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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勞動合同【4篇】

                  時間:2016-11-20 合同協議 點擊: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職工勞動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職工勞動合同4篇

                  【篇1】職工勞動合同

                  編 號:

                  東 營 市 職 工

                  甲方:

                  乙方: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后,需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被錄用而不愿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乙方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甲方與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用人單位(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六、工時制度分為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七、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八、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九、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注冊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一下第( )方式(三種方式只選一種)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含3個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 市 區(縣)

                  [社區(村)、廠(公司、門面)]的 部門(或項目) 崗位工作(工作任務和職責見崗位職責)。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工作內容時,按照合理、誠信、協商的原則,可依法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但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指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 (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 在實際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依據國家和我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或者無固定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第九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并按下列第( )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 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2)計件工資: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究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干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足額支付 (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季或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六條 乙方在本單位患病或非因工傷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傷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1、

                  2、

                  3、

                  4、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二十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第二十三條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補充訂立《培訓服務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乙方若違反《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巳支出的全部培訓費用(具體數額以支出的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為準),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執行雙方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

                  第二十四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雙方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竟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限制期內按月經濟補償的全額、違約金等事項,但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訂服務期協議的,依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執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未依法(含繳費基數低于法定標準)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規、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屢教不改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裁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乙方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巳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撒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乙方具備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并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七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九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不愿協商、調解的,可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兩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四十三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在本合同簽訂前巳送達給乙方或由乙方已經完全閱知)均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相同,如有沖突,則以制定時間在后者為準。

                  第四十四條 乙方確定合同首部的聯系方式為甲方向乙方送達勞動關系管理文件、文書的地址,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當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甲方因無法送達面采用其他法定方式送達而增加的費用,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貼加附件):

                  (1)附件1: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2)

                  (3)

                  附件1:

                  職 業 病 危 害 告 知 書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 四條的規定 ,甲方在與乙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告知工作過程 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 :

                  (一)所在工作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及職業病防護措施:

                  (二)甲 方應依照 《職業病防治法》及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田謳 1韶)的 要求 ,做好 乙方上 崗前、在 崗期 間、離 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應急檢查 。一旦發生職業病 ,甲方必須按 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 乙方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 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及相應待遇。

                  (三)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按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若被檢查出職業禁忌證或發現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必須服從甲方為保護乙方職業健康而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當乙方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發生變更,從事告知書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甲方應與其協商變更告知書相關內容,重新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甲方未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乙方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解除與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作為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職工勞動合同

                  職工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XX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為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2)

                  (4)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擔%。病假工資為 。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元,直系親屬撫恤費元,其他費用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 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己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

                  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 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 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元;賠償金元至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 )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章鑒證機關: 蓋章合同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XX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為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2)

                  (4)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擔%。病假工資為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

                  費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元,直系親屬撫恤費元,其他費用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

                  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

                  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己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

                  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 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元;賠償金元至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鑒證人:簽章鑒證機關:蓋章?

                  【篇3】職工勞動合同

                  城鎮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有學徒期的工種,學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學徒期在內)。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試用期間____元,試用期滿_________元,現工種工資_________元。
                  2.甲方按規定發給乙方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5%的工



                  資性補貼。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為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核合格后,甲方按原工資等級支付工資;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的工資按不低于_________級工的標準支付,試用期滿后由甲方考核定級。
                  5.由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資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相同。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期、產假和哺乳期間,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與甲方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5.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6.乙方因合同期滿后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2項和第3



                  【篇4】職工勞動合同

                  甘肅省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甲方名稱:所有制性質: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勞動手冊編號: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_________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年。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工種。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

                  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鑒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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