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內部控制制度1
一、建立工程項目內控制度的必要性
國家審計署發布的2010年審計報告中對包含農業部12.61億專項基建資金閑置等問題進行了公布,以及各省市、各行業近年來就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公布的各項管理辦法,如福建省林業廳制定的《福建省林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對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內控制度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內部控制制度是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行為發生的重要措施。建立完整有效的工程項目內控制度可以實現對工程項目資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綜合控制和管理,使工程概算處于受控狀態,如加大對合同執行的監控力度、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有效的控制資金、加強項目資金合法合規使用,及時完成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和固定資產移交等,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目前事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內部控制意識淡薄,基礎治理薄弱
受到傳統管理方式的影響,事業單位在管理上特別是對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多表現為一種“被動”管理的模式,即被動接受上級部門對某方面提出要求,這種“被動”管理的模式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行為,即對既成事實的情況進行的一種自我評價,而無益于單位在加強建設項目管理上的經驗積累。從另一方面來說,這種分散的、不成系統的管理模式,也不利于單位形成全面的、有效的、相適應的管理模式,最終的結果必是導致意識淡薄,基礎治理薄弱。
2.2管理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
工程建設項目對于有些事業單位來說,不屬于經常性業務,對偶有發生的建設項目,有的事業單位的做法是發生一項建設項目就處理一項建設項目,靠得是臨時對相關政策的學習和對業務相似單位的經驗借簽,而無一套系統完整的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或者管理制度的制訂時間太久并且沒有根據政策的變更和單位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相應的修訂,而喪失了可操作性。
2.3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概預算脫離實際,變更隨意
一項目完整的建設項目,經由可行性研究、概預算、工程施工、決算等過程構成。一項建設工程可否實施投資建設,取決于可行性研究結果,而工程項目建設使用哪種建材、工程造價等方面的因素則取決于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概預算對建設項目而言,無疑是起到了“綱領”的作用。但有部分事業單位并不重視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概預算工作,從而導致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工程概預算脫離實際,工程項目實際成本與概預算不相符等情況。對建設過程中的發生的變更缺乏相應有效的中斷或終止、上報申請、審核批準等一系列變更工程項目的申請、審批制度,而一味的任由建設項目偏離預算。其結果將可能造成建設項目決策不當、建設項目投資失敗。
2.4工程項目上馬和項目資金規定的使用范圍脫節
事業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資金來源主要有基建撥款、自籌資金基建及借款基建三種形式,對于三種資金來源,核算上都要求專款專用。但部分事業單位存在對項目資金管理比較薄弱,沒有嚴格按照項目資金的使用用途進行使用和核算,造成實際的工程項目投資完全背離年初上報的項目資金使用預算,實際工程建設投資和工程核算兩方面管理的未統一,導致的后果,一種即是工程項目資金的核算完全偏離年初的資金預算,另一種就是通過人為更改工程項目名稱和內容滿足資金核算要求,造成的虛假會計信息。
2.5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核算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機制
在事業單位內部,一項建設工程項目主要涉及的部門主要有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核算部門,一個部門管建設項目的實施、進度的控制、質量的把關等;另一部門則主要對建設資金進行管理,保證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建設資金的及時準確撥付等。兩個部門的職責雖各不相同,但要共同做好同一件事,在管理上就需要兩個部門及時進行有效的溝通,從而保證兩個部門及時獲知資金使用結工余情況、建設項目進展情況等內容,使得建設項目在各個環節處于有效監督之下。
三、事業單位工程項目內控管理制度的建設
3.1明確處各種經濟業務的職責分工,建立有效的授權審批制度
事業單位作為建設單位首先要完善內部組織架構,建立科學的治理結構,保證其良性運行機制和執行力;其次要科學設計內部機構,合理分配權責,避免單位內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或缺失,影響單位運行效率。再次根據業務流程及規章在各業務部門內進行授權,確定項目不同階段各業務部門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如,工程項目立項時工程管理部門對工程項目進行的可行性研究、工程投資的概預算;結算工程款時財務部門進行的對工程進度完成情況、合同條款規定、支付方式等內容的審核付款等內容。另外還可以實行內部通告程序,即在每完成一個環節的工作后,與銜接下一環節工作的業務部門進行工作的對接,既是對前一個工作環節的總結,又可對工程建設項目進程進行及時了解,以保證工作的順利及時開展,促進建設項目良性運轉。
3.2加強各類工程物資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對建設單位建設期間購置的各類工程物資,要建立健全保管制度,加強對物資驗收入庫和出倉申領的管理,同時對各類物資的進出倉要進行準確、及時的記錄,確保財產記錄和實物管理相互統一,相互制約,如,對財產記錄與保管應配由不同的人來承擔,對工程物資的驗收入庫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負責并簽字確定責任,工程物資的申領應由工程項目管理負責人批準才能出庫等;對各類工程還要進行定期盤點和賬實核對,及時發現財產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錯誤、浪費及其他不正常現象,并查明責任,完善管理;最后要執行工程物資限制接近的制度,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和無關人員接觸工程物資。
3.3完善工程物資采購控制制度
對采購業務,作為采購方而言,所面臨的風險可能有因供應商選擇不當,采購方式不合理,招投標或定價機制不科學,授權審批不規范,而導致采購物資質次價高,出現舞弊或遭受欺詐;也可能是采購驗收不規范、付款審核不嚴,而導致采購物資、資金損失。在采購過程中,事業單位應對供應商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供貨材料及報價等信息進行詳盡的調查,如有可能,還可建設供應商檔案,并定期復審;采購文件要詳細開明所購材料的要求,規定對供應商提供的材料進行驗證的方法,明確難責任和供應商違約索賠等;采購員和驗收員之間要建立明確的分工和相互監督制度,建立嚴格的驗收制度。另外事業單位的大宗材料采購業務還要嚴格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行集中采購。
3.4強化合同管理制度
為避免單位在合同管理中未嚴格的按合同執行,使得單位在采購或建設中失去了控制,或者合同對方主體資格審查不到位,在對方主體資格未達要求的情況下與其訂立合同,或合同內容存大重大疏漏和欺詐,而侵害單位合法權益。單位委托承建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應當訂立書面的合同,訂立合同前,應充分了解合同承建單位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資格能力等有關內容,確保對方具備履行能力,對于合同的訂立,并組織法律、技術、財務等專業人員參與,對訂立過程中重要事項要有書面記錄并存檔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致企業受損情況發生,應及時報告,并經雙方協商一致,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或解除事宜。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審核后辦理結算業務。合同管理部門應加強合同登記管理,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合同的全過程封閉管理。
3.5工程竣工決算內控制度
單位應當建立竣工決算環節的控制制度,對竣工清理、竣工決算、竣工審計、竣工驗收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竣工決算真實、完整、及時。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決算依據是否完備,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決算編制是否正確。單位還應當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審計,未實施竣工決算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應當及時編制財產清單,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加強對資產的管理。
3.6建立內控制度內部評價體系
單位的內控制度在制定后,應建立一個確保該制度長期有效的體系,及時糾正對內控制度在設計和運行方面存在問題,完善內控體系。事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工作組,對單位內控制度實施現場測試,通過匯總各項評價結果,定期對單位內控制度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及時將內控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可能產生的風險、整改意見等上報給單位決策層,對內控制度修改提供依據和建議,確保其長期有效。
3.7加強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員工素質,建立高效有力項目管理隊伍
在事業單位管理中,精神文明建設是統一思想,將員工凝聚在一起,保證單位處于高效、積極的工作狀態的有效手段。加強對員工素質培訓,一方面通過對員工進行的繼續教育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另一方面通過單位各規章制度的建立,加強員工道德素質的養成,提高員工的職工素質與職業素養,可以有效的提高單位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從而實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時可以單位內建立信息溝通制度。信息溝通為的是加強各部門間重要信息交流交換,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作用是,方便各部門及時獲知項目完成進度,加強部門間配合與合作。
總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應分批分步驟進行,首先針對本單位經濟活動中薄弱環節,制定最迫切需要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實踐逐步完善,使之與單位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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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 管理規定
1.上班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2. 上班考勤實行實時簽到制度,必須本人親自簽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二次以上者每發生一次處以罰款處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罰款50元)。
3. 行政工作人員上班須著工作服,佩戴胸牌;車間工作人員上班須著工作服,工作褲,佩戴胸牌,穿勞保鞋及其它防護用品。如不按上述要求穿戴者,發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發現二次以上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處分(每次罰款20元人民幣)。
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10分鐘和下班前10分鐘對辦公室進行整理與衛生工作,保持整潔,干凈的環境。辦公桌面不允許亂堆亂放,香煙頭不允許亂扔(尤其是花盆里),發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發現二次以上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處分(每次罰款20元人民幣)。
6.下班時各部門最后離開的工作人員必須關鎖好本部門的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及不必要的浪費。如沒關門窗及設備電源,發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發現二次以上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處分(每次罰款20元人民幣)。
7.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必須主動、親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詢。來訪電話時必須做好記錄,包括:來電單位、內容摘要、來電時間、記錄人等重要信息。
8.公司員工外出辦公時要向領導請示,說明去向,并在公司前臺工作簿上登記。
9.公司員工如有特殊私事外出要向領導請假,在公司前臺工作簿上登記,待領導批準方可離開(請假制度詳見本公司考勤制度)。
10.當天能夠完成的工作不得拖延至第二個工作日完成。
11.愛護公物,節約物品。
12.同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支持,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13.每周一的公司例會關聯人員必須準時出席。無故缺席者,出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出現二次以上者每出現一次處以罰款處分(每次罰款50元人民幣);無故遲到者(公司規定的開會時間十分鐘后到達的一律視為遲到),出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出現二次以上者每出現一次處以罰款處分(每次罰款20元人民幣)。如出現例會因故不能按期召開的情況,例會召集人要及時發出通告。
四、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部。本制度自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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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 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2、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3、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5、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6、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7、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8、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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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2、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3、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5、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6、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7、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8、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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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決策和管理行為,加強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監督,防范化解風險,減少損失,提高項目建設效益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建設項目單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建造、安裝活動。建造活動主要是指各種建筑的新建、改建、擴建及修繕活動,安裝主要是設備的安裝工程。
第三條 建設項目控制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違規或超標建設樓堂館所,導致財政資金極大浪費或者單位違紀,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立項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決策不當、盲目上馬,可能導致建設項目難以實現預期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甚至導致項目失敗。
(三)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深度不足,導致建設項目質量存在隱患;工程造價信息不對稱,概預算脫離實際,技術方案未能有效落實,設計變更頻繁,導致投資失控。
(四)項目招標暗箱操作;分解工程項目致使招標項目不完整,或逃避公開招標;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核不嚴;開標不公開、不透明;評標流于形式;導致中標人實質上難以承擔工程項目,損害招標人利益。
(五)不辦理施工許可即開工;工程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工程物資質次價高,工程監理不到位,施工現場控制不當;項目變更審核不嚴格,工程變更頻繁。
(六)價款結算管理不嚴格,項目資金不落實;導致工程質量低劣、投資失控、費用超支、進度延遲或中斷。
(七)竣工驗收不規范、最終把關不嚴,導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隱患。
(八)虛報項目投資完成額、虛列建設成本或者隱匿結余資金,未經獨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導致竣工決算失真。
(九)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資產及檔案移交,資產未及時結轉入賬,導致存在賬外資產。
第四條 建設項目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在相關專家論證的基礎上集體進行決策,項目較多或金額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項目決策等重大事項。成員由單位領導班子、基建、紀檢監察、審計、財會、資產、工會及后勤等相關部門或崗位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定單位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二)研究決定單位建設項目立項、建設方案等重大事項。
(三)審查向有關部門報批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和概預算草案。
(四)審批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建設項目合同。
(五)審批工程價款支付和施工變更報告。
(六)監督檢查建設項目施工建設的全過程。
(七)組織進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八)負責權限范圍內的其他審批事限。
第五條 單位應當單獨設置或指定建設項目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未經授權的部門或工作人員不得辦理或干涉建設項目業務。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擬定單位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二)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擬訂建設方案。
(三)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概預算。
(四)組織或委托建設項目招標,組織合同談判。
(五)辦理工程開工手續,組織建設項目施工,進行現場管理。
(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資產移交。
(七)建設項目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單位財會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職責:
(一)參與建設項目的可研論證與評估、決算事項。
(二)進行建設項目財務核算,辦理工程價款支付。
(三)參與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核和審計。
(四)參與工程建設監督。
第七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明確紀檢監察、內部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的職責權限,紀檢監察、內部審計部門應當獨立行使監督檢查權,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工程項目立項、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各環節進行監督。
(二)依據審計需要,開展建設項目專項審計工作。
(三)參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第八條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建設項目管理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權限,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不得由同一部門或一人辦理建設項目業務全過程。不相容崗位一般包括:
(一)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分離;
(二)概預算編制與審核分離;
(三)項目決策與項目實施分離;
(四)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分離;
(五)項目實施與項目驗收分離;
(六)竣工決算與竣工決算審計分離。
第九條 單位要明確經辦和核算建設項目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建設項目業務。辦理建設項目業務的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并符合單位規定的崗位規范要求。
第二章 建設項目立項
第十條 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根據實際工作及發展需要,進行前期調研和評估,自行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和依據、擬建規模、建設地點、投資估算、資金籌措、項目進度安排、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的估計、環境影響的初步評價等。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建設選址及建設條件論證、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項目外部配套設施建設、環境保護、消防、節能、社會風險評估、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項目建設周期及安排、招投標法規定的相關內容等。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建設項目評審制度,組織工程、技術、財會等部門專業人員、有關專家,或根據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人員或機構不應參與項目評審。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建設項目立項相關的決策機制,重大建設項目立項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或建設項目領導小組集體進行決策,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歸檔,妥善保管。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立項經集體研究確定后,應當按有關規定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申請等報主管部門、發改委(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審核、審批。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依據批復意見,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及概預算,并組織內部相關部門、有關專家或根據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項目初步設計通過評審后,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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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我場內部控制建設,規范單位內部經濟和業務活動,強化對內部權力運行的制約,防止內部權力濫用,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單位公共服務效能和內部治理水平不斷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內部控制建設范圍
林場各科室應當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強化內部控制的精神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的具體要求,全面建立、有效實施內部控制,確保內部控制覆蓋單位經濟和業務活動的全范圍,貫穿內部權力運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規范單位內部各層級的全體人員。
二、內部控制建設組織機構保障
為確保林場內控建設工作順利推進,保證內控機制有效運行,經林場研究決定,設立內控建設領導小組和內控建設執行小組。
內控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林場場長擔任,是林場內控體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內控建設領導小組對內控工作實施進行全面領導、決策、部署和指揮。
(一) 組織機構
1、內控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主要職責:
(1)負責本次內控建設的范圍;
(2)負責明確本次內控建設的總體目標;
(3)負責確定本次內控建設的整體部署;
(4)負責本次內控建設的其他內容。
2、內控建設執行小組
組 長:
成 員:
主要職責:
(1)負責內控建設成員的職責分工;
(2)負責確定本次內控建設的具體時間安排;
(3)負責組織林場內部資源的協調,并積極與外部咨詢機構的對接、溝通、協調;
(4)負責審核本次內控建設費用預算;
(5)負責本次內控建設的其它實施。
內控建設項目小組辦公室設在 辦公室,是在內控建設小組領導下,具體實施內控建設工作,確保實施階段工作組的舒暢運行。
(二)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程序
1.現狀調研與風險評估
按照內控規范要求,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現行工作制度和業務內容進行現狀調研,查找風險點,并進行風險評估。
2.內控方案的設計
單位層面的內控方案,包括組織結構和職責分配的調整、決策程序和議事決策制度的完善、崗位設置的清理和崗位責任書的制定和簽訂、財務核算體系的優化、單位文化的塑造優化,以及信息技術的改進等。
業務層面的內控方案,在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內部控制的優化:一方面要在關鍵控制點上,明確審批和報備要求;另一方面,對審批和報備所需要的要件、資料進行明確。
3.內控方案的實施及內控制度的建立
將方案提交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要細化方案的實施計劃,明確實施時限,將實施工作落到實處;要注意利用信息系統,做到內控方案設計和信息系統功能的相互銜接,將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授權審批、流程控制等方法固化于信息系統中,實現自動控制。
在單位內控方案及初步實施基礎上,繼續補充完善,進一步規范化、系統化、流程化、信息化,形成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三)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內容
1.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內容
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為業務層面內部控制提供環境基礎。單位層面內部控制涉及決策議事機制、崗位責任制、人力資源政策、單位文化、財務體系和信息技術運用等方面。
2.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內容
單位業務層面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預算業務控制、收支業務控制、政府采購業務控制、資產控制、建設項目控制和合同控制。
三、時間安排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并將內部控制制度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本及時歸檔備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科室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把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增強全面推進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強領導。各科室要高度重視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切實加強對內部控制建設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圓滿完成內部控制建設任務。
(三)確保質量。各單位要針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按照相關要求,認真抓好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合理配置權責,細化權力運行流程,明確關鍵控制節點和風險評估要求,提高內部控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制度健全、執行有力、監督到位。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內部控制制度7
第一章是什么?
第一條是規范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稱項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資效益,防止腐敗,根據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定本單位的實際制度。
第二條,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都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尊重基本建設規律,遵守基本建設程序,深化前期工作,規范管理過程,加強事后監督,重視程序規范,不影響效率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學、主體明確、責任具體、責任統一、環節簡化、程序規范、效率保證、監督到達、制約有力的管理機制和方法。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用、經濟、牢固、美觀為項目設計定位的指導思想,兼顧適度的先進和可持續發展,注意降低項目投入使用后的運行成本和管理維護費用。
(四)推行投資預算硬約束制度,實行限額設計。堅持報價控制概算,報價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擅自突破投資預算。
(五)基本建設管理的目標是確保安全、質量、工期控制、投資節約、廉潔,即質量、安全、工期、投資和廉潔的五控目標。
第四,基本建設程序主要是:
(一)提出項目建議,必要時進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請立項;
(三)辦理規劃、用地、環境評價、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審查手續
(四)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
(五)征地、拆遷;
(六)進行施工招標,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七)開始建設;
(八)竣工驗收、項目交付和成本結算。
需要向上級政府科批準或招聘。的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項目立項與設計
第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必須通過立項程序方可確定。
第六條 辦公室可根據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或本職工作的需要,經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后,提出項目建議,申請立項。
立項申請一般應于每年年初提出,單位根據各個項目的輕重緩急程度和資金情況制定每年的基本建設計劃。
第七條 需要到上級發改科室立項的項目,依照有關程序和要求辦理。
第八條 不需要到上級發改科室立項的項目,由提出建議的科室填制《單位立項申請表》后,依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向單位辦申請立項:
(一)估算造價未達到50萬元的項目,加附現場照片后,報分管領導、分管建設工作領導以及分管財政工作領導會簽后,再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
(二)估算造價達到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分管領導加簽意見后,報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如獲通過,需制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當明確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規模、建設工期、資金籌措辦法、項目主管領導和主辦科室等要點。
第九條 未經立項的項目,不得對外委托勘察、設計或簽訂任何合同,不得審核預算或結算,不得為其合同蓋章,財務室不得支付資金。
第十條 項目委托設計時應向設計單位下達設計任務書,明確項目設計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十一條 辦公室應當組織對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報告、勘察報告和規劃設計的階段性成果進行評審。評審時應有項目使用管理單位的代表和本單位相關代表參加;重要的公共建筑方案應當聘請專家進行評審,并報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和向社會公示。本單位的專業技術力量不足時,可對外有償委托審圖。評審會議應當制發會議紀要。
第十二條 未開展工程勘察的項目一般不得進行施工圖設計;未有施工圖紙和根據圖紙編制預算的項目一般不得進行招標或發包;未簽訂合同的項目,一般不得開工。
除搶險救災工程或特殊的零星工程外,禁止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的“三邊”項目。
第四章 招標管理
第十三條 合同價款達2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包業務,應當進入區建設工程交易分中心進行招標。
第十四條 下列合同價款達20萬元以上未達200萬元的項目外包業務,由單位以適當的招標方式自行發包:
(一)編制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項目專項規劃、施工圖設計、造價咨詢、工程技術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前期工作業務,以邀請招標方式發包,且接受邀請的承辦商不得少于三家。
(二)合同價款達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的施工業務,由單位招標領導小組會議決定招標方式。
(三)合同價款達100萬元及以上的施工業務,原則上應進入武昌區招標投標中心公開招投標;擬采用其它招標方式的,應報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決定。
第十五條 單位應就每個擬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起草招標文件,并于發布招標公告之前報招標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單位招標領導小組應于招提交招標文件草稿后一周內召開會議,就招標文件建議的發包范圍、招標方式、定標方法、定價辦法及價款下浮幅度、邀請投標的承包商人數及具體邀請對象、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問題作出決定,并制發會議紀要。
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已有決議的項目,按照決議的原則制定招標文件。
以低價中標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制定標底以確定投標人有效報價的上限和下限。制定標底的方法由招標領導小組在審議招標文件時一并確定。
第十六條 單位需根據招標領導小組會議的決定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并填制《招標文件審核表》報招標領導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后,分送單位主要領導和招標領導小組成員。修改招標文件和辦理簽字的過程應在會后三天內完成。
第十七條 招標文件確定之后應當即日發布招標公告,公告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五個日歷天。招標文件公告之后,單位招標服務中心方可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報名條件接受投標人報名。
第十八條 招標項目的開標會議應當依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舉行。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時間和地點時,應經招標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并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前通知投標人。遲到的投標人應取消其投標資格。
第十九條 開標會議由單位辦公室組織,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主持,單位紀檢監察人員和項目主辦負責人共同出席開標會議。
第二十條 開標會議應當參照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規范化操作,并做好詳細的會議記錄。參加開標會議的投標人和單位工作人員均應簽到并在定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招標結果。招標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應按項目獨立歸檔,交相關科室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條 招標項目的報名人數或者出席投標會議的投標人數不足三家時,應當停止該項招標活動,報告單位招標領導小組另行組織招標。
第二十二條 項目完成招標后,單位應發布公告公示招標結果。
第五章 項目造價管理
第二十三條 一般工程項目應預先編制施工圖預算,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
第二十四條 辦公室是工程造價的主管科室,統一審核本制度管轄范圍內的工程預算和結算。
第二十五條 預算和結算的編制應委托具備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承辦。相關科室可通過邀請招標或者議標的方式,選擇實力較強、信譽良好的中介機構簽訂一攬子協議,承辦一定時期內全部項目的預算和結算業務。
第二十六條 經辦人應將所管項目的施工圖紙附上《單位立項申請表》或有關會議紀要后送財務室統一對外委托編制預結算。
第二十七條 應認真履行審核職能。委托咨詢機構編制的預結算,其成果初稿應經造價工程師復核以后方可同意出具正式的成果報告。
每季度應將預結算的復核情況按項目列表向有關領導和單位主要領導報告。
第二十八條 下列沒有合格施工圖紙的工程項目,其預結算可由責任科室自行編制和審核:
(一)小額維修或裝修工程;
(二)搶險救災工程;
(三)其它難于出具施工圖紙的零星工程。
第二十九條 工程項目的實際造價按如下原則進行管理:
(一)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需遷移的市政管線和建筑物進行詳細的拆遷設計;編制預算時,應據此算足所需的遷移恢復費用。
(二)編制預算時應合理考慮施工措施費用并實行包干,除非發生重大特殊情況或重大漏項,否則不予調整。
(三)編制預算時應足額提取預留金。
(四)對事先難于準確計算的市政、水利等工程的軟基處理費用,應在預算書和發包合同中預先說明,施工時再根據現場實測結果確定工程量,并按規定程序辦理簽證。
(五)以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場地狀況為依據,盡量將零星土石方、現場殘留建筑物清理、青苗清理及場地平整等費用納入施工預算,在發包時一并包干,不另行簽證。
(六)對于少數未列入市建材價格信息的建材或設備,可采用市場詢價的方式,根據不少于三家供貨商的報價情況研究確定進貨價后,再按規范計算發包價。
(七)建筑材料、勞務費用的市場價格變動的機遇和風險全部屬于承包商。
(八)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的工程量,原則上按編制本項目預算時的同期信息價計價,并按發包時主合同的下浮比例同等下福
(九)現場工程量變更簽證必須有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手續方予承認。
(十)工程發包價中均應包含稅收、報建及驗收環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臨時設施費和文明施工費等費用。
第三十條 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經濟簽證按下述辦法進行管理:
(一)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或施工單位提交工程聯系報告。
(二)相關負責人和辦公室會審后,由相關負責人填制工程聯系通知書按下述程序報批:
預計增加造價未達到5萬元的送項目主管領導和分管建設領導會簽(不超過3個工作日)。5萬元以上未達到10萬元的加報分管建設領導和招標領導小組組長會簽后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不超過5個工作日)。達到10萬元以上的報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審議(不超過兩周)。經批準后由相關科室蓋章發出工程聯系通知書。
(三)施工單位按工程聯系通知書完成施工后,按實際增加的工程量填報現場簽證單并于一個月內報項目主管科室辦理簽證確認手續。
(四)監理單位、項目主辦負責人根據掌握的情況在現場簽證單上加具意見后,由項目主管領導簽署作為結算時增加造價的合法依據。
(五)工程聯系通知書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簽收。
第三十一條 擬變更部分的工程造價達到原發包價的10%以上且造價達到20萬元以上、具備獨立發包條件的,應另行招標發包。
第三十二條 工程造價結算按如下辦法進行管理:
(一)申請結算的前提條件:
1、工程按本辦法規定的驗收辦法驗收合格;
2、 施工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資料真實、齊全、規范;
3、 報送的現場簽證資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手續。
(二)符合結算條件的項目,責任科室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資料進行初審后,轉送承辦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結算。
(三)按規定的程序對結算書進行審核并加蓋公章,再由項目主管領導簽字后送財政科室作為付款的最終依據。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三十三條 應做好工程開工的一切準備工作,同時應符合武昌區建設局關于建設工程同意開工的有關規定,領取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三十四條 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由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或與施工承包單位沒有利害關系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公開招標手續,并遵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十五條 在施工工程中,計劃和法規科應當對整個項目實行投資、質量、進度的目標管理,并做好與項目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三十六條 項目施工應保證工程質量和合理工期。對于時間較緊迫的特殊項目,也應按照規定工期精心施工,避免任意縮短工期。
第三十七條 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照審定的設計圖紙施工,不準隨意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對確需作較大設計變更或提高建設標準的項目,應由相關科室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書面匯報,并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核準后實施。對一些技術上的變更及對造價影響不大的局部變動,相關科室可在工地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撥款
第三十八條 對于實際投資超過預算的工程項目,相關負責人、財務室應及時向單位主管領導匯報,說明超支原因及必要的改進措施,并進行備案。
第三十九條 財務室可根據工程項目施工進度支付項目工程款,但工程進度款最多不得超過合同價的65%(工程竣工驗收時)。交工驗收組織。工程結構結頂和完工后,根據施工單位通知,報本院分管領導,確定時間負責組織自查、自驗。在滿足驗收標準后通知質檢、設計及有關負責人員共同參加驗收,并做出交工驗收(或中間結構驗收)結論,形成驗收紀要。
會同有關單位及現場工作人員,根據施工單位交工驗收資料和現場管理人員記錄資料,提出對交工工程的分部分項驗收所遵循的標準規范。
第四十條 竣工驗收依據
(一)經上級主管科室批準的基建工程文件、計劃任務書、施工圖紙和變更施工的聯系單。
(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
(三)交工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及設計圖紙中應完成的工程項目全部內容,并且達到交工的標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建設項目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工程驗收可以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階段進行。規模較大復雜的工程應先進行交工驗收,然后進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可一次性進行全部項目的竣工驗收。無論交工驗收或全部竣工驗收,都應做好驗收記錄或紀要。
第四十二條 竣工驗收程序
(一)審查經上級主管科室批準的基建工程批文、規劃紅線、施工許可證,各種審核資料及工程決算。
(二)審查竣工資料、各種試驗報告和材料質量保證報告。
(三)深入施工現場,實地檢驗工程項目的分部分項及建筑質量、技術工藝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四)在大量現場檢驗資料基礎上,評價工程項目的質量水平。
(五)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都符合設計要求及驗收條件的基礎上,簽署竣工驗收鑒定書,然后及時將驗收鑒定書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 竣工資料管理
(一)根據城建檔案管理要求和有關規定,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二)對竣工圖紙,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如實更正完善,使之符合現場實際,建設工程的供、排水等竣工資料,也必須符合現場實際,并經過有關單位簽證。各種資料的原件裝訂成冊,共計三份。
(三)竣工驗收報告必須有工程項目分部分項的質量評價,以及綜合性的總評價。
第七章 竣工決算
第四十四條 承包單位在整個施工工程中應每月向財務室上報工程進度情況及產值完成情況;財務室應逐項予以核實,并以此作為撥付工程款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 工程竣工后,承包單位應及時編制工程決算書。竣工決算書應先由計劃和法規科進行初審。對工程決算書中明顯不合理收費或工程量、材料單價錯誤,相關科室應要求承包單位重新調整決算。
第四十六條 財務室應將工程決算書送交辦公室,申請工程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有關造價咨詢單位在出具審計(價)報告前應聽取辦公室意見,并對財務室提出有關影響工程造價的情況作出核實及答復。
第四十八條 單位業務負責人應根據有關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審計(價)報告與承包單位結算工程款。
第四十九條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決算及完整的變更通知單送交基建管理部門審核。
第五十條 決算審核主要內容:
(一)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決算與施工圖紙、增減調整部份的工程量是否相符,無價材料的確認是否有誤,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憑證。
(二)各項直接費是否符合有關定額標準的規定。
(三)各項收費標準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工程合同規定及現行有關文件規定。對有疑義的事項須向分管總經理報告,必要時上報理事長。
(四)審核無誤后送建設銀行或有關單位進行審核。如與施工單位有不同意見,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仲裁單位裁決。
(五)決算經審核,雙方均無疑義的,按合同規定結清應付工程造價款并按有關規定將總款的一定百分比緩付給施工單位,作為質量保證押金,待期滿對工程質量復檢后退還。
第八章 項目績效評價
第五十一條 績效目標設定。預算下達前,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向辦公室報送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等申報材料時明確“擬建規模、投資估算、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分析”等與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相關的內容。辦公室可在批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等過程中,確定績效目標,并通過抄送投資計劃等方式告知財務。
第五十二條 績效運行監控。預算執行中,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建立項目建設情況報告制度、中期評估等方式對績效運行實施監控;如需調整,辦公室應根據規定程序進行調整、審批。單位財務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部分項目資金,對照相關績效目標,通過信息網絡平臺等,對項目建設進度、累計完成投資等績效運行情況實施監控,并對按績效目標規范有序開展的項目,按規定下達預算和支付資金;對與績效目標發生較大偏離的項目,視情況暫緩下達、停止下達投資預算。
第五十三條 績效評價。項目建成后,辦公室根據項目管理需要,決定是否對照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單位財務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部分項目資金,結合相關績效目標,通過核查、抽查或者竣工財務決(結)算評審等方式進行績效評價或再評價。
第五十四條 評價結果反饋與應用。辦公室開展績效評價,應將評價結果作為編制投資規劃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并將評價結果抄送單位財務。單位財務開展績效評價或再評價,應形成績效評價報告,總結成績,分析問題及原因,提出建議,推動主管科室優化投資結構、完善投資政策。
第九章 檔案管理
第五十五條 檔案管理依專人、專項、分類跟蹤的要求,對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各類原始資料、文件、合同、圖紙、聯系單等按隨時發生隨時歸案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五十六條 調閱收藏的檔案資料須進行登記并在要求的時間內及時歸還。一般不予外借,如屬必須時則只提供復印件,還可視情收取押金。
第五十七條 項目竣工后將完整的檔案資料交單位檔案室歸檔,并交城建檔案館存查。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內部控制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內部控制,防范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差錯與舞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工程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工程項目業務不相容崗位一般包括:
(一)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
(二)概預算編制與審核;
(三)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
(四)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
第六條 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單位應當配備專門的會計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會計核算業務,辦理工程項目會計業務的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及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相關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相關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工程項目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工程項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
第十條 單位應當制定工程項目業務流程,明確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價款支付、竣工決算等環節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確保工程項目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項目決策控制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決策環節的控制制度,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決策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確保項目決策科學、合理。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組織工程、技術、財會等部門的相關專業人員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完整性、客觀性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的集體決策制度,決策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工程項目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決策及實施的責任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四章 概預算控制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概預算環節的控制制度,對概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做出明確規定,確保概預算編制科學、合理。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組織工程、技術、財會等部門的相關專業人員對編制的概預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編制依據、項目內容、工程量的計算、定額套用等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第五章 價款支付控制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進度價款支付環節的控制制度,對價款支付的條件、方式以及會計核算程序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價款支付及時、正確。
第十八條單位辦理工程項目價款支付業務,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的有關規定。
單位辦理工程項目采購業務,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單位會計人員應對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有關部門提交的價款支付申請及憑證、審批人的批準意見等進行審查和復核。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價款支付手續。
單位會計人員在辦理價款支付業務過程中發現擬支付的價款與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不符,或與工程實際完工情況不符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 單位因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發生變動的,應提供完整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單位會計人員應對工程變更價款支付業務進行審核。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資金籌集與運用、物資采購與使用、財產清理與變動等業務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工程項目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及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情況。
第六章 竣工決算控制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竣工決算環節的控制制度,對竣工清理、竣工決算、竣工審計、竣工驗收等做出明確規定,確保竣工決算真實、完整、及時。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確竣工清理的范圍、內容和方法,如實填寫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單。
第二十四條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編制竣工決算。
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決算依據是否完備,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決算編制是否正確。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審計。
未實施竣工決算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單位應當對竣工驗收進行審核,重點審查驗收人員、驗收范圍、驗收依據、驗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應當及時編制財產清單,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加強對資產的管理。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對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九條 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項目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工程項目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重要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工程項目決策責任制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責任制度是否健全,獎懲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四)概預算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概預算編制的依據是否真實,是否按規定對概預算進行審核。
(五)各類款項支付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工程款、材料設備款及其他費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六)竣工決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實施決算審計。
第三十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內部控制制度9

1、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2、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3、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5、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6、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7、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8、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內部控制制度10
1、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 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2、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3、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5、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6、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7、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8、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