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高度看,勞動是主體、客體和意義的內涵集成體。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勞動是人維持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唯一手段。按照傳統的勞動分類理論,勞動可分為腦力勞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怎么填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怎么填3篇
【篇一】勞動合同怎么填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說 明
1、本勞動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依法調整相應條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甲方項目所在地(地點) (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詳見崗位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三)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1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依法應由乙方應承擔繳費的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執行特種作業有關規定。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6、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理由通知工會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損失經額超過五千元整)的;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后1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8)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
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9)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
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續 訂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協商變更原合同 條,內容為 另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篇二】勞動合同怎么填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勞動合同怎么蓋章篇一:如何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如何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1)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蓋章簽字的重要性勞動合同上,通常都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印鑒。其目的是為了確認合同的內容和宣示雙方遵守合同條款的承諾。因此,幾乎所有的合同上,都毫無例外地要寫上一句: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生效。簽字、蓋章即生效,是訂立各類合同的一般規則。 所以,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假如不十分清楚和同意合同的內容,就不要急于在合同上簽名蓋章。 (2)按照慣例和法律常識,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簽名或蓋章的人,必須是這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即經理、廠長之類的老板本人,必須是企業的一把手。而企業的副職,如副廠長、副經理和黨、團負責人均無權在勞動合同上簽名。當然,如果一把手不在或無法實施簽名蓋章時,由一把手出具文字授權文書,副職或其他人也可代為簽名。 (3)勞動合同上,用人單位須加蓋公章才有效而這個公章只能是該企業的辦公用章,或合同專用章。除此之外的黨、團、工會、婦聯、財務和其他二級機構,如公關部、人事部、人力資源部之類的企業下屬機構的專業用章,加蓋在合同上,均不被司法程序認可。 (4)在勞動合同上簽署自己的姓名,標志著勞動合同的生效因此,你在簽名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一是必須簽上與自己身份證和戶口本相同的名字,不得簽署假名、小名、有別字、有錯字的姓名;二是字跡清楚,易于辨認。 (5)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順序一般而論,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只要雙方都在場,無論其用人單位,還是打工者,是誰先在勞動合同上簽字都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依筆者之見,為使打工者能夠較多地爭得一些主動權,建議你應主動要求或請用人單位先簽,而后打工者再簽,這樣,既顯得禮貌,又留有余地。 篇二:合同蓋章要求 合同蓋章要求 具體蓋章要求詳見下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公司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委托人現委托上列人員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參 加投標的相關活動,該委托代理人在投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及處理等有關的一切事務之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一體承受。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特此委托 委托人:(蓋章)委托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篇三:勞動合同沒蓋章 篇一: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有人認為這份合同屬于無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認為:“第一,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第二,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鑒證機關審查鑒證,但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違法和不公正的內容呀。所以,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勞動合同。” 又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這份勞動合同無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換句話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律網篇二:勞動合同沒蓋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沒蓋章是否有效? 有很多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并沒有加蓋公章,而是以雙方簽字作為有效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和公司之間發生勞動糾紛,該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關于勞動合同沒有蓋章是否就沒有法律效用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完整的合同形式應該是在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條款以后,雙方要蓋章簽字。 一般用人單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等;另外如果法人代表不直接簽字的情況下,要有負責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承辦人員簽字。 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對于合同的期限、約定的崗位、以及薪金等內容沒有異議以后,自己要親自簽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諾。沒有特殊情況,不能由別人代簽。 而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兩份,公司與勞動者各持一份。合同也是契約,就象買賣房屋、汽車合同一樣,當事人手中是不可能不留存一份的。目的是作為憑證,雙方隨時有據可查,便于督促履行。公司沒有給勞動者留存一份合同,是不合乎規范的。第二,勞動合同蓋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最一般地表現合同之成立,就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著合同生效,比如,應屆畢業生的三方協議,只能說明合同成立,只有學生畢業以后,到達工作崗位,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才發生效力。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 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在法律上產生效力,勞動關系也自合同生效時建立。 勞動合同應該符合下面三個條件: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當然由于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的仲裁訴訟的證據制度,如果勞動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詐、脅迫而簽訂合同,那他就必須舉出充分的證據來。 三、訂立的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強制性規定。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里的“應當”表示勞動者必須這樣做。即使在合同中約定提前3個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對于勞動合同的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這樣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的無效還有2個點需要注意的: 1、如果無效僅限于某些條款,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并不是合同完全無效,大部分的勞動合同無效都是部分無效,畢竟欺詐、脅迫這類事是很少見的。 2、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法律為了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將確認無效的權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個人不能輕易認定合同無效。 勞動者只是自己手上沒有合同文本,這并不是合同無效的理由。而且由于他已經在合同上簽字,所以只要單位那份有勞動者的簽字,即使沒有蓋章,單位隨時可以補蓋公章,或者認可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了,因為現在依然承認事實勞動關系,所以,只是單位沒有蓋章,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勞動者自己說沒有拿到合同,只要單位能夠出具合同文本佐證,仍然可以說明合同有效成立。篇三:勞動合同未簽字蓋章可否主張雙倍工資
【篇三】勞動合同怎么填
篇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
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部門負責人
單位地址
第二條 乙方
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生效,其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一方執行 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遼寧省興城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果樹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治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接觸、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興城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 (公 章)乙方 (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篇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填寫模板
填寫示范文本
編號: 001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 某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 張 三
簽訂日期: 2008 年 1 月 1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某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李 四
注冊地址 北京市某某區(縣)某某鎮(街道)某某號 (以營業執
照注冊地址為準)
經營地址 北京市某某區(縣)某某鎮(街道)某某號(以實際經營地址為準)
第二條 乙方 張三 性別 男(女)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非農戶(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11022519460321268(無身份證件填寫下一項)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如:暫住證、務工證等 證件號碼 123456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1995年 1 月 1 日
家庭住址某某省(市)某某區(縣)某某鎮(街道)某某村 郵政編碼 如實填寫在京居住地址北京市某某區(縣)某某鎮(街道)某某村 郵政編碼 102400
戶口所在地 某某 省(市) 某某 區(縣) 某某 街道(鄉鎮)(以身份
證及有效證件注明為準)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2008 年 1月 1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2008 年 1
月 31 日止。本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具體工作崗位(不
能填寫如:經理、廠長等職務)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
或工作地點為 雙方約定乙方工作的實際地點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甲方對乙方實際工作應達到的
標準(應包括如:質量、數量、服務態度等)標準。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后兩項內
容需要進行行政審批)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
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兩天(在保證每周工作不超過40
小時的基礎上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
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照國家帶薪年休假
制度執行(2007年國務院令514號)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000元或按 工資支付有特殊性的填寫(如:計件、提成、銷售等)但不
應低于當年度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在執行的是每月730元(不包括:1.
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2.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3.乙方中班、夜班、高
溫、井下、有毒有害的津貼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前面無約定試用期的此項不填
(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應建立工資分配制度,經合法的
程序告知乙方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
月生活費為 511 元或按 北京有關規定執行(但是不得低于北京
市最低工資的70%)2003市政府令142號 執行。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
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
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北京有關規定執行(但是不得低于北京市最
低工資的80%)2003市政府令142號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如:勞動保護方面
的必備用品、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補充醫療和養老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
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
品。篇三:勞動合同續簽時間
【勞動合同續簽時間】關于勞動合同
續簽的一些注意點
《××市勞動合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勞動者遞交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的,勞動合同終止日往后順延二個月;如勞動者同意按原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日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二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按原勞動合同的期限作為對勞動者補償的依據,其中合同期限在二年以內的,支付勞動者二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超過二年的,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根據平常工作中所碰到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注意點:
1、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向勞動者發放合同意向書。尤其需要重視的是部門給出終止意見的。一旦超過30日,則用人單位就會十分被動。我想這個時候的勞動者是不會傻到說再做兩個月走,如果一旦在合同期滿離職,用人單位就需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這是終止意見的意向。如果是續簽的意向,建議提前40天左右發。在發放用人單位意向后,需要征詢個人的意向。很多員工都會拖延,遲遲不給意向,這樣,在單位規定的日期之前不上交,那么還可以再次通知他新的意向:終止。當然,也必須在期滿30天之前。
2、在收到個人意向之后,不管是終止還是續簽,都要嚴格遵守。是終止的,一旦到了最后工作日就立即辦理離職手續,不用以人手不夠留下員工半月一個月。事實勞動關系一產生,被動的又是用人單位。如果是續簽的,千萬要記住在合同期滿之前一定要續簽新一期合同。不然如果員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單位要賠2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按原勞動合同的期限作為對勞動者補償的依據,其中合同期限在二年以內的,支付勞動者二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超過二年的,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勞動法總是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更多,很多情況下都是以有利于勞動者而制定。現在的勞動者也越來越精,不是拖延時間,就是更改意向,或者遲遲不簽合同。最好就是在勞動者入職的當天就簽訂勞動合同,在期滿前趕緊續簽勞動合同,絕對不要出現第一期合同已滿,第二期合同還沒開始的空檔。那完全是陷自身于被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