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北京勞動合同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北京勞動合同6篇
北京勞動合同篇1
金家律師修訂
本協議或合同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本文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編輯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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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合 同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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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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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北京勞動合同篇2
導游勞動合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務:乙方在導游崗位上從事導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三、勞動保護 a)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為乙方配發工作服。 b)帶團外出含個人旅游保險。 c)利用淡季免費對導游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四、勞動報酬:工資采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1.乙方組團出游的,乙方獲利潤的________%。 2.帶游客到____________住宿提____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 4.外出帶團________元/天。
五、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旅游政策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按________--________倍賠償。
六、合同終止:凡有違反政策法規的或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北京勞動合同篇3
精品資料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1999年1月1日)
編號:_______
勞動合同書
甲 方: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經濟類型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____,達到_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屬于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細則》(京勞協發〔1995〕118號文)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199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199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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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期限合同,續|
|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
|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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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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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期限合同,續|
|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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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
|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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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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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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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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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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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企業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勞動合同篇4
北京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雇傭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僅供雙方遵照執行:
1、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 固定 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2、工作內容
2.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 __崗位(工種)工作。
2.2 乙方應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3 在合同期內,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經雙方協商后,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乙方薪資待遇,需以附件形式另行約定,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可不對乙方做出經濟補償。
2.4 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5 工作地點: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工作時間:
3.1.1 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項目進度規定,乙方應當服從。
3.1.2 乙方如因其負責項目外的其他工作內容加班,甲方應支付乙方加班費,加班補貼和績效根據當月財務狀況酌情發放。
3.2 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包括婚喪及產假)。
4、勞動報酬
4.1 乙方薪酬為: ,次月由甲方一次支付。
4.2 因項目特殊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無需支付加班費。
4.3甲方每月6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假日期滿)。
4.4 乙方如果 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5.4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或機構保持勞動關系或簽訂競業限制。否則,給其他單位或機構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6、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設備和場所,以及其他的工作條件;因項目需要外出拍攝時,乙方對自身及財產(包括公司設備等)安全負責。
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7.1若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贏到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送達對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7.2 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7.3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7.4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8、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其他
9.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9.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9.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9.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后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確認。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勞動合同篇5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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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北京勞動合同的范本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 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范本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
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勞動合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 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 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 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 十日。)
二、勞動合同的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 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 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 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 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 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 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 十六小時。
四、勞動合同的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 月(——元 / 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
北京勞動合同篇6
北京市勞動合同模板新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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