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定,凡價金超過50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掃黃打非承諾書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掃黃打非承諾書6篇
掃黃打非承諾書篇1
? 掃黃打非進校園,綠色閱讀入人心
為積極引導青少年綠色閱讀,拒絕非法出版物,有效護助少年兒童健康成長,10月13日上午,縣文廣局文化綜合執法隊隊長高松,兩碗鎮副鎮長張曉松一行到我校進行“2017掃黃打非進校園”宣傳活動。
兩碗文化站站長黃敏對“掃黃打非”給同學們做了詳盡的解釋:"掃黃"就是指掃除淫穢色情、封建迷信等危害人們身心健康、污染社會文化環境的文化垃圾。"打非"是指打擊非法出版物,即打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破壞社會安定、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組織學生代表帶領全體同學共同宣讀了“拒絕盜版、從我做起”倡議書,并在“2017掃黃打非進校園”的宣傳橫幅上簽名,還向學生發放了精美的“掃黃打非”綠色書簽。
活動最后,我校政教主任王朝勇向我校全體學生重申了此次活動的倡議要點:學法懂法,了解識別盜版制品的知識。堅持購買、使用正版書刊。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閱讀、不使用、不傳播盜版讀物,創建無盜版制品班級和學校。勸阻家人親友和身邊其他人不購買、不使用、不閱讀、不傳播盜版制品。
此次活動深受廣大師生的歡迎,它的目的在于倡導綠色閱讀,自覺抵制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讓青少年與優秀文化相伴健康成長,引導青少年多讀書、讀好書、善讀書,遠離和抵制有害出版物。是一次很有意義的“掃黃打非”教育之旅。
掃黃打非承諾書篇2
宣傳教育制度
一、把“掃黃打非”宣傳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真正做到宣傳教育先行。
二、鄉(街)、村(社區)兩級“掃黃打非”工作機構負責轄區“掃黃打非宣”傳教育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根據上級要求,每年制訂宣傳教育工作計劃,收集和編寫有關宣傳材料,落實宣傳教育措施。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相關知識,增強轄區居民的“掃黃打非”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圍繞群眾關切的“掃黃打非”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通過向居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廣場演出、普法講堂、現場咨詢、案例講解等多種形式開展“掃黃打非”宣傳教育,并使之經常化、系統化、制度化。
四、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相關培訓,定期向上級匯報鄉(街)、村(社區)兩級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情況。
五、建立和規范鄉(街)、村(社區)兩級“掃黃打非”宣傳教育工作臺帳。
六、完成上級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宣傳教育任務。
日常巡查制度
一、“掃黃打非”工作機構對轄區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履行協助管理職責。為做好市場巡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巡查制度。
二、市場巡查內容
1、無合法手續及其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各類文化經營場所;
2、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3、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
4、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
5、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名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6、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
8、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文化傳統的;
9、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10、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協助文化執法部門,對轄區內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每月開展不少于三次的市場巡查。
四、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妥善處理各種隱患,無法當場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五、市場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單位文管人員應把巡查記錄簽名歸檔,巡查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案件排查制度
“掃黃打非”定期排查的主要任務是:定期排查和研究分析轄區“掃黃打非”工作形式和市場狀況,超前防患,妥善處理,避免“掃黃打非”案件發生。
一、排查時間
排查原則上每月一次。每逢重要會議、重大節日和重大政治活動期間要重點排查,不留死角。
二、排查內容
(一)書報刊市場:包括各類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印制、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活動。
(二)音像制品市場: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激光視盤(含LD、VCD、DVD等)的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活動。
(三)電子出版市場:包括軟磁盤、只讀光盤、交互式盤、照片光盤、集成電路卡等的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活動。
(四)印刷市場: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裝訂、打字、復印等經營活動。
(五)軟件市場:包括計算機程序、游戲軟件及其文檔的制作、批發、零售等經營活動。
(六)娛樂市場:包括歌舞廳、游藝室、電子游戲室等向公眾開放的、消費者自娛自樂的經營活動。
(七)網絡文化市場:包括網吧等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文化產品及服務的經營活動。
(八)文藝演出市場:包括以經營方式組織的現場文藝表演、經紀活動以及涉及進出境的團體或個人的演出活動。
(九)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包括電影片的發行和放映等;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轉播站、有線電視網的設立、撤銷及播放廣播電視節目,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等活動。
(十)藝術品市場。包括美術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復制品的收購、銷售、租賃、裝裱、經紀、評估、咨詢以及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比賽等經營活動。
三、排查處理
1、“掃黃打非”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站要不定期的對發現的“掃黃打非”工作線索進行分析研究,篩選出主要問題,分析原因,制定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2、以維護轄區安全、穩定文化環境為前提,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用簡報、報告等形式報分管領導閱批,必要時召開會議制定出方案和措施,實行分包責任制,解決好轄區出現的“掃黃打非”問題;對不能處理的案件和問題及時上報上級“掃黃打非”工作機構,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有效凈化轄區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
信息報告制度
一、鄉(街)、村(社區)兩級“掃黃打非”工作機構對本地區涉及“掃黃打非”工作影響穩定的重大情況和突出問題應及時以信息報告的形式向黨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級機關作出書面報告。
二、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通過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國家安全和利益、影響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
(二)本地區“掃黃打非”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重大節日前夕和敏感時期社會政治穩定情況和傾向性問題,突出問題情況分析、整治對策方案及整治成效。
(四)“掃黃打非”工作特點、成因及對策研究。
(五)“掃黃打非”工作中重大、突出性事件和案件的重要信息。
三、上報的情況務必準確及時,對黨政一把手和上級機關的批示要第一時間傳達到相關部門抓好落實。
四、信息報告涉及到機密事項的,按照規定在報告上注明秘密等級,務必通過機要途徑傳達,由保密員經辦并做好收發記錄,處理完畢后按規定做好存檔工作。
聯防協作制度
一是建立聯防機制。加強聯防協作工作領導,明確轄區聯防聯絡員,開展聯絡工作。
二是互發簡報、加強交流、實行信息互通。每月28日互通一次本地“掃黃打非”狀況和特點,每半年輪流召開一次信息交流座談會,不定期進行信息互訪活動。
三是實施聯合巡查。針對社情比較復雜的邊界重點地段和重要場所實施相鄰鄉(辦),村(社區)聯合巡查,尤其是在交界結合部,共同聯防,封鎖非法出版物在交界點上印制、流通渠道,確保巡查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舉報獎勵制度
為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斗爭,有效打擊制黃販黃、侵權盜版、非法出版等違法活動,保障出版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全國“掃黃工作”小組,財政部、公安部、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聯合印發《對舉報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鄉(街)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以書面、電話或其他形式向鄉(街)、村(社區)“掃黃打非”工作機構舉報各類非法出版活動,經調查屬實并由此破獲有案件的有關案件的有功人員。
行政執法人員舉報和行政執法部門直接查獲的案件,不屬本辦法獎勵的范圍。
二、獎勵范圍
(1)舉報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淫穢出版物的行為。
(2)舉報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違禁出版物的行為: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宣揚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含有其他內容。
(三)舉報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四)舉報盜印、盜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
(五)舉報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業務。
(六)舉報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
(七)舉報擅自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出版物。
(八)舉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為。
三、獎勵標準
(一)對舉報查獲印刷、復制各類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冊(盤)的給予200元至1000元獎勵,501冊(盤)以上的,給予1000元至5000元的獎勵,或按非法出版活動所涉及經營額百分之二以內的獎勵金予獎勵;
(二)對舉報查獲販運、批銷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冊(盤)的給予500元至1500元的獎勵,501冊(盤)以上是給予1500元至5000元的獎勵,或按非法出版活動所涉及經營額百分之二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三)對舉報盜版活動的獎勵,經查證屬實結案后,按侵權人向權利人的經濟賠償額中的百分之五給予獎勵;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生產、經營和運輸設備的,按每案罰沒款總額的百分之十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四)對舉報非法從境外引進光盤生產線非法復制光盤的,按每條(含一條雙光)1萬元至2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采用相關設備組裝非法光盤生產線非法復制光盤的,按每條2萬元到3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五)有特殊重大貢獻或舉報查獲非法出版活動重要案件的經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不受上述獎勵金額的限制。
(六)兩人以上同時舉報同一案件線索的,獎勵金額確定的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
四、根據舉報查獲收繳的非法書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應交上級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銷毀。
五、舉報方式以電話、信件、來訪等形式為主。鄉(街)、村(社區)“掃黃打非”工作機構要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并按照方便群眾舉報和有利于提高查處效率的原則,建立完善了舉報查處機制,確保舉報渠道暢通、查處高效、反饋及時.
六、鄉(街)“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基金,從“掃黃打非”專項經費中列支。
七、本辦法由鄉(街)“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
舉報郵箱:
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鄉(街)“掃黃打非”工作,根據上級“掃黃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我鄉(街)“掃黃打非”工作責任感追究制度。
第二條 “掃黃打非”工作原則:
(一)講政治。顧全大局,堅持將社會效益擺在首位。
(二)講法制。嚴格管理,嚴肅執法。
(三)講責任。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齊抓共管,誰主管,誰負直接責任。
(四)明獎懲。表彰先進,批評后進。
第三條 對沒有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發放有關經營證照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采取部門保護主義,對本部門、本系統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包庇、袒護或者為其說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轄區內出版物市場、文化市場出現嚴重混亂,沒有及時發現,沒有采取果斷措施解決,在區域內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對重大案件排查不力,玩忽職守,失職和瀆職的;
(五)對市場某一環節或者行為負有管理和處理責任的,而因疏于管理出現嚴重漏洞,發生嚴重問題的;
(六)在管理工作中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
第四條 對在“掃黃打非”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做出優異成績的,由鄉(街)“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 表彰獎勵主要包括:(1)通報表揚;(2)授予“掃黃打非”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六條 追究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包括:
(一)取消其年度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的評選資格。
(二)當年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寫出檢查,并限期整改。
(四)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對領導責任問題的黨紀、政紀處分,由各級“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經過核實,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由鄉(街)“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掃黃打非承諾書篇3
單位:清城區橫荷街佛祖小學
作者: 五(1)班 溫靜鈺
指導老師:潘云開
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加強掃黃打非的打擊力度開展"掃黃打非"專項行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我國凈化社會人文環境,清除庸俗腐朽的不健康的文化垃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掃黃打非"專項行動中的掃黃指的是:清理黃色書刊、黃色音像制品及歌舞娛樂場所、服務行業等色情服務,就是指掃除淫穢色情、封建迷信等危害人們身心健康、污染社會文化環境的文化垃圾。"打非"是指打擊非法出版物即打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破壞社會安定、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以及其他的非法出版物。"掃黃打非"專項行動體現了國家在治理社會出現的不正之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巨大決心。 當前,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黃金時期,又往往是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化期、社會矛盾的凸顯期、 社會穩定問題的突出期。因此,我們要通過自身有效的工作,通過整頓出版物秩序,規范出版物活動行為,營造良好環境,化解社會矛盾, 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任清和履行責任,還要求我們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在新歷史條件下"掃黃打非"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作為"掃黃打非"工作戰線上的共產黨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意識,進一步增強"掃黃打非"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轉變職能,真抓實干,深入開展"掃黃打非"斗爭;加強出版社市場日常監管,堅持打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有效遏制盜版盜印等非法出版物活動,嚴厲查處制作和販賣淫穢色情出版活動,把打擊非法出版活動與整治社會經濟秩序結合起來。
中華民族的子民們呀!華夏的光榮復興交付在我們的肩上。沉迷于網絡淫移色情不僅會斷送了我們的美好將來,還會讓我們身邊最愛我們的人一次次受傷、一次次失望。幡醒吧!深陷沼澤泥潭深淵的少年!讓我們一起來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掃黃打非承諾書篇4
宣傳教育制度
一、把“掃黃打非”宣傳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真正做到宣傳教育先行。
二、鄉(街)、村(社區)兩級“掃黃打非”工作機構負責轄區“掃黃打非宣”傳教育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根據上級要求,每年制訂宣傳教育工作計劃,收集和編寫有關宣傳材料,落實宣傳教育措施。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相關知識,增強轄區居民的“掃黃打非”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圍繞群眾關切的“掃黃打非”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通過向居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廣場演出、普法講堂、現場咨詢、案例講解等多種形式開展“掃黃打非”宣傳教育,并使之經常化、系統化、制度化。
四、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相關培訓,定期向上級匯報鄉(街)、村(社區)兩級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情況。
五、建立和規范鄉(街)、村(社區)兩級“掃黃打非”宣傳教育工作臺帳。
六、完成上級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宣傳教育任務。
日常巡查制度
一、“掃黃打非”工作機構對轄區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履行協助管理職責。為做好市場巡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巡查制度。
二、市場巡查內容
1、無合法手續及其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各類文化經營場所;
2、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3、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
4、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
5、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名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6、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
8、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文化傳統的;
9、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10、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協助文化執法部門,對轄區內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每月開展不少于三次的市場巡查。
四、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妥善處理各種隱患,無法當場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五、市場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單位文管人員應把巡查記錄簽名歸檔,巡查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案件排查制度
“掃黃打非”定期排查的主要任務是:定期排查和研究分析轄區“掃黃打非”工作形式和市場狀況,超前防患,妥善處理,避免“掃黃打非”案件發生。
一、排查時間
排查原則上每月一次。每逢重要會議、重大節日和重大政治活動期間要重點排查,不留死角。
二、排查內容
(一)書報刊市場:包括各類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印制、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活動。
(二)音像制品市場: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激光視盤(含LD、VCD、DVD等)的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活動。
(三)電子出版市場:包括軟磁盤、只讀光盤、交互式盤、照片光盤、集成電路卡等的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活動。
(四)印刷市場: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裝訂、打字、復印等經營活動。
(五)軟件市場:包括計算機程序、游戲軟件及其文檔的制作、批發、零售等經營活動。
(六)娛樂市場:包括歌舞廳、游藝室、電子游戲室等向公眾開放的、消費者自娛自樂的經營活動。
(七)網絡文化市場:包括網吧等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文化產品及服務的經營活動。
(八)文藝演出市場:包括以經營方式組織的現場文藝表演、經紀活動以及涉及進出境的團體或個人的演出活動。
(九)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包括電影片的發行和放映等;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轉播站、有線電視網的設立、撤銷及播放廣播電視節目,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等活動。
(十)藝術品市場。包括美術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復制品的收購、銷售、租賃、裝裱、經紀、評估、咨詢以及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比賽等經營活動。
三、排查處理
1、“掃黃打非”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站要不定期的對發現的“掃黃打非”工作線索進行分析研究,篩選出主要問題,分析原因,制定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2、以維護轄區安全、穩定文化環境為前提,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用簡報、報告等形式報分管領導閱批,必要時召開會議制定出方案和措施,實行分包責任制,解決好轄區出現的“掃黃打非”問題;對不能處理的案件和問題及時上報上級“掃黃打非”工作機構,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有效凈化轄區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
信息報告制度
一、鄉(街)、村(社區)兩級“掃黃打非”工作機構對本地區涉及“掃黃打非”工作影響穩定的重大情況和突出問題應及時以信息報告的形式向黨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級機關作出書面報告。
二、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通過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國家安全和利益、影響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
(二)本地區“掃黃打非”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重大節日前夕和敏感時期社會政治穩定情況和傾向性問題,突出問題情況分析、整治對策方案及整治成效。
(四)“掃黃打非”工作特點、成因及對策研究。
(五)“掃黃打非”工作中重大、突出性事件和案件的重要信息。
三、上報的情況務必準確及時,對黨政一把手和上級機關的批示要第一時間傳達到相關部門抓好落實。
四、信息報告涉及到機密事項的,按照規定在報告上注明秘密等級,務必通過機要途徑傳達,由保密員經辦并做好收發記錄,處理完畢后按規定做好存檔工作。
聯防協作制度
一是建立聯防機制。加強聯防協作工作領導,明確轄區聯防聯絡員,開展聯絡工作。
二是互發簡報、加強交流、實行信息互通。每月28日互通一次本地“掃黃打非”狀況和特點,每半年輪流召開一次信息交流座談會,不定期進行信息互訪活動。
三是實施聯合巡查。針對社情比較復雜的邊界重點地段和重要場所實施相鄰鄉(辦),村(社區)聯合巡查,尤其是在交界結合部,共同聯防,封鎖非法出版物在交界點上印制、流通渠道,確保巡查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舉報獎勵制度
為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斗爭,有效打擊制黃販黃、侵權盜版、非法出版等違法活動,保障出版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全國“掃黃工作”小組,財政部、公安部、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聯合印發《對舉報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鄉(街)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以書面、電話或其他形式向鄉(街)、村(社區)“掃黃打非”工作機構舉報各類非法出版活動,經調查屬實并由此破獲有案件的有關案件的有功人員。
行政執法人員舉報和行政執法部門直接查獲的案件,不屬本辦法獎勵的范圍。
二、獎勵范圍
(1)舉報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淫穢出版物的行為。
(2)舉報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違禁出版物的行為: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宣揚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含有其他內容。
(三)舉報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四)舉報盜印、盜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
(五)舉報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業務。
(六)舉報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
(七)舉報擅自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出版物。
(八)舉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為。
三、獎勵標準
(一)對舉報查獲印刷、復制各類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冊(盤)的給予200元至1000元獎勵,501冊(盤)以上的,給予1000元至5000元的獎勵,或按非法出版活動所涉及經營額百分之二以內的獎勵金予獎勵;
(二)對舉報查獲販運、批銷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冊(盤)的給予500元至1500元的獎勵,501冊(盤)以上是給予1500元至5000元的獎勵,或按非法出版活動所涉及經營額百分之二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三)對舉報盜版活動的獎勵,經查證屬實結案后,按侵權人向權利人的經濟賠償額中的百分之五給予獎勵;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生產、經營和運輸設備的,按每案罰沒款總額的百分之十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四)對舉報非法從境外引進光盤生產線非法復制光盤的,按每條(含一條雙光)1萬元至2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采用相關設備組裝非法光盤生產線非法復制光盤的,按每條2萬元到3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五)有特殊重大貢獻或舉報查獲非法出版活動重要案件的經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不受上述獎勵金額的限制。
(六)兩人以上同時舉報同一案件線索的,獎勵金額確定的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
四、根據舉報查獲收繳的非法書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應交上級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銷毀。
五、舉報方式以電話、信件、來訪等形式為主。鄉(街)、村(社區)“掃黃打非”工作機構要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并按照方便群眾舉報和有利于提高查處效率的原則,建立完善了舉報查處機制,確保舉報渠道暢通、查處高效、反饋及時.
六、鄉(街)“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基金,從“掃黃打非”專項經費中列支。
七、本辦法由鄉(街)“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
舉報郵箱:
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鄉(街)“掃黃打非”工作,根據上級“掃黃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我鄉(街)“掃黃打非”工作責任感追究制度。
第二條 “掃黃打非”工作原則:
(一)講政治。顧全大局,堅持將社會效益擺在首位。
(二)講法制。嚴格管理,嚴肅執法。
(三)講責任。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齊抓共管,誰主管,誰負直接責任。
(四)明獎懲。表彰先進,批評后進。
第三條 對沒有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發放有關經營證照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采取部門保護主義,對本部門、本系統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包庇、袒護或者為其說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轄區內出版物市場、文化市場出現嚴重混亂,沒有及時發現,沒有采取果斷措施解決,在區域內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對重大案件排查不力,玩忽職守,失職和瀆職的;
(五)對市場某一環節或者行為負有管理和處理責任的,而因疏于管理出現嚴重漏洞,發生嚴重問題的;
(六)在管理工作中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
第四條 對在“掃黃打非”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做出優異成績的,由鄉(街)“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 表彰獎勵主要包括:(1)通報表揚;(2)授予“掃黃打非”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六條 追究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包括:
(一)取消其年度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的評選資格。
(二)當年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寫出檢查,并限期整改。
(四)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對領導責任問題的黨紀、政紀處分,由各級“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經過核實,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由鄉(街)“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掃黃打非承諾書篇5
“掃黃打非”倡議書
公文“掃黃打非”倡議書
全州各族廣大群眾:
“掃黃打非”事關意識形態領域和文化安全,事關民族團結進步和社會和諧穩定,事關廣大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州委、州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掃黃打非”工作,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和“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工作原則,加強謀劃設計,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基礎建設,狠抓案件查辦,健全長效機制,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文化環境。為進一步讓全州廣大群眾了解“掃黃打非”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引導全州廣大群眾自覺抵御各類非法出版物和文化垃圾,著力形成“掃黃打非”全民參與的良好態勢,我們鄭重地向全州各族廣大群眾發出以下倡議:
一、學法懂法,了解識別非法出版物的危害,堅持購買、使用正版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和網絡出版物,自覺做到并勸阻家人親友和身邊其他人不購買、不閱讀、不使用、不傳播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低俗內容的非法出版物,以及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未經國家批準擅自在社會上發行的非法出版物。
二、大興網絡文明之風,文明上網,遠離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低俗文化等不健康內容的網站和網絡游戲;不在網站社區、論壇、新聞跟貼、聊天室、博客、播客、微博、微信、微視頻等中發表、轉載違法、庸俗、格調低下的言論、圖片、音視頻信息等。
三、歡迎全州各族廣大群眾積極投訴和舉報印刷、出版、復制、發行、販運、藏儲各類非法出版物的活動和行為。
按照有關舉報獎勵辦法,將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朋友們,讓我們信守倡議,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不斷遠離“黃”與“非”,為建設幸福美好新xx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xx州“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9日
掃黃打非承諾書篇6
掃黃打非倡議書
青少年朋友:
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書刊、音像制品和網絡已成為我們增長知識不可缺少的來源和工具,然而我們時常會受到非法出版物的損害,如一些粗糙復習參考書上的答案讓我們難辨真偽,一些含有不健康內容的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猶如精神毒品一樣毒害著我們的心靈。為此,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向廣大青少年朋友發出倡議:從我做起,拒絕盜版,遠離精神毒品。
【一】積極學法懂法,充分了解和掌握鑒別盜版制品的知識。
【二】堅持購買和使用正版書刊、音像制品和電腦軟件,創建無盜版制品班級和學校。
【三】積極勸阻家人親友和周圍人不購買、不使用、不閱讀、不傳播盜版制品。
【四】自覺文明上網,堅決抵制網絡低俗之風,不訪問色情網站,不瀏覽非法網站,不沉迷于網絡游戲,做文明上網的好榜樣。
5、積極舉報制作販賣盜版制品和傳播有害信息的行為。
讓我們廣大中小學生信守倡議,在學好文化知識的同時規范自己的行為,堅決抵制盜版制品和有害出版物,做到文明健康上網,不斷豐富自己的內涵,以積極向上的姿態迎接以后、迎接挑戰!
濟源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