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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匯編5篇

                  時間:2023-03-12 規章制度 點擊:

                  關于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0篇) 面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你確定會寫嗎。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匯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

                  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3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志,并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閑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后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并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托書進行。禁止任務委托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準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盡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說明情況后回復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準后可以回復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準,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準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于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持序,隨時對公司的安全動態管理進行分析和指導,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公司實行安全會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

                  第三條職責

                  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各部、室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第四條會議分類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部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會議:部門、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班組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主管部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2、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部門、班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5、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6、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條會議形式

                  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部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單位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七條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有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議。

                  5、公司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班組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周召開一次,部門、班組和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和并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及安全會議和調度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級個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倒會的(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召開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

                  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5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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