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汽車銷售合同范本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6篇
第一篇: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
汽車銷售勞動合同范本
銷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負責經辦人: 手機: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或公司注冊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購買甲方汽車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標的車輛簡況: 汽車品牌: 型號: 車身顏色: 坐椅顏色/材質: 真皮 ;其他 。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產地: 制造商: 自排擋 或手排擋: 新車 或二手車: 出廠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新車,甲方保證其所交付的車輛不是返修車、庫存車,且應為零公里車(因辦理手續、提車而進行的必要移動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二手車,甲方保證:車輛沒有被抵押、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里程表上的記錄是真實、可信的,沒有對其進行任何里程回撥。 二、價款: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該金額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車價; 元 2、購置稅; 元 3、保險費 元; 4、牌照費 元; 5、本合同第五條第 款的代辦費 元。 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 三、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無償贈送以下設備、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費服務: 五、經乙方的書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乙方打勾選定如下服務項目,同時應按甲方和保險公司、銀行、車輛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所需的文件和證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辦事宜后,應將相應的牌照、發票、保險單等票據憑證完整地交給乙方,乙方按票證據實支付。 因辦理上述手續而產生的代辦費由雙方約定,甲方亦可免收代辦費。甲方的代理行為應在乙方的委托授權范圍內進行,否則后果自負,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購買有關汽車保險; 代辦費: 2、代理乙方向有關銀行提出并辦理汽車貸款; 代辦費: 3、代理乙方參與汽車牌照的投標; 代辦費: 4、代理乙方為所購汽車上牌; 代辦費: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務。 代辦費: 六、質量和維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如果汽車制造商的企業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則必須達到企業標準。甲方出售的車輛應當與隨車提供的產品說明書或車輛使用書的質量狀況相一致。 乙方對車輛的特殊質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或合法的進口汽車。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并提醒乙方注意有關車輛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狀況,不得做虛假陳述或隱瞞車輛的真實狀況。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車輛時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書面文件: (1)汽車銷售發票;(2)車輛合格證、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進口車);(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中文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6)車輛行駛證、登記證及以往維修記錄或維修單位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二手車)。 5、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乙方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使用性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8、甲方應當在交車時向乙方提供車輛交接單一份(見附件),由乙方對該車的外觀、使用性能進行檢查、確認。 9、甲方及車輛生產商應保證車輛在正常行駛狀況下的安全性,而無安全隱患,《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書》應對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裝置的時效、安全性的檢測等作了詳盡說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確的告知。銷售方及生產商應保證車輛在有效期內,所有《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書》所載明的安全裝置都處在有效的使用狀態。 10、汽車在購買后,由買受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特約維修站聯系、解決,但甲方應提供聯絡、溝通及協助的便利。甲方及車輛生產商應建立一定數量的特約維修站,并保證車輛能及時獲得修理,汽車零部件充足,收費合理。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或交付車輛質量不符合本合同條件的,或車輛有潛在的隱蔽瑕疵無法在交接時查驗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車款;不配合對方辦理車輛貸款、保險、上牌的;任何一方違反保證、承諾條款或不履行協作配合義務,致使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要求降低價款、無償修理(七日內修理完成)、支付違約金(以每遲延一日,以車輛總價款的5‰計算)、換車、繼續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項權利,上述權利可由守約方根據不同情況合理選擇。 2、如屬于在汽車交車以前出現的質量問題(包括外觀),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權按照本條前款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但甲方有證據表明對質量問題沒有過錯,甲方是不知情的,則甲方可以免責。 甲方雖然已向乙方交車,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條提供相關服務如上牌、代辦保險時造成車輛損壞的,甲方應當及時免費修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適當降低車價或賠償損失。 車輛的主要部件和系統如發動機、電路系統、油路系統、制動系統、方向系統出現故障而1年內經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復的,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形嚴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車由于各種部件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車輛頻繁維修,而影響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問題嚴重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的,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 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購買車輛按揭貸款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 種方法實施: (1)銀行同意對乙方按揭貸款的,則本合同生效;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銀行是否同意按揭貸款,本合同均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車款,但甲方同意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時限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和條款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ps:汽車交易設計許多專業性問題,在購買的請務必要慎重!!再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帶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前去幫忙。 在購買車輛時,一定要這種注意一下問題: 1:銷售方的主體資格。銷售方是否具有出售你要購買的汽車的資格,在購買以前請銷售方或者銷售員出具授權書,務必明確銷售方的身份以及資格。如果銷售方是公司,購車人應要求銷售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有關的資質證明文件;如果銷售方是個人,則應該要求其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或車輛登記證。 2:購車人在簽署購車合同時需要確定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將導致責任主體不清,對購車人而言會不利。 3:汽車的發動機、音響、空調以及行使時的噪音聲響等等質量問題很難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購車人只能在交接車時找比較懂車的內行人士或老駕駛員試開一下,如果發現問題在交接單上注明或當場拒收,免去日后取證上的麻煩 4:對于進口車輛,購車人需要寫明,不要只簡單的寫是進口原裝,要明確各個進口原件的制造地。 5:對于車輛的外觀顏色,車內的裝飾,是否有異味等等這些問題,請在購車當場確認,一旦有什么疑問,一定要明確提出來,如果銷售方保證不會有什么問題,請銷售方出具書面保證并明確約定保證責任,如果不,請當場拒收。
第二篇: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
汽車銷售合同糾紛
【篇一:機動車買賣合同糾紛】
篇一:汽車買賣合同糾紛的證據目錄
證 據 目 錄篇二: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xxx,男,漢族,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
職業:xxxx,電話:182********,住址:xxxx號。
被告:天津xxx有限公司,注冊號:xxxx
電話:xxxx,住址: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訴訟請求:
1、原告將所購汽車返還被告,被告向原告退還購車款或為原告
更換同款、同價、全新完好車一輛;
2、被告賠償原告與購車款等額的賠償金人民幣xxxxx元;
3、被告賠償原告車輛購置稅等其他損失總計人民幣xxx元;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事實理由:
20xxx年x月xx日,原告從被告處以無任何折扣的新車價格,
購得xxxx型家用轎車一輛,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在原告購買該車時,
被告未向其告知該車曾于xxxx年x月xxx日有過維修登記記錄,且
未告知該車屬于庫存清庫車輛,并且被告向原告虛假承諾購車將享受
被告提供的購車補貼。由于被告的以上欺詐行為,導致原告錯誤作出
買車的意思表示,支付購車款后繳納車輛購置稅并取得機動車行駛
證。在該車的使用過程中,因不斷出現怠速不穩、抖動,熄火等故障,原告于xxxx年x月xxx日到維修站檢測,卻被告知該車已登記x年x月,必須清洗節氣門,此時原告實際購車僅x個多月,且一直準高速運行。原告仔細查看售后服務給維修車間的任務委托書時發現,該車登記的領證時間為xxxx年x月xx日,顯示該車在向原告出售前,曾有過銷售和維修記錄。原告隨即與被告交涉,得到的答復卻是,庫存車因庫存時間過長,在銷售前例行維修檢測,從而留有記錄。此時原告方得知,購買前,該車已積壓x個月xx天,屬于庫存車輛,按照行業慣例應當折價處理。
綜上,被告在為原告提供商品的銷售過程中存在諸多欺詐行為,每一個欺詐行為都已嚴重侵害原告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原告因該車仍故障頻發且與被告協商未果,故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請。
此致
天津市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 x 月日篇三:汽車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附法律依據)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
天津璽名律師事務所接x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xxx與x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的一審代理人。現結合今天的庭審情況針對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在售車時故意虛構、隱匿產品真實情況,隱瞞車輛存在的瑕疵,構成銷售欺詐。
1、被告售車時未向原告告知涉訴車輛有過修復作業,屬于銷售欺詐。
被告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公司,有責任也有義務將車輛存在的瑕疵,向購買者如實告知,以保證自己銷售的汽車是無質量問題、無瑕疵的新車。然而原告購買涉訴車輛后,在使用過程中,卻頻繁出現怠速抖動、熄火等故障。原告于201x年x月修車時才得知,該車輛有過領證
記錄,即有過修復作業記錄。通過向被告及其工作人員詢問,得知被告在銷售該車時,隱瞞實情,明知車輛曾于201x年9月xx日進行過修復作業,將修復作業過的車輛出售給原告,未向原告如實告知車輛真實情況,其行為已構成欺詐銷售。
2、被告售車時未向原告告知涉訴車輛系庫存清庫車輛,屬于銷售欺詐。根據已經于20xx年6月27日通過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欺詐。被告作為汽車銷售者,在銷售車輛時,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向原告告知產品的使用方法、性能、隱蔽瑕疵等真實情況,并保證其產品無瑕疵,但被告卻將其清庫車輛未做任何折價處理,以正常價格向原告銷售,隱瞞涉訴車輛實際積壓x個月零xx天的事實,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欺詐。
3、被告故意告知虛假促銷信息,誘使原告做出錯誤意思表示,屬于銷售欺詐。
被告為誘使原告購買涉訴車輛,向原告虛假承諾購車將享受被告提供的購車補貼,使原告基于享受補貼的虛假促銷信息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被告在車輛售出后,又告知無此補貼,至今未按售時承諾向原告支付該購車補貼,屬于明顯的銷售欺詐。
綜上,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又根據該辦法第三條,被告的行為符合該條中第
(一)、(三)、(七)款中欺詐消費者的情形,應認定為銷售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被告采取以上多種欺詐的手段,向原告隱瞞產品真實情況,告知虛假促銷信息,對原告的意思表示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汽車屬于貴重物品,其本身的任何瑕疵均有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和交易價格。被告的欺詐行為直接導致原告錯誤作出購買該車的意思表示。根據《民通意見》第69條,“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因此被告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銷售欺詐。
二、被告因銷售欺詐,應當向原告支付購車價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
被告作為銷售方,提供產品時,虛構事實、故意隱瞞車輛實際情況,用庫存車輛代替新車并以正常新車價格銷售給原告,并且在銷售時告知虛假促銷信息,屬于《民通意見》及《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中規定的欺詐情形,應當認定被告在售車過程中存在欺詐銷售行為。由于雙方買賣車輛的行為發生在消費領域,原告作為自然人,為了生活需要購車自用,屬生活消費,原告因此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所稱的消費者,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又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消費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被告應當按照“退一賠一”原則退還原告購車款11萬或為原告更換同款、同價、全新完好非庫存車一輛,并另行支付原告購車款11萬元人民幣作為其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三、被告的欺詐行為,導致原告產生諸多其他實際損失,被告應予以賠償。
由于被告未告知原告所購車輛的諸多重要瑕疵事實,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購買涉訴車輛,致使原告在購買該車后產生的費用共計27180元人民幣,其中包括,車輛購置稅,上牌費,入會費,交強險,商業險,車船稅等。因此這些費用的損失是由于被告的欺詐過錯而導致原告實際發生的、合理的損失。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民法通則》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向原告賠償以上損失。
綜上所述,被告具有欺詐的故意,實施了欺詐行為,利用欺詐手段,導致原告因被告的欺詐而陷入認識錯誤,在違背真實意志的情況下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購車并產生損失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持正當有序的消費秩序,嚴懲銷售欺詐,
請求貴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按照引用的先后順序)
1、《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欺詐。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責任要求。2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4篇 相關論文7篇)
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篇二:汽車修理合同糾紛相關案例】
汽車維修合同糾紛案相似案例列舉 目錄
汽車維修合同糾紛案相似案例列舉 ....................................................................................... 1
一、福州地區類似案例 ....................................................................................................... 2
【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 ........................................................................................... 2
福州利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楊通鈴承攬合同糾紛案 ................................... 2
(一)案件簡介 ............................................................................................................... 2
(二)案件判決書 ........................................................................................................... 2
二、福建地區類似案例 ....................................................................................................... 6
(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 ................................................................... 6
晉江市匯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曾小滿承攬合同糾紛案 ................................... 6
(二)【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 9
邵武市龍祥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與謝瑞堂修理合同案 ................................................... 9
三、關于留置權善意取得的案例和法理分析 ................................................................. 13
(一)關于留置權善意取得的案例 ............................................................................. 13
【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 13
揚州富邦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張立、曹海平留置權糾紛案 ..................................... 13
(二)關于留置權善意取得的法理分析 ..................................................................... 16
《留置權可以成立于第三人的動產上》 ..................................................................... 16
作者: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崔建遠 ................................................... 16
摘自《人民法院報》2011年01月05日 .................................................................... 16
一、福州地區類似案例
【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
福州利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楊通鈴承攬合同糾紛案
(一)案件簡介
被告拖欠原告汽車修理費,原告訴請被告向其支付維修費、逾期付款違約金、車輛滯留費、案件訴訟費,并要求確認其留置權,上述請求得到法院支持。
(二)案件判決書
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4)侯民初字第544號
原告福州利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閩侯縣。
法定代表人顏健生,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中成,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陳海光,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通鈴,男,1977年10月6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原告福州利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楊通鈴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3月3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陳海光、張中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楊通鈴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福州利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稱,2012年12月15日,吳亮駕駛被告所有的滬a3s899號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事故車輛損壞及人員受傷的損害結果。2013年3月4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了《售后服務維修前報價協議》,原告履行了協議約定的拆解、報價等義務。2013年4月22日,原告作為甲方與被告作為乙方簽訂了《車輛事故維修協議》。協議第一條約定:“乙方全權委托甲方進行以上承修車事故部分的拆卸、分解、檢查、保險核損及維修”。第六條約定:“截止當前,維修費用預計為人民幣捌拾萬元,該費用不含如代為托運費用、外加工費用等其他雜項費用,一切費用以最終結算清單為準。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應給付甲方人民幣五萬元作為維修定金,甲方開始著手進行相應的準備維修工作”。第七條約定:“乙方應在車輛修竣后向甲方付清所有維修款項方能提車,甲乙雙方約定自修竣之日七日內提車,否則該車所發生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第九條約定:“乙方若自修竣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將車輛提走,自車輛停放第十六日起收取車輛滯留費每日人民幣壹佰元整”。該協議簽訂后,被告僅支付定金50000元,原告在登記營業場所即閩侯縣尚干鎮良安路20號實施修理作業。2013年9月13日車輛修竣,產生維修費共計人民幣800000元,原告于修竣當日即通知被告付款提車,但被告不履行付款義務。
本事故發生之前,被告已就其滬a3s899號轎車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等機動車輛保險。本起事故發生后,太平洋保險公司對滬a3s899
號轎車定損金額為800000元,被告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保機構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賠償因本起事故產生的車輛損失。福安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被告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達成協議。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賠償被告楊通鈴車輛損失險金80萬元。據了解,被告已收到太平洋公司支付的大部分款項,原告又于2014年1月9日向被告發函催收維修費用,但被告仍然拒絕付款提車。
為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滬a3s899號轎車維修費人民幣750000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按銀行同期逾期貸款年利率9%計算,自2013年9月21日起至所有修理費付清之日止,暫計至2014年1月20日為人民幣22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提車產生的車輛滯留費(每日100元,自2013年9月29日起暫計至2014年1月20日為11400元);3、基于加工承攬合同中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確認被告逾期不能支付上述款項時,原告有權以被告滬a3s899號轎車折價或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為支持其上述主張向本院提供如下證據:
1、行駛證及機動車銷售發票,證明被告系滬a3s899號轎車所有人。
2、事故認定書,證明滬a3s899號轎車因2012年12月15日交通事故損壞。
3、《售后服務維修前報價協議》,證明原、被告于2013年3月4日簽訂《售后服務維修前報價協議》,由原告進行拆解、檢查并報價等。
4、《車輛事故維修協議》,證明⑴原、被告雙方于2013年4月22日簽訂《車輛事故維修協議》,雙方建立承攬合同關系;⑵雙方約定被告將滬a3s899號車委托原告維修,維修費為人民幣800000元;⑶約定的車輛滯留費每天100元等等。
5、賬單及維修費發票,證明被告滬a3s899號事故車輛維修費共計800000元。
6、快遞面單及通知書,證明原告于2014年1月9日向被告發函,催促被告付款提車。
7、保險單及定損報告,證明被告滬a3s899號轎車向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中國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對滬a3s899號轎車的定損金額為人民幣800000元.
8、《調解書》,證明被告就其車輛損壞起訴太平洋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訴請賠償車輛損失險理賠款,經福安市人民法院調解,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賠付被告賠償800000元。
9、照片,證明訟爭的車輛已經修復,至今還在原告公司里面。
被告楊通鈴未作答辯,亦未舉證。
對于原告提供的以上證據,本院分析認證如下:原告提供的證據1-8,被告收到本案的訴訟材料后,對其真實性及對原告主張的事實沒有提出抗辯,可視其無異議,故本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采信。證據9系原告當庭提交,相片上的車輛號牌與品牌雖與涉案的車輛一致,但原告未提供該車車架號等信息,且被告未出庭質證,故對其是否是被告委托修理的車輛無法認定。
經以上認證,結合原告的陳述,本院可以認定本案的基本事實如下:
訟爭車輛滬a3s899號小型轎車系被告楊通鈴所有。2012年12月15日0時10分許,吳亮駕駛滬a3s899號轎車的在國道104線2118km+900m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致該車輛在事故中損壞。2013年3月4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了《售后服務維修前報價協議》,被告委托原告對滬a3s899號轎車進行所有必須的折卸、分解、檢查及報價工作。2013年4月22日,原告作為甲方(承修方)與被告作為乙方(委托方)簽訂了一份《車輛事故維修協議》。其中協議中約定:“承修車車牌號滬a3s899,車架號wddng9fb6ba410335。一、乙方全權委托甲方進行以上承修車事故部分的拆卸、分解、檢查、保險核損及維修。二、事故維修以隨
另查,承保小型轎車的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機動車估損單》,對該車在本次事故的損失,定損為修理費總額(含稅)800000元。
綜上事實,本院認為,被告將事故中受損的車輛委托原告修理,形成承攬合同關系。雙方訂立的《車輛事故維修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為有效合同,雙方應依約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被告的滬a3s899號轎車產生的修理費800000元,有《車輛事故維修協議》和承保該車的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機動車估損單》為據,可以認定。被告已支付定金50000元的事實,有雙方協議中的約定和原告的自認,予以認定。被告收到本案的訴訟材料后對原告主張的事實沒有提出抗辯,可視其無異議,故原告主張被告尚欠原告修理費750000元和至今未向原告提取委托修理車輛的違約事實,本院予以認定。綜上,原告訴訟請求被告支付滬a3s899號轎車維修費人民幣750000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本院予以支持。違約金應按銀行同期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自原告向被告發出《催告函》的時間即2014年1月9日起算至本院確定被告還款之日止。
另原告訴訟請求被告支付逾期提車的車輛滯留費每日100元,有原、被告訂立的《車輛事故維修協議》中第九條的約定為據,本院予以支持,起止時間應從原告于2014年1月9日向被告發出《催告函》的第16日即同年1月25日起算至本院確定的被告還款之日止。
關于原告是否有權以被告的滬a3s899號轎車折價或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關于“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規定,故原告提出若被告逾期不能支付上述款項,原告有權以被告的滬a3s899號轎車折價或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的訴訟請求,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其自愿放棄抗辯權,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楊通鈴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福州利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支付車輛維修費750000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按銀行同期同類逾期貸款利率計算,時間自2014年1月9日起算至本院確定被告還款之日止)。
二、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逾期提車的車輛滯留費(按約定的每日100元標準計,時間自2014年1月25日起算至本院確定的被告還款之日止)。
三、若被告逾期不能支付上述款項,原告對被告的滬a3s899號轎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利。
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1639元,由被告楊通鈴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陳 凱
人民陪審員 洪居鋒
人民陪審員 洪玉珍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書 記 員 程麗娟
附:
本案適用法律條文和申請執行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篇三: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xxx,男,漢族,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
職業:xxxx,電話:182********,住址:xxxx號。
被告:天津xxx有限公司,注冊號:xxxx
電話:xxxx,住址: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訴訟請求:
1、原告將所購汽車返還被告,被告向原告退還購車款或為原告
更換同款、同價、全新完好車一輛;
2、被告賠償原告與購車款等額的賠償金人民幣xxxxx元;
3、被告賠償原告車輛購置稅等其他損失總計人民幣xxx元;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事實理由:
20xxx年x月xx日,原告從被告處以無任何折扣的新車價格,
購得xxxx型家用轎車一輛,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在原告購買該車時,
被告未向其告知該車曾于xxxx年x月xxx日有過維修登記記錄,且
未告知該車屬于庫存清庫車輛,并且被告向原告虛假承諾購車將享受
被告提供的購車補貼。由于被告的以上欺詐行為,導致原告錯誤作出
買車的意思表示,支付購車款后繳納車輛購置稅并取得機動車行駛
證。在該車的使用過程中,因不斷出現怠速不穩、抖動,熄火等故障,
第三篇: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傳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負責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手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或公司注冊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購買甲方汽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目標車輛的簡要說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汽車品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型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車身顏色: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椅子的顏色/材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其他。
發動機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車架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產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制造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自動換檔或手動換檔: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新車或二手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出廠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如果甲方交付的車輛是新車,甲方應保證交付的車輛不是維修車輛或庫存車輛,而是零公里車輛(因手續和車輛升降需要移動的除外);如甲方交付的車輛為二手車,甲方保證車輛未被司法機關抵押或查封,里程表記錄真實可信,無里程回撥。
第二,價格: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總價款為人民幣,由以下部分組成:
1.車輛價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2.購置稅: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3.保險費: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4.許可費: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5.本合同第五條的代理費為元。
乙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費用、手續費、運費和送貨費。
三、汽車送貨方式:
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四.甲方同意免費向乙方提供以下設備、配件和服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5.經乙方書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乙方應根據甲方、保險公司、銀行和車輛登記機關的要求,檢查以下服務項目并提供相應的所需文件和證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理事務后,應將相應的牌照、發票、保險單等單據文件全部交給乙方,乙方根據單據憑證付款。
因辦理上述手續而產生的代理費由雙方約定,甲方也可免收代理費。甲方的代理應在乙方授權范圍內進行。否則,后果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購買相關汽車保險;代理費:
2.代表乙方向相關銀行提出并辦理汽車貸款;代理費:
3.乙方應代表乙方參加牌照的投標;代理費:
4.代表乙方對所購車輛進行許可;代理費: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務。代理費:
六.質量和維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甲方銷售給乙方的汽車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質量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如果汽車制造商的企業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就必須符合企業標準
(1)汽車銷售發票;(2)車輛合格證、海關進口證和商品檢驗單(進口車輛);(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中文說明;(5)車載工具和附件清單;(六)車輛行駛證、登記證、以前的維修記錄或維修單位和被保險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二手車)。
5.乙方購車時,應仔細檢查賣方提供的車輛證明和手續是否齊全。
6.乙方在購買車輛時,應仔細檢查并確認所購車輛的性能和外觀。
7.因乙方使用、儲存或維護不當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8.甲方在交車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車輛交接單(見附件),乙方應對車輛的外觀和性能進行檢查和確認。
9.甲方和車輛制造商應保證車輛在正常行駛條件下的安全,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或《產品說明書》應詳細說明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裝置的及時性、安全檢測等。并應明確告知乙方.賣方和制造商應確保《產品使用書》或《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所有安全裝置在車輛有效期內有效使用。
10.購車后,買方負責與制造商的專用維修站聯系和解決,但甲方應提供聯系、溝通和協助的便利。甲方和車輛制造商應建立一定數量的專用維修站,保證車輛能夠及時維修,車輛配件充足,收費合理。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交付車輛,或交付的車輛質量不符合本合同條件,或車輛存在潛在的隱患,在移交時無法檢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車輛款;不配合對方辦理車輛貸款、保險和許可的;任何一方違反保證、承諾條款或不履行合作義務,致使另一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要求降價、無償修理(七天內完成)、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天按車輛總價的5‰計算)、轉讓車輛、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終止本合同。上述權利可由守約方根據不同情況合理選擇。
2.如果甲方未能向乙方明示在車輛交付前發生的質量問題(包括外觀),乙方有權按照本條前款的規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但是,如果甲方有證據證明質量問題沒有錯,而甲方不知道,則甲方可以免除責任。
雖然甲方已將車輛移交給乙方,但如果甲方在根據本合同第五條提供許可、保險等相關服務時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應及時免費修理車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適當降低車輛價格或賠償損失。
如果車輛的主要部件和系統,如發動機、電路系統、油路系統、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等發生故障,一年內兩次維修后仍無法修復,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果甲方提供的車輛各部分質量問題導致車輛頻繁維修,影響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賠償;如果車輛因嚴重問題無法正常行駛,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乙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八.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決問題: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向法院提起訴訟
(1)如銀行同意將貸款抵押給乙方,本合同生效;否則,本合同將不會生效。
(2)無論銀行是否同意抵押貸款,本合同均有效;相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有車資,但甲方同意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乙方應向甲方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如下: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和條款
本合同的附件或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理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字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篇: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區域
乙方授權甲方作為乙方產品_________客車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區的授權經銷商,具體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產品
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產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車。
三、代理指標
甲方在代理期限內,年銷售必保指標為_________輛,爭取指標為_________輛。
四、代理價格
1.代理價格:以乙方公布的價格表的代理價為準。
2.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產品,產品價格為價格表中的銷售價格與代理價之間。按標配車輛,甲方最高售價不得超過乙方價格表的銷售價格,最低銷售價不得低于代理價,否則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代理價部分全額返還,如需乙方開具發票,17%增值稅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先付車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產,提車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在代理區域內宣傳,推銷乙方產品,根據市場的需求,及時向乙方反饋信息,并統一宣傳口徑。
2.合同簽訂后,須按約交付定金,甲方提車時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貨款,否則視違約處理。定車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車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還。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戶改變車型結構,在不影響車輛技術要求和整車結構的情況下,若需局部改變,必須經乙方技術部門同意后,方可簽訂合同。
4.車輛底盤、發動機出現問題,應在底盤、發動機生產廠家當地三包服務站解決,車身出現問題,與乙方聯系或在當地設立的特約維修站解決,甲方應協助處理。
5.甲方積極為需購乙方產品的客戶辦理購車按揭付款業務,以促進乙方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銷售。
七、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區域內直銷乙方產品(標配),其售價不得低于代理價。
2.保持宣傳口徑一致,積極維護雙方的利益和聲譽,不得泄露雙方的商業機密。
3.產品或配置價格調整時,須及時函告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積極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甲方年銷售乙方產品達_________輛以上,可申請在代理區域內設立特約維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嚴格按銷售合同條款的要求安排生產,按期保質地交付車輛。
八、獎勵辦法
甲方購置乙方客車按規定銷價執行。甲方完成銷售_________輛以內的(含),按所定購車輛的實際車價的_________%提取服務費,完成_________輛以上的按購車價_________%提取服務費。未完成指標,按同比率進行結算兌現,每月結算一次,同時由甲方出具服務費發票。
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
汽車銷售勞動合同范本
銷售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負責經辦人: 手機:
買受方: 身份證號碼或公司注冊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購買甲方汽車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標的車輛簡況:
汽車品牌:
型號:
車身顏色:
坐椅顏色/材質: 真皮 ;其他 。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產地:
制造商:
自排擋 或手排擋:
新車 或二手車:
出廠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新車,甲方保證其所交付的車輛不是返修車、庫存車,且應為零公里車;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二手車,甲方保證:車輛沒有被抵押、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里程表上的記錄是真實、可信的,沒有對其進行任何里程回撥。
二、價款: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該金額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車價; 元
2、購置稅; 元
3、保險費 元;
4、牌照費 元;
5、本合同第五條第 款的代辦費 元。
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
三、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無償贈送以下設備、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費服務:
五、經乙方的書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乙方打勾選定如下服務項目,同時應按甲方和保險公司、銀行、車輛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所需的文件和證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辦事宜后,應將相應的牌照、發票、保險單等票據憑證完整地交給乙方,乙方按票證據實支付。
因辦理上述手續而產生的代辦費由雙方約定,甲方亦可免收代辦費。甲方的代理行為應在乙方的委托授權范圍內進行,否則后果自負,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購買有關汽車保險; 代辦費:
2、代理乙方向有關銀行提出并辦理汽車貸款; 代辦費:
3、代理乙方參與汽車牌照的投標; 代辦費:
4、代理乙方為所購汽車上牌; 代辦費: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務。 代辦費: 六、質量和維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如果汽車制造商的企業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則必須達到企業標準。甲方出售的車輛應當與隨車提供的產品說明書或車輛使用書的質量狀況相一致。
乙方對車輛的特殊質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或合法的進口汽車。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并提醒乙方注意有關車輛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狀況,不得做虛假陳述或隱瞞車輛
第六篇: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YB-HT-014583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2020版)
甲方:_____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汽車并辦理按揭或乙方通過其他汽車銷售商購買汽車后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相關手續等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 車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購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車輛;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車輛,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 三、交車時間、地點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乙方提車確認單為準。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汽車經銷商及乙方簽名蓋章的提車確認單為準。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_______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車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 五、權利與義務 1、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質量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車時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乙方通過其它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乙方負有審查所購車輛證件,發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若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6、如乙方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協助乙方或協助汽車銷售商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六、有關汽車按揭的約定 乙方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的,乙方應切實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自提車之日起至銀行貸款發生之日止,須配合甲方及銀行的資信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2、乙方提車后,須及時上牌,并把車輛登記證及購車發票原件交與甲方。 3、按揭期內,乙方未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車輛私自轉讓給他人;如私自轉讓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在按揭期內,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不得以經營狀況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為由,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6、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銀行貸款合同后,應嚴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權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問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甲方為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費用(含保證金、續保定金、擔保手續費、工本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貸款期內必須履行保險義務,乙方的續保定金在貸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險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擔。 8、乙方若變更住址及聯系電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甲方及貸款銀行,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義務的,除按按揭貸款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息、罰息、調查費、律師代理費等) 八、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車銷售商,系指乙方所購汽車的開票單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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