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是一個漢語詞匯,拼音是biān zhì。一指把細長的東西交叉組織起來,制成器物;二指根據資料做出(規程、方案、計劃等);三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通常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制是編制嗎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制是編制嗎5篇
【篇1】勞動合同制是編制嗎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篇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請示》(黔勞社呈[20XX]31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后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篇二: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請示》(黔勞社呈[20XX]31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后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篇三:工齡計算 第三部分 工齡計算及下鄉知青 76.臨時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被本單位錄用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其工齡應如何計算?根據吉勞險字[1982]28號文件規定,其最后一次在該單位當臨時工的時間,可與錄用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時間一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77. 在“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城鎮下鄉知識青年在農村插隊落戶期間可否計算工 齡?根據勞動人事部勞人培[1985]23號文件規定,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78. 1962年(我市從1964年開始)至“文革”開始前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參加工作后,其在農村插隊期間可否計算工齡? 根據勞人培[1985]23號文件規定,其在農村插隊期間可以計算工齡。 79. 在“文革”期間,隨同父母走“六·二六”和“五·七”道路到農村插隊的在校學生, 在農村中學畢業后參加勞動時間和以后參加工作的時間,應如何計算工齡? 根據省政府吉政發[1985]143號《批轉省勞動人事廳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可待他們中學畢業或年滿 16 周歲參加農村社隊勞動起計算工作年限,也從這個時間起,同以后參加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80. 在“文革”期間被遣送下鄉和被動員下鄉的城鎮居民,被帶下鄉的子女,以后參加了工作,其工齡應如何計算?根據省政府吉政發[1985]143 號《批轉省勞動人事廳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四條規定,他們在下鄉時所帶的知識青年、被帶下鄉的中學畢業生及年滿16周歲后(指下鄉時年齡小,待其滿16周歲后)的子女,他們在農村參加社隊勞動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81. 1970年至1978年期間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當時稱為工農兵大學生)的下鄉知識青年,他們參加工作后的工齡應如何計算?根據省政府吉政發[1985]143號文件規定,他們下鄉插隊的時間和在校學習期間以及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82. 原系農村人口,后到城鎮中學念書,畢業后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勞動,以后又參加工作的,他們在農村勞動時間可否計算工齡?根據省勞動人事廳吉勞人險字[1986]12號文件規定,他們屬于回鄉青年,因此,他們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 83. 知青下鄉政策調整后(1979—1980年),下鄉回城青年和城鎮待業青年經批準到縣(區)以下集體所有制企業(當時稱為知青廠、店,現在稱為廠辦集體)工作,以后又轉為集體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其工齡從何時算起?屬于下鄉回城知青的,他們在農村插隊參加勞動時間和在縣(區)以下集體所有制企業工作 期間及轉為固定工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屬于城鎮待業青年的,從他們到縣(區)以下集體所有制企業工作時起計算工齡。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臨時工勞動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79)勞總險字9號(1979年9月1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合同工參軍復員后的工齡問題的函》勞人險(1982)32號(1982年11月3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農村半脫產干部招收為國家職工后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2)36號(1982年11月12日)《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文革”中冤假錯案被辭退的臨時工和隨干部下放勞動的臨時工、集體單位職工的工齡如何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2)42號(1982年11月23日) 《勞動人事部工資局、保險福利局關于受處分人員工資、工齡問題的復函》勞人薪局(1983)3號(1983年1月15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隨遷重新安排工作后工齡如何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37號(1983年7月23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經濟建設民工工齡計算等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15號(1983年2月28日) 《勞動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跨地區轉移工作單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7)20號(1987年6月27日) 《勞動部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退休問題的答復》勞險司函字(1989)19號(1989年9月30日) 《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41號(1989年 10月5日)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1990)第66號令(1990年11月22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 “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191號(1996 年9月16日)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 354號(1996年10月31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 1996)238號(1996年11月7日)【199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部社發(20XX)20號(20XX年1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社廳函(20XX)20號 《勞動部工資局關于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以后連續工齡的計算問題》 (63)中勞薪便字第185號(1963年7月21日) 《內務部關于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計算問題的復函》(64)內人工字129號(1964年7月16日) 《勞動部工資局關于臨時工被錄用為長期工后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64)中勞薪字第344號(1964年8月20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合同工參軍復員后的工齡問題的函》勞人險(1982)32號(1982年11月3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隨遷重新安排工作后工齡如何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37號(1983年7月23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經濟建設民工工齡計算等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15號(1983年2月28日) 《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41號(1989年10月5日)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1990)第66號令(1990年11月22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1996年11月7日)【1997】 【20XX】《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部社發(20XX)20號(20XX年1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 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社廳函(20XX)20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破產企業一次性安置人員再就業后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XX)179號(20XX年5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20XX)323號(20XX年5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20XX)323號(20XX年5月20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 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191號(1996年 9月16日)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1996年10月31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1996年11月7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部社發(20XX)20號(20XX年1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社廳函(20XX)20號 115. 臨時工因其配偶調動工作而隨遷到新的地方后仍做臨時工或者被招收為正式職工,其隨遷前做臨時工的時間是否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問題,因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目前仍應按現行規定執行,不宜變動。——勞人險函[1983]37號 工齡方面的有關政策 第一節 概述 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齡計算,是組織人事部門從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須熟悉的一項重要業務,這項業務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又與其他政策密切相關,直接涉及到個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比較復雜,下面作一個簡單的概念性的說明。 一、 參加工作時間。是指工作人員專職從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時間。具體又分為建國前的和建國后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一般稱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是指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離生產以革命工作為職業,或經我黨組織決定,接受黨的任務,以公開社會身分為掩護,實際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時間。建國后參加工作的,一般稱參加工作時間,是指參加我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人民軍隊和國營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起始時間, 以及轉正前在本單位最后一次當臨時工的起始時間。后來還包括在私營企事業單位工作、 當民辦教師(鄉村醫生)轉正前和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時間。 二、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其生活資料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時間。三、 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各個單位連續工作并以工資收入作為其生活資料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時間。如包括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可以合并或連續計算的工作時間,以及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時間,當民辦教師、鄉村醫生直接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或直接參軍復轉到地方工作等。(職工調動前后按規定可計算工齡的工作時間相加叫工齡連續計算;職工間斷工作時間按規定可計算工齡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叫工齡合并計算) 四、工作年限。全稱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員專職從事革命工作的時間。有關文件規定,工作年限不僅包括工作人員專職從事革命工作時間,實際上還包括建國后職工在機關、企事業、人民軍隊等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是確定起點、回答何時參加的問題。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是確定時間長短,回答有多少年的問題,它們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二者之間不能完全劃等號。參加工作時間的作用是確定在職人員工資和享受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如干部退出現職休息,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就可以辦理離休,享受全工資等離休待遇;建國后參加工作的只能退休。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作用基本相同,都是確定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計發工資(離退休費)、防震受保險福利待遇(如假期、職工病假待遇)的重要依據。所以對加工作時間、工作年限(連續工齡)的認定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一定要慎重處理。已經組織、人事部門確認的參加工作時間不得隨意更改。但有新文件規定或以前因其文檔沖億季,好禮樂相隨miniipad移動硬盤拍立得百度書包2它原因單位認定錯誤需要更改的,單位人 事部門要按政策進行處理,但應將更改的參加工作時間以文件形式歸檔。處理工作人員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為準,無依據的不得承意認定。 第二節 建國后參加工作時間及工作年限(連續工齡)有關具體規定 一、直接參加我黨行政機關、人民軍隊、人民團體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工作的,直接參加國營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到單位工作之日算起。 二、臨時工、合同工。在我黨政機關、人民軍隊、人民團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國營企事業單位當過計劃內臨時工和合同工的,直接被錄用、招工(含頂替)、招干,參加工作時間,從在本單位最后一次當臨時工、合同工算起。我省規定,計劃內臨時工、合同工、亦工亦農等臨時工作人員,經勞動人事部門調動,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連續工作的,其參加工作時間也可從第一個單位最后一次當臨時工時算起。當臨時工、合同工被正式錄用以后的 工作時間應合并計算為工作年限(連續工齡)。臨時工、合同工直接參軍后復員轉業到地方工作,其參軍前當臨時工、合同工、亦工亦農的工作時間、參軍后的軍齡和到地方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連續工齡(工作年限)。 三、臨時性工作人員。在鄉和公社擔任半脫產職務的干部,以及郵遞員、廣播員、計劃生痛員、水利員、農民技術員和“四清”工作隊員等,被直接錄用為國家干部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擔任這些職務之日算起。 四、下鄉知識青年1962年至1983年底期間,由各級知青辦和勞動部門統一組織下鄉插隊(含投親靠友)和到知青場隊勞動的原下鄉知識青年,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后或已在知青場認就業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原知青辦和勞動部門批準下鄉之日算起(如無法查實批準時間,一般以填寫在到農村勞動時間起計算),其在農村勞動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雖戶、糧關系由城鎮轉到農村,但本人實際仍在城鎮待業未下鄉勞動者,其參加工作時間不能從原知辦和勞動部門批準下鄉之日算起。下鄉知識青年在農村插隊期間進入或考入各類學校學習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工作年限)。下鄉知識青年經批準回城,待業一段時間后又參加工作的,其下鄉插隊時間與重新參加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五、民辦教師。中小學民辦教師、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被招收、錄用為公辦教師,或經組織批準被錄取到各級師范學校(我省后放寬到各類學校)學習,比業后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或比業后直接分配工作成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經組織批準當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時算起。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校連續任教,凡經正當手續調動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第一次經組織批準當民辦教師、代課教師時算起。民辦3教師直接被招干(招工)、頂替、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和直接參軍后復員轉業到地方工作的, 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最后一次當民辦教師算起。民辦教師在各類學校學習其間不計算工齡,其任民辦教師時間和成為國家職工后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六、鄉村醫生(赤腳醫生)。鄉村醫生(赤腳醫生)直接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和直接參軍后復員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最后一次當鄉村醫生(赤腳醫生)時算起。鄉村醫生(赤腳醫生)進入各級醫學院校(我省后放寬到各類學校)學習,畢業后繼續從事衛生工作(包括在各級衛生系統從事行政工作)或直接分配工作成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入學前最后一次任鄉村醫生(赤腳醫生)算起。
【篇2】勞動合同制是編制嗎
勞動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書
甲方(招用單位):
名稱: 性質: 地址:
乙方(被招收工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地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由 勞動局( 年) 字第 號文件批準,經考試考核后,同意招收 同志為合同制工人。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實行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貫徹《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和市政府補充意見,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的任務及工種
乙方 同志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
二、合同期、熟練期和試用期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熟練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生產、工作條件
為使乙方能順利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四、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報酬:試用期間工資級別 ,標準工資 元;熟練期間工資級別 級,標準工資 元;熟練期滿考核定為 級,標準工資 元。
乙方在試用期滿后第一個月起,享受本人的標準工資 工資性補貼。
2.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嚴格遵照《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五章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第四、五條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職業病,其待遇與甲方固定工相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獎金、津貼、勞保用品、保健用品、糧油補貼、物價補貼等,其待遇與甲方固定工同工種同樣對
待。
3.政治待遇:乙方在甲方生產(工作)期間,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受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參加工會,入黨入團,評勞模(先進生產者)等權利。
五、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自覺執行甲方單位生產、工作中各種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正常的組織調配,搞好生產,保證任務的完成。
六、合同的解除及責任
1.乙方在合同期內出現《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二)項之情況的,經查證屬實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違紀行為,甲方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按照錯誤情節輕重可給乙方以行政處分,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警告,限期改正。經教育、行政處分或發出解除勞動合同警告書仍然無效的,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4.乙方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委員會確認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后及哺乳期間的;
(5)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5.甲方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屬于本項第(1)(2)(4)款之情況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負責經濟賠償。
6.試用期滿后,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7.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政策規定不符之處按有關政策執行。
八、本合同涂改或代簽無效。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證機關編號: 勞仲 字第 號
簽證時間: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 (蓋章)
注:
1.常年性生產、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5年;
2.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續訂合同,要重新辦理合同簽訂、簽證手續;
3.本合同中招用單位與甲方簽字蓋章單位應與勞動部門下達招工指標所指單位名稱一致;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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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勞動合同制是編制嗎
勞動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書
甲方(招用單位):
名稱: 性質: 地址:
乙方(被招收工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地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由 勞動局( 年) 字第 號文件批準,經考試考核后,同意招收 同志為合同制工人。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實行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貫徹《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和市政府補充意見,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的任務及工種
乙方 同志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
二、合同期、熟練期和試用期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熟練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生產、工作條件
為使乙方能順利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四、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報酬:試用期間工資級別 ,標準工資 元;熟練期間工資級別 級,標準工資 元;熟練期滿考核定為 級,標準工資 元。
乙方在試用期滿后第一個月起,享受本人的標準工資 工資性補貼。
2.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嚴格遵照《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五章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第四、五條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職業病,其待遇與甲方固定工相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獎金、津貼、勞保用品、保健用品、糧油補貼、物價補貼等,其待遇與甲方固定工同工種同樣對
待。
3.政治待遇:乙方在甲方生產(工作)期間,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受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參加工會,入黨入團,評勞模(先進生產者)等權利。
五、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自覺執行甲方單位生產、工作中各種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正常的組織調配,搞好生產,保證任務的完成。
六、合同的解除及責任
1.乙方在合同期內出現《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二)項之情況的,經查證屬實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違紀行為,甲方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按照錯誤情節輕重可給乙方以行政處分,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警告,限期改正。經教育、行政處分或發出解除勞動合同警告書仍然無效的,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4.乙方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委員會確認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后及哺乳期間的;
(5)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5.甲方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屬于本項第(1)(2)(4)款之情況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負責經濟賠償。
6.試用期滿后,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7.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政策規定不符之處按有關政策執行。
八、本合同涂改或代簽無效。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證機關編號: 勞仲 字第 號
簽證時間: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 (蓋章)
注:
1.常年性生產、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5年;
2.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續訂合同,要重新辦理合同簽訂、簽證手續;
3.本合同中招用單位與甲方簽字蓋章單位應與勞動部門下達招工指標所指單位名稱一致;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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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勞動合同制是編制嗎
文件編號:RHD-QB-K1038
(合同范本系列)
甲 方 :XXXXXX
乙 方 :XXXXXX
簽訂日期:XXXXXX
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標準版本
操作指導:該合同文件為經過平等協商和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 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條款,并由雙方共同恪守。,其中條款可根據自己現實基礎上調整,請仔細瀏覽后進行編輯與保存。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這里寫地址或者組織名稱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篇5】勞動合同制是編制嗎
城鎮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有學徒期的工種,學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學徒期在內)。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試用期間____元,試用期滿_________元,現工種工資_________元。
2.甲方按規定發給乙方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5%的工
資性補貼。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為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核合格后,甲方按原工資等級支付工資;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的工資按不低于_________級工的標準支付,試用期滿后由甲方考核定級。
5.由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資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相同。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期、產假和哺乳期間,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與甲方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5.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6.乙方因合同期滿后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2項和第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