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讀音為fàn běn,漢語詞語,意思是書畫等可做模范臨摹的樣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4篇
第1篇: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
施工總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結構形式: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一) 乙方承包范圍:
按 設計的 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含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甲方書面修改通知等)的要求。負責 的施工總承包;主要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土建工程
(1)、基礎以上土建工程(包含樁頭的清理及預制管樁的樁芯混凝土)。
(2)、大型土方開挖后的人工修整、電梯坑及基礎承臺地梁土方開挖及回填,基礎及室內土方回填、壓實;基坑排水工程。
(3)、負責配電房、泵房、電梯機房、消防中心、入戶大堂等配套用房的土建施工。
(4)、負責室外化糞池及排水排污管道的施工(接至區間路的第一個接入井)。
(5)、負責配合消防及其它各項專業工程的預留、預埋,負責各專業工程施工后的修補。
(6)、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前的所有清理:包括外墻清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運(含甲方分包的其他專業工程產生的垃圾指定堆放點并負責外運),以及由甲方完成的所有臨時設施(若存在)的拆除。
(7)、負責督促工程竣工驗收前的各專業分包工程的分包竣工資料的提交并與總包匯總成冊。
2、水電安裝工程
(1)給排水工程:給水系統從生活給水和商業給水市政總表后開始(泵房設備安裝不包含在承包范圍內),安裝至末端各戶內給水點;排水系統從各排水點接至室外第一個檢查井(含潛污泵的安裝)。
以上承包范圍包含:土方開挖及回填、管道及設備的基礎、套管及洞口的預留預埋及封堵、閥門井施工、管道設備標識及油漆等內容,不包含衛生潔具安裝。
(2)強電工程:專變配電系統從配電房低壓柜出線開關開始,安裝至末端各用電設備;公變配電系統(一戶一表)從電表箱出線開關開始,安裝至末端各用電設備;發電機組至配電低壓柜的線路安裝;室外高低壓電纜通道施工;商鋪騎樓景觀壁燈的安裝。
防雷與接地系統從基礎開始,安裝至末端避雷帶(針);含等電位制安及鐵藝欄桿、鋁合金門窗、橋架、管道、設備等部位的防雷與接地安裝。
以上承包范圍包含:土方開挖及回填、管道及設備的基礎、套管及洞口的預留預埋及封堵、電纜井施工、線路設備標識等內容。
(3)弱電工程:網絡、電話、有線電視、智能、安防、消防報警聯動等弱電系統的橋架、線管、線盒、分配箱預留預埋和室外通道的施工。
以上承包范圍包含:土方開挖及回填、套管及洞口的預留預埋及封堵、手孔井施工、線路設備標識等內容。
(4)人防工程:人防系統管線的預留預埋以及與人防工程相關聯的所有工程( 市人防辦指定必須由人防承包單位專項施工的分項工程除外)。
(5)負責承包范圍內的各種管線和箱體的塞縫,返工造成的二次找平抹灰,自身施工時產生的垃圾清理;負責土建施工時混凝土內的空調穿墻套管預留預埋,磚墻內的空調穿墻套管預留預埋。
3、其它與上述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屬工程。
(二)、本合同承包范圍內不包含以下施工內容,但乙方必須履行總包管理與配合職責:
1、樁基工程及基坑支護;
2、大型土方開挖及地下室外的回填;
3、門窗工程(含空調百葉工程);
4、欄桿工程;
5、人防設備工程;
6、消防工程;
7、燃氣管道工程;
8、發電機安裝工程及機房環保工程;
9、電梯、扶梯安裝工程;
10、園建綠化工程;
11、玻璃幕墻及干掛石工程;
12、智能化工程;
13、泛光照明工程;
14、地下車庫地坪漆及交通設施標示劃線工程;
15、二次精裝修工程;
16、給水設備安裝工程;
17、變配電設備安裝工程;
18、太陽能熱水工程;
19、電視電話網絡工程;
20、直飲水工程。
21、兒童游樂及老年人運動器材安裝工程。
22、游泳池、運動場地施工及設備安裝工程(網球場)。
23、會所設備安裝工程。
(三)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圍為概括內容,具體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含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甲方書面修改通知等)為準。如本協議約定承包范圍未盡詳細或合同執行過程中對本協議書的承包范圍界定產生歧義,由甲方書面予以明確的工程內容,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現場的需要而進行施工,甲方明確部分的工程內容,不管是否包括在本協議承包范圍內,該部分結算造價均按本合同約定的計量計價方式和取費,按下浮點率參與降點。
(四)甲方有權對指定分包、指定供貨或獨立工程進行隨時調整,有關之費用按合同條款之規定計算。乙方承諾不會因此安排而提出價款及工期之索賠。
三、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甲供主材及設備除外)、包機械、包臨時設施、包臨水臨電敷設、包水電費、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資料(含竣工圖紙)、包竣工驗收、包需乙方繳納的保險、包保修、包稅金等。
2、甲方負責以下材料的供應:
石材、飾面磚、屋面瓦、電線、電纜、三箱設備等。
3、除甲供主材和設備,其它在承包范圍內需用的全部材料和設備均由乙方負責。
四、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合同總工期為 日歷天。
2、暫定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可按照各棟號樁基的實際完成時間調整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工期按甲方的基準工期計算。
3、乙方承諾不因部分棟號實際開工日期的延后而提出價款及工期之索賠。結算造價仍按本合同約定的計量計價方式和取費,按下浮點率參與降點。
4、甲乙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控制工期時,已充分考慮:
(1)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臺風、高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工地及周邊環境等影響因素;
(2)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 政府舉辦大型活動而要求的停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工程必須一次性竣工驗收合格,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觀感質量評價為良好,且必須獲得 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爭創“ 杯”獎。
六、合同總造價
按承包范圍暫定總價人民幣 元整 (小寫)¥: 元(含稅),乙方提供全額正式發票。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程資料并辦理完成有關工程驗收合格證或逾期辦理,影響甲方辦理竣工備案手續,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壹拾萬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暫定合同總價的5%。
(2)任何情況下乙方必須保證不發生工人聚眾鬧事、到政府部門上訪、靜坐、圍攻甲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中等額扣回,并按每次鬧事工人的人數以每人每天壹仟元對乙方進行罰款;若罰款金額少于伍萬元,按伍萬元計。情節嚴重的,除對乙方予以罰款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乙方的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執行。
(3)乙方每月應及時向監理單位提供總承包管理范圍內合格的工程資料,如未能及時提供或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工程進度款。影響到下道工序驗收或施工的,工期不得順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按暫定合同總價的 5% 支付違約金。
(4)乙方應督促其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務工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監督工人的出勤與工資發放,勞動用工合同備案,工人工資應按時發放并公示(工資發放記錄表必須由工人本人簽字并按手印)。乙方每月申報工程進度款前需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資已發放證明,如未提供甲方可拒付工程進度款。
(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轉包或將承包范圍內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并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權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按雙倍計,并從應付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八、組成合同的文件
(一)、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及附件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詳見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有關約定。
九、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十、乙方承諾: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
乙方向甲方承諾會有效地和及時地協助辦理好有關施工許可證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他單位之許可手續,并承擔政府規定由乙方承擔之有關費用,無償協助甲方辦理所有有關申請房產證等手續。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時辦理相關證件,則在工程總結算價中扣除5%作為罰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第2篇: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
發包方(甲方):項目經理
承包方(乙方):
XXX工程鋼筋豎向電渣壓力焊焊接分項工程于 年由甲方發包給乙方采用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以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工程內容:鋼筋豎向焊接包括切割、除銹所需材料設備的轉運、電渣壓力焊焊接的全部工作內容、材料及現場的文明施工工作。
二、承包造價:單價按焊接接頭計算 元/每個(該單價包含乙方管理費及各類補貼費用在內)。
三、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甲方現場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和電渣壓力焊質量標準及檢驗要求。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工人住宿條件,負責申報臨時戶口(進場的工人必須持有效證件并在進場時將證件交甲方存檔報戶,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2)負責工地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和管理。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建設單位及甲方的要求施工,遵守執行現行施工規范。尊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監督和指揮,保證工程質量;
2)嚴格班組自身的安全教育。每個工人進場時都必須認真學習和執行公司制訂的有關規定,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3)提倡文明施工,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宿舍與廚房紀律,
不擅自留外來人員在工地食宿,不配女工。搞好班組及個人之間的團結,不吵架、不打架;
4)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必須在現場監工,未經經理的同意,不準離開工地。負責組織工人進退場,其進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視甲方的進度安排,隨時保證足夠的施工力量,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5)愛護甲方提供的一切機械工具,機械要固定專人并持有效證件操作,避免人為的機械操作。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
第3篇: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項目
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
發 包 人(甲方):
總承包人(乙方):
簽 訂 地 點:
簽 訂 時 間: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范
1.5.1 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第4篇: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
生產車間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單位:
身份證: 電話:
乙方負責人: 身份證 : 電話:
承包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與共同遵守,經協商簽定本合同,商定如下條款:
一、 乙方自愿承包,獨立承擔生產,保質、保量、安全生產等管理事務,
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一切規章制度按甲方制度實行,(另乙方工人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
二、 甲方為乙方提供;①、廠房、設備和配套設施,②、材料、水、電、
辦公用品、宿舍、飯堂設備、工具及勞保用品。(如乙方損壞以上項目,將由乙方承擔。)
三、 甲方有權押乙方30天的工資作為生產違規獎罰金,但年底必須全部結
清工資給乙方。
四、 員工必須遵守廠規,遵守法律,做到愛廠如家,節約水電,團結友愛,
互相關心的良好風尚,精通工藝、工序,做到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為廠為社會貢獻力量。
五、 如有乙方員工有違法廠規、法律的,甲方可立即開除出廠,違反法律
送政法部門處理。
六、 生產成品件、按乙方所要完成的工序計價,每臺箱體 元
定價計算,每月月底結算工資。乙方人員基本工資由甲方統一每月25日發放。
七、 在生產過程中,甲、乙雙方有不一致的觀點或考慮不周的,雙方可共
同協商解決,不健全的地方可參觀有效的勞動合同法參考解決。
八、 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撤場或要求提前結清加工費
及工人工資,如乙方違反以上要求,必須付給甲方 萬元作為違約的賠償。
九、 在生產過程中,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的生產周期,按時交貨,絕不擅自
挑單,但甲方必須保證材料供應齊全,如有誤期不交貨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如因材料、設備等造成的誤期,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名):
乙方負責人(簽名):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為加強生產管理,提高生產效率,確保產品質量和回收率,決定將甲方 生產工序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