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是指根據評估分析或經驗,對潛在的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影響程度而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礦山應急預案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礦山應急預案5篇
【篇一】礦山應急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
編號: FGCH—2016-6
編制:
審批:
批準:
鳳岡縣常宏采石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6月6日發布 2016年6月6日實施
第一章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礦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快速、有序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2006年7月19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9號) 以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l6423-2006)等相關要求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坍塌、機械傷害、滑坡、放炮、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四、工作原則
1、以人文本,快速反應,按照預案實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礦山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數量和直接經濟損失,按相應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分工負責,共同應對。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盡其職,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4、科學決策,專業救援。加強應急救援科技應用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培訓,在搶險救援中,依據科學決策和專業救援隊伍,應用先進的技術準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主要危險源辨識及分析
一、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常見事故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常見的事故有:滑坡、坍塌、放炮、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等。
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坍塌
在露天采礦生產活動中,邊坡坍塌(邊坡滑坡、工作面片棒、山體崩潰)是最常見的事故之一。當重新分布應力超過巖體或其構造的強度時,將會發生巖性失穩,造成垮塌或滑坡。
坍塌的主要原因:開采順序不合理,采礦方法、爆破方法選擇不當和采場管理差,缺乏有效的治理邊坡措施,檢查不到位,浮石、危石處理不當,巖層地質條件差、節理裂隙發育、應力大等。
邊坡失穩事故多發生的采場地質構造帶、工作平臺、工作面等,輕則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重則導致人員傷亡。因此,防止邊坡坍塌事故是礦山安全工作的重點。
2、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是由于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常見的因素有:
1)違章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規定;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等;3)操作人員疏忽大意,進入機械危險部位;4)在檢修、維護保養時,設備被突然啟動;5)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6)身體接觸機械設備運轉部位等。
3、高處墜落
人員高處墜落的主要因素:
1)高處作業時,沒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繩);2)使用梯子不當;3)未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軟底鞋;4)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損壞;5)工作責任心不強,主觀判斷失誤;6)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不完善,缺乏保護設備、設施進行作業;7)作業人員疏忽大意,疲勞過度;8)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9)人行通道缺少照明;10)人行通道坡高太大,梯子架設不牢。
4、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主要是由于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常見的主要因素有處理盲炮、浮石,運輸、行走等過程中接觸有墜落危險部位。
5、車輛傷害
礦山車輛傷害是指自卸式汽車照成的,司機違章開車、酒后開車、轉變占道、車速過快、道路質量差等都很容易發生翻車、擠傷、撞壞設備等事故。因此,必須加強運輸管理,預防事故發生。
6、放炮
1)炸藥爆炸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
雷管和炸藥混運、混放;不了解炸藥性能,摩擦、折斷、揉搓某些炸藥;穿帶鐵釘的鞋或由化纖衣服引起的靜電火花;外部失火;運輸過程中撞擊、擠壓等。
2)放炮沖擊波傷害
放炮是礦山開采的主要作業形式,也是礦山主要發生事故之一,產生放炮事故的原因有:
放炮安全距離不夠、冒險作業;未設放炮警戒,未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撤離躲避;撤離線路不暢通;未設掩體等; 電雷管裝藥、填塞方法和起爆方式不當,引起炸藥早爆、拒爆;未按規定處理瞎炮等。
3)爆破飛石傷害
在爆破作業過程中,由于作業人員對爆破作業的警戒線設置不夠,安全監控人員的監控失職、警示標志設置不齊全、聯絡失效等,導致人員誤入爆破危險區域以及放炮人員對炮眼裝藥量過大等原因造成爆破飛石。對作業人員、爆破危險區內的其他人員、行人、危險區內的建筑、生產生活設備設施、運輸車輛等造成傷害和經濟損失。
4)爆破震動危害
在爆破過程中,由于做呀人員對爆破作業的警戒線設置不夠,裝藥量過大、未采取定向爆破等,會對采場、邊坡造成危害。
7、電擊、觸電
1)電擊
本礦在生產過程中有用電機械設備,有配電設施、焊接和照明等用電,礦山用電電源來自當地供電所,人員誤接觸帶點設施或雷雨天人員靠近這些設備時引起的電擊傷害,應隨時注意檢查設備的接地完好性,防止漏電擊傷人。
2)觸電
本礦在電氣設備的使用、接觸過程中,由于違章使用設備、設備線路老化漏電、電氣線路短路、電氣接地不良等因素引起的人員觸電,而造成觸電傷害。
8、容器爆炸
為爆破打孔提供的動力的空氣壓縮機屬特種設備,其儲氣罐和管道是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若操作不當,或由于壓力容器管道本身存在的缺陷,可能引起壓縮氣體泄漏,或導致容器和管道爆炸。引發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超壓運行;2)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因腐蝕而使壁厚減薄,繼續運行而強度不足;3)安全附件(如安全閥)不全或失靈;4)設計時材料選擇不當,施工安裝存在缺陷。
9、粉塵、噪音危害
露天礦山產生粉塵的環節主要有鉆眼爆破,裝車以及礦石加工過程,在產塵作業中若不采取綜合防止措施,會造成粉塵危害。
第三章 事故緊急救援措施
礦山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為保證及時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措施
1、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主要負責人): 。
副組長(安全管理人員): 。
成員: 、 、 。
2、若事故發生,該組織機構即刻指揮救援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指揮長(主要負責人): ,負責事故全面搶救指揮工作。
副指揮長:(安全管理人員): ,按照分工協助指揮長的工作。
指揮部成員: 、 、 ,
按照各自的業務范圍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務。
值班室負責人: 。
1)指揮長負責組織搶險的統一指揮,對人,財、物賦有全面調配使用權利。
2)副指揮長應在事故發生后,全力協助指揮長的統一安排,并親赴事故發生地點,跟班領導或班組長組織現場搶險。
3)指揮部成員在事故發生現場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離現場搶險,并服從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的統一調配。及時準備必要的搶救器材,并根據指揮命令,迅速發送到救災地點,值班室負責立即將情況報告正副指揮,及時傳達指揮部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到值班室待命,隨時掌握現場職工人數,并根據指揮部命令向有關部門報告。
4)值班室負責人,根據事故處理程序,各級組織調查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人員、傳達指揮部命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撤退和現場保護,隨時掌握現場情況,提出準確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將事故損失控制到最低。
5)有關現場負責人、班長查明采場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撤退到安全地點。 將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的原因等情況詳細報告值班室,并迅速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營救工作。
二、應急救援資源
1、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主要為本礦現有的挖掘機、裝載機等;
2、與遵義市應急救援大隊簽訂了礦山救援協議,為礦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3、礦山急救協議醫院情況
本縣(市)人民醫院急救中心等的醫療技術水平、設施設備滿足礦山急救人員需要。
4、礦山發生事故后,主要負責人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當地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和求助。
三、事故的處理措施
1、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登記: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一般處理原則
1)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
2)切斷災區及危險區的電源。
3)在通往災區及危險區的所有通道內布置崗哨,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4)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施救遇險人員。
5)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以搶救人員為主,按先救生存者、后救死者,先救重傷,后救輕傷,先易后難的原則開展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
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常見的事故有滑坡、坍塌、放炮、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身故等,這些事故容易識別,難度較小,搶救方法簡單,施救程序基本相同,僅簡說共同點,能立即施救的予以施救,不能立即救援的采取以下措施:
1)當礦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礦內的事故搶險救援小組所有人員必須立即到位,組織搶險工作,迅速查清事故類別、事故原因、事故波及范圍和遇險人數、位置等情況,同時按規定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2)報告當地礦山救援隊,開展診察制定搶救方案。
3)首先撤出災區范圍和受影響范圍的作業人員,立即設置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
4)積極組織人員搶救被滑落、坍塌埋壓的遇險人員。
5)在搶險救災前,首先檢查采場是否存在危巖活石,是否有再次滑落的危險,如果存在必須先行處理。
6)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采場上下部設置專職人員觀察整個采場情況,發生異常立即撤出人員,處理結束后再進行搶救工作。
7)在危險區范圍內進行搶救工作,應盡可能使用機械化裝備和控制搶救人員的人數。
8)搶險救災工作必須統一指揮,聽從安排、服從命令,做到有條不紊,切忌盲目冒險蠻干。
四、保障措施
1、根據救援需要,企業儲備充足的應急救援物資(液壓起重器、千斤頂、鋼纖、掏把、鋸子等),配備適應搶險所需的運輸車輛,經常維護保養,一旦發生事故,保證快速、及時供應到位。在物資與運輸不能保障事故的救援時,指揮部要及時報告當地安監局求助。
2、人力資源保障
當地礦山救護隊,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醫院,礦上全體從業人員,為事故搶險救災提供人力資源。
3、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械對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能力,組織醫療人員開展礦山從業人員急救知識培訓,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救互救能力。
4、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維護費用,繳存安全風險抵押金,為從業人員辦理社會工傷保險,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提供資金保障。
5、培訓與演練
本預案批準的當月內,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組織對礦上指揮員、救援隊員和工人進行培訓和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做好記錄。
第四章 事故善后處理及其他要求
一、善后處理
1、調集企業和保險公司提供所需資金,確保在事故中受傷人員進行及時的搶救和治療。
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屬礦上組織調查的,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
3、做好死亡傷者家屬的安撫工作,災后重建,現場清理,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二、其他要求
1、預案管理。本預案是結合礦山實際情況制定,由企業領導審批合格后執行,并報縣級相關部門備案。
2、獎勵與責任 。礦山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預案的規定,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嚴重違反本預案造成嚴重后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制定與解釋。本預案制定如有不妥之處在演練中修改補充不斷完善,本預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并負責解釋。
4、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與相關單位聯系電話
礦山值班: 電話:
組長(主要負責人): 電話:
副組長(安全員): 電話:
成員: 電話:
成員: 電話:
成員: 電話:
市(縣)安監局: 電話:
鎮(鄉)政府: 電話:
鎮(鄉)安監站: 電話:
鎮(鄉)派出所: 電話:
附近醫院: 電話:
【篇二】礦山應急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
編號: FGCH—2016-6
編制:
審批:
批準:
鳳岡縣常宏采石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6月6日發布 2016年6月6日實施
第一章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礦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快速、有序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2006年7月19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9號) 以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l6423-2006)等相關要求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坍塌、機械傷害、滑坡、放炮、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四、工作原則
1、以人文本,快速反應,按照預案實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礦山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數量和直接經濟損失,按相應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分工負責,共同應對。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盡其職,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4、科學決策,專業救援。加強應急救援科技應用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培訓,在搶險救援中,依據科學決策和專業救援隊伍,應用先進的技術準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主要危險源辨識及分析
一、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常見事故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常見的事故有:滑坡、坍塌、放炮、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等。
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坍塌
在露天采礦生產活動中,邊坡坍塌(邊坡滑坡、工作面片棒、山體崩潰)是最常見的事故之一。當重新分布應力超過巖體或其構造的強度時,將會發生巖性失穩,造成垮塌或滑坡。
坍塌的主要原因:開采順序不合理,采礦方法、爆破方法選擇不當和采場管理差,缺乏有效的治理邊坡措施,檢查不到位,浮石、危石處理不當,巖層地質條件差、節理裂隙發育、應力大等。
邊坡失穩事故多發生的采場地質構造帶、工作平臺、工作面等,輕則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重則導致人員傷亡。因此,防止邊坡坍塌事故是礦山安全工作的重點。
2、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是由于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常見的因素有:
1)違章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規定;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等;3)操作人員疏忽大意,進入機械危險部位;4)在檢修、維護保養時,設備被突然啟動;5)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6)身體接觸機械設備運轉部位等。
3、高處墜落
人員高處墜落的主要因素:
1)高處作業時,沒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繩);2)使用梯子不當;3)未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軟底鞋;4)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損壞;5)工作責任心不強,主觀判斷失誤;6)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不完善,缺乏保護設備、設施進行作業;7)作業人員疏忽大意,疲勞過度;8)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9)人行通道缺少照明;10)人行通道坡高太大,梯子架設不牢。
4、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主要是由于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常見的主要因素有處理盲炮、浮石,運輸、行走等過程中接觸有墜落危險部位。
5、車輛傷害
礦山車輛傷害是指自卸式汽車照成的,司機違章開車、酒后開車、轉變占道、車速過快、道路質量差等都很容易發生翻車、擠傷、撞壞設備等事故。因此,必須加強運輸管理,預防事故發生。
6、放炮
1)炸藥爆炸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
雷管和炸藥混運、混放;不了解炸藥性能,摩擦、折斷、揉搓某些炸藥;穿帶鐵釘的鞋或由化纖衣服引起的靜電火花;外部失火;運輸過程中撞擊、擠壓等。
2)放炮沖擊波傷害
放炮是礦山開采的主要作業形式,也是礦山主要發生事故之一,產生放炮事故的原因有:
放炮安全距離不夠、冒險作業;未設放炮警戒,未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撤離躲避;撤離線路不暢通;未設掩體等; 電雷管裝藥、填塞方法和起爆方式不當,引起炸藥早爆、拒爆;未按規定處理瞎炮等。
3)爆破飛石傷害
在爆破作業過程中,由于作業人員對爆破作業的警戒線設置不夠,安全監控人員的監控失職、警示標志設置不齊全、聯絡失效等,導致人員誤入爆破危險區域以及放炮人員對炮眼裝藥量過大等原因造成爆破飛石。對作業人員、爆破危險區內的其他人員、行人、危險區內的建筑、生產生活設備設施、運輸車輛等造成傷害和經濟損失。
4)爆破震動危害
在爆破過程中,由于做呀人員對爆破作業的警戒線設置不夠,裝藥量過大、未采取定向爆破等,會對采場、邊坡造成危害。
7、電擊、觸電
1)電擊
本礦在生產過程中有用電機械設備,有配電設施、焊接和照明等用電,礦山用電電源來自當地供電所,人員誤接觸帶點設施或雷雨天人員靠近這些設備時引起的電擊傷害,應隨時注意檢查設備的接地完好性,防止漏電擊傷人。
2)觸電
本礦在電氣設備的使用、接觸過程中,由于違章使用設備、設備線路老化漏電、電氣線路短路、電氣接地不良等因素引起的人員觸電,而造成觸電傷害。
8、容器爆炸
為爆破打孔提供的動力的空氣壓縮機屬特種設備,其儲氣罐和管道是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若操作不當,或由于壓力容器管道本身存在的缺陷,可能引起壓縮氣體泄漏,或導致容器和管道爆炸。引發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超壓運行;2)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因腐蝕而使壁厚減薄,繼續運行而強度不足;3)安全附件(如安全閥)不全或失靈;4)設計時材料選擇不當,施工安裝存在缺陷。
9、粉塵、噪音危害
露天礦山產生粉塵的環節主要有鉆眼爆破,裝車以及礦石加工過程,在產塵作業中若不采取綜合防止措施,會造成粉塵危害。
第三章 事故緊急救援措施
礦山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為保證及時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措施
1、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主要負責人): 。
副組長(安全管理人員): 。
成員: 、 、 。
2、若事故發生,該組織機構即刻指揮救援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指揮長(主要負責人): ,負責事故全面搶救指揮工作。
副指揮長:(安全管理人員): ,按照分工協助指揮長的工作。
指揮部成員: 、 、 ,
按照各自的業務范圍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務。
值班室負責人: 。
1)指揮長負責組織搶險的統一指揮,對人,財、物賦有全面調配使用權利。
2)副指揮長應在事故發生后,全力協助指揮長的統一安排,并親赴事故發生地點,跟班領導或班組長組織現場搶險。
3)指揮部成員在事故發生現場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離現場搶險,并服從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的統一調配。及時準備必要的搶救器材,并根據指揮命令,迅速發送到救災地點,值班室負責立即將情況報告正副指揮,及時傳達指揮部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到值班室待命,隨時掌握現場職工人數,并根據指揮部命令向有關部門報告。
4)值班室負責人,根據事故處理程序,各級組織調查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人員、傳達指揮部命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撤退和現場保護,隨時掌握現場情況,提出準確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將事故損失控制到最低。
5)有關現場負責人、班長查明采場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撤退到安全地點。 將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的原因等情況詳細報告值班室,并迅速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營救工作。
二、應急救援資源
1、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主要為本礦現有的挖掘機、裝載機等;
2、與遵義市應急救援大隊簽訂了礦山救援協議,為礦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3、礦山急救協議醫院情況
本縣(市)人民醫院急救中心等的醫療技術水平、設施設備滿足礦山急救人員需要。
4、礦山發生事故后,主要負責人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當地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和求助。
三、事故的處理措施
1、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登記: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一般處理原則
1)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
2)切斷災區及危險區的電源。
3)在通往災區及危險區的所有通道內布置崗哨,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4)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施救遇險人員。
5)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以搶救人員為主,按先救生存者、后救死者,先救重傷,后救輕傷,先易后難的原則開展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
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常見的事故有滑坡、坍塌、放炮、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身故等,這些事故容易識別,難度較小,搶救方法簡單,施救程序基本相同,僅簡說共同點,能立即施救的予以施救,不能立即救援的采取以下措施:
1)當礦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礦內的事故搶險救援小組所有人員必須立即到位,組織搶險工作,迅速查清事故類別、事故原因、事故波及范圍和遇險人數、位置等情況,同時按規定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2)報告當地礦山救援隊,開展診察制定搶救方案。
3)首先撤出災區范圍和受影響范圍的作業人員,立即設置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
4)積極組織人員搶救被滑落、坍塌埋壓的遇險人員。
5)在搶險救災前,首先檢查采場是否存在危巖活石,是否有再次滑落的危險,如果存在必須先行處理。
6)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采場上下部設置專職人員觀察整個采場情況,發生異常立即撤出人員,處理結束后再進行搶救工作。
7)在危險區范圍內進行搶救工作,應盡可能使用機械化裝備和控制搶救人員的人數。
8)搶險救災工作必須統一指揮,聽從安排、服從命令,做到有條不紊,切忌盲目冒險蠻干。
四、保障措施
1、根據救援需要,企業儲備充足的應急救援物資(液壓起重器、千斤頂、鋼纖、掏把、鋸子等),配備適應搶險所需的運輸車輛,經常維護保養,一旦發生事故,保證快速、及時供應到位。在物資與運輸不能保障事故的救援時,指揮部要及時報告當地安監局求助。
2、人力資源保障
當地礦山救護隊,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醫院,礦上全體從業人員,為事故搶險救災提供人力資源。
3、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械對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能力,組織醫療人員開展礦山從業人員急救知識培訓,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救互救能力。
4、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維護費用,繳存安全風險抵押金,為從業人員辦理社會工傷保險,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提供資金保障。
5、培訓與演練
本預案批準的當月內,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組織對礦上指揮員、救援隊員和工人進行培訓和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做好記錄。
第四章 事故善后處理及其他要求
一、善后處理
1、調集企業和保險公司提供所需資金,確保在事故中受傷人員進行及時的搶救和治療。
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屬礦上組織調查的,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
3、做好死亡傷者家屬的安撫工作,災后重建,現場清理,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二、其他要求
1、預案管理。本預案是結合礦山實際情況制定,由企業領導審批合格后執行,并報縣級相關部門備案。
2、獎勵與責任 。礦山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預案的規定,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嚴重違反本預案造成嚴重后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制定與解釋。本預案制定如有不妥之處在演練中修改補充不斷完善,本預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并負責解釋。
4、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與相關單位聯系電話
礦山值班: 電話:
組長(主要負責人): 電話:
副組長(安全員): 電話:
成員: 電話:
成員: 電話:
成員: 電話:
市(縣)安監局: 電話:
鎮(鄉)政府: 電話:
鎮(鄉)安監站: 電話:
鎮(鄉)派出所: 電話:
附近醫院: 電話:
【篇三】礦山應急預案
蚈綜合應急預案蒆1總則螃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膂1.1編制目的
聿為保障礦山在發生事故災害時,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其可能引發的各類事故和災難的擴大,確保事故災難發生后各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用于指導礦山應急救援工作。
羄1.2編制依據
蒂1.2.1法律
芁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芆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蚆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芁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莁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蚇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肄7)《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芄1.2.2法規
蒁1)《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
肈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螆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肅4)《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蒁5)《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細則》粵安監[2010]11號
葿6)《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芃7)《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袂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
薁10)《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2006年9月2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正
薅11)《廣東省采石取土管理規定》2008年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
羅1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
蝕13)關于深入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安辦〔2011〕22號)
蟻1.2.3標準規范
羆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
蒃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蚃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螁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莇5)《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
膅1.3適用范圍
蒂本預案適用于本石場內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坍塌、放炮和火藥爆炸、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等事故的預防、預備、響應、恢復,另外,本預案還可以作為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本礦山應急救援時的參考性文件。
袁1.4應急預案體系
螈石灰石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薃
蒅礦山應急預案體系
螂1.5應急工作原則
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企業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其中預防工作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除了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外,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到預有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救援。礦山事故具有的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因此礦山救援行動必須達到迅速、準確和有效。
膈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膆1)礦區地理和交通位置
薁2)從業人數:人,其中管理人員人。
芀3)隸屬關系:
蕿4)主要原材料:
蚄5)主要產品:
薃6)生產規模:
莀7)開采方式:
蚅8)生產工藝:
莆工藝流程如下:
莂9)周邊環境
蒀10)采場現狀
肆11)主要設備、物料情況
襖11)外部應急力量
肁2.2危險源及風險分析
薀2.2.1危險目標的確定
蕆2.2.2危險源分析
薆邊坡坍塌:在開采過程中,由于臺階參數不合理、掏采、放炮等原因容易造成邊坡坍塌,導致人員傷亡。
膄放炮和火藥爆炸事故:礦山開采過程中需大量使用炸藥,在放炮過程中以及炸藥在運輸、加工、裝藥中因違規操作或管理不到位可能放生放炮和火藥爆炸事故。
蠆高處墜落:在鉆孔、挖掘機、檢修等進行高處作業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指揮不當或操作不當,會造成人員和設備墜落事故。
袈車輛傷害:在裝運作業時,若運輸道路坡度過大、曲率半徑過小、危險路段無警示標志、路面不平、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車輛傷害事故。
羄物體打擊:邊坡浮石處理不及時,上下立體交叉作業等均可能導致物體打擊事故。
袃2.2.3風險分析結果
蠆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表
羄3組織機構及職責肂3.1應急組織體系
蚈本礦山設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當礦山發生坍塌、放炮和火藥爆炸、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等事故時,指揮部設在石場辦公樓,由搶險指揮部負責指揮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若總指揮、副總指揮不在礦山時,由安全管理人員擔任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搶險指揮工作。
蒆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如下:
螃
肄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框圖
芄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搶險搶修組、安全警戒組、搶救疏散組、醫療救護組、物質供應組、通訊報警組共6個應急小組。
蒁3.2指揮機構及職責
肈3.2.1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螆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如下:
肅總指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蒁副總指揮: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葿現場指揮:安全管理人員;
芃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成員見附件2
袂3.2.2職責
薁1)指揮部職責
薅(1)制定、修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羅(2)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救援預案;
蝕(3)確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蟻(4)組織指揮本單位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人員、資源配置、隊伍調動;
羆(5)負責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聯系,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蒃(6)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重要資料,組織事故調查總結,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蚃2)總指揮職責
螁(1)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莇(2)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膅(3)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蒂(4)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袁各種緊急事故響應中,總指揮不在時,依次由排列的副總指揮擔任臨時總指揮,行使總指揮在緊急救援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螈3)副總指揮職責
薃(1)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救護工作;
膁(2)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羀(3)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腿(4)及時落實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領導的指示。
蒞4)應急辦公室職責
芄(1)負責本公司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肀(2)上傳下達總指揮安排的應急任務;
莆(3)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肇(4)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羃5)現場指揮職責
肀(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定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螇(2)根據情況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蒅(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范圍的封鎖。
螂(4)負責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系。
膀(5)負責交接工作給上級指揮領導或礦山救護隊等政府救援部門,并協助開展工作。
膈6)搶險搶修組職責:
膆(1)負責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
薁(2)恢復生產的搶修作業。
芀7)安全警戒組職責:
蕿(1)布置安全警戒,保證現場井然有序;
蚄(2)實行交通管制,保證現場及礦區通道暢通;
薃(3)加強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通行。
莀8)搶救疏散組職責:
蒞負責現場周圍人員和器材物資的搶救、疏散工作。
肆9)醫療救護組職責:
羂(1)組織醫院救護車輛及醫護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
腿(2)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螆10)物資供應組職責:
蒄(1)通知有關單位準備好搶險、礦山搶險救援物資和勞動保護用品;
螁(2)備好車輛,將所需物資供應現場。
腿11)通訊報警組職責:
膇(1)報警;
芆(2)通知企業內人員緊急行動;
襖(3)如必要,通知外部機構;
艿(4)建立和保持企業應急組織之間的通訊聯絡;
薈(5)建立和保持現場應急組織、外部機構和其他應急組織之間的通訊聯絡。
蚃4預防與預警薃4.1危險源監控
荿4.1.1危險源監控
罿在對礦山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加強對易發生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管理,同時及時分析危險源情況,跟蹤整改的落實。
蒞1)方式:人工監測,每天由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兩次巡回檢查。
莁2)方法:現場檢查法和安全檢查表檢查法。
葿4.1.2事故預防措施
肅1)坍塌事故預防措施
袃(1)必須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開采,開采臺階高度不得超過設計要求,每個臺階開采終了時應按設計要求預留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
膀(2)當臺階工作線臨近開采終了線時,應采取控制爆破,確保最終臺階坡面及邊坡的穩定;
蕿(3)應對最終邊坡進行修整,清除邊坡變形體和非穩定的部份,減緩坡度,從而改變邊坡的坡型、坡度,以維持邊坡的穩定;
蒆(4)在開采過程中,定期檢查邊坡,對危險地帶應及時采取維護措施,必要時設置儀器監測,確保采場邊坡穩定和采場生產安全。加強邊坡觀察、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破碎帶、斷層帶附近及土質邊坡,應特別引起重視。對采場工作臺階應每季檢查一次,高陡邊坡應每月檢查一次,不穩定地段在暴雨過后及時檢查,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薅(5)嚴禁坡底超挖和坡頂欠挖。
膃2)放炮和火藥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蠆(1)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操作,爆破員、爆破安全員應經過政府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袇(2)采區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前,對有關設備采取防護措施;
肅(3)采區西南側有少量民居,位于爆破危險范圍之內,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說明書進行控制爆破作業,控制爆破方向以及控制最大一段單響藥量。
羂(4)爆破作業應嚴格按照爆破設計進行,嚴格控制每次爆破藥量,調整爆破方向,減少爆破飛石的距離。
螈(5)嚴格爆破現場施工工藝,嚴禁亂扔、亂放爆破器材,按設計要求加工、裝配引藥,裝藥時,不要用后續藥卷沖擊起爆藥包;起爆網絡實行雙人作業敷設制;
羋(6)在大霧天、雷雨、黃昏和夜晚禁止爆破。
螅(7)爆破安全措施
蟻a)在礦區各行人道口設爆破信號及有關爆破注意事項的告示牌;
螈b)制定定時爆破制度,選擇合適爆破時間,爆破裝藥前,采場內有關設備應及時撤離,與爆破無關的人員應撤到安全地點;
蠆c)露天中深孔爆破,爆后應超過15分鐘,方準檢查人員進入爆區。經檢查確認爆破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作業人員進入爆區;
膃d)嚴格遵守礦山安全規程。
螄3)高處墜落預防措施
袈(1)高處鑿巖、高處排險作業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進行,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經常檢查安全帶的完好情況;
袆(2)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的采場必須佩帶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裊(3)凹陷采坑周圍應設可靠的安全護欄和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人員靠近。
蒃(4)挖掘機、汽車等礦山設備必須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
羈(5)采場運輸道路在遇彎急坡陡處,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臨空面應設護欄或擋車墻,以防墜機事故發生。
芇(6)加強安全管理,危險點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蚇4)車輛傷害預防措施
節(1)禁止無證駕駛;
肈(2)在道路危險段設置相關安全標志與防護設施;
蚈(3)運輸車輛應經常檢查保養,使車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同時應限制運輸設備在礦山道路的行駛速度超過安全車速,確保運輸安全;
肄(4)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
肀5)物體打擊預防措施
膈(1)嚴禁上下垂直方向同時交叉作業,邊坡上方有人員作業時,用明顯的警戒線圈定,嚴禁人員和設備進入該區域。杜絕人工二次破碎作業,采用液壓沖擊機對大塊石進行二次碎石。
肈(2)由專人清理邊坡上的浮石、松石。采場臺階邊緣的松石應及時清除,防止滾動(落)傷人。
螆4.2預警行動
肅4.2.1事故預警的條件
羋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程度、影響范圍等將事故預警分為兩級預警級別。即:單位級預警(二級)、單位外部預警主要是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救援力量預警(一級)。
膅(1)二級預警條件: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件時,利用本單位的所有部門和班組及企業可利用資源應控制處理的緊急情況。
芄(2)一級預警條件:發生較嚴重及以上生產安全事件時,超過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能力,事故有擴大、發展趨勢,或者事故影響到周邊居民時,由本單位應急指揮部現場總指揮報請轄區相關行政部門、安監局、國土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公安局、醫療機構及礦山救護隊等請求應急救援。
袂4.2.2預警信息發布的方式、內容和流程
莈(1)信息發布方式
薆信息發布可采用有線和無線兩套系統配合使用,即固定電話、手機、對講機等。相關政府應急部門、單位應急指揮部、各應急組之間的通信方法,聯系人與電話見附件。
羆(2)預警信息的內容
薁發布預警信息時應說明清楚:事故類型、規模、影響范圍、發生地點、介質、發展變化趨勢、有無人員傷亡、報告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
蟻(3)預警信息發布的流程
羇發現事故人員,應立即向值班班長報告,場長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接到報警后,通知副總指揮、現場指揮、各應急小組組長,各組長通知應急小組組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
蒄4.3信息報告與處置
蚄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螁1)本礦山24小時值守電話:
莈2)事故信息接收程序
膆
羈3)事故信息通報程序
芇礦山總指揮收到作業點發生坍塌、放炮和火藥爆炸、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等事故的信息時,立即用電話、手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通報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指揮和各成員,各應急救援小組按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現場應急反應。事故信息通報流程如下:
螃
芀4.3.2信息上報
莀(1)本礦山發生坍塌、放炮和火藥爆炸、高處墜落、車輛傷害和物體打擊事故后,應立即向花都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故信息。信息上報流程如下:
衿(2)信息上報的內容:
羅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襖2)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故的類型、可能的最大影響范圍和現場傷亡情況等;
蝕3)事故現場應急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可控情況及消除或控制所需的處理時間等;
羆4)其他有關事故應急救援的情況:事故可能的影響后果、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現場氣象情況等;
蚆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螞(3)信息上報的時限
螀當本礦山發生邊坡坍塌、放炮和火藥爆炸、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物體打擊事故時,應急指揮部必須將事故有關情況在1小時內盡快以電話方式向轄區內行政部門及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國土、公安、醫療等相關部門報告,當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企業時,必須立即向可能受影響的周邊企業通報。
莆5.1響應分級
膄本預案依據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應急能力的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將本預案分為二級應急響應。
蒁(1)一級響應
袀超過本單位應急救援能力,事故有擴大、發展趨勢,或者事故影響到周邊居民時,需要報請轄區內行政部門及其其他有關部門支援的緊急情況。
螇(2)二級響應
袆必須利用本單位的可利用人力、物力、財力等各種資源可處理的緊急情況。
膀5.2響應程序
羀5.2.1應急指揮及行動
膈(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指揮部接警后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應立即發出預警信號,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并實施本預案,做好現場指揮、領導工作。
莄(2)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類型、嚴重程度等調集相應的應急小組成員,立即進入應急搶險戒備狀態。
芃(3)現場人員在搶修搶險組組長的領導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擴大。
聿5.2.2資源調配
蒞物資供應組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下,根據現場搶險救援的要求有序的提供所需物質裝備,若本單位無法提供的物質裝備,應向外界專業救援機構請求技術、物質裝備的支援,也可以向周邊礦山企業請求支援。
肆5.2.3應急避險
羂安全警戒組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實際情況設置警戒區域,由搶救疏散組按預先設定的疏散路線、安置點,有序的疏散事故現場無關人員,防止事態擴大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腿5.2.4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螆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本單位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地點、事故類型及事故嚴重程度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相應響應級別后,如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本單位應急總指揮將響應級別提高至一級,及報請轄區相關行政部門、安監局、公安局、國土局、衛生部門、醫療機構以及礦山救護隊應急救援。
蒄5.3應急結束
螁事故應急結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腿(1)事故現場已得到控制;
膇(2)事故現場及相關影響范圍內的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芆(3)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經消除。
襖經事故應急指揮部檢查評估,符合上述條件后,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艿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芄(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荿(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荿(3)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肅6信息發布蚅二級應急響應的信息發布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領導下,組織材料,報政府部門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膁對外準確發布事故信息,包括事故性質、事故傷亡情況、應急救援進展等,以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避免公眾的猜疑。發布的時間和內容由總指揮審定。
肇一級應急響應的信息發布,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膅7后期處置螁事故應急結束后,應做好包括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后期處置工作。
蕿7.1事故后果影響消除
袆事故后果影響包括事故對現場和企業聲譽造成的影響。事故應急結束后,要配合公安、國土、安監等事故調查處理部門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設置警戒線,劃定事故現場范圍,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芅企業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經過,制訂和落實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節對于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企業應繼續跟蹤監測,持續積極采取相應環境處理措施盡量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芁企業可利用媒體進行積極正面的宣傳,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提升企業形象,逐步消除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
衿7.2生產秩序恢復
莄為減少事故帶來的生產損失,事故應急結束后,在取得監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要采取積極的措施盡快恢復生產。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穩定隊伍員工思想;二是對事故造成損壞的設備設施、建構筑物和場所積極修復,盡快使設備設施滿足生產條件;三是做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好員工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蚃7.3善后賠償
蝿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應積極主動與傷亡人員及其家屬進行溝通和協商,及時救助,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若事故造成周邊山林毀壞,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蚈7.4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
蒄應急結束后,由應急指揮部組織參加應急的相關單位人員對搶險過程進行總結,對搶險過程中應急行動的程序、步驟、措施、人力、物力等是否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進行評估,總結評估結果要形成報告,根據總結評估意見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肄8保障措施蒁8.1通信與信息保障
蕆本礦山的通信與信息主要有以下保障措施:
薄固定電話:用于礦區與外部應急救援組織之間的聯系;
蒅移動電話:用于礦內應急救援隊伍之間以及礦區與外部應急救援組織之間的通信聯系。
罿對講機:用于礦區內部應急救援隊伍成員之間的通信聯系。
蒀8.2應急隊伍保障
蚄8.2.1單位應急隊伍
薂本單位成立有應急救援指揮部,且下設6個應急小分隊:搶險搶修組、醫療救護組、安全警戒組、搶救疏散組、物資供應組、通訊報警組。各應急救援小組分工明確,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號碼詳見本預案附件2。
蟻8.2.2外部應急隊伍
艿外部應急隊伍主要為當地安監、國土、消防大隊、公安、醫療機構、礦山救護隊等。各部門、機構聯系電話號碼見附件4。
蚄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羃所有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物資實行專人管理,定點定量存放,應急處置器材由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每年初制定嚴格的檢查保養計劃,按月、季、半年不同周期分類對所有應急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及時補充和維修維護,確保各處應急器材物資的數量和性能滿足隨時使用的需要。應急救援物資器材一覽表見附件3。
莂8.4經費保障
羈本單位應急物資器材更新補充和維修維護等費用列入年度預算,確保應急物資日常更新補充和維修等費用落實。一旦發生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小組所需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不受預算限制,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落實撥付手續,保障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螄8.5其他保障
莃8.5.1交通運輸保障
螀本礦山配備有機動車輛1輛,并處于隨時待命狀態,車況應保持良好。機動車輛按總指揮的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人員疏散、運送傷員、信息傳遞等準備。并及時調集、指揮救援車輛進入單位進行傷亡人員的運輸。
螆8.5.2治安保障
襖本礦山設有保安員,負責進出礦區以及疏散通道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工作,禁止一切與搶險救災無關的人員進入警戒區域。應急搶險時,打電話請求炭步鎮派出所申請支援,由炭步鎮派出警員維護礦區周邊治安、警戒。
螄8.5.3技術保障
薂以石場生產技術組為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當地政府(安監、公安、國土、衛生等)部門以及礦山救護隊技術專家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蝿8.5.4醫療保障
羄本礦山設置有現場臨時醫療救護站。由醫療救護組負責簡單的救護工作。
袁醫療救護組除做好急救藥品、擔架等準備工作外,還應立即打“120”急救電話或附近醫療機構派員進行現場救護。
羀醫療機構人員及救護車到場后,接管礦山醫療救護組的應急職能,全面負責處理傷員及轉院工作。
薈8.5.5后勤保障
肅物資供應組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保障供應,確保救援應急需要。
節9培訓與演練螞9.1培訓
莇為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快速有效,單位采取多種形式對應急救援人員、現場操作人員進行相應應急知識或應急技能培訓。單位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做好相應記錄,并做好培訓結果的評估和考核記錄。
莇9.1.1應急救援人員的教育、培訓內容
蚃(1)如何識別危險;
膀(2)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
莀(3)坍塌、高處墜落、放炮和火藥爆炸、車輛傷害和物體打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蕆(4)各種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肄(5)防護用品的配戴;
袂(6)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
腿(7)各崗位的標準化操作程序。
薇9.1.2社區或周邊人員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蒅采取將本預案或應掌握的相關應急響應知識以書面資料送達和張貼宣傳,也可進行現場宣講。
莀宣傳內容如下:
羈(1)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及其后果;
蚇(2)事故警報與通知的規定;
螞(3)急救步驟的訓練;
肁(4)基本防護知識;
蚇(5)撤離的組織、方法和程序;
螇(6)自救與互救的基本常識。
肂9.1.3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
葿我單位計劃每年至少開展應急培訓二次,可采取內部培訓或委托有資質培訓單位對全體員工進行應急培訓,由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制訂計劃并組織實施。
蝿應急培訓可采取由安全管理人員講授應急預案、座談討論、現場操作培訓等方式。
袇培訓內容應以本預案前面章節提到的內容為主。員工參加應急培訓每年應不少于2次。
蒃9.1.4應急培訓的評估
膁每次培訓完成后,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培訓效果的評估采取考試、現場提問、實際操作考核等方式,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記錄,對于關鍵應急崗位的人員,如果考核不合格,可對其單獨加強培訓,以保證此崗位人員有能力應對事故。
蒈9.2演練
袇9.2.1演練組織與準備
襖1)成立演練策劃小組
蠆演練策劃小組是演練的組織領導機構,是演練準備與實施的指揮部門,對演練實施全面控制,其主要職責如下。
芇(1)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部門;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和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
羇(2)協調各參演單位之間的關系。
羈(3)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
莁(4)檢查和指導演練的準備與實施,解決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
肆(5)組織演練總結與評價。
肆2)演練方案
莂根據不同的演練情景,由演練策劃小組編制出演練方案并組織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做好相關演練物資器材和人員準備工作。演練情景設計過程中,應考慮以下注意事項。
衿(1)應將演練參與人員、公眾的安全放在首位;
聿(2)編寫人員必須熟悉演練地點及周圍各種情況;
膆(3)設計情景時應結合實際情況,具有一定的真實性;
螃(4)情景事件的時間尺度最好與真實事故的時間尺度相一致;
薁(5)設計演練情景時應詳細說明氣象條件;
袈(6)應慎重考慮公眾卷入的問題,避免引起公眾恐慌;
芆(7)應考慮通信故障問題。
9.2.2演練范圍與頻次
本企業計劃每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
演練內容和參與人員范圍如下。
(1)參與人員包括:
①應急救援人員;
②普通員工;
③預案評審人員;
④周邊居民。
(2)演習內容包括:
①坍塌、高處墜落、放炮和火藥爆炸、車輛傷害、物體打擊事故應急處置;
②人員緊急疏散。
9.2.3演練評估和總結
演練前要制定演練進程控制一覽表和演練記錄表,由專人對演練進程實施情況進行觀察,記錄演練進度情況和處置實施情況,及時發現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演練結束后,參加演練的人員應對演練過程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演練過程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評估和總結情況要形成演練評價總結記錄并及時改進。
10獎懲1)獎勵
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小組和個人,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對參加應急處理工作作出貢獻的、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人員。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害有功,使本單位工人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或對上報突發事件有功的。
(4)對因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2)責任追究:有關人員拒不履行應急救援職責的,根據本單位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害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1附則11.1術語和定義
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災難,為最大限度地控制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響,預先制定的明確救援責任、行動和程序的方案。
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影響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經要素評審和形式評審并根據評審意見修訂后,按照有關規定向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取得《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11.3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維護與更新。
本預案應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組織機構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者出現新的情況,定期進行評審,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實現可持續改進。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11.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制定與解釋。
11.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即生效并實施。
【篇四】礦山應急預案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體系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
2017 — **— **發布 2017 — ** — ** 實施
** 非煤礦山 發布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
批準(簽字):
復審(簽字):
初審(簽字):
1 總則……………………………………………………6
編制目的………………………………………………6
編制依據………………………………………………6
適用范圍………………………………………………9
應急預案體系…………………………………………9
應急工作原則…………………………………………9
2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10
礦山概況………………………………………………10
礦山地理位置、交通及周邊情況………………10
礦山基本情況…………………………………11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13
危險源辨識……………………………………13
自然危險、有害因素分析……………………14
生產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15
安全事故分級…………………………………16
礦山機械傷害…………………………………16
爆破危害………………………………………..17
高處墜落 ............................................................18
物體打擊……………………………………..19
炮煙中毒窒息....................................................19
電氣設備……………………………………..20
壓力容器危害…………………………...21
職業衛生……………………………………21
3 應急救援組織工作與職責………………………………23
應急組織體系…………………………………………23
指揮機構及職責………………………………………23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23
應急救援辦公室及職責………………………24
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25
安全警戒組…………………………………….26
醫療救護組…………………………………….26
后勤保障組…………………………………….27
事故調查組…………………………………….27
善后處理組…………………………………….28
4 預防與預警………………………………………………29
危險源監控……………………………………………….29
地壓災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29
水災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30
提升運輸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31
火災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3
礦山和機械傷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4
爆破危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4
高處墜落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5
觸電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5
炮煙中毒窒息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6
加強安全避險“六大系統”……………………..36
預警行動……………………………………………….37
預警條件方式、方法……………………………37
預警………………………………………37
信息報告與處置………………………………………37
信息報告與通知………………………………37
信息上報……………………………38
信息傳遞………………………………………..38
5 應急響應…………………………………………………39
響應分級…………………………………………39
響應程序………………………………………39
應急報告……………………………………39
報告內容……………………………………….41
應急結束………………………………………41
6 信息發布……………………………………………42
7 后期處置…………………………………………………43
善后處置………………………………………43
應急事件調查………………………………….43
生產恢復…………………………………………43
應急評審……………………………………….44
8 保障措施…………………………………………………44
通信與信息保障………………………………44
應急隊伍保障…………………………………4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44
經費保障………………………………………45
其他保障…………………………………………45
9 培訓與演練………………………………………………45
培訓……………………………………………45
演練…………………………………………46
演練頻次…………………………………..46
演練內容要求……………………………..46
演練總結…………………………………….46
10 獎懲……………………………………………………47
獎勵………………………………………………47
處罰……………………………………………..47
11附則………………………………………………………48
術語與定義………………………………………48
應急預案備案 ..................................................49
維護和更新………………………………………49
制定與解釋……………………………………49
應急預案實施…………………………………50
應急救援通信聯絡一覽表………………………50
1總則
編制目的
礦山生產活動中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如果無應急準備和救援,會造成慘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我礦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增強高效、有序處置各類事故的能力,預防和控制次生災害的發生,最大限度保障我礦員工和周邊群眾的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主要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主席令22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年主席令74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8)《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9)《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主要技術標準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3)《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4)《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
(5)《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礦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應急工作原則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害,切實加強員工以及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員工的基礎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礦長負責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自身為主,支援為輔。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為主,必要時請求地方安監部門指導和社會力量支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各有關部門配合、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發生事故的采面是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
依靠科學,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科技含量和指揮能力。開展培訓教育,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能力。
2危險性分析
礦山概況及周邊環境
危險源分析
通過對礦山現有的開拓、通風、供排水、提升、運輸、壓氣、供配電、充填等工藝系統的場所、設備設施的全面調查與分析,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和《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的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2004〕56號)的規定,礦山基建及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地壓災害、水害、爆破(炸)傷害、炮煙中毒與窒息、提升運輸傷害、機械傷害、電器設備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火災、壓力容器傷害、粉塵危害、噪聲、振動等。
地壓災害
我礦采用地下開采,由于地壓作用,可能會引起巖石移動、采空區坍塌,從而造成地表陷落、巷道冒頂片幫、支架變形等地壓災害。
地壓災害是造成礦山重大傷亡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引起地壓災害的具體原因包括:
(1)局部節理裂隙發育,地壓較大,地下形成采空區后,容易坍塌;
(2)開拓系統或采礦方法選擇不合理,致使在采礦作業過程中,不能很好地控制地壓,造成采場或采空區塌陷;
(3)礦床開采順序不合理,已形成的采空區的破壞和巖石移動波及正在開采的采場和正在使用的巷道;
(4)當井下爆破裝藥量過大時,爆破震動對采場穩定性有一定的影響;
(5)采空區監測、管理措施不到位,沒有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檢查和處理;
(6)采用的支護類型不合理,所用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撐巷道;
(7)采空區未及時處理,非常容易造成大面積冒落,對相鄰巷道、采場和設施造成嚴重的破壞;
(8)施工及生產組織不合理。
礦山水災
在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地下水進入采掘工作面形成地下涌水。當地下涌水量超過礦山排水能力時,就會導致水災事故,淹沒工作面、巷道甚至整個礦井,使礦山生產中斷,設備被淹,人員傷亡。
導致礦井水災的主要因素:
(1)由于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盲目施工;
(2)由于排水設備不足,水倉容量不夠等造成井巷局部被淹沒或全部被淹沒;
(3)井位布置不合理,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洪水水位標高時,地表水有通過井口灌入井下的可能。
提升運輸
提升運輸是礦山生產過程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礦山主要有豎井提升和人推車運輸。提升運輸事故主要表現為:
(1)豎井提升:斷繩、過卷、蹲罐;突然卡罐或急劇停機,擠罐或信號工、絞車司機操作失誤造成人員墜落;
(2)人推車運輸:本礦山井下運輸巷道均采用人推礦車運輸。常見事故有撞車、撞人、掉道,其中礦車撞、壓、擠行人是最大的危害。產生礦車撞、壓、擠傷行人的主要原因有:
①行人:行人行走地點不當,如行人在軌道中間、軌道上、巷道窄側(非行人側)行走,就可能被礦車撞傷;行人安全意識差或精神不集中,行人不及時躲避、與礦車搶道都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周圍環境影響,如無人行道、設備材料堆積,巷道受壓變形,照明亮度不夠、噪聲太大等原因。
②推車工:操作原因,如超速行駛、違章操作、判斷失誤、操作失控、溜車等。
③其它因素:如無信號或信號不起作用、精神不集中、行車視線不良等。
礦山火災
礦山火災按發生地點分地面火災及井下火災兩種。
地面建筑物防火,主要檢查地面工業場地各種建筑物或構筑物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消防條例。各種建筑物之間的通道寬度是否能保證消防車通行。一些重要場所是否配備了消防器材。
我礦不存在自然發火的可能性,但因使用明火(吸煙、電氣焊)、電氣設備和機械設備安裝運轉不良、機械沖擊與磨擦、電源短路等使用管理不當,也容易發生火災。
礦山地面有庫房、提升機房、空壓機站、井口變電所、辦公室、宿舍等建筑物,若防火間距不夠,火源管理不當,也容易發生火災。
礦山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是礦山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
我礦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有:提升機械、運輸機械和車輛、裝載機械、鑿巖機械等。機械設備的使用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降低了勞動強度,但因機械運轉時所具有巨大的機械能,人員意外遭受機械傷害的概率增加。
機械傷害類型包括碰傷、壓傷、絞傷等。
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的,常見的因素有:
(1)違章操作,穿戴不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等;
(3)操作人員疏忽大意,身體進入機械危險部位;
(4)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機器突然被別人隨意啟動,導致事故發生;
(5)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
(6)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爆破危害
爆破危害,包括早爆、遲爆、盲炮等爆破事故以及爆破引起的地震、空氣沖擊波、爆破飛石、炮煙中毒窒息等危害。由于爆破材料受潮變質,性能發生變化,非常容易造成早爆、遲爆及盲炮等。早爆和遲爆都會帶來不必要的傷亡事故。
盲炮處理不當也會造成事故。 爆破過程中,由于警戒不當,爆破危險區內人員沒有完全撤離或危險區范圍過小,造成飛石對人員的傷害。藥量過大時,會引起支架的破壞或巷道冒落片幫。
爆破時,會產生一定的爆破地震,對附近村莊以及井下周圍采場和巷道的穩定性有一定的影響。
產生爆破危害的主要因素有:
(1) 選用的爆破器材不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或為非法加工;
(2) 爆破器材過期變質;
(3) 爆破器材使用過程中違反《爆破安全規程》;
(4) 爆破設計不合理,藥量過大;
(5) 沒有警戒或警戒范圍過小,爆破時沒有清場;
(6) 處理盲炮方法不當。
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事故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較多的事故,一旦發生往往造成嚴重傷害。高處墜落事故常發生在以下作業場所:
(1) 豎井提升過程中或在豎井或天井掘進作業時;
(2) 井筒設備安裝、檢修作業時;
(3) 誤入風井或其他井眼;
(4) 人員誤入廢棄井筒內;
高處墜落的主要因素有:
(1) 井筒中的提升系統安全裝置不完善或遭到破壞,梯子架設不牢或沒有扶手;
(2) 照明不良使人員誤入井筒;
(3) 廢棄井筒未采取處理措施;
(4) 未穿戴和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
(5)責任心不強,主觀判斷失誤,或疏忽大意,疲勞過度。
物體打擊
井下物體打擊事故主要包括豎井或天井掘進過程中,上部浮石或其他物體墜落對下面工作的人員造成的傷害,巷道或采場爆破后頂板未進行處理,浮石掉下,對人員造成的傷害,爆破時產生的飛石對人員造成的傷害以及井筒及天井其他墜落物對人員的傷害等。
炮煙中毒窒息
井下炮煙中毒窒息事故是造成人員傷亡的一個重要因素。井下爆破作業后會產生大量的炮煙,炮煙中含有大量的CO2、CO及少量的NO和NO2,CO和NO、NO2等均為有毒物質,人員吸入后會產生中毒傷害。如果井下空氣中CO2含量過高,會造成人員窒息。造成炮煙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 使用的炸藥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變質,爆炸后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超標;
(2) 通風系統不合理或未形成機械通風系統,爆破后炮煙不能及時排出;
(3) 獨頭掘進時未使用局部通風機;
(4) 風量不夠,不能將炮煙及時排走;
(5) 通風時間不夠,炮煙未全部排出時工人就進入工作面;
(6) 通風管理不當,一些盲巷或天井有炮煙聚集,工人誤入這些巷道。
電氣設備危害
由于礦山生產作業環境較差、工作面經常移動,設備頻繁起動等原因,容易發生供電系統和電氣設備絕緣破壞、接地不良等故障。造成停電、火災或觸電事故的發生。而礦井停電會直接關系到礦井提升、通風及井下排水的正常進行,影響到礦井的安全。
觸電事故是礦山電氣傷害事故中最主要的形式。引起觸電事故的原因除設備安裝不合理,缺乏保護裝置外,主要是由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引起的。
壓力容器危害
礦山使用的壓力容器有空壓機儲氣罐以及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是礦山生產中廣泛使用的設備。這些壓力容器如果使用管理不當、不定期校驗、設備本身存在缺陷等,壓力容器在其內部介質壓力作用下容易發生破裂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職業衛生
地下開采作業過程中可能對作業人員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的有: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等。
粉塵是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細粒狀物質。直徑大于50μm的塵粒在重力作用下會很快從氣流中分離出來,沉落于地面,此類礦塵稱為落塵。直徑在~50μm范圍內的塵粒,能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此類礦塵為浮塵。浮塵對礦井空氣的污染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最大,是礦山防塵的重點對象。
井下開采過程中,鑿巖、爆破、放礦、卸礦等環節,都會產生大量的粉塵,若控制措施不當,會對井下工人的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由于礦塵中含有大量的SiO2,能導致矽肺病的發生,所以矽肺病是粉塵的主要危害。
礦山井下空氣中的有害氣體主要是指CO、CO2及NxOy等。少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主要刺激人的呼吸道、皮膚、眼睛等部位,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會導致中毒窒息事故。
礦山生產過程中,鑿巖、爆破、通風機、鑿巖機、空壓機等設備的運轉等都會產生一定的噪聲。噪聲對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可以使人耳聾,引起高血壓、心臟病、神經官能癥等疾病。噪聲還污染環境,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特別強烈的噪聲還能損壞建筑物或影響設備儀器的正常運行。
通過以上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可能造成重大傷害和嚴重后果的因素是:地壓災害、爆炸傷害、水害、炮煙中毒與窒息、火災。對人身健康產生長期慢性傷害的因素是:粉塵傷害、噪聲傷害;較易發生的構成對人員傷害和造成礦山財產損失的因素是運輸傷害、機械傷害、電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
在礦山生產活動中,還存在著因為安全生產管理缺陷導致事故的發生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它主要取決于人、機、工作環境的協調程度和礦山整體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
另外,礦山管理工作中,還受通訊不暢的影響,以及地震、雷雨、風雪等自然因素的影響。
每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都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重大的社會影響,一旦發生事故,將會給國家、礦山和職工帶來嚴重的損失。
3.應急救援組織工作與職責
應急組織體系
本礦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礦長任總指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救援組、安全警戒組、通訊聯絡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作為其工作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科,作為負責應急管理的常設工作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
人員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是礦山應急管理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預案響應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搶救指揮、組織和領導工作;
3)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爭取援助;
4)執行上級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搶救、協調、調查處理等方面的臨時決定和命令;
5)對其它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應急響應辦公室
人員組成
日常工作由負責。
職責:
(1)在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應急電話24小時值班工作;
(2)負責我礦應急力量、應急物資的調配,事故發生時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3)掌握事故的發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
(4)按照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及時通知各職能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單位;
(5)按照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向上級安監部門和臨汾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發展情況,并根據需要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求援;
(6)負責應急值班記錄;
(7)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8)通訊聯絡系統管理,保障內外通訊暢通。
現場救援組
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所有爆破工、充填工
職責:
(1)負責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救生、探險和排險等工作。
(2)事故發生后,在安監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未到達時,負責保護現場,防止現場被人為的破壞,不利于調查事發原因、事故造成的損失和相應的后果,現場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
安全警戒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當事故可能對周邊地區的公眾造成威脅時,根據指揮部指令及時啟動警報系統;
(2)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治安秩序,進行人員疏散;
(3)跟蹤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4)負責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急救藥品、器械的應急儲備;
(2)救護人員攜帶急救藥品、器具立即趕到出事地點搶救傷員;
(3)對受傷人員及時有效進行現場急救,必要時及時與洪洞縣人民醫院聯系,并迅速送往醫院;
(4)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的供應,并組織車輛運輸;
(2)負責應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善后處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3)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調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2)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
(3)提出對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臨汾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善后處理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2)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
(3)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4)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 預防和預警
危險源監控
針對我礦的實際情況,對主要危險源采取如下監控方式、方法,并制定相應預防措施:
地壓災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必須按采礦設計方案和安全規程進行,嚴謹超高、超寬,及時充填,保持設計采空高度;
(2)每次進入采掘工作面都要嚴格落實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排除松石,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必須及時撤離并匯報,礦部確認研究處理方案。
(3)在生產中根據圍巖穩定性及時對設計選取的采場結構參數進行調整,以保證這些參數合理,既能保證生產安全,又能減少礦石損失;
(4)嚴格控制采場暴露面積;
(5)嚴格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對礦山井巷工程和回采工作面有專人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發現松動的危石應及時撬下,穩定性不好的地段應進行支護;
(6)對廢舊的井巷要及時封閉,保證生產中的安全;
(7)作業前必須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后方準進行回采作業,禁止在同一采場同時進行鑿巖和處理浮石;
(8)作業中發現冒頂預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發現大冒頂危險征兆,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9)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對上部采空區進行充填處理,保證充填體可靠接頂,在充填體沉降一段時間之后,對因沉降形成的空間補充充填。
水災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保持完整的水文地質資料并不斷完善,嚴格落實探放水作業制度。
(2)每年雨季前,應由主管礦長組織一次防水檢查,并編制防水計劃。
(3)礦山在生產過程中,詳細記錄礦坑涌水量,收集整理水文地質資料,采取切實有效的地表及井下防范水害措施,并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調整排水設備。加強探采結合措施的落實,尤其在通過斷層和破碎帶地段,要先打超前鉆,在雨季設防水墻壩,以防范地下突水事故的發生。
(4)加強對防排水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維修工作,確保排水設備的良好運行。
(5)對出現的工作面“出汗”、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產生霧氣等異常情況,要將作業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報主管礦長采取相應措施。
提升運輸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對提升鋼絲繩,除每日進行檢查外,應每周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人工檢查時的速度應不高于s,對平衡繩(尾繩)和罐道繩,每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并使用儀器檢查。所有檢查結果,均應記錄存檔;
(2)礦山使用的鋼絲繩要做到經常檢查和維護,以確保其良好的使用功能。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測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檢驗的時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檢驗一次;
(3)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應用于升降人員;
(4)豎井罐籠的防墜器,每半年進行一次清洗和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
(5)提升裝置的機電控制系統,應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護與電氣閉鎖裝置:
1)限速保護裝置:罐籠提升系統最高速度超過4m/s時,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預定停車點時的速度應不超過2m/s;
2)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保護裝置:保證安全制動及時動作;
3)過卷保護裝置: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超過正常卸載(罐籠為進出車)位置時,使提升設備自動停止運轉,同時實現安全制動;此外,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動機電源的聯鎖裝置;
4)過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實現安全制動。
(5)提升系統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或托臺)、裝卸礦設施、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機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裝置和閉鎖裝置等,每天應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每月應由礦機電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并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記錄存檔。
(6)提升人員的罐籠的罐簾必須完好,正確使用。 火災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地下礦山火災按發生地點分地面火災和井下火災兩種。
地面火災預防措施:
(1)各種建筑物符合《建筑物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各種建筑物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備足消防器材;
(2)各廠房和建筑物之間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
(3)加強供水管路設施的維護,保障供水暢通;
(4)電力線路、照明距可燃物、可燃建筑間距符合安全規程標準。
井下火災預防措施:
(1)主要進風巷道、進風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扇風機房、變電室、機修室等均應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內應設立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火注意事項,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要按要求檢查維護保持完好不得挪作他用;
(2)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制定防火措施,并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每年編制防火計劃,規定專門的火災信號,建立兼職消防隊。
礦山機械傷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穿戴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完好;
(3)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4)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做好互換應答,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
(6)鏟運機、電機車等運輸設備的燈光、信號、制動、轉向等必須靈敏可靠,按時維護保養,持證駕駛。
(7)加強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爆破危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選用、使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過期變質爆破器材,落實退庫規定,嚴禁私存、私拿,混存混放,混拿混運;
(2)認真進行爆破設計,嚴格按爆破設計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落實盲炮處理規定;
(4)落實警戒規定,發出爆破信號和爆后檢查、進入規定。
高處墜落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確保井筒中提升系統的安全裝置完好可靠,梯子架設牢固并設扶手;
(2)井口必須設有照明設施;
(3)廢棄井筒采取處理措施;
(4)正確穿戴和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
(5)溜井口等有墜落危險地帶照明充分、設置防護措施、懸掛明顯的警示標志。
(6)天井作業搭建可靠平臺,拴好安全帶;
(7)嚴禁疲勞上崗。
觸電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都應有照明;
(2)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供電電纜,在架空線與電纜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
(3)加強用電設備、線路的檢修維護及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雷保護等,防范觸電事故發生。
(4)井下各部線路、線纜電器設備必須絕緣良好,接地保護齊全可靠,采場、聯絡巷道和手持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5)按規定使用漏電保護器并做好檢查維護。
(6)電工絕緣手套、絕緣靴定期校驗正確使用,電筆、高壓拉桿等工具保持完好正確使用。
炮煙中毒窒息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 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炸藥;
(2) 使用機械通風,保障通風系統完好,爆破后及時排出炮煙;
(3) 獨頭掘進時必須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
(4) 合理控制風量,滿足井下用風要求;
(5) 保證足夠的通風時間,炮煙全部排出后工人才可進入工作面;
(6) 加強井下空氣質量監測和一氧化碳探測儀的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確保監測報警有效。
加強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運行維護,現”六大系統“建設已經完工并通過了專家評價,要做好運行維護,確保發揮應急作用,為保職工生命安全保駕護航。
預警行動
預警條件、方式、方法
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根據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及臨汾市、洪洞縣政府主管部門告知的預警信息,結合本礦對危險源監控的實際結果及發展趨勢,應對事故隱患或事件、事故按可能發生事故的分級原則,做出正確判斷。
預警
當判斷結果符合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條件時或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發出啟動預案的指令;指令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本礦各職能部門進入預警狀態。
信息報告與處置
信息報告與通知
礦應急辦公室值班電話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與互救,并立即向值班室報告,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迅速向礦長匯報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于1小時內向臨汾市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信息上報
礦應急辦公室接到事故上報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概況及事故發生的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類型;
3)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信息傳遞
礦長通過電話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針對事故的具體類型、危害程度進行匯報,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判斷是否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5 應急響應
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并與上級應急預案響應分級銜接,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級響應。
(1)發生一般傷亡事故為Ⅰ級響應: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
(2)發生險肇事故或危險時為Ⅱ級響應,即將導致發生事故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時。 由于我礦生產規模較小,生產工藝簡單,井下同時作業人數較少,因此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發生較大險情和事故時與上級應急預案響應分級銜接,確定我礦事故響應分級為Ⅰ級響應和Ⅱ級響應。
響應程序
應急報告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值班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等;
2)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報告,并盡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3)現場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了解事故基本情況后,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等)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較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接警后,應在10分鐘內將警情大概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按照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令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礦長在1小時內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和臨汾市安監局匯報。
Ⅰ級事故發生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臨汾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安監部門報告。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調配所需應急物資,協調各應急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救援部門請求擴大應急救援。
Ⅱ級事故發生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發生事故和擴大,杜絕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臨汾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安監部門報告。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調配所需應急物資,協調各應急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救援部門請求擴大應急救援。
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聯系人、聯系電話;
(4)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生地點、現場情況、事故類別;
(5)人員傷亡(含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
(6)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及對社會影響的范圍。
應急結束
當滿足下列應急終止條件時,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態,確認后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2)事故對社會、環境以及經濟損失的影響減至最小程度;
(3)事故受害者及遇難人員得到妥善處理和安置;
(4)洪洞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宣布應急終止。
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編寫應急總結,應急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初步原因;
(2)應急處置過程;
(3)處置過程中動用的應急資源; (
4)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應吸取的教訓;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總結、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向市安監部門及地方政府應急指揮中心上報。
6 信息發布
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授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事故和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
未經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信息。
7 后期處置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包括:
(1)聯系保險機構及時派人員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2)妥善安排傷亡職工并支付合理賠償金,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3)認真清點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征用物資補償,核算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總結報告。
(4)通過本次事故要吸取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應急事件調查
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相關部門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生產恢復
事故處理結束后,按照事故處理意見,結合礦山實際情況,按照 “四不放過”的要求,積極恢復生產活動。
7.4 應急評審
應急工作結束以后,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各職能部門對本次應急工作進行評審,對我礦的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對救援行動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結合本次應急工作對我礦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 保障措施
通信與信息保障
我礦應急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應急值班室能夠保證隨時與我礦應急工作相關人員和上級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通過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障通信暢通。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以各危險源區域內所屬單位組成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礦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提高裝備水平,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快捷,常備不懈,并與臨汾市礦山救護大隊簽定救護協議,必要時,請求其參加救援。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各單位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2)各單位在接到救援電話后,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應急裝備物資見附件2。
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進行預算審核,經財務科審定后,列入年度預算,專款專用;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財務科等部門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8.5 其他保障
發生重大事故災難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提供運輸保障,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會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災員工和公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 培訓與演練
培訓
礦安全科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使職工提高應急方面的知識,熟悉發生各類事故后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減少人員傷亡。
演練
演練頻次
每年年初、六月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演練內容要求
演練的內容包括: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演練;防護行動演練;醫療救護行動演練。
演練總結
安全科和各單位做好演練方案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包括:
(1)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
(2)起止時間;
(3)演練項目和內容;
(4)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
(5)演練動用設備、物資;
(6)演練效果;
(7)演練過程記錄的文字、音像資料等;
(8)改進的建議,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10 獎懲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組織或個人;
(2)減少或防止人員傷亡,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組織和個人;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組織和個人;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處罰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
(2)遲報、瞞報和漏報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情況;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7)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相關人員。
11 附則
術語和定義
(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復: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安監局備案,同時抄報市安委會、。
維護和更新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定期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條件如下: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預案演習或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重大缺陷時;
(3)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
(4)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篇五】礦山應急預案
雙土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
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雙土鎮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政府成立雙土鎮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成立由黨委書記陳遠梅任總指揮,鎮長譚漢琪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安監辦、黨政辦、財政辦、民政辦、派出所、司法所、衛生院、組成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1、組織領導全鎮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鎮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內),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鎮長袁兵祥擔任,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鎮安監辦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鎮衛生院牽頭,具體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鎮安監辦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鎮財政所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國土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后勤保障組
由鎮政府黨政辦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
由鎮黨政辦牽頭,鎮民政辦、鎮工會、等辦公室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雙春磚廠、葛滕磚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機械等。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 鎮安監辦要根據非煤礦山的實際,制定訓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鎮各單位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鎮政府和鎮安監辦,鎮黨政辦在20分鐘內報鎮政府主要領導,并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縣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所在村、社區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
鎮政府值班室電話:55771018。
鎮安監辦事員值班室電話:55771671。
七、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鎮黨政辦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部報告,由總指揮部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縣政府,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并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范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