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attention)是心理活動對一定對象的指向和集中,是伴隨著感知覺、記憶、思維、想象等心理過程的一種共同的心理特征。“聚精會神”“專心致志”等就是指“注意”的意思。注意有兩個基本特征,一個是指向性,是指心理活動有選擇的反映一些現象而離,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5篇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篇1
附件2: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注意事項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雙方當事人簽約合同時應注意下列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相關資料:本條款內容據實填寫,特別是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這是雙方聯系暢通的基礎。當聯系信息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通知變更為準。買受人為多人時,應約定所占產權的比例,并且指定一個或多個為聯系人。
二、項目建設依據、銷售依據:根據售樓現場公示內容認真核對,據實填寫。
建議雙方在空白行處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約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分攤土地的使用年限。
三、商品房的基本情況:主要是依據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商品房的位置、戶型、面積、陽臺等,本條款需注意的是:
1、預售期房的面積是預測面積,可能和產權登記面積存在誤差,現售房屋的面積為實測面積,即產權登記面積。
2、建筑面積的約定應在附件二中對分攤的情況給予說明,依據測繪報告如實填寫。明確參與分攤的部位名稱、大致位置等,分攤方式是按比例分攤、協議分攤兩種方式。
四、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有三種: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揭貸款支付。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相對比較簡單,按揭貸款支付方式較為復雜,容易出現糾紛,應進行詳細約定:
1、首付款支付的時間和數額,剩余房款的數額和貸款方式。
2、因買受人或出賣人的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約定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
3、出賣人為買受人貸款而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有關約定。
4、因非雙方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約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權力。
本條款需注意的是買受人應當提前掌握貸款銀行的貸款政策,確保自己符合貸款要求,避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面積差異處理:
面積差異處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方式,在合同中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時的處理辦法。面積差異處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進行約定。建議合同雙方選擇第二種處理方式即按法定原則處理面積差異。
六、交付條件:交付條件在《鄭州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中有明確規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建設工程已經驗收合格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備案;
2、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經按照規劃設計建成,并經驗收合格;
3、前期物業管理已經落實。
上述條件為最低交付標準,雙方還可就其它方面做出交付約定。
七、交接:一般包括:
1、通知。出賣人認為商品房達到交付條件后,應當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書。
2、查驗。買受人在接收前,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現場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交接單、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如果發現所交付的商品房和小區配套設施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存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出賣人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予以修復整改或采取雙方同意的其他處理方式。如果買賣雙方對所交付的商品房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有不同意見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簽署交接單。如果買受人確認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出賣人也已確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雙方應當簽署房屋交接單。
4、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驗收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執行,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應進行明確約定,由物業公司進行查驗交付,并向業主出具承接驗收單。
八、裝飾裝修情況的約定:雙方應就下列部位明確約定:外墻,內墻,頂棚,地面,門窗,廚房,衛生間,陽臺,電梯等。對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考慮到實際施工中,裝飾裝修工程一般在主體封頂后實施,簽訂合同時所用材料的廠家沒有確定,雙方應就設備的技術標準、性能等通用標準進行約定。精裝修的應詳細約定。
九、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約定:基礎設施,一般是指與住宅小區或其他建筑相配套的供水、供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道路、綠化等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是指與住宅小區或其他建筑相配套的教育、商業、服務、管理用房等建筑。雙方應對基礎設施的運行方式及違約責任做出詳細約定,與該商品房有直接關聯的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時間不得晚于交付時間、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出賣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規劃方案,向買受人介紹會所、幼兒園、停車場等公共配套建筑規劃設計和建設的有關情況,并對其名稱、用途、面積、位置、運行方式、產權歸屬等做出約定。
十、關于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約定:根據《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買受人可自行交存,也可由出賣人代為交存,需提醒的是交存時限為房屋交付使用前。
十一、產權登記的約定:主要是分兩部分,一是產權初始登記,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執行。二是轉移登記,雙方申請辦理可自行約定時限及違約責任,建議取得初始登記后120日內辦結。
十二、前期物業服務的約定:前期主要是指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階段,由出賣人公開選聘物業公司并經主管部門備案,買受人應對前期物業服務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并接受前期物業服務和臨時管理公約。買受人在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應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的約定:本合同中違約責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產權登記延期、配套設施延期等,根據對等的原則,雙方應按照違約責任約定賠付標準,賠付標準的約定注意雙方對等原則。
十四、雙方經協商設立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遵守,約定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十五、本合同簽約參考文本沒有修改原合同的內容,而是完善了合同中約定不清的條款、增加了應該約定而沒有約定的內容。完善條款主要是在合同條款的下方以建議的形式提醒雙方進行補充填寫,增加條款主要是在合同的附件中進行約定。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篇2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賣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XX市XX街XX號XX棟XX室
建筑結構:(鋼筋水泥混合或框架)
建筑層數:
房屋戶型: X房X廳
建筑面積:
套內面積:
房屋用途:(住宅、商業或其他)
2.該房屋的所有權為甲方所有,房產證號碼XXXXXXX,現將該房屋產權權轉讓給乙方
3、簽定本協議時甲方承諾,自乙方繳納訂金之日起,開始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將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直到辦出《房屋產權證》為止。
二、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元整。
2、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XXX元;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XXX元;
...........
三、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搬離該住房,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損失。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利益受損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六、雙方愿按國家《合同法》規定履行責任。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房管部門一份,乙方如辦理貸款,需給銀行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公正證人:___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項:
1、首先到房管局查詢房屋產權有無糾紛,有無抵押;
2、簽訂合同必須到公證處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公證;
3、買方可要求將買房款項委托房管局進行“資金安全監管”,辦完房產證后才劃給賣方。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注意1、二手房有無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是二手房買賣合法有效的前提。現實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產證行騙的情況,鑒別房產證的真偽,對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鑒別房屋產權證真偽
????1、二手房有無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是二手房買賣合法有效的前提。現實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產證行騙的情況,鑒別房產證的真偽,對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鑒別房屋產權證真偽的最保險方式是到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2、購房者需要對售房者有準確的了解。 ????購房者應當查看房產證所有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售房者與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則應當了解售房者與房產所有人之間的關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證明文件,并親自向房產所有人核實。 ????此外,購房者應當詳細了解并核實房產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有。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代理人替其簽章。 ????3、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基本情況必要的了解。 ????這主要包括房屋的實際面積和機構與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以及顯示的房屋結構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亂建或破壞房屋結構的問題;該房產用途是否與購房者購買后的用途相符等。 ????4、購房者還應當詳細了解并核實房產是否抵押、租賃或被司法機關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通知抵押權人,并就解除抵押確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則應考慮放棄購買或就此與司法機關及案件當事人進行交涉(非專業人士難以把握)。 ????5、如購買的房屋是公房、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應了解這些房屋是否獲準上市交易、預購公房是否需補足有關費用、公房原單位對房屋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已購公房參加房改房時同住成年人的意見等。軍隊等單位的房屋,由于其特殊性,應特別注意單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如有疑問則不宜購買。 ????6、購房者還應了解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修的詳細情況。 ????7、估算稅費負擔。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復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根據國家規定,購房者應承擔契稅、印花稅,售房者在一定條件下應承擔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根據買賣房屋的性質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還可能發生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手續費、交易管理費等稅費。此外,買賣房屋的性質、面積大小、用途、辦理產權登記時間長短等因素還可能使得契稅的稅率發生變化。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專業人事或有關部門具體了解稅費的項目、稅率.?
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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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房在購買不到五年要多交一個營業稅和個稅的問題.你可以私下交易.下面是應注意的事項.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具備: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聯系辦法,以免受騙。 二、標的。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寫明是采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在二手房買賣中,因每位買方和賣方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質和責任等不確定因素,使得房屋買賣糾紛很容易發生。買房者主要有下定、調查、簽約、付款、收房過戶等5大環節 一、下定時要明確議價期限。下定時要明確中介公司向賣方進行議價的期限,保證議價不成時及時拿回款項。與中介簽好居間協議后,要拿份協議原件。在中介議價成功后,應要求中介將賣方簽署的協議和賣方簽的定金收條轉交給自己。 二、注重實地調查。簽約前,買方應作些調查,首先到房屋實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相鄰關系、物業維修資金和物業收費等情況。其次,買方應至交易中心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有無抵押、租賃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戶口情況。最后,如需貸款還應事先向銀行咨詢貸款條件和可貸成數。 三、簽約前多查相關證件。比如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等,以確保賣方具有合法資格。同時,買方付款應與賣方履約掛起鉤來,比如簽約、交房、過戶等環節當賣方完成后再相應付款,并且約定賣方違約時買方可相應推遲付款的權利。最后,為保證資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資金監管。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據。房款支付后,應由賣方出具收據。除非賣方明確授權,中介一般無權擅自收受房款。如約定部分房款支付用來償還銀行注銷現有抵押登記的,該筆資金一定要監管或者由買方支付至賣方的還貸賬戶并告知原有銀行直接劃撥,以避免賣方挪用導致無法過戶。 五、收房過戶要驗收。買方接收房屋時,應根據合同驗收設施設備的移交情況。在過戶前,盡量避免裝修房屋,以防過戶后發生糾紛使買賣復雜化。房屋過戶不僅包括產權過戶,還須注意水電煤話等他項過戶。如該屋內有戶口,要敦促賣方及時遷出。 下面是購買二手房注意事項的權威建議,特轉來: 隨著各地住房制度改革進程的加快,二級市場的開放力度不斷加大,二手房買賣日漸紅火,二手房由于具有位置好、價格低的優勢,被眾多的消費者青睞,但是,舊房買賣畢竟不像新房那樣一目了然,購買二手公房上當受騙后的追索和賠償難度要比新商品房難得多。因此,在選購二手房時,要特別注意產權、房屋結構等問題。 ★一、弄清二手房的產權情況 在舊房交易中,產權證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價值量巨大,法律對房屋的保護主要是對有合法產權的房屋進行保護。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權屬,凡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部分產權(如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共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適都不要購買,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產權證,同時也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要特別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在驗看產權證時,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此產權的真實性。 由于我國房改政策在房改進程的不同發展階段實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已與原單位確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單位在向職工售房時,為了維持單位人員的穩定,與職工簽訂有服務合同,原單位還有優先購回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該房子的出售。 當前對于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有住房一般還不允許上市出售,因此對這類房子一定要確認有原單位公蓋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購買。 ★二、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結構 二手房的房屋結構比較復雜,有些房子還經過多次改造,結構一般較差。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不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產權證上標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更要詳細考察房屋的結構情況,了解房屋有無破壞結構的裝修,有無私搭、改建造成主體結構損壞隱患的情況。 另外,購買二手房還要對房屋進行實地考察,了解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跡象,墻壁是否有裂紋或脫皮等明顯問題。 如果存在上述問題,則不要購買,以免購買后既要加大維修費用,又時刻面臨不安全的危險。 ★三、實地看看二手房的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居住區環境及配套設施設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新建房屋會隨著房屋竣工和入住的完成,逐步改善住區環境,一般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而舊房子的周邊環境已經形成多年,一般很難改變。因此,購買舊房時,要認真考察房屋周圍有無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氣體、水污染、垃圾等,另外還有房屋周邊環境、小區安全保衛、衛生清潔等方面情況。 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的考察主要有:水質、水壓,供電容量,燃氣供應,暖氣供應情況及收費標準,電視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還要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和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時服務。如有機會最好走訪一些老鄰居,對房屋及周圍環境設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總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實目的,避免接手一個垃圾房。購買二手房的目的本是想改善一下居住條件,但是如果對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卻會給日后生活帶來更多煩惱。 ★四、考察一下二手房的物業管理 購買房屋是一次性的消費支出,而物業管理水平的高低則直接影響到日后長期的居住生活質量。因此,人們不論購買新房還是舊房,都越來越關注房屋的管理水平。良好的物業管理不僅可以彌補房子的一些不足,還能給生活、工作帶來更多的便利。 對物業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業管理企業的信譽情況,要對其管理的物業進行走訪,看保安人員的基本素質、保安裝備,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態度,小區環境衛生、綠化等是否清潔、舒適,各項設施設備是否完好、運行正常等,由此可以大致看出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最終評價是以質優價廉為好。 還要了解物業管理費用標準,水、電、氣、暖的價格以及停車位的收費標準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專項基金,以免日后支付龐大的維修養護費用,出現買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況發生。 ★五、買二手房選個安全中介 目前在許多城市,雖然已放開了住房二級市場,但政府職能一般只是在兩頭把關,即審批入市資格和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而中間的交易過程則完全由買賣雙方自行操作。而二手房的買賣要比商品房復雜得多,因此,買賣雙方都需要中介機構幫助代為辦理交易手續。目前中介服務機構的操作還不完善,良莠不齊,經常發生中介機構與委托人發生矛盾、沖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機構的選擇就顯得尤為重要。 首先要選擇經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已取得執業資質的中介公司。要親自到中介機構辦公場所進行考察,根據人員素質,辦公設施現代化程度,信息量和人氣等現象可初步判斷該公司處在何種檔次上。同時,在委托中介機構代理之前,還要詳細詢問中介公司都能確切地提供哪些服務項目,如何收費?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果買賣雙方發生糾紛,中介公司有無能力負責賠償損失等。 中介機構提供的另一項重要服務就是房屋作價評估。由于住房二級市場剛剛起步,成交量少,沒有多少可供選擇對比的實例,對于一般居民來說,準確地對房屋進行估價就顯得非常困難。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基本客觀的估價,使買賣雙方都能感覺物有所值,皆大歡喜。 另外,如果對二手房買賣沒有把握,最好能聘請房地產方面的專業律師做顧問,特別是對產權等關鍵問題進行把關,以免上當受騙。當前在住房二級市場上的律師收費還沒有統一標準,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師的收費和提供的相應服務都有哪些。 ★六、二手房的交易手續要在交易場所完成 購買二手房時要親自到交易場所辦理轉讓手續。有些人購房時,一怕麻煩,二容易輕信別人,三為了節省一點交易手續費,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語下,由售房人全權代辦交易手續,結果拿到手的產權證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權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引起糾紛;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轉讓房產時,才知上當受騙,這方面的案例即使在法律制度比較健全的香港也都時有發生。因此,購買二手房時,買賣雙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產交易場所辦理產權轉讓手續,按國家規定交納各種交易費用,領取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最好買賣雙方能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指產權證)。切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這樣,才能買到放心合適的房子。 簽訂二手房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4.必須注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5.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 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買方必須見房主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篇3
買賣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復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于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于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于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合同法》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篇4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與簽訂注意事項
二手房買賣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篇5
房屋買賣合同應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