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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勞動合同范文四篇

                  時間:2018-04-22 合同協議 點擊:

                  海市蜃樓,又稱蜃景,是一種因為光的折射和全反射而形成的自然現象,是地球上物體反射的光經大氣折射而形成的虛像。其本質是一種光學現象。海市蜃樓的出現與地理位置、地球物理條件以及那些地方在特定時間的氣象特點有密切聯系。其特點是同一地點重復出現和出現,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上海市勞動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上海市勞動合同4篇

                  第1篇: 上海市勞動合同

                  上海市最新勞動合同范本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     住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 。期限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第2篇: 上海市勞動合同

                  上海市標準勞動合同

                  上海市標準勞動合同

                  上海市標準勞動合同上海市勞動合同范本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的;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編輯 〔上海市標準勞動合同〕

                  附送:

                  上海市禽類產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禽類產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禽類產品買賣合同(2007版)

                  賣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上海市禽類產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交貨時間(可另附表格)

                  ···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交付的產品應符合以下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在交付產品時應提供由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價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項支付價款。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于交貨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 3.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交貨后______日內付清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返還,合同范本《上海市禽類產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條 包裝 1.鮮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凍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交貨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交貨方式:

                  以下列第_______方式交貨。 (1)由甲方送貨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貨。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運輸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運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驗貨的方式、時間、地點 1.乙方在接受甲方運交的產品時,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采取抽樣、稱重、對比等方式檢驗產品的品質,并開具驗收單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式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出異議。 2.甲方在接到乙方異議后,應在_______天內負責處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甲方逾期交貨,按逾期交付產品價款的每日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每日______%支付違約金。 4.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禽類產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第3篇: 上海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     住 址:

                    聯系方式 :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 。期限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 上海市勞動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 為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法確立勞動關系,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適用范圍)
                  ????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 第三條 (定義)
                  ????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合同的原則)
                  ????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和履行
                  ???? 第五條 (合同的訂立)
                  ????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雙方各執1份。
                  ???? 第六條 (合同的提前送交)
                  ???? 用人單位應當在正式訂立勞動合同7日前,將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但勞動者表示愿意當即訂立勞動合同的,可不受此限。
                  ???? 第七條 (合同的內容)
                  ????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 (一)勞動合同期限;
                  ???? (二)工作內容;
                  ????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 (五)勞動紀律;
                  ????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 第八條 (合同中的試用期約定)
                  ????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第九條 (合同中的特殊約定)
                  ????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 用人單位因可能對勞動者出資培訓或者分配住房等原因,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有關協議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第十條 (合同的約束力)
                  ????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履行規定的義務。
                  ????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 勞動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內,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的,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 第十二條 (無效的合同)
                  ????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勞動合同;
                  ????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 第十三條 (醫療期)
                  ????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給予醫療期:
                  ???? (一)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
                  ???? (二)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9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醫療期為18個月。
                  ???? (三)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18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醫療期為24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不限定醫療期。
                  ???? 用人單位對從事井下、高溫、有毒有害、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工作且滿一定年限或者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的勞動者,也可不限定醫療期。
                  ???? 勞動者患有嚴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程度嚴重,醫療期滿仍不能恢復工作,需要繼續停工醫療的,應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
                  ???? 第十四條 (醫療期的計算)
                  ???? 醫療期為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和解除
                  ????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 第十六條 (合同的續訂)
                  ????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 第十七條 (合同的協商解除)
                  ????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 第十八條 (合同的過失性解除)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 第十九條 (合同的非過失性解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 第二十條 (經濟性裁員)
                  ????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依據前款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 第二十一條 (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四)在本單位工作滿1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3年以內的;
                  ????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的提前退休、退職)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鑒定為1至4級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的順延)
                  ????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情形之一,同時不屬于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三)、(四)項情形的,經勞動者本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順延其勞動合同期,直至上述情形消失。
                  ???? 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試用期內的;
                  ????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 第二十六條 (工會的權利)
                  ????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 第四章 經濟補償
                  ???? 第二十七條 (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
                  ???? 原執行固定用工制度的勞動者,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愿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相當于其本人1個月工資收入的補償金,補償金一般不超過其本人12個月的工資收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1年的,按1年標準支付補償金。
                  ???? 第二十八條 (協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 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支付補償金。
                  ????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隨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 勞動者依據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支付補償金。
                  ???? 第三十條 (裁員的經濟補償)
                  ???? 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相當于其本人1個月工資收入的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1年的,按1年標準支付補償金。
                  ???? 第三十一條 (非過失性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 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支付補償金。
                  ???? 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支付補償金。
                  ???? 第三十二條 (醫療補助費)
                  ???? 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規定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6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 第五章 法律責任
                  ???? 第三十三條 (對不訂立合同的處罰)
                  ????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用工人數按每人500元至1000元處以罰款;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三十四條 (訂立無效合同的賠償責任)
                  ????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約的賠償責任)
                  ????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條件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三十六條 (招用不當的賠償責任)
                  ????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第三十七條 (對不支付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處罰)
                  ????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規定支付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違約的賠償責任)
                  ???? 勞動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三十九條 (違約賠償額的確定原則)
                  ???? 違約賠償額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
                  ???? 第六章 附 則
                  ???? 第四十條 (勞動爭議)
                  ???? 勞動合同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解決。
                  ???? 第四十一條 (對未訂立合同而發生爭議的處理)
                  ????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但實際形成勞動關系的,在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時,可以參照本規定進行處理。
                  ???? 第四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適用)
                  ???? 外商投資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規定,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四十三條 (應用解釋部門)
                  ????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上海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 第四十四條 (施行日期)
                  ???? 本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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