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履約保證書范文(通用5篇)

                  時間:2021-12-10 合同協議 點擊:

                  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系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系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保證人在被擔保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履約保證書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履約保證書5篇

                  第一篇: 履約保證書

                  保證書之履約保證保險合同范本


                  履約保證保險合同范本

                  【篇一: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合同關系中的債務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合同關系中的債權人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保險期間內,投保人未按照與被保險人所簽訂的合同履行相關義務,且未按照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對于被保險人因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二)核爆炸、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四)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五) 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過失或犯罪行為。

                  第五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的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或被撤銷;

                  (二) 投保人與被保險訂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約定解除;

                  (三) 投保人、被保險人采用欺詐、串通等惡意手段訂立合同;

                  (四)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對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變更合同主體、修改合同權利義務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險人書面同意的;

                  (五) 被保險人未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六) 因非本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糾紛,導致投保人未履行約定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合同承諾以外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 被保險人的間接損失;

                  (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以及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金額,兩者以高者為準。

                  賠償限額、免賠額(率)

                  第七條 本保險的賠償限額為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金

                  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第八條 本保險合同的免賠額(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保險期間

                  第九條 保險期間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最長不超過一年。

                  保險人義務

                  第十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保險人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二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履行保險人就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如實填寫投保單。

                  第十四條 投保人應在保險責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開展與投保合同相關的業務,應遵守相關

                  法律及行政法規。若存在有關規定的,應取得主管部門的審批、認定資格;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投保人履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履約風險顯著增加的,投保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 投保人資質證明材料或相關監管機構同意投保人開辦有關業務的證明材料;

                  (二)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合同;

                  (三) 被保險人相關信息;

                  (四) 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 投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征得保險人同意:

                  (一) 投保人與所投保合同有關的業務經營范圍、經營情況發生重大改變;

                  (二) 與被保險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內容發生實質性改變,包括合同主體變更、權利義務修改等。

                  第十九條 若在投保時有相關約定,投保人應及時向保險人進行與投保合同有關的業務信息申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項目進展情況等信息。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 保險單正本;

                  (二) 索賠申請書;

                  (三) 被保險人詳細信息(適用于多個被保險人);

                  (四) 被保險人損失證明;

                  (五) 司法機關出具的裁定書、裁決書、判決書等(適用于仲裁或訴訟確定損失的方式);

                  (六)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人的賠償以下列方式之一確定的被保險人損失為基礎: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協商并經保險人確認;

                  (二)仲裁機構裁決;

                  (三)人民法院判決;

                  (四)保險人認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對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扣除免賠額后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取得保險賠償金的同時,應將其對投保人的權益以及根據相關合同擁有的權益轉讓給保險人,保險人

                  【篇二:同業存款履約保證保險三方合作協議】

                  協議號:

                  同業存款履約保證保險

                  三方合作協議

                  甲方:**銀行 分行

                  乙方:

                  丙方:**銀行 分行

                  甲方:**銀行 分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丙方:**銀行 分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為確保丙方與甲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同業存款合同》的履行,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向乙方投保以甲方為被保險人的履約保證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三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同業存款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合作事宜,達成《同業存款履約保證保險三方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保證其具備資格辦理本協議項下同業存款業務。

                  (二)乙方保證其具備資格辦理本協議項下的同業存款業務履約保證保險業務。

                  (三)乙方保證所提供的《銀行同業存款業務履約保證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保險條款》”)已經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備案。

                  (四)丙方保證其信用登記和經營狀況良好,完全符合與甲方開展同業存款業務和向乙方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的條件;

                  (五)丙方保證按甲方和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已如實告知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提出的詢問。

                  (六)甲、乙雙方應恪盡職責分別對丙方進行同業存款業務調查和保前調查,不得流于形式。

                  (七)甲、乙雙方應該加強合作與配合,及時溝通企業信息,發揮各

                  自優勢,協調行動,共同加強對丙方的管理。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保險條款》中約定的有關甲方權利與義務。

                  (二)保險事故發生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保險條款》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履行賠償責任。

                  (三)在符合法律法規及不違反甲方保密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丙方資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丙方銀行信用記錄、丙方評級信息等。

                  (四)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保險條款》約定,及時將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書面告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保險條款》中約定的有關乙方權利與義務。

                  (二)保險事故發生后,乙方應按照《保險條款》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履行賠償責任。

                  (三)乙方應接受甲方對其經營狀況的監督,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財務報表等有關信息、文件、資料,并保證其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

                  (四)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附變更后的相關材料。

                  (五)乙方發生合并、兼并、收購重組、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被有

                  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條 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保險條款》中約定的有關丙方權利與義務。

                  (二)未經甲方及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單方面提前解除包括《保險條款》在內的保險合同。

                  (三)丙方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日內通知甲方和乙方。

                  (四)在未結清同業存款本息前,未征得甲、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用同業存款合同項下的借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五)乙方向丙方調查、索取同業存款與項目及丙方資信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丙方應積極配合。

                  第五條 業務合作流程

                  (一)投保

                  同業存款業務申請通過甲方的初步審核后,丙方就同業存款業務向乙方申請投保《同業存款履約保證保險》,填寫投保申請書,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二)調查與評價

                  1、甲、乙雙方分別對丙方進行同業存款調查和保前調查,并將調查情況及時溝通,信息共享。甲、乙雙方調查人員可以共同組織對丙方的情況、履約記錄等進行實地調查,對丙方同業存款業務金額的合理

                  性、用途的合規性、還款來源是否穩定、充分等進行獨立的分析判斷。

                  2、乙方完成對丙方的調查和評審后,將審核結果通知甲方。對符合乙方承保條件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承保意向書》。

                  (三)簽訂《同業存款合同》

                  丙方的同業存款申請通過甲方的最終審批后,甲方與丙方簽訂《同業存款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同業存款合同》副本。

                  (四)簽發保險單

                  丙方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乙方交納保險費和提供擔保措施。乙方落實抵(質)押登記等擔保手續后向甲方提供保險單正本。

                  (五)同業存款業務管理與保后管理

                  甲、乙雙方應該嚴格遵守恪盡職責的原則對丙方進行同業存款業務管理和保后管理,甲、乙雙方應該加強合作與配合,及時溝通企業信息,發揮各自優勢,協調行動,共同加強對丙方的同業存款業務管理和保后管理。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1、甲、乙雙方應不定期對丙方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進行密切跟蹤和實地了解,及時做好風險預警和采取相應風險補償措施,并將檢查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通報給對方。

                  (六)保險責任終止

                  丙方按照《同業存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履行義務,足額歸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保險責任終止。

                  (七)索賠與追償

                  1、丙方未按照《同業存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履行債務時,甲方

                  【篇三:預付卡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附件5

                  編號: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履約保證保險條款(范本)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適用于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是指上述企業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征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

                  第二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各項規定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企業為本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合法持有投保人發行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持卡人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取書面形式。

                  保險責任

                  第四條 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情形,且導致投保人對持有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被保險人拒絕履行或無法履行發卡時承諾的兌付商品或服務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且未能退還卡內預收資金余額導致的被保險人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一) 投保人被法院宣布破產;

                  (二) 投保人的營業執照被吊銷;

                  (三) 投保人違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 定,被責令整改,且逾期仍不改正,被備案機關處以最高限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任免除

                  第五條 對下列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已向投保人辦理掛失手續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二)持卡人違法、違規獲得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第六條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因存在退貨、轉讓、充值、退卡、商品或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糾紛而導致的投保 人未兌付商品或服務,且未能退還的預收資金余額;

                  (二)違反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充值的預收資金;

                  (三)利息、罰息、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

                  第七條 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投保人未能退還預收款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二)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

                  (三)地震、海嘯。

                  保險金額、承保比例及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按照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內預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項下最高預收資金余額乘以承保比例確定,承保比例以保險單載明的為準。

                  保險期間

                  第九條 保險期間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但最短不少于一年。

                  保險人義務

                  第十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應聯合備案機關在大眾媒體、投保人營業場所及政府網站顯著位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終止原因;

                  (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終止時間;

                  (三)被保險人索賠事項,含索賠地點、時間、手續等事項。

                  第十二條 保險人按照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

                  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在保險責任起始日前繳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投保人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的各項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持卡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實體卡樣本(正反面)、虛擬卡所記載的信息樣本;

                  (二)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資金管理制度;

                  (三)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購卡章程、協議;

                  (四)《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備案登記表》。

                  第十八條 投保人如要變更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資金管理制度及購卡章程、協議,應事先征得保險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投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于10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保險人。

                  (一) 變更經營服務主體、服務內容或范圍、營業地址等;

                  (二) 發生分立、合并、停業等重大變化;

                  (三) 受到備案機關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投保人應在每個月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直接或者授權第三方向保險人書面申報上個月的月末預收資金余額以及有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號及其余額等)。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行使調查權利。投保人應配合提供任何與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經營有關的文件、業務處理系統內的信息和賬冊,并允許保險人進行相關調查,包括核實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金額及預收資金余額、投保人是否向保險人全面、準確、真實地進行申報。

                  第二十二條 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保險人,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在采取這些措施前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索賠申請;

                  (二)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原件;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索賠材料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保險金: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高于或等于投保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項下預收資金余額乘以承保比例時,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保險金:

                  (二)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低于投保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項下預收資金余額乘以承保比例時,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保險金:

                  保險金額

                  ―――――――――――――――――――

                  投保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項下預收資金余額

                  第二十六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雙方約定,投保人按折扣率或優惠價格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按折扣率或優惠價格扣除已消費金額后確認預收資金余額。

                  第二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人應積極配合保險人開展理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保險人提交所有與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相關的文件、業務處理系統內的信息和賬冊,提供所有經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本,以及協助保險人收集索賠資料等輔助工作。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保險金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 險人對投保人追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并與保險人合作,盡其最大努力在保險人獲取任何資產、權利、權益、索賠、訴由和其他利益的訴訟方面進行配合。

                  保險事故發生后,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債權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債權的,該行為無效;由于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

                  人不能行使追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第三十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釋義

                  第三十二條 本保險合同涉及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

                  (一) 預收資金:是指投保人通過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所預收的資金總額。

                  (二) 預收資金余額:是指預收資金扣減已兌付商品或服務價款后的余額。

                  第二篇: 履約保證書

                  履約保證書格式范文

                  年 月 日

                  致 (工程業主):

                  履約書第 號

                  根據本,我們雙方,即以下簡稱“承包人”的公司(地址 )與以下簡稱“保證人”的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地址 ),明確向以下稱為“業主”的 立約承擔總額為美元的保證金。對該項金額的支付,承包人與保證人雙方本身,其繼任者及受讓人均應共同根據本保證書受有不可推委的約束。

                  有鑒于根據業主與承包人雙方達成的協議,承包人業已簽訂了一項合同(以下簡稱“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規定條款,完成 工程的供應、安裝、建造、配套竣工、試運轉及維修等工作。

                  茲將上述保證書的條件開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確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據實際目的、意圖和含義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條件及規定,或如承包人違約時,保證人應根據本保證書履行約定義務,以最高達到上述保證金的款額賠償業主由此而蒙受的損失,此后本保證書的義務即告終止無效,否則直到 年 月 日以前,本保證書仍應完全有效,但必須業主與承包人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或按合同擬予施工工程的范圍或性質有任何變更,以及業主或工程師對合同所規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業主或工程師一方就有關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項作出任何緩期或減免,均不應使保證人不承擔上述保證書規定的責任。

                  為以上事項,承包人與保證人業已在本保證書上簽字,以資證明。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與蓋章________________

                  模板,內容僅供參考

                  第三篇: 履約保證書

                  借款保證書_保證書


                    保證人自愿保證為 借 人民幣 元,作借款擔保。保證人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人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費用。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約定保證人在借款人還清借款及利息等一切費用后,解除擔保責任。
                  保證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分享知識,歡迎下載使用!

                  第四篇: 履約保證書

                  曠工保證書-保證書

                  尊敬的社領導及同事朋友:

                  今天在這里,我要做一次深刻的檢討:關于8月20日至9月30日這一個月零十天我離開深圳后的所作所為,在此向各位同仁解釋并懇請社領導認真處理。

                  6月24日,我收到了由XX世界攝影家眼中的寧夏組委會寄發的邀請函件,邀請我赴寧夏參加這項大型的拍攝活動,之后我提請金總批準,金總本著支持員工事業向上的態度同意我去寧夏,本來事情至此是圓滿和順利的,但8月10日因為一個電話改變了我的行程計劃,錯誤也就從此開始:那是一個我從未謀面的杭州網友(女,22歲,網名是樓蘭淑女)她在此之前也曾經和我通過一回電話,這次我談到將去寧夏拍攝的事宜,她說為我高興,我也戲稱要繞路去杭州看她,誰知她真的邀請我去杭州了,于是我于8月20日直飛杭州,但那個衰人在我真的到達杭州后突然反悔,她在電話里只說了一句:你不覺得這樣是很荒唐的嗎?就掛了,被扔在那里的我完全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我不明白她的心理如果認定這是一件荒唐的事情為什么不早告訴我?而一定要等我已經到達了杭州機場才說,我感覺自己被人耍了,有點惱羞成怒。

                  我不能接受一個在電話里活生生的女人楞不相信我這活生生的男人存在的現實,我也不能理解她們在網上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其目的究竟是為了什么的原因?一氣之下,我就地上網,希望能夠找回心理上失去的平衡,蒼天不負,我去新浪的城市聯盟里用了四個多小時又結識了一位杭州姑娘她的熱情與真誠實在令我感動。晚上我們一起去吃西湖醋魚這次經歷讓我不得不重新去理解網友這個稱呼,同樣是一個人談吐和一個人見識的流露,但有的人就認定是件很荒唐的事,而有的人會欣然請我去共享西湖佳肴,同樣是在用網絡做為工具,為什么結果如此不同,從上網的第一天開始我就不只一回的聽到小心啊!網上的騙子太多!網上無真情之類等等等等的勸言,至今也不絕于耳,但在之后的經歷中,我越來越多的感覺到:其實網上真正的騙子就是那些喋喋不休勸導別人的好心人,大家都在詛咒著網上的虛假,但同時每一個人又積極的能與著這種虛假,形成了一種新型意識形態上的心理悖記。大家你吹我鼓,好像人人都已識破了網上的虛情,但實際上恰恰又是人人助紂為虐,推進著這種虛假暈環的不斷擴大網絡只不過是一個工具,而關健是看在誰的手里用,至此,我突發奇想:既然這次來杭州是荒唐之舉,那我為什么不能荒唐到底呢?很快我決定了一個城市挨著一個城市的流竄,就利用現成的網絡直接和這些城市里的絕對居民交朋友,就這樣,我從杭州開始,一口氣走完了,上海、蘇州、無錫、南京、北京、哈爾濱、牡丹江、沈陽、銀川、延安、咸陽、蘭州、西寧、格爾木、拉薩、成都、昆膽、貴陽、重慶、宜昌、長沙、桂林、南寧等25座城市,讓每一座城市在我的記憶中變得具體起來。沿途基本上是由各地剛剛認識的網友帶領著直接進入她們的城市,這一個多月里我幾乎是樂昏了頭,每天在這些城市里踽踽穿行,并時時陶醉在各個城市朋友的真情接待之中,在此期間我甚至一度對深圳產生了強烈的厭惡情緒(請領導恕我直言),我覺得深圳就象一座巨大的甩干機,我們所有在這里工作和生活的人每天都被高速而且重復的旋轉機械地掏空了時間、精力、熱情,在旅行中每一天所感受到的(心理周期)是深圳一周的體驗,過去在深圳時時感受到的那種麻木與遲鈍現在蕩然無存了!我覺得自己的生命被延長有效的延長了,在這種狀態下,我已經派生出了極端的利已主義思想狀態,當時的心理說粗點就是:只要不破壞不中斷這趟旅程的感受,管他媽媽嫁給誰!我一路關機,只顧自己的感官享受,而把組織、集體、工作的概念完全拋到了九宵云外,我甚至在給金總的短消息息里懇請他不要告訴我的家人我到了哪里現在回想起來,我時時都能從自己投射到墻壁上的丑陋身影中看到自私兩個大字,我不僅自私、而且絲毫不懂得尊重別人,在一個集體環境中缺乏一種起碼的合作精神,我覺得這都是和自己長期不注意提高公德意識與公民義務感有關,連最起碼的尊重他人的意識都不完全具備,認真思考,我意識到我渙散的集體意識給領導及同事們帶來了多大的麻煩。

                  在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理念中,一開始就強調了人的本質就是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但我卻忽視了自身和集體有機的社會關系,沒能認清總和之實質意義,我甚至把別人對自己的尊重當成了自己的一種機會,這種表現是一種典型的初級心理反射,可見我在社會群體意識中所暴露出的幼稚和不成熟。

                  在這次一意孤行的旅程中,我甚至非常片面的做了一些比較:認定在這一個多月里積累起來的心理感受和生活經歷可能要比在深圳平靜的呆一個月要有價值的多,形成了我當時孤注一擲的心理基礎。痛定思痛:我已經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在此,我懇請周刊的各位領導能真誠的幫助我提高認識,改正錯誤,使我一個機會,讓我回到集體中來,我還借此機會向那些默默無聞地承擔了我工作上空缺的同事朋友致以深深的感謝,我承認自己的錯誤,并愿意承擔因為這些錯誤而為社里工作造成的損失,我愿意接受領導和同事們給我的任何處罰!

                  此致

                  敬禮

                  保證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 履約保證書

                  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

                  第一篇: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

                  發展商:

                  注冊地址:

                  分包人:

                  注冊地址:

                  擔保人:

                  注冊地址:

                  總承包人:

                  注冊地址:

                  發展商委托(下稱“總承包人”)負責工程項目(下稱“總承包工程”),其中1#、2#、3#樓櫥柜分包工程(下稱“分包工程”)由總承包人分包給(下稱“分包人”)執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進行了投標,并與總承包人簽訂正式合同(下稱“分包合同”)。

                  分包人及擔保人雙方現于年月日在本保證書上簽字蓋章,并茲證明本保證書已生效。

                  鑒于發展商同意總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執行上述工程,分包人及其擔保人謹此向發展商作出如下保證:

                  1.分包人將根據分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圖和含義履行和遵守分包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和規定。

                  2.如分包人違約,發展商可向擔保人發出書面索償,該書面索償要求便被視為充分證據證明分包人違約事實,不論分包人同意與否,擔保人須視分包人為違約者,擔保人并須在收到書面索償要求后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向發展商賠償其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發展商無須對其索償作進一步證明),直至賠償額達到保證金額人民幣(rmb)。若賠償金額未達到本保證書訂明的最高金額時,即包含在本保證書內余下的保證金額仍然生效。

                  3.發展商和分包人雙方同意任何總承包合同條件、分包合同條件、工程范圍或工程性質的更改,和發展商按總承包合同或總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寬限的時間,或發展商或總承包人對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關事宜的任何忍讓皆不會將擔保人的責任解除。發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須再另行征得擔保人對此等更改、寬限、忍讓的同意。

                  4.本保證書的有效期至下述兩項事宜其中一項事宜得到實踐或解決止,但在任何情況下擔保人在本保證書的責任有效期將會在年月日終止:

                  (1)如有索償,則當發展商獲得賠償,并且直至賠償總額已達到本保證書所訂明的最高金額;或

                  (2)如無索償,則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得到發展商發出竣工證書。總承包人對分包人向發展商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在此限。

                  4.如發展商有任何索償,必須在本保證書有效終止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擔保人。擔保人之責任及承諾于有效期終止日自動解除,而本保證書亦不須退回擔保人作注銷。

                  如發展商延遲行使本保證書賦予的任何權利,均不可視為發展商對該權利的放棄。縱使發展商按本保證書行使所賦予的權利,亦不減少發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規定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5.根據本保證書支付的款項應為凈支付額,所有現在或將來的任何稅項、稅務、索賠、酬金、任何性質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繳均不能從任何根據本保證書支付的款項中扣除或扣繳。

                  6.此履約保證書對分包人及擔保人各方本身,其繼任人及受讓人均共同地和分別地有不可撤銷的約束力。在未取得發展商的書面認可前,分包人及擔保人均不得將本履約保證書內的權利和責任轉讓或撤回,但發展商可全權及自由轉讓根據本保證書所得到的權利和利益,并無須取得擔保人或分包人的確認(唯發展商需通知擔保人和分包人),而當轉讓發生時,擔保人及分包人仍會受本保證書所訂立的一切條文及條件所約束,并將發展商的繼任人及受讓人視為發展商,擔保人應確保發展商或其繼任人及受讓人的權利和利益不受損壞。

                  7.即使本保證書內任何一條條款因任何原因出現失效或作廢,擔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條之有效期內對本保證書的其他責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廢。

                  8.任何根據本保證書發出的通知或索償,在交付時須視為送達,用預付郵信件發出的通知或賠償,在郵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時后須視為送達,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索償,在拍發時須視為送達。

                  9.本保證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管轄及約束。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職位: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職位:

                  第二篇: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

                  w/2392

                  投標書附錄“乙”履約保證書樣本ft/b/1

                  履約保證書樣本

                  (專業分包工程)

                  發展商:

                  注冊地址:

                  分包人:

                  注冊地址:

                  擔保人:

                  注冊地址:

                  總承包人:

                  注冊地址:

                  發展商委托(下稱“總承包人”)負責工程項目(下稱“總承包工程”),其中1#、2#、3#

                  樓櫥柜分包工程(下稱“分包工程”)由總承包人分包給(下稱“分包人”)執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進行了投標,并與總承包人簽訂正式合同(下稱“分包合同”)。

                  分包人及擔保人雙方現于年月日在本保證書上簽字蓋章,并茲證

                  明本保證書已生效。

                  履約保證書樣本(續上)

                  (專業分包工程)

                  鑒于發展商同意總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執行上述工程,分包人及其擔保人謹此向發展商作出如下保證:

                  1.分包人將根據分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圖和含義履行和遵守分包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和規

                  定。

                  2.如分包人違約,發展商可向擔保人發出書面索償,該書面索償要求便被視為充分證據證

                  明分包人違約事實,不論分包人同意與否,擔保人須視分包人為違約者,擔保人并須在收到書面索償要求后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向發展商賠償其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發展商無須對其索償作進一步證明),直至賠償額達到保證金額人民幣

                  ()。若賠償金額未

                  達到本保證書訂明的最高金額時,即包含在本保證書內余下的保證金額仍然生效。

                  3.發展商和分包人雙方同意任何總承包合同條件、分包合同條件、工程范圍或工程性質的

                  更改,和發展商按總承包合同或總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寬限的時間,或發展商或總承包人對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關事宜的任何忍讓皆不會將擔保人的責任解除。發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須再另行征得擔保人對此等更改、寬限、忍讓的同意。

                  4.本保證書的有效期至下述兩項事宜其中一項事宜得到實踐或解決止,但在任何情況下擔

                  保人在本保證書的責任有效期將會在年月日終止:

                  (1)如有索償,則當發展商獲得賠償,并且直至賠償總額已達到本保證書所訂明的

                  最高金額;或

                  (2)如無索償,則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得到發展商發出竣工證書。總承包人對分

                  包人向發展商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在此限。

                  履約保證書樣本(續上)

                  (專業分包工程)

                  4.(續上)

                  如發展商有任何索償,必須在本保證書有效終止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擔保人。擔保人之責任及承諾于有效期終止日自動解除,而本保證書亦不須退回擔保人作注銷。

                  如發展商延遲行使本保證書賦予的任何權利,均不可視為發展商對該權利的放棄。縱使發展商按本保證書行使所賦予的權利,亦不減少發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規定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5.根據本保證書支付的款項應為凈支付額,所有現在或將來的任何稅項、稅務、索賠、酬

                  金、任何性質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繳均不能從任何根據本保證書支付的款項中扣除或扣繳。

                  6.此履約保證書對分包人及擔保人各方本身,其繼任人及受讓人均共同地和分別地有不可

                  撤銷的約束力。在未取得發展商的書面認可前,分包人及擔保人均不得將本履約保證書內的權利和責任轉讓或撤回,但發展商可全權及自由轉讓根據本保證書所得到的權利和利益,并無須取得擔保人或分包人的確認(唯發展商需通知擔保人和分包人),而當轉讓發生時,擔保人及分包人仍會受本保證書所訂立的一切條文及條件所約束,并將發展商的繼任人及受讓人視為發展商,擔保人應確保發展商或其繼任人及受讓人的權利和利益不受損壞。

                  7.即使本保證書內任何一條條款因任何原因出現失效或作廢,擔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

                  條之有效期內對本保證書的其他責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廢。

                  8.任何根據本保證書發出的通知或索償,在交付時須視為送達,用預付郵信件發出的通知

                  或賠償,在郵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時后須視為送達,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索償,在拍發時須視為送達。

                  9.本保證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管轄及約束。

                  履約保證書樣本(續上)

                  (專業分包工程)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職位: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職位:

                  第三篇:工程履約承諾保證書

                  工程履約承諾保證書

                  致河安徽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我公司參加了貴公司組織的合肥市_________建設施工招標活動,并且于2014年___月___日與貴公司簽訂了編號為

                  _____________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已經完全了解該合同之內容并無任何異議,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做出如下承諾保證:

                  1、我公司自愿向貴公司提供保證,以我公司的企業信譽、企業名下所有資產保證全面履行和完成合同項下的義務以及由簽證變更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我公司適時完成的工作。

                  2、如果我公司不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我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貴公司為維護合法權利而支付的費用亦由我公司承擔。

                  3、在合同期間,我公司具備連續施工的資金能力。若我公司出現資金問題而導致連續停工超過10天、或退場,除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意貴公司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向我公司結算支付工程款;對于不合格工程或部分不合格工程,我公司放棄向貴公司工程款支付請求,并且無條件清除已完不合格工程;我公司保證無條件退場,且退場費用我公司自行承擔。

                  4、本保證所涉我公司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均不影響本保證書效力,我公司仍將承擔保證責任。

                  5、本保證書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須事先征得貴公司的書面同意。

                  6、貴公司給予我公司的任何融通、寬限,或者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都不影響我公司在本保證書項下的義務。

                  7、本保證書中所言合同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文件、圖紙、技術規范等。

                  8、本工程履約承諾保證書自我公司簽署(蓋章)之日生效。

                  保證人:【公司名稱】(蓋章)

                  附保證人信息: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證號碼:

                  開戶行及帳號:

                  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署日期:年日月

                  第四篇:土木建筑工程履約保證書

                  土木建筑工程履約保證書

                  土木建筑工程履約保證書

                  保證書簽署日期(必須相同于或晚于合同簽訂日期)

                  ────────────────────────────────────當事人(法定名稱和營業地址)組織類型(擇一劃“×”記號)

                  承包人個人合伙

                  聯合企業公司

                  ──────────────────公司成立的所在國家

                  ────────────────────────────────────擔保人(名稱和營業地址)保證罰金

                  ────────────────────────────────────百萬千百分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號

                  ────────────────────────────────────當事人

                  ────────────────────────────────────簽名1.2.公司印章

                  (印章)(印章)

                  ────────────────────────────────────姓名與銜頭1.2.

                  (打字)

                  ────────────────────────────────────個人擔保人

                  ────────────────────────────────────簽名1.2.

                  (印章)(印章)

                  ────────────────────────────────────姓名1.2.

                  (打字)

                  ────────────────────────────────────公司擔保人

                  ────────────────────────────────────名稱和地址公司成立所在國責任限額

                  ────────────────────────────────────簽名1.2.

                  公司印章姓名與銜頭1.2.

                  ────────────────────────────────────(打字)

                  ────────────────────────────────────

                  第五篇:裝飾工程質量保證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年;

                  ⒊裝修工程為年;

                  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年;

                  ⒌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個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

                  ⒎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⒈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熱門標簽:
                  《履約保證書范文(通用5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履約保證書范文(通用5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