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高度看,勞動是主體、客體和意義的內涵集成體。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勞動是人維持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唯一手段。按照傳統的勞動分類理論,勞動可分為腦力勞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合同章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合同章4篇
【篇一】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勞動合同蓋章位置
【篇一:合同蓋章要求】
合同蓋章要求
具體蓋章要求詳見下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公司全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委托人現委托上列人員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參加 投標的相關活動,該委托代理人在投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及處理等有關的一切事務之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一體承受。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特此委托
委托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年月日
【篇二:勞動合同書1-9頁(帶鑒證章位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固定)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二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 日起
至時止。
第三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
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
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
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
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
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有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
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
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假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
加班。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
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元/月(周)/ ,績效工
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為。
(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其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一條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
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
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
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十三條 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
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
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
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
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
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
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各自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
【篇三:勞動合同,公章,合同章】
篇一: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有人認為這份合同屬于無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認為:“第一,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第二,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鑒證機關審查鑒證,但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違法和不公正的內容呀。所以,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勞動合同。”
又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這份勞動合同無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換句話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p align=right 勞動法律網篇二: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二】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法律上勞動合同可以蓋合同章嗎【優質推薦】
勞動合同作為一份合法文件,締結著勞動者與雇主的有效的法律合約,它不僅能夠使得這種關系合法,也會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以及對雇主的一些問題帶來好的解決方法,消除一些用工顧慮。對于勞動合同很多人不清楚蓋章是怎樣的,比如勞動合同可以蓋合同章嗎?
勞動合同可以蓋合同章嗎?各個單位的做法不一,具體情況由單位決定。有的單位所蓋的章兩者是一致的;而有些單位蓋的章,分別使用兩個不同的章。合同有勞動合同與業務合同之分。簽勞動合同蓋的章是單位注冊登記的章,而業務合同一般應該采用合同專用章。
勞動者在通過用人單位的招聘面試之后,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會選擇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但是根據司法實際,我們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年齡的職員簽署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多少歲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多少歲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一、多少歲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十六周歲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二、新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于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 2000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篇三】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公司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可以說,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印章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志的作用。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公司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法人企業的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人力資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四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鑒章,法人章俗稱私章,合同章用于簽訂商業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簽商業合同,人力資源章屬于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帶哪些證件呢?
以上需原件及復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為人一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擔。
發票專用章,單位用于開具發票時使用。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篇四】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合同范本之勞動合同蓋章位置
勞動合同蓋章位置
【篇一:合同蓋章要求】
合同蓋章要求
具體蓋章要求詳見下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公司全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委托人現委托上列人員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參加 投標的相關活動,該委托代理人在投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及處理等有關的一切事務之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一體承受。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特此委托
委托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年月日
【篇二:勞動合同書1-9頁(帶鑒證章位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固定)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二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 日起
至時止。
第三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
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
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
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
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
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有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
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
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假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
加班。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
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元/月(周)/ ,績效工
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為。
(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其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一條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
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
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
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十三條 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
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
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
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
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
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
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各自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
【篇三:勞動合同,公章,合同章】
篇一: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有人認為這份合同屬于無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認為:“第一,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第二,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鑒證機關審查鑒證,但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違法和不公正的內容呀。所以,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勞動合同。”
又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這份勞動合同無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換句話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p align=right 勞動法律網篇二: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