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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合同范本【四篇】

                  時間:2021-10-01 合同協議 點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基金合同范本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基金合同范本4篇

                  基金合同范本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郵箱:
                    郵箱:
                    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開立的證券帳戶,戶名:帳號:初始資金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從到為委托期間進行股票投資,投資方向全部為股票,權證,風險控制范圍為,帳戶為有償服務。
                    2、甲方需為有穩定職業,信譽好的個人,機構,認可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對于確定的風險范圍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選擇一家信譽好的證券公司開立證券帳戶,能夠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統。
                    3、初始投資資金不少于50萬元,甲方需保證資金正當合法,中途追加資金另行計算。
                    4、甲方有義務對自己的資金密碼保密,股票帳戶的資金安全由甲方所開立帳戶的證券公司負責。
                    5、乙方有獨立的下單操作權,甲方不能隨便更改帳戶里面的所有操作項目,不得隨意調撥委托投資資金(委托資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內),否則視甲方違約,對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概不負責,甲方且必須支付乙方資產管理費用1%做為時間補償。
                    6、對于帳戶中的資金,只有甲方有權支取,但在合同期間需要與乙方協商,除非出現合同條款中的自動解約事項。
                    7、甲方必須將帳戶和交易密碼告訴乙方,不含資金密碼,以便乙方下單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間,可以更改交易密碼,但甲方每月有權查看帳戶一次。
                    8、甲方不得將帳戶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給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間不得做出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投資需保持代理帳戶的獨立性,客觀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選擇如下:
                    1、固定類: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少于10%將不收取費用
                    2、浮動類:當風險控制在1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當風險控制在10%---2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當風險控制在20%--3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當風險控制在30%以上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帳戶原始投入資金的總收益,發生約定風險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約,且乙方補其風險約定差價部分,合同期間總收益低于10%將不分配利潤,每半年收益超過10%以上結算一次,甲方需在規定時間內將分配利潤存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內。
                    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的虧損,乙方將不負責,參考證監會的說明。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執行,并本著本等友好協商的原則,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法》通過當地人民法院仲裁執行。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基金合同范本篇2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甲方: **** 實業總公司

                  地址:成都市 ** 區** 街** 號

                  電話: *********

                  手機: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 投資管理公司

                  地址:成都市 ** 區** 街** 號** 大廈 ** 樓** 室

                  電話: *********

                  手機: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戶資產,賬戶資金賬號為:

                  ************** ,資產金額為:******** ,證券經紀商為:

                  *************** ,管理服務期限 :******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


                  甲方義務:


                  1. 提供證券賬戶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

                  方 ;

                  2. 于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

                  方 ;

                  3. 合同期滿之日, 若該賬戶盈利超過 6%,則于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 6%的收益的 25%的管理費給乙方 ; 賬戶收益 計算方式:收益 =( 期末

                  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初資產 *100%;

                  4. 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于 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 ; 若收益大于 6%,則支付超出

                  6%的收益的 25%的管理費給乙方 ;

                  5. 保守乙方商業機密 ;

                  6. 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 但不保證 100%盈利,若證券資產出現虧損,甲方仍然承擔全額虧損 ;

                  甲方權利:

                  1. 對該賬戶資產盈虧享有知情權 ;

                  2. 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 ;

                  3. 按期收回證券賬戶 ;

                  4. 享有證券賬戶除去管理費之外的所有收益 ;


                  5. 若賬戶出現虧損或盈利低于 6%,則不支付管理費 ;


                  乙方義務:

                  1. 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 ; 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

                  2. 若管理證券賬戶出現 15%的虧損,及時聯系甲方,移交賬戶,終止合同。

                  3. 對證券賬戶盈虧狀況定期向甲方報告 ;

                  4. 不得向他人泄露證券賬戶信息,保證證券賬戶的安全 ;

                  5. 不承諾保底收益 ;

                  6. 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

                  的風險范圍內提高收益 ;

                  乙方權利:

                  1. 收取本合同規定費率的手續費 ;

                  2. 收取證券賬戶超出 6%以外的收益的 25%的管理費 ;

                  3. 不承擔證券賬戶的虧損 ;

                  本合同本著相互信任、 平等互利的原則, 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

                  自愿簽訂 ; 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

                  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 甲方只需要隨

                  時查詢并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 乙方( 簽章):

                  簽字:

                  基金合同范本篇3

                  編號: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基金管理人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業績。

                  本合同(樣本)將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提請備案,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接受本合同(樣本)的備案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投資者:

                  為使您更好地了解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稱“私募基金”)投資的風險,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稱“基金業協會”)有關規定,提供本風險揭示書,請認真詳細閱讀,慎重決定是否參與私募基金投資。

                  一、了解擬參與的私募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私募基金是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合格投資者委托,與其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通過特定賬戶管理委托資產的活動,具有專業管理、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優勢和特點。但是,參與私募基金投資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基金管理人不承諾投資者的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投資者在投資私募基金前,應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礎知識、業務特點、風險收益特征等內容,并認真聽取基金管理人對相關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內容的講解,同時確認已知曉該私募基金依據產品運作的需要制定的規則所帶來的流動性或收益等風險;諸如封閉期較長、存續期間無收益分配或業績報酬轉份額等情況。

                  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律文件管理基金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因違背基金法律文件、處理基金事務不當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二、了解私募基金投資的風險

                  私募基金投資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財產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財產投資于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財產投資于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財產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財產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財產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

                  基金財產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財產的實際收益下降。

                  6、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7、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財產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之前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財產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財產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都會影響基金財產的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基金財產需隨時應對基金投資者的提取,如果基金財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時對基金財產凈值產生沖擊成本,都會影響基金財產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基金投資者大額提取委托財產時,如果基金財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財產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從而影響基金財產收益。

                  (四)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債務人的違約風險,主要體現在信用產品中。在基金財產投資運作中,如果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對信用產品的判斷不準確,可能使基金財產承受信用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五)特定投資方法及基金資產所投資的特定投資對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風險

                  1、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范圍內的證券的風險

                  (1)交易標的風險。可以通過港股通買賣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圍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單會動態調整,基金可能面臨因標的證券被調出港股通標的范圍而無法繼續買入的風險。

                  (2)交易額度風險。港股通業務試點期間存在每日額度和總額度限制。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3)交易時間風險。只有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具體以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的日期為準,基金可能面臨如上交所開市但聯交所休市而無法及時交易造成的損失風險。

                  (4)匯率風險。基金在參與港股通投資時,作為港股通標的的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交收。此外,因港股通相關結算換匯處理在交易日日終而非交易日間實時進行,所以,由此基金將面臨的人民幣兌港幣在不同交易時間結算可能產生的匯率風險。。

                  (5)交易規則差異風險。港股通股票交收方式、漲跌幅限制、訂單申報的最小交易價差、每手股數、申報最大限制、股票報價價位、權益分派、轉換、行權、退市等諸多方面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一定的差異;同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現臺風或黑色暴雨等發生延遲交收。基金可能面臨由于管理人不了解交易規則的差異導致的風險。

                  (6)交易通訊故障風險。港股通交易中如聯交所與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之間的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基金可能面臨不能申報和撤銷申報的風險。

                  (7)分級結算風險。港股通交收可能發生因結算參與人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基金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結算參與人對基金出現交收違約導致基金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基金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導致基金權益受損等;基金可能面臨由于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基金利益受到損害的風險。

                  2、本基金擬投資公募基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期貨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取得基金業協會頒發的管理人登記證書的私募管理人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等,上述產品的投資結果將直接導致本基金投資的收益或虧損。上述產品及其對應的實際資產并未保管在本基金托管人處,上述產品及其對應的實際資產可能由于其托管人或管理人保管不善導致本基金受損。

                  3、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風險

                  (1)公司風險:部分掛牌公司具有規模較小,對單一技術依賴度較高,受技術更新換代影響較大;對核心技術人員依賴度較高;客戶集中度高,議價能力不強等特點。部分公司抗市場風險和行業風險的能力較弱,業務收入可能波動較大。

                  (2)流動性風險:與上市公司相比,掛牌公司股權相對集中,市場整體流動性低于滬深證券交易所。

                  (3)信息風險: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標準低于上市公司,除掛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外,投資者還需認真獲取和研判其他信息,審慎做出投資決策。

                  4、未在新三板掛牌或未上市企業的存量及增發股票風險

                  (1)所投資股票最終沒有登錄新三板或滬深證券交易所,可能面臨退出時流動性不足或無法退出的情形,導致投資收回資金困難;

                  (2)企業上市前不受公開交易場所監管機構嚴格的監管規定和信息披露制度約束,投資面臨投資標的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導致投資判斷失誤的風險。

                  5、融資融券風險

                  (1)因管理人或基金自身變化原因導致損失的風險,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管理人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自身融資融券業務可能因監管原因而受到影響,比如證券公司融資或融券業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賬戶被暫停或取消融資或融券資格等。

                  B、管理人信用資質狀況發生變化導致證券公司降低其授信額度,并由此導致管理人不能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或該管理人適用的相關警戒線指標被證券公司單方面提高。

                  C、因基金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它有權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終止、清算情況時,基金將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D、因基金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日終清算后維持擔保比例低于警戒線,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

                  E、因基金自身維持擔保比例變化而導致基金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

                  F、管理人誤將融資融券交易的委托類別當作普通委托交易類別進行委托申報。

                  (2)政策風險

                  A、因交易所、監管機關要求或證券公司自身管理需要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或折算率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保證金比例調整、關注線或警戒線指標調整等情況,基金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限制交易或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B、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等原因,可能會對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本基金造成經濟損失。

                  (3)市場風險

                  在《融資融券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基金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4)系統風險

                  由于INTERNET網絡、通訊線路及郵遞所造成的管理人無法收到有關通知,將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

                  (5)因證券公司凈資本變化等原因觸發交易監控指標,導致基金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的風險。

                  6、股指期貨投資風險

                  (1)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在股指期貨市場成交不活躍時,可能在建倉和平倉股指期貨時面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數量上的風險。

                  (2)基差風險

                  基差是指股票指數現貨價格與股指期貨價格之間的差額。若產品運作中出現基差波動不確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變動等情況,則可能對本基金投資產生影響。

                  (3)合約展期風險

                  本基金所投資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股指期貨當月和近月合約。當基金所持有的合約臨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較遠月份的合約進行展期,展期過程中可能發生價差損失以及交易成本損失,將對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4)股指期貨保證金不足風險

                  由于股指期貨價格朝不利方向變動,導致期貨賬戶的資金低于金融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經紀機構的最低保證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時補充保證金,股指期貨頭寸將被強行平倉,導致無法規避對沖系統性風險,直接影響本基金收益水平,從而產生風險。

                  (5)杠桿風險

                  股指期貨作為金融衍生品,其投資收益與風險具有杠桿效應。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劇烈變動,本基金可能承受超出保證金甚至基金資產本金的損失。

                  7、商品期貨投資風險

                  (1)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在商品期貨市場成交不活躍時,可能在建倉和平倉股指期貨時面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數量上的風險。

                  (2)合約展期風險

                  本基金所投資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期貨當月和近月合約。當基金所持有的合約臨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較遠月份的合約進行展期,展期過程中可能發生價差損失以及交易成本損失,將對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3)期貨保證金不足風險

                  由于期貨價格朝不利方向變動,導致期貨賬戶的資金低于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經紀機構的最低保證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時補充保證金,期貨頭寸將被強行平倉,導致無法規避對沖系統性風險,直接影響本基金收益水平,從而產生風險。

                  (4)杠桿風險

                  商品期貨作為金融衍生品,其投資收益與風險具有杠桿效應。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劇烈變動,本基金可能承受超出保證金甚至基金資產本金的損失。

                  8、權益類收益互換投資風險

                  (1)特定產品結構下的信用風險

                  對于本基金作為收益互換權利方的交易,可能面臨交易對手違約的信用風險。該風險隨互換交易中本基金所持頭寸盈利增加(對應交易對手虧損增加)而增大。

                  (2)杠桿風險

                  收益互換作為一種保證金交易,其投資收益與虧損均具有杠桿放大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收益互換作為場外市場的交易,是以證券市場場外金融衍生品主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等標準法律文本,結合交易確認書等定制的法律文本所構成的協議群,客觀上流通和轉讓能力較差。

                  (4)提前終止等法律風險

                  收益互換的合約存續期內可能發生提前終止等事件,導致雙方提前結束交易。

                  (5)交割失敗等操作風險

                  收益互換可能發生因系統故障或特殊原因造成的交割失敗,但并不必然視為違約。交割失敗可能導致預期的現金流安排發生變化而產生的風險。

                  9、股票期權投資風險

                  (1)期權買方風險

                  對于股票期權的買方來說,會面對在短期內損失所有期權購買費用的風險,即當他們到期后,他們會變得一文不值。股票期權的風險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的杠桿的大小,即相對于直接購買標的證券而言,它控制的標的證券更多。股票期權的杠桿越高,其獲利或者損失的幅度也就越大。

                  (2)期權賣方風險

                  對于股票期權的賣方來說,如果一個期權在可以被行權時處于價內狀態,期權賣方可以預期期權將會被行權,尤其是在快接近到期日的時候。當期權買方要求行權時,期權賣方必須賣出(在認購期權的情況下)或者購買(在認沽期權的情況下)標的證券。股票期權賣方的風險可以通過在期權市場上購買相同標的證券的其他期權來構建價差期權或者其他套期保值策略來降低或對沖;但是即便如此,風險仍然存在。

                  (3)交易策略風險

                  無備兌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的賣方面臨的風險非常大,只適合那些足夠了解這些風險,有足夠能力和意愿承受風險的投資者。組合期權交易,如買賣期權相結合等會給您帶來額外的風險。組合期權,如價差期權比單獨買入或賣出一個期權復雜的多,這本身就是一種風險。另外,新的期權策略一直在不斷出現,它們的風險只有在交易和運作過程中才能顯著的表現出來。對于那些很復雜的期權策略,它們的風險通常不能被很好的發現和描述。

                  (4)交易及行權限制風險

                  交易所可能會對股票期權合約的交易和行權進行一些限制。如果標的證券停牌,對應期權合約交易也停牌。當標的證券被摘牌時,對應期權合約也會被摘牌。期權交易市場有權根據市場需要暫停期權交易。當某期權合約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時,期權交易市場可以暫停該期權合約的交易。對于暫停交易的期權來說,交易所經常會行使這樣的權利即限制行權。當期權交易中斷或者被限制行權時,期權買方的頭寸將會被鎖定,直到限制解除或者期權重新開始交易。

                  (5)流動性風險

                  雖然交易所期望為股票期權買賣雙方提供二級市場使其可以在到期前的任何時間進行平倉,但是無法保證任何時候所有期權合約都可以在市場中交易。投資者缺乏投資興趣、流動性的變化或者其他因素都可能給某些股票期權合約市場的流動性、有效性、持續性甚至有序與否帶來不利影響。交易所也可能會永久地停止某類期權或期權序列的交易。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交易所可能也會停止交易,例如交易量超過了交易所系統能夠承擔的交易或清算能力、系統故障、失火或自然災害等都能夠妨礙正常的市場交易。

                  10、權證投資風險

                  權證是一種高杠桿投資工具,在存續期間均會與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發生互動關系,標的證券市價的微小變化可能會引起權證價格的劇烈波動,進而可能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權證與絕大多數標的證券不同,有一定的存續期間,且時間價值會隨著到期日的臨近而遞減,即使標的證券市場價格維持不變,權證價格仍有可能隨著時間的變化而下跌甚至會變得毫無價值。

                  11、投資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風險

                  本基金通過將通過有限合伙企業投資于定向增發類股票,受股票市場的波動影響較大;定向增發股票發行政策的變化對本基金投資標的的規模及預期收益有較大影響。由于股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在市場特性、交易機制、投資特點和風險特性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別,具體風險包括:

                  (1)一級市場申購違規風險:由于某只股票的一級市場申購中簽率持續放大,使得本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該股票的比例或份額超過了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有關限制所導致的風險。

                  (2)一級市場組合的市場風險:基金資產上市時跌破發行價的可能。

                  (3)一級市場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基金資產因發行被凍結鎖定,影響基金的流動性。主要體現為兩種情況:大部分基金資產被凍結,基金需要現金進行新的申購;所持基金資產在可上市流動首日,出現大量變現,導致資產不能以較低成本變現。

                  12、投資于合伙企業份額風險

                  (1)由于基金本身在投資時可能不具備適格的法律主體資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管理人在管理、運用基金財產對外投資時,管理人有權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簽署相關協議、辦理相關權利登記變更等手續,由此相關權屬將可能登記在基金管理人名下,由基金管理人代基金持有、管理基金對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如管理人因自身債務或所承擔的義務而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等司法強制措施的,可能對基金財產帶來損害。

                  (2)投資及退出風險。本基金可通過向合伙企業出資,由合伙企業進行投資。基金的最終投資標價值受市場因素影響具有較大的波動,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證本本基金的初始委托財產和投資收益,基金投資者存在損失全部或部分委托財產的可能性。基金直接投資的合伙企業份額流動性有限,若本基金期限屆滿時,未能及時變現或者變現時對資金凈值產生不利的影響,由此可能影響到本基金財產運作和收益水平。

                  (3)管理風險。在本基金管理運用過程中,可能發生基金管理人、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被投資企業管理方,因其知識、管理水平有缺陷,獲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誤差,以及對經濟形勢、政策走勢等判斷失誤,從而影響本基金資金運作的收益水平。

                  (4)延期分配的風險。本基金的期限與合伙企業的存續期限不一致。本基金提前退出時,合伙企業資產中可能存在非現金實物資產。此時,本基金進入清算期,待清算人將相關資產變現并分配至本基金后再行分配。本基金存在延期分配的風險。

                  (5)中國目前尚未針對私募契約型基金投資合伙企業進行專門的統一立法,如今后國家針對該類基金頒布法律或行政法規,本基金投資合伙企業的行為屆時可能需要按照該等法律或法規的要求進行合規性調整。

                  13、(若有)止損風險

                  為保護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凈值為【】元設置為止損線(止損線的計算以日終凈值為準)。在止損賣出過程中,由于大量賣出導致市場價格大幅下跌或因證券跌停、停牌等事件導致證券不能及時賣出等因素,可能給本基金帶來損失,導致止損后基金資產凈值低于止損前基金資產凈值。

                  (六)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證券/期貨經紀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

                  (七)相關機構的經營風險

                  1、基金管理人經營風險

                  按照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規定,雖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營運及管理,但無法保證其本身可以永久維持符合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無法繼續經營基金業務,則可能會對基金產生不利影響。

                  2、基金托管人經營風險

                  按照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規定,基金托管人須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方可從事托管業務。雖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營運及管理,但無法保證其本身可以永久維持符合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托管人無法繼續從事托管業務,則可能會對基金產生不利影響。

                  3、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經營風險

                  按照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規定,證券/期貨經紀機構須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經營資格方可從事證券業務。雖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相信其本身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營運及管理,但無法保證其本身可以永久維持符合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續期間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無法繼續從事證券/期貨業務,則可能會對基金產生不利影響。

                  (八)其他風險

                  1、基金管理人將應屬本機構負責的事項以服務外包、租賃等方式交由其他機構辦理,因代辦機構不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資質要求、或不具備提供相關服務的條件和技能、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誤等,可能給基金投資者帶來一定的風險。

                  2、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

                  3、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致基金投資者利益受損。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投資本基金的所有風險。本人/本機構作為投資者已詳閱并充分理解風險揭示書及相關基金文件所提示的風險,并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引致的全部后果。

                  投資者簽署本風險揭示書即表明:

                  1、投資者已仔細閱讀本風險揭示書、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關權利、義務、本基金運作方式及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委托事項符合投資者業務決策程序的要求;投資者聲明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及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相關標準;投資者承諾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真實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前述信息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投資者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

                  2、投資者聲明用于認購/申購基金份額的財產為投資者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保證該等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不存在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的情形,不存在洗錢等情況,投資者保證有完全及合法的權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進行基金財產的投資管理和托管業務。

                  3、投資者承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財產的收益狀況作出任何承諾或擔保,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年化收益(率)等類似表述僅是投資目標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證。

                  4、投資者已充分了解并謹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擔投資本基金所面臨的風險。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銷機構已就基金情況向投資者作出了詳細說明。


                  [為充分提示風險,提請投資者將本段抄錄在后。]

                  投資者抄錄:

                  本人/本機構作為投資者已風險揭示書及相關基金文件所提示的風險,并由上述風險引致的全部后果。

                  本人/本機構保證,本人/本機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并且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中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條件,是合格投資者。

                  投資者(自然人)

                  (簽字):

                  或:投資者(機構)

                  (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前言

                  訂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本基金的運作、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訂立本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訂立本合同遵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本合同是約定本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本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為準。

                  4、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本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AAA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2、本基金:AAA基金。

                  3、私募投資基金: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4、基金投資者:依法可以投資于私募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私募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5、基金管理人、管理人:AAA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托管人:XX有限公司。

                  7、基金份額持有人:簽署本合同,履行出資義務取得基金份額的基金投資者。

                  8、法律法規:指中國公布實施并現時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9、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0、金融監管部門:指負責金融市場監管的機關和投資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11、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基金業協會”):基金行業相關機構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12、運營服務機構: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據與其簽訂的金融外包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服務范圍,為本基金提供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估值等服務的機構,本基金的運營服務機構為XX有限公司。

                  13、證券經紀機構:指【】。

                  14、期貨經紀機構:指【】。

                  15、交易日:XX證券交易所和XX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6、成立日:指達到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本基金依法成立的日期。

                  17、開放日(如有):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交易日。

                  18、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

                  19、T日:本基金在規定的時間內受理基金投資者申購、贖回等業務申請及其他與本基金有關的事項發生的日期。

                  20、T+n日:T日后的第n個交易日(n為整數),當n為負數時表示T日前的第n個交易日。

                  21、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擁有合法處分權、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為本合同標的的財產。

                  22、銀行結算賬戶:簡稱“托管賬戶”,是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專用結算賬戶,用于基金財產中現金資產的歸集、存放與支付,該賬戶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

                  23、證券賬戶: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XX有限責任公司(下稱“XX公司”)等相關機構的有關業務規則,由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XX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開設的證券賬戶。

                  24、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開立的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

                  25、期貨賬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期貨經紀機構開立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期貨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期貨交易清算。

                  26、基金資產總值:本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各種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27、基金資產凈值:本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28、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所得的數值。

                  29、基金資產估值: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本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30、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初始銷售期限。

                  31、存續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之間的期限。

                  32、認購:指在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33、申購:指基金成立后,在基金開放日,基金投資者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34、贖回:指基金成立后,在基金開放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將本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3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該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暴亂、流行病、政府行為、罷工、停工、停電、通訊失敗等,非因管理人、托管人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政策法規的修改或監管要求調整等情形。因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結算系統出現故障導致銀行間的結算無法進行的情形,因電信服務商原因導致資金劃付的網絡中斷、無法使用的情形,構成不可抗力事件。

                  【36、新三板(如投):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37、港股通股票(如投):指港股通標的范圍內的證券。】

                  三、聲明與承諾

                  (一)基金投資者聲明其投資本基金的財產為其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保證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存在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輸送、關聯交易及洗錢等情況,保證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權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進行該財產的投資管理和托管業務,保證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該財產行使相關權利且該權利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基金投資者聲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投資事項符合其業務決策程序的要求;基金投資者承諾其向基金管理人及/或代理銷售機構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信息和資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前述信息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及/或代理銷售機構。基金投資者承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財產的收益狀況作出任何承諾或擔保。

                  (二)基金管理人保證已在簽訂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資者說明了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同時揭示了相關風險。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不保證基金財產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三)基金托管人承諾以誠實守信、審慎盡責的原則履行托管職責,根據本合同約定安全保管基金資產、辦理資金收付事項、監督管理人投資行為,但不保證基金資產投資不受損失,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的名稱:AAA基金。

                  (二)基金類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

                  (四)基金的存續期限:【】。

                  (五)基金份額的面值:本基金份額的面值為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份。

                  本基金為均等份額,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五、基金的成立與備案

                  (一)基金的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或稱認購期、發行期)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當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成立條件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終止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期限屆滿本基金不能成立的,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1、募集期間的處理

                  (1)直銷處理(如有)

                  本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通過管理人直銷渠道認購基金的,應將認購款劃入如下募集賬戶: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名稱:

                  大額支付號:】

                  募集賬戶的資金任何人不能動用。對募集賬戶的監控由基金管理人負責。托管人的監督職責自基金募集期結束、基金成立后開始。基金投資者將委托資金劃入本基金募集賬戶的匯出賬戶為投資者收益賬戶,基金管理人只能將募集賬戶中的資金定向劃撥至該基金對應的托管賬戶(認購、申購時)、投資者收益賬戶(分紅、贖回時)及管理人賬戶(向管理人賬戶劃撥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在本基金合同中列明的費用時),募集賬戶的監管以管理人與XX有限公司簽署的相關協議為準。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管理人應根據認購結果,將募集賬戶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賬戶。托管人的監督職責自基金募集期結束、基金成立后開始。

                  (2)代銷處理(如有)

                  本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通過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認購基金的,應將認購款劃入代理銷售機構指定的賬戶,或由代理銷售機構根據投資者的認購指令從投資者賬戶中進行扣劃。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代理銷售機構根據認購結果,將代銷資金從代理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劃入基金托管賬戶。

                  2、募集期結束后的處理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基金托管人核實資金到賬情況,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資金到賬通知書,基金即告成立。基金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在募集期結束時歸入基金資產,利息金額以基金托管賬戶實際收到的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于基金成立時發布基金成立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敗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本基金不能成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將托管人已蓋章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10日內如數原件返還托管人。未能如數返還的,應向托管人書面說明原因、去向并加蓋公章。

                  (三)基金的備案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20個交易日內,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六、基金的認購、申購和贖回

                  (一)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為直銷機構(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管理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增加、變更代理銷售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

                  (二)認購、申購和贖回的時間

                  【基金投資者可在募集期內的交易日認購本基金。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內為封閉期,封閉期內不開放申購贖回;基金投資者可在本基金開放日申購、贖回本基金。本基金開放日(以下簡稱為T日或開放日)為封閉期結束之后的下一個月最后一個交易日及之后每季度最后一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需求增設臨時開放日,具體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三)出資方式及認繳期限

                  基金投資者認購、申購本基金,以人民幣貨幣資金形式交付。

                  基金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應在募集期內將認購資金匯入基金管理人及/或代理銷售機構指定賬戶;基金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申購本基金的,應在【T-4日至T日】內進行申購預約登記,并將申購資金匯入本基金募集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贖回本基金的,應于【T-9日至T-5日】之間填寫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請表進行贖回預約登記。基金投資者通過代理銷售機構申購、贖回本基金的,應在開放日提交申購、贖回申請,不必進行預約登記。

                  (四)認購、申購和贖回的方式、價格及程序

                  1、基金投資者認購基金時,按照面值(人民幣1.00元)為基準計算基金份額,申購則按當期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申購份額。若開放日為期間,則當期開放日為基金投資者提交申購申請的開放日。

                  2、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時,按照當期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贖回金額,同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按基金投資者認購、申購基金份額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確認。若開放日為期間,則當期開放日為基金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的開放日。

                  3、基金認購、申購采用金額申請的方式,基金贖回采用份額申請的方式。

                  (五)認購、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認購、申購和贖回申請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銷。銷售機構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申請。認購、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以份額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本基金的人數規模上限為200人,并按《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的每個交易日可接受的人數限制內,按照“時間優先、金額優先”的原則確認有效認購申請。超出基金投資者人數規模上限的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

                  在正常情況下,份額登記機構在T+1日對T日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若申購不成功,基金管理人應在T+2日起三十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5 日(包括T+5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六)認購、申購和贖回的金額限制

                  基金投資者首次凈認購、凈申購金額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在開放日內追加申購的,追加金額應為【1】萬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后持有的基金財產不得低于100萬元,低于100萬元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做強制贖回處理。

                  (七)認購、申購和贖回的費率

                  1、認購、申購費率

                  本基金認購費率為【0】%、申購費率為【0】%。

                  2、贖回費率

                  本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低于【6】個月的,贖回費率為【0.5】%,基金份額持有期在【6】個月及以上的贖回費率為【0】%。】

                  (八)認購、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認購份額計算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面值。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1+認購費率)。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帶來的收益和損失歸入基金財產。

                  2、申購份額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申購價格。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1+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帶來的收益和損失歸入基金財產。

                  3、贖回金額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贖回價格-贖回費用(如有)-應計提業績報酬(如有)。

                  贖回費用(如有)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贖回金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帶來的收益和損失歸入基金財產。

                  (九)申購和贖回的預約申請方式

                  1、直銷預約程序

                  (1)基金投資者擬于開放日(T日)申購基金時,應于T-4日至T日之間填寫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請表進行申購預約登記,并將申請表以傳真、掃描后發送電子郵件或者郵寄的方式送達基金管理人處。預約登記成功以基金投資者已簽署基金合同并且申購資金到達本募集賬戶為準,或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方式。若基金投資者未在上述要求時間內申購預約登記成功,則該基金投資者在本開放日的申購申請為無效申請。

                  (2)基金份額持有人擬于開放日(T日)贖回基金時,應于【T-9日至T-5日】之間填寫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請表進行贖回預約登記,并將申請表以傳真、掃描后發送電子郵件或者郵寄的方式送達基金管理人處。預約登記成功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請表并經基金管理人確認為準,或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方式。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未在上述要求時間內贖回預約登記成功,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開放日的贖回申請為無效申請。

                  2、人數達到上限時的申購預約處理

                  本基金的人數規模上限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申購預約登記期間(【T-4日至T日】)每個交易日可接受的人數限制內,按照“時間優先、金額優先”的原則確認有效申購預約登記。超出基金人數規模上限的申購預約申請為無效申請。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達到上限200人;

                  (2)根據市場情況,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3)因基金持有的某個或某些證券進行權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認為短期內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證券/期貨經紀服務機構未及時提供估值所需資料,導致運營服務機構、基金托管人于開放日無法對基金資產估值的情形。

                  (6)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某些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申購款項將退回基金投資者賬戶。

                  2、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受理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的情形;

                  (2)證券交易場所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情形;

                  (3)發生本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形;

                  (4)證券/期貨經紀服務機構曾發生過未提供且申購日前未補全估值所需資料,導致運營服務機構、基金托管人無法對基金資產進行正常估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時,應當告知基金投資者。在暫停申購的情形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并告知基金投資者。

                  3、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2)證券交易場所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情形;

                  (3)發生本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形;

                  (4)證券/期貨經紀服務機構曾發生過未提供且申購日前未補全估值所需資料,導致運營服務機構、基金托管人無法對基金資產進行正常估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金額占已接受的贖回總金額的比例將可支付金額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交易日予以支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以公告形式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十一)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中,本基金需處理的凈贖回申請份額超過本基金上一交易日基金總份額的20%時,即認為本基金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交易日基金總份額的2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交易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交易日贖回申請(如有)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本基金不就延期贖回份額的相應款項計算利息。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交易日,并應當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贖回申請基金份額持有人。

                  3、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的通知:當發生巨額贖回并且基金管理人決定執行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選擇信函、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站公告等方式之一,在開放日結束后的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相關處理方法。

                  七、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概況

                  基金投資者簽署本合同,履行出資義務并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申購和贖回基金;

                  (4)監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資管理和托管義務的情況;

                  (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獲得基金的運作信息資料;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應認真閱讀本合同及《說明書》(如有),并保證委托資金的來源及用途合法;

                  (2)按照本合同約定劃付委托資金,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管理費、托管費及因基金運作產生的其他費用;

                  (3)按本合同約定承擔基金的投資損失;

                  (4)及時、全面、準確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

                  (5)向基金管理人及/或代理銷售機構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真實、準確、完整、充分的信息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及/或代理銷售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與反洗錢工作;

                  (6)不得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

                  (7)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資產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合法權益的活動;

                  (8)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9)申購、贖回、分配等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應予返還;

                  (10)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基金相關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且履行上述文件不會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的約定。

                  (1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獨立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2)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獲得基金管理人報酬;

                  (3)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

                  (4)根據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

                  (5)自行銷售或者委托代理銷售機構銷售基金,制定和調整有關基金銷售的業務規則,并對銷售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6)自行擔任或者委托其他份額登記機構辦理份額登記業務,委托其他份額登記機構辦理份額登記業務時,對份額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7)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本基金的總規模、單個基金投資者首次認購、申購金額、每次申購金額及持有的本基金總金額限制進行調整;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在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時代表基金簽署相關協議,辦理相關權利登記變更等手續;

                  (9)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基金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債權資產所產生的權利;

                  (10)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1)選擇、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2)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證券資金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按照本合同規定將本基金項下資金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除依據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自行銷售或者委托代理銷售機構銷售基金,制定和調整有關基金銷售的業務規則,并對銷售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8)辦理或者委托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份額登記事宜;

                  (9)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10)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1)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基金投資者報告基金份額凈值;

                  (12)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確定基金份額交易價格的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

                  (13)確保證券/期貨經紀服務機構及時向基金托管人、運營服務機構發送結算數據、對賬單等估值所需的資料;

                  (14)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5)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16)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17)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妥善保管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移交基金投資者簽署的基金合同原件,因基金管理人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移交基金合同原件導致基金托管人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予以賠償;

                  (1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按規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金融監管部門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資者;

                  (21)因違反本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出而免除;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獲得托管費;

                  (2)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投資監督事項表》(附件一)的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保管基金財產;

                  (4)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基金托管人對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的基金財產損失不承擔責任;

                  (5)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財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6)復核基金份額凈值;

                  (7)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8)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等文件資料;

                  (9)公平對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10)保守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1)依據本合同《投資監督事項表》的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本合同《投資監督事項表》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本合同《投資監督事項表》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本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份額登記機構辦理。份額登記機構應履行如下份額登記職責: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投資者資料表;

                  2、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

                  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存基金投資者資料表及相關的申購和贖回等業務記錄;

                  5、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6、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基金管理人委托份額登記機構辦理本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的,基金管理人依法應承擔的份額登記職責不因委托而免除。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構建投資組合,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力求獲得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交易所債券、新股申購、債券回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含定期存款等)

                  新三板的掛牌公司股份、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商品期貨、權證、權益類收益互換、港股通標的范圍內的證券。

                  公募基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期貨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取得基金業協會頒發的管理人登記證書的私募管理人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或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投資公募基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期貨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取得基金業協會頒發的管理人登記證書的私募管理人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等上述產品時,管理人應向托管人提交全套交易文件,交易文件應載明真實的資金來源為本基金,并明確上述產品到期或贖回后本金及收益將返回至本基金托管賬戶,如確有真實原因致使交易文件不能載明上述內容的,本基金管理人應在上述產品到期或贖回后將本金及收益返回至本基金托管賬戶。上述產品的管理人或投資顧問為本基金管理人的,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進行任何利益輸送的行為。在持有上述產品期間,上述產品的交易文件有任何變更的,管理人應負責審查同意該變更的行為不得損害本基金投資者實際利益;在持有上述產品期間,管理人對上述產品不的進行抵押、質押、非交易過戶等任何有損本基金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分析和整體市場估值水平的變化自上而下的進行資產配置,在降低市場風險的同時追求更高收益。】

                  (四)投資限制

                  1、本基金參與申購新股,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本基金不參與申購新股;

                  3、本基金持有的單只股票(除創業板股票),依買入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單只創業板股票,依買入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同時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10%;

                  5、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

                  6、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

                  7、本基金購買單只ST、*ST類公司股票市值不得超過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5%;

                  8、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上市的ST、*ST 、S 、SST、S*ST類股票;

                  9、本基金持有的單只債券市值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投資債券的債項評級或債券主體評級須在AA級(含)以上;

                  11、投資債券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范圍【0%,100%】;

                  12、債券回購比例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50%;

                  13、禁止持有評級在AA級以下(不含AA級)的公司債和企業債;

                  14、本基金不得投資私募債及資產支持證券;

                  15、本基金不得參與交易所債券正回購。

                  16、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與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軋差合計占基金資產凈值的范圍為-30%~130%;

                  17、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

                  18、本計劃投資于股指期貨,合約總價值(非軋差計算)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100%;

                  19、基金持有的期貨合約多頭價值總額不超過基金財產凈值的30%;

                  20、基金持有的期貨合約空頭價值總額不超過基金財產凈值的30%;

                  21、期貨賬戶中持倉保證金/(持倉保證金+可用頭寸)<80%;

                  22、本基金投資于單一場外期權的投資總額(即按成本計算的權利金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3、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在同一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

                  24、本基金不得投向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或未資產托管的私募產品;

                  25、本基金投資于一家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單一產品,依買入成本計算,不得超過投資時前一交易日基金資產總值的20%(貨幣基金除外);

                  26、現金類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期限在7天以內(含7天)債券逆回購、到期日在1年內的政府債券等)。

                  本基金財產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管理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使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本合同的有關約定。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組合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投資限制或投資禁止政策,為被動超標。基金管理人應在發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投資政策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如發生證券停牌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履行調整義務的,則調整期限相應順延。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證券恢復交易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法律、行政法規、金融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投資禁止行為

                  本基金財產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利用基金資產為基金投資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由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保證本基金資金投資運作的合法合規性。

                  (六)基金管理人可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但需要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并按監管要求適時披露相關信息。

                  (七)止損線

                  本基金不設置止損線

                  (八)風險收益特征

                  基于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及投資策略,本基金不承諾保本及最低收益,屬預期風險較高、預期收益較高的投資品種,適合具有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

                  (九)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無業績比較基準。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1、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本基金項下托管賬戶內的資金,對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項下的其他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關財產或財產權利憑證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對實際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財產承擔保管職責,對于證券登記機構、期貨經紀公司或結算機構等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財產不承擔責任。

                  2、托管期間,如相關監管機構或法規對非現金類基金財產的保管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對于本基金的投資事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能出現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簽訂相關協議、開立相關賬戶及辦理相關手續等情況,基金托管人對于因此而產生的風險不承擔責任。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基金財產。

                  5、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基金募集資金的驗證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托管賬戶。

                  (三)基金財產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基金管理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托管人和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證券賬戶、證券交易資金賬戶,亦不得使用證券賬戶或證券交易資金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四)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第三方機構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五)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復印件或原件的掃描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因基金管理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移交重大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導致的法律責任,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擔。

                  (六)未在新三板掛牌或未上市企業存量及增發股票或股權的保管(如有)

                  本基金投資未在新三板掛牌或未上市企業存量及增發股票或股權,管理人及托管人不保證所投資股票或股權能最終在新三板掛牌或其他交易所上市,托管人不負責監督或審核未投資股票或股權在新三板掛牌或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可能性。管理人應當在取得上述股票或股權憑證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托管人保管及/或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股權變更證明提交托管人。管理人應確保上述文件的始終有效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并負責對未提交給托管人的該等股票或股權憑證原件的安全保管。對于管理人未及時或未向托管人提交股票或股權憑證,以及未通知托管人將相關股票或股權憑證掛失、再轉讓等行為導致本基金財產的損失,托管人不承擔責任。托管人對上述股票或股權憑證的保管并不保證該等股票或股權憑證所對應的實際資產不致滅失。托管人對股票或股權憑證對應的實際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指令的發送、確認與執行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按本合同的約定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送指令的人員名單、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注明相應的權限,并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人員(以下簡稱“被授權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應加蓋公章。基金管理人將加蓋公章的授權通知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掃描件方式發出后,同時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授權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傳真或掃描件并電話確認后,方視為通知送達。授權通知在送達后,自其載明的啟用日期開始生效,通知送達的日期晚于載明的啟用日期的,則通知送達時生效。基金管理人應在此后三個交易日內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傳真件或掃描件如與正本不一致,基金托管人以傳真件或掃描件為準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財產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按雙方約定的樣本寫明款項事由、指令的執行時間、金額、收款賬戶信息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或簽章。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的時間及程序

                  指令由授權書確定的被授權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發送掃描件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在發送指令后與托管人以電話的方式進行確認。傳真或掃描件以獲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確認該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時視為送達。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權書約定的方法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

                  對于被授權人依照“授權通知”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基金管理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劃款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劃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劃款所需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除需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基金管理人還需為基金托管人留有2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在每個交易日的13:0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發出的銀證轉賬、銀期轉賬劃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完成劃轉流程;在每個交易日的14:3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發出的其他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完成在銀行的劃付流程。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后,應對傳真或掃描劃款指令進行形式審查,驗證指令的書面要素是否齊全、審核印鑒和簽名是否和預留印鑒和簽名樣本表面相符,復核無誤后依據本合同約定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執行,不得延誤。若存在異議或不符,基金托管人立即與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員進行電話聯系和溝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發送經修改的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將銀行間市場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掃描件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傳真提供相關交易憑證、合同或其他有效會計資料,以確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資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基金托管人僅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文件對指令進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審查,對其真實性不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帶來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托管賬戶及其他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的損失。

                  (四)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場外指令違反本合同《投資監督事項表》的約定時,不予執行,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五)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六)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個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掃描件方式發送加蓋公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包括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等),注明啟用日期,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傳真或掃描件并電話確認后,方視為通知送達。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在送達后,自其載明的啟用日期起開始生效。通知送達的日期晚于載明的啟用日期的,則通知送達時生效,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交易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傳真件或掃描件如與正本不一致,基金托管人以傳真件或掃描件為準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七)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傳真或掃描件形式發出,則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或掃描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傳真件或掃描件為準。

                  (八)相關責任

                  基金托管人正確執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劃款指令,基金財產發生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在遵循本合同約定的業務受理渠道及在指令預留處理的時間內,因基金托管人原因未能及時或正確執行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劃款指令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托管賬戶及其他賬戶余額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按時提供劃款指令人員的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等非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合同相關約定驗證有關印鑒與簽名無誤,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正確執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財產或任何第三人帶來的損失,全部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二、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場內交易的資金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

                  (2)證券交易所證券資金結算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XX公司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則和規定,該等規則和規定自動成為本條款約定的內容。

                  基金管理人在投資前,應充分知曉與理解XX公司針對各類交易品種制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

                  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財產與XX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金結算業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務無法完成的責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業務無法完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3)對于任何原因發生的證券資金交收違約事件,相關各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

                  (二)非證券交易所交易資金清算與交收

                  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憑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有效資金劃撥指令和相關投資合同(如有)進行資金劃撥。

                  (三)期貨投資資金清算與交收(如有)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買賣的期貨經營機構,并與基金托管人及期貨公司,就期貨保證金保管、期貨交易、出入金、數據發送等事項簽訂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本基金投資于期貨發生的資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選定的期貨經紀公司負責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于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放在期貨經紀公司的資金不行使保管職責,基金管理人應在期貨經紀協議或其他協議中約定由選定的期貨經紀公司承擔資金安全保管責任。

                  (四)無法按時清算的責任認定及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資金劃撥指令時,基金托管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資金劃撥指令,并視托管賬戶資金余額足夠時為指令送達時間。基金管理人在發送資金劃撥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小時。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于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在基金財產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五)申購、贖回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當事人的責任界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及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份額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份額登記機構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在T+3日前將申購凈額(不包含申購費)劃至托管賬戶。如申購凈額未能如期到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基金管理人負責向責任方追償基金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應在T+4日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贖回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據劃款指令在T+5日(包含贖回產生的應付費用)內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劃付。若贖回金額未能如期劃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基金管理人負責向責任方追償基金的損失。

                  十三、越權交易處理

                  (一)越權交易的界定

                  越權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投資交易行為,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超買、超賣行為。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權限內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管理,不得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超越權限從事投資。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基金托管人根據《投資監督事項表》的約定,對本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二)越權交易的處理程序

                  1、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進行的投資交易行為

                  托管人發現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權拒絕執行,通知管理人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托管人發現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權通知管理人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管理人應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托管人主動報告越權交易。在限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管理人改正。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托管人通知的越權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2、越權交易所發生的損失及相關交易費用由基金管理人負擔,所發生的收益歸本基金財產所有。

                  (三)基金托管人投資監督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合規投資的責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擔保、暗示或表示,并對上述機構提供的信息的錯誤和遺漏所引起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無投資責任,對任何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資策略及決定)或其投資回報或由于基金產品設計缺陷或越權交易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了投資監督義務的,不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承擔任何補充或連帶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會因為提供投資監督報告而承擔任何因基金管理人違規投資所產生的有關責任,也沒有義務去采取任何手段回應任何與投資監督報告有關的信息和報道。但如果收到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指示,基金托管人將對投資監督報告所述的違規行為提供有關資料。

                  十四、基金財產的估值和凈值計算

                  (一)基金財產的估值

                  1、估值目的

                  基金財產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的價值,并為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提供計價依據。

                  2、估值時間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基金估值核算結果進行核對。

                  3、估值依據

                  估值應符合本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明確規定的,參照證券投資基金的行業通行做法處理。

                  4、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基金、其他衍生工具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5、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B、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債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債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估值意見,或者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C、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債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債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截止最近交易日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估值意見,或者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A、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B、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認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主要采用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和估值技術。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期貨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若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托管戶內的銀行存款、證券及期貨資金賬戶內資金等資產,有產生利息的每日按預期利率(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無合同約定的按央行同期利率)計提應計利息,實際到賬金額以銀行、券商、期貨商等結息日結息入賬金額為準;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應收未收利息計入基金終止清算凈值;其他諸如債券、回購等計息資產按照約定利率在持有期內逐日計提應收利息,在利息到賬日以實收利息入賬。

                  (8)基金持有的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估值

                  a、持有的交易所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LOF)等),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果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或者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b、持有的場外基金(包括托管在場外的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無公布的,按此前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c、持有的貨幣市場基金以成本列示,每日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最近交易日的每萬份收益計提收益。紅利日結型貨幣與紅利月結型貨幣基金則均于實際收到紅利時,根據確認數量或金額調整并確認損益。

                  d、場內申購獲得的ETF基金按【轉出股票價值+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可收替代】確認成本,其中,轉出股票價值按估值日各轉出股票收盤價計算;基金公司未公布估值日現金替代的,按基金公司公布的估值日預估現金部分計算,并于估值日現金差額公布后調整ETF基金成本;可收替代款于收到退補數據后調整ETF基金成本;如果現金差額公布日或者退補數據公布日,已無ETF持倉,該部分差額直接計入產品收益。場內贖回ETF基金獲得的成分股票按【當日收盤價,如果停牌取最近日收盤價】確認成本,管理人應按時向托管機構提供退補數據;持有的ETF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果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e、場內持有的分級基金的母基金,按照取得成本確認成本。母基金能夠在交易所交易的,按照第本款第a)項規定的方法估值;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的,按照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無公布的,按此前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對持有的合同約定有拆分合并或折算條款的基金,仍采用估值日前基金公司最近公布的單位凈值進行估值。

                  f、持有的基金處于封閉期的,按照最新公布的份額凈值估值;沒有公布份額凈值的,按照成本估值。

                  (9)基金持有的期權衍生工具,按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結算價估值;非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諸如場外期權,股票收益權互換等,參考期貨關于成本、估值增值的有關計量處理方法,其他未上市交易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股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確認日按成本確認賬面價值,有明確預期利率的按預期利率每天計提應收利息。

                  (10)本基金持有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期貨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含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等有確定收益率或預期收益率的類固定收益產品,按成本列示,并每日加計應收利息(或應計收益)進行估值;其它非公開交易的產品,按照最新公布的份額凈值估值;沒有公布份額凈值的,按照成本估值。

                  (11)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上市交易,以做市轉讓方式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其估值日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以協議轉讓方式上市交易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原則進行估值。

                  (13)上述估值方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本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為準。

                  6、特殊估值原則

                  基金對外投資中,對投資于無法從公開或客觀渠道(包括滬深交易所、中債登及中證指數公司及標的發行方公開網站等)獲取公允價格的投資標的時,若管理人無法按投資標的合同協議中約定的披露時間或投資發生后7個交易日內提供估值核算所需的客觀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估值價格、權益確認書等,則管理人的估值外包方及托管人有權按如下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1)標的證券為首次發行的,權益確認時間默認為投資款項劃出的第2天,確認當天以成本入賬,并自確認日起按成本估值。當后續管理人提供了權益(或份額)確認憑據或最新的公允價格時,托管人及估值外包方不再對以往賬務進行調整,僅在提供憑據當天,以當天日期為準按提供的憑據資料一次性調整或確認相關權益及損益;

                  (2)標的證券為已經發行在運作的,權益確認時間默認為投資款項劃出的第2天,確認當天以成本或當天已獲取到的成本入賬,并自確認日起按成本或已獲取到的最新公允價格估值。當后續管理人提供了權益(或份額)確認憑據或最新的公允價格時,托管人及估值外包方不再對以往賬務進行調整,僅在提供憑據當天,以當天日期為準按提供的憑據資料一次性調整或確認相關權益及損益;

                  當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時,估值外包方或托管人郵件提示管理人即視為履行了估值調整的告知義務。采用上述會計原則進行估值核算處理后,估值外包方及托管人視為完全履行了基金合同約定的估值核算相關義務,并對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和基金持有人的相關損益不承擔責任。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原則進行估值。

                  8、上述估值方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本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為準。

                  9、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在基金管理人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掃描件方式發送的書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務章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在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基金資產估值,但不改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資產估值各自承擔的責任。

                  10、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計算錯誤時,視為估值錯誤。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經紀機構、證券交易所、份額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或基金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按如下估值錯誤處理原則和處理程序執行:

                  (1)估值錯誤類型

                  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A、證券/期貨經紀機構應于每個交易日21:00前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送當日交易結算數據、對賬單等估值所需材料,因證券/期貨經紀機構未及時發送而導致估值差錯時,基金管理人應協調證券/期貨經紀機構解決;

                  B、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資產估值違反本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計算錯誤時,應立即通知雙方,共同查明原因,協商解決;

                  C、估值錯誤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的直接當事人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D、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E、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F、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G、基金管理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估值方法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H、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A、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B、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計算錯誤時,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根據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C、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估值錯誤進行處理;

                  D、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11、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證券/期貨經紀服務機構未能提供估值所需資料,導致運營服務機構、基金托管人無法對基金資產進行正常估值時;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4)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的情形;

                  (5)金融監管部門和本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交易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特殊情況的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四)資產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的設置、登錄和保管基金財產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

                  (五)基金財產的會計核算

                  基金的會計政策比照證券投資基金現行政策執行。

                  1、會計年度、計賬本位幣和會計核算制度

                  (1)本基金財產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計賬本位幣為人民幣,計賬單位為元。

                  (3)基金財產的會計核算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執行。

                  2、會計核算方法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基金投資者的相關規定,對基金財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2)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

                  (3)基金托管人應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財產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的運營服務費;

                  4、基金管理人的業績報酬;

                  5、銀行賬戶的資金結算匯劃費、賬戶維護費、詢證費等各類銀行收取的費用;

                  6、基金財產開立賬戶需要支付的費用;

                  7、基金財產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運作期間發生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9、與本基金有關的印刷費用;

                  10、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率為年費率【】%。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管理費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權基金托管人于下月前三個交易日之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管理人如下賬戶:

                  管理人賬戶名稱:

                  管理人賬號:

                  管理人開戶銀行名稱: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率為年費率【】%。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托管費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權基金托管人于下月前三個交易日之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托管人收費賬戶。

                  【自基金成立日起,如托管費每自然年度累計計提不足【10】萬元, 托管費按【10】萬元計算,(自然年度不足365天的按實際天數折算比較),管理人在此授權托管人直接將差額部分于次年初(或委托期屆滿后)三個交易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扣除支付至托管人收費賬戶。】

                  3、基金的運營服務費

                  本基金的運營服務費率為年費率【】%。在通常情況下,基金運營服務費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運營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運營服務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運營服務費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權基金托管人于下月前三個交易日之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運營服務機構收費賬戶。

                  【自基金成立日起,如運營服務費每自然年度累計計提不足【5】萬元, 運營服務費按【5】萬元計算,(自然年度不足365天的按實際天數折算比較),管理人在此授權托管人直接將差額部分于次年初(或委托期屆滿后)三個交易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給運營服務機構。】

                  4、基金管理人業績報酬

                  本基金業績報酬計提基準為【%】。

                  業績報酬的計算采用單個投資者單筆投資年化收益差額法,即在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日(【投資者贖回日、基金分紅日、基金清算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在持有期的年化收益率大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時,以計提基準日持有基金份額余數為基準,分別計算每個份額持有人在上一計提基準日至本次計提基準日持有期間的年化收益率(R),對超出業績報酬計提基準的持有期差額收益按【20%】比例進行計提。

                  業績報酬的具體計算及支付如下:

                  1) 贖回或基金清算時提取業績報酬

                  Tn =贖回或清算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T0=認購或申購日(以下簡稱“參與日”)或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次成功計提業績報酬日(以下簡稱“最近報酬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T1 =參與日或最近報酬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T=基金份額持有天數;

                  E=業績報酬;

                  B=業績報酬計提基準

                  K=當日贖回份額數量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日持有的份額數量;

                  R=(Tn - T0)/ T1 × 365 / T × 100%;

                  業績報酬計提的條件為(R為年化收益率):

                  當R - B >0時,對超出業績報酬計提基準部分提取【20%】的業績報酬,即E=K×T1×(R - B)×T/365×【20%】;

                  當R - B ≤ 0時,不提取業績報酬。

                  2)分紅提取業績報酬

                  當發生分紅時,管理人在分紅前先按“退出提取業績報酬”的方法計算每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應計提業績報酬金額,然后在派發分紅時從分紅金額中扣除業績報酬;當分紅金額不足于扣除業績報酬時,以分紅金額為限進行扣除。

                  業績報酬采用按賬戶計提的方式,多次申贖的基金份額在確定份額參與日或最近報酬日時采用“先進先出”法。

                  業績報酬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帶來的收益和損失歸入基金資產

                  3)業績報酬的支付

                  業績報酬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及復核,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分紅或贖回或清算款項(以下簡稱“退出金額”)中分別予以相應扣除,即退出金額支付日,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將退出金額(含業績報酬)劃撥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扣除歸其所有的應計提業績報酬后,剩余的退出金額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上述(一)款中5到9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在費用發生時,直接由基金財產支付,列入當期費用。

                  如該費用屬于托管人先行墊付的(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收取的與基金運作相關的股東賬戶開戶、銀行詢證及匯劃等費用),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權基金托管人于本基金成立后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扣劃至托管人賬戶。上述墊付費用扣劃當日,如托管賬戶余額不足,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人從證券或期貨資金賬戶轉賬入托管賬戶,授權轉賬金額為上述費用金額(如存在銀行匯劃手續費則增加該項金額)。管理人不再另行出具劃付指令。

                  6、為提高資金劃付效率,費用扣劃當日,如托管賬戶余額不足,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權基金托管人從證券或期貨資金賬戶轉賬入托管賬戶,授權轉賬金額為上述費用的實際金額。

                  (三)不列入基金業務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處理與本基金財產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以及應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擔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財產的費用。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協商一致,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調整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等費率。

                  (五)基金的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扣繳主體,其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由其各自承擔、繳納或扣繳。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存續期間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七、報告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規律規定以書面或電子等方式向基金投資者披露基金份額凈值。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三)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投資者提供報告及基金投資者信息查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通過書面或電子方式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信息查詢。

                  (四)信息保密

                  除按照《基金法》、《暫行辦法》中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及本合同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披露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及審計需要的除外。

                  十八、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會計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為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20年。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掃描件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關文件。

                  十九、基金份額的轉讓、非交易過戶和凍結

                  (一)基金份額的轉讓

                  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合同的約定辦理基金份額轉讓事宜。

                  1、辦理條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有權申請基金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

                  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滿足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標準,簽署相應基金份額轉讓協議和基金合同。受讓人未滿足上述要求的,管理人不得為其辦理基金份額轉讓事宜。

                  2、申請程序

                  1)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讓申請后,已經確定受讓人的,協助轉讓方及受讓方簽署份額轉讓協議,辦理受讓方基金合同簽署事宜。

                  2)份額轉讓協議簽署完成后,管理人將轉讓協議、轉讓申請書、受讓方簽署的基金合同遞交基金份額登記機構。

                  3)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根據轉讓協議及轉讓申請書約定的時間、份額及價格,辦理份額過戶和資金結算。

                  4)本基金的人數規模上限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申請期間每個交易日可接受的人數限制內,按照“時間優先、金額優先”的原則確認有效轉讓申請。超出基金人數規模上限的轉讓申請為無效申請。

                  3、份額轉讓

                  1)基金投資者首次凈受讓金額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的轉讓由份額登記機構按照見款付券的原則辦理份額過戶和資金結算,相關資金的劃轉通過份額登記機構專用賬戶實現。

                  (二)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的規則從某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轉移到另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的行為。非交易過戶包括繼承、捐贈、司法執行以及份額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接收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額的合格投資者。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三)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及其他有權機構就基金份額凍結與解凍事項依法要求,以及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方可凍結與解凍。

                  二十、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基金托管人根據《投資監督事項表》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使用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監管機構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本合同《投資事項監督表》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指令依據交易程序已生效的,托管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二十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和本合同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和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本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監管機構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簽署

                  (一)合同的成立、生效

                  1、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簽署采用紙質合同方式進行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資者共同簽署后合同即告成立。

                  2、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應當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本合同經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合法簽署;

                  (2)基金投資者認購或申購資金實際交付并經份額登記確認成功,基金投資者獲得基金份額。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解除。

                  (二)合同的簽署

                  1、本合同的簽署采用紙質合同的方式進行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資者共同簽署,一式三份,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資者各持一份。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移交三方簽署的合同原件。

                  2、基金投資者在簽署合同后方可進行認購、申購。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

                  (一)非因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原因而導致合同變更時,可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中的一種進行基金合同變更。

                  1、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首先就本合同擬變更事項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就本合同變更事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合同變更征詢意見函(或通知),但是該合同變更征詢意見函(或通知)的內容須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份額持有人應在征詢意見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內按指定的形式回復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同意變更的,應在征詢意見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內贖回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因不同意變更合同而申請贖回基金份額的,不受本合同“基金的認購、申購和贖回”中關于份額鎖定期的期限限制);基金份額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內回復意見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內贖回本基金的,視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同意合同變更。變更事項自征詢意見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屆滿的次交易日開始生效,對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需要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可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披露變更的具體內容。

                  (三)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項:

                  1、合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的;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相關資質,且未能依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選任新的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且未能依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選任新的托管人;

                  6、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的任何一種變更合同的方式而提前終止的;

                  7、本基金達到止損線(如有)且完成平倉操作的;

                  8、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可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新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產生前,基金管理人可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可由基金管理人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上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由基金管理人報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

                  (5)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6)審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新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審慎措施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失,并有義務協助新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盡快交接基金資產。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更換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托管人更換的原則制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基金管理人更換的具體辦法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規定的,參照上述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原則進行。

                  二十五、清算程序

                  (一)清算小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2)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關人員組成。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清算小組負責基金清算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二)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四)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剩余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支付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2)繳納基金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清算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并分別扣除歸基金管理人所有的應計提業績報酬(如有)。

                  (五)清算未盡事宜

                  本合同中關于基金清算的未盡事宜以清算報告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二十六、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資者在實現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的過程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基金財產或者本合同其他當事人造成的直接損失,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除相應的責任: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或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指令執行而造成的損失等。

                  4、基金托管人對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其他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期貨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形成的基金資產),或交由商業銀行、證券經紀機構、期貨經紀機構等其他機構負責清算交收的委托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因該等機構欺詐、疏忽、過失、破產等原因給委托資產帶來的損失等。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XX公司、保證金監控中心等)發送或提供的數據錯誤給本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

                  6、對于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當事人方無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同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基金資產損失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后,發生了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該方不能減輕或免除相應責任。

                  7、基金投資者未能事前就其關聯證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證券等投資者自身違法違規原因明確告知基金管理人,致使基金財產發生違規投資行為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四)基金托管人僅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及義務,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托管人所承擔的責任進行虛假宣傳,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名義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商譽進行非法募集資金、承諾投資收益等違規活動。

                  (五)一方依據本合同向另一方賠償的損失,僅限于直接損失。

                  二十七、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處理

                  有關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及對本合同項下條款的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法律法規),并按其解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XX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院,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XX市。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二十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當滿足本基金合同約定生效的條件后,本合同生效。

                  (二)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自全部提取基金份額之日起,不再是基金的投資者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三)本合同有效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

                  二十九、其他事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請基金投資者務必確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基金投資者請填寫:

                  (一)基金投資者

                  1、自然人

                  姓名:

                  證件名稱:□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港澳臺回鄉證或臺胞證

                  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2、機構

                  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二)基金投資者賬戶

                  基金投資者認購、申購基金的劃出賬戶與贖回基金的劃入賬戶,必須為以基金投資者名義開立的同一個賬戶。特殊情況導致認購、申購和贖回基金的賬戶名稱不一致時,基金投資者應出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名稱:


                  (本頁無正文,為《AAA基金基金合同》簽署頁。)

                  基金投資者:

                  自然人(簽字):或機構(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基金管理人: AA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基金托管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投資監督事項表

                  投資監督事項表

                  基金托管人根據本表對基金資產的投資范圍、投資限制、止損線(如有)進行監督,但基金托管人不承擔投資責任。

                  (一)投資范圍

                  【】

                  (二)投資限制

                  【】

                  (三)投資監督程序

                  (1)場內交易:基金托管人在每個交易日(T日)后第二個交易日(T+2日)根據接收的交易清算數據對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T日)的場內交易進行審核。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存在違反《投資監督事項表》規定的越權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時核查,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進行解釋或舉證。

                  (2)場外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投資監督事項表》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給基金托管人的場外清算劃款指令進行審核,如果符合要求,則立即執行;如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不符合規定,則在指令未生效的情況下應立即提示基金管理人,并有權拒絕執行;如指令已生效,則基金托管人依指令進行劃款,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糾正。

                  (四)止損

                  本基金不設置止損線

                  基金合同范本篇4

                  私募基金產品合同范本

                  合同是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以下是私募基金產品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

                    私募基金產品合同范本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要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范本書。

                  二、職責范圍:前臺桌面、會議室、經理室、綜合辦公區、會計室及陳列的辦公設施。

                  三、工作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時間內的一切工作任務。

                  2、保證責任范圍內的清潔、干凈、無塵土。

                  3、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需提前請假通知甲方,誤時時間扣除當日工資或則日補班。 4、在做經理室工作時,不得擅自動用經理的物品、不得翻閱。 5、損壞的物品,按原價賠償,從工資內扣除。 四、工作時間:

                  每日工作 _個小時,雙休。 工作時間為:

                  五、薪資:每日25日發薪。國家規定最低每小時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時_元。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自行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提供乙方勞動所用工具和勞動保護工具,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動。在工作期間盡職盡責。

                  八、解除范本:

                  甲乙雙方需解除本范本,提前兩天通知對方。

                  本范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分別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私募基金產品合同范本 甲方:****實業總公司

                  地址:成都市**區**街**號

                  電話:*********

                  手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投資管理公司

                  地址:成都市**區**街**號**大廈**樓**室

                  電話:*********

                  手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戶資產,賬戶資金賬號為:**************,資產金額為:********,證券經紀商為:***************,管理服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義務:

                  1. 提供證券賬戶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方;

                  2.于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方;

                  3.合同期滿之日,若該賬戶盈利超過6%,則于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賬戶收益 計算方式:收益=(期末

                  資產-期初資產)/期初資產*100%;

                  4.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于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若收益大于6%,則支付超出

                  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

                  5.保守乙方商業機密;

                  6.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但不保證100%盈利,

                  若證券資產出現虧損,甲方仍然承擔全額虧損;

                  甲方權利:

                  1.對該賬戶資產盈虧享有知情權;

                  2.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證券賬戶;

                  4.享有證券賬戶除去管理費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賬戶出現虧損或盈利低于6%,則不支付管理費;

                  乙方義務:

                  1.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2.若管理證券賬戶出現15%的虧損,及時聯系甲方,移交賬戶,終止合同。

                  3.對證券賬戶盈虧狀況定期向甲方報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證券賬戶信息,保證證券賬戶的安全;

                  5.不承諾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的風險范圍內提高收益;

                  乙方權利:

                  1.收取本合同規定費率的手續費;

                  2.收取證券賬戶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

                  3.不承擔證券賬戶的虧損;

                  本合同本著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自愿簽訂;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 甲方只需要隨時查詢并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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