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一般指雙方通過實物或者貨幣進行交換以換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會簽訂買賣合同,買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為。一物數賣,自古有之,有物價波動之際,最為常見,而此實際多出于罔顧信用,圖謀私利。它由買賣主體、買賣客體和買賣內容三要素構成。因此,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簽買賣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簽買賣合同4篇
第1篇: 簽買賣合同
漁船買賣合同
漁船是用以捕撈和采收水生動植物的船舶。也包括現代捕撈生產的一些輔助船只,如進行水產品加工、運輸、養殖、資源調查、漁業指導和訓練以及執行漁政任務等的船舶。以下是整理的漁船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漁船買賣合同范文一
甲方(賣方): 身份證:
乙方(買方): 身份證:
一、甲乙雙方所確認買賣漁船為 號。其船舶所具備條件如下:
1、船舶登記所有人為 ;所占股權為 %
2、買賣標的物漁船為干凈船。甲方確保所賣出的漁船沒有被司法部門查封和扣押;沒有被相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抵押;沒有用本漁船進行擔保;沒有第三人對本船提出船舶優先權的訴求保全
3、隨船的有效證書有:漁船所有權登記證書( );船舶國籍登記證書( );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捕撈許可證書( );船舶捕撈輔助許可證書( )。
4、船舶實際特征:船舶主要參數 船長 ; 型寬 ;型深 ; 船質 ; 主機型號 ; 主機功率 。造船地點 : 下水時間:
二、甲乙雙方協商買賣漁船成交為人民幣 ; 付款約定:
合同簽訂后及時付給 人民幣,剩余款按如下預訂給付
三、買賣漁船成交后,乙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轉籍,甲方有義務配合。
四、買賣漁船交船時間地點;
1、交船時間:
2、交船地點:
五、本漁船買賣行為和約定合同是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的民事行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約。
六、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如有爭議,可向制定法院:大連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已備所有權變更登記用)復印件無效。
甲方:
乙方:
漁船買賣合同范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準書功率 千瓦,船總長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 千瓦,實價人民幣 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準書功率 千瓦,船總長 米 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千瓦, 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 理,協議簽訂后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合同法 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雙 方各執一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漁船買賣合同范文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漁船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漁船 賣于乙方,并保證提交給乙方的漁船真實,船用設備正常及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檢驗證書等)真實齊全有效。
二、該漁船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乙方 支付甲方。
三、該漁船于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給乙方。
四、漁船過戶的手續費用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前,漁船涉及的所有債務和欠費(如違規處罰、檢驗驗收等費用)等由甲方負責。
五、漁船當年度未予發放的油價補助金,經協商
六、其他內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第2篇: 簽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模板
篇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模版
篇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知識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知識
網簽就是你和銷售對象簽訂合同后,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
房地產開發企業今后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為現售商品房申請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設定登記前,必須向市國土房管局辦理項目入網手續,并報送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市民可隨時上網查詢。
這些信息包括購房者最關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如企業資質及證書號、銀行信用等級、獲獎情況、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以及樓盤信息,如綠化率、容積率、間距,總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擬售價格,開竣工日期、開盤日期,前期物業服務約定期限及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地產權證號、商品房代理銷售機構信息、以及房地產權利是否被限制等情況。
根據《辦法》,每一個樓盤都將擁有一個電子樓盤表,該樓盤的預定和銷售情況在表上一覽無余,適時刷新。開發商通過虛報銷售數字哄抬價格或囤積居奇等蒙騙消費者的手段將會失靈,與售樓處里暗藏貓膩的銷控表相比,買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網簽前房查所需資料:按照”限購令實施細則“要求,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本市戶口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需去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期中戶口本的復印件有未滿18歲孩子的也要求提供孩子的);外地戶口的須持在武漢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到住房查詢窗口進行查詢,符合購房資格的窗口向購房人出具“購房人家庭成員情況查詢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憑該證明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并辦理相關住房合同備案手續。
網上簽約的程序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第3篇: 簽買賣合同
合同范本之網簽買賣合同
網簽買賣合同
【篇一:網簽買賣合同之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房屋總價款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二十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二十日的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房屋總價款的20%。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支付。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房屋總價款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約定的應當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二十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二十日的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房屋總價款的20%。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篇二: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知識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知識
網簽就是你和銷售對象簽訂合同后,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 房地產開發企業今后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為現售商品房申請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設定登記前,必須向市國土房管局辦理項目入網手續,并報送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市民可隨時上網查詢。
這些信息包括購房者最關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如企業資質及證書號、銀行信用等級、獲獎情況、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以及樓盤信息,如綠化率、容積率、間距,總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擬售價格,開竣工日期、開盤日期,前期物業服務約定期限及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地產權證號、商品房代理銷售機構信息、以及房地產權利是否被限制等情況。
根據《辦法》,每一個樓盤都將擁有一個電子樓盤表,該樓盤的預定和銷售情況在表上一覽無余,適時刷新。開發商通過虛報銷售數字哄抬價格或囤積居奇等蒙騙消費者的手段將會失靈,與售樓處里暗藏貓膩的銷控表相比,買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網簽前房查所需資料:按照”限購令實施細則“要求,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本市戶口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需去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期中戶口本的復印件有未滿18歲孩子的也要求提供孩子的);外地戶口的須持在武漢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到住房查詢窗口進行查詢,符合購房資格的窗口向購房人出具“購房人家庭成員情況查詢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憑該證明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并辦理相關住房合同備案手續。
網上簽約的程序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每一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在24小時內完成。
實行網上簽約之后,還可杜絕開發商“一房多賣”的伎倆。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約后,該合同的具體合同號將反饋至管理部門,如該房已銷售或抵押,合同將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網上將一目了然
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是房地產預警預報系統的一部分。通過該系統,不僅可以查詢到商品房樓盤信息,還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層數、用途銷售情況和預售參考均價等詳細信息,相關信息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主管部門審核,確保真實準確。篇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空白) 合同編號: 房屋代碼:
出賣人:
買受人:
榆林市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
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
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 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榆林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姓名:國籍:
: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編號
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建設
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
的竣工日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榆林市住房和城
市建設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
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單元】【層】 號房,房屋代碼
為 。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屬 鋼筋混凝土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 其中封閉陽臺數為:0,非封閉陽臺樓為:0。
該商品房 預測 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
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1種方式進行處理:
(1)最終以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為準,雙方同意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據實結算,不再互相追究其它法律、經濟責任 ;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篇三:房屋買賣合同,網簽】
篇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知識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知識
網簽就是你和銷售對象簽訂合同后,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 房地產開發企業今后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為現售商品房申請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設定登記前,必須向市國土房管局辦理項目入網手續,并報送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市民可隨時上網查詢。
這些信息包括購房者最關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如企業資質及證書號、銀行信用等級、獲獎情況、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以及樓盤信息,如綠化率、容積率、間距,總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擬售價格,開竣工日期、開盤日期,前期物業服務約定期限及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地產權證號、商品房代理銷售機構信息、以及房地產權利是否被限制等情況。
根據《辦法》,每一個樓盤都將擁有一個電子樓盤表,該樓盤的預定和銷售情況在表上一覽無余,適時刷新。開發商通過虛報銷售數字哄抬價格或囤積居奇等蒙騙消費者的手段將會失靈,與售樓處里暗藏貓膩的銷控表相比,買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網簽前房查所需資料:按照”限購令實施細則“要求,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本市戶口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需去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期中戶口本的復印件有未滿18歲孩子的也要求提供孩子的);外地戶口的須持在武漢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到住房查詢窗口進行查詢,符合購房資格的窗口向購房人出具“購房人家庭成員情況查詢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憑該證明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并辦理相關住房合同備案手續。
網上簽約的程序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每一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在24小時內完成。
實行網上簽約之后,還可杜絕開發商“一房多賣”的伎倆。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約后,該合同的具體合同號將反饋至管理部門,如該房已銷售或抵押,合同將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網上將一目了然
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是房地產預警預報系統的一部分。通過該系統,不僅可以查詢到商品房樓盤信息,還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層數、用途銷售情況和預售參考均價等詳細信息,相關信息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主管部門審核,確保真實準確。篇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空白) 合同編號: 房屋代碼:
出賣人:
買受人:
榆林市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
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
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 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榆林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姓名:國籍:
: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編號
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建設
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
的竣工日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榆林市住房和城
市建設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
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單元】【層】 號房,房屋代碼
為 。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屬 鋼筋混凝土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 其中封閉陽臺數為:0,非封閉陽臺樓為:0。
該商品房 預測 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
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1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最終以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為準,雙方同意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據實結算,不再互相追究其它法律、經濟責任 ;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0〕15號,2010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91次會議通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9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為正確審理房屋登記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房屋登記機構的房屋登記行為以及與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等事項相關的行政行為或者相應的不作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登記與有關文書內容不一致的除外。 房屋登記機構作出未改變登記內容的換發、補發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更新登記簿的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登記機構在行政訴訟法施行前作出的房屋登記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房屋登記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受下列情形的影響:
(一)房屋滅失;
(二)房屋登記行為已被登記機構改變;
(三)生效法律文書將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或者房屋登記證明作為定案證據采用。
第四條 房屋登記機構為債務人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債權人不服提起訴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債權已辦理預告登記的;
(二)債權人為抵押權人且房屋轉讓未經其同意的;
(三)人民法院依債權人申請對房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記機構的;
(四)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與債務人惡意串通的。
第五條 同一房屋多次轉移登記,原房屋權利人、原利害關系人對首次轉移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原房屋權利人、原利害關系人對首次轉移登記行為及后續轉移登記行為一并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就在先轉移登記行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因保護善意第三人確認在先房屋登記行為違法的,應當裁定駁回原告對后續轉移登記行為的起訴。
原房屋權利人、原利害關系人未就首次轉移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對后續轉移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登記行政案件后,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下列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
(一)房屋登記簿上載明的權利人;
(二)被訴異議登記、更正登記、預告登記的權利人;
(三)人民法院能夠確認的其他利害關系人。
第七條 房屋登記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請求房屋登記機構履行房屋轉移登記、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等職責的;
(二)對房屋登記機構收繳房產證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
(三)對行政復議改變房屋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
第八條 當事人以作為房屋登記行為基礎的買賣、共有、贈與、抵押、婚姻、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無效或者應當撤銷為由,對房屋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先行解決民事爭議,民事爭議處理期間不計算在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內;已經受理的,裁定中止訴訟。
第九條 被告對被訴房屋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被告保管證據原件的,應當在法庭上出示。被告不保管原件的,應當提交與原件核對一致的復印件、復制件并作出說明。當事人對被告提交的上述證據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第十條 被訴房屋登記行為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十一條 被訴房屋登記行為涉及多個權利主體或者房屋可分,其中部分主體或者房屋的登記違法應予撤銷的,可以判決部分撤銷。
被訴房屋登記行為違法,但該行為已被登記機構改變的,判決確認被訴行為違法。
被訴房屋登記行為違法,但判決撤銷將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房屋已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判決確認被訴行為違法,不撤銷登記行為。
第十二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辦理房屋登記,給原告造成損害,房屋登記機構未盡合理審慎職責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及其在損害發生中所起作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違法登記,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房屋登記機構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相關的司法解釋,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行政案件參照本規定。
京建交?2008?628號
關于全面推行存量房買賣合同
網上簽約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開發區房地局、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交易保證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市場,提高行政服務管理水平和辦事效率,同時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現將我市全面推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房進行買賣的,當事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均需進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
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當到房屋管理部門設臵的服務窗口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詳見附件1),由服務窗口為當事人打印存量房買賣合同文本。
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含代辦轉移登記手續)存量房買賣,或自行成交的買賣雙方約定通過“專用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按《關于實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信息公示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號)的有關規定,仍由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服務。服務窗口提供網上簽約政策咨詢和系統操作指導。
二、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設臵的服務窗口負責為本轄區內的存量房買賣提供網上簽約服務;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負責辦理轉移登記的,由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設臵服務窗口提供服務。 各服務窗口設臵在交易權屬辦事大廳,提供免費服務,工作時間為工作日的辦公時間。
三、在服務窗口進行網上簽約的程序如下:
1、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后,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2、當事人向服務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原件。
(3)買賣雙方自行辦理的,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原件。
3、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核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并通過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錄入存量房買賣合同第一條至第四條的相關信息,打印后交當事人確認。
4、當事人確認合同網上信息無誤后,由工作人員將存量房買賣合同文本(包括網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印刷的合同第二部分即第四條之后的內容)一式四份交當事人。
買賣雙方應根據約定填寫合同第二部分,簽字或蓋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四、存量房網上簽約完成后,服務窗口、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通過網簽系統打印《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納稅)》(附件2)一式兩份和《轉移登記申請書》一份交當事人。
第4篇: 簽買賣合同
篇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知識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知識網簽就是你和銷售對象簽訂合同后,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房地產開發企業今后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為現售商品房申請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設定登記前,必須向市國土房管局辦理項目入網手續,并報送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市民可隨時上網查詢。
這些信息包括購房者最關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如企業資質及證書號、銀行信用等級、獲獎情況、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以及樓盤信息,如綠化率、容積率、間距,總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擬售價格,開竣工日期、開盤日期,前期物業服務約定期限及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地產權證號、商品房代理銷售機構信息、以及房地產權利是否被限制等情況。根據《辦法》,每一個樓盤都將擁有一個電子樓盤表,該樓盤的預定和銷售情況在表上一覽無余,適時刷新。開發商通過虛報銷售數字哄抬價格或囤積居奇等蒙騙消費者的手段將會失靈,與售樓處里暗藏貓膩的銷控表相比,買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網簽前房查所需資料:按照”限購令實施細則“要求,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本市戶口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需去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期中戶口本的復印件有未滿18歲孩子的也要求提供孩子的);外地戶口的須持在武漢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到住房查詢窗口進行查詢,符合購房資格的窗口向購房人出具“購房人家庭成員情況查詢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憑該證明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并辦理相關住房合同備案手續。網上簽約的程序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每一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在24小時內完成。
實行網上簽約之后,還可杜絕開發商“一房多賣”的伎倆。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約后,該合同的具體合同號將反饋至管理部門,如該房已銷售或抵押,合同將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網上將一目了然
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是房地產預警預報系統的一部分。通過該系統,不僅可以查詢到商品房樓盤信息,還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層數、用途銷售情況和預售參考均價等詳細信息,相關信息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主管部門審核,確保真實準確。篇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空白合同編號:房屋代碼:出賣人:買受人:榆林市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
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榆林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賣人: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委托代理人:×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委托代理機構:×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買受人:姓名:國籍::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國籍:×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證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房屋代碼為。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層高為,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其中封閉陽臺數為:0,非封閉陽臺樓為:0。該商品房預測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
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4、×。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1種方式進行處理:1.雙方自行約定:
(1)最終以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為準,雙方同意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據實結算,不再互相追究其它法律、經濟責任;(2)×;(3)×;(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篇三: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0〕15號,2010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91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9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為正確審理房屋登記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房屋登記機構的房屋登記行為以及與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等事項相關的行政行為或者相應的不作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