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一般指雙方通過實物或者貨幣進行交換以換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會簽訂買賣合同,買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為。一物數賣,自古有之,有物價波動之際,最為常見,而此實際多出于罔顧信用,圖謀私利。它由買賣主體、買賣客體和買賣內容三要素構成。因此,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
【篇1】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辦理房產證不可或缺的資料,而在全國各地的房產糾紛中,有不少是因為合同約定不清晰所致。可以說除了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其實也是購房環節中至關重要的環節。
20xx年8月,東莞市正式啟動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工作人員發現不少市民對網上合同備案的操作流程不夠重視,從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損失。
本篇報道將介紹啟動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的優勢,網上簽約流程,以及市民在進行網上簽約時,應該注意的相關事項。
網上備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經獲得預售證的房子才會將信息在公眾信息網上公布,才能進行網上簽約備案。”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實現網上合同備案最大的優勢是使房產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過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清晰地了解樓盤單位的各方面信息。
據介紹,在實現網上合同備案前,東莞的房地產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備案。由于發展商不會簽訂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門備案,因而合同備案時間往往滯后于合同的真正簽訂時間,購房者無法及時了解購買樓盤的相關情況。另一方面,如果發展商將已經抵押或被查封的樓幢進行出售,不知情的購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況而購買到問題樓盤。
網上備案系統上線后,在商品房建檔時,包括樓盤總的套數,可銷售套數,銷售單位的戶型、面積、狀態,以及樓盤的查封、抵押情況均會及時公布。而交易雙方在對合同內容確認無誤、點擊保存后,房屋銷售狀態會立刻反饋到網上備案系統,自動將可售狀態修正為已售狀態,從而能有效杜絕發展商一房多賣的情況,保障了購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還可以方便地跟蹤了解自己所購單位的各項信息,包括該單位的確權情況等。在申請辦理房產證時,網上備案單位資料清晰,也會使辦證過程更便捷。
網上簽約注意保存密碼
啟動網上備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購房者利益。然而,不少購房者對網上簽約備案系統不了解,對其操作流程不夠重視,在相關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誤區。
“一些購房者在進行網上簽約時,自己的個人密碼讓發展商去設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師簽約。這些都是不注重保護自己權益的行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大部分購房者認為在審核過合同內容中的條款,雙方確認無誤、點擊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其實這是一種誤解。雙方在網上簽訂后,如果沒有手動點擊提交備案,8小時后已保存的簽訂合同會自動提交備案。而在這8小時內,即使在打印紙質合同后,如果當時沒有將網上已經簽訂的合同提交備案,而發展商有雙方密碼,可以再次進入系統修改條款。此外,在網上簽訂合同時設置的密碼,還將在后期用于辦理網上按揭等業務。
“購房者在設置密碼時,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設置。”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在進行網上簽約時,密碼一定要妥善保存,在雙方對合同條款確認無誤、簽訂保存之后,一定要當場提交備案,并打印《商品房備案登記證明書》,經雙方確認后簽字保存。據介紹,在提交備案并打印《商品房備案登記證明書》之后,網上備案的合同條款將無法再進行更改。該名工作人員同時提醒購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發展商或代理機構辦理網上按揭等業務,需告知受委托方購房密碼時,應出具書面委托書,以明晰密碼如果丟失時的責任,從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附:網上簽約流程詳解
一、交定金簽訂“認購書”,到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通常會有5天~7天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購房者不妨登錄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查詢自己計劃購買單位的相關信息,如該單位是否可售,是否有限制銷售等情況。同時,在公眾信息網上,還可以查看合同模板。購房者可先了解合同上可能約定的相關內容。
二、確認單位產權清晰后,與發展商約定時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些發展商在進行網上簽訂合同前,會先將合同范本給購房者確認,如果購房者沒有疑議,再進行網上簽約。網上簽約頁面是在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的“透明售房”分欄下,使用證書進入備案系統,點擊交易單位,即會自動生成相應的合同模板。此時,購房者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內容,一般合同內容應包括交易單位的基本信息、售價與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發展商交樓時間、辦理房產證時間等,并應對違約責任有清晰的說明。
三、雙方確認合同條款無需修改,即進行保存合同。在這一步驟時,購房者設置購房密碼。合同簽訂保存后,可進行打印。
四、提交備案,并打印《商品房備案登記證明書》,雙方簽字。
編輯
【篇2】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保利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一:20XX0929保利花園地下車車位買賣合同定稿(產權)
地下停車位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號
山東保利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月日
出賣人:山東保利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濟南市歷城區港溝鎮人民政府駐地(港溝鎮章錦村)
法定代表人:李陽
聯系電話:0531-********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買受人所買車位基本情況
出賣人以出讓的方式取得位于歷城區港溝鎮潘莊村經十東路以北的地塊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歷城國用(20XX)第0500086號及歷城國用(20XX)第0500098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73513㎡、9083㎡,規劃用途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XX年5月17日、20XX年5月16日至2077年5月16日、2077年5月15日。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為保利花園。開發商經營權證明號為濟建開證許字第20XX-032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37011220XX00060,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20XX0112,預售許可證號為濟建開預許字第(20XX)403號。
買受人購買地下停車場第號車位,該車位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約為29.32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及價款
該車位按套計算銷售價款,該車位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車位總價款不變。
三、買受人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買受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車位總價款;如果是使用支票付款的,以資金到出賣人賬戶之日為買受人付款之日。
四、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車位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買受人按車位總價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車位總價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五、車位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之相關規定,將具備使用條件的該地下停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
2、由于政府原因導致規劃變化的;
3、買受人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款的;
4(:保利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在接收車位之前沒有繳納維修基金、契稅的;
5、買受人在接受車位之前于出賣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
六、出賣人逾期交付車位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車為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90日,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的買受人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車位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不計利息),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車位價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車位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最高違約金不超過買受人累計已付車位價款的5%。
七、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于該車位交付使用并買受人實際交付所有辦理車位所有權證所需資料和費用之日起36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車位產權證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意見處理: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出賣人按已付車位價款的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由于買受人的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產權證,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管局壹份。
出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日買受人(簽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月日
篇二:陳鴻志與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定金糾紛上訴案
陳鴻志與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定金糾紛上訴案.txt遇事瀟灑一點,看世糊涂一點。相親是經銷,戀愛叫直銷,拋繡球招親則為圍標。沒有準備請不要開始,沒有能力請不要承諾。愛情這東西,沒得到可能是缺憾,不表白就會有遺憾,可是如果自不量力,就只能抱憾了。廣州市律師協會__北大法寶_法律檢索系統法寶之窗[關閉]
【法規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XX修正)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發文字號】主席令第75號
【批準部門】【批準日期】
【發布日期】20XX.10.28【實施日期】1991.04.09
【時效性】現行有效【效力級別】法律
【法規類別】民事訴訟法【唯一標志】9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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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瀏覽TxThTmLTxTwoRD陳鴻志與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定金糾紛上訴案
【案由】民商經濟->債權糾紛->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案件字號】(20XX)成民終字第1905號【審理法官】宿波、彭燦、宋巍
【文書性質】判決書【審結日期】20XX.05.05
【審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程序】終審
【代理律師】楊為、劉俊【代理律所】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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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志與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定金糾紛上訴
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XX)成民終字第1905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陳鴻志。
委托代理人楊為,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廣菊,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劉俊,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段磊,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
上訴人陳鴻志因與被上訴人保利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定金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XX)武侯民初字第465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陳鴻志及其委托代理人楊為,被上訴人保利公司委托代理人段磊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查明:20XX年9月28日,陳鴻志在參加成都市20XX年房地產秋季交易會過程中,看中了由保利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成都市蜀龍路南段1980號的“保利?公園198”樓盤,并于當日向保利公司支付了項目認購“誠意金”20
000元,保利公司出具收據一份(編號0001821)。20XX年10月4日,陳鴻志挑選房屋后,與保利公司簽訂了《保利?公園198認購書》(認購書編號000081,定金收據號0001821),約定陳鴻志挑選的房屋編號為5號樓1單元802號,建筑面積89.32平方米,定價401
793元。該認購書第四條第(1)項約定:“乙方(指陳鴻志)在簽訂認購書后,須于20XX年10月20日前到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簽約收款中心交納第一期房款及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未辦理視為中途違約,乙方不得向甲方(指保利公司)索還定金,甲方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售??”;第四條第(8)項約定:“乙方在簽訂本認購書時已閱讀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和《按揭須知》,并認可其所述內容”。當日,保利公司在收取陳鴻志認購“誠意金”的收據右上方加蓋了“已轉定金不予退還”的條章。認
購書簽訂后,因陳鴻志經濟發生變化,陳鴻志未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與保利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陳鴻志遂要求保利公司退還其認購“誠意金”20
000元,遭到保利公司拒絕。陳鴻志遂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
原審法院認為:陳鴻志與保利公司簽訂的《保利?公園198認購書》,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該認購書第四條第(1)項明確約定陳鴻志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與保利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視為中途違約,陳鴻志不得向保利公司索還定金,且保利公司在向陳鴻志出具的收據上,也明確了認購“誠意金”已轉為定金,不予退還字樣,因此,陳鴻志向保利公司交納的“誠意金”20
000元,其性質已轉化成了保證合同訂立的立約定金,其目的在于確保雙方當事人能夠最終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案中,由于陳鴻志的原因導致雙方未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責任應由陳鴻志自行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保利公司不應退還陳鴻志交納的“誠意金”20
000元。故原審法院對陳鴻志要求保利公司退還“誠意金”200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原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陳鴻志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陳鴻志負擔。
一審判決后,陳鴻志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二、改判由被上訴人保利公司向上訴人陳鴻志退還“誠意金”20
000元;3.由被上訴人保利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對“誠意金”已轉為立約定金的認定錯誤。一審判決以保利公司在向陳鴻志出具的收據上,明確了“誠意金已轉為定金,不予退還”為由,認定上訴人交納的“誠意金”已轉化成了保證合同訂立的立約定金,屬認定錯誤。1、雙方于20XX年10月4日簽訂的《保利?公園198認購書》第一條“付款辦法”中“定金”一欄被叉掉,充分證明雙方對于“定金”及交付事宜沒有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90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的強制性規定,定金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一審判決在沒有雙方書面約定的前提下,認定“誠意金”已轉為定金明顯違法。2、被上訴人在開具給上訴人的“誠意金”《收據》右上角蓋上“已轉定金不予退還”的圖章的行為,未經上訴人同意,只是保利公司的單方意思表示,一審判決據此認定“誠意金”轉為立約定金,顯然是以被上訴人一方意志為轉移。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本案爭議焦點是“誠意金”是否轉為定金,一審判決未適用《擔保法》
第90條錯誤。本案應當首先適用《擔保法》,一審判決在《擔保法》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直接適用《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錯誤。由于上訴人所繳納的款項依法未轉為定金,其性質依然是“誠意金”,故本案應當適用《四川省消費者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房地產經營者與房屋買受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以“誠信金”、“排號費”、“預購訂金”等形式向買受人收取的費用,收取后買受人改變購買意愿的,經營者應當全額退還”的規定。
被上訴人保利公司辯稱,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二審經審理查明的事實除與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外,本院二審另查明:20XX年10月4日,陳鴻志與保利公司簽訂的《保利?公園198認購書》
第一條“付款辦法”中“定金_萬元”欄被劃掉。對此,上訴人陳鴻志在二審時陳述是因保利公司在其“誠意金”收據上加蓋“已轉定金不予退還”的條章后即提出異議,故雙方在簽訂認購書時將該定金欄劃掉。保利公司陳述陳鴻志當時并未提異議,并因認可了保利公司的蓋章行為,所以保利公司在認購書上將定金欄劃掉。
本院認為:陳鴻志與保利公司簽訂的《保利?公園198認購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本案二審爭議的爭點是:陳鴻志交納的20
000元“誠意金”是否轉為立約定金,保利公司是否應當退還該20
000元。本案中,陳鴻志與保利公司于20XX年10月4日簽訂的《保利?公園198認購書》第一條“付款辦法”中“定金_萬元”欄被劃掉,對劃掉該定金條款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保利公司在陳鴻志交納的“誠意金”收據上加蓋“已轉定金不予退還”的條章,保利公司無證據證明陳鴻志認可該蓋章行為。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90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的規定,本院認為陳鴻志與保利公司雙方并未就定金事宜達成一致意思表示,故本案中關于定金的條款并未成立。保利公司與陳鴻志訂立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以“誠意金”形式向陳鴻志收取的費用,收取后陳鴻志改變購買意愿的,保利公司應當全額退還該20
000元。綜上,上訴人陳鴻志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對其上訴主張予以支持。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改判。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XX)武侯民初字第4656號民事判決;
二、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退還陳鴻志“誠意金”20000元。
上列有給付義務的款項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300元(均由陳鴻志預交),由保利公司負擔,保利公司應在履行上述義務時一并向陳鴻志支付。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宿波代理審判員彭燦
代理審判員宋巍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書記員戚琳
【本案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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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保利成都198業主拜讀《成都開發商賣房十大“陷阱”》成都站率先打響3.15維權反擊戰---
【獨家】成都十大買房“陷阱”捅個底朝天騰訊房產·成都站龐博20XX-03-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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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騰訊房產·成都站率先打響3.15維權反擊戰,此篇稿件特別揭秘筆者從業以來,收集到的成都開發商賣房十大“陷阱”,為廣大的購房者提供置業指導,教您如何見招拆招。(騰訊房產·成都站/龐博)房子,在中國老百姓心中,不僅是一個遮風擋雨的住所,更是向希望起航的港灣。對于老百姓而言,每個人都想圓自己的“安居夢”,而在這個夢想的實現過程中,總會出現一些不太和諧的因素。而首當其沖的便是購房陷阱,如虛假宣傳、延期交房、霸王條款、精裝陷阱等,這些都時常困擾著廣大的購房者。
破碎的安居夢
當發生購房糾紛時,購房者總是處于被動的地位,束手無策、投訴無門是常態,買房人的“胳膊”總是扭不過開發商這個“大腿”。所以筆者建議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巧辯“陷阱”見招拆招,避免日后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陷阱一】虛假廣告
“那些未寫進合同里的,環境與配套”
開發商往往采取虛假廣告,大肆吹噓樓盤環境優美、配套設施完善,但是這些又都沒寫在合同上。而購房者也是從開發商夸大的宣傳、廣告、資料、銷售人員的講解等渠道對商品房進行了解,然后才作出是否購房的決定。而這種欺騙式的銷售往往為后來的糾紛埋下了隱患,到了交房時,購房者通常都會發現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警惕那些未寫進合同里的,環境與配套
律師支招:為了引起注意、制造聲勢,有些樓盤廣告內容夸張,雖未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在廣告宣傳資料中表明就其商品房及相關設施作了具體的說明和承諾,而這些對合同訂立以及房屋價格是有重大影響的,因此開發商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建議買房時,可實地考察,先到規劃部門去查詢一下,看看實際規劃情況;最好保留廣告單、售樓書等宣傳資料,最好把廣告宣傳的內容全部載入正式的合同中,這些資料可作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有力憑證。
【陷阱二】捂盤惜售
“制造“供不應求”的假象”
不少購房者在買房中都遇到過這樣的經歷,自己看上的房子開發商不賣,開發商能賣的房子自己又不滿意,不買以后又會漲價。一些開發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大量捂盤惜售,人為導致房源緊缺,借以人為抬高一路飆升的房價,使整個房地產市場呈現出“供不應求”的假象。
捂盤惜售制造“供不應求”的假象
律師支招:捂盤惜售無形中會增加項目開發、銷售成本,而這些成本無疑會轉嫁給購房者。根據有關規定,長沙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要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的樓層、戶型、銷售單價、總售價、銷售狀態等,否則將受到嚴厲查處。
建議一是購房者一定要據理力爭,明確告訴售樓員除非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發票,看你選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經銷售;第三,最好的預防方法是到房產交易中心查閱正確的房源銷售數字,以免跌入“搶購”陷阱。
【陷阱三】霸王條款
“謹慎購房合同中,‘??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合同內隱藏不利于購房者的條款,由于難以界定,當購房者利益受損時難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律師支招: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特別是免除開發商義務,削減業主權利的條款,遇到空白處應填上對自己權益有利的內容。在確購房書內容時,一定要特別警惕“??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陷阱四】延期交房
(熱點問題:筆者曾多次收到業主因延期交房而投訴、希望曝光的事件)
交房時間臨近,房子才剛蓋到一半
買房子不是件容易事,眼看著交房的時間越來越近了,去項目地點一看,
樓剛蓋到一半呢。找開發商一問,答復五花八門,事實都差不離:房子沒有蓋好,估計只能延期交房,而且一拖就是幾個月甚至一年。
律師支招: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業主維權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選擇解除合同即退房,二是選擇要違約金,開放商延期交房是其違反合同約定的一種表現形態,業主可以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要求開發支付相應比例的違約金。
【陷阱五】質量問題
對每一個買房人來說,最頭痛的問題是什么?恐怕大多數人會回答說:房子出現質量問題,墻壁和窗戶滲漏水、墻壁開裂、地板空鼓等,這些問題時時困擾著購房者。
律師支招:要想把握好房子質量關,首先自然是選擇品牌房地產開發商,品牌開發商比較重視商業信譽,有一整套規范質量控制流程;在收房的時候,必須對房產質量進行一個全面的檢查,要約好地產開發公司的負責代表,和自己一起驗房,發現任何問題,都必須記錄,然后協商解決。
【篇3】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長 沙 市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及號碼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及號碼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土地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起始日期為 ,其中住宅用地終止日期為 ,其他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為 ,規劃用途為 。
所購商品房所在樓棟主體建筑結構為 ,建筑層數 層,其中地上層,地下 層。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為 (、預售、現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不動產權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 項目中第 [幢][座] [單元] [層] 號房屋(地址最終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地址為準,房屋平面圖及位置圖見附件一)。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變化,不影響該商品房特定位置。
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 (、預測、實測)建筑面積共 ㎡,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分攤共用建筑面積㎡,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陽臺為封閉式, 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三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
、該商品房未設定抵押。
、該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銷售已經抵押權人同意;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抵押權人辦理已購商品房的上述抵押權注銷登記。
第四條 預售款的監管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將預購商品房的購房款繳入下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售款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 。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和使用。
第五條 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元㎡,總房價 元(¥ 元)。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元㎡,總房價 元(¥ 元)。
.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 元)。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 )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 支付。
.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
買受人以 方式貸款的,應于 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計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請貸款,出賣人應協助辦理。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日內,將申請辦理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后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 日內及時將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買受人在 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內出賣人應退還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擔第七條規定的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后 日內,出賣人應將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也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剩余房款的在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或另行簽訂付款的補充協議。
.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付款,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逾期未超過 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 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 。
第八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項所列條件:
、已取得長沙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已經長沙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勘測報告書》;
、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九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條件
(一)城市基礎設施
、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供電: 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燃氣: 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使用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項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第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出賣人向買受人一次性支付相當于房屋總價款 %的違約金,并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 日之內達到交付條件。屆時仍不能達到交付條件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和給予賠償,出賣人賠償金額為 ;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小區內綠地率:年月日達到 ;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年月日達到 ;
.規劃的車位、車庫:年月日達到 ;
.物業服務用房:年月日達到 ;
.醫療衛生機構:年月日達到 ;
.幼兒園:年月日達到 ;
.學校:年月日達到 ;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十條 交接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于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八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八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一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
()。
(三)查驗該商品房后,買受人對出賣人所交付的商品房無異議,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一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和()不作累加 ) 。
() 逾期在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七條第()項中的期限),自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七條第()項中的比率)。
() 逾期超過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
第十二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二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種方式處理。
.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以內(含)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以內(含)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以內(含)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以內(含)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以內(含)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以內(含)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誤差比=×
預測建筑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根據第五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
.雙方自行約定:雙方自行約定 。
第十三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
第十四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 。
第十五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2)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方式處理(可多選):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四。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五。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備案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出賣人應于日內向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若設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抵押雙方應于 日(不超過預告登記時間)內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買賣雙方應于 日內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沒有按約定申請辦理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的,應按本條第五款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且買受人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后可單方申請。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出賣人應于 日內向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商品房現售合同登記備案。
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在商品房交付后日內,出賣人應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辦理買受人不動產權證的資料,并在 日內辦妥不動產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致使買受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登記,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實際辦妥登記之日
止,出賣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 。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上述登記,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出賣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買受人之日起 日(該時限應當與本條第五款()項中的時限相同)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該比率應當不大于本條第五款()項中的比率)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實際能辦理登記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該比率應當不大于本條第五款()項中的比率)。
. 。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日內,雙方到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和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否則,違約方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簽訂本合同時,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代收物業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合同備案及不動產首次登記前交存物業維修資金。
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的約定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
資質證號為 。
、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 。物業服務期限:自 至 止,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元月·㎡(建筑面積),收費起始時間 。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六。
第二十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規劃的車位、車庫:;
.會所:;
。
第二十一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出賣人銷售承諾:
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出售的情況。
商品房銷售廣告及宣傳材料的內容對商品房規劃范圍內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說明和允諾具體明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合同內容。
出賣人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出賣人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有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出賣人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如因出賣人隱瞞上述情況,導致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能辦理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或發生權屬糾紛或其他糾紛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總價款一倍的賠償金,并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買受人。
、買受人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擔因解除合同而產生的違約責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買受人應當配合出賣人辦理房屋登記撤銷等手續,同時,出賣人應將購房款(含同期銀行利息)全部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十三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協議見附件八),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按揭銀行 份,公積金中心 份,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和不動產登記中心各一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訂地點:
特別提示:
為了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請注意以下提示:
、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簽訂合同前,請購房人認真閱讀合同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對示范合同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應當先在《商品房期現房交易及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中進行網上簽約并打印出紙質的買賣合同文本,確認無誤后再簽字蓋章,買受人至少應持有一份買賣合同原件。
、合同網簽后,買受人及其身份信息與房號即進行了綁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更改。如要變動,需由買賣雙方到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方可辦理。
、查詢合同備案情況:本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可以按以下方式查詢所購買的房屋是否辦理了合同備案。登錄,在該網站的便民服務欄目下的查詢業務中查詢,買受人也可持本人的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到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查詢。
本合同基本術語釋義
.建筑面積: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米以上(含米)的永久性建筑。
.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 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位置圖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
、該房屋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的共用部位的名稱和所在位置
附件三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
.起居室:
()內墻:【涂料】【壁紙】【】;
()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
()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廚房:
()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墻面:【耐水膩子】【瓷磚】【】;
()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廚具: 。
.衛生間:
()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墻面:【耐水膩子】【瓷磚】【】;
()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衛生器具。
.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電梯:
()品牌:;
()型號:。
.管道:。
.窗戶:。
。
附件五 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于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不得低于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不得低于年);
.外墻保溫:
保修期限為:(不得低于年);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不得低于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不得低于年);
.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不得低于年);
、。
(二)其他約定
。
附件六 關于前期物業服務的約定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七 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八 補充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