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2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2篇
第一篇: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工傷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很多受了工傷的勞動者最近都在問這樣一個問題。本來因工受傷就很不幸了,要是在這個時候再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簡直就是雪上加霜。究竟單位能不能在職工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簡要案情]
2000年12月2日,原告洪梅芳與被告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2月2日至2001年3月1日止。合同期滿后雙方未續訂,被告繼續安排原告在原工作崗位上班。2001年4月10日上午,原告洪梅芳在被告礦山車間的巖口作業時不慎受傷,先后在鎮江、句容、南京進行治療,診斷為左脛腓骨骨折,共用了5000余元。
2002年7月29日,江蘇省句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洪梅芳為工傷,句容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洪梅芳為七級傷殘,洪梅芳對此鑒定不服,向鎮江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2003年2月17日,鎮江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經鑒定認為,洪梅芳為八級傷殘。洪梅芳對此鑒定仍不服,又向江蘇省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2003年8月5日,江蘇省勞動鑒定委員會經鑒定認為,洪梅芳為七級傷殘。洪梅芳受傷后,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并保持與單位的勞動關系,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認為勞動合同已期滿,不同意保持與洪梅芳的勞動關系。
2003年4月10日,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句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同年9月16日作出裁決: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給付洪梅芳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回鄉安置費等費用4萬余元。洪梅芳對此裁決不服,遂向句容市法院起訴,要求單位給付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工傷津貼等費用51612.20元,并保留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疑難問題]
原告洪梅芳與被告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被告能否因原告工傷而解除與原告的勞動關系。
[觀點分析]
本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問題:一是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二是用人單位能否因職工工傷而解除勞動關系。
我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作為勞動關系主體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式上地位是平等的,但實質上是不平等的,在他們之間還有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用人單位處于積極、主動的有利地位,而勞動者處于消極和權利防衛的弱勢地位,在現實生活中常有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存在。為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并接受其管理,指揮與監督,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本案中,被告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在簽訂的原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及時作出決定和通知原告洪梅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讓原告洪梅芳繼續在本單位原工作崗位上工作,并向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這些做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要件,因此,原告洪梅芳與被告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間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解除既涉及勞動者的就業機會和生存權利,也影響到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因此須慎重對待。特別是對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我國勞動法律法規都作了嚴格的限制,即必須具備法定的情形,否則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行使解除權。同時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所以以法律上的形式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權益不受侵害。
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使用者和勞動條件提供者,單方負有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義務,發生工傷事故就意味著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因此,在勞動者因工傷事故而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時,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生活負責,而不是以終止勞動關系了事。本案原告洪梅芳在工作中受傷,屬七級傷殘,依法被認定為工傷,根據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依法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于原告洪梅芳不愿意自謀職業,要求與單位繼續保持勞動關系,因此,被告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應當給原告洪梅芳安排適當的工作,而不得因其工傷而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也意味著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要是工傷職工在工傷期間嚴重違反單位規定或者違法法律的話,用人單位一樣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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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范本怎幺寫_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對勞動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減人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根據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由用人單位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傷殘級別可以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筆補償款(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這筆費用,是對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和補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都是適合的。因為,工傷職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意味著其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相應終止,也就是單位不會再為其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根據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停止繳費后,如果出現舊傷復發或者需要更換假肢及工傷康復等情況,所需醫療費用就只能由職工本人自己負擔了,而部分工傷職工如患職業病職工、燒傷職工等,工傷醫療期滿后,進行后續治療所需費用較多,僅僅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筆費用是遠遠不夠的。當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工傷職工不存在舊傷復發的情況,照樣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在此,筆者建議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須謹慎,要根據自己的傷情斟酌處理,以免將來出現舊傷復發或者需要更換假肢及工傷康復等情況時,自己的工傷醫療待遇得不到保障。
關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問題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是否應向因工傷殘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應依據這些條款做出判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______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______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___月___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于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