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盛開的七月里,我們迎來了光榮的七一節。2021年是建黨100周年。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的文章12篇 ,歡迎品鑒!

【篇1】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摘要:目前國內軌道交通發展如火如荼,已經有近四十個城市規劃或正在建設軌道交通工程,然而有軌道交通運營帶來的振動和噪聲也是所有軌道交通項目非常重視的課題。文章闡述了地鐵振動產生的機理、振動控制措施,并以深圳地鐵為例介紹目前常用的軌道減振措施及其效果。
關鍵詞振動控制;地鐵;結構;振動
Abstract:Atpresentdomesticrailtransitdevelopmentlikearagingfire,therehavebeennearlyfortycityplanningorunderconstructionofrailtrafficengineering,however,thevibrationandnoiseofrailtransitoperationbringsisalsoallrailtransitprojectisveryimportant.Inthispaper,themechanismofsubwayvibrationandvibrationcontrolmeasures,andtakingShenzhenMetroasanexampletointroducethecurrenttrackdampingmeasurescommonlyusedanditseffect.
Keywordsvibrationcontrol;subway;structure;vibration
中圖分類號:TU9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引言
城市軌道交通是現代化城市中一種重要的交通工具,由于其具有有效利用底下空間、運量大、速度快、準時、方便等優點,已經成為解決城市交通擁擠和減少大氣污染的一種有效手段。但與此同時,地鐵列車運行時引起的振動和噪聲也是世界各國軌道交通普遍存在的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在國際上,振動已被列為七大環境公害之一。
地鐵列車高速運行是地鐵振動的主要發生源,不僅直接影響到列車內駕乘人員的舒適及健康,也使地鐵沿線地面建筑物發生受迫振動。由于地鐵線路大都從建筑物及人群密集的城市中心地段穿過,地鐵振動對環境和周邊建筑物內居民的生活和工作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國內各大城市地鐵都出現過地鐵沿線居民投訴地鐵運行帶來的振動問題,因此,減振降噪將是目前如火如荼的軌道交通工程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和有效解決的一個課題。
2地鐵振動產生機理及影響因素
2.1產生機理
地鐵列車高速行進是地鐵振動的主要發生源,具體來源于輪軌系統和列車的動力系統,主要表現為:
(1)列車行駛時,對軌道的重力加載產生的沖擊,造成車輪與軌道結構的振動;
(2)地鐵車輛運行時,眾多車輪與鋼軌同時發生作用所產生的作用力,造成車輛與軌道結構(包括鋼軌、構件、道床等)上的振動,實測表明振源處振級可達103dB;
(3)車輪滾過鋼軌接縫處時,輪軌相互作用產生的車輪與鋼軌結構的振動;
(4)軌道的不平順和車輪的粗糙損傷等隨機性激勵產生的振動;
(5)車輪的偏心等周期性激勵導致的振動。
2.2影響因素
地鐵列車運行時影響振動源的因素涉及到車輛、軌道、道床、隧道、地質條件等方面,嚴格意義上,上述各參量的關系為函數關系,但目前尚無成熟的精確表達式。上述主要參數中以列車速度、車輛重量、輪軌條件、隧道基礎、結構類型及是否使用隔振措施等因素對地鐵振動源特性影響較大,其主要表現為:
(1)在一定運行速度范圍內,地鐵隧道振動振級隨列車運行速度的增加而增加,大體上速度每增大1倍,振動振級增加約6dB;
(2)輪軌表面不規則,將使振級增加5~10dB,車輪不圓整將使振級增加10~22dB;
(3)在相同地質條件下,當隧道材料相同時,結構厚度增大1倍,墻壁振動可降低5~18dB,而混凝土單洞隧道振動低于鑄鐵或鑄鋼單洞隧道壁振動;三洞隧道結構振動低于雙洞隧道結構振動,站臺結構振動最低。
3地鐵振動的控制措施
地鐵運行產生的振動問題,可以在地鐵工程最初的規劃、設計和施工階段通過一些措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3.1規劃階段的控制措施
在最初的規劃階段,要把線路選擇和城市規劃結合起來考慮:
(1)線路走向盡量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或次干道重合。
(2)合理控制地鐵線路兩側擬建建筑物的建設距離。
(3)在軌道交通規劃布局中,應充分利用振動波的天然屏障,如河流、高大建筑物等,來阻隔振動的影響。
3.2設計施工階段的控制措施
3.2.1振源減振控制
從振動源頭減小振動是最直接的控制方法,根據地鐵振動產生的機理和影響因素的分析,可以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1)車輛方面的改進,主要包括車輛輕型化、車輪平滑化、改進列車制動方式和適當控制列車運行速度等措施;。
(2)軌道結構的改進,主要有采用重型鋼軌和無縫線路,采用各類減振扣件和減振道床。
3.2.2振動傳播途徑控制
通過對振動傳播途徑及其影響因素的分析,采取一些隔振或其他措施:
(1)在鋼軌與軌枕之間加隔振材料,主要有橡膠隔振墊板和浮置板隔振系統;
(2)增加隧道埋深,增加隧道壁厚,根據實際情況選取合適的隧道結構;
(3)對于有碴軌道,增加道碴厚度,在道碴床和隧道之間鋪設整體橡膠道碴墊;
(4)用屏障隔振。
4深圳地鐵蛇口線中各類減振措施
深圳地鐵蛇口線中在軌道結構應用了多種減振技術措施,主要分為一般、較高和高等減振地段技術措施,具體數量和效果見表1。
表1深圳地鐵蛇口線軌道減振技術措施一覽
4.1一般減振地段
一般減振地段主要是采用重型60kg/m鋼軌的無縫線路和DTⅢ型彈性扣件。60kg/m鋼軌的垂直剛度大,相比50kg/m鋼軌可以降低振動強度2~4dB;無縫線路可以減少鋼軌接頭,有效地減少車輪與鋼軌之間的沖擊振動和噪音,DTⅢ型彈性扣件主要依靠其軌下和鐵墊板下橡膠墊減少振動。
4.2較高減振地段
橡膠套靴彈性短軌枕減振技術是國際上廣泛采用的中等減振地段的軌道結構,就是在短軌枕外套一層橡膠套靴,短軌枕下墊入一高彈墊層,然后將套靴和短軌枕一起澆筑在混凝土道床中,減振效果可以達到12dB。
軌道減振器扣件是我國在德國科隆蛋扣件的基礎上設計的一種減振扣件,底板成長方形,承軌板與底座的連接處呈橢圓形,用橡膠將位于軌下的承軌板和連接軌枕的底座鐵墊板硫化在一起,減振效果可達5-8dB。
ZE減振型扣件也是一種新型減振扣件,深圳地鐵也是第一次使用這種扣件,全部用在蛇口線東延工程中。它通過在扣件體夾層和扣件鐵墊板下各設置一塊天然橡膠墊達到減振目的,扣件體上設有齒形凹槽可以配合齒形墊片調整軌距。
4.3高等減振地段
軌道橡膠隔振墊采用德國卡棱貝格道床墊技術,該技術適用于高等減振地段,減振墊采用圓錐截頂結構,是點和面的組合,約束阻尼和橡膠彈簧的組合,從而使得隔離式減振在各方面的減振效果都相當出色,減振效果為10~15dB。
梯形軌枕整體道床是一種新型的低噪音、低振動的軌道系統,該結構由梯形軌枕、減振墊和混凝土底座組成,梯形軌枕由預應力混凝土縱梁和鋼管連接,形狀像梯子,梯形軌枕以一定間隔支撐在L型的鋼筋混凝土臺座上,形成彈性支撐的軌道系統。這種結構減振效果可以達到大于10dB。
鋼彈簧浮置板減振道床是德國GERB(隔而固)公司研制的減振軌道結構,它采用螺旋彈簧支撐浮置板的道床,將浮置板道床和基礎分離開來,浮置板道床可提供足夠的慣性抵消車輛產生的動荷載,只有靜荷載和少量殘余動荷載通過螺旋彈簧等彈性組件傳遞到基礎結構上,減振效果可達15dB以上。
4.4車輛段減振技術措施
為了配合蛇口西車輛段上蓋物業開發,蛇口西車輛段在試車線和咽喉區設置了橡膠隔振墊,全廠庫內線采用無縫線路,庫外線路全部使用接頭減振夾板的方式減振。減振夾板通過減小車輪經過軌縫的折角和臺階的方法,減緩車輪的沖擊振動,從而使車輪能平順過渡,達到減少振動的效果,相比普通夾板線路可減少噪音量5dB。
5結語
在目前的各類減振措施中,改善輪軌關系,提高軌道減振性能的技術措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針對減振要求不同的地段,提出了不同等級的減振手段和方式,此類減振效果得到了實踐的檢驗,并且已經在國內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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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元珩(1980—)、男、遼寧遼陽人、現供職于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師
【篇2】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摘要】城市軌道交通雖然為城市發展提供了非常便利的交通服務,但是城市軌道交通帶來的噪聲污染和振動污染等負面因素嚴重影響著軌道沿線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測試可以為科學
制定噪聲治理方案提供高價值的參考數據。在本文中,筆者以某城市的地鐵運行線為例,就城市軌道交
通噪聲測試工作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交通噪聲噪聲測試環境檢測
前言
經濟的發展推動了我國城市的現代化進程,對于現代化的城市而言,智能化、立體化的交通系統是不可
或缺的,并且該交通系統還要與城市的發展布局保持一定的協調性。因為城市軌道交通具有運行時間相
對準確、乘客運輸規模相對較大等優點,因而在不少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當中獲得了應用,緩解了城市
交通擁堵和土地緊張的矛盾局面,目前已經成為不少城市發展城市交通體系的重點關注環節。城市軌道
交通帶來的噪聲、振動等環境污染同樣不可忽視,不少國家為了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的負面影響,如果城
市軌道交通運行單位不采取降噪措施,則會強制要求其降低其運行速度甚至限制運行。
在現代城市當中,交通噪聲是干擾周圍居民生活工作環境的重要噪聲來源之一,在現場監測城市軌道交
通噪聲能夠為科學制定噪聲治理方案提供高價值的參考數據。
1.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的產生原理
一般而言,城市軌道交通噪聲主要分為機械噪聲和氣動噪聲,其中,機械噪聲又包括滾動噪聲、沖擊噪
聲以及嘯叫噪聲。不同噪聲有著不同的產生原理,具體而言:
1.1機械噪聲
第一,滾動噪聲。滾動噪聲主要是指輪軌處于運動狀態時,不均勻的輪軌表面會導致輪軌出現垂直方向
上的振動,從而輻射噪聲。輪軌表面的粗糙程度是造成輪軌表面不均勻的重要原因,其基本的物理過程
是:"輪軌表面不均勻引起波動→輪軌發生振動響應→振動產生聲音→聲音輻射→聲音傳播到接受點"
第二,沖擊噪聲。沖擊噪聲是滾動噪聲的一種極端表現,即,在軌道的焊點、接縫、鄰近車站處或者是
輪表面的不連續處便會產生沖擊噪聲,其主要的振動方向依然是垂直方向的,但是非線性表現得十分明
顯。
第三,嘯叫噪聲。嘯叫噪聲出現在小半徑曲線位置上,發生側向的水平向的振動。由于嘯叫噪聲的發生
機理非常具體,關于嘯叫噪聲的處理無法獲得很好地廣泛適用性,這一點是與滾動噪聲不同的。但是,
在處理滾動噪聲時,對嘯叫噪聲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抑制效果。
1.2氣動噪聲
氣動噪聲的產生以及噪聲的分貝大小與機車的運行時速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如果機車的時速越大
,則氣動噪聲的分量便會越大。根據相關試驗[1],如果機車運行時速等于低于100km/h時,那么氣動
噪聲對于總體噪聲的貢獻則要明顯小于機械噪聲對于總體噪聲的貢獻;但是,如果當機車運行時速高于
300km/h時,則氣動噪聲和機械噪聲的貢獻比例便會發生反轉。然而由于噪聲源位于傳播媒介當中,因
此想要有效地處理氣動噪聲則顯得異常困難,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可能處理,規定的機車的最佳運行時速
則是比較有效且容易執行的方法。
通過上述論述我們知道輪軌的表面波動是機械噪聲產生的非常重要的激勵源,這并不是表示其它因素對
于機械噪聲的產生不重要。例如,機車通過枕木時的低頻振動同樣是機械噪聲的主要激勵源。
2.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測試方案的確定
第一,監測點位布設。
噪聲測試點位的布設必須要依照相關原則,能夠保證測試點位布設達到以下目標:首先,能夠充分地掌
握地鐵軌道沿線屬性敏感點不同、結構不同以及距離不同時噪聲增量的差異情況;其次,能夠充分掌握
建筑物對噪聲的聲屏降噪效果和阻擋情況、24h分布規律、垂直方向衰減規律、水平方向衰減規律。
噪聲測試點位的布設必須要依照的原則主要是:首先,敏感點位原則。(1)調查并對比環境影響報告書
當中敏感點位的實際受影響情況,核實相關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2)監測環境影響報告書當中遺漏的
距離軌道、車輛段、車站等較近的敏感點情況,了解并掌握此類敏感點影響程度,據此提出合理化的解
決對策。(3)監測環境影響報告書當中新增的距離軌道、車輛段、車站等較近的敏感點情況,了解并掌
握此類敏感點影響程度,據此提出合理化的解決對策。(4)監測后排受到阻擋的建筑物與前排建筑物在
同一層級的噪聲情況,了解建筑物對于交通噪聲的阻擋效果。其次,傳播規律原則。(1)高架線路段選
擇距軌道最近和較近的2個點位。為本次未測的敏感點提供類比分析依據。(2)對場、段廠界選取監測
。了解車輛段、停車場廠界噪聲影響程度。(3)高架線路段,沿不同樓層高度設噪聲豎直衰減斷面;高
架線路段,垂直軌道方向近軌中心線20m、40m、60m、80m處,高度1.2m設立噪聲水平衰減斷面。分
析環境噪聲隨時間、空間的變化規律。
第二,監測要求。
嚴格依照《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工業企業廠界噪聲
測量方法》當中的相關規定。
第三,數據分析。
分析與地鐵并行道路的車流量,道路交通噪聲、列車噪聲、混合噪聲的取值時間及對應的噪聲值,列車
對不同距離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影響程度及噪聲分布規律,噪聲的24h分布規律,列車噪聲、混合噪聲對
背景噪聲的貢獻量,聲屏障的降噪效果等。
3.結束語
交通噪聲監測布點均要充分體現主體不同噪聲源、不同降噪措施,與受體敏感點距噪聲源的不同距離、
不同樓層、不同結構、不同屬性的組合,同時根據噪聲距離傳播規律和時間規律斷面布點。監測頻次應
遵循峰平兼顧、晝夜不誤的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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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推動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法辦[2018]13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的客運組織與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為先、需求導向、持續改進的原則。
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
第二章 基礎管理
第五條 運營單位應建立客運組織與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制定車站崗位職責與人員培訓、應急預案和演練、客運設施設備管理、票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信息發布、乘客遺失物保管和招領等制度。
第六條 運營單位應根據車站規模、客流情況、設備設施布局、設備系統自動化程度、服務標準、公眾需求等,科學設置客運人員崗位,相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客運人員。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崗位培訓,掌握本崗位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 運營單位應與出入口屬地,連通的物業、商鋪,客運樞紐等相關單位明確車站管轄界線和安全管理責任。
車站管轄范圍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線、樓梯臺階、進出口閘機圍欄等為界。
第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應統一標志標識。
車站醒目位置應張貼本站首末班車時間、周邊公交換乘信息、無障礙設施指引、車站疏散示意圖,以及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等。出入口、站內指示和導向標志應清晰、醒目、連續、規范。車站控制室、設備房、軌行區等區域應設置醒目的禁行標志,應急裝置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運營單位應根據車站規模、客流特點、設備設施布局、崗位設置等,制定工作日、節假日、重要活動以及突發事件的車站客運組織方案與應急預案,換乘站還應制定共管換乘站協同客運組織方案與應急預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據車站實際客流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條 運營單位應以服務乘客安全出行為導向建立客運、行車、維保等業務協調機制,根據客流變化優化客運、行車、維保方案,不斷滿足客流需要。
第三章 客運組織
第十一條 車站應根據本站客流流線組織乘客進出站、換乘。因新線開通、車站客流變化、車站設施設備布局改變、樞紐站銜接等,需要對客流流線進行調整的,應對車站整體客流流線、人員疏散進行統籌論證,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
車站客流流線設置、設施設備布局等應綜合考慮反恐防范、安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需要。與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機場等相銜接的車站,提供的安檢場地應為安檢互認提供便利,以減少重復安檢,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車站工作人員應在每日運營前,對車站客運設備設施進行檢查,應在首班車到站前完成準備工作,開啟所有出入口、換乘通道和自動扶梯、電梯。
末班車前一列車駛離車站后,應通過廣播等方式告知乘客末班車信息。換乘站應根據列車運行計劃、乘客換乘所需時間,及時關閉換乘通道,防止乘客誤入。
列車退出運營前,應對車內進行巡視,確認無乘客滯留后退出運營。車站關閉前,應對車站進行巡視,播放關站廣播,確認無乘客滯留與物品遺留后關閉車站。
第十三條車站工作人員應對車站出入口、站廳、站臺、通道等公共區域進行巡視,檢查應急設施、乘客信息系統、自動售檢票設備、標志標識、照明設施、電扶梯、站臺門、站臺候車椅狀態,巡視頻率不應低于每3小時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遇客流高峰、惡劣天氣、重大活動等情況,應根據需要增加巡視次數。
第十四條車站站臺服務人員應維護站臺候車及上下車秩序,查看車門和站臺門的開閉狀態,防止夾人夾物動車。過緊急關閉按鈕觸發或消防報警裝置啟動,要立即查明原因,妥善處置。發生信號故障等突發情況時,車站站臺服務人員應按規定協助行車人員做好接發列車引導。
第十五條運營單位應當持續監測客流情況,科學編制列車運行計劃,在線路設計能力范圍內合理安排運力,不斷滿足客流需求。
發生突發大客流時,客運人員應當協調行車調度人員及時增加運力進行疏導。預判站臺客流聚集超過預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時,應當實施單站級客流控制,無法緩解客流壓力的,應當在本線多個車站實施單線級客流控制;預判斷面客流滿載率超過預警值時,應當在本線及與之換乘的線路車站實施線網級客流控制。預警值由運營單位客運人員根據站臺設計容納能力、設施設備配置、客流規律等確定。
客流控制措施包括關停部分自動檢票機、關閉自動扶梯、關閉換乘通道、單向開放或關閉出入口等。臨時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車站應通過乘客信息系統、廣播等形式及時告知乘客。常態化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車站應公布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日期、時段等信息,并對客流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持續進行評估,可以取消的,應及時取消。
第十五條 車站公共區域施工作業一般應安排在非運營時間進行。確需在運營時間進行的,運營單位應采取劃定隔離區域、圍蔽、工作人員現場盯控等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客流疏導,對乘客做好解釋說明。
對于涉及關閉車站出入口或換乘通道、暫停車站使用、縮短運營時間的施工改造,運營單位應提前報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非突發情況的列車越站,駕駛員應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車內乘客,車站工作人員應通過站內廣播告知車站乘客。列車因故在車站停留時,列車車門、站臺門應處于開啟狀態,列車和車站通過廣播告知車內、車站乘客。
第十八條出現雨雪等惡劣天氣時,運營單位應采取鋪設防滑墊、設置防滑、防擁堵提示等必要措施,加強廣播提示和現場疏導;站內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對沖等情況時,可調整自動扶梯運行方向或暫時關閉自動扶梯,危及乘客安全時,可暫時關閉出入口。
第十九條車站發生火災、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時,車站工作人員應當報告行車調度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現場處置,必要時采取關閉出入口、疏散站內乘客、封站等措施。
第四章 客運服務
第二十條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全天運營時間不應少于15小時。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客流需求,制定列車運行計劃,高峰時段按照設計的最小運行間隔安排運力,不斷提高乘客服務體驗。遇節假日、大型活動、惡劣天氣以及銜接火車站或者機場的線路有火車、飛機大面積晚點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可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延長運營時間。
第二十一條車站乘客信息系統應當準確發布當前列車到達時間、后續一班列車到達時間、開行方向等信息,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提供緊急信息。車站乘客信息系統出現故障或信息發布錯誤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第二十二條車站站臺應廣播排隊候車、安全乘車等提示信息,列車進站時站臺應廣播列車到站和開行方向。
列車應廣播到達車站和換乘信息,需要開啟另一側車門時,應通過廣播提前告知乘客。
第二十三條自動扶梯和電梯運行時間應當與車站運營時間同步。
自動扶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在自動扶梯出入口放置安全護欄、警示標志等,引導乘客使用其他自動扶梯或者樓梯。
電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在電梯口放置安全護欄、警示標志等。有乘客被困時,應安撫乘客并及時采取救援措施。
第二十四條每個售票點正常運行的自動售票機不應少于2臺,每組進、出站自動檢票機群正常使用的通道均不應少于2個。
自動售票機、自動檢票機發生故障時,應設置故障提示。自動售票機大面積故障時,應增加人工售票窗口。自動檢票機大面積故障時,應采取人工檢票、免檢等方式,引導乘客有序進出站。緊急疏散時,自動檢票機阻擋裝置應全部處于釋放狀態。
第二十五條站臺門發生故障無法關閉時,應安排專人值守,做好安全防護;無法打開時,應通過列車廣播、標識或其他方式告知乘客,引導乘客從其他站臺門下車。站臺門發生大面積故障的,駕駛員應及時提告行車調度人員采取越站等應急措施,車站服務人員通過廣插及時告知乘客,維護候車秩序。
車站客運人員應將站臺門故障情況及時報告設施設備維保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列車臨時清客時,應通過廣搭或者其他方式告知車內和站內乘客,車站工作人員應上車引導爽客下車,清客完畢后報告駕駛員關閉車門。
列車區間疏散時,應通過車內廣播準確、清晰告知乘客疏散方向,車站工作人員應進入軌行區引導客流快速疏嵌;車站可采取暫停進入車站等措施防止乘客進站,并及時告知乘客。
第二十七條車站客運人員應按規定統一著裝,正確佩戴服務標志,答復乘客咨詢時應堅持首問負責、禮貌熱情、用語規范,使用普通話(乘客提問時使用方言或外語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車站和列車溫度、濕度、空氣質量、噪聲等應符合有關規定。豐站公共衛生間應能正常使用、環境整潔、通風良好。
第二十九條車站內應配備急救箱,乘客受傷或者身體不適時,客運服務人員應及時撥打救助電話并等待至教護人員到場,可視需要對現場進行隔離。
第三十條車站和列車內配備的無障礙設施應保持功能完好,車站工作人員應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無障礙乘車服務。
第三十一條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問、嬰兒護理臺、兒童洗手盆等服務設施,宜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栽機(ATM)、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
第三十二條運營單位應每年向社會公布運營服務質量承諾及履行情況,服務質量承諾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列車正點率、列車運行圖兌現率等列車運行指標;
(二)自動售票機可靠度、自動檢票機可靠度、乘客信息系統可靠度等客運服務設備設施運行指標;
(三)乘客投訴、意見、建議受理渠道和處理時限;
(四)服務改進的舉措和計劃。
第三十三條運營單位應建立乘客投訴受理處理制度,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及時受理乘客投訴。對受理的乘客投訴,運營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運營單位應對乘客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整改,設施設備類投訴應核實設施設備信息,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處理;服務類投訴應及時查找原因,改進相關服務;規章制度類投訴應進行分析,根據需要修改完善制度。運營單位無法解決的,應定期匯總后報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建立乘客投訴受理處理制度,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及時受理乘客投訴。對乘客投訴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第五章乘客行為規范
第三十四條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采取尾隨、強行沖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票價退還票款。
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票價優待的乘客,運營單位應執行票價優特規定。
第三十五條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城;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七)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九)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采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體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七)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發生突發事件需要疏散時,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有序疏散,
第三十八條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提倡主動給老,弱、病、殘,孕、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按照本章上述條款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城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范。乘客應遵守乘車規范,聽從車站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進站、乘車,自黨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公共秩序。
拒不遵守乘車規范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服務監督與提升
第四十條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客運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內部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考核機制,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升乘客出行體驗。
第四十一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乘客溝通機制,通過公眾開放日、接待日、“兩微一端”等形式開展乘客交流活動,向乘客介紹客運組織和服務舉措,了解公眾訴求和意見建議,及時回應乘客關切。鼓勵邀請“常乘客”或者乘客督導員參與服務質量監督工作。
第四十二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對運營單位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向社會公布服務質量評價結果,督促運營單位不斷改進服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篇4】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等。
《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范、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了客運組織的基礎要求。從客運組織與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客運人員崗位設置和配備、車站標志標識、客運組織方案和應急預案、工作協調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對運營單位客運組織的基礎要求。如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應統一標志標識,車站醒目位置應張貼本站首末班車時間、周邊公交換乘信息、無障礙設施指引、車站疏散示意圖,以及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等。
二是明確了客運組織的具體要求。從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全過程,對車站客流流線安排、車站開閉、車站巡視、站臺秩序維護、客流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車站公共區域施工作業,越站、列車因故在車站停留等非正常情況,以及突發事件下的客運組織要求。如規定列車退出運營前,應對車內進行巡視,確認無乘客滯留后退出運營。車站關閉前,應對車站進行巡視,播放關站廣播,確認無乘客滯留與物品遺留后關閉車站。
三是明確了客運服務相關要求。圍繞乘客出行全過程,明確了城市軌道交通全天運營時間、信息服務、進出站服務、購檢票服務、候車服務、問詢服務、環境衛生、救助服務、無障礙服務、倡議服務、服務承諾、投訴處理等的具體要求。如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全天運營時間不應少于15小時,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嬰兒護理臺、兒童洗手盆等服務設施,宜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ATM)、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
四是明確了乘客行為規范的具體要求。規定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如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等。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五是建立健全服務提升機制。從內部管理、社會監督、行業監督等方面,建立健全服務提升機制。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乘客溝通機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每年組織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向社會公布服務質量評價結果,不斷促進服務提升。
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截至2018年底,我國內地(不含港澳臺地區,下同)共有24個省份的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71條,運營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約212.8億人次。
【篇5】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摘要: 介紹了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的形成與分類,提出了降低列車輻射噪聲的措施等。
關鍵詞: 城市軌道車輛;噪聲;
城市交通環境噪聲往往是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隨著我國城市交通的發展,地鐵、輕軌、獨軌等交通模式的出現,軌道交通在大城市公共交通中越來越顯示出它的骨干作用。研究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及防護越顯重要和迫切。城市軌道交通噪聲與一般鐵路噪聲在聲學特性上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其獨有的特征。例如,城市軌道交通一般為2輛~8輛編組的電動車組,采用全動車或部分動車,一般運行于隧道和高架橋上。它沒有鐵路噪聲經歷時間(一次通過)長,但行車頻率卻比鐵路高,一般2min~5min出現1次。它又不同于道路交通的噪聲,道路交通往往是由無數連續點聲源構成線聲源。因而,可認為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是介于鐵路與道路兩者之間的一種交通噪聲。
1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的形成與分類
噪聲通過聲源、途徑、接受點3個方面進行分類和研究。了解聲源、途徑、接受點就可以有針對性地尋求降低、衰減噪聲的措施和途徑,對現存噪聲進行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體造成的損害。城市軌道交通按產生噪聲的聲源可分為:輪軌噪聲、車輛非動力噪聲,牽引動力噪聲、高架軌道噪聲及地下鐵道的地面承載噪聲等。
1.1輪軌噪聲
鋼軌與車輪之間相互作用而產生的聲響。車輪和軌道相接觸處產生力的相互作用,造成車輪和軌道的振動而向外輻射聲波。輪軌噪聲主要有摩擦噪聲、撞擊噪聲和轟鳴噪聲。
1.2車輛非動力噪聲
主要是指制動系統在實施制動時閘瓦與制動盤之間的摩擦振動,它激發制動閘瓦片、閘瓦托架以及制動盤等產生自激振動形成噪聲。此外,還有制動懸掛連接件之間的間隙在運行中相互撞擊產生的噪聲等。
1.3牽引動力系統噪聲
牽引系統設備運轉所產生的噪聲,包括牽引電機及其冷卻風扇、齒輪箱以及空氣壓縮機的噪聲,它是城市軌道交通的主要噪聲。近年的研究表明,使用車裙與車下吸聲處理相結合的措施可降低噪聲。
1.4高架軌道噪聲
當列車行駛在高架鐵路上時,輪軌相互作用產生的振動通過軌道傳遞給支承結構,支承結構將噪聲向周邊地區進行傳播,形成較高的噪聲。抑制高架軌道噪聲一方面可從降低鋼軌振動的技術著手,另一方面從限制傳遞給高架結構的振動考慮。沿軌道側面設置聲屏障,可以降低鋼軌噪聲向周圍地區的傳播。
1.5地下鐵道的地面承載噪聲
地下鐵道輪軌間相互作用而產生的振動被傳遞給隧道結構,繼而又傳向周圍的土壤。振動通過土壤再向鄰近的建筑物傳播,從而導致地下及墻壁的振動和噪聲向建筑物內房間的第二次輻射,它是一種低頻聲響。抑制和降低地面承載噪聲和振動的措施:
(1)車輪踏面的鏇修、鋼軌面的磨削以及采用無縫鋼軌代替接縫鋼軌等,都有利于衰減輪軌相互作用而產生的振動和噪聲,同樣也適用于降低地面承載噪聲和振動。
(2)在軌道和路基之間鋪設一層彈性材料,可以起到減弱振動傳遞的作用。另一種有效的措施是裝設彈性的“浮置板面”的軌道路基,即在鋼軌與混凝土軌道基板面之間設置一層彈性墊板,這種結構可以削弱被傳遞到隧道墻壁的振動噪聲達10dB(A)~20dB3.(A)。
(3)在軌道和路基面之間采用碎石構成的道床,可以起到衰減從鋼軌向路基傳遞的振動和噪聲,這種道床還可以降低車內噪聲級,但采用這種道床要求有較大的隧道半徑。
2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的評價與標準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套標準的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的評價方法和指標,可參考工業發達國家以及國際性大都市擬訂適用于本國和本市的軌道交通噪聲測量以及評價標準。另外,可供借鑒的還有國際鐵路標準化組織(ISO)的《聲學2軌道車輛內部噪聲測量》(ISO3381—1976(E))、我國標準《鐵路機車車輛內部噪聲測量》(GB?《鐵路機車司機室噪聲T3449—94)、允許值》(GB?《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T3450—94)、(GB3096—82)等。
最常用的幾種評價方法有:A計權聲級、等效連續聲級、響度級、語言干擾級。除此之外,較有名的還有感覺噪聲級、更佳噪聲標準(PNC)曲線、噪聲污染級、晝夜等效級、噪聲沖擊指數、噪聲掩蔽等等。
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級的強度直接與系統的特性有關。軌道設置的位置,即設于地下、地面或高架等,都是影響噪聲級的決定因素。地下鐵道一般比地面軌道產生更大的車內噪聲級。高架鐵路軌道產生的路邊噪聲級比地面軌道的噪聲級要高。其他影響因素還有列車的運行速度、采用鋼軌型式、車輪踏面上的擦傷、鋼軌表面局部粗糙狀況以及線路小半徑曲線等。
運載設備使用時間長短是噪聲級的另一個決定因素。使用年久的車輛車內噪聲級一般較高,新出廠車輛和車站由于采用了許多聲學上的處理,車內和車站噪聲級都會有明顯降低。路邊噪聲級在新舊系統中的差異并不像其他噪聲那么大,而更多地受到列車運行速度和輪軌狀況的影響。
美國公共交通協會所制定的噪聲級指標是以確保私人談話能以正常聲音進行而設計制定的。在背景噪聲級為78dB(A)時,人們在0135m的距離處可以用正常的聲音進行談話,但當背景噪聲級達83dB(A)時,為使對方能聽見自己的聲音,他們必須要提高嗓音。按該指標規定,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類型的不同,可接受的最大車內噪聲應在70dB(A)~80dB(A),站內噪聲75dB(A)~85dB(A)。對于地鐵來說,噪聲級的上限可設得高些,因為將它的噪聲級降到與地面鐵路相同的程度是極其困難的,在經濟上也是極其昂貴的。路邊噪聲級的上限隨路邊地區建筑物和地面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其上限值在居民區為70dB(A)、在工業區為85dB(A)的范圍內變化(距線路中心線15m處)。
我國《地下鐵道車輛通用技術條件》(GB?T7928—87)規定:司機室內的噪聲不超過80dB(A),客室內的噪聲以不超過83dB(A)為限。可供參考的還有我國《鐵路機車司機室噪聲允許值》規定,鐵路新造、大修后的內燃、電力機車司機室內部穩定噪聲應在78dB(A)~80dB(A),添加間隙噪聲后的等效聲級應不超過85dB(A)。
3控制和降低列車輻射噪聲的措施
3.1線路環境噪聲的組成及列車輻射噪聲的特征
軌道交通沿線的環境噪聲主要由列車輻射的穩態噪聲和與列車有關的間歇噪聲組成。穩態噪聲有輪軌噪聲、車輛動力裝置與輔助系統噪聲以及高速運行時的空氣動力噪聲等。間歇噪聲包括過曲線、道岔,制動,鳴笛,交會和調車所引起的噪聲。
通過對列車運行輻射噪聲的測試與分析研究,可知:
(1)列車運行輻射噪聲頻譜呈低中頻特性,峰值頻率在63Hz~500Hz范圍,該頻譜主要是由輪軌噪聲、動力裝置噪聲和列車聲學特性所決定。當車速超過60km/h~50km/h時,輪軌噪聲對列車輻射噪聲起主導作用。
(2)在相同條件下,車型不同,A聲級也不同,這主要是由于不同機車車輛聲學處理方法不同,一般客車比貨車稍低。
(3)列車輻射噪聲級隨運行速度的提高而增加,列車種類、線路結構、軌枕、軌道等對其均有影響。
(4)列車輻射噪聲沿垂直于軌道方向的不同距離的衰減規律如圖1所示。由圖可知,測點從3m移到25m,A聲級衰減9dB(A)~11dB(A)。
3.2幾種降低噪聲的措施
3.2.1輪軌噪聲
(1)采用橡膠彈性車輪。在車輪的輪輞與輻板之間加設橡膠件,使二者之間的金屬脫離直接接觸,利用橡膠元件把輪輞和輻板的振動轉化成熱能,吸收和衰減一部分噪聲。據日本資料介紹,彈性車輪對水平和垂直激擾的消聲效果相對于全鋼整體車輪可降低噪聲達10dB(A)~20dB(A)。
(2)選擇具有抑制“卡滯2滑動效應”的鋼軌材料,用特制的具有摩擦剩磁效應和滑動性的低合金鋼15NiCuMoNb5、50CrMoV4和14NiCr14,可使曲線運行時軌道與車輪運行方向之間的臨界傾角增大。即在不改變轉向架結構前提下,通過列車輻射噪聲沿更改鋼軌用鋼,降低車輛通
圖2高度分布情況過曲線時的噪聲
增大軌道與車輪運行方向之間的臨界傾斜角,使得轉向架通過曲線時不產生輪軌噪聲的最小曲線半徑減小。除此之外,磨削車輪踏面和鋼軌軌面,提高其光潔度,車輪和鋼軌的材料合理匹配,也是降低滾動噪聲行之有效的措施。
3.2.2制動噪聲
閘瓦制動會使車輪踏面周期性地變得粗糙,甚至出現局部熔結,使踏面出現所謂的波浪形磨耗,由此加劇了輪軌噪聲。采用盤形制動代替閘瓦制動,改善了踏面狀態,消除了波浪形磨耗,可降低輪軌噪聲達8dB(A)。在盤形制動上采用合成閘瓦(粉末冶金燒結閘瓦),其所產生的制動噪聲將比裝用鑄鐵閘瓦低。為減少制動噪聲,還可在制動組件上添加減振裝置,例如在閘瓦托架裝設阻尼裝置,在閘瓦和托架的連接上采用預張緊裝置。采用這種措施后可降低噪聲達20dB(A)。
3.2.3轉向架各構件的聲輻射和傳遞特性以及輔助隔音措施
由于轉向架構架和搖枕大多為空腹的承載結構,彼此之間均采用橡膠連接元件或空氣彈簧懸掛。這種結構能將各個聲源相互隔離從而衰減噪聲。其余的幾個直接激發噪聲的構件,如輪對驅動裝置、盤形制動和車輪等,可通過以上介紹的措施抑制和衰減其噪聲。
另外,在轉向架兩側面設置隔聲罩和在線路兩側設隔聲墻,可以降低和衰減滾動和制動噪聲。不過,這種措施投資高,困難大。
3.2.4列車輻射噪聲的防護措施
(1)提高車體和門窗的隔聲性能,降低噪聲向車內輻射和傳遞。試驗表明,在車體鋼結構內表面涂以石棉瀝青漿或在鋼結構上涂敷阻尼材料均可提高墻板的隔聲性能。采用雙層玻璃的門、窗結構也可明顯地提高隔聲性能。車體的隔墻采用雙層墻代替單層墻是提高隔聲性能、減少車內噪聲的重要措施。
(2)高架鐵路設置高度較低的聲屏障,能有效地降低列車輻射噪聲對周圍住宅的影響。圖3為在高架鐵路附近的住宅的不同高度布置測點P1、P2、P3,測得噪聲級分別為76dB(A)、79dB(A)、81dB(A)。低于軌道的P1點噪聲級比水平點P2低,而高于軌道的P3點噪聲級最高,這是由于軌道噪聲的指向特性所決定。如果在高架鐵路近旁設置高度較低的聲屏障,則各測點聲級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下部測點比上部更為顯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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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摘要:本文分析了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噪聲產生根源、傳播規律,介紹了噪聲評價標準,并從聲源、傳播途徑和受聲點保護三方面提出了降噪技術措施及應用實例。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輪軌噪聲;噪聲控制
1、前言
城市軌道交通是一種安全舒適、準時快捷、大運量的交通工具,對解決城市人口密度大、交通需求突出、城市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但其噪聲影響問題已經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特別是高架線的噪聲影響,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決定高架線是否能得到人們接受和認可的關鍵。
2、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的噪聲根源與形成分類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軌行系統、列車牽引系統、輔助設備和高架橋梁結構的輻射噪聲及列車運行時空氣動力噪聲等。
1)輪軌噪聲
主要是列車行駛時車輪和鋼軌相互作用引起的噪聲,包括車輪撞擊軌道不連續部位時的撞擊聲、輪軌踏面凸凹不平時發出的轟鳴聲和列車沿小曲線半徑軌道運行時產生的尖叫聲。
2)牽引動力系統噪聲
牽引系統設備運轉所產生的噪聲,包括牽引電機及其冷卻風扇、齒輪箱以及空氣壓縮機的噪聲。
3)輔助設備噪聲
主要是指制動系統在實施制動時閘瓦與制動盤之間的摩擦振動,它激發制動閘瓦片、閘瓦托架以及制動盤等產生自激振動形成噪聲。此外,還有制動懸掛連接件之間相互撞擊產生的噪聲和空調裝置以及電氣設備冷卻風扇發出的噪聲等。
4)高架橋的低頻噪聲
當列車行駛在高架橋上時,輪軌相互作用產生振動通過軌道傳遞給支撐結構,支撐結構將噪聲向周邊環境進行傳播,形成一種低頻噪聲。
5)車輛運行時的空氣動力噪聲
隨著列車速度提高,空氣動力噪聲明顯增大,當列車速度達到200km/h以上時,空氣動力噪聲急劇上升,并且成為環境噪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城市軌道交通的行車速度都在80~120km/h,所以輪軌噪聲成為最為突出的問題。
3、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的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還未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的評價標準,現在普遍采用等效聲級laeq:db作為環境噪聲標準,并分晝夜兩個時間進行評價,評價標準參照下表。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值(gb3096-93)單位:db(a)
3、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的噪聲傳播規律及特性
噪聲作為一種聲音,是由于噪聲源的振動引起的,實際是在介質中傳播的機械波,它具有能量特征。根據噪聲的傳播方式,可分為:空氣傳播噪聲和結構輻射噪聲。空氣傳播噪聲是噪聲以波的形式并以一定速度在空氣中傳播,其強度在遠離聲源的區域逐漸減弱;結構輻射噪聲是振動產生的噪聲波以不同的速度在固體物質中傳播,它主要以折射波的形式傳播。高架線噪聲傳播特性:
1、高架線噪聲源的位置高、傳播面廣。由于高架橋的位置相對較高,噪聲傳播的面較廣。噪聲傳至受聲點的途徑一種是直接傳播,另一種是通過地面的反射。受聲點的噪聲強度往往是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
2、軌道交通噪聲的規律性、間歇性。列車只有在運營期間才產生噪聲影響,而列車的發車間隔是3~5分鐘,長度140m的列車以80km/h通過某點的時間約為6.3秒。這樣可以看出列車的噪聲影響與運營時間、發車間隔相關聯,具有間歇性,這相對道路噪聲有明顯的區別。
3、軌道交通的人均噪聲的產生量較小。廣州地鐵二號線采用6輛編組列車,每列車的標準荷載1800人。這相對于其他運載工具,人均的噪聲產生量較小。
4、高架線降噪的工程措施及應用實例
為降低噪聲的不利影響,可從噪聲源、噪聲傳播途徑和噪聲敏感目標防護上著手。從噪聲源著手進行控制是主動有效的,但由于現在的技術水平和條件限制,很難達到理想效果,因此還必須在其傳播途徑、受聲點保護上采取適當的措施。
1)采用特殊的車輛結構設計
高架軌道交通車輛應進行特殊設計,如增加車輛裙板及車底設置吸聲結構等,香港西鐵就采用這種形式的車輛。采用低噪動力牽引系統,溫哥華、底特律、吉隆坡等城市采用了直線電機牽引系統,省去了齒輪箱等一系列傳動結構,減少了許多噪聲源。另外,采用徑向轉向架車輛可以順利通過曲線,減少輪軌噪聲和輪軌磨耗。
2)減少輪軌作用面的摩擦與不平順
輪軌噪聲是軌道交通噪聲的主要來源。定期打磨鋼軌、鏇車輪,可以保證輪軌表面的光滑,減少振動輻射噪聲。在韓國等地使用了kelsan的產品,列車通過時它可以在輪軌作用面形成薄膜,來改善輪軌接觸面的摩擦,減少尖叫聲。在使用了此產品的漢城地鐵通過測量比較,10輛編組列車在通過同一曲線可以降低噪聲19db(a)。
3)采用減振降噪鋼軌
通過增加鋼軌阻尼、增加鋼軌吸振性能、埋入式鋼軌等措施降低鋼軌輻射噪聲。在噪聲敏感地段,采用軌腰粘貼夾層結構,外面是5mm鋼板通過一種特殊的彈性的黏合劑連接到高吸振層上。這樣可以增加振動沿鋼軌的衰減率,從而達到降噪的目的。日本的高架鐵道采用了這種形式,經測試可降低噪聲3~5db(a)。采用埋入式鋼軌是將鋼軌埋入混凝土槽中并用阻尼材料填充軌底及軌腰,鋼軌的振動水平降低,噪聲隨之降低。在葡萄牙波爾圖市stcp高架線,使用了荷蘭edilon公司的埋入式鋼軌產品,最終很好的控制高架線的噪聲。
4)高架結構形式的選擇
采用合理的高架結構也能減少結構的輻射噪聲。加拿大的斯卡波羅輕軌高架橋結構采用槽型梁也有利于降低噪聲;為了降低結構輻射的噪聲,香港西鐵采用雙箱單室梁結構。
5)采用減振軌道結構,降低噪聲源的振動水平
減振軌道結構包括減振扣件和減振軌下基礎。減振軌下基礎是在產生振源的軌道結構下部加裝阻尼結構達到減振目的,降低噪聲輻射。其中國內外廣泛使用的有浮置板道床、彈性短軌枕結構。減振扣件是用一些彈性元件隔斷部分振波或聲波,其中廣泛采用的主要有科隆蛋”減振扣件。pandrol公司的vanguard扣件在英國的維多利亞線取得了較好的減振降噪效果。vanguard扣件可以降低結構振動,控制結構低頻噪音。
6)合理的線路設計
線路宜采用無縫線路,減少車輪對鋼軌接頭的沖擊噪聲。線路設計應盡量避免使用小半徑曲線,以降低輪軌沖擊摩擦的尖叫噪聲。同時還可結合自然地質特性,采用相應的敷設型式。如德國柏林的一條地鐵在穿越高檔別墅區時就采用了深路塹的方式來降低噪聲的影響。
7)設置聲屏障或隔音罩是降低軌道交通噪聲的一種有效措施。聲屏障可將波長短的高頻噪聲反射回去,使屏障后面形成“聲影區”,在聲影區內噪音明顯下降。九廣鐵路太和火車站設置的強化玻璃纖維混凝土隔音罩后可以降低15-20db(a)列車噪音。香港輕軌位于屯門官立小學高架線采用1.9m透明板塊聲屏障可以降低噪聲5-8db(a)。
6、結語
雖然軌道交通高架線的噪聲影響是人們十分關注的問題,但是國內外的大量工程都已經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在有世界上最嚴格環保要求的香港,西鐵高架線采取綜合措施:梁形為雙箱單室梁,列車安裝吸音內襯和防聲裙,高架橋兩側安裝聲屏障;軌道兩側的人行道安裝了吸音材料,采用浮置板軌道結構、科隆蛋減振扣件等(如下圖所示),最終列車通過的瞬時噪聲僅為61db(a),完全滿足環保要求。可見,只要采用合理的工程措施,高架線的噪聲影響是可以解決的,并可以充分發揮高架線占地少、造價低、工期短、利于穿越地質情況復雜地段等特點,這十分有利于城市軌道交通的健康發展。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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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惠祥等,城市軌道交通土建工程,中國鐵道出版社,2000
3.張振淼,城市軌道交通環境噪聲的評價與控制以及衰減噪聲的途徑,地鐵與輕軌,2001,(2)
4.雷曉燕等,輪軌噪聲預測與控制方法綜述,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05,(1)
【篇7】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推動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法辦[2018]13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的客運組織與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為先、需求導向、持續改進的原則。
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
第二章 基礎管理
第五條 運營單位應建立客運組織與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制定車站崗位職責與人員培訓、應急預案和演練、客運設施設備管理、票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信息發布、乘客遺失物保管和招領等制度。
第六條 運營單位應根據車站規模、客流情況、設備設施布局、設備系統自動化程度、服務標準、公眾需求等,科學設置客運人員崗位,相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客運人員。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崗位培訓,掌握本崗位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 運營單位應與出入口屬地,連通的物業、商鋪,客運樞紐等相關單位明確車站管轄界線和安全管理責任。
車站管轄范圍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線、樓梯臺階、進出口閘機圍欄等為界。
第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應統一標志標識。
車站醒目位置應張貼本站首末班車時間、周邊公交換乘信息、無障礙設施指引、車站疏散示意圖,以及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等。出入口、站內指示和導向標志應清晰、醒目、連續、規范。車站控制室、設備房、軌行區等區域應設置醒目的禁行標志,應急裝置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運營單位應根據車站規模、客流特點、設備設施布局、崗位設置等,制定工作日、節假日、重要活動以及突發事件的車站客運組織方案與應急預案,換乘站還應制定共管換乘站協同客運組織方案與應急預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據車站實際客流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條 運營單位應以服務乘客安全出行為導向建立客運、行車、維保等業務協調機制,根據客流變化優化客運、行車、維保方案,不斷滿足客流需要。
第三章 客運組織
第十一條 車站應根據本站客流流線組織乘客進出站、換乘。因新線開通、車站客流變化、車站設施設備布局改變、樞紐站銜接等,需要對客流流線進行調整的,應對車站整體客流流線、人員疏散進行統籌論證,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
車站客流流線設置、設施設備布局等應綜合考慮反恐防范、安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需要。與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機場等相銜接的車站,提供的安檢場地應為安檢互認提供便利,以減少重復安檢,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車站工作人員應在每日運營前,對車站客運設備設施進行檢查,應在首班車到站前完成準備工作,開啟所有出入口、換乘通道和自動扶梯、電梯。
末班車前一列車駛離車站后,應通過廣播等方式告知乘客末班車信息。換乘站應根據列車運行計劃、乘客換乘所需時間,及時關閉換乘通道,防止乘客誤入。
列車退出運營前,應對車內進行巡視,確認無乘客滯留后退出運營。車站關閉前,應對車站進行巡視,播放關站廣播,確認無乘客滯留與物品遺留后關閉車站。
第十三條車站工作人員應對車站出入口、站廳、站臺、通道等公共區域進行巡視,檢查應急設施、乘客信息系統、自動售檢票設備、標志標識、照明設施、電扶梯、站臺門、站臺候車椅狀態,巡視頻率不應低于每3小時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遇客流高峰、惡劣天氣、重大活動等情況,應根據需要增加巡視次數。
第十四條車站站臺服務人員應維護站臺候車及上下車秩序,查看車門和站臺門的開閉狀態,防止夾人夾物動車。過緊急關閉按鈕觸發或消防報警裝置啟動,要立即查明原因,妥善處置。發生信號故障等突發情況時,車站站臺服務人員應按規定協助行車人員做好接發列車引導。
第十五條運營單位應當持續監測客流情況,科學編制列車運行計劃,在線路設計能力范圍內合理安排運力,不斷滿足客流需求。
發生突發大客流時,客運人員應當協調行車調度人員及時增加運力進行疏導。預判站臺客流聚集超過預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時,應當實施單站級客流控制,無法緩解客流壓力的,應當在本線多個車站實施單線級客流控制;預判斷面客流滿載率超過預警值時,應當在本線及與之換乘的線路車站實施線網級客流控制。預警值由運營單位客運人員根據站臺設計容納能力、設施設備配置、客流規律等確定。
客流控制措施包括關停部分自動檢票機、關閉自動扶梯、關閉換乘通道、單向開放或關閉出入口等。臨時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車站應通過乘客信息系統、廣播等形式及時告知乘客。常態化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車站應公布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日期、時段等信息,并對客流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持續進行評估,可以取消的,應及時取消。
第十五條 車站公共區域施工作業一般應安排在非運營時間進行。確需在運營時間進行的,運營單位應采取劃定隔離區域、圍蔽、工作人員現場盯控等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客流疏導,對乘客做好解釋說明。
對于涉及關閉車站出入口或換乘通道、暫停車站使用、縮短運營時間的施工改造,運營單位應提前報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非突發情況的列車越站,駕駛員應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車內乘客,車站工作人員應通過站內廣播告知車站乘客。列車因故在車站停留時,列車車門、站臺門應處于開啟狀態,列車和車站通過廣播告知車內、車站乘客。
第十八條出現雨雪等惡劣天氣時,運營單位應采取鋪設防滑墊、設置防滑、防擁堵提示等必要措施,加強廣播提示和現場疏導;站內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對沖等情況時,可調整自動扶梯運行方向或暫時關閉自動扶梯,危及乘客安全時,可暫時關閉出入口。
第十九條車站發生火災、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時,車站工作人員應當報告行車調度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現場處置,必要時采取關閉出入口、疏散站內乘客、封站等措施。
第四章 客運服務
第二十條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全天運營時間不應少于15小時。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客流需求,制定列車運行計劃,高峰時段按照設計的最小運行間隔安排運力,不斷提高乘客服務體驗。遇節假日、大型活動、惡劣天氣以及銜接火車站或者機場的線路有火車、飛機大面積晚點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可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延長運營時間。
第二十一條車站乘客信息系統應當準確發布當前列車到達時間、后續一班列車到達時間、開行方向等信息,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提供緊急信息。車站乘客信息系統出現故障或信息發布錯誤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第二十二條車站站臺應廣播排隊候車、安全乘車等提示信息,列車進站時站臺應廣播列車到站和開行方向。
列車應廣播到達車站和換乘信息,需要開啟另一側車門時,應通過廣播提前告知乘客。
第二十三條自動扶梯和電梯運行時間應當與車站運營時間同步。
自動扶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在自動扶梯出入口放置安全護欄、警示標志等,引導乘客使用其他自動扶梯或者樓梯。
電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在電梯口放置安全護欄、警示標志等。有乘客被困時,應安撫乘客并及時采取救援措施。
第二十四條每個售票點正常運行的自動售票機不應少于2臺,每組進、出站自動檢票機群正常使用的通道均不應少于2個。
自動售票機、自動檢票機發生故障時,應設置故障提示。自動售票機大面積故障時,應增加人工售票窗口。自動檢票機大面積故障時,應采取人工檢票、免檢等方式,引導乘客有序進出站。緊急疏散時,自動檢票機阻擋裝置應全部處于釋放狀態。
第二十五條站臺門發生故障無法關閉時,應安排專人值守,做好安全防護;無法打開時,應通過列車廣播、標識或其他方式告知乘客,引導乘客從其他站臺門下車。站臺門發生大面積故障的,駕駛員應及時提告行車調度人員采取越站等應急措施,車站服務人員通過廣插及時告知乘客,維護候車秩序。
車站客運人員應將站臺門故障情況及時報告設施設備維保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列車臨時清客時,應通過廣搭或者其他方式告知車內和站內乘客,車站工作人員應上車引導爽客下車,清客完畢后報告駕駛員關閉車門。
列車區間疏散時,應通過車內廣播準確、清晰告知乘客疏散方向,車站工作人員應進入軌行區引導客流快速疏嵌;車站可采取暫停進入車站等措施防止乘客進站,并及時告知乘客。
第二十七條車站客運人員應按規定統一著裝,正確佩戴服務標志,答復乘客咨詢時應堅持首問負責、禮貌熱情、用語規范,使用普通話(乘客提問時使用方言或外語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車站和列車溫度、濕度、空氣質量、噪聲等應符合有關規定。豐站公共衛生間應能正常使用、環境整潔、通風良好。
第二十九條車站內應配備急救箱,乘客受傷或者身體不適時,客運服務人員應及時撥打救助電話并等待至教護人員到場,可視需要對現場進行隔離。
第三十條車站和列車內配備的無障礙設施應保持功能完好,車站工作人員應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無障礙乘車服務。
第三十一條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問、嬰兒護理臺、兒童洗手盆等服務設施,宜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栽機(ATM)、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
第三十二條運營單位應每年向社會公布運營服務質量承諾及履行情況,服務質量承諾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列車正點率、列車運行圖兌現率等列車運行指標;
(二)自動售票機可靠度、自動檢票機可靠度、乘客信息系統可靠度等客運服務設備設施運行指標;
(三)乘客投訴、意見、建議受理渠道和處理時限;
(四)服務改進的舉措和計劃。
第三十三條運營單位應建立乘客投訴受理處理制度,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及時受理乘客投訴。對受理的乘客投訴,運營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運營單位應對乘客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整改,設施設備類投訴應核實設施設備信息,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處理;服務類投訴應及時查找原因,改進相關服務;規章制度類投訴應進行分析,根據需要修改完善制度。運營單位無法解決的,應定期匯總后報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建立乘客投訴受理處理制度,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及時受理乘客投訴。對乘客投訴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第五章乘客行為規范
第三十四條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采取尾隨、強行沖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票價退還票款。
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票價優待的乘客,運營單位應執行票價優特規定。
第三十五條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城;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七)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九)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采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體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七)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發生突發事件需要疏散時,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有序疏散,
第三十八條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提倡主動給老,弱、病、殘,孕、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按照本章上述條款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城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范。乘客應遵守乘車規范,聽從車站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進站、乘車,自黨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公共秩序。
拒不遵守乘車規范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服務監督與提升
第四十條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客運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內部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考核機制,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升乘客出行體驗。
第四十一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乘客溝通機制,通過公眾開放日、接待日、“兩微一端”等形式開展乘客交流活動,向乘客介紹客運組織和服務舉措,了解公眾訴求和意見建議,及時回應乘客關切。鼓勵邀請“常乘客”或者乘客督導員參與服務質量監督工作。
第四十二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對運營單位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向社會公布服務質量評價結果,督促運營單位不斷改進服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篇8】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推動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等有關要求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印發的管理辦法。
2020年4月1日,《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實施。該辦法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
一、這10類行為,堅決禁止。
1.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6.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席;
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8.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10.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二、這7類行為,嚴格約束。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3.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7.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交通運輸部)
【篇9】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摘要:基于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環境影響的特點,對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環境影響評價的幾個關鍵問題進行了探討,構建了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及預測模式。以廣州市軌道交通六號線為例,對提出的噪聲環境影響評價方法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可行。
關鍵詞:軌道交通;噪聲;環境影響評價;模式預測
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迅速,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城市在建或擬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由此引發的噪聲影響也已成為突出的環境問題之一,引起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19]。因此,如何準確有效地評估和預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后對沿線周邊環境的噪聲影響,提出預防或減緩不良環境噪聲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是實現面向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軌道交通環境影響評價有效性的重要內容。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起步較晚,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統一的、可供實際使用的噪聲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模式[10,11]。現以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六號線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為例,結合我國目前正廣泛開展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實際需要,對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環境影響評價方法進行探索和實例分析。
1評價范圍與評價標準
噪聲環境影響評價應選擇受噪聲影響較大的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一般敏感點控制在臨線路第一排樓房以內區域,重要敏感點如學校、醫院等擴大至臨線路第二排樓房。評價范圍一般為:風亭和冷卻塔噪聲為周圍40m以內區域,地面段、高架段兩側距外軌中心線各150m以內區域,車輛段廠界外150m以內區域。
由于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城市軌道交通環境噪聲標準,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噪聲環境影響評價中,存在執行標準不統一的問題[7]。城市軌道交通噪聲評價應以現有相關標準為基本依據,如果不能正確理解和應用現有標準體系,將導致錯誤的評價結論,并對噪聲環境污染防治、環境規劃與管理產生誤導[8]。因此,評價中選用的標準必須符合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劃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要求。
2環境噪聲現狀評價
噪聲環境現狀評價應在現場調查和現狀監測的基礎上進行。現場調查主要通過實地踏勘、現場詢問和走訪座談等方式,詳細了解主要噪聲敏感點的分布、功能、規模、建筑物布局、受影響人數及周圍聲環境概況。同時走訪線路沿線環境保護和規劃部門,收集相關城市環境功能區劃、城市發展規劃及環境噪聲適用標準等基礎資料,聽取有關部門及公眾對評價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全面把握軌道交通沿線聲環境現狀,為噪聲預測提供基礎資料,還應進行現狀監測[9]。環境噪聲測量值為a聲級,以等效連續a聲級作為評價量。環境噪聲現狀監測主要針對分布有敏感點的高架段、車站風亭和冷卻塔、變電所、車輛段及進入車輛段地面路段布點,監測點一般布設在距聲源最近的臨線路第一排敏感點處,重要敏感點或工程后受影響較大的地段適當增加監測點。同時由于城市交通干道交通噪聲突出,對評價范圍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亦設置監測點,使所測量的數據既能反映評價區域的聲環境現狀,又能為噪聲預測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3預測方法及模式
3.1預測方法
噪聲環境影響預測主要根據擬建軌道交通工程的性質和規模,選擇邊界條件近似的即有噪聲源進行類比監測和調查。并在此基礎上,結合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噪聲現狀背景值、車輛技術參數及設計作業量,采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t2.41995)中推薦的預測方法對列車正常運行時高架段道路兩側、地下段以及車輛段周圍環境噪聲敏感點的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預測。
3.2預測模式
3.2.1高架區段
當單列車通過時,對某一預測點處產生的噪聲級[2-6]lpi:
lpi=l0+δlv-δldi-δlai-δlgi-δlbi-δlci-δlw+δlj
3.2.2地下區段
地下區段對外界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噪聲源主要為風亭和冷卻塔,可視為點聲源。預測計算中,風亭、冷卻塔聲源單獨作用于預測點的聲級,按其噪聲傳播衰減計算公式計算:
式中:
lpa———預測點的a聲級,db;
lp0———聲源參考位置r0處的聲級,db;
r———預測點至聲源的距離,m;
r0———參考距離,m;
k———聲源幾何衰減系數,根據聲源的幾何尺寸與傳播距離的關系來確定,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t2.41995),k=10~20;
lt———修正聲級,db;lt主要考慮聲源與預測點之間由于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空氣吸收和地面聲吸收引起的聲衰減值。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t2.41995)及《聲學戶外聲傳播的衰減》(hj/t17247.2-1998)確定。等效連續a聲級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lpa———聲源在預測點處的聲級,db;
t———晝夜間時段,s;(晝間t=57600s,夜間t=28800s)
t———風亭、冷卻塔在預測時段內的累計作用時間,s;
lp———無列車時預測點的背景噪聲值,db。
4實例分析
4.1工程概況
廣州市軌道交通首期工程潯峰圩至燕塘段線路長21.0km,其中地下線長約17.7km,高架線長約3.1km,過渡段0.2km。首期工程共設車站19座,其中2座高架站,17座地下站;車輛段1座,位于沙貝立交西南側;集中供冷站2座,分別位于海珠廣場站和區莊站;主變電站2座,分別位于大坦沙站和燕塘站附近。該段工程投資估算總額約為111億元人民幣。
4.2確定噪聲源強
4.2.1直線電機運載系統噪聲源強
廣州市軌道交通六號線在國內尚屬首次采用直線電機運載系統,據調查,日本和加拿大直線電機驅動車輛的噪聲源強見表1。4.2.2風亭噪聲源強
采取類比監測方式,確定風亭噪聲源強,類比點選擇已運營的廣州軌道交通二號線的中大站風亭和鷺江站風亭。廣州軌道交通二號線風亭噪聲類比監測結果見表2。
4.2.3冷卻塔噪聲源強
該工程在海珠廣場和區莊設置集中冷站,選擇廣州地鐵二號線鷺江集中冷站進行了類比監測,并參考設計中噪聲源強度。冷卻塔主要噪聲源類比調查與監測結果見表3。
4.3聲環境預測評價
4.3.1高架段預測與評價
該次影響評價分析從最不利條件考慮,按區間最高速度、高架段進行預測,預測中不考慮建筑的屏障作用和環境背景噪聲的影響。預測結果綜合考慮了軌道交通設計部門給定的初、近、遠期晝夜間車流量。按晝間運營16h等效連續a聲級和夜間列車運營時段內2h的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預測。高架段敏感點噪聲預測結果見表4。
由表4可見,河沙村距離線路較近,但噪聲預測值晝間僅增加了1.8db~2.9db,夜間增加了1.2db~1.5db。六號線采用直線電機運載系統投入運營以后,各敏感點初期、近期和遠期由軌道交通工程引起的噪聲增加量較小,相對于地面交通噪聲而言其貢獻率很小,項目建設對周圍聲環境影響可以接受。
4.3.2地下段預測與評價
六號線采用集中供冷系統,集中冷站設置在海珠廣場和區莊兩個站。一般情況下冷卻塔安裝在風亭建筑物之上,故預測計算中按風亭和冷卻塔共同作用于預測點來預測。同時,考慮到目前線路規劃中風亭和冷卻塔具體位置沒有確定,預測中按距敏感點最近距離和空調期來預測。表5為地下區段各敏感點受風亭和冷卻塔噪聲影響預測結果。
由表5可見,沿線各敏感點受風亭噪聲影響較小,而主要受市內公路交通噪聲影響。其中平安大廈噪聲變化量增幅相對較大,晝夜分別為0.7db和1.4db,主要是因為按空調期和距風亭、冷卻塔最近距離等最不利條件進行預測,在實際運營期間會優于上述工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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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摘要】城市軌道交通雖然為城市發展提供了非常便利的交通服務,但是城市軌道交通帶來的噪聲污染
和振動污染等負面因素嚴重影響著軌道沿線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測試可以為科學
制定噪聲治理方案提供高價值的參考數據。在本文中,筆者以某城市的地鐵運行線為例,就城市軌道交
通噪聲測試工作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交通噪聲噪聲測試環境檢測
前言
經濟的發展推動了我國城市的現代化進程,對于現代化的城市而言,智能化、立體化的交通系統是不可
或缺的,并且該交通系統還要與城市的發展布局保持一定的協調性。因為城市軌道交通具有運行時間相
對準確、乘客運輸規模相對較大等優點,因而在不少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當中獲得了應用,緩解了城市
交通擁堵和土地緊張的矛盾局面,目前已經成為不少城市發展城市交通體系的重點關注環節。城市軌道
交通帶來的噪聲、振動等環境污染同樣不可忽視,不少國家為了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的負面影響,如果城
市軌道交通運行單位不采取降噪措施,則會強制要求其降低其運行速度甚至限制運行。
在現代城市當中,交通噪聲是干擾周圍居民生活工作環境的重要噪聲來源之一,在現場監測城市軌道交
通噪聲能夠為科學制定噪聲治理方案提供高價值的參考數據。
1.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的產生原理
一般而言,城市軌道交通噪聲主要分為機械噪聲和氣動噪聲,其中,機械噪聲又包括滾動噪聲、沖擊噪
聲以及嘯叫噪聲。不同噪聲有著不同的產生原理,具體而言:
1.1機械噪聲
第一,滾動噪聲。滾動噪聲主要是指輪軌處于運動狀態時,不均勻的輪軌表面會導致輪軌出現垂直方向
上的振動,從而輻射噪聲。輪軌表面的粗糙程度是造成輪軌表面不均勻的重要原因,其基本的物理過程
是:"輪軌表面不均勻引起波動輪軌發生振動響應振動產生聲音聲音輻射聲音傳播到接受點"
第二,沖擊噪聲。沖擊噪聲是滾動噪聲的一種極端表現,即,在軌道的焊點、接縫、鄰近車站處或者是
輪表面的不連續處便會產生沖擊噪聲,其主要的振動方向依然是垂直方向的,但是非線性表現得十分明
顯。
第三,嘯叫噪聲。嘯叫噪聲出現在小半徑曲線位置上,發生側向的水平向的振動。由于嘯叫噪聲的發生
機理非常具體,關于嘯叫噪聲的處理無法獲得很好地廣泛適用性,這一點是與滾動噪聲不同的。但是,
在處理滾動噪聲時,對嘯叫噪聲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抑制效果。
1.2氣動噪聲
氣動噪聲的產生以及噪聲的分貝大小與機車的運行時速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如果機車的時速越大
,則氣動噪聲的分量便會越大。根據相關試驗[1],如果機車運行時速等于低于100km/h時,那么氣動
噪聲對于總體噪聲的貢獻則要明顯小于機械噪聲對于總體噪聲的貢獻;但是,如果當機車運行時速高于
300km/h時,則氣動噪聲和機械噪聲的貢獻比例便會發生反轉。然而由于噪聲源位于傳播媒介當中,因
此想要有效地處理氣動噪聲則顯得異常困難,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可能處理,規定的機車的最佳運行時速
則是比較有效且容易執行的方法。
通過上述論述我們知道輪軌的表面波動是機械噪聲產生的非常重要的激勵源,這并不是表示其它因素對
于機械噪聲的產生不重要。例如,機車通過枕木時的低頻振動同樣是機械噪聲的主要激勵源。
2.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測試方案的確定
第一,監測點位布設。
噪聲測試點位的布設必須要依照相關原則,能夠保證測試點位布設達到以下目標:首先,能夠充分地掌
握地鐵軌道沿線屬性敏感點不同、結構不同以及距離不同時噪聲增量的差異情況;其次,能夠充分掌握
建筑物對噪聲的聲屏降噪效果和阻擋情況、24h分布規律、垂直方向衰減規律、水平方向衰減規律。
噪聲測試點位的布設必須要依照的原則主要是:首先,敏感點位原則。(1)調查并對比環境影響報告書
當中敏感點位的實際受影響情況,核實相關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2)監測環境影響報告書當中遺漏的
距離軌道、車輛段、車站等較近的敏感點情況,了解并掌握此類敏感點影響程度,據此提出合理化的解
決對策。(3)監測環境影響報告書當中新增的距離軌道、車輛段、車站等較近的敏感點情況,了解并掌
握此類敏感點影響程度,據此提出合理化的解決對策。(4)監測后排受到阻擋的建筑物與前排建筑物在
同一層級的噪聲情況,了解建筑物對于交通噪聲的阻擋效果。其次,傳播規律原則。(1)高架線路段選
擇距軌道最近和較近的2個點位。為本次未測的敏感點提供類比分析依據。(2)對場、段廠界選取監測
。了解車輛段、停車場廠界噪聲影響程度。(3)高架線路段,沿不同樓層高度設噪聲豎直衰減斷面;高
架線路段,垂直軌道方向近軌中心線20m、40m、60m、80m處,高度1.2m設立噪聲水平衰減斷面。分
析環境噪聲隨時間、空間的變化規律。
第二,監測要求。
嚴格依照《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工業企業廠界噪聲
測量方法》當中的相關規定。
第三,數據分析。
分析與地鐵并行道路的車流量,道路交通噪聲、列車噪聲、混合噪聲的取值時間及對應的噪聲值,列車
對不同距離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影響程度及噪聲分布規律,噪聲的24h分布規律,列車噪聲、混合噪聲對
背景噪聲的貢獻量,聲屏障的降噪效果等。
3.結束語
交通噪聲監測布點均要充分體現主體不同噪聲源、不同降噪措施,與受體敏感點距噪聲源的不同距離、
不同樓層、不同結構、不同屬性的組合,同時根據噪聲距離傳播規律和時間規律斷面布點。監測頻次應
遵循峰平兼顧、晝夜不誤的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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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等。
《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范、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了客運組織的基礎要求。從客運組織與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客運人員崗位設置和配備、車站標志標識、客運組織方案和應急預案、工作協調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對運營單位客運組織的基礎要求。如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應統一標志標識,車站醒目位置應張貼本站首末班車時間、周邊公交換乘信息、無障礙設施指引、車站疏散示意圖,以及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等。
二是明確了客運組織的具體要求。從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全過程,對車站客流流線安排、車站開閉、車站巡視、站臺秩序維護、客流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車站公共區域施工作業,越站、列車因故在車站停留等非正常情況,以及突發事件下的客運組織要求。如規定列車退出運營前,應對車內進行巡視,確認無乘客滯留后退出運營。車站關閉前,應對車站進行巡視,播放關站廣播,確認無乘客滯留與物品遺留后關閉車站。
三是明確了客運服務相關要求。圍繞乘客出行全過程,明確了城市軌道交通全天運營時間、信息服務、進出站服務、購檢票服務、候車服務、問詢服務、環境衛生、救助服務、無障礙服務、倡議服務、服務承諾、投訴處理等的具體要求。如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全天運營時間不應少于15小時,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嬰兒護理臺、兒童洗手盆等服務設施,宜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ATM)、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
四是明確了乘客行為規范的具體要求。規定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如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等。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五是建立健全服務提升機制。從內部管理、社會監督、行業監督等方面,建立健全服務提升機制。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乘客溝通機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每年組織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向社會公布服務質量評價結果,不斷促進服務提升。
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截至2018年底,我國內地(不含港澳臺地區,下同)共有24個省份的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71條,運營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約212.8億人次。
【篇12】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控制方案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推動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等有關要求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印發的管理辦法。
2020年4月1日,《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實施。該辦法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
一、這10類行為,堅決禁止。
1.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6.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席;
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8.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10.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二、這7類行為,嚴格約束。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3.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7.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交通運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