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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精選4篇

                  時間:2022-10-03 規章制度 點擊:

                  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維護員工權益的作用,同時也是一種工作的保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精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院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加強稽查隊伍建設,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稽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休養院綜合辦公室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門。履行稽查考核職責的人員有:值班經理、公司部門以上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員。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三條員工的儀容儀表、出勤、履職情況

                  第四條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稽查考核實施辦法

                  第五條由稽查人員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時或不定時的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部門要積極支持稽查考核人員的工作,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等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部門員工中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現象以維護其嚴肅性。因失察、拖延、推諉致使本部門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員查處或員工舉報的,將追究主管經理的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條凡值班經理稽查、考核出員工違紀、違規事實,而部門經理未發現的,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每次0.05分)。

                  第七條凡稽查主管部門稽查人員稽查、考核出的違紀、違規問題,而值班經理未發現的,值班經理要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條凡院領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未發現的,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條由其他員工舉報,部門未發現和處理,對于相應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條在稽查、考核過程中,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允許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否則應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責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與稽查人員的績效工資掛鉤;

                  2、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稽查人員失職,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50-100元罰款,同時每次扣除考核成績0.1分。

                  第十三條年終考核,稽查人員綜合考核成績優秀者,按績效管理辦法,給予其一定的獎勵。

                  第二篇: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一)請銷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辦公紀律,規范請銷假管理權限和程序,持續公司高效有序運作,特制定本規定。

                  1、運銷分公司所有人員無論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須辦理請銷假手續。

                  2、所有請假人員務必按規定辦理正規請銷假手續,期滿后,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的基本程序為:個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調度室備案--期滿到調度室辦理銷假手續。

                  3、按照逐級負責制的運行規則,各級管理人員的請銷假實行逐級審批制。具體為:公司副經理請假,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三天以上須經呂梁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公司副科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分管經理同意,公司經理批準;公司一般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分管經理批準;三天以上務必經理批準。

                  4、請假期滿不能按時回到的,須委托他人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執行。

                  5、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期滿未辦理續(銷)假手續人員,一律按曠工論處。對不及時銷假和虛擬原因請假、超假不歸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通報直至行政處分,并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6、建立考勤制度,專人負責,認真執行考勤登記,嚴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團公司開會、出差等)須辦理離崗手續。

                  8、公司所有人員請銷假手續在公司綜合辦備案。

                  (二)運銷分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守則

                  為轉變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強化勞動紀律觀念,體現團結協助的團隊精神,保證銷售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特作以下規定:

                  1、工作時間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在電腦室娛樂,否則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負責人按時參加班前會,按職責劃分書面匯報前一天工作狀況,理解領導工作安排,對相關事宜提出推薦,統一思想,到達共識。

                  3、科長不在時,相關科室人員全部參加,就各自分管業務進行匯報,做到有事請假,凡不參加者一次罰款10元。

                  4、機關所有人員每日早6:45分按時起床,7:00做好班前會準備,否則一次罰款5元。

                  5、各種會議期間一律關掉手機,否則一次罰款5元。

                  6、機關人員用心參加群眾勞動、公益性活動,特殊狀況向經理請假,否則一次罰款10元。

                  7、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3天以內,由科長簽字,副經理批準。3天以上務必經理批準,否則視同曠職,曠職一次處罰20元,按銷假時間算起,綜合科存檔。

                  8、凡享受手機費補貼工作人員,不準停機、關機,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綜合科告知聯系方式,凡出現一次聯系不上取消手機補貼并處罰20元。

                  9、司機夜間輪流出車,做到有事提前請假,否則處罰司機20元。

                  10、持續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在辦公場所嬉戲、打鬧、高聲喧嘩,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將小孩帶入辦公場所,上班時間不許打撲克、玩電腦游戲或做其它娛樂活動。

                  11、主動熱情接待來客,實行首問負責制,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用心辦理,不得拖拉推諉。對屬于他人或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負責帶到并介紹給有關人員;不清楚歸屬范圍的事項,應帶到辦公室或單位領導處詢問,不得推諉。

                  12、對來客應用語禮貌,舉止禮貌,辦事認真負責,為來人帶給優質服務,不得冷落、訓斥、辱罵來人。13、辦公時間不得安排私人來訪,對未經預約的私人來訪,應盡量縮短時間,同時不得影響他人工作;不得用辦公室的電話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需使用的,應盡量縮短談話時間,嚴禁因私事打長途電話及信息電話。

                  14、機關工作人員,人人負責監督執行,凡觸犯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記錄,建立臺帳。月末工資中扣減,并做通報。

                  (三)考勤制度和輪休辦法

                  為了保證公司各部門、各環節運轉正常,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按秩序開展,更好的服務于用戶,樹立良好的形象,現將加強考勤管理和實行輪休制的規定通知如下:

                  1、各單位務必嚴格加強考勤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上午下午雙考勤,并保存好原始考勤記錄,每月底統一交回綜合辦備案,作為計發工資、獎金依據。

                  2、嚴格請銷假制度,按照“兼顧公務、工作允許”的原則,逐級審批,假條保存在綜合辦,回到及時銷假,不準逾期。特殊狀況延期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員,月工作日不得少于制度工作日22天,否則不得享受當月獎金,并按缺勤天數核減工資。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數計發加班工資和超額獎金。出勤日計算方法:月天數減去請假日,12點以前離崗按整日計算,12點以后按半日計算。每人每月允許請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公務出差、下礦等原因離崗時,須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和綜合辦,不得因離崗而影響工作。

                  5、所有工作人員不分節假日,一律實行輪休制。兼顧工作需要,綜合辦排出輪休表嚴格執行。其它時間不得請假離崗,特殊狀況下調整務必經公司經理同意。

                  (四)計算機及網絡使用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作紀律和辦公電腦使用管理,促進辦公自動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1、各科室使用計算機應以辦公、學習、科研為主,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影視碟片及其它與工作、學習、科研無關的活動,禁止qq聊天、視頻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原已設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安全、泄露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一經發現查實,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職責。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黃色游戲和看黃色影片,嚴禁查閱、調用、復制、傳播網絡中反動、黃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禁止瀏覽不良網站,破壞ie瀏覽器。一經發現即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并追究刑事職責。

                  4、各科室要求網上辦公的業務,需上網的資料務必上網。

                  5、嚴禁私自進行計算機聯網。

                  6、計算機擁有者務必妥善保管自我的計算機,如向他人違紀使用帶給便利,計算機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擔職責。

                  7、各科室加強辦公電腦的電源檢查,下班時要關掉電源,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職責人承擔80%。

                  三、費用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電管理

                  1、不得使用電爐、熱的快等自備電器取暖、燒水、煮飯。

                  2、上班時將宿舍燈具、電視機關掉,下班時將辦公室燈具、電腦關掉,嚴禁長時間無效開機。

                  3、當日值班人員負責大門口照明燈以及院內室外公共場所燈具的晚上開啟和天亮時關掉事項。

                  4、及時關掉自來水閥門,不出現長流水。

                  5、發現線路、管道出現斷裂、滲漏現象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6、不得私拉亂接,隨意改動原供電線路。

                  7、裝有空調、電視、電腦的房間做到人走機關,嚴禁長時間開機,嚴禁無人狀態下開機,不得將空調溫度設置過低。

                  8、綜合辦公室對公司院用水用電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一次處罰10-1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二)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專項費用的管理辦法,以逐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公司和呂梁煤電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運銷分公司實際。特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1、因公出差務必填制差旅費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后方可外出。

                  2、差旅費報銷要注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路線、出差人數等事項,由單位負責人及經理審批后,到公司財務科報銷。

                  3、嚴格按出差時間及路線報銷,超出審批范圍的費用自行處理。帶車外出,只報銷住宿費及補助。按集團公司規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須在集團公司辦事處,否則不予報銷。

                  4、對于因公出差報銷車、路卡等票據,當事人要詳細注明事由、時間、起止路線等,經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凡不貼合財務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5、各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到上級部門報送資料不準坐出租車,凡出租車票,費用不律不予報銷。

                  (三)通訊費用管理

                  1、通訊費用按核定標準使用,固定電話超支由工資支付。

                  2、所有人員手機務必24小時持續開機,回集團公司本部換號需事先通知綜合辦,不在服務區時,務必向綜合辦告知就近固定電話,不得因聯系中斷影響工作,否則停發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各單位務必控制固定電話費用支出,禁止外單位人員撥打無關電話。

                  4、手機通訊費用公司綜合辦統一按標準和在崗人數做表,經理審核發放。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

                  1、凡公司內部一般辦公人員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標準在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到食堂就餐,不準上煙、上酒、上飲料,超標準招待的務必經經理或書記審批。

                  2、綜合科要嚴格完善審批手續和制度,建立支出臺帳,詳細說明每次招待的時間、事由、人數、金額等。

                  3、因工作關系需要安排客飯時,分管經理要提前與綜合科聯系,有關單位到辦公室具體辦理客飯手續。

                  4、各單位發生客飯時,首先到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按開具的客飯金額經分管經理簽字后,交由經理審批方可進行就餐,如遇特殊狀況可先就餐,事后補辦就餐手續。

                  5、上級部門業務檢查、大型會議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統一安排。

                  (五)磁卡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電話費的超標,杜絕非辦公性濫用電話,運銷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從20__年元月份起用磁卡電話,有關規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1、話費分配:科級干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30元。

                  2、用戶卡實行一人一卡的辦法,每人保護好自我的個人卡,防止丟失、損壞。丟失、損壞者自費申請補辦磁卡。

                  3、因特殊狀況費用不夠時,經運銷公司經理批準可向綜合辦申請補費;

                  4、工作人員不準隨意變更磁卡電話設置,因此造成話機不能使用,職責自負;

                  5、每月25日交回用戶卡由綜合辦統一充費,剩余話費可用于次月使用;

                  6、不得在電話線上串接其它普電話機,否則沒收普通電話機,取消使用公司電話資格。

                  第三篇: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第四篇: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形象,更好的為業主方提供服務,保證各項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技防運保全體人員。

                  3、管理職責

                  作業長是作業區勞動紀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并直接管理下屬員工的勞動紀律。負責對考勤情況進行審核、匯總、上報;負責對勞動紀律考核結果的執行。

                  4、管理要求

                  4.1工作時間

                  4.1.1每周正常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標準作息時間為8:00至16:30點。

                  4.1.2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安排值班人員除外。 4.2考勤管理

                  4.2.1每天報到時間為:上午上班時間為8:00前(以到休息室為準),下午下班時間為16:30(以出休息室為準)。員工外出作業,原則上應先報到后再外出;無法先報到的應事先向直接上級進行情況說明。

                  4.2.2因個人原因需請假的員工要提前填寫請假條,經直接上級及作業區簽字后報綜合隊隊部,記為請假。無法提前遞交請假條的必須在到達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無故缺勤。

                  4.2.3無故超過規定上班時間5分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無故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各考核30元;無故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小時內未到崗者,記為缺勤半天,考核50元。

                  4.3 勞動紀律基本要求

                  4.3.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4.3.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4.3.3禁止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4.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本崗位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4.4.5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作辭退處理。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4.6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4.7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4.4.8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分,并記入個人檔案。 4.4.9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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