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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范文(精選6篇)

                  時間:2025-04-25 合同協議 點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伙人合同協議書范文(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1

                    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法定代表人為,系該店鋪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

                    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

                    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戊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2

                    合伙人:甲(姓名):住址:合伙人:乙(姓名):

                    經雙方同意合伙經營V1國際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V1國際造型理發店,總投資為萬元,

                    甲: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金額元占投資總額的%乙: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金額元占投資總額的%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合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合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伙債權;④。第四條每月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第五條合伙

                    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六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

                    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3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伙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為合伙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伙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4

                  ? ?  甲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經營場所位于: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范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占50%,乙方出資占20%,丙方出資占30%。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6

                   ?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愿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伙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甲、乙雙方的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折(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伙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伙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征得對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占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并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伙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事務,其權限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伙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6、其他合伙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名稱;

                    2、改變合伙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經營范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組織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伙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

                    乙方(合伙人):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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