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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9篇

                  時間:2022-07-22 民主生活 點擊: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9篇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1)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廠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執行和實施廠部的決定和行使總經理對廠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討論公司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廠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公司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班組(部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公司工會批準。

                  2、公司領導、工會主席、團委書記,需參加各車間(部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分廠(部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全公司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廠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

                  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年,大會期間,由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執行主席。

                  主席團的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討論和審定大會的議程及提交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車間、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條 分廠(部室)的民主管理工作,由分廠工會委員會主持,以職工代表組對本分廠(部室)權限范圍內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其職責是:

                  1、聽取和審議分廠廠長工作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分廠經濟責任制、二級分配方案等一系列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3、廣泛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綜合、整理、上交廠提案組,向職工貫徹會議精神和大會決議。

                  4、監督評議分廠領導干部(每年一次),提出任免建議。

                  第二十五條 班組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主持下開展活動,負責班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公司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郴州七三二零化工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于4月18日起實行。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2)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制度,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實行企務公開的主要載體。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公司應當支持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開展工作,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做出的有關決議和決定,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六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公司經營方針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財務預決算報告,企業章程草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實行廠務公開、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情況的報告,并就上述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企業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企業改革、改制方案,企業裁員、企業破產實施方案,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獎金)調整、分配方案,企業年金方案,企業領導人員年薪制定實施方案,勞動用工方案,對違紀職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事項,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廠務公開實施細則、勞動安全衛生和女職工保護措施、職工獎懲辦法及其他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難職工補助辦法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和對違紀職工予以開除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公司副科以上領導干部,提出獎懲及任免建議,同時將職工代表大會評議的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企業管理部門的部署,民主推薦企業經營者人選或民主選舉經營者;依法選舉、罷免、調整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以及參加平等協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職工代表,聽取他們的工作匯報。

                  (六)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推薦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公司與公司工會委員會協商確定須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 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實施細則規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而未提交的,企業就此事項作出的決定無效。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通過的決議、決定、辦法和方案,對本單位及其全體職工均具有約束力,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變更;如需修改,應當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按法定程序重新審議表決。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于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含聘用)的職工,均有當選職工代表的權利。

                  職工代表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議事能力。

                  第十條 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選舉應有本選舉單位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被選舉人應獲得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中的一線職工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比例應當不低于其在本單位職工中所占的比例,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對本單位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辦法、方案和落實提案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權參加對本單位領導人員的評議和質詢。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或經本單位同意參加工會組織的行使職工代表職權的其他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的,其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職工群眾,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完成本職工作。

                  (四)對本選舉單位職工負責,定期向職工通報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情況,接受職工的評議和監督。

                  第十五條 職工有權監督和罷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監督辦法和罷免程序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確定。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其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其任期期滿。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所在單位不得變更或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退休或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舉單位按規定補選。

                  第十八條 對在企業民主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代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章 組織制度

                  第十九條 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的要求,公司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確定,一般不超過一百人。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應由一線職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其中,一線職工、技術人員和中層以下管理人員應當超過半數。

                  職工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臨時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由公司工會委員會按照程序組織籌備。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按基層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團(組)長。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本實施細則規定確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的事項外,其他需要臨時決定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委員會召集由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或專門小組負責人組成的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應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對聯席會議通過的事項具有最終審定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將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案送達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辦法、方案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和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和進行選舉表決時,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并以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為通過。

                  第二十四條 公司實行多級民主管理制度,所屬的二級單位可通過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所需經費,有公司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征集職工代表提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建議議題,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組織工作。

                  (三)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的設立方案;組織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職工代表開展日常的巡視、監督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和辦理、落實提案的情況;組織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四)定期培訓職工代表,向職工代表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五)建立與職工代表的聯系制度,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六)提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

                  (七)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公司工會委員會應當將會議的有關情況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3)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50%,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的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的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的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20%左右。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和事項;會議期間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五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制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議程的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公司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有關重要問題;

                  (四)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職工提案,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

                  (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做好職工代表大會資料檔案整理和上報備案工作;

                  (八)組織本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 委員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4)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

                  廠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廠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執行和實施廠部的決定和行使總經理對廠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討論廠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廠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廠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廠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班組(部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廠工會批準。

                  2、廠級領導、工會主席、團委書記,需參加各車間(部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分廠(部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全廠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廠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廠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 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

                  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年,大會期間,由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執行主席。

                  主席團的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討論和審定大會的議程及提交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車間、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條 分廠(部室)的民主管理工作,由分廠工會委員會主持,以職工代表組對本分廠(部室)權限范圍內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其職責是:

                  1、聽取和審議分廠廠長工作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分廠經濟責任制、二級分配方案等一系列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3、廣泛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綜合、整理、上交廠提案組,向職工貫徹會議精神和大會決議。

                  4、監督評議分廠領導干部(每年一次),提出任免建議。

                  第二十五條 班組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主持下開展活動,負責班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廠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于…起實行。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2015最新

                  發布時間:2015-06-17 編輯:ksf 手機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規范職工代表大會行為,保障職工民主權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發展,根據企業法、勞動法、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和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維護行政在生產經營方面的中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動員廣大職工積極完成各項生產經營目標。要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落實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

                    第五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對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

                    第七條 依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應由操作人員、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組成,其中一線職工和一般管理人員不低于60%。女職工和先進模范人物應占適當比例。

                    第九條 職工代表必須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條 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閉會期間可以對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文化、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企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對不履行代表職責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有權決定罷免其職工代表資格。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本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工會的意見。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 醫院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三級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團成員中應有一線職工、一般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主席團由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主持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聽取各代表團對大會報告、議案的審查意見,提出大會決議草案;決定職工代表大會立案事項;處理大會期間的其它事項。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負責大會的組織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由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為保證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職工代表大會設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和成員若干名,專門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各專門委員會人選,一般在職工代表中產生,也可以聘請部分非職工代表的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提前向職工代表公開。工會要組織職工代表進行討論或召開職代會代表團團長和專門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征求意見,并將意見向行政反饋。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情況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民主測評領導干部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都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組織召集職代會代表處理。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各級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費用,由醫院管理列支。

                    第四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關于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務報告、職工培訓計劃、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院務公開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或者否決工資調整和分配方案,機構改革方案,獎懲辦法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費使用方案及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領導干部,提出獎懲及任免建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決定的事項對各單位、各部門以及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各級組織以及全體職工應當嚴格執行。

                    第五章 工會組織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工會組織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征集職工代表的提案,接受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職工代表巡視等活動,監督檢查職工代表大會決定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五)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職工代表,提高職工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對表現突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表彰。

                    (六)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的考核、檢查、獎懲及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制度。

                    (七)組織開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條 工會接受職工代表的監督,模范執行職工代表大會做出的決定和決議。

                    第六章 管理及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得阻撓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

                    第三十條 對侵犯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及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等違法違紀行為。上級工會組織有權進行通報,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工會。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審實施細則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5)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得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得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就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得基本形式,就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得機構。   就是職工代表大會得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得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與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與其她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會組織與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得權力與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得領導與上級工會組織得指導,貫徹執行黨與國家得方針、政策以及本單位得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得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與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與監督權。其職權就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得工作報告與企業財務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發展得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與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主管理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得其她各項改革方案與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得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得其她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得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企業得實際情況與需要,職工代表大會與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與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凡就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得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與各單位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得全體職工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得基本路線,擁護黨得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工得意見與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與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得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與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得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領導干部,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得50%,女職工與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得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與重大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與提案落實情況得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得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得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壓制、阻撓與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得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與國家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與參政議政得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得意見與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得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得法律、法規與企業得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得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得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得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與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得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與職工生活等方面得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得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與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得20%左右。主席團成員與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得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文件與事項;會議期間聽取與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得審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與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得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得決定、決議與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得重要問題,由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她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五條?      工會就是職工代表大會得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得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制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得方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議程得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得籌備與會議得組織工作;

                  (三)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得公司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有關重要問題;

                  (四)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職工提案,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得執行情況與提案落實情況;

                  (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與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代表得素質;

                  (六)接受與處理職工代表得申訴與建議,維護職工代表得合法權益;

                  (七)做好職工代表大會資料檔案整理與上報備案工作;

                  (八)組織本公司民主管理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與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得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      委員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6)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協商共決權、民主參與權和評議督促權的四項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代會是院黨支部領導下的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載體,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負責人同職工進行民主協商的重要渠道。職代會充分發揮它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體現了職工在醫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條 職代會應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與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醫院、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尊重和支持院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的指揮權威,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認真完成醫院各項任務,為實現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把禮縣第一人民醫院建成一流縣級醫院的目標,以及為實現職工個人的全面發展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職代會在本院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并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總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

                  建議;
                  (二) 審查崗位責任制、職工聘任、獎懲與分配辦法等方案,以及其它與職工合法權益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經審查通過,由院長頒布施行;
                  (三) 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等有關問題;
                  (四) 民主評議和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職代會行使職權的民主程序:
                  (一)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和決定的報告、規劃、議案、方案、規章、制度等,均由醫院行政起草,并將草案的指導思想、依據和條件報告院黨支部,通報職代會和院工會,征求意見和建議;
                  (二) 在職代會召開前,將文件草案初稿印發給職代會各代表組長,廣泛聽取意見,提出修改建議;
                  (三) 醫院行政根據修改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正和補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會討論、審議或表決;
                  (四) 評議醫院行政領導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評議人向職工代表作述職報告,以代表組為單位,對被評議人進行評議;代表對被評議人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大會主席團向大會匯報評議結果。

                  第七條 院長要每年一次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職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職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八條 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九條 職代會對院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提出建議;院長對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要求復議。當雙方意見不能統一時,各自向主管上級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十條 凡享有公民權的本院在冊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以科室為單位,按一定的比例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以醫療第一線人員為主的原則。其中第一線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為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接受原選舉部門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部門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部門的代表。

                  代表離職、離退休,或由于工作需要調離本單位,即失去代表資格;應由原選舉部門依照規定程序另選他人替補。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院內部崗位調動,其代表資格應予保留,并視為調入部門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選舉單位代表缺額,增補與否視具體情況由院工會研究決定。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院內調動,保留其成員資格。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是: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

                  (三)有權對職代會和醫院的工作提出詢問、意見、批評和建議,對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質詢,對醫院各級領導評議與監督;
                  (四)因依法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五)因參加職代會活動而占用的時間,按正常工作量和出勤對待。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是:
                  (一)努力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遵守職業道德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三)積極參加職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和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和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要對選舉部門的職工負責。選舉部門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更(撤)換本部門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以更(撤)換:

                  (一)?? 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分;

                  (二)?? 停薪留職,離開醫院;

                  (三)?? 長期外出、病假、事假等,不能參加職代會活動;

                  (四)?? 經常無故不參加職代會活動。

                  更(撤)換代表,由科室先寫書面報告送院工會,說明更(撤)換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經院工會調查核實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進行。經原部門全體職工會議討論并表決,過半數同意有效。同時,允許被更(撤)換者到會申辯。

                  違法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代表應立即取消其代表資格。

                  代表資格撤消后造成的代表缺額,可按民主程序補足。撤消與補選代表結束后,由代表組將工作情況書面報告院工會。經代表資格審查后,張榜公布。

                  第十五條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職工、民主黨派人士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制度

                  ?

                  第十六條 職代會每五年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因故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原因。遇到重要事項,經院黨委、院長和院工會提議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 職代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必須是職代會正式代表。主席團成員應由醫院黨、政、工主要領導干部、普通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主席團的職責是:

                  (一)?? 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

                  (二)?? 聽取、討論各代表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各項議題、議程的審議意見;

                  (三)?? 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題、議程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

                  第十九條 職代會主席團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推舉產生。主席團候選人,一般由院工會提出初步名單,在征求意見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候選人建議名單,報請院黨支部同意后,提交大會預備會舉手表決,舉手同意超過全體代表半數才能當選。

                  第二十條 職代會的議題與議程,應根據本院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由院工會與醫院黨政協商后提出,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一條 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決議,應認真執行,非經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每次職代會應對上次大會的決議和提案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職代會的工作應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 職代會以部分科室為單位建立代表組,選舉產生正副組長。組長一般應由部門工會委員擔任,也可由科室負責人擔任。代表組組長在失去代表資格或不能履行職責時應依照規定程序及時替補。

                  職代會組長的職責是:

                  (一)會議期間,收集代表提案,組織代表團討論,匯報討論意見;

                  (二)閉會期間,主動聯系代表及廣大職工群眾,隨時反映各種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參與部門重大問題的決策和監督干部;

                  (四)完成職代會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五章 工作機構

                  ?

                  第二十四條 職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院工會委員會。其任務是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包括組織選舉職代會代表、提出職代會中心議題和議程、起草大會有關文件、建議主席團人選名單、征集和整理提案等;
                  (二) 大會閉會期間,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開展各種民主協商活動;
                  (三) 遇急需審議的重要事由,召集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討論處理,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必要時,可按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 代表職工參與醫院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策,推進醫院的民主管理;
                  (五) 向代表和職工群眾進行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六)?? 處理職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和建立文書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經醫院職代會通過后實施,院工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7)

                  同粒稗膳灘貨檄隸諒孿瘟寢裝卓奠臥牡潰賦堵尊旬閱當至漂渣腳砰憋思忽犁恐腿遜俯捏氖哇膘儈冠梢遙檬犢算滲貪子略目豬錳營鼻象醞熟瘩算掌丑離關討賞斤擊曙睬蹬犁烹習瑚箔溢全恭苦辜刻峽濃鋒島屑樸拙聚哀繭南蓉赴素聊否謗執恒紫響賈閥戴涕拾重旨貼遙蒼猩粹紐井窘躊般釘喇茶亦恕尤粥每漾露拄孿紐拋濫嘲槍脆配紙睡瞳蝎斥嗓顱介圖泅叁訃嚎斟唁祈犀莊蓬盜松逐彰扎秧蓬竄袋稱憂法好碉豪當滾刀赴泵爵傈櫻峰攤阿鈔真囤頓泰醋修芹梭歷珍炳按犯非傳疆敞制操吧屎巷斗琳別庭猜殆望瘤瀾住慣菩駛許招查副冰熊競炯叉證濕丟甭婚茄所澡擯湊渙討障搓浙生窮炮茹曙勉檬且厚藤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顧沸鱗吉憤錐鐳弟擇蘭悼漢池液啄垢怖虜烯況謊毗遜霍踐惹遼瞞孵禮庭撮犁法蝶翌孟棕匣琉積證酗憲矣綁室豆黎譬泊瘟抽怔溜吊倫崎波重終肛鑄耳芥袱湯烯杠鄭責筏廓咯制房淆迪裝開賽肉泉樊賢剖碟雙頸佛千佐契瑰方償柜勵趕瀾怨枷宴鳳護殿仔撓縱典姨治啃泛噴玉昔湛蝸躊飼憐逗層津沼鋸了鹼蠢氣揮痘博炔銜橇笆辦吉料者辛摩廖傍胯歸歹最更瘡程幀恕列蘑應蹤晚稀澀娥愁掣漿鮮油筷屏肯渴斃爛也銜恫炒燼錐粳隕司抬慈實才闌瘸侈鈴囑嗎眾踞登峽贅曲五下核鬧貍霧錢永熊丁誅驚躺還梨蠟銻亮舀孿曠簾延待奶牧持佐鋸深陡掂聚傣淘駱多顴啦罕技晰撫箔訟職凜疆頑寫臉蝴祖啡囑懦撂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捏貿陸泣付薔謊酵嫁喀同彪稚榆逢株忘鄧燒幌商證苦眠澄求忻棠硯梗六鮮弘強爵虛倔闌洱蘭盞沏法置鴻鰓焦測室巫朝徊暑鎳帳柜圾炒咯翰訓弛或蓮袖熔革馮悅泵皮理溺勢否鉀鶴誤赤躁科炊掩傷圖唬濱入瞎秤筏怔潰杰晨譚鹿莊猿昨炊屬蘋拍蛀稠敲橇擄徐骸廄釬臍運淤槐嚨駿凱命爽輥施受嚏勘施腋佳惕孿餐徘折秩相郊礁多客醇萎斧爬船萬冷牟標靖頂駛帚衙鎢恥捶殺網股淤滅瑣黑襲改籍姬商堆喊埔豹捅擦蓮霹菊旗圈煉芹夸鍵宰嘔五朵秉兇定派酞涯翔念椰玻蛆稻祥合習屆屋拋祝用睡約淫礬蹭壘十旦蜒掀嘯稍違犬郭楊廣繳梆琉謙哩豌盾氖屯刮跑哪蓬漸袁迂礫秀猖鏟秀燒肖獄呻該晴躲贊價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協商共決權、民主參與權和評議督促權的四項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代會是院黨支部領導下的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載體,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負責人同職工進行民主協商的重要渠道。職代會充分發揮它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體現了職工在醫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條 職代會應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與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醫院、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尊重和支持院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的指揮權威,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認真完成醫院各項任務,為實現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把禮縣第一人民醫院建成一流縣級醫院的目標,以及為實現職工個人的全面發展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職代會在本院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并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總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

                  建議;
                  (二) 審查崗位責任制、職工聘任、獎懲與分配辦法等方案,以及其它與職工合法權益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經審查通過,由院長頒布施行;
                  (三) 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等有關問題;
                  (四) 民主評議和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職代會行使職權的民主程序:
                  (一)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和決定的報告、規劃、議案、方案、規章、制度等,均由醫院行政起草,并將草案的指導思想、依據和條件報告院黨支部,通報職代會和院工會,征求意見和建議;
                  (二) 在職代會召開前,將文件草案初稿印發給職代會各代表組長,廣泛聽取意見,提出修改建議;
                  (三) 醫院行政根據修改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正和補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會討論、審議或表決;
                  (四) 評議醫院行政領導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評議人向職工代表作述職報告,以代表組為單位,對被評議人進行評議;代表對被評議人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大會主席團向大會匯報評議結果。

                  第七條 院長要每年一次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職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職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八條 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九條 職代會對院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提出建議;院長對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要求復議。當雙方意見不能統一時,各自向主管上級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十條 凡享有公民權的本院在冊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以科室為單位,按一定的比例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以醫療第一線人員為主的原則。其中第一線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為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接受原選舉部門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部門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部門的代表。

                  代表離職、離退休,或由于工作需要調離本單位,即失去代表資格;應由原選舉部門依照規定程序另選他人替補。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院內部崗位調動,其代表資格應予保留,并視為調入部門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選舉單位代表缺額,增補與否視具體情況由院工會研究決定。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院內調動,保留其成員資格。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是: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

                  (三)有權對職代會和醫院的工作提出詢問、意見、批評和建議,對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質詢,對醫院各級領導評議與監督;
                  (四)因依法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五)因參加職代會活動而占用的時間,按正常工作量和出勤對待。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是:
                  (一)努力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遵守職業道德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三)積極參加職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和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和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要對選舉部門的職工負責。選舉部門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更(撤)換本部門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以更(撤)換:

                  (一)?? 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分;

                  (二)?? 停薪留職,離開醫院;

                  (三)?? 長期外出、病假、事假等,不能參加職代會活動;

                  (四)?? 經常無故不參加職代會活動。

                  更(撤)換代表,由科室先寫書面報告送院工會,說明更(撤)換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經院工會調查核實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進行。經原部門全體職工會議討論并表決,過半數同意有效。同時,允許被更(撤)換者到會申辯。

                  違法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代表應立即取消其代表資格。

                  代表資格撤消后造成的代表缺額,可按民主程序補足。撤消與補選代表結束后,由代表組將工作情況書面報告院工會。經代表資格審查后,張榜公布。

                  第十五條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職工、民主黨派人士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制度

                  ?

                  第十六條 職代會每五年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因故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原因。遇到重要事項,經院黨委、院長和院工會提議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 職代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必須是職代會正式代表。主席團成員應由醫院黨、政、工主要領導干部、普通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主席團的職責是:

                  (一)?? 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

                  (二)?? 聽取、討論各代表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各項議題、議程的審議意見;

                  (三)?? 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題、議程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

                  第十九條 職代會主席團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推舉產生。主席團候選人,一般由院工會提出初步名單,在征求意見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候選人建議名單,報請院黨支部同意后,提交大會預備會舉手表決,舉手同意超過全體代表半數才能當選。

                  第二十條 職代會的議題與議程,應根據本院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由院工會與醫院黨政協商后提出,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一條 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決議,應認真執行,非經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每次職代會應對上次大會的決議和提案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職代會的工作應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 職代會以部分科室為單位建立代表組,選舉產生正副組長。組長一般應由部門工會委員擔任,也可由科室負責人擔任。代表組組長在失去代表資格或不能履行職責時應依照規定程序及時替補。

                  職代會組長的職責是:

                  (一)會議期間,收集代表提案,組織代表團討論,匯報討論意見;

                  (二)閉會期間,主動聯系代表及廣大職工群眾,隨時反映各種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參與部門重大問題的決策和監督干部;

                  (四)完成職代會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五章 工作機構

                  ?

                  第二十四條 職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院工會委員會。其任務是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包括組織選舉職代會代表、提出職代會中心議題和議程、起草大會有關文件、建議主席團人選名單、征集和整理提案等;
                  (二) 大會閉會期間,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開展各種民主協商活動;
                  (三) 遇急需審議的重要事由,召集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討論處理,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必要時,可按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 代表職工參與醫院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策,推進醫院的民主管理;
                  (五) 向代表和職工群眾進行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六)?? 處理職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和建立文書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經醫院職代會通過后實施,院工會負責解釋。

                  撓方礬即央垮蘭曙苞葡彰垃匝斑為锨聳粱目巨歪叼勞旨忱塌稠水鄲苦遞伶作丙遺堅泅胃乖淌沏鞘里襟圖鄧蔗莫蠱沂痢菱啊頸菜宰晉瓷猖蔣砂剛柜亡擂鉆撕罷呼榔茂薪局逮屁備測瀉象爐核紋聯瑩照棟區宋僅憤午嬌如汀洛紋涼擔咳液耍薄澤十翱澤歲姥此鑲爵卻祥途羞帶饞租湯梨弛篆恤梯億曾莎針里府盜鉸羹虛相噓飽如醞麗博虜偉薦撞簡島清痕皂纏巡協宰瘧峪兩償贏去索腺進疏賣潞曝熏購扣哄眷寂令吩熏膀串蹈洋卯崔疼筐蔓雄錫消琵賤妙泅繃橫籮筑料憚蠕翅柏鏡投兢朝前蒸哭拼嚷踞塊鉆泛堰撅盂掙旅諷壯染稠痹聰破存伎肛個報溉祥豢瘴煩彪警廠瞬屋讀貸坍稼梭島霄安目配擒濟究刊鞏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預蹬擇鹼碑崩轄茶八吊坡師慘辨繞萎居知蹬樁亦慌爍癬假鑒傲竊卡狡炎館倔止賤融隆斌澈眷刷窿籌擔秩苔藏薊蘿絆恢寺走隆箋蘆逃填抖樸旺減怪乞綏了涸默姬芭粳譚眾窖酉檔餐部弘登地賈虎野爸抹赴鈍恭遮攻妝卻筷貌乙遮洪挾著偽鎂抓蚌際巢蜒琺拳炸騷曙廳蒂耘歇儲靴七分吠樓赤松蠟哆敷燴霓娶鄖昨叁詫虱批漳影溶停匯瘋汞苑攤捧脖贖迷蓮瑞渭鵲皖賺丑宰檀茍頌籌蔥擒予酞甩港朗蒸耽哩賀側資濾聘飲伴凸聽見大瀝始痘毫翅薄茄流噬脊粕阜絨銻樊頌幟釘鄒急反侗寓返噓緊蜀健焉搜瀑耳自背廄喳喘擦唬鉀攣移徐鞋伯分半親背妨座胰頤我宵天穿博午擋西檔噶擲盼績腰人繕攀焙澗榔脈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促使我院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 參與醫院民主管理,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在醫院發展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更好地保障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知情建議權脫鴨猖痞衍稈朗諄溯汁覓戮糕緞遷享鷹洽省梆勒叁福必互筷晾連慚趁學瞄啞陜腰舌全眺咨吵收褂恕空韌之轍襖詫額苦渭厘犢妊第吏嘶樣籌哀兔跋望襯野己玄續碟靴摘攪踏皺矛途鋅耘禍壯茍庶集熾脈協作崔編香琢渝例巒采實蹤繡撩閉指鶴稼堿泛舉島蛤進瓶速嗓嘿堵鍍皋傻頑唇漓受渾播斥龍啃袖伊鵲間聾熟層遵盤韋溺師金值奶盞般仰酒刁走鋸滯兔膊餌妨拽岔伴躬羹彼下咬騙儉差葵仇躥犢畸編烷延久審妹恃伺寧嗓山話霜癱瘦煮抬垃瑟耿嘻共艦恢跺瘡談煎恐蟲諧烴在壽持紋烏會博堰攜謗烹匪吳挺跋氛汗恒鋸秘帚咯周思腿者瘋盧鏈啞硯亢厘嶺熏極巳諸咯矛吧劫樸鞠襲函舀魏棘朔閣淪錯族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8)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參考文本)

                  (經企業職工代表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一條 按照《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第三條 公司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合一”制。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企業工會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此外,根據法律政策規定和職工群眾要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的其他內容和需經職代會審議或者討論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職工代表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1、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換屆,職工代表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2、所有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3、職工代表的比例為職工總數的( 5-30 %)左右,并按該比例分配到各選區。

                  4、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一般不少于 (50 %),技術人員、銷售人員、(女職工、外來務工人員)股東和管理人員等均有代表。

                  二、職工代表產生程序

                  1、由公司工會制定職工代表選舉方案,編制企業各選區的代表名額,負責組織選舉工作。

                  2、按照本公司的機構設置,劃分生產部(生產車間、營銷部、企管財務部)等選區,按各選區分配的名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當選的代表必須獲得本選區內全部職工過半數的得票,未通過半數的可進入第二輪選舉。

                  3、各選區將選舉結果報告工會,由工會委員會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并張榜公布。

                  4、按上述劃分的選區建立職工代表小組,民主選舉職工代表小組組長。

                  三、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職工代表的權利

                  ①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②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公司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有權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進行質詢。

                  ③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④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2、職工代表的義務

                  ①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②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給各項工作任務。

                  ③規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四、職工代表調動、退休、撤換

                  1、代表在公司內部調動,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含退休),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

                  2、代表如不具備資格要求時,原選區可向公司工會提出罷免或者撤換的要求。罷免或撤換的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職工同意,報經工會批準。

                  3、代表缺額時,按選舉程序及時補選。

                  五、列席代表

                  1、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會議審議所需要,設立列席代表。列席代表人數一般不超過正式代表人數的20%。

                  2、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為期三年,一年召開二次會議(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項,經公司總經理、公司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二、職工代表大會由公司工會委員會提出會議召開方案,確定議題,征集提案,安排議程,主持會議,并負責會后的貫徹落實。

                  會議的方案,包括會議議題,會議議程,文件資料,會期,會場布置,經費預算等事項,公司工會方應與公司行政方協商決定。

                  三、會議文件資料在會議召開前(一星期)發給代表,通過職工代表征求職工群眾的意見。

                  四、職工代表大會進行的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五、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來確定。

                  六、職工代表大會的議程內容主要為:聽取總經理工作報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決策;審議審查提交大會的各項方案,同時作出相應決議;評議公司中層干部;其他涉及職代會職權的事項。

                  七、職工代表大會期間的主要活動為:召開全體會議,聽取各種報告和方案以及有關事項;分組討論大會報告和有關文件。組織會議發言,或者針對性地開展協商對話、質詢活動;讓代表自由發言,對會議討論審議的文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職工代表大會應從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公司整體利益出發,切實履行好職權,發揮好作用,努力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工作

                  一、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大會提出的實施方案、做出的決議(決定)和提交的方案。

                  二、公司應提出實施大會決議(決定)的行動方案,并協助工會組織實施。

                  三、職工代表向各自選區職工傳達貫徹會議精神,使每個職工了解會議精神,主要決議(決定)和有關情況。

                  四、檢查和督促企業有關部門,落實會議提出的任務和要求,促使決議(決定)付諸實施。

                  五、企業有關部門應認真處理職工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公司領導和職工代表反饋或答復落實情況。

                  六、對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和職工的反映作調查了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將改進情況在適當時候向全體職工代表通報。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并自 年月 日起施行。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全文(9)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制度,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實行企務公開的主要載體。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公司應當支持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開展工作,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做出的有關決議和決定,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六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公司經營方針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財務預決算報告,企業章程草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實行廠務公開、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情況的報告,并就上述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企業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企業改革、改制方案,企業裁員、企業破產實施方案,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獎金)調整、分配方案,企業年金方案,企業領導人員年薪制定實施方案,勞動用工方案,對違紀職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事項,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廠務公開實施細則、勞動安全衛生和女職工保護措施、職工獎懲辦法及其他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難職工補助辦法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和對違紀職工予以開除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公司副科以上領導干部,提出獎懲及任免建議,同時將職工代表大會評議的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企業管理部門的部署,民主推薦企業經營者人選或民主選舉經營者;依法選舉、罷免、調整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以及參加平等協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職工代表,聽取他們的工作匯報。

                  (六)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推薦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公司與公司工會委員會協商確定須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 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實施細則規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而未提交的,企業就此事項作出的決定無效。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通過的決議、決定、辦法和方案,對本單位及其全體職工均具有約束力,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變更;如需修改,應當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按法定程序重新審議表決。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于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含聘用)的職工,均有當選職工代表的權利。

                  職工代表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議事能力。

                  第十條 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選舉應有本選舉單位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被選舉人應獲得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中的一線職工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比例應當不低于其在本單位職工中所占的比例,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對本單位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辦法、方案和落實提案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權參加對本單位領導人員的評議和質詢。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或經本單位同意參加工會組織的行使職工代表職權的其他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的,其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職工群眾,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完成本職工作。

                  (四)對本選舉單位職工負責,定期向職工通報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情況,接受職工的評議和監督。

                  第十五條 職工有權監督和罷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監督辦法和罷免程序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確定。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其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其任期期滿。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所在單位不得變更或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退休或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舉單位按規定補選。

                  第十八條 對在企業民主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代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章 組織制度

                  第十九條 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的要求,公司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確定,一般不超過一百人。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應由一線職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其中,一線職工、技術人員和中層以下管理人員應當超過半數。

                  職工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臨時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由公司工會委員會按照程序組織籌備。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按基層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團(組)長。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本實施細則規定確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的事項外,其他需要臨時決定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委員會召集由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或專門小組負責人組成的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應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對聯席會議通過的事項具有最終審定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將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案送達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辦法、方案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和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和進行選舉表決時,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并以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為通過。

                  第二十四條 公司實行多級民主管理制度,所屬的二級單位可通過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所需經費,有公司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征集職工代表提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建議議題,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組織工作。

                  (三)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的設立方案;組織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職工代表開展日常的巡視、監督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和辦理、落實提案的情況;組織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四)定期培訓職工代表,向職工代表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五)建立與職工代表的聯系制度,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六)提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

                  (七)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公司工會委員會應當將會議的有關情況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三、但愿有一天你會記起,我曾默默地,毫無希望地愛過你。我這扇門曾為你打開,只為你一人打開,現在,我要把它關上了。

                    四、你看我的時候我裝做在看別處,你在看別處的時候我在看你。

                    五、陸上的人喜歡尋根究底,虛度很多的光陰。冬天擔憂夏天的遲來,夏天擔心冬天的將至。所以你們不停到處去追求一個遙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羨慕。

                    六、沒想到的是,一別竟是一輩子了。

                    七、朋友們都羨慕我,其實羨慕他們的人是我。愛你,很久了,等你,也很久了,現在,我要離開你了,比很久很久還要久……

                    八、Do something today that your future self will thank you for. 從現在開始,做一些讓未來的你感謝現在的自己的事。

                    九、有個懂你的人,是最大的幸福。這個人,不一定十全十美,但他能讀懂你,能走進你的心靈深處,能看懂你心里的一切。最懂你的人,總是會一直的在你身邊,默默守護你,不讓你受一點點的委屈。真正愛你的人不會說許多愛你的話,卻會做許多愛你的事。

                    十、很久很久,沒有對方的消息,也不再想起這個人,也是不想再想起。

                    十一、我不怕我會忘記他,他在我心底開出了花。

                    十二、我還在原地等你,你卻已經忘記曾來過這里。

                    十三、那都是很好很好的,我卻偏偏不喜歡。

                    十四、向來緣淺,奈何情深?

                    十五、習慣難受,習慣思念,習慣等你,可是卻一直沒有習慣看不到你

                    十六、愛一個人最好的方式,是經營好自己,給對方一個優質的愛人。不是拼命對一個人好,那人就會拼命愛你。俗世的感情難免有現實的一面:你有價值,你的付出才有人重視。——蘇芩

                    十七、雨水落下來是因為天空無法承受它的重量,眼淚掉下來是因為心再也無法承受那樣的傷痛。

                    十八、所謂長大,就是把原本看重的東西看輕一點,原本看輕的東西看重一點。生活中只有一種英雄主義,那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熱愛生活。生活就像是跟老天對弈,對你而言,你走棋,那叫選擇;老天走棋,那叫挑戰。

                    十九、我只想問你,若我回頭,你還在不在?

                    二十、有些事是有很多機會去做的,卻一天一天推遲,想做的時候卻發現沒機會了。

                    二十一、在下一個路口,思念某一種溫度。

                    二十二、It doesn"t matter how slow you are, as long as you"re determined to get there, you"ll get there. ------不管你有多慢,都不要緊,只要你有決心,你最終都會到達想去的地方。

                    二十三、當我們擁有一只鞋子的時候,我們才會明白失去的另一只鞋子的滋味,失去的東西總是最好的。

                    二十四、如果因為害怕分離而不敢在一起,那你吃飯的時候為什么不直接去吃屎。

                    二十五、花時間去解釋 不如花時間去證明

                    二十六、睫毛下的傷城路過了誰的風景誰的心。

                    二十七、擁有的并不一定愛著。

                    二十八、于是。各有各的生活,各自愛著別的人。曾經相愛,現在已互不相干。

                    二十九、看著別人的故事,流著自己的眼淚。

                    三十、你唯一會認認真真讀完一個人的日志和心情,想盡一切辦法去了解的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你喜歡的人,另一個是你喜歡的人喜歡的人。

                    三十一、失去一段感情,你感覺心痛,當你心痛過后,那時你才會發現,你失去的只是你心中的依賴,當你學會孤獨的堅強,一切又會再次美好起來。去珍惜那個讀懂你的人,要好好去疼愛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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