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工簽勞務協議書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甲方應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為.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應繳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遵守《職業病防治條例》之規定。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農民工簽勞務協議書2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預計至年月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后,則本合同即行終止。3.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為,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乙方工作時間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周休息日為。乙方工作期間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享受休息休假權利。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現金或委托銀行代發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在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采取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規定為乙方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合同簽訂日期:
農民工簽勞務協議書3
編號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
(適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制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工傷職工相關費用。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鄉鎮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的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實行月(日)工資制的,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日)工資為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約定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乙方發生工傷后,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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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在京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