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人合同協議書【匯編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餐飲,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名稱:小尤燴菜館地址:北市場新苑小區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20xx年5月21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乙方邵海宏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盈余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如有一方不再繼合伙經營下去,則屬于違約合同,應向另一方補償人民幣70000元。補償后,另一方可以繼續經營本餐飲。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在雙方簽字人員的經營下,不得有其他未簽字人員干涉。
第七條
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篇二】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甲方: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廣告行業及團隊優勢,共同經營一家廣告公司,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共同分享經濟利益。現就共同經營廣告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1、合伙經營的廣告公司名字為:
2、經營場所與面積:80平方。
3、經營項目為廣告設計制作安裝。
4、因甲方原已經經營幾年,前期投資全是甲方出資。乙方現入伙則需補給甲方2萬元作為合伙出資資金補償。此資金因甲方已墊出,所以歸甲方所有,不屬于公司共同財產,但公司所有的物品則屬公司共同所有。
5、乙方入伙后。甲方所占股份比例為:%50;乙方所占比例為:50%。
6、乙方加入合伙后公司原有帳務一律歸零,甲方必須保證公司無負債,無欠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重新記帳,合作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按股份比例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8、乙方和甲方合伙后,雙方共同經營,乙方負責管理經營事宜。若需再擴大經營或更換辦公場所,增加辦公設備,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按股份比例出資進行更換。
9、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伙人審定。
10、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所占股份為依據,年終進行分配。
11、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所占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經營場所位于: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范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