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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五篇】

                  時間:2016-12-28 策劃方案 點擊:

                  預案,是指根據評估分析或經驗,對潛在的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影響程度而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5篇

                  【篇1】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大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第一部分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我校保障校園安全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我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的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及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教育廳相關預案和有關精神、要求,結合我校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對原《南京大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并更名為《南京大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及所屬各院系、單位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工作。

                  四、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危及學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或影響學校乃至社會穩定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發生過程和學校特點,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2、事故災害。包括學校樓堂館舍內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能源供應事故,有毒有害氣體及危險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核輻射事故,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以及其他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安全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可能會引發影響學校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篇2】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附件:

                  大唐安徽分公司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10-05-01修訂 2010-06-01實施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發布

                  前 言

                  本預案起草部門:安全生產部、總經理工作部、思想政治部

                  本預案主要起草人: 張 浩、方利洲、余洪學

                  本預案主要審定人:呂曉明、蔣周進、李昌貴、陳 凱

                  本預案批準人:總經理

                  本預案由安全生產部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2007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2次修訂。

                  大唐安徽分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a) 總則

                  i. 編制目的

                  提高大唐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和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ii.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iii.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分公司系統,針對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iv.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減少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統一領導和分公司的組織下,在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下,分公司各部門、專業、外委項目部和基層企業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v. 預案體系

                  分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主要闡述分公司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總綱。

                  專項預案

                  主要針對某種特有或具體的事故、事件或災難風險出現的緊急情況,應急而制定的救援預案。分公司本部和各企業制定的專項預案如下:

                  (1)自然災害類

                  針對可能面臨的氣象災害(雨雪冰凍、強對流天氣(含暴雨、雷電、龍卷風等)、臺風、洪水、大霧)、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災害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

                  包括防臺、防汛、防強對流天氣、防雨雪冰凍、防大霧、防地震災害、防地質災害等應急預案5個。

                  (2)事故災難類

                  針對可能發生的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網絡信息安全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等各類電力生產事故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

                  包括人身事故、發電廠全廠停電事故、發電廠黑啟動、電力設備事故、大型機械事故、電力網絡信息系統安全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燃料供應緊缺事件、儲灰場潰壩事故等應急預案11個。

                  (3)公共衛生事件類

                  針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

                  包括傳染病疫情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食物中毒事件等應急預案3個。

                  (4)社會安全事件類

                  針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突發新聞媒體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

                  包括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突發新聞媒體事件等應急預案2個。

                  現場處置方案

                  在專項預案基礎上,結合現場實際而制定和實施的應急處理預案。

                  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如集控室、制氫站等)、設備設施(如汽輪發電機組、變壓器等)、崗位(如集控運行人員、消防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在詳細分析現場風險和危險源的基礎上,針對典型的突發事件類型(如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制定主要的現場處置方案如下:

                  包括高處墜落傷亡事故、機械傷害傷亡事故、物體打擊傷亡事故、觸電傷亡事故、火災傷亡事故、灼燙傷亡事故、化學危險品中毒傷亡事故、溺水傷亡事故、高溫中暑傷亡事故、凍傷事故、密閉空間窒息傷亡事故等人身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1個。

                  包括鍋爐大面積結焦、鍋爐承壓部件爆漏、汽輪機超速、軸系斷裂、油系統火災等電力設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3個.

                  包括電網穩定破壞、公用系統故障、廠用電中斷事故、廠用氣中斷事故等發電廠全廠停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4個。

                  包括起重機械故障、斗輪機故障等大型機械事故現場處置方案2個。

                  包括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生產調度通信系統故障等電力網絡信息系統安全事故現場處置方案2個。

                  包括變壓器火災事故、發電機火災事故、鍋爐燃油系統火災事故、燃油罐區火災事故、制氫站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倉庫火災事故、制粉系統火災事故、輸煤皮帶火災事故、電纜火災事故、集控室火災事故、計算機房火災事故等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水淹泵(廠)房現場處置方案12個。

                  包括化學危險品泄漏事件、除灰系統異常事件、脫硫系統異常事件、脫硝系統異常事件、放射性物質泄漏、有毒有害氣體擴散等環境污染事故現場處置方案6個。

                  b) 風險分析

                  i. 公司概況

                  分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黃山路630號,所管轄的企業為大唐淮北發電廠、大唐淮南洛河發電廠、安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發電廠、大唐陳村水力發電廠、安慶生物質能發電廠和當涂發電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約8000人。

                  分公司目前安裝4臺600MW等級燃煤超臨界機組, 6臺300MW等級燃煤亞臨界機組,1臺200MW等級燃煤機組,2臺15MW生物質能發電機組,3臺50MW水力發電機組和2臺17MW水力發電機組,共計裝機容量為4844MW。

                  ii.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存在影響企業安全生產,并對企業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引起企業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電網事故、人為外力破壞等風險,發電企業的煙塵、二氧化硫、廢渣等污染物或廢棄物的儲存、排放等也可能造成不良的環境影響。

                  iii. 突發事件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具體情況如下:

                  Ⅰ級: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對分公司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的各類突發事件。

                  Ⅱ級: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特大事故的,重大設備或負有責任的重大電網事故或對分公司產生較重負面影響的各類突發事件。

                  Ⅲ級: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重大事故的,較大設備或電網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

                  Ⅳ級: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較大事故的,一般設備損壞、機組停運等各類突發事件。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分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小組、穩定應急管理工作小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3.1.1 領導小組

                  總 指 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 分公司副職主管領導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3.1.2 工作小組

                  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工作小組,分別為:

                  (1)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小組

                  主任:主管領導

                  成員:總經理工作部、發展工程部、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監查審計部、安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2)穩定應急管理工作小組

                  主任:主管領導

                  成員:總經理工作部、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監查審計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3)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

                  主任:主管領導

                  成員:總經理工作部、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監查審計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3.2 職責

                  3.2.1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分公司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管理規定,執行地方政府部門關于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的重大部署;

                  (2)監督分公司本部及系統各企業的應急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職責的劃分;

                  (3)負責總體指揮協調各類不安全和不穩定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出現危急事件時應急預案的啟動和應急預案的終結;

                  (4)部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及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5)及時向集團公司和當地政府部門(征得集團公司同意和授權)報告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6)負責監督、指導各職能機構對各類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并對相關部門或人員落實考核;

                  (7)簽發審核論證后的應急預案。

                  3.2.2 工作組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應急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報告重大突發事件;

                  (2)歸口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傳達政府、行業及上級公司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3)組織落實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提出的各項措施、要求,監督各部門、專業的落實;

                  (4)制定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典型預案庫,指導分公司系統重大突發事件的管理工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管理工作規定和分公司系統各企業安全生產典型預案庫;

                  (5)檢查各企業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日常應急準備工作、組織演練的情況;指導、協調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6)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認真分析危急事件發生原因,總結危急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7)對分公司系統各企業的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3.2.3 穩定應急管理工作小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穩定應急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有關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以及防火、交通、外力破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惡性集體食物中毒、大面積傳染病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重大危險源管理按照《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大唐集團制〔2008〕26號)和《重大危險源評估標準》(Q/CDT1090005-2008)進行登記、建檔、評估和備案。現場危險源監控要按照《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和《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技術監控管理辦法》執行,班組危險源監控按照《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危險點分析與控制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4.2 預警行動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工作小組成員負責對所管理范圍內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等,定期開展跟蹤監測、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

                  預警信息的發布一般通過通信的方式進行,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情況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集團公司匯報,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按規定上報華東電監局和地方政府安全監督部門。 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向集團公司、華東電監局和地方政府續報有關情況。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按照響應由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并報集團公司、華東電監局和地方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造成事故的在事故結束后上報《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的組織部門以文件形式在事故發生后的30天內報出。特殊情況下,經集團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上報時限從其規定,但事故單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復事故結案后7日內逐級上報上級主管單位。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一般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

                  Ⅰ級和Ⅱ級應急響應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由分公司和各單位組織實施。

                  5.2 響應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對集團公司、分公司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的各類突發事件。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特大事故的,重大設備或負有責任的重大電網事故或對集團公司、分公司產生較重負面影響的各類突發事件。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重大事故的,較大設備事故和電網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較大事故的,一般設備損壞、機組停運等各類突發事件。

                  根據應急管理需要,分公司和突發事件單位聯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危急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或地方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2.1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和要求:

                  (1)當發生突發事件,立即與危急事件所在地企業聯系,掌握事件進展情況,立即通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立即啟動分公司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現場應急響應,控制事態影響擴大;各部門按職責分工,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立即向集團公司報告,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征得集團公司同意和授權)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根據地方政府的要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組織分公司相關專業人員分析情況,根據專業人員的建議以及地方政府應急要求,組織分公司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同時為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提供人員、技術和物質支持;

                  (5)突發事件相關部門,主動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匯報請求。

                  5.3 應急結束

                  5.3.1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2)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經應急指揮部批準。

                  5.3.2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5.3.3突發事件結束后要向集團公司、華東電監局和地方政府上報突發事件報告以及應急工作總結報告等。6 信息發布

                  在發生破壞性地震等自然災害、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職工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生產和人員安全事故、重大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群體性上訪等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和穩定的事件、重大網絡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對外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統一對外進行信息發布。

                  思想政治工作部是對外信息發布的歸口管理部門,其它相關業務部門配合。

                  7 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要對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必要時,應開展技術鑒定工作,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污染物處理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應急結束后妥善處理相關損失的善后理賠工作,對整體應急能力(包括對應急預案的評價和改進等)進行評估總結并記錄在案。

                  8 應急保障8.1 通信與信息保障危急事件管理必須依靠健全、暢通的通訊網絡,通訊網絡包括有限電話系統、無線移動通訊系統、海事衛星電話、網內載波系統、對講機、計算機網絡等。8.1.1 應急指揮機構工作小組聯系電話:急救中心聯系電話:120 8.1.2 集團公司、華東電監局和地主政府聯系電話:8.2 其他保障(1)成立以企業行政正職為組長的層層連接、環環相扣的危急事件領導小組,以及危急事件專項小組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任務、目標和運作程序等。(2)根據不同的危急事件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熟悉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危急事件處置措施,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3)配置完善的應急物資和技術裝備,建立并落實嚴密的日常檢查、維護等標準化管理制度,使各類事故處于可控狀態,應急系統處于完備狀態。(4)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急事件,針對每一類危急事件的特點進行具體分析,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上級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分公司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危急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危急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9 演練與培訓9.1 培訓 9.1.1 分公司及各基層企業將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使生產一線人員100%經過心肺復蘇法培訓,100%經過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電氣人員100%經過觸電急救培訓。9.1.2 各基層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程序、應急資源保障情況和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9.1.3 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應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9.2 預案演練9.2.1 應急預案應每年定期開展演練。演練方式可以選擇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一種,所屬各單位每年選擇的全面演練方式不少于4次,其中消防類、防全廠停電類、防汛類應急預案演練必須納入其中。 10 獎懲 10.1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10.2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0.3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 附則11.1 術語和定義11.1.1 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電力設備損壞、電網大面積停電、環境破壞等危及電力企業、社會公共安全穩定,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11.1.2 應急預案:指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11.1.3 危險源: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社會危害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11.1.4 風險:指某一特定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11.1.5 預警:指為了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對突發事件征兆進行監測、識別、分析與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空間和強度,并依據預測結果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相應警報,提出相應應急建議的行動。11.1.6 突發事件分級:指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所確定的事件等級。11.1.7 應急響應分級:指根據突發事件的等級和事發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所確定的應急響應等級。11.2 備案本預案按照要求向大唐集團公司、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華東電監局備案。11.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時修訂,修訂后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11.3.1 分公司生產規模發生較大變化或進行重大調整;11.3.2 分公司隸屬關系發生變化;11.3.3 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重大危險源;11.3.4 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發生變化;11.3.5 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11.3.6 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要求。11.4 本預案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12 附件12.1 應急組織體系和相關人員聯系方式12.2 應急工作需要聯系的政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集團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聯系方式12.3 分公司應急預案框架圖12.4分公司應急處置流程圖12.5 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框架圖

                  聯系電話: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小組聯系電話:

                  穩定應急管理工作小組聯系電話: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聯系電話:

                  【篇3】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XXXXXX項目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XXXXXX項目

                  二零XX年X月

                  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提高項目部保障公共安全和高效、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災害與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公司全面、穩定、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健全和完善落實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項目部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從而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災害。

                  1.4 工作目標

                  建立覆蓋全項目范圍內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處置程序,落實公司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全面提高各級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5 分類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按照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分級分類劃分原則,將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5.1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1.5.2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和施工作業區域生態破壞事件。

                  1.5.3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4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體上訪(罷工)事件,施工作業區域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6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項目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指導、協調項目部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項目處置能力以內的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7 工作原則

                  1.7.1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原則。切實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把保障員工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防范、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

                  1.7.2 堅持“居安思危、預防在先”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1.7.3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工區、各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

                  1.7.4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以分級負責、區域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7.5 堅持“依法管理、提高素質”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和企業的社會信譽,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指揮能力和綜合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二章 應急預案體系

                  1、項目部總體應急預案。項目部總體應急預案是指:是項目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項目總體應對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

                  2、項目部專項應急預案。項目部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項目范圍內的某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結合項目工程項目的內容和特點,確定以下專項應急預案:


                  2.3.1機械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2.3.2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2.3.3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2.3.4物體打擊事故應急預案

                  2.3.5腳手架事故應急預案

                  2.3.6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2.3.7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2.3.8防洪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章 組織體系

                  項目部根據施工特點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工作原則,設置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3.1 機構設置及人員職責

                  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

                  組 長: 聯系電話:

                  副組長: 聯系電話:

                  下設:

                  通訊聯絡組 組長: 聯系電話:

                  技術支持組 組長: 聯系電話:

                  現場保護警衛組 組長: 聯系電話:

                  搶險搶修組 組長: 聯系電話:

                  物資設備組 組長: 聯系電話:

                  醫療救護組 組長: 聯系電話:

                  后勤保障組 組長: 聯系電話:

                  事故調查組 組長: 聯系電話:

                  善后工作組 組長: 聯系電話:

                  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協調、檢查項目范圍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項目應對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發布應急工作指令,開展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當突發事件超出項目處置能力時,請求公司及地方相關機構的支援。

                  職責:研究、審批搶險方案;組織、協調各方搶險救援的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等;保持與上級領導機關的通訊聯系,及時發布現場信息。

                  2、應急組織的職責及分工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現場保護警衛組職責:

                  1)保護受害人財產。

                  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3)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4)搶救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搶險搶修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物資設備組:

                  1)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2)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3)及時提供后續的搶險物資;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事故調查組:

                  1)保護事故現場;

                  2)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3)調查了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分析相關人員的責任;

                  4)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5)形成事故的調查報告。

                  善后工作組:

                  1)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穩定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情緒;

                  2)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與醫療救護單位的矛盾;

                  3)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并做好事故理賠工作;

                  4)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恢復。

                  第四章 運行機制

                  1、預測預警

                  (1)預警

                  a.項目各專項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項目部現場執行領導小組(指揮部),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后,應根據各自制定的專項預案或現場預案及時開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采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b.預測將有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時,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趨勢,根據事件的發展狀況和嚴重程度,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各相關工作小組,并適時建議啟動專家咨詢組。

                  (2)、預警級別及發布

                  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預警信息通過通訊、網絡和現場廣播等形式進行發布。

                  一般或較重級別的預警,由提出預警建議的部門或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嚴重或特別嚴重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需報請總經理批準,由項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統一發布或宣布取消。

                  預警信息發布后,項目應急管理辦公室、各突發事件專項工作小組、項目部現場執行領導小組(指揮部)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同時各相關部門、項目部應依據已發布的預警級別,適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2、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1)當有突發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各工區及作業隊或相關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領導或安全環保部門報告,各主管領導或安全環保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評價突發事件等級。

                  (2)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和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發生后,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報請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要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報請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后啟動應急預案。在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和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如實向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地方相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2)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如實向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地方相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一般突發事件(Ⅳ級)發生后4小時之內,項目部應立即如實向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告。

                  (4)報告內容(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a.發生突發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b.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c.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d.發生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

                  e.發生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f.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g.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h.突發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i.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3)基本響應程序

                  a.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分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分公司專項應急工作小組、項目部現場應急執行領導小組(指揮部)在按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由各級領導和上級領導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揮協調各聯動部門和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有效處置和控制事態擴大或升級。

                  b.事件現場領導小組(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職工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竭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應立即研究確定現場應急救援事件的處置方案。

                  c.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d.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突發事件專項應急工作小組應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報請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人員和專家咨詢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咨詢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e.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這時應立即向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地方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出請求,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應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4)擴大應急程序

                  當基本應急程序難以有效控制事態,或發生特殊災害事故,尤其是出現干擾地方治安環境或發生特殊災害態勢時,立即轉入擴大應急狀態。

                  a.預計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由項目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依據事件等級,統一領導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b.如果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事發項目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這時應以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的名義,請求建設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協同相關單位、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5)應急處置結束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經相應級別的應急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銷,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結束后,突發事件發生的項目部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提交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概況、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情況、事件處置情況、引發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處理情況及擬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3、事件善后處置和安置

                  (1)事發項目部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力量做好突發事件后期的善后處置工作,在短期內要迅速恢復受難者的生命支持系統,保障食物和水的供應、搭建臨時住房等,達到最低的生活保障,做好疫病防治,盡快恢復正常的施工生產、生活保障、環境穩定秩序。 

                  (2)對突發事件中的致殘、致病、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對污染物及時進行收集處理和現場清理。突發事件事發地的后期現場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項目部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提供專業人員和技術支持,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4)對發生自然災害項目的恢復重建要有序組織進行。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要指導項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邀請公司專家組科學評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資源以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制定恢復重建計劃,落實資金、物資和技術保障,做好后期重建工作。

                  (5)邀請公司應急救援醫療分隊,及時開展突發公共事件心理救助工作,邀請心理咨詢專家,及時開展心理咨詢、安撫救援工作。

                  (6)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由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突發事件專項指揮部和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專項應急工作小組或項目部現場執行領導小組,依照有關規定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突發事件責任項目部(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突發事件調查應當及時、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調查總結報告應報公司、分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必要時在全公司公布處理結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通訊與信息保障

                  5.1.1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要保障24小時通訊設備處于暢通狀態。

                  5.1.2應急領導辦公室掌握所有施工所在地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地方醫療機構、公安消防、武警部隊、安監部門、環保部門、交通部門的通信聯絡電話號碼、聯絡方式。

                  5.2 人力資源保障

                  5.2.1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針對易發生的突發事件組織演練,提高各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應急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完善裝備,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能力。

                  5.3 物資保障

                  5.3.1 項目部在汛期按防洪度汛方案貯備防汛應急救援物資。

                  5.3.2項目部確定3部長期在工地運輸車輛,為指揮、聯系、救援的用車

                  轎車 存放在營地

                  駕駛員姓名:  聯系電話:

                  轎車   存放在營地

                  駕駛員姓名: 聯系電話:

                  面包車 存放在營地

                  駕駛員姓名:  聯系電話:

                  5.3.3 項目部配置在營地及施工現場設置水箱、砂箱、滅火器、消防鐵鍬、消防水桶等滅火器材。

                  5.3.4項目部綜合辦公室配備擔架、急救箱、急救藥品強光照明燈等急救物資。

                  5.4 交通運輸保障

                  5.4.1項目部確定2部長期在工地運輸車輛,為指揮、聯系、救援的用車。

                  5.4.2和地方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聯系、溝通、協調與聯動機制,必要時予以求助支援,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5.5 醫療衛生保障

                  5.5.1 項目部綜合辦公室配備擔架、急救箱、急救藥品等急救物資。

                  5.5.2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申報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中毒和疫病的流行發生,消除恐懼心理。

                  5.6 治安保障

                  5.6.1 突發事件發生后,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應和屬地公安部門建立聯系和溝通。根據需要立即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5.6.2 突發事件發生后,如現場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發生,現場先期處置人員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排爆、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現。

                  5.7 經費保障

                  5.7.1項目部也要籌集準備一定數額的資金,確保應急救援支出需要。特別緊急情況下,項目部可向公司或分公司提出資金救助。

                  5.7.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明確支出用途和處理程序,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5.7.3項目部要為從事高危作業的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教育、演習和監督管理

                  6.1 演習演練

                  6.1.1 項目部計劃今年的六月份、組織一次突發事件的模擬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和依靠群眾,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6.1.2 應急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總結報告應當包括演練地點、時間、氣象條件等背景信息;演練方案和演練情景;參與演練的應急組織;演練目標和演練的范圍;演練過程等基本內容。演練的評價包括對存在缺陷的評述和應急預案的完善、應急設施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2 宣傳教育和培訓

                  6.2.1項目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并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員工提供應急救援、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

                  6.2.2 全體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之前,必須接受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員工應急救助能力,增強全員安全防范意識。

                  6.2.3 預案演練前由項目應急小組組織對此預案涉及的所有救援人員進行演練及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員工應急救助能力,增強全員安全防范意識培訓。

                  單純的課本內容,并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通過補充,達到內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腦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腦,所以一無所能。教育革命的對策是手腦聯盟,結果是手與腦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議。

                  【篇4】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醫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總則
                  提高和保障醫院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和病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醫院穩定,促進醫院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一、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危及醫院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和性質,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災災害、地震災害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火災災害、爆炸、大面積停水停電事件等。
                  ⑶醫療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醫療安全、食品安全,醫院感染事件等。
                  ⑷信訪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性上訪事件,醫療糾紛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醫院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本預案指導醫院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三、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服務職能,把保障職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醫院突發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醫院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廣大職工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醫院安全技術建設,采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
                  1


                  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⑴醫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醫院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醫院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⑵醫院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醫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的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制定的預案。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五、組織體系(1)領導機構
                  為了應對突發事件,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成員:
                  指揮長:楊永毅
                  副指揮長:黃國增邵文標
                  成員:包小玲黃國虹鄭進茂張滿鳳黃亞任陳躍標鄧蓮楊青文(2)通訊聯絡組
                  組長:張滿鳳
                  成員:楊青金賴燕鄭進茂江庭進(3)救護組組長:黃國增
                  成員:莫振曉徐忠明張奇增馮富國陳沖特包小玲李艷黃雄珍黃亞任急診科醫護人員(4)后勤保障組組長:邵文標
                  成員:陳躍標江庭進王亞仁劉志華李榮偉(5)安全保衛組組長:邵文標
                  成員:江庭進陳獻樂楊品德甘振京六、運行機制(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2)預警級別和發布

                  2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報告人、科室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通信、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科通知等方式進行。七、應急處置(1)信息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部門要根據相關預案的報告程序立即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有關部門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突發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醫院相關部門統一指揮或指導科室開展處置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該突發事件的分管院長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4)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5)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6)調查與評估
                  要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7)信息發布
                  如需要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的、應當準確、客觀、全面。
                  八、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醫療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人力資源
                  各科室和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3

                  【篇5】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附件: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突發事件
                  總體應急預案

                  1總則1.1編制目的
                  提高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和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企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集團公司,針對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減少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突發事件管理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統一領導和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下,各分、子公司,各基層企業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預案體系
                  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詳見附錄1)。
                  1.5.1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主要闡述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是集團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

                  總綱。
                  1.5.2專項預案
                  主要針對某種特有或具體的事故、事件或災難風險出現的緊急情況,應急而制定的救援預案。集團公司本部和系統各企業制定的專項預案如下:
                  (1)自然災害類
                  針對可能面臨的氣象災害(雨雪冰凍、強對流天氣(含暴雨、雷電、龍卷風等)、臺風、洪水、大霧)、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災害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
                  包括雨雪冰凍應急預案、抗洪減災應急預案、山體滑坡及泥石流應急預案、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等。
                  (2)事故災難類
                  針對可能發生的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網絡信息安全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等各類電力生產事故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
                  包括人身事故應急預案、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
                  (3)公共衛生事件類
                  針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
                  包括發生傳染病疫情事件應急預案、集體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員工餐廳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4)社會安全事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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