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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寫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五篇

                  時間:2023-10-05 規章制度 點擊:

                  沒有規章成不了事,對于公司而言,有一個好的規章制度很重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怎么寫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五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怎么寫公司的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團隊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教育員工遵章守紀,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紀律、各項規章制度。

                  3、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是公司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5、獎勵與懲處的類別:

                  一、獎勵種類:

                  (1)行政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

                  (2)經濟獎勵:一次性經濟獎勵、加薪

                  二、懲處種類

                  (1)行政處罰:警告、記過、記大過

                  (2)經濟處罰:一次性經濟處罰、降薪

                  (3)解除勞動關系

                  6、根據各類獎懲行為情節輕重,獎懲處理方式如下:

                  7、相關表格:獎懲通知書

                  第二章獎勵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價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在公司員工中起到先鋒模范作用者;

                  4、積極維護公司榮譽,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事項的行為及時舉報的;

                  6、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事件)發生并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5萬元<損失金額≤10萬元)者;

                  7、敢于揭發或舉報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5萬元<損失金額≤10萬元)者;

                  8、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受到社會好評并被媒體報道者;

                  9、拒絕賄賂有事實依據者;

                  10、其它應予以嘉獎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在節約成本、開發擔保產品和風險管理、財務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者;

                  2、對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取得顯著成績者;

                  3、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者;

                  4、發現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后果的;

                  5、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10萬元<損失金額≤50萬元)者;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災變,勇于搶險,并處理得當者。

                  7、發現非職責內問題,予以速報或減少經濟損失。

                  8、年度獲得嘉獎三次以上者;

                  9、其它應予以記功的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護國家、公司或個人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50萬元的,由綜合財務部界定損失)者;

                  4、對業務、市場開發、財務、人力運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項措施有創新,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

                  5、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且足為公司員工表率者;

                  6、在銀保合作、擔保產品創新、合理化建議方面,年創造價值100萬元以上者

                  7、年度獲得兩次以上記功者

                  8、其它應予以記大功的行為。

                  四、批準權限:

                  (1)嘉獎、記功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公司綜合財務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

                  (2)記大功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公司綜合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懲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如串崗、睡崗、洗澡等),擅離崗位,怠忽工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輕微者;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輕微者;

                  3、妨礙辦公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領導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工作期間,穿拖鞋、短褲上班或衣著暴露、儀容儀表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6、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要辦任務者,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7、損毀、涂改、丟失一般性文件者;

                  8、亂刻亂畫,不注意辦公室、衛生負責區及周邊地區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9、工作時間上網娛樂、炒股、聊天、玩游戲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含由公司統一組織的文體活動)者;

                  10、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節輕微者;

                  13、對待客人不禮貌,情節輕微者;

                  14、違反公司其它制度情節輕微者;

                  15、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力資源中心進行銷假者;

                  16、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員工外出公務審批表》或《出差申請單》者(特殊情況除外);

                  17、遲到10分鐘(不含)以上15分鐘以內(含)者;

                  18、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9、用廁后不沖水者;

                  20、不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流水現象者;

                  21、工作期間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22、一個月內兩次下班時未關閉電腦、電燈等用電設施者;

                  23、工作期間在辦公室內用餐或吃零食者;

                  24、被公司外部客戶(含擔保客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銀行等)投訴經查情況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25、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26、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27、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28、培訓考試作弊者;

                  29、重大事故不按規定及時上報,重要信息不及時通報者;

                  30、其他應給予警告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限期計劃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給公司造成一般經濟損失者;

                  2、在公司工作場所和休息場所喧嘩、嬉戲、吵鬧、玩撲克等,妨礙他人工作與休息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怎么寫公司的規章制度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方共同出資設立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北京市_區_路_號_室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種植、養殖;農副產品開發研究;房地產信息咨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資額

                  股東-1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2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3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4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5貨幣人民幣10萬元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七條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5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二十八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怎么寫公司的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了嚴格執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科技大學校內建設施工管理。

                  第三條聘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的工程,學校基建部門與承包單位之間進行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通過監理單位進行;沒聘請監理單位的工程,本辦法所列條例由學校基建部門實施管理職責。

                  第四條工程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與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2、編制選址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4、認真搜集有關資料,參與調研與技術論證,為編審工作提供依據;

                  5、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征地手續;

                  6、負責提供設計資料,進行勘察與設計的招標與委托工作,并經常了解設計文件的編制情況;

                  7、做好基本建設的計劃管理。根據批準的建設計劃,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設的內容和投資;

                  8、組織設計、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9、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為工程及時開工和順利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及時辦理建設用地的征購、拆遷和清除障礙物;

                  10、申請報建手續、規劃許可證、投資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

                  11、辦妥水、電源接通,通訊線接通,保證施工道路暢通,做到“三通一平”,場地的地上地下情況清楚,場地動遷情況清楚;

                  12、做好施工現場管理,主要是施工技術管理,工程質量的檢查與監督工作;

                  1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整體施工方案:主要審查是否有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質量;是否能達到科學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實際;是否采用了先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施工總平面圖、場地對學校是否影響等;

                  14、收集了解并及時督促與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和統計資料,為施工順利進行創造條件,確保按期交工。按期編制各種定期統計、會計報表,上報主管部門;

                  15、寫好現場施工日志,做好基本建設技術檔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竣工圖的繪制和有關施工技術資料的歸檔與移交;

                  16、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審查施工圖預算,施工中控制工程預算,審批工程進度款的撥付與工程的決算。千方百計降低工程造價,正確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17、組織落實應由學校基建部門供應的材料、設備等物資的供應,復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出廠合格證及督促現場及時化驗,查看化驗報告;

                  18、嚴格執行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并及時檢查監督合同的履行;

                  19、辦理與做好單位工程的交工驗收。正式驗收前應做好初驗與預驗工作,參加質量評定,辦理工程移交。

                  第五條學校基建部門施工管理的重點工作:

                  1、保證工程質量,施工管理應當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和施工驗收規范;

                  2、組織施工單位認真貫徹保證質量的各項措施與管理辦法;

                  3、制定學校基建部門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4、貫徹預防為主,加強質量檢查;

                  5、積極主動配合施工單位,為施工單位按期交工創造條件;

                  6、隨時掌握施工進度,參加各種調度會,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交換意見,求得解決辦法;

                  7、節約投資、降低工程造價。

                  第六條施工管理的主要內容:

                  1、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學校基建部門要組織設計單位對圖紙的設計意圖、工程質量要求向施工單位作出明確的說明。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圖紙會審要把圖紙上的差錯和缺陷進行全面的糾正和補充。

                  2、施工圖紙會審應當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部門、學校基建部門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及監督人員、物資供應人員、財務人員、預決算人員參加。圖紙會審首先由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建筑結構類型及水、暖、電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的選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質量和選用要求,對施工單位在施工步驟、施工方法方面的建議和要求詳細交待,以達到了解設計圖紙的意圖;

                  3、圖紙會審的要點:

                  ⑴設計圖本身各部尺寸、標高是否統一,是否準確無誤;

                  ⑵建筑圖、結構圖、設備安裝圖之間是否碰撞有矛盾;

                  ⑶設計圖功能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結構選型及水暖電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有哪些改進與建議;

                  ⑷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施工單位的施工條件是否具備;

                  ⑸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單位能否達到設計要求;

                  ⑹施工現場條件是否能按設計要求滿足施工需要;

                  ⑺室外各種管線布置(供暖、供水、排水、煤氣、供電)是否合理,與總體規劃是否一致,與建筑物或地下設施是否有矛盾。

                  4、圖紙會審時應注意的問題:

                  ⑴會審時,學校基建部門要做好會審記錄;

                  ⑵會審時,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屬于設計單位的,由設計單位負責解答與處理;屬于其他方面的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處理解答;

                  ⑶會審后,由學校基建部門整理會審紀要,參加會審的單位同意后,由設計、施工、學校基建部門蓋章、簽字,以此做為施工依據;

                  ⑷會審紀要要有正式格式,要寫明會審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單位和參加人,明確處理問題完成時間與完成單位,會審紀要作為該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存檔。

                  5、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定位放線:

                  ⑴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如下:

                  ①工程施工準備;

                  ②組織施工領導機構;

                  ③制定工期保證體系;

                  ④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⑤制定施工方案與施工辦法;

                  ⑥繪制施工總平面圖;

                  ⑦制定工程材料與勞動力計劃;

                  ⑧制定安全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

                  ⑨制定節約措施和冬雨季施工措施。

                  ⑵復核施工放線與定位:

                  主要是按總平面圖位置進行平面控制與高程控制的核測。

                  6、工程質量檢查的依據如下:

                  ⑴國家頒布的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⑵施工圖紙及說明、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會審紀要、會議決定等;

                  ⑶當地政府質檢部門規定的細節要求。

                  7、工程質量檢查與監督,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為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學校基建部門對工程建設應進行宏觀控制與微觀監督檢查相結合。

                  ⑴宏觀控制。就是選好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嚴把材料質量關。

                  ⑵對工程進行微觀監督。要求甲方代表切實地深入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中去進行監督檢查工作。突出以預防為主,把管理工作的重點從事后把關轉移到事先預防上來,從管理結果到管理因素,從依次檢查算總賬改為抓施工過程的管理上來。主要控制好兩個方面:

                  一是施工隊的工作質量;

                  二是工人操作工序質量。

                  ⑶把好材料質量關。嚴格材料采購、進貨、質量檢驗程序,實行一票否決制。實行“三參與”,即采購材料選貨源時,參與看樣、取樣;參與檢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參與確定進貨前、后,取樣作出試驗報告。

                  8、對建筑物、構筑物地基要組織設計、施工單位、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驗槽,并對地基檢查處理。

                  9、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隱蔽工程未達到驗收條件,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進行返修,合格后,通知學校基建部門重新檢查驗收。如果施工單位未通知隱蔽工程驗收自行隱蔽的,學校基建部門有權提出檢查,其造成的費用及后果由施工單位負責。

                  10、對于給排水、采暖、通風、電氣安裝、設備安裝的試壓、試水、試運轉與調試,甲方代表必須參加全過程,并簽證試驗記錄。

                  11、對于建筑質量通病要采取防止措施,該漏的就讓它暢通,不該漏的決不能漏水。

                  12、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工程施工時,必須按照規范的規定施工。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必須按標準的規定驗評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

                  第七條施工現場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現場管理。施工現場“三通一平”,拆遷、清理障礙、道路修建等這些為正式開工創造條件的工作均應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可以委托施工單位施工。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涉及的方面較多,院內交通、防火、防盜、材料堆放、電線使用與維護;閑雜人員及小孩不能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的工人不能到院內閑走亂串等等。施工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單位負責,學校基建部門可以配合督促檢查,對于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現象須協助及時處理。

                  3、綜合協調各有關單位互相配合搞好工作。工程建設還與很多單位有密切的聯系,如設計單位、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水電部門、政府規劃部門、施工管理部門、質檢部門等。學校基建部門代表,要將工作做到前頭,不至于影響工程和造成損失。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解釋。

                  怎么寫公司的規章制度4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并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并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后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并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后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簽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于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于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請假手續

                  1、更期表確認提交后,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并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盡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后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后,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并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

                  (2)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后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于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產假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復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準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后,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政策的,并且要制訂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后,孩子在廣州喂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喂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假

                  員工實行,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條例》執行)。

                  7、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并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四)加班補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簽批,并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曠工管理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并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怎么寫公司的規章制度5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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