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優秀法律明白人先進事跡材料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優秀法律明白人先進事跡材料
該同志于1997年開始參加廣西法律援助中心的組建工作以來,特別是2003年1月擔任中心主任以來,積極貫徹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司法廳黨組的領導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下,創造性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樹立了法律援助在社會中的良好形象。其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事跡,區內外的有關媒體作過宣傳報道。主要表現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積極開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法律援助條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設
積極組織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學習和貫徹落實兩級《法律援助條例》,提出以“貫徹落實《條例》為重點,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為內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積極向政府領導匯報法律援助工作爭取支持,于2003年6月,促成廣西區人民政府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對法律援助機構、編制、人員、經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全國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屬于首次。該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大大推動了我區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進程。同時,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和溝通,于2003年4月,促使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司法廳聯合下發《關于法律援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強和規范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明確了開展法律援助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其申報程序。以上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大大推動了廣西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對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為先進經驗介紹刊登。
二、積極推進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并取得突破性進展
擔任廣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大力組織宣傳《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自治區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樹立了法律援助在社會中的良好形象。全區法律援助機構由2002年底28個發展到目前的119個,占應建的96%。在各級工會、殘聯、老齡委、共青團、婦聯、鄉鎮、監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個。專職法律援助人員由2002年底的58人發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冊法律援助志愿者發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網絡建設得到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三、積極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業務,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積極組織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重點、優先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突出案件,辦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每年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2003年其辦理的玉林市謝洪武被錯誤關押28年的國家賠償案件,使受援人獲得了國家賠償近64萬元。該案件引起了中央領導和自治區領導的重視和關注,引發了全國公、檢、法系統開展整治超期羈押、超審限專項活動。該案件被自治區有關部門評為2003年廣西十大法治新聞事件,入選理由是:謝洪武案與孫志剛案一樣,具有推動中國法治進程的重要標識意義。使我國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執法觀念得到改變。積極組織策劃舉辦“為實現公平和正義-法律援助在廣西”大型公益活動和“法律援助邊防行活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過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促進了司法公正,樹立了政府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的良好形象。同時,應有關單位邀請,為各級普法辦、法律援助機構、大專院校等有關單位舉辦《法律援助條例》講座8場(次),參加人員達2000余人。
四、積極開展對外交流
該同志多次接待國內外人士對廣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訪問,被2000年-2001年被廣西區政府派往國外學習期間,深入當地法律援助機構考實習,學習、了解他們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設中所取得的經驗,積極宣傳我國開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績,樹立了法律援助在國際上良好的形象,實習結束, 被美國康州米德爾菲爾市和紐海文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2004年9月,應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師協會的邀請,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進行學習考察。2005年4月,中加法律援助與社區法律服務項目落戶廣西,成為該項目在中國實施的四個省之一。2006年4月,應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門的邀請,對該國進行了考察訪問。
五、積極參政議政,撰寫議案,為廣西法制建設出謀獻策
擔任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后,積極利用自身的優勢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議。1999年1月廣西八屆政協二次會議上,提出《關于建立和完善我區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建議》,并代表民進廣西區委員會在大會上作了發言,受到與會人員的好評和關注。2003年1月,該同志當選廣西第十屆人大代表后,積極參政議政,認真撰寫議案、建議,為廣西經濟建設、法制建設和社會管理出謀獻策。由其本人領銜先后提出了4個議案和10多個意見、建議。其提出《關于盡快出臺我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議案以及《關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處理謝洪武被關押28年事件的意見》、《關于開展創建平安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建議》、《關于建立完善全區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議》等建議、意見,得到了自治區和有關部門領導的高度重視和采納,對我區的法制建設、社會建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2005年,其提交的《關于要求糾正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法院“一種法律,兩種適用”的建議》,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和采納,使張龍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決的教師全部得到再審并改判,檢察院全部撤回起訴,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司法公正。
六、積極參加中國--東盟博覽會的工作
該同志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外,利用自己的特長和優勢,積極參加中國——東盟博覽會的工作。2004年9月和2005年8月,被自治區人事廳選送到馬來西亞、泰國、瑞士等國學習考察,成為首批中國-東盟博覽會高級聯絡官。首屆和第二屆中國——東盟博覽會期間,被廣西國際博覽事務局聘為現場翻譯總協調和國家館館長,出色地完成了博覽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博覽局的專函致謝贊揚。
該同志利用在國外學到的知識,運用到自己的實際工作中去,積極為廣西的經濟建設、法制建設和社會建設服務,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在工作中,業務熟悉,以身作則,表率作用好。在其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工作取得極大的進展,使我區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得到司法部和自治區領導的高度肯定。多次被為自治區司法廳先進工作者;先后被自治區公安廳、南寧監獄、廣西區看守所聘為“特邀監督員”、“執法監督員”;2004年4月,被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聘為“廣西統一戰線百人專家團成員”。2004年9月,其領導的廣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評為第二屆“全國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其本人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屆“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榮譽稱號。2005年1月,其領導的廣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廣西司法廳評為首屆“全區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其本人被廣西司法廳授予首屆“全區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榮譽稱號。2005年6月,其當選廣西律師協會常務理事。2006年6月,其入選《中華功勛人物大典》(當代卷)。2006年7月9日,在廣西留學人員聯誼會(廣西歐美同學會)留美分會成立大會上,其被推舉為留美分會秘書長。2006年7月25日,其被廣西區人民政府聘為“立法咨詢員”和“行政執法監督員”。
【篇2】優秀法律明白人先進事跡材料
尹xx,女,漢族,中共黨員,19xx年1月生,山東萊州人。1997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煙臺市司法局法律宣傳科主任。先后獲得“全國法治宣傳教育模范個人”、“省十佳法制宣傳工作者”、“市機關黨先鋒”、“政法標兵”等稱號。2017年被省司法廳評為“2016年省司法行政系統人員”。
忠誠負責,愿意做一個普通的法人
尹xx同志在自己平凡的崗位上,兢兢業業,忠心耿耿,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樹立了良好的法人形象。幾十年來,她用青春和汗水、智慧和毅力、追求和奉獻,推動煙臺的普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成為全國先進的普法工作者。
一、銳意創新,做“法德共進”普法模式的積極探路者
尹xx同志深入學習領會上級普法依法治理部署精神,結合煙臺實際大膽創新,通過打造法德講堂、法德共促會、法德文化陣地等載體,在全社會營造了“重法厚德,法德并舉”的濃厚氛圍,探索形成了具有煙臺特色的“法德共進”普法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探索一個全新的模式,既無前例可循,又無實例對照,所有工作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正是源于對普法的熱情,對工作的執著,尹xx同志堅持腳踏實地、積極作為、勇挑擔子,從前期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到規章制度的起草印發,再到各項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做了大量細致有效的工作。她的辛勤工作取得了豐碩回報,《關于加強全市機關法德講堂建設的通知》《關于深入推進基層“法德共進”工作的通知》等一攬子文件落地生效,“一堂一會一陣地”實現全面覆蓋,“法德共進”納入全市科學發展考核體系,先后推出開發區福康社區、福山兩甲莊村等一大批叫得響、過得硬的“法德共進”典型。煙臺“法德共進”模式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等媒體紛紛聚焦報道。2015?年,全省普法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推廣了煙臺“法德共進”經驗,全省法治文化建設暨“法德共進”經驗推進會在煙臺召開。2016?年,“法德共進”寫入了全省“七五”普法規劃。
二、
真抓實干,做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工作的積極推動者
促進重點對象學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七五”普法開展以來,尹xx同志成為煙臺市普法講師團的一員。她積極作為,參與完善講師團各項機制,明確“六進”的具體方式和內容,為不同普法對象量身制定了普法方式。針對領導干部和公務人員學法,她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學法日”等制度,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到煙臺授課,并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務員網上普法考試系統。針對農民學法,實施法治教育“六個一”工程,在每個村(社區)建立法治文化一條街,制定一部完善的村規民約,每半年舉辦一場法治文藝演出,每年開展一次法德模范評選,每個村聘請一名法律顧問,每個家庭培養一個“法律明白人”。針對青少年學法,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和“三個百”創建活動,建立了法治教育計劃、師資、課時、教材、考核、經費“六落實”制度。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學法工作,組織開展了“七五”普法走基層、法治煙臺律師行等活動。
【篇3】優秀法律明白人先進事跡材料
吳xx,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復旦大學在讀法律碩士,三級律師,上海市吳xx律師事務所主任。他是楊浦區第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內司委員,區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基層組成員,市“為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志愿團成員”。他始終以較強的政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服務大局,為楊浦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一、勇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化解疑難復雜糾紛
人們常說,律師就是幫人打官司的,可吳xx認為,律師的作用不僅僅在法庭上。根據自己10多年的執業經驗,吳xx深刻認識到,律師是整個國家司法制度中一個重要環節,如果沒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在執業過程中,必然會形成執業指導思想上的錯位,律師的執業活動也就無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他把這一認識始終貫穿于自己的執業過程,以社會責任為已任,把社會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上。
近幾年,動拆遷矛盾糾紛是社會存在的熱點問題,但由于多種原因,一般情況下,律師對拆遷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吳xx提出,律師應當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動拆遷糾紛的調處,在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依法拆遷、規范拆遷。因此,他多次參與了我區相關政府部門組織的疑難案件研討會,為多年遺留的上訪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主動做好動拆遷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耐心為他們講解法律,力爭息訪息訴。尤其是在處理群體性糾紛方面,吳xx積極幫助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計時間報酬,認真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配合復旦科技園建設工程中,五角場長途汽車客運站列入搬遷范圍,但拆遷安置協議始終未能談妥,眼看就要影響到工程進度。吳xx接受區政府委托,冒著酷暑,展開調查。他深入實地,傾聽職工們的心里擔憂,多次找客運站負責人談話,從政府、法律、企業的角度,耐心細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吳xx指出:客運站負責人已明確表示,如果場地落實,愿意積極配合市政建設而搬遷。但如果場地不落實,一旦發生強遷,客運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職員面臨待、下崗問題,150余輛車子及線路無法處置,極易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吳xx建議拆遷方應如實向區政府反映實情,盡量解決該站搬遷面臨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在調查中吳xx還了解到,拆遷方曾與有關部門訂立過用地補償協議,完全有理由要求相關部門履行協議,落實客運站的場地。根據這一情況,他提出應當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既要考慮到客運公司的實際困難,也要考慮到建設工程的進度,雙方都作出一些讓步,爭取達成協議,決不能簡單地采用強制拆遷或者訴訟的方法,只有在談判無望、相關單位又無法解決用地的情況下,才能考慮強制拆遷措施。吳xx有理有據的分析,得到了區政府有關方面的一致認同,采納了他的建議,最終長途客運站順利搬遷,保證了工程進度。
2006年4月至10月,吳xx被抽調到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基層組工作。他積極服從組織安排,以高度的責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細翻閱了這些老上訪戶的基本資料,感覺都是一件件棘手的個案,但吳xx迎難而上,針對每一個案都仔細研究方案,進行嚴密論證和周詳準備。一次次地與老上訪戶談心,了解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又以一位律師的自身優勢宣傳法律法規。吳xx不計報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終打動了他們,使多起時間長矛盾復雜的動拆遷糾紛得以化解。吳xx常說:律師的工作不能僅僅考慮經濟效益,協助政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是律師義不容辭的的社會責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職
吳xx平時很忙,除辦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會事務,但他卻忙得不亦樂乎。尤其是作為一名區人大代表,吳xx更是盡職盡責,因為他心中始終裝著這么一句話,“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
吳xx把積極參政議政看作一種神圣的重任,同時又把它看作是宣傳和展現律師法律、政治等綜合素質的良好平臺。他積極發揮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自己律師工作的特點,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傾聽同行們的心聲,深入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吳xx欣慰的是,當了二屆人大代表,還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獲。
2005年底,吳xx以人大代表身份參加了中環線楊浦段最后八戶人家強遷聽證會。會上,吳xx詳細聽取了動遷公司、被拆遷人雙方關于強遷的聽證意見。他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向被拆遷人詳細闡述該強遷裁定程序合法,事實認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建議被拆遷人應當服從。但吳xx又考慮到被拆遷人的實際困難,建議動遷公司在堅持依法動遷的前提下適當友情操作。聽證會后,他的建議得到了被拆遷人、動遷公司雙方認可,八戶人家最終未走強遷之路,確保了中環線順利建設。
2006年初,吳xx代表楊浦區出席了市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座談會,參與討論《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上,吳xx針對《工作報告》的內容,從人大代表、律師的角度,向檢察機關提出了四條建議。一要進一步完善申訴案件的受理、立案、審查程序,規范執法手續,確保公正;二要不斷加強對生產、銷售偽劣食品、偽劣藥品懲治力度的監督,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三要進一步保障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的權利,給律師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創造更好的條件;四要在崇明島大開發前選擇幾起典型案件,加大懲治腐敗宣傳教育力度,確保崇明大開發時干部隊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報告中采納了吳xx律師的觀點。
三、關心弱勢群體熱心社會公益
吳xx樂于助人,關心并積極幫助弱勢群體,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遺余力地為那些無經濟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務之余,又慷慨解囊獻愛心,資助了很多困難家庭,使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園。有人評價他更象一位慈善家。
吳某因動遷數次進京上訪,而且與政府情緒對立,是一起疑難復雜的動遷矛盾糾紛。吳xx接受市聯席辦基層組指派后,立即著手做勸服工作。吳xx了解到,吳某是一位殘疾人,妻子是外來妹,兩人都沒有工作,還有一位讀初二的女兒。吳xx在做勸服工作時,耐心地傾聽吳某的述說,從法律上、情理上對拆遷工作進行分析,指出吳某的不合理要求之處,希望他能夠積極配合動拆遷工作。其間,吳xx得知其女兒學習刻苦成績良好,但為了盡量減輕家中的負擔,從不亂花一分錢。當吳xx又得知吳某的女兒至今還拖欠學校的學費時,內心有點辛酸,不能讓孩子面臨中止學業的可能。望著懂事的孩子,吳xx當即拿出5000元,作為補繳學費,并表示再資助數萬元,直至吳某的女兒完成初中、高中的全部學業。當孩子雙手接過5000元的瞬間,陽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臉上。吳xx耐心的勸解和慷慨的舉動打動了吳某,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采取進一步過激行動的念頭。6月1日晚上,吳xx又邀請吳某一家共進晚餐,為其女兒慶祝“六一”兒童節。此時此刻,吳某倍感感動,他徹底打消了采取過激行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難復雜且影響極廣的動拆遷糾紛得以化解。
上海市建二公司蔡某經濟困難,妻子下崗,父親身患癌癥,給本已經濟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積蓄。吳xx知情后,又慷慨解囊15000元,使蔡某一家不勝感激。據不完全統計,幾年來,吳xx先后捐款數萬元,幫助困難家庭10多戶,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