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讀音為fàn běn,漢語詞語,意思是書畫等可做模范臨摹的樣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藝人合同范本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藝人合同范本6篇
【篇1】藝人合同范本
藝人經紀代理合同
締約雙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
密級: 種類: 編號:
鑒于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鑒于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并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為其全權經紀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內容
一、乙方授權確認,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內容:
1-1 影視表演
1-1-1 代理乙方選擇、安排,并最終決定乙方參與影視節目表演內容、角色、酬金和各項收益;
1-1-2 負責因表演而形成的廣告宣傳的策劃、制作、發行和聯絡;
1-1-3 代理影視表演培訓、影視藝術交流;
1-1-4 電視主持、節目嘉賓、電視節目的制作、發行和宣傳。
1-2 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
1-2-1 第1-2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1-2-1-1 報紙、期刊雜志等平面媒體;
1-2-1-2 建筑、招牌等戶外廣告載體;
1-2-1-3 交通運輸、移動工具等活動載體;
1-2-1-4 互聯網、手機等數字化載體;
1-2-1-5 電影電視廣告;
1-2-1-6 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 其他新型載體和工具;
1-2-1-8 舞臺或表演場地的表演(乙方聲明:下列地點或領域不適用本 );
1-2-1-9 其他與廣告宣傳活動相關的表演和活動;
1-2-2 第1-2-1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藝項目中推廣宣傳的廣告企劃和推廣實施的表演和活動。
1-2-3 模特專業表演和廣告展示表演另行約定。
1-2-4 廣告代理包括對媒體、內容的最終決定權。
1-3 聲樂代理
1-3-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事務,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動須得到甲方認可。
1-3-1-1 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的聲樂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業或商業活動的展示,但純粹個人娛樂的活動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訓練不包括在內。
1-3-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聲樂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 國內外商業演出;
1-3-2-2 國內外非商業演出;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務和公司關聯個人、團體的非商業性演出;
1-3-3 乙方委托的聲樂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動;
1-3-3-3 配合唱片制作發行的宣傳推廣活動;
1-3-3-4 國際交流活動;
1-3-4 唱片制作代理
1-3-4-1 甲方承諾在甲、乙雙方經紀代理協議存續期間內,為乙方制作個人專輯CD唱片( )張。唱片具體合作內容另行簽訂相關合同。
1-3-4-2 依據甲、乙雙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約定,另行確定甲、乙雙方因唱片制作發行而形成的經濟收益的分配比例。
1-4 乙方形象策劃和宣傳推廣
1-4-1 甲方負責乙方所有形象策劃事務,并組織實施。
1-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傳推廣內容:
1-4-2-1 傳統傳媒宣傳推廣:
1-4-2-1-1 報紙、期刊、電視臺、戶外廣告牌等;
1-4-2-1-2 VCD、DVD、CD、廣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載體等;
1-4-2-1-3 印刷品、交通工具設備、建筑物等。
1-4-2-2 新傳媒宣傳推廣:
1-4-2-2-1 互聯網、手機等通訊設備;
1-4-2-2-2 其他數字化產品和可能的新型宣傳載體。
1-4-3 甲方為乙方的獨家新聞發布和宣傳推廣代理者,非經甲方許可和確認,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行使第1-4條所有約定內容。
1-4-4 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確認權在甲方,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乙
方須無條件執行甲方方案。
1-4-5 所在媒體宣傳、廣告活動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1-5 舞蹈表演
1-5-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專業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務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5-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內: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廣宣傳活動的舞蹈表演,非商業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關聯機構的
非商業性舞蹈表演。
1-6 法律事務代理
1-6-1 甲方代擬、代簽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對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最后決定合同的內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必須完全履行。
1-6-3 簽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權委托甲方作為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甲方作為乙方的法律顧問,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法律糾紛,并
根據每項法律事務的性質安排法律事務協助。
1-7 行政事務代理
1-7-1 第1-6條行政事務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1-7-1-2 協調乙方與媒體、公眾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1-7-1-3 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公關、聯絡、后勤、服務等。
1-7-2 其他乙方認為可以委托和甲方認為必須代理的事項,可另簽補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雙方行政事務代理經約定委托代理關系的確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親屬、好友或其他關系人不得對甲方行使對乙方
的行政事務管理進行干涉。
二、乙方對上述委托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條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托甲方為全權代理人。
2-2 乙方暫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條內容中下列事項(乙方選擇第2-1條不用填寫下列內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并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并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權時,甲、乙雙方將依據委托代理內容,就經濟收益和權益分配方面進行協商重新確認。
第二章 名稱 肖像和名譽權
三、名稱和肖像
3-1 為了演藝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為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于:
3-1-1 藝名或昵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等;
3-1-2 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根據不同需要,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所有不同類型的公司作為乙方對外公布的經紀公司。
3-1-3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
3-2 像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權享有相應報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8-1-1中收益約定分配)。
3-2-1 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
甲方保證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間,乙方形象的攝影、攝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統一行使或由甲方認可的單位和個人行使。
四、名譽
4-1 合同存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的代理關系可對外不宣傳但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對外必須承認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
對外不得否認與乙方的代理關系,并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于乙方的宣傳。
4-2 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衛自己和對方的名譽,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
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
4-3 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4-4 甲方承諾在代理乙方演藝活動過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權代理活動的行使而給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譽的損害。乙方承諾不因任何
原因而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雇員的名譽。
4-5 第4-4條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雇員的名譽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4-5-1 依據本合同和其他附則約定的關于商業保密的有關約定;
4-5-2 非本合同有關的甲方的業務活動和非甲方指定作為乙方經紀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員。
4-5-3 出現法律糾紛,必須出示相關法律文件而與法律糾紛無關的相關資料。
4-6 甲方承諾不因代理行為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圖片、劇照等圖形資料或影像資料對乙方名譽造成損失;
4-6-2 因披露乙方個人文字資料(簡歷、詳細個人資料等)給乙方造成損害;
4-6-3 甲方人為因素在經紀代理活動中給乙方名譽造成損失,或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強迫乙方從事商業與非商業活動,從而為乙方帶來名譽
損害的。
第三章 著作權
五、所有因乙方參與創作而取得的著作權,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取得報酬權。甲方從乙方收益中取得相應代理費和酬金。
5-1 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其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
5-2 非甲方自己創作和制作而享有的所有著作權,乙方享有署名權并取得約定的報酬。
5-3 乙方表演權的署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乙方表演權的其他權利并代理該權利的行使。
5-4 乙方因著作權和鄰接權而派生的各種權益的轉讓,由甲方全權代理。
5-5 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對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為全權代理妥善解決。
六、乙方享有表演權。表演權包括但不限于:
6-1 商業表演:歌舞、聲樂、影視、廣告、禮儀等:
6-2 非商業表演:乙方宣傳推廣表演、形象推廣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關表演、其他非商業性表演;
6-3 因乙方創作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權,甲方按傭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權的報酬權
7-1 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報酬權。
7-2 乙方使用著作權作品中能夠單獨使用的部分,必須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經濟收益權。
7-3 乙方作為主要作者的身份,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報酬權和經濟收益權不同,有關權益另行協商。
第四章 傭金 代理費和稅
八、傭金比例和代理費
8-1 合同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所列的演出經紀人代理活動,甲方按乙方實際代理行為形成的收益收取傭金。
8-1-1 甲乙雙方約定的經濟代理費情況:甲方支付乙方薪金(提成比例均為稅后分成比例),合同年限為 年.
第一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二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三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四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五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以上所提甲方提成比例包括甲方為乙方代理的所有活動收益,但不包括乙方自己安排或聯系的所有活動,若是乙方自己安排或聯系的,
甲方第一年提成 ,其他年份 。
8-1-2 據收益約定的第10-1甲乙雙方經紀代理業務關系可采取不同經紀代理費和收益分配方法,特殊內容可另行制定特別約定條款。
8-2 本合同第1-5條、第1-6條所列的代理事務,甲方收取代理按實際事項或固定比例收取,具體是:
8-1-1 單項事務委托,按委托時約定;
8-1-2 已經簽署本合同并同意全權委托甲方代理第1-5條、第1-6條內容的乙方,不另行收費,甲方代理乙方經紀業務內容包含了第1-5條、第
1-6條內容。
8-1-3 其他甲、乙雙方約定的經紀代理費情況:
九、經濟收益分配
9-1 經濟收益包括第八條所列傭金和代理費,乙方因經紀代理業務而獲得的報酬,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經濟收益。
9-2 全權經紀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條所列各項經紀代理事務,因本合同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停止,另有約定的除外,具
體包括但不限于:
9-2-1 同期間甲方為乙方制作的唱片,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影響約定的收益,唱片版權歸甲方所有,但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紀代理關系后,
乙方因合同變化而影響本合同約定的應該獲得的報酬和經濟收益;
9-2-2 與影視表演、廣告制作,合同終止而影視、廣告制作、發行播映正在進行或還沒進行,形成的收益不受甲、乙雙方簽署的本合同約定
的經紀代理業務關系的影響。
十、特別約定
10-1 甲、乙雙方經紀代理業務關系可采取不同經紀代理費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內容可另行制定特別約定條款。
10-2 特殊內容約定包括但不限于:
10-2-1 乙方出資,委托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業務,委托內容和經費另行約定,但本合同其他條款應參照本合同有關內容□(同意打 √);
10-2-2 甲、乙雙方合作,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本合同第 條內容或乙方委托甲方經紀理: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雙方合作內容和投資等具體事項另行約定,主要經紀代理內容以本合同內容為主。□(同意打√);
10-2-3 依據第一條有關約定甲方代理乙方內容指乙方不僅完全從事安排的演藝事務,同時得接受甲方安排的其他非演藝性的合法事務 □
(同意打 √ );
十一、稅金
11-1 所有酬金和稅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11-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稅金:
11-2-1 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或收據的;
11-2-2 商業演出或表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繳稅金的;
11-2-3 代理乙方從事商業性廣告活動,涉及個人所得稅應該由甲方代繳的;
11-2-4 其他必須納稅的情況。
十二、個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結算期限和方式
12-1 般經紀代理或部分授權經紀代理業務,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項目或每個演藝單元結束為結算期限,支付周期
應該在十日內,即每個項目或演藝單元結束且甲方實際獲得因此形成的經濟收入,按約定應該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內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
乙方。
12-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12-2-1 現金支付;□
12-2-2 乙方指定賬號,甲方通過匯款支付薪金;□
12-2-3 乙方通過甲方購買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項;□
12-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12-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動不另外扣取任何費用,但因協助乙方購買物品或代理制服有關費用,代理活動中本身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由乙
方支付。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十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 甲方的權利:
13-1-1 有權在委托范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并獲得相應收益;
13-1-2 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于整體發展目標的言語和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
13-1-3 有權安排與演藝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13-1-4 有權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變化和各種社會關系并提出各種建議和相關安排;
13-1-5 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13-2 甲方的義務:
13-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優質服務兌現代理內容;
13-2-2 依法經營,保證經紀代理業務的合法性,并保證乙方的名譽和權益;
13-2-3 維護乙方正常從事演藝活動,并提供相應服務。
13-3 乙方的權利:
13-3-1 有權在甲方的制作的節目中優先表演和演出;
13-3-2 參與形象策劃和廣告宣傳,對經紀代理內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議;
13-3-3 當甲方侵害乙方權益或甲方越權代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4 乙方的義務:
13-4-1 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要求建議,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的要求;
13-4-2 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
13-4-3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演藝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經紀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13-3-4 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對甲方安排的各種盈利和非盈利活動,乙方須按要求參與。
十四、關于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14-1 簽署本合同,為便于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演藝活動,乙方必須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4-1-1 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14-1-2 準確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門牌號等);
14-1-3 通訊、聯絡地址;
14-1-4 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復印件;
14-1-5 主要家庭成員詳細狀況;
14-1-6 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14-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況:
14-2-1 社會關系和背景;
14-2-2 從藝經歷;
14-2-3 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14-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質;
14-2-5 個性特征、愛好等。
14-3 乙方可對公司情況和經紀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換指定經紀人。
14-4 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聯系上乙方。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在一周前告
訴乙方說有關演藝活動的安排。
第六章 保密和隱私保證約定
十五、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范疇,期間涉及甲、乙雙方商業秘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名譽,為維護甲、乙雙
方權益,雙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內容進行約定。
十六、甲、乙雙方簽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6-1 本條所稱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6-1-1 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16-1-2 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文件;
16-1-3 經甲方認可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6-2 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條第16-1款所指泛綠文件內容和約定。乙方必須對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與乙方之間一
切法律文件內容保守秘密。
16-3 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6-3-1 甲方的業務活動;
16-3-2 形象、廣告策劃創意及其實施方案、市場狀況和收益情況;
16-3-3 乙方對本條的承諾也包括甲方非演藝方面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業務。
16-4 甲方有權了解乙方個人的所有情況,但必須尊重乙方的個人隱私。在不損害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前提下,甲方可對乙方的個人材料進行
包裝、使用,本條所指個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6-4-1 個人簡歷資料,個人文字和圖畫、照片、劇照、攝像視聽材料;
16-4-2 已有的宣傳文字和圖像材料。
16-4-3 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3-2-1款約定,乙方應對其簽約前及簽約期間的所有乙方和與乙方有關的肖像文字等資料交甲方保存,未經甲
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發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關的文字、圖片。對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損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展示、復制出版、使用,
并保護乙方的個人隱私。
第七章 違約責任 合同修改和終止
十七.違約及違約金
1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并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賠償金。
17-1-1 違約金標準:以守約方自簽約之日起至另一違約時止,按每月實際薪金相加總額或實際投入資金的30%為依據作為違約金參考數。
17-1-2 部分違約,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賠償金標準:以違約實際造成損失
總額的3-4倍作為賠償金參考數。
17-1-3 完全違約,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賠償金標準:以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對守約方造成
的潛在的經濟損失金額得3-4倍作為賠償金參數。即如果因一方違約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違約方除依據第十七條第17-1-2款標準賠償外,還應以
違約時起至合同有效期滿止,剩余時間天數累積計算應賠償的數額。
17-1-4 在執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 免責條款。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不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17-2-1 甲、乙雙方協商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17-2-2 因一方違約或過錯、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完全個人行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損害或傷害,對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17-2-3 享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動中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傷害,由個人承擔。乙方個人非參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
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傷亡等其他不可預知問題,由個人承擔,甲方協助乙方依法維護乙方應有權益。
十八、合同的修改
18-1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變更主要內容或部分條款:
18-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18-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18-1-3 因甲、乙雙方都認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應該修改,并協商達成共識,可進行修改。
18-2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
18-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體,合同可終止;
18-2-2 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18-2-3 因合同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但違約因依第十七條有關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18-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第八章 經紀代理期限
十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簽字之日起計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經紀代理的期限。
二十、 本合同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續簽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期限另行協商,也可重新簽訂合同內
容;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明示終止合同,則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無續簽或終止合同的明確表示,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
期。
二十一、 依據第二十條所規定情況,當一方續簽合同時,承諾方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表現。
第九章 術語定義和界定
二十二、 本合同有關術語定義和界定為:
22-1 “藝員”指因本合同而從事演唱、表演、舞蹈、創作等演藝活動的人員,本合同中主要指簽約的乙方。
22-2 “演藝活動”指從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為的一切藝術的商業和非商業活動,演藝活動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唱
會、電視、電影、戲劇、廣播、廣告、攝影、出版物等。
22-3 ”產品”,指藝員因演藝活動而形成的一切視聽表現載體和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藝員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質或形式如
電影、電視廣播節目、演唱會、舞臺劇等所體現出的圖書、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數字化視聽產品、服務。
22-4 “肖像權”,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與乙方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
的影像權。
22-5 “鄰接權”,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帶、電視、廣播等所有權和使用權,鄰接權歸甲方所有,但純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22-6 “商標權和品牌權”,因本合同而形成經紀代理關系產生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參與的演藝活動、產品、名稱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收益權。
22-7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2-8 “本合同的“以上1-5 ”、“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22-9 本合同的“期間”,依照我國相關法律。
二十三、 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對本合同有關表述或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應及時提出,經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說明。
第十章 附 則
二十四、 因甲方工作人員或指定負責乙方演藝事務人員干擾影響乙方正常演藝活動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換相關人員,因此對乙方造成
傷害或損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該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甲方需協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權益。此條不包括乙方演藝活動之外的個人行為。
二十五、 乙方下列行為視為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
25-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關人士對甲方的演藝活動干擾影響;
25-2 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因包裝、宣傳和發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公開戀愛,結婚。不得因私人問題影響工作,也不得在公眾面前
有有損形象的言行。
25-3 乙方的個人非本合同約定要求行為嚴重影響本合同完整實施的。
二十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獨立民事行為人應有合法監護人共同簽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違約或過錯給甲
方造成損害的,乙方監護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
二十七、甲、乙雙方同意簽約后前6個月為雙方試約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參加培訓、測試評估,演藝活動。如乙方達到甲方要求雙方按本合同
條款正常實施,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要求則另行協商。
二十八、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與任何第三者個人或組織簽定協議,影響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并追究該第三
方的連帶責任。
二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一份保存甲方作為副本,以備查用。本合同三份內容條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合同關聯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參股的相關公司,為便于乙方演藝事務。相關聯公司在對乙方使用時可按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條款
內容行使相關權利。相關聯公司包括:XXXXX
合同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 __
22、綠色植物的一些細胞能進行光合作用,制造養料,它們好像是一個個微小的工廠。
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問答題: 乙方居住地址:
1、世界是由物質構成的。我們身邊的書、橡皮、電燈、大樹、動物、植物包括我們自己都是由物質構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
4、小蘇打和白醋混合后,產生了一種新物質——二氧化碳氣體,這種氣體能使燃著的火焰熄滅,這樣的變化屬于化學變化。監護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身份證號:
6、你還知道哪些環境問題?它們都對地球造成了哪些影響?
4、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如何減少垃圾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 __
答:當月球運行到地球和太陽的中間,如果月球擋住了太陽射向地球的光,便發生日食。
六年級下冊科學復習資料
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集焚燒、堆肥、熱解、制磚、發電等一體的統合系統,但是焚燒垃圾對空氣有污染。 本合同為參考合同,由權威顧問結合實際自用,如需援用,可與權威公司聯系經許可無償使用, 否則因此引起的任
15、經過有效處理的廢水,可以排放到湖泊、河流和海洋中,也可以滲入地下。
何法律責任自行承擔。各種演藝情況復雜,如果貴公司或藝人另有需求,權威顧問將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和演藝咨詢。
【篇2】藝人合同范本
藝人經紀代理合同
締約雙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
密級: 種類: 編號:
鑒于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鑒于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并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為其全權經紀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內容
一、乙方授權確認,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內容:
1-1 影視表演
1-1-1 代理乙方選擇、安排,并最終決定乙方參與影視節目表演內容、角色、酬金和各項收益;
1-1-2 負責因表演而形成的廣告宣傳的策劃、制作、發行和聯絡;
1-1-3 代理影視表演培訓、影視藝術交流;
1-1-4 電視主持、節目嘉賓、電視節目的制作、發行和宣傳。
1-2 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
1-2-1 第1-2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1-2-1-1 報紙、期刊雜志等平面媒體;
1-2-1-2 建筑、招牌等戶外廣告載體;
1-2-1-3 交通運輸、移動工具等活動載體;
1-2-1-4 互聯網、手機等數字化載體;
1-2-1-5 電影電視廣告;
1-2-1-6 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 其他新型載體和工具;
1-2-1-8 舞臺或表演場地的表演(乙方聲明:下列地點或領域不適用本 );
1-2-1-9 其他與廣告宣傳活動相關的表演和活動;
1-2-2 第1-2-1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藝項目中推廣宣傳的廣告企劃和推廣實施的表演和活動。
1-2-3 模特專業表演和廣告展示表演另行約定。
1-2-4 廣告代理包括對媒體、內容的最終決定權。
1-3 聲樂代理
1-3-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事務,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動須得到甲方認可。
1-3-1-1 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的聲樂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業或商業活動的展示,但純粹個人娛樂的活動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訓練不包括在內。
1-3-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聲樂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 國內外商業演出;
1-3-2-2 國內外非商業演出;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務和公司關聯個人、團體的非商業性演出;
1-3-3 乙方委托的聲樂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動;
1-3-3-3 配合唱片制作發行的宣傳推廣活動;
1-3-3-4 國際交流活動;
1-3-4 唱片制作代理
1-3-4-1 甲方承諾在甲、乙雙方經紀代理協議存續期間內,為乙方制作個人專輯CD唱片( )張。唱片具體合作內容另行簽訂相關合同。
1-3-4-2 依據甲、乙雙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約定,另行確定甲、乙雙方因唱片制作發行而形成的經濟收益的分配比例。
1-4 乙方形象策劃和宣傳推廣
1-4-1 甲方負責乙方所有形象策劃事務,并組織實施。
1-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傳推廣內容:
1-4-2-1 傳統傳媒宣傳推廣:
1-4-2-1-1 報紙、期刊、電視臺、戶外廣告牌等;
1-4-2-1-2 VCD、DVD、CD、廣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載體等;
1-4-2-1-3 印刷品、交通工具設備、建筑物等。
1-4-2-2 新傳媒宣傳推廣:
1-4-2-2-1 互聯網、手機等通訊設備;
1-4-2-2-2 其他數字化產品和可能的新型宣傳載體。
1-4-3 甲方為乙方的獨家新聞發布和宣傳推廣代理者,非經甲方許可和確認,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行使第1-4條所有約定內容。
1-4-4 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確認權在甲方,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乙
方須無條件執行甲方方案。
1-4-5 所在媒體宣傳、廣告活動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1-5 舞蹈表演
1-5-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專業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務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5-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內: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廣宣傳活動的舞蹈表演,非商業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關聯機構的
非商業性舞蹈表演。
1-6 法律事務代理
1-6-1 甲方代擬、代簽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對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最后決定合同的內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必須完全履行。
1-6-3 簽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權委托甲方作為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甲方作為乙方的法律顧問,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法律糾紛,并
根據每項法律事務的性質安排法律事務協助。
1-7 行政事務代理
1-7-1 第1-6條行政事務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1-7-1-2 協調乙方與媒體、公眾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1-7-1-3 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公關、聯絡、后勤、服務等。
1-7-2 其他乙方認為可以委托和甲方認為必須代理的事項,可另簽補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雙方行政事務代理經約定委托代理關系的確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親屬、好友或其他關系人不得對甲方行使對乙方
的行政事務管理進行干涉。
二、乙方對上述委托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條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托甲方為全權代理人。
2-2 乙方暫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條內容中下列事項(乙方選擇第2-1條不用填寫下列內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并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并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權時,甲、乙雙方將依據委托代理內容,就經濟收益和權益分配方面進行協商重新確認。
第二章 名稱 肖像和名譽權
三、名稱和肖像
3-1 為了演藝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為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于:
3-1-1 藝名或昵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等;
3-1-2 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根據不同需要,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所有不同類型的公司作為乙方對外公布的經紀公司。
3-1-3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
3-2 像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權享有相應報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8-1-1中收益約定分配)。
3-2-1 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
甲方保證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間,乙方形象的攝影、攝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統一行使或由甲方認可的單位和個人行使。
四、名譽
4-1 合同存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的代理關系可對外不宣傳但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對外必須承認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
對外不得否認與乙方的代理關系,并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于乙方的宣傳。
4-2 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衛自己和對方的名譽,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
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
4-3 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4-4 甲方承諾在代理乙方演藝活動過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權代理活動的行使而給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譽的損害。乙方承諾不因任何
原因而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雇員的名譽。
4-5 第4-4條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雇員的名譽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4-5-1 依據本合同和其他附則約定的關于商業保密的有關約定;
4-5-2 非本合同有關的甲方的業務活動和非甲方指定作為乙方經紀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員。
4-5-3 出現法律糾紛,必須出示相關法律文件而與法律糾紛無關的相關資料。
4-6 甲方承諾不因代理行為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圖片、劇照等圖形資料或影像資料對乙方名譽造成損失;
4-6-2 因披露乙方個人文字資料(簡歷、詳細個人資料等)給乙方造成損害;
4-6-3 甲方人為因素在經紀代理活動中給乙方名譽造成損失,或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強迫乙方從事商業與非商業活動,從而為乙方帶來名譽
損害的。
第三章 著作權
五、所有因乙方參與創作而取得的著作權,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取得報酬權。甲方從乙方收益中取得相應代理費和酬金。
5-1 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其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
5-2 非甲方自己創作和制作而享有的所有著作權,乙方享有署名權并取得約定的報酬。
5-3 乙方表演權的署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乙方表演權的其他權利并代理該權利的行使。
5-4 乙方因著作權和鄰接權而派生的各種權益的轉讓,由甲方全權代理。
5-5 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對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為全權代理妥善解決。
六、乙方享有表演權。表演權包括但不限于:
6-1 商業表演:歌舞、聲樂、影視、廣告、禮儀等:
6-2 非商業表演:乙方宣傳推廣表演、形象推廣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關表演、其他非商業性表演;
6-3 因乙方創作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權,甲方按傭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權的報酬權
7-1 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報酬權。
7-2 乙方使用著作權作品中能夠單獨使用的部分,必須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經濟收益權。
7-3 乙方作為主要作者的身份,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報酬權和經濟收益權不同,有關權益另行協商。
第四章 傭金 代理費和稅
八、傭金比例和代理費
8-1 合同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所列的演出經紀人代理活動,甲方按乙方實際代理行為形成的收益收取傭金。
8-1-1 甲乙雙方約定的經濟代理費情況:甲方支付乙方薪金(提成比例均為稅后分成比例),合同年限為 年.
第一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二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三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四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五年 所有經濟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以上所提甲方提成比例包括甲方為乙方代理的所有活動收益,但不包括乙方自己安排或聯系的所有活動,若是乙方自己安排或聯系的,
甲方第一年提成 ,其他年份 。
8-1-2 據收益約定的第10-1甲乙雙方經紀代理業務關系可采取不同經紀代理費和收益分配方法,特殊內容可另行制定特別約定條款。
8-2 本合同第1-5條、第1-6條所列的代理事務,甲方收取代理按實際事項或固定比例收取,具體是:
8-1-1 單項事務委托,按委托時約定;
8-1-2 已經簽署本合同并同意全權委托甲方代理第1-5條、第1-6條內容的乙方,不另行收費,甲方代理乙方經紀業務內容包含了第1-5條、第
1-6條內容。
8-1-3 其他甲、乙雙方約定的經紀代理費情況:
九、經濟收益分配
9-1 經濟收益包括第八條所列傭金和代理費,乙方因經紀代理業務而獲得的報酬,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經濟收益。
9-2 全權經紀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條所列各項經紀代理事務,因本合同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停止,另有約定的除外,具
體包括但不限于:
9-2-1 同期間甲方為乙方制作的唱片,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影響約定的收益,唱片版權歸甲方所有,但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紀代理關系后,
乙方因合同變化而影響本合同約定的應該獲得的報酬和經濟收益;
9-2-2 與影視表演、廣告制作,合同終止而影視、廣告制作、發行播映正在進行或還沒進行,形成的收益不受甲、乙雙方簽署的本合同約定
的經紀代理業務關系的影響。
十、特別約定
10-1 甲、乙雙方經紀代理業務關系可采取不同經紀代理費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內容可另行制定特別約定條款。
10-2 特殊內容約定包括但不限于:
10-2-1 乙方出資,委托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業務,委托內容和經費另行約定,但本合同其他條款應參照本合同有關內容□(同意打 √);
10-2-2 甲、乙雙方合作,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本合同第 條內容或乙方委托甲方經紀理: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雙方合作內容和投資等具體事項另行約定,主要經紀代理內容以本合同內容為主。□(同意打√);
10-2-3 依據第一條有關約定甲方代理乙方內容指乙方不僅完全從事安排的演藝事務,同時得接受甲方安排的其他非演藝性的合法事務 □
(同意打 √ );
十一、稅金
11-1 所有酬金和稅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11-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稅金:
11-2-1 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或收據的;
11-2-2 商業演出或表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繳稅金的;
11-2-3 代理乙方從事商業性廣告活動,涉及個人所得稅應該由甲方代繳的;
11-2-4 其他必須納稅的情況。
十二、個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結算期限和方式
12-1 般經紀代理或部分授權經紀代理業務,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項目或每個演藝單元結束為結算期限,支付周期
應該在十日內,即每個項目或演藝單元結束且甲方實際獲得因此形成的經濟收入,按約定應該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內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
乙方。
12-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12-2-1 現金支付;□
12-2-2 乙方指定賬號,甲方通過匯款支付薪金;□
12-2-3 乙方通過甲方購買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項;□
12-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12-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動不另外扣取任何費用,但因協助乙方購買物品或代理制服有關費用,代理活動中本身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由乙
方支付。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十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 甲方的權利:
13-1-1 有權在委托范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并獲得相應收益;
13-1-2 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于整體發展目標的言語和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
13-1-3 有權安排與演藝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13-1-4 有權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變化和各種社會關系并提出各種建議和相關安排;
13-1-5 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13-2 甲方的義務:
13-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優質服務兌現代理內容;
13-2-2 依法經營,保證經紀代理業務的合法性,并保證乙方的名譽和權益;
13-2-3 維護乙方正常從事演藝活動,并提供相應服務。
13-3 乙方的權利:
13-3-1 有權在甲方的制作的節目中優先表演和演出;
13-3-2 參與形象策劃和廣告宣傳,對經紀代理內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議;
13-3-3 當甲方侵害乙方權益或甲方越權代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4 乙方的義務:
13-4-1 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要求建議,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的要求;
13-4-2 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
13-4-3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演藝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經紀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13-3-4 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對甲方安排的各種盈利和非盈利活動,乙方須按要求參與。
十四、關于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14-1 簽署本合同,為便于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演藝活動,乙方必須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4-1-1 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14-1-2 準確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門牌號等);
14-1-3 通訊、聯絡地址;
14-1-4 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復印件;
14-1-5 主要家庭成員詳細狀況;
14-1-6 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14-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況:
14-2-1 社會關系和背景;
14-2-2 從藝經歷;
14-2-3 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14-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質;
14-2-5 個性特征、愛好等。
14-3 乙方可對公司情況和經紀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換指定經紀人。
14-4 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聯系上乙方。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在一周前告
訴乙方說有關演藝活動的安排。
第六章 保密和隱私保證約定
十五、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范疇,期間涉及甲、乙雙方商業秘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名譽,為維護甲、乙雙
方權益,雙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內容進行約定。
十六、甲、乙雙方簽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6-1 本條所稱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6-1-1 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16-1-2 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文件;
16-1-3 經甲方認可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6-2 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條第16-1款所指泛綠文件內容和約定。乙方必須對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與乙方之間一
切法律文件內容保守秘密。
16-3 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6-3-1 甲方的業務活動;
16-3-2 形象、廣告策劃創意及其實施方案、市場狀況和收益情況;
16-3-3 乙方對本條的承諾也包括甲方非演藝方面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業務。
16-4 甲方有權了解乙方個人的所有情況,但必須尊重乙方的個人隱私。在不損害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前提下,甲方可對乙方的個人材料進行
包裝、使用,本條所指個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6-4-1 個人簡歷資料,個人文字和圖畫、照片、劇照、攝像視聽材料;
16-4-2 已有的宣傳文字和圖像材料。
16-4-3 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3-2-1款約定,乙方應對其簽約前及簽約期間的所有乙方和與乙方有關的肖像文字等資料交甲方保存,未經甲
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發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關的文字、圖片。對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損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展示、復制出版、使用,
并保護乙方的個人隱私。
第七章 違約責任 合同修改和終止
十七.違約及違約金
1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并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賠償金。
17-1-1 違約金標準:以守約方自簽約之日起至另一違約時止,按每月實際薪金相加總額或實際投入資金的30%為依據作為違約金參考數。
17-1-2 部分違約,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賠償金標準:以違約實際造成損失
總額的3-4倍作為賠償金參考數。
17-1-3 完全違約,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賠償金標準:以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對守約方造成
的潛在的經濟損失金額得3-4倍作為賠償金參數。即如果因一方違約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違約方除依據第十七條第17-1-2款標準賠償外,還應以
違約時起至合同有效期滿止,剩余時間天數累積計算應賠償的數額。
17-1-4 在執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 免責條款。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不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17-2-1 甲、乙雙方協商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17-2-2 因一方違約或過錯、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完全個人行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損害或傷害,對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17-2-3 享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動中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傷害,由個人承擔。乙方個人非參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
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傷亡等其他不可預知問題,由個人承擔,甲方協助乙方依法維護乙方應有權益。
十八、合同的修改
18-1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變更主要內容或部分條款:
18-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18-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18-1-3 因甲、乙雙方都認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應該修改,并協商達成共識,可進行修改。
18-2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
18-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體,合同可終止;
18-2-2 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18-2-3 因合同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但違約因依第十七條有關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18-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第八章 經紀代理期限
十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簽字之日起計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經紀代理的期限。
二十、 本合同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續簽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期限另行協商,也可重新簽訂合同內
容;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明示終止合同,則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無續簽或終止合同的明確表示,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
期。
二十一、 依據第二十條所規定情況,當一方續簽合同時,承諾方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表現。
第九章 術語定義和界定
二十二、 本合同有關術語定義和界定為:
22-1 “藝員”指因本合同而從事演唱、表演、舞蹈、創作等演藝活動的人員,本合同中主要指簽約的乙方。
22-2 “演藝活動”指從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為的一切藝術的商業和非商業活動,演藝活動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唱
會、電視、電影、戲劇、廣播、廣告、攝影、出版物等。
22-3 ”產品”,指藝員因演藝活動而形成的一切視聽表現載體和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藝員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質或形式如
電影、電視廣播節目、演唱會、舞臺劇等所體現出的圖書、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數字化視聽產品、服務。
22-4 “肖像權”,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與乙方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
的影像權。
22-5 “鄰接權”,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帶、電視、廣播等所有權和使用權,鄰接權歸甲方所有,但純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22-6 “商標權和品牌權”,因本合同而形成經紀代理關系產生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參與的演藝活動、產品、名稱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收益權。
22-7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2-8 “本合同的“以上1-5 ”、“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22-9 本合同的“期間”,依照我國相關法律。
二十三、 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對本合同有關表述或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應及時提出,經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說明。
第十章 附 則
二十四、 因甲方工作人員或指定負責乙方演藝事務人員干擾影響乙方正常演藝活動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換相關人員,因此對乙方造成
傷害或損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該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甲方需協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權益。此條不包括乙方演藝活動之外的個人行為。
二十五、 乙方下列行為視為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
25-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關人士對甲方的演藝活動干擾影響;
25-2 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因包裝、宣傳和發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公開戀愛,結婚。不得因私人問題影響工作,也不得在公眾面前
有有損形象的言行。
25-3 乙方的個人非本合同約定要求行為嚴重影響本合同完整實施的。
二十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獨立民事行為人應有合法監護人共同簽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違約或過錯給甲
方造成損害的,乙方監護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
二十七、甲、乙雙方同意簽約后前6個月為雙方試約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參加培訓、測試評估,演藝活動。如乙方達到甲方要求雙方按本合同
條款正常實施,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要求則另行協商。
二十八、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與任何第三者個人或組織簽定協議,影響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并追究該第三
方的連帶責任。
二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一份保存甲方作為副本,以備查用。本合同三份內容條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合同關聯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參股的相關公司,為便于乙方演藝事務。相關聯公司在對乙方使用時可按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條款
內容行使相關權利。相關聯公司包括:XXXXX
合同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 __
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 __
本合同為參考合同,由權威顧問結合實際自用,如需援用,可與權威公司聯系經許可無償使用, 否則因此引起的任
何法律責任自行承擔。各種演藝情況復雜,如果貴公司或藝人另有需求,權威顧問將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和演藝咨詢。
【篇3】藝人合同范本
經紀人與藝人簽約合同范本
甲方:(經紀人)性別:地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藝員)性別:地址: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濟合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象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為期十年,自簽約后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并擁有乙方錄制演唱之音樂制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制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并作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并了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愿。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宣傳等內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發型等)。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制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系。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盡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布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10、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并與甲方協商解決。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后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于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后兩周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乙方收取稅后酬勞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并繼續履行合同;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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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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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簽約合同書??? ? ****影視有限公司和中國公民?小姐/先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就?影視有限公司為?小姐/先生提供演藝經紀服務訂立本合同。 一、?立約人 1.1?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香港地登記注冊,其法定登記地在中國香港?,商業登記號碼為?,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1.2中國公民?(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住宅電話?,手提電話?。 二、?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 2.3本條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并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彩、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人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經乙方同意,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與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有關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它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實際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3.6乙方自備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并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它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擔負本合同內的其它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健身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它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6、?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7、?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8、?負責辦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制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傳活動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并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它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它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關該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乙方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項的決策權。 六、?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彩、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它臺前幕后工作 檬找妗?BR>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4、各項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約定范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對乙方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傭金外)不低于港幣?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傭金外)不低于港幣?元,從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傭金外),不低于港幣?元;甲方同意并保證乙方收取的年薪酬為完稅后的凈收入。乙方每年演藝收入,沒有達到甲方承諾的保證薪酬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關演出收入在每年結束后的第一個月結算。 6.3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條所列各項收入,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及宣傳廣告費用,該筆款項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演藝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乙方應當依照各地政府稅務規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繳納由甲方根據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稅費,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繳納稅費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 6.5乙方保證并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6.6乙方應收取的對外演出及有關工作酬勞,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7.2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盡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的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為唯一全部關于甲乙雙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于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周年。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適用文字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書寫。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即時生效,立約時間為公元?年?月?日。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4】藝人合同范本
藝人經紀合同范本
第一條委托內容
1.1乙方授權甲方獨家代理的事務為:作為歌手身份的演藝活動,包括現場舞臺演唱,影視節目、廣播電臺等非現場的演唱。且此事務活動為商業性的。該項授權是獨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為甲方簽約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業活動、電視節目等以演唱形式進行的活動,都需告知公司。
1.2甲方可以非獨家代理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主持活動和電視節目
(2)出演電影,電視劇,戲劇
(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體上的廣告及商業宣傳,如:電視、報紙、電臺、互聯網等
(4)出席參加的各類商務及公關活動
(5)涉及乙方的個人形象、肖像權、名譽權的一切事務活動
(6)著作權,銷售權和演唱權方面:
(7)其他一切可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益和收益產生影響的商業活動、公益活動,以及會對甲乙雙方在公眾和媒體產生影響的一切事務
1.3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本協議在第1.1條約定的范圍內是獨家的排他性協議,在涉及第1.2條事項及其它演藝活動方面為非獨家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與除甲乙雙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協議1.1項下所涉及任何范圍及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處置相關權利、進行業務安排及與第三方達成任何協議。
1.4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間,乙方創作完成的專輯或者單曲,包括作詞和作曲,則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樂制品并授權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資制作的音樂作品,則由甲乙雙方討論分成。
第二條代理區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和境外。
第三條合作期限
3.1甲方代理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年。
3.2代理期限屆滿前,如雙方均不提出拒絕續簽的通知,則本合同自動延續X年。任何乙方拒絕續簽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發出書面通知。
3.3代理期限屆滿前,在每一個合同年度內,甲方如果沒有完全履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則該年度結束時,本協議自動終止,除非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合同繼續。若甲方完整履行相關義務或取得乙方諒解,則合同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時間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結束止。
第四條收益和分配
4.1甲乙雙方的收益是指: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進行的各項合作和活動而產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預付款、利潤分成等。
4.2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甲方經紀的第1.1項范圍內獨家代理的事務,交通、運輸、通訊、法律服務、中介等費用由甲方自己負擔。不屬于乙方演藝合約收益的扣除事項。
4.3甲方代理乙方事務成功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并得以實際履行和支付,甲、乙雙方依據如下標準進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動: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后:甲方%,乙方%.
B、其他項目活動: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后:甲方%乙方%.
4.4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數為稅前,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稅負,由甲方負責相應票據的簽發。
4.5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甲方代理的演藝活動同時包含獨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獨家代理的其他事項時,上述分配基數按照兩部分平均計算。
4.7收益的數額依與第三方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確定,甲、乙雙方分配時均有權查閱與第三方的合約費用。
4.9甲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后5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乙方金額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給乙方。
第五條至今其它合作的項目
5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個合同年度內參與甲方的工作,進行商演。每一場商演稅后的報酬至少為人民幣元,甲乙雙方按照第4.3條進行分配。該項目的報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費用(交通費,律師費用等等)
第六條乙方經紀人和助理
6.1乙方可以指定相應人員為自己的專屬助理或者化妝師,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妝師的全程陪伴。
6.2乙方助理的工資由乙方負責。交通費、食宿費用等由甲方負責。且交通、食宿標準須同乙方一樣。交通工具優先使用飛機,特殊情況下可以為高速列車。住宿標準不低于三星級。
6.3甲方可以指定相應人員為乙方的專屬經紀人。該經紀人不得同時為三人以上擔任經紀活動。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6.4甲方指定的經紀人被乙方認為不稱職時,乙方有權要求更換。
6.4乙方經紀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有權在本協議1.1項下所規定的范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的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并獲得相應收益;
7.2甲方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于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
7.3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主要義務前提下,解除合約。
7.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乙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5甲方有權對乙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乙方事務有關的事項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7.6在獨家代理事項中,甲方有權根據有效的策劃方案對乙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于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
第八條甲方義務
8.1甲方應認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乙方尋求機會,將有關信息及時向乙方匯報,并為乙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8.2甲方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乙方利益。
8.3甲方代理乙方事務,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乙方的隱私,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乙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8.4甲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核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獨家經紀代理的演出活動時,甲方應保障其演出活動的人身財產安全,并提供相應的安保防護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則有甲方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8.5為實現甲方獨家代理的演唱經紀目的,甲方保證給乙方提供如下的宣傳項目:
上這些內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過他方接洽的活動或宣傳機會;
8.7在未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情況下甲方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費用不能低于稅后X萬元(不包含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乙方唱歌的演出費用不能低于稅后X萬元(不包含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
8.8所有演出活動的伴舞、道具開銷由甲方負責安排。
8.9在所有的經甲方代理的活動中,甲方應保證乙方均不負擔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包括乙方助理人員和乙方同樣標準的費用支出。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應對甲方的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應甲方的要求。
9.2乙方應嚴格實施甲方經過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簽訂的合約。
9.3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1.1條的演唱獨家排他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進行本合同1.1條規定范圍內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乙方應當在甲方為實施本協議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并服從甲方對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監督和指正。
9.5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保密條款,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
9.6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甲方聲譽。
9.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內與甲方非獨家代理方面介紹的相關當事人進行私下簽約,否則甲方有權利按照合同第四條約定享受收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
10.1乙方可以將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委托事項委托其他第三方。(關于本條范圍內的活動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沖突,則按照通知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當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動的通知,應該第一時間告知甲方。
10.2在代理過程中,因甲方過錯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損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個演出及非演出項目,如果乙方認為對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權拒絕。
10.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的與多于兩個人共同擔任同臺主唱的商演。
10.5鑒于乙方與湖南省歌舞團的相關人員的師徒關系,乙方有權在空閑檔期內隨前述單位出演,甲方不會干涉。
10.6為保證乙方適當的履行甲方經紀的涉及第1.1條規定事務,乙方須單獨持有一份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或協議,且為同樣的文本。甲方不得隱瞞。
10.7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傭律師。
第十一條保密責任
11.1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義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應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年。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12.1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合同可以變更、解除。
12.2甲方在每一個合同年度內沒有完全履行第8.5、8.6條約定的所有事項,則本合同在該合同年度結束時自動終止。
12.3如果甲方沒有尊重第8.2、8.4、8.7條的重要的事項,那么乙方有權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甲方未盡代理義務,損害乙方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賠償該事項的預期利益。
12.5乙方沒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關活動事務,造成了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賠償相當于完成該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損失。
12.6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觀過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須支付人民幣萬元作為違約金。
12.7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約定事務無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1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事項轉讓給第三方。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4.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4.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議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已正式授權其代表于本協議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點簽署,以昭信守。
本協議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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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藝人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YB-HT-045686
藝人經紀人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住址:
聯系電話:郵箱:
鑒于:
甲方是依法注冊成立并合法存續經營的影視文化傳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藝經紀業務方面具有豐富的娛樂資源和專業操作管理經驗。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內容
1、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經紀人,乙方為甲方推薦藝人,促使藝人與甲方簽訂《演藝經紀合同》。
2、乙方有權代理甲方所有藝人在全球范圍內的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影視劇演出、舞臺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廣告代言、商業活動等領域內的演藝活動和業務的策劃、聯絡、談判、簽約、履約等事宜,并有權獲取報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日 起 至__年_月__日止,為期_年,自簽約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滿,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開展業務活動的支持。乙方因開展甲方藝人活動的相關費用(如活動經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相關證明資料,配合乙方完成與第三方的洽談等活動。
3、甲方有權代表甲方藝人與乙方所聯絡的第三方進行洽談、簽約等事宜,并有權就演出內容、演出形式、演出時間及演出酬勞等內容提出建議。
4、甲方有權監督指導乙方工作,協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務指標。
5、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自發出書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獲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訴訟方式解決酬金糾紛。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證不實施賭博、吸毒、打架斗毆、酗酒及其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間接影響甲方聲譽及形象的行為。
2、乙方保證以自由身份與甲方簽訂該協議,若因此與第三方產生任何糾紛,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義務為甲方引進藝人,并促使雙方簽訂《演藝經紀合同》;乙方有義務協調甲方與其所推薦藝人之間的關系。
4、乙方有權代理甲方所簽署藝人在全球范圍內的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影視劇演出、舞臺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廣告代言、商業活動等領域內的演藝活動和業務的策劃、聯絡、談判、管理等事宜,并有權獲取報酬,因此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5、乙方為甲方藝人所聯絡的演藝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并且不應以任何方式要求藝人從事違背法律、法規和違背公認社會道德的事宜。
6、乙方在各種媒體及所有公開場合,必須竭力維護甲方及甲方藝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詆毀、誹謗等現象。
7、乙方在代理甲方藝人的演藝活動中,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與甲方無涉。
8、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藝人的演藝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有權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 ,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保證其一年內經紀業務總額度不低于50萬元。
五、甲乙雙方收益的分配
1、業務提成政策:(業務總額按照藝人演藝合同標的額計算)
a. 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內業務總額低于50萬元,則不享有獲取傭金的權利。
b.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100萬元,則甲方將凈利潤的15%作為傭金支付給乙方;
c.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100萬元至200萬元,則甲方將凈利潤的20%作為傭金支付給乙方;
d.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200萬元至300萬元,則甲方將凈利潤的25%作為傭金支付給乙方。
e.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則甲方將凈利潤的30%作為傭金支付給乙方。
2、本條第1款所述凈利潤是指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每年的業務總額減去應付藝人酬金及甲方應負擔的稅費后的余額。
3、甲方將在每年最后一日前30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傭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有違約,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報酬,每逾期一日,應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對外聯絡的演藝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與該第三方簽訂合作協議,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按合約費用的十倍向甲方賠償。
3、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藝人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有權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 ,并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所涉金額五倍的違約金。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甲方提供服務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嚴重的根本違約行為,非違約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解除。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也無法避免,并于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包括并不限于自然災害以及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2、主張不可抗力一方有義務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遲延履行的書面材料,并且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友好協商如何執行本合同,待事件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或遲延履行合同,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 爭議的處理
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本著合同訂立目的和文本原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進行。雙方于合同執行期間均應嚴格遵守合同規定事項,如有任何法律糾紛,雙方同意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執行,雙方也可就未盡事宜達成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為打印頁,手寫無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而簽訂的,故乙方已經對合同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的含義以及法律后果充分理解,并且已經經過甲方的講解再無異議。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篇6】藝人合同范本
藝人簽約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 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托,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并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并要求賠償;
十二、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后,應向甲方交納X/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X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鑒定,甲方不予退還。 ?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滿后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 乙 方: (簽章)
經 辦 人:?????????????????????????? 簽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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