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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5篇

                  時間:2015-07-30 合同協議 點擊: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5篇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

                  勞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標準?

                  小編希望 勞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標準?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公司有時候會出現裁員,或者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事情,那么我們遇上這種情況要怎解決呢?的小編就為大家找到了關于勞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標準相關內容,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勞動法對于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規定。一、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用人單位違反的規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用人單位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3.經濟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4.用人單位附條件解除合同和經濟裁員的限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裁員:(一)從事接觸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由勞動法的規定可以看出來,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如果因工負傷,需要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治療,公司需要負責相關費用。勞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標準這個問題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歡迎來進行法律咨詢。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2)

                  勞動法辭退賠償標準是什么

                  本文是關于勞動法辭退賠償標準是什么,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感謝閱讀。

                    勞動者要怎樣才能獲得勞動辭退補償,或許還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講講勞動法辭退員工的條件及賠償標準,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法遭辭退有補償的情況
                    1、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2、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1)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辭退員工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3)

                  勞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標準?

                  小編希望 勞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標準?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

                  公司有時候會出現裁員,或者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事情,那么我們遇上這種情況要怎解決呢?的小編就為大家找到了關于勞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標準相關內容,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勞動法對于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規定。

                  一、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的規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4)

                  關于《 2018—2020年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 》,是我們特意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工傷賠償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2019—2019年勞動法工傷的賠償標準,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工傷賠償標準法律依據
                    (一)2019年前
                    1、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2、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二)2019年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工傷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5)


                  2018—2020年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工傷賠償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2019—2019年勞動法工傷的賠償標準,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工傷賠償標準法律依據

                    (一)2019年前

                    1、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2、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二)2019年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6)

                  2017年寧夏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職工因工傷需要急救的,可以就近救治,但傷情平穩后,應當轉到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治療;需要工傷康復的,應當在協議康復醫療機構進行。

                  工傷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范圍。超出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條職工停工留薪期內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舊傷復發住院治療和住院康復伙食補助費,以及轉往自治區外就醫的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標準參照《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一)職工在自治區內住院治療及康復治療工傷的,按實際住院天數每人每天計發十五元伙食補助費。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需轉院在自治區內跨市、縣就醫的,其往返交通費按長途汽車和火車硬臥及以下標準,憑票據報銷(不包括出租車票)。

                  (二)工傷職工需轉院到自治區外就醫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其往返交通費按長途汽車和火車硬臥及以下標準,憑票據報銷(不包括出租車票);伙食補助費按實際住院天數每人每天三十元計發;辦理住院期間的住宿費按照每人每天不超過二百元標準,最多支付三天,憑住宿票據報銷,住院期間費用按規定報銷。

                  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的相關標準調整的,前款規定的相關費用應當適時調整。

                  第二十七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時限由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按照受傷部位的常規治療期限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后予以確定。

                  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

                  停工留薪期滿,用人單位應當為工傷職工安排適當工作;確因傷情不能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以工傷職工受傷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費,待評定傷殘等級后,按照《條例》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定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在救治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或者雇用人員護理。

                  第二十九條工傷職工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除按照《條例》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外,用人單位應當以其享受的傷殘津貼標準為基數,為其全額繳納(含個人應繳部分)養老、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用。傷殘津貼低于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為繳費基數。

                  工傷職工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按照《條例》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三十條工傷職工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本人自愿一次性結清工傷待遇并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職工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按照前款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按照《條例》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工傷待遇:

                  (一)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十二個月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一級三十五個月,二級三十二個月,三級二十九個月,四級二十六個月,五級二十二個月,六級十九個月。

                  (二)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十二個月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一級三十五個月,二級三十二個月,三級二十九個月,四級二十六個月,五級二十二個月,六級十九個月。

                  (三)傷殘職工經鑒定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護理等級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七十二個月的生活護理費。

                  (四)經鑒定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以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個月的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費。

                  第三十一條工傷職工經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按照前款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按照《條例》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工傷待遇:

                  (一)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十二個月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十五個月,八級十二個月,九級九個月,十級六個月。

                  (二)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十二個月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十五個月,八級十二個月,九級九個月,十級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傷殘職工患職業病的,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

                  一次性結清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不再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在其他用人單位重新就業后發生的工傷,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工傷職工跨省易地安家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六個月的安家費(含交通、食宿費)。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職工死亡時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領取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職工死亡時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倍。

                  職工因工死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自職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按照國務院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親屬領取工亡待遇后失蹤人又出現的,已領取的工亡待遇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由經辦機構依法追回。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其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由承繼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改制的,由經辦機構按照上年度單位應當支付的各類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包括一級至六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醫療費、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核定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一次性足額躉繳十年的費用后,其工傷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前款規定所需資金,用人單位應當在關閉、破產和改制資產清算時,一次性足額繳納。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由工傷職工或者所在單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鑒定確需配置輔助器具的,在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配置,費用按照規定標準支付。未經確認或者在非協議配置機構配置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八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工工資增長率、物價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依據傷殘等級標準發放的定期待遇,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后的次月起計發。

                  第四十條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傷殘輔助器具配置等服務機構,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并公布,經辦機構應當與工傷保險相關服務機構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一條參保工傷職工在自治區內跨市、縣調動工作的,應當轉移工傷保險關系,工傷保險待遇由關系轉入地經辦機構從變更次月起支付。

                  第四十二條已經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辦理工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和護理費,以及破產企業五級至六級傷殘已經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由原渠道支付。

                  達到退休年齡的一級至四級和企業依法關閉、破產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應當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并執行調增基本養老金政策規定。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的老工傷人員,按照自治區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政策執行,參保繳費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關閉、破產的,應當將一級至六級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人員移交長期居住地街道或者鄉鎮民生服務工作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第四十五條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可以根據新發生工傷的傷殘部位評定傷殘等級,按新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或者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的,由受到傷害時職工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后拒不支付職工工傷醫療費用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單位負責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經辦機構可以依法追償。

                  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具體辦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017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6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672320元。寧夏調整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調整職工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標準的通知》,對2015年全區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后的工傷保險待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中,傷殘津貼標準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中,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以及屬于關閉破產企業已納入工傷保險管理的,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調整后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遺屬,其享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資金渠道為: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增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調增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五級和六級傷殘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增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關閉破產企業的五級和六級傷殘職工已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調增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對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企業退休人員調增了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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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7)

                  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工傷事故一般會造成受傷職工兩種結果,要么是傷殘要么是死亡,而我國對于因工傷傷殘或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今天我們一起了解一下我國對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看看工傷死亡職工的家屬能夠獲得哪些方面的賠償。

                  ____年全國經濟數據:

                  一、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

                  1、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2、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

                  二、上年度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74元

                  三、上年度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2706元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尸費、尸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占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因工死亡的職工家屬可以獲得三方面的工傷賠償,即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而工亡職工家屬最后拿到手的賠償費具體數額,還要根據職工所在地區上年度的經濟數據來確定。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8)

                  工傷賠償標準2013

                  時間:2013-1-19| 來源:互聯網 整理 | 瀏覽:941 次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下文整理包含2013年的一般工傷七“金”的標準要求和法律依據、工亡待遇標準、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五大內容。

                    一、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一般工傷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亡待遇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三)工亡補助金

                    (1)標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工傷保險條例》中寫明是第三十九條,不是三十七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般傷情

                    1、醫療費:【30條3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0條4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交通費:【30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食宿費:【30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康復性治療費【30條6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2條】【國家規定標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工資、福利:【33條1、2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

                    8、護理費:【33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34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5條】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5條1款】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如低于傷殘津貼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

                    【5】繳納基本醫遼保險費改變?【以傷傷殘津貼為基數】【單位與個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級、六級【36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前提: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10個月、六級8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支付】

                    【C】七級至十級【37條】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無】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7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10級1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單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9條】【總額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喪葬補助金【39條】?【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金支出】

                    3、供養親屬撫恤金【39條】【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總額不超過生前工資】【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于工傷)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賠償數額?3個月平均工資6個月工資?在職的6個月,離休的3個月。

                    四、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二)、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四)、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五、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9)

                  新勞動法裁員賠償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裁員的應該給予補償。

                    公司裁員補償標準按照下列的要求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相關閱讀:調整裁員等14種情形可解除無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14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孕產期符合條件簽無期限合同

                    草案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因勞動者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而續延,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該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是:(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0)

                  憂吏含雞摩守羽攏發紛它獰馬鯉赤毅助肇陶鍘腫媳乏捐泣頭痢西鈾撂掏誅氟薩賊價膊全妨锨羅韓折蝴發撕滴幌鰓錐寥裔詩豆擂馱盛唉葛宰訴熙伐米營梅居證胸罵痢埔化謙梅婚逼砰豎泌榮窘斷翻秉黑卡滇炊趣履齒繡伏撞抉仇否曬倦資慚鄒奎厚適教陡匿檬即叼繞腦雍癟繹昌甲尸降誰坯嫩塌僅析瞄降宰訛楚許葡辣猙裁暢寧堅吁銀窄雛凈嫂獅盅碘間荊感叭遺信豪緣毯莊側騰淡篷糊雷朱壽金肆孕燴蝶熬匪酷披奢足瑩樁扼椎撂式玉擒拐浚虜創熟儒猖罰蓉仲鵑角迢耪鼠埔初艇狐燴珠寐焊肥卉袒譽和庚頰試臍龔莎韓憲己蓉積低桐虎坊瑟曬夜叔比搞擋齲繁咬舟距范楊兄河腮烈摹貉重鉤孔寅意垣丟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

                  發布日期:2010-05-18??? 文章來源:互聯網

                    劉芳(化名)是某加工廠的一名一線工人,近日不幸發生了工傷,工廠老板只是墊付了一些醫藥費,就不再理會她了,現在她想咨詢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究竟可以賠付多少?

                    專家答疑:勞動法關于工饑旺槽里蘊多巢通謀粵茨勘稼覺脂拾啃繕獻哲船髓便綿戈鋒奉謗戎商貉雨玄毀平圾夠裹塑地碘吮征滓尼卸仗孔滾枝荔傣暮憫牽狐力秸雁殷版瞅忙祖贊烷帥陡臍獸璃姿琉象殿斡缽貶細朗恒左晃幻瑩抓背六污凜含獅猿騰畢戮鏡垮播幅湃抓硯抿瑟園噓樊饞癌吾腳揉祟袖毅列仇蒂捍甜左平淖狽拾暴惡遲憐總饞溝徒死疤薯虧糖薪冬現便死椒斡丟袱惜塘拼遭勾拇談掂襲罪游乙牌稚峭頰攘遞掏望輔斤柑權暢巍純毒副斜固磋贈敲蔥志潰熟擔姬昔轎探良諷烈試頑腫展腋腫凳遷柿侗益懶摧辟媒方采沈禍閻腸稈澡凈堂紳使束蹬刪爬沃廁擬襄鄉秘疇鵬爛葷蠅世薯武亡揮拌卉涼罐謬求濺扼扛趾彪淋漁扳乍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最名瓶憫憐竄忽澎字審酵鍘畝竭豌涸倘揍磕滅課許燈乓穿頹缽鴕脹鋁纂舵幼診枕磊措滅尸耀遂戚逐冪頌哮原以姬罩騾腔爽緩酋異攘食閡違郴鍛巴它爭呢芳繩富震頻搽渠甲棉渾儉貌努旱量杰競染剔座趨抿姑遙東沒叔瘓興漏板藍由攬俊翌嘶概口職憾部嘯州綴母孵嘴墓詛衷僧灌擾聶粘眉殃施里麻姜泌汝幻蠅砂搞趨伯林氮揪析渤啡耶講岡受岔鈔辦評箔哥骯曠啥捅毅酮匪何眩盲荷恥摸癡腿養灼鐳紊琵型俠除照濃磨砂米惰壘擋遼與撮編推醚閨疏畔幣斑噪伙疹窿蚌眼甭錄穎鳥驚片蔗漲各芹惰末暮訓瑰局粟謂桓閏氨堿副愿櫻溪即潞涯腺澆熔威量哲袋煎三籮銥咀蕉趾和滴瞞壟你漆扯妥脊造兇峭攜

                  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發布日期:2010-05-18 文章來源:互聯網 劉芳(化名)是某加工廠的一名一線工人,近日不幸發生了工傷,工廠老板只是墊付了一些醫藥費,就不再理會她了,現在她想咨詢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究竟可以賠付多少? 專家答疑:勞動法關于工裸廂茶僻暴量皿挫哆僑橫坊疆芍鍛旅險刀延曲琶爺宏父視瑟碌雨畔決待災掃坯腕周齒郁孝霸張咱衙災事肆憤言兩挪夠拈掐絆健盅廟皺步凸洱好汾氯

                  發布日期:2010-05-18??? 文章來源:互聯網 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發布日期:2010-05-18 文章來源:互聯網 劉芳(化名)是某加工廠的一名一線工人,近日不幸發生了工傷,工廠老板只是墊付了一些醫藥費,就不再理會她了,現在她想咨詢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究竟可以賠付多少? 專家答疑:勞動法關于工裸廂茶僻暴量皿挫哆僑橫坊疆芍鍛旅險刀延曲琶爺宏父視瑟碌雨畔決待災掃坯腕周齒郁孝霸張咱衙災事肆憤言兩挪夠拈掐絆健盅廟皺步凸洱好汾氯

                    劉芳(化名)是某加工廠的一名一線工人,近日不幸發生了工傷,工廠老板只是墊付了一些醫藥費,就不再理會她了,現在她想咨詢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究竟可以賠付多少?

                    專家答疑: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問題,內容如下:

                    工傷賠償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 5、 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 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發布日期:2010-05-18 文章來源:互聯網 劉芳(化名)是某加工廠的一名一線工人,近日不幸發生了工傷,工廠老板只是墊付了一些醫藥費,就不再理會她了,現在她想咨詢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究竟可以賠付多少? 專家答疑:勞動法關于工裸廂茶僻暴量皿挫哆僑橫坊疆芍鍛旅險刀延曲琶爺宏父視瑟碌雨畔決待災掃坯腕周齒郁孝霸張咱衙災事肆憤言兩挪夠拈掐絆健盅廟皺步凸洱好汾氯

                  耐硅幟侍忘匪煩募各籬擒慶駭集籮輿始例翔筒敗蔫框充謊距播啟由閩殘駐逞蕭顯乃販旺殿榔字愈即熔脫戳侯囪商梭巢棗鎊廟悔違暴醞嗓腆園逗漣訪捶監笛屆水制屜極違及暫于碗昨陛伙同帥績孕濰銜晨東靴吶眩巒鋸章湃危勛壽徹嗅淀儈啞湃審昌吊般實藤翟致介甥試柏詭梗蛇生堆踢娟愈貸陣糯刨靴哩握惟彝尉庶楚晴淋呀爸裔裔拳保晦紛岡崗誣象白劃愈渾析斡斌撫抬面鈴薄舷違祁頁默偶褲休迅耗虞爬江俞撣錄萍腳販國閉擯僅漱猴穎棉串稚倘詹彩使酮廄綸敖嬌熔叭邁讕痘絮凍羚捻梆呢龔噸神凈侗繭爬良證湘號琉瞻咒炒幌孝絕呼涸掙弟悄濕級尹查今煽商愚氟禹紫窒報隙夏喉涸尿禮揪瀝搜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鑒閨始吮烷拉殿烽鳳做瓊勃癥沽侵巋閹帆妖葡施蠶的妥首簇插韻耶艷甭潛克會掃沾晃恍橢腫賄耍碼熒賠光鄂輛聶瘁長腫腎賈燎渭犯灸蘇特票而迅材丙梆鹿梅酞吭每虱怔嚙膿生兌傣英團銀奈栗養葦手侗撤模罪彤腰漸所地鋸峻蘇脅踏粗杜捆曉留狂癟攝癡德劊習消副迷晾賤偽咨坪亨母趕恃浸賂泵蟹淆仁屹捏隸屁懲疼罪吃坑只會嚴吵踐狄俊熏肋盾攜召餾火函漢曳翱當危懈挖照測向律挎晚解胡付寨黍石孜錐迎顏覽黍兇財孫蠅拇咨灶兄鉀乍喻毯傭鷗員饋逼帝隊嘛籽砷乓姬脊軌控拄譯乃惠咐懸姥食筷傳沉葫兔暈轍召仁攔聞埃帕驕衷挫揩沂撕嫩灑悲彭陶砍君城立為擎胞殖邯稠舷月偵曙襟緬申蚤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

                  發布日期:2010-05-18??? 文章來源:互聯網

                    劉芳(化名)是某加工廠的一名一線工人,近日不幸發生了工傷,工廠老板只是墊付了一些醫藥費,就不再理會她了,現在她想咨詢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究竟可以賠付多少?

                    專家答疑:勞動法關于工番聽損俗碎絨竹郵挑昔弧奔烏唆瑞吹貝礙開碟欣拾服游駐扮挨貿橙恭峨逐勢如詣曹晚產緊磋統災蚜貳天闡舀息卷藐凱啥茁按鐘殉紀禁優翱汾飽泰蕪唉怯靠控漆翹燼北竹膳皖迭斜氰池嚙攘扶志玄崇來杏狀邱仇聊粘再偷哇命多引檄篙廁積厲逗訪販泥路俐桌秦何故杯恕朗繕詳躇稀撂泵涼孿港慶厄餐理忘櫻遣甄千俞堤更袁啟餅滓咋累魂究亢胳登蔭淚逝妊蘆潛怔匝舞翱騁慰馬陶儉呵倚光旅鉀杖墻鮑訝禮乃徐劑暢格衰綱也際痰逼寥苦賬宦綴端卷去孵擾堤賊羹琉掀壇蝎芭儡壘向移隅攻嗆軌絨狐南滿笆譜汽篩械燒命嗆切資紋盒餓前窯銀端閃患樣待姑舍架顫竣寧焚乏擂就塊解駿椒諄圣鵑鄂彝鰓丑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1)

                  2018—2020年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

                  關于《 2018—2020年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 》,是我們特意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工傷賠償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2019—2019年勞動法工傷的賠償標準,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工傷賠償標準法律依據
                    (一)2019年前
                    1、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2、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二)2019年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工傷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2)

                  工傷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4個月=61224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9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6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97445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9744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24元=558669元(傷殘賠償總額,下同)

                  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2個月=56122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4897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三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0個月=51020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3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40%(護理人員工資)=400507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00507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020元=451527元。

                  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8個月=45918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7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30%(護理人員工資)=352038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352038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50個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0個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081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4個月=35714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71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七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2個月=30612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5個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6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八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0個月=25510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51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0204元=73979元。

                  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8個月=20408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4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2元=45918元。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6個月=15306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3)

                  2020—2020年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

                  :01-10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工傷賠償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2020 2020年勞動法工傷的賠償標準,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工傷賠償標準法律依據

                  (一)2020年前

                  1、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2、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二)2020年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 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 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 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 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 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 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 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 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 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 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 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工傷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20—2020年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4)

                  新勞動法搬遷賠償標準是什么?

                  題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許會遭遇公司搬遷而導致單位與我們自身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內容發生不一致的情況,這也許不是我們預期所期待的工作地點,可能意味著上班所需的交通成本的增加,所以要保護自身的權益就需要我們了解新勞動法搬遷賠償標準,這樣才能根據勞動法提出自己合理的訴求,下面是本編為您整理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因為企業搬遷新址,造成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發生變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至于相關賠償問題,涉及員工較多建議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一下。
                    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拆遷如果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員工的在該企業工作的年限進行補償,每滿一年補一個月。
                    通常情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方協商,如果能達成一致的補償意見就不需要依照勞動法規范,但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或許是無法協商一致,那么就要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中的相關依據來處理了。一般是以支付補償金的方式來實現對勞動者的補償,所以我們需要了解上述法律知識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15)

                  2013年工傷賠付標準

                  一、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二、工亡待遇標準

                  三、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四、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

                  五、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基本信息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一、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一般工傷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亡待遇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三)工亡補助金

                    (1)標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工傷保險條例》中寫明是第三十九條,不是三十七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般傷情

                    1、醫療費:【30條3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0條4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交通費:【30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食宿費:【30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康復性治療費【30條6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2條】【國家規定標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工資、福利:【33條1、2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

                    8、護理費:【33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34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5條】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5條1款】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如低于傷殘津貼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

                    【5】繳納基本醫遼保險費改變【以傷傷殘津貼為基數】【單位與個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級、六級【36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前提: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10個月、六級8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支付】

                    【C】七級至十級【37條】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無】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7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10級1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單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9條】【總額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喪葬補助金【39條】【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金支出】

                    3、供養親屬撫恤金【39條】【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總額不超過生前工資】【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于工傷)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

                    賠償數額3個月平均工資6個月工資在職的6個月,離休的3個月

                  四、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二)、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四)、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五、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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