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規章制度(范文9篇)。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采購規章制度范文(精選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采購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采購計劃管理,增強采購計劃性,提高采購效率和采購質量,降低采購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采購計劃,是指采購依據批復的采購預算,按采購品目匯編的反映各采購需求及實施要求,并經總經理核準批復的采購計劃。
第三條采購應當落實好采購計劃填報工作,明確采購計劃填報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采購計劃實行按季度填報,分月實施的辦法。
第二章 采購計劃的填報
第五條采購計劃填報原則
(一)完整反映采購預算原則。采購計劃應當根據批復的采購預算(或投資計劃)填報,并完整反映采購預算。采購計劃的采購項目和采購資金來源應與采購預算(或投資計劃)中的采購項目和采購資金來源相對應,不得填報資金尚未落實的采購計劃。
采購預算包括部門預算中的采購預算、年度追加及調整預算中用于采購項目的預算。
(二)公平競爭和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原則。填報采購計劃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競爭和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原則。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外,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和珠海市集中采購目錄的規定,采用規范的采購形式和采購方式,按照規范的采購程序運作。
公開招標應作為采購的主要方式。
(三)規模效益性原則。填報采購計劃應注重采購的規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以上。屬于協議供貨范圍的采購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購,每季度內不得超過兩次(含兩次)。
(四)分類填報原則。采購計劃應按采購品目類別和采購組織形式分類填報,包括集中采購計劃(含協議采購),部門集中采購計劃和分散采購計劃。同類的采購項目應歸并在一個采購計劃填報。
第六條采購計劃的填報范圍
(一)填報范圍。采購計劃的填報范圍包括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和團體組織,以及使用市本級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企事業(簡稱采購)。
(二)填報資金范圍。采購計劃的填報資金范圍包括財政撥款,非稅收入撥款,中央、省撥專款和財政專戶撥款等財政性資金以及與之配套的自籌資金。
(三)填報項目范圍。納入珠海市集中采購目錄以及集中采購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填報采購計劃。
第七條采購計劃的填報程序
各采購應獨立填報本采購計劃,于每季度的前15日報送采購部。
采購貨物、工程的使用與資金支出不同的,應由采購資金支出按上述程序填報采購計劃。
第八條采購計劃的類型
采購計劃分為集中采購計劃、部門集中采購計劃和分散采購計劃三類。采購人在填報采購計劃時,應依據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申請與采購計劃類型相對應的采購方式和組織形式。
第九條采購計劃的內容
采購計劃包括采購預算項目、采購預算金額、資金來源構成、采購項目簡介、采購品目名稱、單價、采購數量、建議采購方式、組織形式、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建議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或因特殊需求建議分散采購的采購項目,應在填報的采購計劃中填寫“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申請理由”報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 屬于自主創新及進口產品的采購項目,應當在采購計劃中標示。
第三章 采購計劃的審批
第十二條市總經理在15個工作日內,對各部門填報的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并將核準的采購計劃同時轉交采購部。
第十三條采購計劃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采購計劃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
(二)采購需求是否合理、采購預算是否安排,采購形式(組織形式及結算方式)是否合法。
(三)采購方式的選擇是否符合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
(四)采購項目的品目填報是否符合規定。
第十四條 對預算金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采購項目,報技術部核定采購方式。
第四章 采購計劃的調整和實施
第十五條采購計劃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計劃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采購項目變更、終止、追加或減少調整計劃的,應當提出計劃變更申請,經核準后按計劃填報程序重新報批。
第十六條采購應按照市批復的采購計劃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采購活動。
(一)屬于集中采購計劃的采購項目,應當采購部組織招標。
(二)屬于部門集中采購計劃的采購項目,應當集中采購。
(三)屬于分散采購計劃的采購項目,可以自行組織實施。
(四)屬于協議供貨范圍的采購項目,應按采購有關協議供貨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采購應當將項目的詳細用戶需求書送采購部。
需求書的內容應當符合采購的公平競爭原則和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第十八條采購計劃實施應當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部門采購時間需求組織實施采購。
第二十條采購部應當對同類采購項目進行打包,組織規模采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采購部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不按本規定填報采購計劃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
附件:采購計劃填報說明
(一)采購計劃填報包括部門預算的,以及使用部門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單位(簡稱采購)。
(二)采購計劃由各部門獨立填寫上報。
(三)部門填報采購計劃時,應根據本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和采購規程的規定,將采購項目按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項目進行分類填報。屬于集中采購目錄通用類的采購項目,應填報集中采購計劃(含協議采購);屬于集中采購目錄部門集中類的采購項目,以及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應填報部門集中采購計劃;屬于情況特殊、采購申請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應填報分散采購計劃。
(四)“采購預算”資金來源包括:預算安排資金、財政專戶撥款和自籌資金。其中:
“預算安排資金”是指部門預算安排用于采購項目的資金,包括年度預算資金和預算執行中追加的資金。
“自籌資金”是指采購按照采購拼盤項目要求,按規定用自有資金安排的資金。
(五)采購方式是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經公司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建議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以及采購申請自行組織采購或單一來源方式的采購項目,應填寫“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原因”一欄,否則不予受理。
(七)除集中采購通用類目錄外的采購項目,采購可依法直接選擇或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若選擇“隨機”方式,采購代理機構則在采購計劃保存送辦時由系統隨機產生,并在批復的采購計劃中顯示。
第二篇: 采購規章制度
一、目的
1、為了加強辦公室辦公用品管理,規范采購流程,明確權責,節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辦公用品指日常辦公所采用的耐用品及消耗品,包括:文具、紙張、辦公室自動化耗材、福利、衛生清潔用品、辦公桌椅及電腦等。
二、權責
1、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集中管理,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2、行政主管負責辦公室用品的采買及日常管理發放。
三、申購流程
1、行政主管對日常辦公用品實行登記管理,如需采購,需要進行申購。
2、行政主管提出申購需求,需做到貨比三家,物美價廉,確保質量,并編制預算明細,填寫《辦公用品申購單》,報總經理審批。
3、采購人員到財務部填寫借款申請,領取采購現金,實施采購。
4、凡是一次性采購金額在500元以上者,需要兩人外出采購。
5、節假日福利采購,也遵循以上流程。
四、辦公用品管理領用
1、辦公用品采購回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驗收入庫,并填寫入庫單,屬于固定資產的,由財務部登記造冊。
2、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發放。圓珠筆、中性筆、涂改液、筆記本等常用品,各部門可直接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原則上領用周期為三個月(對于已領過圓珠筆或中性筆的,原則上以后只能領用筆芯)。
4、計算器、電話機、U盤、墨盒等非消耗性用品的領用和更換,除需本部門經理簽字同意,經綜合部經理審批準外,領用時還須以舊換新。
5、打印機、傳真機、飲水機、碎紙機、電腦、辦公桌椅、文件柜、保險箱等貴重辦公用品用具的領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并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6、領用人員離職時,須清還領用之辦公用品(易耗品視情況而定),如有丟失的須按原價扣還。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 采購規章制度
1、采購員須注重職業道德,品行端正。做到不吃回扣,不貪污受賄,不吃請,不虛開發票,不從中牟利,不卡、拿、要,公正廉明。
2、不遲到、不早退。采購員在工作中要多跑、多對比、多總結,邊學習邊實踐,不斷提 高自己的采購業務水平。
3、定期匯總所進的采購資料,協助財會進行成本核算。
4、建立材料采購供應渠道,進行供應商的擇優選擇,新供應商的開發工作。
5、加強與使用材料部門的聯系,尤其是按時、按質、按量控制好各部門所需的各種材料,確保生產及銷售能順利進行。
6、所購大宗材料必須要求供應商提供合格證明,嚴禁購進質量不合格材料,同時監控材料使用狀況,控制不合理材料的采購與浪費的情況發生。
7、在購進材料時發生質量、數量異常情況下,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處理。
8、做好供應商的選擇、評議工作,建立牢固、可靠的供應基地,并不斷挖掘供應商,以保證材料供應的不間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