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的規章制度10篇。 在我們的精心篩選和整理下,我們向大家推薦“新公司的規章制度”。每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有所不同,因此制定規章制度時必須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旨在為員工落實工作任務提供重要的保障,同時也是我們日常工作的基本依據。快來閱讀并分享給你的朋友吧!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新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七篇,歡迎品鑒!

新公司的規章制度1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強大,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員工的技能、管理水平,來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體系,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實行崗薪制來分配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并會根據經濟發展來不斷提高員工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公平的競爭機制,多勞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儉,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揮集體創造精神,增加集體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追究。
新公司的規章制度2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5)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8)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11)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12)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1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14)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5)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6)嚴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經發現,予于開除,同時醫藥費有打架雙方承擔。
新公司的規章制度3
一、車輛入戶務必具備:
1、年滿18周歲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潛力的中國公民,持有合法的戶口本、身份證;
2、在銀行開立存款專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潛力,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無不良信用記錄;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在國家信用記錄上沒有不良記錄。
4、各項原始資料齊全。
二、對機動車輛貨物及所屬行業的條件:
1、車輛所運輸貨物的范圍:嚴禁人貨混載、車輛不得超載運行;不得裝運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一級易燃物品;不得裝運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之外的危險貨物;不得裝運裝運爆炸品、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和違反國家道路運輸條例裝載貨物。
2、車輛運輸路線規定:不得在礦廠內運輸;運輸環境不得為高原、熱帶地區、山區等危險地帶和路線。
3、車輛運輸所屬行業包括:農業類運輸、建筑建材類運輸、輕工食品類運輸、服裝紡織類運輸、家居用品類運輸等行業。
三、車輛保險
作為道路運輸企業,盡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平安經營,保險是推進企業穩健經營、有序經營的最有效保障。引進的掛靠車輛務必嚴格車輛保險制度,掛靠車輛保險統一由我公司負責購置保險,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承擔,一車輛損失險,按車輛重置價投保。購買投保險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職責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100萬投保)。
四、車輛掛靠所需資料
車輛相關證件:行駛證、營運證、機動車輛登記證、保險證;駕駛員相關證件:駕駛證、身份證、從業資格證;銀行所需相關證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復印件、車輛照片復印件、工程合同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借款人近3個月銀行流水賬單(需有借款人賬戶及名字并加蓋公章)。
五、對交通違章的掛靠車輛
有影響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由該車輛我司負責全部職責,并進行重罰。
新公司的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7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8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招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9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0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_____日 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2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_____日 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4條企業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企業自用工之_____日 起滿一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企業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16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_____日 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提前30_____日 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_____日 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4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_____日 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_____日 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3條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_____日 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_____日 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_____日 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總額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39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或主管審批,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經濟處罰
第43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4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_____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6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口頭批評教育、書面告誡、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4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至____元:_____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_至____元;一個月內違規__次以上或一年內違規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_____日 ,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_____日 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1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_____日 。
第52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3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5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7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8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59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0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1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62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一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附則
第63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4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5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_____日 生效。
新公司的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七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八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九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十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十一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十二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一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五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六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二十七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二十九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三十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三十二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三十五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十七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三十八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四十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四十一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四十二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四十三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四十五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四十六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新公司的規章制度6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相繼出臺的有關加快發展鄉鎮企業的各項規定和優惠政策。
二、凡外地廠商有意來我區投資興辦或聯辦企業的,在項目審批、用地征地、工商登記等方面由我鎮組織協調,加快辦理;在貸款、用電、用水、取暖等方面給予優先保證;在交通、通訊和生產生活等服務工作方面,盡最大可能使客商滿意。在企業稅后利潤分配上給予優惠,使合作方有較高得益。
三、認真做好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鼓勵各類人才到鄉鎮企業建功立業,對引進資金、提供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受益企業可按資金、利率和使用期限一次性付給一定比例的獎金或信息服務費。對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為生產力的,利潤提成不封頂進行重獎。
四、全區土地實行有償轉讓,使用權限30—50年,投資者可成片承包,也可折價入股合資開發,也可出租,在入股折價或租金方面盡可能從優。
五、對殘疾人員占職工總數50以上的企業可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其它減免稅政策,可按地、市有關規定,按有關程序報送審批后執行。
六、鎮上從九六年起設立稅收上臺階貢獻獎,完成上交稅金10萬元的獎勵5000元,20萬元的獎勵1萬元,30萬元的獎勵1.5萬元,40萬元的獎勵2萬元,50-100萬元的獎勵3萬元,1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
七、對新辦企業從投產之日起免收二年的企業管理費,對老企業從九八年起,工業企業、運輸業、商業、飲食企業,上交管理費調減為1‰,建筑企業調整為1。
八、九八年起,鎮上設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獎,對當年投產當年見效的新辦企業獎勵發展基金。投資50—100萬元企業獎勵1萬元,投資200—500萬元企業獎勵2萬元。
新公司的規章制度7
一、總則
(一)為了穩定員工隊伍,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公司凝聚力,確保公司穩健、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在堅持合法性、激勵性、競爭性和公平性及經濟性的基礎上,著重體現下列五個原則:
1、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2、與公司經濟利益和個人工作績效掛鉤的原則;
3、不同崗位類別實行不同計酬方法的原則;
4、突出個人因素(總量、表現、技能、績效、工齡、學歷、和職務等)與綜合考慮公司內外因素相結合的原則;
5、保持穩定連續和適時調整相結合的原則。
(三)本制度只對經濟性薪酬(包括直接的基本工資、各種津貼、各種獎金和獎品、加班時間等;間接的公共福利、保險、培訓、住房、交通、餐飲等;有薪假期,如婚喪假、生育假、有薪休息日、病事假等)即個人總收入做出明確的規定,不涉及任何非經濟新薪酬(包括有興趣的工作、挑戰自我的責任感和成就感;給予愛心、關懷,提供舒適的環境和方便的條件;享受企業社會地位,幫助員工成長和實現個人價值)的內容。
(四)本制度適用于總部及營銷公司及其分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分公司作為獨立業務單元在以下有關方面流程亦稱作公司。
二、經濟性薪酬的構成、標準和計算方法
(一)構成:
1、員工月度經濟性薪酬總額:
(1) 公共部分: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學歷津貼+工嶺津貼+周六津貼+各項福利補貼
(2) 差異部分:加班工資,營銷員提成獎金,特殊崗位安全獎金,財會人員駐外補貼,績效工資,相關人員電話費補貼,市內交通費補貼等。
2、員工年度經濟性報酬總額:
全年月度公共部分報酬+全年月度差異部分報酬+年終雙薪+各項單項獎金+培訓費用(含送外培訓費用)+其他補貼。財務人員另加年度獎金。
(二)發放標準和計算方法:
(1 )公共部分發放標準分別見附后的表一、表二、表三。
(2)
周六工資發放標準:月基本工資800元(含)以上,按200元/月發;月基本工資799—650元之間,按150元/月發;月基本工資649元(含)以下,按100元/月發。
(3)異部分發放標準和計算方法:
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和方法
(1)(月基本工資+周六工資)/25.5/8*月加班小時
(2) 加班時間按系列原則處理:半小時不到1小時為半小時,1小時至1.5小時之內為1小時;
2、財務人員月度駐外補貼:會計200元/月,出納100元/月年度發放和另外的年度獎金,其計算方法及發放方法按珠海天章紙品有限公司文件(天章內字2003地(200365)號)的規定執行。
3、司機安全獎:分公司規定。
4、績效工資:參照(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分公司自定。
5、電話費:參照公司總部標準,分公司自定。
6、營銷員提成獎金:分公司自定。
(4)有薪假期標準和薪酬計算
1.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經批準可請假3天,工齡不滿1年者按無薪休假處理,滿1年都其基本工資照發。
2. 本人婚假三天,工齡不滿1年都按無薪休假處理,滿1年者其基本工資照發。
3. 本人產假90天,工齡不滿1年者按無薪休假處理,滿1年者其基本工資照發。
4. 工齡滿1年者,可享受春節帶薪休假。
5. 經鑒定確認為工傷者,住院,治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6. 員工請假需按(天章紙品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八條第七款執行。
7. 工作時間內參加公司的集體聚餐,娛樂,旅游等活動,薪酬照發。
8. 公司選派脫產學習:一星期內全部薪酬照發;一個月內,基本工資照發;經總部批準選派脫產學習,按總部規定辦理。
三、對經濟性薪酬的管理
(一)對工資的管理
(1)對我資的定級的管理
1. 試用期員工:文員系列試用期原則為三個月;司機系列試用期原則為2-3個月,普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和獎金。
2. 等聘員工無需經過學徒,試用,實習期,根據工作安排定級,可于受聘當月按合同或談判標準發放薪資。
(2)對員工轉正,定級,轉崗的管理
1.
試用期滿后,由部門主管按(天章紙品公司員工試用表)要求寫出評估報告,提出錄用意,人力資源專(兼)干核實后,按編制管理流程審批;分公司的須先由分公司HR兼干核實,再按編制管理流程審批。
2.
正式受聘員工調動轉崗者,轉崗熟悉期為4-6個月,在此期間按轉崗前的崗位工資標準付薪,熟悉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轉崗崗位系列標準重新確定薪資等級,績效等級或獎金標準,與原崗位等級相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合格者退回原崗位或辭退。
3.
員工個人要求轉崗經公司同意,其薪資標準在熟悉期(4-6個月)按試用期標準執行,熟悉期滿經考試合格后按轉崗崗位系列標準重新確定薪資等級,績效等級或獎金標準,不合格者退回原崗位或辭退。
4.
凡從下級提拔到主管及以上的員工,考察期為3-5個月,通過考察后按晉升級別標準重新確定薪資等級,績效(獎金)等級,新的薪資等級從考察期滿后開始執行。
(3)對加班工資的管理
1. 嚴格控制加班,確需安排加班,由其主管領導簽名同意,列出加班人員名單,并負責檢查加班情況。
2. 公司加班人員未予補休者,按本制度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加班不足半小時不計算。
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的法寶假日原則上不得安排加班,遇有等殊情況確需加班,需事前三天填報)天章紙品公司法定節日加班值班申報審批表),按程序報批后,方承認其加班,值班有效性。其加班工資按政府有關規定發放本人日基本工資3倍。值班都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1.5倍發放。
(二)對學歷(或職稱)和工齡津貼的管理
1. 對學歷(或職稱)和工齡津貼從本制度執行之月起按(天章紙品分公司員工工齡和學歷(或職稱)津貼標準(表二))執行。
2.
文憑和職稱必須查驗原件。凡通過進修,自考等渠道獲得國家承認的文憑和經權威專業單位評定后頒發的職稱證書,可持證換人力資源部認定或公公司經理認定HR兼干予以登記,從認定登記之月起按(天章紙品分公司員工工齡和學歷(或職稱)津貼標準(表二))執行。
3. 員工從進入公司之月起,干滿一年后自己報告人力資源部,由部門主管統一報告HR兼干查實后通知財務部門增加工齡津貼。
(三)對各項福利補貼的管理
1. 各項福利補貼從本制度執行之月起按(天章紙品公司員工福利補貼標準(表三))執行。
2. 各項福利補貼(除保險補貼由公司統一上交保險部門不發放到人外)一律與工資部分一起發放到人。
3. 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房租金,物業管理費,做飯人員工資均由公司提供,但水電,液化氣和伙食費用一律按實均攤到人,從工資中扣除。
4. 年終雙薪發放辦法:見(天章紙品公開發中心年終雙薪發放制度)。
5. 全勤獎只發給全月出滿勤,除公假外無任何請假遲到早退曠工行為的員工。
6. 駐外補貼只有會計和出納享受,按月在工資中發放。
7. 交通費補貼指員工必須坐公交車上下班者。住集體宿舍的員我不再享受交通費補貼。
8. 工齡滿一年以上員工的各項慰問費用見:(天章紙品公司員工慰問費用開支標準)。
(四)對各項獎金,獎勵的管理
1. 各部門主管對員工用合作條形式進行獎罰不列入計獎方案。
2. 培訓獎勵按(天章紙品公司培訓自由度)的規定執行。
(五)對經濟性薪酬發放方法的管理
1. 每月下旬發放員工的薪酬和績效工資(包括營銷員提成),如遇節假日順延。
2. 工資現金由財務人員分別發放到員工本人并簽收(或發銀行存折)。任何人不得打聽他人收入,一經發現給予50-500元款。
3. 員工離職結算方法按離職手續辦理程序執行。
4.
凡遇到公司經濟嚴重滑坡直至虧損,分別依次減少直至取消學歷(或職稱)津貼、工齡津貼、福利補貼、各種獎勵獎金、崗位(或職務)津貼。如果公司(包括分公司)遇到嚴重虧損難以支付基本工資,則分別依次降低發放基本工資直至員工無薪休假或減員。
5. 公司各財務部門每月必須填報《天章紙品有限公司分項月收入一覽表》交獨立業務單元第一負責人經理本人存閱。
四、附則
(一)分公司作為獨立業務單元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修改、但修改后必須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與本制度配套的附件:
1、《天章紙品公司員工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津貼標準(表一)》
2、《天章紙品公司員工工齡和學歷(或職稱)津貼標準(表二)》
3、《天章紙品公司員工福利補貼標準(表三)》
4、《天章紙品公司員工月度工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