優化業務流程,進行結構調整,整合重組;對工作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復設置的,要打破條塊、部門界限進行重組;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但仍有社會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對公益服務任務萎縮,工作量嚴重不飽和或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銷。二是改革要充分體現區域覆蓋,資源整合。對檢驗檢測,要打破部門壁壘,按照優化、效能的原則,整合技術設備、技術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同在一地、任務不飽滿的同類檢測、檢驗機構。解決政府重復投入、檢測資源浪費問題,全面提升公共檢測能力與水平。對信息機構,要結合電子政務建設,以職能轉變促進政府管理創新,推進信息機構的分類調整和資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職能重的部門可依托信息機構建立完善政府決策咨詢機制與平臺,促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對投訴機構,要整合資源,建立完善統一的投訴受理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監督和資源共享,實現一個電話受理,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群眾投訴。三是對混合型事業單位,即:兼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和其它目前難以確定類別的事業單位,應對其職能進行剝離、調整后再確定類別;對由多個不同類別屬性的所屬單位組成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各個單位的不同類別;對職能混合不宜進行剝離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類別。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營利為目的,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企;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后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目前仍列為事業單位管理但不應列入事業單位的行業學會、學術聯誼、咨詢經紀、鑒定評估、公正、認證等機構以及承擔非強制性技術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要轉為民間性社團或社會中介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具體包括:開發應用型科研機構,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體育場館等。
4、暫不納入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1)人民群團(不含其下屬事業單位)暫不分類。
具體包括:清遠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清遠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清遠市科學技術協會、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清遠市社會科學聯合會、清遠市紅十字會、清遠市佛家協會等8個單位。(2)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按標準進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機構編制標準,故暫不分類,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現狀。具體包括:清遠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個單位。(3)根據省文化專項體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統事業單位暫不列入此次分類改革。具體包括:清遠日報社、清遠廣播電視臺、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電視報、清遠廣播電視臺經營廣告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電視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技術傳輸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網絡中心、清遠市民族歌舞團、清遠市演出公司等10個單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求各地成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召開動員大會
4月20日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會議,由機構編制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市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印發《清遠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既是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部署,也是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業務培訓。
(三)時間安排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級組織;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穩妥推進。改革于20__年4月啟動,11月完成,12月檢查驗收和總結。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的具體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材料和上報工作;受理審核農業局22家、林業局18家、民政局9家、殘聯6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學技術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8家、衛生局11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家,合計98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6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7月-9月,受理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6家、城鄉規劃局6家、國土資源局6家、氣象局3家、國資委1家、交通運輸局10家(其中,清遠市交通運輸開發公司隸屬市國資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務局5家、發展和改革局2家、審計局1家、統計局1家、物價局2家、財政局7家、經濟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綜合管理局(包括市環衛處及其下屬單位)11家,合計97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遠經濟開發區10家、無線電管理處(含無線電管理處)2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含機關事務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紅十字會辦公室4家、社會科學聯合會1家、科學技術協會2家、市委組織部2家、市委宣傳部2家、市委統戰部1家、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1家、總工會3家、婦聯3家、檢察院1家、廣東絲源蠶業有限公司1家,合計53家事業單位送審材料,11月底按程序報批。同時,對分類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暫未解決的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處理,一并上報。
12月,對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寫出總結材料上報。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工,統一思想,通力協助,針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研究,提出辦法和對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分類改革期間,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確應需要新增機構或編制的,采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任務取消、下放和轉移的,編制相應核減。有明確規定必須增事業設機構的,嚴格按“撤一建一、總量控制”的原則辦理。確需新增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的,要根據“整合資源,優化結構”的原則在經營管理類型相同的機構之間內部調劑解決。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改革期間,暫停人員調動,不得利用改革之機突擊提拔、評聘職稱;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隱瞞、侵吞單位國有資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