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greening,planting) 栽種植物以改善環境的活動。 綠化指的是栽植防護林、路旁樹木、農作物以及居民區和公園內的各種植物等。綠化包括國土綠化、城市綠化、四旁綠化和道路綠化等。綠化可改善環境衛生并在維持生態平衡方面起多種作用,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綠化養護合同范本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綠化養護合同范本5篇
第一篇: 綠化養護合同范本
園林綠化養護合同
二〇一七年一月
園林綠化養護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園林綠化項目的養護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
項目地點: 。
第二條 養護范圍及養護內容
1.養護范圍 。
2.養護內容(以打√為準):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補植 □ 樹木扶正
□ 病蟲害防治和監測 □ 澆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壇花境布置 □ 地被覆蓋
□ 植物(樹木、綠籬、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護(防寒、旱、臺、澇、高溫等)
□ 欄桿、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標牌、駁岸等園林設施的保潔維修
□ 綠地保潔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運
□ 水體保潔 □ 水體清淤 □ 治安巡邏
□ 其它養護內容: 招標工程量清單所列全部內容 。
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3.養護工作量的確認:養護范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乙方進場后,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在進場后 7 天內,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甲方接到報告后 7 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并在計量前 5 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進場后 5 天內,不提出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視為合同確定的工作量無差異;甲方收到乙方的報告后,在約定時間內不組織計量的,視為認可乙方的差異報告。
4.對乙方超出合同約定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養護工作,甲方不予計量。
第三條 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養護質量和考核
1.養護質量
(1)乙方的養護質量,必須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要求。對養護質量有特殊要求時,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
(2)雙方對養護質量有爭議,雙方同意由下列 兩 種方式約定的機構進行鑒定。
a.濮陽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
b.雙方指定的 相關園林綠化管理 機構。
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養護考核
(1)乙方應認真按照園林綠化行業的標準、規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養護,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考核,為檢查、考核提供便利條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于采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3)檢查和考核的時間、標準、獎懲措施,雙方約定如下: / 。
(4)因養護不當造成的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損壞由乙方無償補種修復。若乙方認為造成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者損壞的責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義務。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向乙方發出任何指令。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職權。
(3)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以書面發出,否則無效。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 5 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報告后 5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更換甲方代表。如需更換甲方代表,甲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履行約定的義務。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
(2)乙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養護工作。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時,乙方代表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責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擔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如需要更換乙方代表,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履行約定的義務。
(5)乙方代表不稱職時,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建議撤換;收到甲方要求撤換乙方代表的通知時,乙方須按甲方要求,以稱職人員替代。
3.甲方工作
(1)將養護工程區域內的樹木、草坪、花卉、綠籬、水生植物、水體、園林設施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列明范圍或清單,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提供養護范圍內的園林景觀設計圖紙、以及養護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提供養護所需用水、用電的接駁點,保證養護期間的需要。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購買及安裝計量表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養護期間的水、電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景觀水體養護所發生的水電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乙方進場后,甲方在養護現場提供的養護管理用房、工間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間為: 三年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車輛及大型機械設備的存放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
(5)組織召開養護作業要求交底會。
(6)在乙方開展養護工作時,協調乙方與政府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包括養護范圍內的游客)的關系。
(7)在養護期間,若主管單位通知停電、停水,甲方應及時將停電、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應自行采取停電、停水期間的養護措施。甲方收悉停電、停水通知后未及時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養護范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的停電、停水或其它異常事件,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不能確定責任的,由乙方承擔。
(8)按照本合同約定,檢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養護費用。
(10)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 。
4.乙方工作
(1)根據本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 7 天內,制定養護期內相應的總體綠化養護管理方案,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作為實施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應于 5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2)建立完善的養護班組,制定養護崗位職責以及各崗位規范、操作規程、養護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臺期間的值班制度和應急搶險工作制度)。根據合同約定,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養護操作人員,并將崗位規范、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的名單交甲方審批備案。
(3)根據季節、氣候、土壤、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長階段及養護場地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展養護工作,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養護區域的局部調整,保證綠化觀賞的整體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養護管理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表。
(4)負責區域內各類植物養護及日常巡視檢查,如發現各類苗木、設施有被損、被盜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立即進行補缺、恢復。
(5)開展養護工作時,嚴格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文明施工;對外開放的養護區域,處理好養護工作與游客的關系。綠化垃圾須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外運。
(6)養護期間,做好養護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但甲方須在乙方進場前,將養護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情況向乙方進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對甲方發出的整改通知,應及時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時,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負責養護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人身安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養護工作人員的餐飲、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擔。
(9)建立和健全養護管理檔案,對養護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種信息、資料及時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并報送甲方備案。養護管理期滿,將養護管理的所有檔案資料及養護范圍內的各類植物、設施完好地移交給甲方。
(10)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 。
第六條 養護方案及調整
1.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養護管理方案和養護計劃組織養護,接受甲方代表對養護質量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動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養護工作或調整養護方案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養護人員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乙方應遵從甲方要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因該項調整導致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
第七條 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養護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的有關管理制度,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在養護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養護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樹木、修理設施、清理道路或水體、防臺防汛等工作時應自行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安全防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保證養護范圍內的各項設施能夠安全使用,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物品,應及時提請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換。對養護范圍內的樹林、水體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場所,乙方應提請甲方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銘牌。
(3)乙方對土壤進行消毒或防治病蟲害時,應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藥劑,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殘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藥劑。乙方噴灑藥物之前,須將噴灑時間、藥物種類提前報甲方批準,按甲方批準的時間和路線進行噴灑。瓜果類植物在掛果期間不得噴灑藥劑,以防發生意外。殘留藥劑和容器,乙方應按規定妥善收集和處理。乙方未按規定使用藥劑,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環境保護
(1)養護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養護范圍內的垃圾應按規定清理、外運。污水、廢水未處理達標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設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施肥、漚肥。施肥、漚肥不得造成綠化景觀和周邊環境污染。
(3)養護期間,在枯水季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內容,清理水體淤泥,挖出的淤泥應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養護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修整水體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擴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變堤岸形狀、走向。
4.事故處理
(1)養護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八條 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本養護項目,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 (大寫:人民幣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費和規費)。
雙方確認的計算合同價款的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可作為合同附件。
(2)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養護變更或者養護補救措施,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養護款的支付與養護質量掛鉤。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養護質量標準時,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核減合同價款: 。
3.按照本合同第8.2條款確定的增減合同價款,應與養護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第九條 養護施工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乙方自行準備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自行配置養護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乙方配置的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清單如下: / 。
(2)乙方應當對投入使用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質量負責。乙方在機械、材料、器具設備送達養護場地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清點。乙方投入使用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數量、規格和品質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時,須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在乙方使用前,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
(4)甲方發現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約定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采取更換、重做等補救措施,并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機械、材料、器具設備時,應經甲方代表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增加的合同價款由乙方自行承擔,減少的合同價款須從合同總價中核減。
2.甲方提供的養護用材料、設備
(1)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下列材料、設備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名錄: / 。
b.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時間: / 。
(2)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在所供材料、設備送達養護場地前24小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與甲方共同清點。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未通知乙方清點的,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或損壞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不合格,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應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后,乙方可停止養護工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及養護所需用水、電的接駁點,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 。
(3)因甲方原因,造成養護范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 。
2.乙方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養護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養護標準,乙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甲方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調整養護方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養護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在三年養護期內,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在三年養護期內,若甲方需要增加工程量,甲方需提供相應的工程量清單供乙方進行采購,最終決算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養護項目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濮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陸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三份。
發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規范1 范 圍本規范規定了園林綠化中的喬木、灌木、藤木、竹類、花卉、草坪、地被、古樹名木等的養護管理以及檢查驗收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范,然而鼓勵根據本規范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3 術語和定義3.1 樹冠
樹木主干以上集生枝葉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從花芽萌動到開花前的時期。
3.3 葉芽
形狀較瘦小,先端尖,能發育成枝和葉的芽。
3.4 花芽
形狀較肥大,略呈圓形,能發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條上沒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會大量萌發的芽。
3.6 生長勢
植物的生長強弱。泛指植物生長速度、整齊度、莖葉色澤、植株茁壯程度、分蘗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樹
栽植在道路兩旁,并構成街景的樹木。
3.8 古樹名木
樹齡達百年以上或珍貴稀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以及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3.9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蓋園林地面的植物。
3.10 分枝點
喬木主干上開始出現分枝的部位。
3.11 主干
喬木或非叢生灌木地面上部與分枝點之間的部分,上承樹冠,下接根系。
3.12 主枝
自主干生出,構成樹型骨架的粗壯枝條,。
3.13 側枝
自主枝生出的較小枝條。
3.14 小側枝
自側枝上生出的較小枝條。
3.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發的枝條。
3.16 園林植物養護管理
對園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澇、修剪、防治病蟲、防寒、支撐、除草、中耕、施肥等技術措施。
3.17 整形修剪
用剪、鋸、疏、捆、綁、扎等手段,使樹木長成特定形狀的技術措施。
3.18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內進行的修剪。
3.19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長季節進行的修剪。
3.20 傷流
樹木因修剪或其它創傷,造成傷口處流出大量樹液的現象。
3.21 短截
在枝條上選留幾個合適的芽后將枝條剪短,達到減少枝條,刺激側芽萌發新梢的目的。
3.22 回縮
在樹木二年以上生枝條上剪截一部分枝條的修剪方法。
3.23 疏枝
將貼近著生部或地面的樹木枝條剪除的修剪方法。
3.24 摘心、剪梢
將樹木枝條剪去頂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25 施肥
在植物生長和發育過程中,為補充所需的各種營養元素而采取肥料的施用措施。
3.26 基肥
植物種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為底肥的肥料,多為充分腐熟的有機肥。
3.27 追肥
植物種植或栽植后,為彌補植物所需各種營養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8 病蟲害防治
對各種植物病蟲害進行預防和治療的過程。
3.29 人工防治病蟲害
針對不同病蟲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餌料誘殺、燈光誘殺、潛所誘殺、熱處理、截止上樹、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塊蟲包、刷除蟲卵、刺殺蛀干害蟲以及結合修剪剪除病蟲枝,摘除病葉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3.30 除草
植物生長期間人工或采用除草劑去除目的植物以外雜草的措施。
3.31 灌溉
為調節土壤溫度和土壤水分,滿足植物對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澆灌的措施。
3.32 排澇
排除綠地中多余積水的過程。
3.33 返青水
為植物正常發芽生長,在土壤化凍后對植物進行的灌溉。
3.34 凍水
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凍前對植物進行的灌溉。
3.35 冠下緣線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樹樹冠底部緣線形成的線條。
3.36 黃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樹皮等其它材料,對綠地內和樹冠下的裸露土地進行覆蓋,以期達到綠化、美化、抑塵和保墑的目的。
3.37 分級養護管理
根據園林綠地所處位置的重要程度和養護管理水平的高低,將園林綠地的養護管理分成不同等級。由高到低分為:特級養護管理、一級養護管理、二級養護管理三個等級。
a) 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質量標準4.1 特級養護質量標準
4.1.1 綠化養護技術措施完善,管理得當,植物配置科學合理,達到黃土不露天。
4.1.2 園林植物
4.1.2.1 生長健壯。新建綠地各種植物兩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4.1.2.2 園林樹木樹冠完整美觀,分枝點合適,枝條粗壯,無枯枝死杈;主側枝分布勻稱、數量適宜、修剪科學合理;內膛不亂,通風透光。花灌木開花及時,株形豐滿,花后修剪及時合理。綠籬、色塊等修剪及時,枝葉茂密,整齊一致,整型樹木造型雅觀。行道樹無缺株,綠地內無死樹。
4.1.2.3 落葉樹新梢生長健壯,葉片大小、顏色正常。在一般條件下,無黃葉、焦葉、卷葉,正常葉片保存率在9 5%以上。針葉樹針葉宿存3年以上,結果枝條在10 %以下。
4.1.2.4 花壇、花帶輪廓清晰,整齊美觀,色彩艷麗,無殘缺,無殘花敗葉。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齊,覆蓋率在99 %以上,草坪內無雜草。草坪綠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 病蟲害控制及時,園林樹木無蛀干害蟲的活卵、活蟲;在園林樹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1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過2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1%。葉片上無蟲糞、蟲網,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2 %。
4.1.3 垂直綠化應根據不同植物的攀緣特點,及時采取相應的牽引、設置網架等技術措施,視攀緣植物生長習性,覆蓋率不得低于90%。開花的攀緣植物應適時開花,且花繁色艷。
4.1.4 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對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重點地區隨產隨清,其它地區日產日清,做到巡視保潔。
4.1.5 欄桿、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牌示等園林設施完整、安全,維護及時。
4.1.6 綠地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樹干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干2 m范圍內無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4.2 一級養護質量標準4.2.1 綠化養護技術措施比較完善,管理基本得當,植物配置合理,基本達到黃土不露天。
4.2.2 園林植物
4.2.2.1 生長正常。新建綠地各種植物3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4.2.2.2 園林樹木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勻稱、數量適宜、修剪合理,內膛不亂,通風透光。花灌木開花及時、正常,花后修剪及時。綠籬、色塊枝葉正常,整齊一致。行道樹無缺株,綠地內無死樹。
4.2.2.3 落葉樹新梢生長正常,葉片大小、顏色正常,在一般條件下,黃葉、焦葉、卷葉和帶蟲尿、蟲網的葉片不得超過5%,正常葉片保存率在90%以上。針葉樹針葉宿存2年以上,結果枝條不超過20%。
4.2.2.4 花壇、花帶輪廓清晰,整齊美觀,適時開花,無殘缺。
4.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齊一致,覆蓋率95 %以上,除綴花草坪外,草坪內雜草率不得超過2 %。草坪綠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 病蟲害控制及時,園林樹木有蛀干害蟲危害的株數不得超過1 %。園林樹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2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過5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3%。葉上無蟲糞,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5%。
4.2.3 垂直綠化應根據不同植物的攀緣特點,采取相應的牽引、設置網架等技術措施,重視攀緣植物生長習性,覆蓋率不得低于80%,開花的攀緣植物能適時開花。
4.2.4 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應日產日清,做到保潔及時。
4.2.5 欄桿、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牌示等園林設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維護及時。
4.2.6 綠地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樹干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干2m范圍內無堆物、堆料、搭棚設攤、圈欄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4.3 二級養護質量標準
4.3.1 綠化養護技術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顯。
4.3.2 園林植物
4.3.2.1 生長正常。新建綠地各種植物四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4.3.2.2 園林樹木樹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死叉。分枝點合適,枝條粗壯,行道樹缺株率不超過1%,綠地內無死樹。
4.3.2.3 落葉樹新梢生長基本正常,葉片大小、顏色正常,在正常條件下,有黃葉、焦葉、卷葉和帶蟲尿、蟲網葉片的株數不得超過10%,正常葉片保存率在85%以上。針葉樹針葉宿存1年以上,結果枝條不超過50 %。
4.3.2.4 花壇、花帶輪廓基本清晰、整齊美觀,無殘缺。
4.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齊一致,覆蓋率90%以上,除綴花草坪外,草坪內雜草率不得超過5%。草坪綠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 病蟲害控制比較及時,園林樹木有蛀干害蟲危害的竹數不得超過3%。在園林樹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3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過8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5%。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8%。
4.3.3 垂直綠化能根據不同植物的攀緣特點,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重視攀緣植物生長習性,覆蓋率不得低于70%。開花的攀緣植物能適時開花。
4.3.4 綠地基本整潔,無明顯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能日產日清,做到保潔及時。
4.3.5 欄桿、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牌示等園林設施基本完整,能進行維護。
4.3.6 綠地基本完整,無明顯堆物、堆料、搭棚、樹干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干2米范圍內無明顯的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b) 綠化養護等級技術措施和要求參考表1。
表1 綠化養護等級技術措施和要求 單位:次/年
注:修剪中的1/2,表示兩年修剪一次,余下依此類推。
c) 園林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5.1 園林樹木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園林樹木修剪應依據園林綠化功能的需要和設計要求,在不違背樹木生長特性和自然分枝規律的前提下(特型樹木除外),充分考慮樹木與生長環境的關系,并根據樹齡及生長勢強弱進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樹木前必須制定修剪技術方案,并對工人進行培訓,認真貫徹后方可進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樹修剪。
5.1.1.3 自然型樹木的修剪應以樹木自然分枝習性所形成的樹冠形狀為基礎進行修剪。
5.1.1.4 造型樹木的修剪應根據園林綠化對樹木的特定要求,適當控制樹木部分枝干,按照綠化美化要求把樹木剪成各種理想形態。
5.1.1.5 園林樹木修剪的時期
5.1.1.5.1 園林樹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長期進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須在休眠期進行。
5.1.1.5.2 有嚴重傷流和易流膠的樹種應避開生長季和落葉后傷流嚴重期。
5.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條的樹種宜于早春進行。
5.1.1.5.4 常綠樹的修剪應避開生長旺盛期。
5.1.1.5.5 綠籬、色塊、黃楊球等修剪必須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進行。
5.1.1.6 喬木修剪
5.1.1.6.1 凡主軸明顯的樹種,修剪時應注意保護中央領導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長。原中央領導枝受損、折斷,應利用頂端側枝重新培養新的領導枝。
5.1.1.6.2 應逐年調整樹干與樹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樹齡和品種的林地,分枝點高度應基本一致。位于林地邊緣的樹木分枝點可稍低于林內樹木。
5.1.1.6.3 針葉樹應剪除基部垂地枝條,隨樹木生長可根據需要逐步提高分枝點,并保護主尖直立向上生長。
5.1.1.6.4 銀杏修剪只能疏枝,不準短截。對輪生枝可分階段疏除。
5.1.1.6.5 行道樹中喬木的修剪,除應按以上要求操作外,還應注意以下規定:
a) 行道樹的樹型和分枝點高度應基本一致,分枝點高度最低標準為2.8m。
b) 樹木與架空線有矛盾時,應修剪樹枝,使其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圍內的樹冠不能遮擋交通信號燈。
d) 路燈和變壓設備附近的樹枝應與其保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
5.1.1.7 灌木修剪
5.1.1.7.1 灌木造型修剪應使樹型內高外低,形成自然豐滿的圓頭形或半圓形樹型。
5.1.1.7.2 灌木內膛小枝應適量疏剪,強壯枝應進行適當短截,下垂細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蘗應徹底疏除。
5.1.1.7.3 栽種多年的叢生灌木應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內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應采取交替回縮主枝控制樹冠的剪法,防止樹勢上強下弱。
5.1.1.7.4 生長于樹冠外的徒長枝,應及時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殘花、殘果,若無觀賞價值或其他需要的宜盡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叢,修剪時應形成中間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叢形。
5.1.1.7.7 多品種栽植的灌木叢,修剪時應突出主栽品種,并留出適當生長空間。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應保持外型輪廓清楚,外緣枝葉緊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應特別注意:
a) 當年生枝條開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時,為控制樹木高度,對于生長健壯枝條應在保留3個-5個芽處短截,促發新枝。1年可數次開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應及時剪去殘花,促使再次開花。
b) 隔年生枝條開花的灌木,如碧桃、榆葉梅、連翹、紫珠、丁香、黃刺玫等,休眠期適當整形修剪,生長季花落后10天-15天將已開花的枝條進行中或重短截,疏剪過密枝,以利來年促生健壯新枝。
c) 多年生枝條開花灌木,如紫荊、貼梗海棠等,應注意培育和保護老枝,剪除干擾樹型并影響通風透光的過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蟲枝。
5.1.1.8 綠籬及色帶修剪
5.1.1.8.1 修剪應使綠籬及色帶輪廓清楚,線條整齊,頂面平整,高度一致,側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寬。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5.1.1.8.2 綠籬及色帶每次修剪高度較前一次修剪應提高1cm。
5.1.1.8.3 修剪后殘留綠籬面的枝葉應及時清除干凈。
5.1.1.9 藤木修剪
5.1.1.9.1 吸附類藤木,應在生長季剪去未能吸附墻體而下垂的枝條,未完全覆蓋的植物應短截空隙周圍枝條,以便發生副梢,填補空缺。
5.1.1.9.2 鉤刺類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長到一定程度,樹勢衰弱時,應進行回縮修剪,強壯樹勢。
5.1.1.9.3 生長于棚架的藤木,落葉后應疏剪過密枝條,清除枯死枝,使枝條均勻分布架面。
5.1.1.9.4 成年和老年藤木應常疏枝,并適當進行回縮修剪。
5.1.1.10 園林樹木修剪時,落葉樹一般不留橛,針葉樹應留1cm-2cm長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須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徑超過4cm以上的剪鋸口,應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劑,促進傷口愈合。鋸除大樹杈時應注意保護皮脊。
5.1.2 灌水、排澇
5.1.2.1 應根據本市氣候特點、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氣等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澆水, 促其正常生長。澆水前應先檢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層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團,但指縫中不出水,泥團落地能散碎,就可暫不澆水;楊柳樹等較喜水的樹木則土壤含水量可適當多一些)。
5.1.2.2 新植樹木應在連續5年內充足灌溉,土質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長緩慢樹種,可適當延長灌水年限。
5.1.2.3 澆水樹堰高度不低于10cm,樹堰直徑,有鋪裝地塊的以預留池為準;無鋪裝地塊的,喬木應以樹干胸徑10倍左右、樹冠垂直投影的1/2為準,并保證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車澆灌樹木時,應接軟管,進行緩流澆灌,保證一次澆足澆透,嚴禁用高壓水流沖毀樹堰。
5.1.2.5 噴灌時應開關定時,專人看管,以地面達到徑流為準。
5.1.2.6 在使用再生水澆灌綠地時,水質必須符合園林植物灌溉水質要求。
5.1.2.7 在雨季可采用開溝、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時對綠地和樹池排澇,防止植物因澇至死。綠地和樹池內積水不得超過24小時,宿根花卉種植地積水不得超過12小時。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長季節要不間斷地進行中耕除草,應除小、除早、除了。除下雜草要集中處理,并及時清運。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機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綠地內采用化學藥劑除草時,必須慎重,應先試驗,再應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應根據園林樹木生長需要和土壤肥力情況,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種礦質營養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結構。
5.1.4.2 在樹木休眠期以有機肥為主,在與土壤拌勻后,采用穴施、環施和放射狀溝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實,并平整場地。
5.1.4.3 在樹木生長季節可根據需要,進行土壤追肥或葉面噴肥。
5.1.4.4 園林樹木施肥量應根據樹木大小、肥料種類及土壤肥力狀況而定。施用時要用量準確,并充分粉碎,與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勻,隨即澆水,嚴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鐵篦子等完全封閉的樹埯,應預留專門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 更新、調整和伐樹
5.1.5.1 種植結構調整和伐樹應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5.1.5.2 具備以下條件上報批準后再移植或伐樹:
5.1.5.2.1 密植林的調整與間伐。
5.1.5.2.2 更新樹種。
5.1.5.2.3 枯朽、衰老、嚴重傾斜、對人和物體構成危險的。
5.1.5.2.4 配合有關供電、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樹木時,應設安全員,劃定安全范圍并圍攔,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伐除的樹干、樹枝等要隨時清運。樹樁高度應盡量降低,并必須在兩日內刨除樹樁,并及時采取補種或鋪裝措施,做到場光地凈,確保綠化景觀的完美和行人、車輛的安全。
5.1.6 病蟲害防治
5.1.6.1 防治園林植物病蟲害應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
5.1.6.2 應科學、有針對性地進行養護管理,使植株生長健壯,以增強抗病蟲害的能力。
5.1.6.3 及時清理帶病蟲的落葉、雜草等,消滅病源、蟲源,防止病蟲擴散、蔓延。
5.1.6.4 應加強病蟲檢查,發現主要病蟲害應根據蟲情預報及時采取防治措施。對于危險性病蟲害,一旦發現疫情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并迅速采取撲滅措施。
5.1.6.4.1 生物防治
應保護和利用天敵,創造有利于其生存發展的環境條件。具體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蟲、以蟲治蟲、以鳥治蟲、以螨治蟲、以激素治蟲、以菌治病蟲等。
5.1.6.4.2 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餌料誘殺、燈光誘殺、潛所誘殺、熱處理、截止上樹、人工捕捉、挖蛹或蟲、采摘卵塊蟲包、刷除蟲或卵、刺殺蛀干害蟲、摘除病葉病梢、刮除病斑、結合修剪剪除病蟲枝等。
5.1.6.4.3 化學防治
a) 應選用高效、低毒、無污染、對天敵較安全的藥劑。被北京農藥管理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賽力散、毒殺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鈉、培福明、殺蟲脒、二溴氯丙烷、蠅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殺螨醇、氧化樂果、久效磷、對硫磷等對人毒性較大、污染較重、對天敵影響較大的化學農藥在園林植物的養護中同樣嚴禁使用。用藥時,對不同的防治對象,應抓住時機,對癥下藥、安全用藥,不得隨意加大濃度。注意不同藥劑的交替使用,同時,盡量采取兼治,減少噴藥次數。
b) 選用新的藥劑和方法時,應先經試驗,證明有效和安全時,才能大面積推廣。
5.1.6.5 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農藥操作規程》及《園林樹木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質量標準》進行作業。
5.1.7 防寒
5.1.7.1 加強肥水管理,特別是返青水和凍水應適時澆灌,并澆足澆透。合理安排修剪時期和修剪量,使樹木枝條充分木質化,有效控制病蟲害的發生,提高抗寒能力,確保樹木安全越冬。
5.1.7.2 對不耐寒的樹種和樹勢較弱的植株應分別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 對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風能力差的邊緣樹種在新植3年內應搭設風障。
5.1.7.2.2 對懸鈴木等耐寒性差且樹皮較薄的樹種在新植3年內可采取主干裹紙加繞草繩等防寒措施。
5.1.7.2.3 對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較差的花灌木應于根基部培設土堆防寒。
5.1.7.2.4 對紫薇、木槿、大葉黃楊等易發生春季哨條的樹種,宜于上年初冬和當年早春適量噴灑高酯膜等抗蒸騰劑。
5.2 園林花卉的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5.2.1 應根據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態習性、生物學特性、應用要求和周圍環境狀況,進行養護管理,使其適時開花,花繁色艷。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應剪除上年殘留枯枝、枯葉。
5.2.3 花壇、花徑和各種容器栽植花卉應及時灌水,宿根花卉應特別注意返青水和凍水的澆灌時期和灌水量,矮牽牛等忌水澇。花卉應注意排澇,花池應在適當位置加設排水孔。
5.2.4 及時中耕除草,作業時不能傷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應特別注意保護新生嫩芽,及時剪除多余萌蘗。
5.2.5 結合澆灌和中耕適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結構。
5.2.6 宿根花卉花謝后應及時去除殘花、殘枝和枯葉,并加強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觀賞價值的應及時更換。
5.2.7 及時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種、原規格補齊。
5.2.8 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及時清理株間的枯枝落葉,對病蟲害早發現早治理。
5.2.9 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必須按照《農藥操作規程》,并參照《園林樹木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質量標準》進行作業。
5.2.10 對不耐寒的宿根花卉應分別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確保安全越冬。
5.3 草坪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5.3.1 草坪的養護管理,應在了解各草種生長習性的基礎上,根據立地條件、草坪的功能進行。
5.3.2 修剪
5.3.2.1 草坪的修剪應根據不同草種的習性和觀賞效果,進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邊緣整齊。
5.3.2.2 剪草的高度以草種、季節、環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則上不大于草高的1/3。濮陽縣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見表2:
表2 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 單位:cm
5.3.2.3 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數依不同的草種、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環境條件來確定:
a) 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 大羊胡子:基本上可以不修剪,為提高觀賞效果一年可修剪2次-3次。
c) 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時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
5.3.3 澆水
5.3.3.1 除土壤封凍期外,人工草坪應適時進行澆灌,每次要澆足澆透,澆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應注意排水,干熱天氣尤其是冷季型草應適當噴水降溫保護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凍前要澆足澆透凍水。
5.3.3.2 嚴禁使用撒過融雪劑的積雪補充草坪土壤的水分。
5.3.3.3 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時,水質必須符合園林植物灌溉水質要求。
5.3.4 施肥
5.3.4.1 草坪建植時應施基肥,之后每年應根據草坪草的生長狀況進行適當追肥。
5.3.4.2 施肥時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機肥,施肥量50 g/m2-150g/m2,或施10 g/m2尿素或10 g/m2磷酸二銨等;生長期應視草情,適當增施磷、鉀肥;晚秋可施氮、磷、鉀復合肥或純氮肥2次-3次,每次約10 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 g/m2尿素。
5.3.4.3 草坪施肥必須均勻,撒施后及時灌水。
5.3.5 除雜草、補植
5.3.5.1 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時清除雜草,保持草坪純度。
5.3.5.2 使用除草劑必須慎重,應先試驗,再應用。
5.3.5.3 對被破壞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應及時更換補植,使草坪保持完整,無裸露地面。
5.3.5.4 補植時應補種與原草坪相同的草種,適當密植,并加強管理養護,盡快與周圍草坪一致。
5.3.5.5 三年生以上草坪應采取打孔透氣、疏草等措施。
5.3.6 病蟲害防治
5.3.6.1 草坪的病蟲害防治,應在加強養護管理的基礎上,以防為主,綜合防治。
5.3.6.2 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為嚴重,化學防治應在5月初開始,此后根據病情適時噴藥。
5.3.6.3 草坪害蟲主要有:蠐螬、蚜蟲、螨類、黏蟲、淡劍夜蛾、地老虎等,其主要防治方法參考表3 。
表3 主要草坪害蟲發生期、癥狀及防治方法
5.3.6.4 草坪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必須按照《農藥操作規程》,并參照《園林樹木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質量標準》進行作業。
5.4 園林地被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5.4.1 草本類地被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參照草坪和花卉的養護管理技術措施。
5.4.2 木本類地被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參照園林樹木的養護管理技術措施。
5.5 竹類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5.5.1 本標準是以本市引種成功的早園竹、黃槽竹、箬竹等養護管理方法為主,其它品種可參照執行。
5.5.2 間伐修剪
5.5.2.1 竹林的間伐修剪應在晚秋或冬季進行,間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則進行,使竹林立竹年齡組成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5.5.2.2 應及時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條,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5.5.2.3 竹林過密應適當間伐或間移,使留竹分布均勻,并及時用土雜肥回填土坑。
5.5.3 施肥
5.5.3.1 竹林應以施有機肥為主,并適量加入含鐵的復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鉀的比例以5:2:4為宜。最佳施肥時間為早春3月和8月-9月。
5.5.3.2 應在竹林計劃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壓入青草或填有機質含量高的土雜肥。
5.5.4 澆水
5.5.4.1 應于每年春季出筍前(3月)澆足催筍水,5、6月澆足拔節水。雨季可視降雨情況澆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澆孕筍水,冬季過于干旱時可適當噴水。
5.5.5 管理
5.5.5.1 竹林每經過3年-5年,應深翻、斷鞭,將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5.5.5.2 過密竹林應于11月適當鉤梢,未鉤梢的密竹林,應于降雪后及時抖掉竹梢積雪。
5.5.5.3 竹林應于每年初冬適量培土。
5.5.6 病蟲害防治
5.5.6.1 病蟲害防治以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應以控制紅蜘蛛、蚜蟲等為主,經常檢查,掌握蟲情發展規律,及時防治。
5.5.6.2 竹林應加強撫育管理,保留適當密度,使竹林通風透光、生長健壯。
5.5.6.3 應注意因干旱、水濕、冷凍、日灼、風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5.5.6.4 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5.5.6.4.1 竹叢枝病:加強撫育管理,3月-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5.5.6.5.2 竹桿銹病:合理砍伐,使林內通風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5.5.6.5 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必須按照《農藥操作規程》,并參照《園林樹木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質量標準》進行作業。
5.6 園林綠地管理要求
5.6.1 保持綠地內無垃圾雜物、無鼠洞和蚊蠅滋生地等,發現鼠洞要隨時堵塞。及時清除“樹掛”等白色污染及綠地內水面雜物。
5.6.2 清除垃圾雜物后應注意保潔,集中后的垃圾雜物和器具應擺放在隱蔽的地方,嚴禁焚燒垃圾和枯枝落葉。
5.6.3 應保護好綠地內的花草樹木,保持綠地完整。經批準臨時占用的綠地,應按時收回,并監督恢復原狀。
5.6.4 加強監管,嚴禁綠地內堆放雜物和停放與綠化作業無關的一切車輛,嚴禁在綠地植物上貼掛標語、晾曬衣物等。
5.6.5 應保證圍欄、護網、綠化供水及觀賞、游玩等設施的完整美觀,防止綠化用水等被盜用。對損壞的園林設施,要及時修補或更換。
5.7 古樹名木的養護管理
5.7.1 古樹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是園林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古樹生態環境的變化和古樹生長的特點,加大科學研究力度,實現科學管理和養護。
5.7.2 使古樹生長的各項環境指標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
5.7.2.1 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5.7.2.2 土壤容重不得超過1.3g/cm3。
5.7.2.3 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間,以15%-17%為宜。
5.7.2.4 土壤中固相、液相、氣相比控制在5:3:1左右。
5.7.2.5 夏季土壤溫度控制在15℃-29℃之間。
5.7.2.6 平衡營養,防止土壤中各種礦質元素短缺或過量,土壤含鹽量不超過0.1%。
5.7.2.7 土壤中有機質含量不低于1.5%。
5.7.2.8 太陽光照強度不低于8000Lux。
5.7.3 必須處理好古樹與周圍其他植物之間的關系。
5.7.3.1 在松柏類古樹周圍可適量保留殼斗科樹種,如櫟、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動,促進古樹生長。
5.7.3.2 古松樹冠垂直投影范圍內嚴禁種植核桃樹、接骨木、榆樹,以避免對其生長產生抑制作用。
5.7.3.3 除對古樹生長有利的部分植物可進行適量保留外,必須對古樹周圍生長的闊葉樹、速生樹和雜灌草進行控制。
5.7.4 應保持古樹及周圍環境的清潔。
5.7.5 應加強古樹的病蟲害防治工作。
5.7.6 應因地制宜地設置圍欄保護古樹,孤立樹或樹群圍欄,與樹干的距離不小于3m。
5.7.7 在古樹保護范圍內(樹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圍內),禁止動土或鋪砌不透氣材料。各種施工范圍內的古樹,必須在其保護范圍邊緣事先采取保護措施。
5.7.8 在古樹根系分布范圍內,嚴禁設置臨時廚房或廁所等有污染氣體、液體的設施和排放污水的滲溝;嚴禁在樹下堆放污染古樹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過鹽的積雪、人糞尿、垃圾、廢料或倒污水等。
5.7.9 嚴禁在樹體上釘釘子、繞鐵絲、掛雜物或作為施工的支撐點。嚴禁攀折、刮蹭和刻劃樹皮等傷害古樹的行為。
5.7.10 有紀念意義和特殊觀賞價值的古樹,應保留其原貌,對枯枝采取防腐處理。需修剪的應制定修剪方案,報主管部門批準。古樹樹體上的傷疤或空洞應及時填充修補,防止進水。
5.7.11 古樹樹體及大枝有傾倒、劈裂或折斷的可能時,應及時采取加固或支撐等保護措施。
5.7.12 對高大樹體必須安裝避雷裝置,以防雷擊。
5.7.13 在坡林地環境的古樹應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態環境,應對坡坎進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樹林地應適時適地栽種豆科地被植物。澆水應一次澆透澆足,暫不使用再生水澆灌古樹。
5.7.14 古樹復壯要嚴格采用成功的方法,吸收和運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時報請主管部門審查。
5.7.15 古樹復壯和移植工程必須是具有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園林綠化施工資質的企業方可承擔。古樹移植必須確保成活。施工技術方案必須經專家組論證,報請濮陽縣市政園林管理局審查批準后,并在園林監查部門監督下實施,落實養護管理責任制,及時制定養護方案,并進行跟蹤管理,確保質量。
第二篇: 綠化養護合同范本
綠化養護合同范本[最新]
園林綠化養護合同
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養護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綠化養護有關規定,并根據具體情況,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綠化養護范圍及內容:
1、地址:XXX路XXX弄。
2、養護總面積XXXX平方米。
第二條:綠化養護費用:
2全年費用:XXXX元人民幣/年(XXXXXXX)。?XXXX元/月。(單價:XXX元/m/年)
第三條:綠化養護期限:
本綠化養護項目自XXXX年X月XX日開始XXXX 年X月XX日止。
第四條:綠化養護準備:
1、 甲方負責綠化養護的聯系人:XXX。
2、 按甲方指定的綠化養護范圍進行養護。
3、 乙方負責綠化養護的代表人:XXX。
4、 乙方協助甲方做好綠化養護范圍內的植物品種、數量的核實。(該工作在一周內完成)。
第五條: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根據園林植物養護技術規定和標準進行養護并接受甲方監督。(《杭州市園林綠
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杭州市城區綠地養護質量標準》和XX公司相關技術規定)。
2、 養護范圍內的植物,正常情況下,乙方須保證成活率100%(因甲方公司綠化苗木死亡
率過高,乙方可新補種苗木,并且擔保其成活)。
3、 因乙方養護不當,造成植物死亡,經雙方確定、乙方收到甲方整改書面通知書后15天內
負責補種同樣品種和規格的植物,并保證成活。
4、 乙方保證綠化內無雜草、無蟲害、無病死,養護所需一切資材:如工具、農藥(不含國
家禁用)、化肥、除草劑等均由乙方負責。
5、 對有造型要求的植物,必須每月修剪一次,使其保持良好造型。夏季保持花壇花卉鮮艷,
樹木保持綠色(特殊樹木除外)。
6、 因不可抗力(臺風、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災害造成養護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員
因素造成養護植物死亡的不屬于乙方負責范圍。(但在臺風季節必須先行采取用支架對樹
木進行必要的防護,材料可以用木頭或鋼管,具體材料費用由甲方認同后另行支付)。
7、 一年生植物,如各種草本類花卉的正常凋謝不屬于乙方負責范圍。
8、 關于國定節假日(小區重要活動),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具體要求(如品種、方位、數量等)
布置花壇花卉,以增強節假日的氣氛(花卉費用另行結算)。
9、 各類因苗木種植和養護作業后所產生的綠化垃圾(泥土、枯枝、草坪等)均由乙方負責
清理出小區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10、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所發出的所有關于綠化的通知、函件等文本乙方均為認可。
第六條:全年四季綠化養護工程規程:
甲乙雙方及時關注新的養護技術,互相學習,保持綠化養護工作科學有序的按照計劃開展。
一、 第一個季度(1月~3月)
1、 早春氣候干燥少雨,本季度內應進行二,三次草坪春灌養護工作,并對土層粘薄的草坪,
加施一次砂,增加草坪透氣性及平整度。
2、 對各種落葉及常綠樹種進行冬季修剪、抹芽。配制營養土,并普遍對各種樹木進行冬季
施肥。
3、 及時清除草坪冬季雜草,保證草坪的干凈、整潔。
4、 3月份天氣漸暖,許多病蟲害即將發生,要經常檢查,預防為主,及時防治。
二、 第二個季度(4月~6月)
1、 4月份氣溫逐漸回暖,草坪開始萌發,需對其進行第一次割草,首次割草高度要求控制在
5CM左右。還要對生長衰老或空頹較多的草坪進行一次“添播草籽”。
2、 各種樹木進入速生時期,除了抓緊大量補施復合肥外,還要結合樹姿修剪。
3、 對春季開花的樹種,花謝后,及時澆一次透水,并對其進行輕度修剪。
4、 春季是病蟲害的高發季節,要抓住時機,早預防,早發現,對不同的病蟲害針對性下藥
治療。
5、 5-6月,每月對草坪進行一次修剪,并結合修剪及時清除草坪雜草。
三、 第三個季度(7月~9月)
1、7月份進入高溫季節,草坪植物生長較快,割草次數不少于每月二次.9月最后一次修剪因
控制在9月20日左右。
2、在連續高溫炎熱天氣、必須在夜間或清晨組織灌溉抗旱。如遇陣雨暴雨較多,還要注意排
水、防澇,特別要充分做好抗臺防汛工作,加強值班巡視,發現吹斜吹倒的樹木要及時采
取扶正措施。
3、 夏季是草坪病蟲害高發期,特別注意如草坪地下害蟲、草坪褐斑病、斑枯病、銹病、枯
萎病、白粉病的發生,要及時噴灑地蟲殺星、多菌靈等藥劑及時防治。
四、 第四季度(10月~12月)
1、 下半季度氣溫開始下降,草坪植物生長逐漸緩慢,可每月修剪1-2次草坪,最后次修剪因控制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之間。
2、 10月份是許多害蟲成蟲產卵時期,要撲滅多種成蟲和蟲卵,防治越冬害蟲,并因地制宜
安排除草工作。
3、 本季度中要開始冬季樹木修剪工作,為了促使草木生長,樹木強健,姿態良好,減少病
害滋生,應剪去病枝、枯枝、有蟲枝、下部側枝和樹冠競爭枝、過密枝等。
4、 12月份要做好用熟石灰漿涂抹樹干的防寒工作。并做好甲方所指定的名貴樹和景觀樹的
保護工作。
對于病蟲害的防治,首先采取園藝的方法,在此方法不奏效的情況下,可以用物理和化
學的方法進行防治,對于化學方法必須采用環保農藥(禁用:敵敵畏(DDT),樂果等國家明令禁止的種類。
第七條:工作人員:
1、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統一著裝、佩帶胸卡,并且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
工作人員的工作守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認為不合格的人員。
2、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護,妥善保管和使用農藥等,因
乙方工作人員違規造成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安排工作人員的人數為3月~10月份2人以上,11月~2月1~2人。夏季可將工作時間調整在早晨與晚上進行。
4、甲方提供休息場地,供乙方人員休息及存放工具。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養護達不到園林植物養護技術規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發出整改書面通知書或口頭通知。乙方5天內未于整改的,甲方可扣除當月的養護費用。20天內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乙方必須把預先多收的養護費用全額退回。
第九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費用按月結算,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應在次月付清上月度養護經費。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第三篇: 綠化養護合同范本
園林綠化管護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新疆城市綠地養護標準》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就柯坪縣城區公共綠地承包管護事宜協商一致, 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 養護內容
1. 養護內容( 以打√為準):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補植 □√樹木扶正
□√病蟲害防治和監測 □√ 澆灌 □√土壤施肥
□√ 花壇花境布置 □√ 地被覆蓋 □√中耕除草
□√植物( 樹木、 綠籬、 草坪等) 修剪
□√植物防護(防寒、 旱、 高溫等)
□√綠地保潔 □√垃圾收集 □√ 垃圾清運
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 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2. 養護工作量的確認: 養護范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方、 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 乙方進場后, 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合同約定不符, 應在進場后_5_天內, 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 甲方接到報告后_10_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 并在計量前_2__小時通知乙方, 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進場后_10_天內, 不提出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 視為合同確定的工作量無差異; 甲方收到乙方的報告后, 在約定時間內不組織計量的, 視為認可乙方的差異報告。
第三條 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為12 個月 ,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 如合同到期后,新方案未獲批之前,此合同自動往后順延,甲方需在合同到期前10日內通知乙方,所需費用根據養護標準按實際養護時間折算。
第四條 養護質量和考核
1. 養護質量
乙方的養護質量, 必須達到《新疆城市綠地養護標準》及《柯坪縣城市綠地養護規范和評分標準》規定的要求。
2. 養護考核
(1) 乙方應認真按照園林綠化行業的標準、 規范、 本合同的要求以及乙方所制定的管護實施方案進行養護, 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考核,為檢查、考核提供便利條件。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 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 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 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補種、 更換、 重做、 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 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 由乙方承擔由于采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3) 因養護不當造成的綠化樹木、 花卉死亡或損壞由乙方無償補種修復。 若乙方認為造成綠化樹木、 花卉死亡或者損壞的責任不在乙方, 由乙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成立督查小組,由小組對乙方實施管理監督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義務。
(2) 乙方對督察組發出的書面指令應予執行,如對指令有異議可申訴。
2.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任命齊桂英為現場負責人, 按合同履行義務,同時必須附法人授權委托書。
(2) 乙方根據工作需求向甲方發出工作函,甲方簽收(不得拒收)。
(3) 乙方如需要更換現場負責人, 應至少提前 7 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后任乙方代表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 履行約定的義務,同時必須附法人授權委托書。
(4) 乙方現場負責人不稱職時, 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 建議撤換; 收到甲方要求撤換乙方現場負責人的通知時, 乙方須按甲方要求, 以稱職人員替代。
3. 甲方工作
(1) 將養護工程區域內的樹木、 草坪、 花卉、 綠籬、園林設施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 列明范圍或清單, 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 提供養護所需用水、 用電的接駁點, 保證養護期間的需要。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購買及安裝計量表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養護期間的水、電使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3) 乙方進場后, 養護管理用房、 工間休息室和材料、 工具存放間及車輛及大型機械設備的存放問題, 由乙方自行解決。
(4) 組織召開養護作業要求交底會。
(5) 在乙方開展養護工作時, 協調乙方與政府部門、 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關系。
(6) 在養護期間, 若主管單位通知停電、 停水, 甲方應及時將停電、停水通知送交乙方, 乙方應自行采取停電、 停水期間的養護措施。 甲方收悉停電、 停水通知后未及時通知乙方的, 由此造成養護范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 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除此之外的停電、 停水或其它異常事件,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不能確定責任的, 由乙方承擔。
(7) 綠化區域內供水主管道損壞(水表之前,含水表),由甲方負責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8) 按照本合同約定, 檢查、 考核乙方的工作。
(9) 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養護費用。
4. 乙方工作
(1) 根據本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5天內,制定養護期內相應的總體綠化養護管理方案, 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 作為實施依據。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 應于3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 視為同意。
(2) 建立完善的養護班組, 制定養護崗位職責以及各崗位規范、 操作規程、 養護制度( 包括節假日、值班制度和應急搶險工作制度)。 根據合同約定, 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養護操作人員 , 并將崗位規范、 操作規程、 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的名單交甲方審批備案。
(3) 根據季節、氣候、土壤、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長階段及養護場地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 開展養護工作, 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養護區域的局部調整, 保證綠化觀賞的整體性, 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養護管理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表。
(4) 負責區域內各類植物養護及日常巡視檢查, 如發現各類苗木、 設施有被損、 被盜等情況時, 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立即進行補缺、 恢復,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5) 開展養護工作時, 嚴格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噪音污染、 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文明施工; 對外開放的養護區域, 處理好養護工作與游客的關系。 綠化垃圾須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外運。
(6) 接受甲方的管理、 監督、 檢查和考核, 對甲方發出的整改通知,應及時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時, 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 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 乙方管護區域內植物施肥、病蟲害防治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8) 負責養護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人身安全。 除雙方另 有約定外,養護工作人員的餐飲、 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擔。
(9)綠化區域內供水分支管道損壞(水表之后),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
(10) 建立和健全養護管理檔案, 對養護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種信息、資料及時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 并報送甲方備案。 養護管理期滿,將養護管理的所有檔案資料及養護范圍內的各類植物、 設施完好地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 養護方案及調整
1.乙方必須按《新疆城市綠地養護標準》及《柯坪縣城市綠地養護規范和評分標準》規定的要求和養護計劃組織養護,接受甲方代表對養護質量的檢查、 監督和考核。
2. 涉及重大活動或其他原因, 甲方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養護工作或調整養護方案時, 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養護人員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 乙方應遵從甲方要求。
3.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 乙方不得自行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
第七條 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
1. 一般要求
(1)乙方在養護期間, 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的有關管理制度,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 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消除事故隱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由乙方承擔。
(2) 乙方應對其在養護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養護工作。 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 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 安全防范
(1)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 控制有害生物、 修剪樹木、修理設施、 清理道路等工作時應自行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安全防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應保證養護范圍內的各項設施能夠安全使用, 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 物品, 應及時提請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換。 對養護范圍內的樹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場所, 乙方應提請甲方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 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銘牌。
(3) 乙方對土壤進行消毒或防治病蟲害時, 應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藥劑, 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 高殘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藥劑。乙方噴灑藥物之前, 須將噴灑時間、 藥物種類提前報甲方批準, 按甲方批準的時間和路線進行噴灑。 瓜果類植物在掛果期間不得噴灑藥劑, 以防發生意外。 殘留藥劑和容器, 乙方應按規定妥善收集和處理。 乙方未按規定使用藥劑, 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 環境保護
(1)養護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 法規。 養護范圍內的垃圾應按規定清理、 外運。
(2)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施肥、漚肥。施肥、漚肥不得造成綠化景觀和周邊環境污染。
4. 事故處理
(1) 養護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 甲方、 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 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八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本養護項目,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 元/年 ( 大寫:)。
(2) 合同價款的計算如下:
一級養護8.5元/㎡;二級養護6.5元/㎡;三級養護4.5元/㎡;四級養護2.2元/㎡
雙方確認的計算合同價款的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 可作為合同附件。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養護變更或者養護補救措施, 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 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 本合同養護價款支付方式如下:
a. 每季度不定期檢查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結算管護費。
3. 養護款的支付與養護質量掛鉤。 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養護質量標準時, 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核減合同款:日常工作檢查打分,每扣1分,扣除當月管護費的2% 。
第九條 養護施工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乙方自行準備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乙方應自行配置養護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乙方配置的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清單如下:
(2) 乙方應當對投入使用的機械、 材料、 器具設備的質量負責。 乙方在機械、 材料、 器具設備送達養護場地前 24 小時通知甲方代表清點。 乙方投入使用的機械、 材料、 器具設備的數量、 規格和品質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時, 須承擔違約責任。
(3) 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機械、 材料、 器具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在乙方使用前,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約定的機械、 材料、 器具設備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采取更換、 重做等補救措施, 并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原因, 造成養護范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 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2. 乙方違約責任
(1) 因乙方原因, 養護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養護標準, 乙方應采取補救措施, 并賠償甲方損失。
(2) 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更改、調整養護方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養護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合同履行過程中, 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 結合養護項目的實際情況, 經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 可協商解決, 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采取以下方式;
a.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五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由甲方保存四份、 乙方保存一份。
后附:《新疆城市綠地養護標準》及《柯坪縣城市綠地養護規范和評分標準》
發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2017 年 5 月 15 日
合同訂立地點:柯坪縣園林綠化管理處歡迎您的光臨,Word文檔下載后可修改編輯.雙擊可刪除頁眉頁腳.謝謝!希望您提出您寶貴的意見,你的意見是我進步的動力。贈語; 1、如果我們做與不做都會有人笑,如果做不好與做得好還會有人笑,那么我們索性就做得更好,來給人笑吧! 2、現在你不玩命的學,以后命玩你。3、我不知道年少輕狂,我只知道勝者為王。4、不要做金錢、權利的奴隸;應學會做“金錢、權利”的主人。5、什么時候離光明最近?那就是你覺得黑暗太黑的時候。6、最值得欣賞的風景,是自己奮斗的足跡。?7、壓力不是有人比你努力,而是那些比你牛×幾倍的人依然比你努力。
第四篇: 綠化養護合同范本
綠化養護外包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城市綠化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的綠化養護服務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綠化面積:
具體范圍:
二、綠化養護服務范圍:
(1)修剪: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立地環境、景觀要求,按照操作規程適時進行。
(2)施肥: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及植物對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種植物視生長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施肥,以保持各類植物的生長旺盛達到一定景觀效果。
(3)除草:各類綠地、樹穴、綠化帶要結合松土及時清理各類雜草。
(4)抹芽:主要用于喬木、大型灌木,對不定芽要及時清除,以保持樹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長形態美觀,營養集中。
(5)清潔:及時清掃喬木、大型灌木的落葉及綠籬內的落葉,保持綠化帶整潔。
(6)病蟲害防治:病蟲害防治是園林植物養護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和內容,要根據各類植物的寄生對象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及時采取措施防治。
(7)抗旱、抗臺、抗澇、防寒:旱季及新種植物要及時進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脫水而造成枯死。臺汛期間要做好加固、排澇搶險工作,防止植物受損。冬季做好樹木樹桿刷白,對南方樹種進行包扎,保證苗木順利越冬。
三、承包方法:采用由乙方人工、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設備的方式。
四、合同期限:
養護期限為 ____個月,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月 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續約,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確定。
五、綠化養護質量及考核標準
(一)質量標準:執行國家園林綠化養護二級標準(詳見附件一)。
(二)管理考核標準:按甲方考核標準執行(詳見附件二:養護管理考核標準)。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綠化養護之詳細工作實施計劃及管理方案,各專項業務操作規程,工作及培訓計劃、工作現場的質量記錄及工作人員相關資料,并有權對乙方專業人員的技能予以評估。
2、甲方根據《綠化養護質量標準》、《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權對乙方違反甲方管理規定及未達到服務質量標準之項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有權按附件《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規定內容處罰進行扣款處理(承擔違約責任)。對不符合甲方規定標準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3、甲方有權利派員監督乙方承包范圍內的綠化養護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時予以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持。
4、甲方有權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以保證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要求運作。
5、如遇綠化特殊工作需求時(如外來人員參觀、創優檢查、火災等情況),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修剪等綠化養護或恢復工作。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綠化養護所必須之水電能源。
7、負責本合同約定綠化服務范圍內與綠化相關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綠化設備的修復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設施除外)。
8、甲方應在管轄區為乙方提供工具房,存放工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綠化養護必須之便利條件,但不承擔綠化養護所必須之設備、工具、苗木等的費用。
9、甲方對乙方違規行為及現象、養護質量效果可開出《整改/處罰通知單》。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綠化養護工作之便利條件,提供水電使用的方便,在達到標準后并按雙方約定支付相關的費用。
2、乙方工作人員有權利在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出入本小區。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調乙方與業主及其他部門的關系。
5、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所共同制定各項作業標準,指派具有相應資質的從業人員為小區提供專業綠化養護服務,并嚴格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承擔所有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人員出現的工傷及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乙方應科學、合理安排進駐甲方工作現場之綠化員工的工作時間和計劃,因乙方員工發生勞動爭議而影響或有可能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及時做出相應調整,以保證本合同項下綠化養護質量。
7、乙方須遵守甲方所訂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秩序,愛護甲方的財產,維護甲方良好的形象,對有違法亂紀或違反小區各項規定的乙方員工,乙方須予以嚴肅處理。
8、按照甲乙雙方協商人數,選派素質良好、服務熱情、形象健康(身體健康)之專業人員共計 ___人(包括常駐現場負責人)同時進駐現場工作,要求年齡在_____周歲以下,本人或者親屬均非本小區業主;指定現場負責人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日常綠化養護服務工作,巡檢(分自檢和參與甲方聯檢)現場綠化養護情況及作好質量記錄,及時處理甲方投訴,并保持與甲方相關負責人的日常聯系,以便于工作配合與協調。
9、乙方須提供年度工作計劃、培訓計劃、月度工作計劃。每年1月5(給甲方審核時間)日前提供年度工作計劃。每月28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體系要求的下月綠化養護作業計劃,每月5日以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月度整改報告》,并接受甲方關于綠化養護的合理建設和要求。乙方向甲方每月前提供乙方綠化工排班表,并要求綠化工簽到,避免缺崗現象。已確定的月度日常養護計劃如需修正或調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10、每月若對甲方的有效投訴甲方有權提出書面警告,并在當月綠化養護服務費中扣除違約金、具體依照《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相關條款。若因乙方承包范圍內之綠化養護服務不達標準,而被有關部門(綠化、市容、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予以處罰,所需之罰金,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小內乙方工作人員出現盜竊、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甲方除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辦理外,視情節有權扣除乙方違約金、具體依照《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相關條款。
1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因乙方原因(乙方以外原因除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的,乙方除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總合同款的10%作為違約金,并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13、每月至少三次指派高層管理人員(主管以上)到區域內檢查承包范圍內的綠化養護衛生情況,并積極征詢甲方相關負責人意見、加強溝通,并在乙方留存記錄,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14、乙方負責承擔員工之保險、工資、勞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費用,管理好員工并嚴格要求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一切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15、乙方自行負責承包業務所需全部設備、工具、綠化養護材料及綠化養護保養技術,按合同規定的綠化養護范圍和工作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并嚴守有關安全作業規定,乙方員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6、乙方公司派駐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在乙方留存完善的入職手續。工作時間必須統一身著乙方正式作業工服、佩帶正式工作證(加蓋乙方公章,公章需清晰,易識別),乙方所用公章復印在甲方留存便于識別,著裝整齊有序,嚴格遵守甲方之相關管理規定,乙方工服如有變化需在使用前通知甲方有關部門負責人,如和甲方工服有識別沖突,需避免。并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其工作崗位。乙方不得因其它綠化養護工地的需要等原因,隨意將各小區的綠化員工調離;確需調離的,需制定人員補充計劃并經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17、乙方派駐甲方的工作人員,在乙方主管因特殊原因不在場時,應接受甲方主管的監督和指導,并接受甲方按雙方確定的綠化養護工作檢驗標準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改正。
18、乙方應積極聽取甲方對小區綠化養護工作的意見,認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綠化養護事項。如遇臺風、暴雨等意外情況,有義務在甲方的統一指揮下參加搶險工作。
19、如遇社會評查(外部質量審核機構的監督檢查;優秀小區(大廈)的驗收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甲方集團或物業公司組織的參觀、評比、檢查等)。乙方必須配合搞好綠化養護工作,并確保養護質量符合要求。如甲方事先知道檢查時間的,甲方須通知并要求乙方區域經理或以上負責人一同參加;沒有通知時間的,要求乙方現場主管一同參加。社會檢查結束后,甲方須記錄社會評查意見,由乙方確認后,作為月度與季度評估的參考依據。
20、日常工作中,乙方現場工作人員若發現小區公共設施、設備被損壞時,有責任及時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21、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得向顧客索取小費、財物及接受顧客饋贈物品,在小區內拾遺物品未及時上交甲方客戶服務前臺,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總合同款的3%作為違約金,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22、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之服務質量標準實施綠化養護保養作業并配合甲方之定期檢查評估,根據檢查發現不合格項須按甲方限期內予以整改。
23、乙方現場所做的工作記錄需進行有效保存,內容符合甲方質量要求,便于查閱,識別。并在必要時提供給甲方,以及經甲方同意的上級機關、認證機構等相關單位和個人使用。
24、若乙方對甲方提出有效投訴(特別是服務質量問題)未予及時正確處理和解決達兩次以上,甲方有權提出警告,并視情節嚴重在當月養護費中扣除1%—10%的養護費。若因乙方承包范圍內之綠化養護不達標準,而被有關部門(園林、市容、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予以處罰,所需之罰金,由乙方全部承擔;
25、在接受客戶投訴時(包括有效投訴和無效投訴),乙方工作人員(含管理人員)不能以個人名義或貴單位名義對業主進行回訪或了解事情的經過,除在甲方授權的情況方可進行投訴回訪,私自回訪將視為一項嚴重不合格項,私自回訪對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當月綠化養護服務費的5%作為違約金。
26、乙方現場所有的工作記錄必須規范、清晰、真實的記錄工作的狀態,并定期的進行歸檔、保存、必要的時或甲方需要時及時提供,以便甲方的上級部門、認證機構等相關單位和個人使用。
27、乙方必須確認、簽收甲方開出的《整改/處罰通知單》,不得無故推諉,如遇合同區域內重大投訴或事件時,給甲方帶來負面影響或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負直接連帶責任。乙方拒簽《整改/處罰通知單》時,甲方要向其發函,發函三天后并視為對方收到并認可前述通知載明事項。
28、因養護不當造成苗木死亡的,乙方免費進行更換相同品種規格的苗木進行補種。
六、工作人數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要求
(一)、乙方保證從____ 年 ____月____ 日起安排正式工作人員共計___ 人著符合現場管理要求的工服開始進駐入小區綠化養護現場。乙方為保證現場質量而在進場初期增派超出協議規定的人員費用,甲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費用。
(二)、工作時間:乙方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每周不低于48小時(法定節假日除外)。具體安排如下:
1、12月至2月: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6月至8月:上午7:00—11:00,下午14:30—18:30;
3、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安排作業時間,除經甲方另行批準同意外,不得有時間差。
(三)、除非雙方另行約定,乙方派駐甲方工作現場的綠化養護人員不得同時為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綠化管理服務。
(四)、在綠化養護用水用電管理方面,乙方承諾采取不使用破損的水管、教育培養員工節水意識、其它節水措施以盡可能節約用水用電以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甲方鼓勵乙方不降低現場標準的節約能源的作業措施。
七、合同金額
______綠化服務共計____名綠化工,養護費用為每月_____元/人/月,合計承包費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年。
八、付款方式:
1、費用按______結算,甲方根據檢查結果,每月由甲方現場工作人員對乙方工作進行評定后,采取扣分的方式,扣分后予以據實結算。與乙方確認當月的月結費用。
2、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的發票,甲方于收到發票后于每月30日前,將應付乙方上月之綠化養護費用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給乙方指定人員。
3、若有變更,乙方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甲方每月扣取乙方綠化養護款的3%作為合同履行保證金,本合同到期后的一周內,返還合同履行保證金。如發生下列情況,合同履行保證金不予返還或相應扣減: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養護合同規定的人數、質量標準、工作時間、頻次進行工作,甲方有權向乙方口頭警告或發出整改通知,乙方進行及時整改,若乙方未履行,甲方視情況對乙方
給予經濟處罰。單次處罰依據以百分制考核計算,低于95分的折算貨幣為 200 元/分,(高于95分(含95)不進行經濟處罰。累計考核3個月分數低于90分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按照《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對乙方進行綜合考評,填寫《綠化養護工作月考核表》,95分合格,低于95分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甲方連續發出三次整改通知書乙方未整改的,除經濟處罰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并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可扣留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約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部分的,乙方仍應賠償:
1)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小區環境、降低服務質量、服務質量難以為繼或導致甲方其他方面的嚴重損害,經甲方書面警告仍無效果的;
2)乙方將本合同權利義務分包或變相轉包的。
4、雙方任何一方無合同約定或法律事由要求立即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人民幣 ______元整(¥ )。如因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無法繼續履行,需終止此合同時,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方可終止本合同,解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5、如乙方服務質量下降,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權雇傭任何所需人員進行上述改善,而所需一切費用則從合同款中扣除。如遇緊急突發事件如大風、山洪等,而乙方未能及時處理,甲方有權雇傭工人進行有關工作,一切費用從合同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6、因甲方未能如期付款而影響乙方開展工作,受資金不到位影響而未能采購到常用物料、苗木等,導致養護作業難以開展時,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間對乙方給予有關罰款(日常綠化養護質量除外)。
7、合同履行期間,因甲方失去物業管理權或因業主反對綠化外包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8、甲方連續 _____個月 未能支付乙方綠化養護承包費的,乙方除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以外,還可向甲方追索延遲支付的綠化養護承包費。
9、如因乙方養護不當,造成苗木死亡超過養護標準的由乙方出資自行補種。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合同履行保證金。
10、乙方嚴禁向甲方員工給予任何性質的煙、酒、補品、娛樂性招待、金錢財物或其
他形式的饋贈或賄賂甲方人員的行為,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并有權扣除乙方當月總合同款的20%作為違約金直至解除本合同。
11、乙方負責承擔其派駐人員的工資、保險、勞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費用,乙方任何員工因意外傷亡,甲方概不負責。
12、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傷亡事件或任何財產損壞、損失,乙方須負完全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若乙方不付上述費用時,甲方有權從支付給乙方的合同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不足之數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其他事項
1、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原則商定,乙方與甲方簽訂后,若因服務范圍擴大/減少或工作增加/減少,需增加/減少費用時,由雙方協商議定。
2、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合同相關內容。
3、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附件內容,若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本合同一式叁份,每份 13 頁,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到期后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可續簽合同,須提前一個月知會對方并履行相關手續。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綠化養護質量標準
1、綠化養護技術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顯。
2、園林植物
(1)生長正常。新建綠地各種植物四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2)園林樹木樹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死叉。分枝點合適,枝條粗壯,行道樹缺株率不超過1%,綠地內無死樹。
(3)落葉樹新梢生長基本正常,葉片大小、顏色正常,在正常條件下,有黃葉、焦葉、卷葉和帶蟲尿、蟲網葉片的株數不得超過10%,正常葉片保存率在85%以上。針葉樹針葉宿存1年以上,結果枝條不超過50 %。
(4)花壇、花帶輪廓基本清晰、整齊美觀,無殘缺。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齊一致,覆蓋率90%以上,除綴花草坪外草坪內雜草率不得超過5%。草坪綠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6)病蟲害控制比較及時,園林樹木有蛀干害蟲危害的竹數不得超過3%;在園林樹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平方厘米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3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過8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5%。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8%。
3、垂直綠化能根據不同植物的攀緣特點,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視攀緣植物生長習性,覆蓋率不得低于70%。開花的攀緣植物能適時開花。
4、綠地基本整潔,無明顯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能日產日清,能做到保潔及時。
5、欄桿、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牌示等園林設施基本完整,能進行維護。
6、綠地基本完整,無明顯堆物、堆料、搭棚、樹干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干2米范圍內無明顯的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附件二:
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
一、總則
1、甲方負責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監控人員,負責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控。
2、乙方每月28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質量體系要求的下月的綠化養護作業計劃;每月10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質量體系要求的上月問題的整改措施;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質量體系要求的季度評估報告中問題的整改措施;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質量體系要求的,甲方監控人員半年檢查中所列問題點的整改措施。
二、監控辦法
(一)、內部監控
對乙方的內部監控包括周檢、月檢、季檢和半年檢。
1、周檢:甲方監控人員每周會同乙方現場負責人對綠化養護服務質量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
2、月檢:甲方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會同乙方經理或以上級別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共同對服務質量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考評。具體檢查時間和方法,不提前知會乙方。甲方根據檢查結果填寫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
3、季檢:甲方區域管理中心會同甲方項目經理、監控責任人、乙方經理或以上級別的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在每季度共同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評估。具體的檢查時間和方法不提前知會乙方。
4、半年檢:甲方監控人員會同甲方項目經理、監控責任人、乙方經理或以上級別的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在每半年一次共同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評估。具體的檢查時間和方法不提前知會乙方。檢查可采用查閱質量記錄、調查顧客意見、現場抽查等多種方式。
(二)、外部監控辦法
1、外部監控包括
A、客戶評估:客戶日常投訴;甲方公司每半年一次的顧客意見調查。
B、社會評查:外部質量審核機構的監督檢查;優秀小區(大廈)的驗收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甲方集團或物業公司組織的參觀、評比、檢查等。
2、社會評查,如甲方事先知道檢查時間的,甲方須通知并要求乙方區域經理或以上負責人一同參加;沒有通知時間的,要求乙方現場主管一同參加。社會評查結束后,甲方須記錄社會評查意見,予乙方確認后,作為月度與季度評估的參考依據。
三、評審方法
1、每月5日前對乙方的服務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交乙方確認,95分合格,低于95分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評估報告作為是否扣減乙方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
2、下列情形視為“嚴重不合格”:
A、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發現經甲方指出為錯誤作業的,重復出現三次;
B、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綠化作業垃圾連續3天未清理;
C、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D、BI(行為規范)檢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整改項目。
E、工作計劃完成率未達到80%的(排除不可抗力)。
F、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發生與工作明顯無關的行為。 G、人員變動或崗位的變化未提前一天內與甲方責任人進行知會的; H、不按承諾進行用水作業,浪費水資源的;
I、與甲方工作人員或物業使用人發生矛盾或激化矛盾的。
四、考核方法
1、每出現一次嚴重不合格,扣除當月乙方綠化養護服務承包費的5 %,依此類推。 2、甲方領導、品質管理部門及下屬服務中心在不定期檢查中,發現嚴重不合格項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扣除乙方月合同款的5%(不定期檢查不計入月檢結果中)。
5、顧客對綠化養護服務質量的有效投訴(經甲方和乙方現場主管驗證屬實)每出現一次,扣除乙方當月承包費的1 %,依此類推,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投訴(排除不可抗力),扣除乙方當月服務費的3 %。
6、無論任何原因,乙方員工與我方顧客每發生一次爭吵,扣除乙方當月服務費的500元,同時承擔其事件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與甲方顧客發生打架斗毆行為,或因乙方作業原因導致甲方顧客受到傷害的,乙方應立即調換綠化員工,并扣除乙方當月服務費的5 %,依此類推。乙方員工在服務區域或服務時間內發生內部打架斗毆的,扣除乙方當月服務費的1000元。
7、社會評查,提出綠化養護服務質量嚴重不合格,每出現一項,扣除乙方當月承包費的5 %。
8、乙方工作人員用不正當手段收買甲方或公司監控人員,每發現一次,扣除乙方當月承包費的20%。
9、乙方工作人員私自拿用、盜竊甲方及其員工或顧客物品,每發現一次,扣除乙方當月承包費的10 %。
10、乙方員工未經甲方許可,擅自為甲方管理范圍內的客戶提供綠化管養服務的(提供技術咨詢的除外),每發現一次,扣除乙方當月承包費的5 %。
11、乙方員工在服務項目上因服務工作表現優異,而受到小區業主或甲方相關工作人員的表揚(表揚包括書面、信函、電子郵件等),我方將結合日常工作表現及業績,在評估中給予獎勵。
附件三:
綠化養護工作月考核表
中心: 年 月
第五篇: 綠化養護合同范本
,.項目
園林綠化養護合同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日期:
;.
,.
;.
,.
園林綠化養護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園林綠化養護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一、服務內容
1.養護范圍:2.養護面積:3.養護管理內容:
(1)修剪、澆灌: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習性、種植環境、景觀設計要求,適時進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