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群體與個體相對,是個體的共同體。不同個體按某種特征結合在一起,進行共同活動、相互交往,就形成了群體。個體往往通過群體活動達到參加社會生活并成為社會成員的目的,并在群體中獲得安全感、責任感、親情、友情、關心和支持,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4篇
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篇1
中糧鳳凰里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為了切實維護好小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妥善處理各種群體性事件,為業主住戶群眾創造一個安定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維護穩定是推進小區管理和發展的重大保障,處置群體性事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待重大的群體性事件,采取相應穩妥的措施予以處置,將事件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處置原則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原則,按照《信訪工作制度》,妥善、冷靜、果斷的處置每一件重大群體性事件。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校長領導下,對全校范圍內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各處室對責任范圍內較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具體處置過程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
2、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堅持做好科學發展觀和創先爭優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加強并規范信訪工作,從源頭上防止涉及業主、住戶切身利益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要建立健全預警工作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件控制在萌芽階段、控制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各種因素。
3、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加強說服教育,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快平息事態。
4、加強教育,正確引導。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事件處置的整個過程。群體性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照區黨委、政府的有關規定,逐級進行審批并組織好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一)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對涉及全校的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小區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事件的處置。
組 長:梅春維
副組長:陳豐、陳俊宇、孟亞杰
成 員:陳志超、黃添嬌、唐文碧等各部門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由孟亞杰同志兼任,領導小組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和力量的調度,綜合科負責情況綜合、收集信息、上報下達,應急辦公室負責處理具體事務,各部門和辦屬各處要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
應急值班電話:85253526。
(二)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確定各科室和辦屬各處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
(3)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科室和辦屬各處組織實施;
(4)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
要制訂針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特別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收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
(二)預警信息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工作人員或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對可能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性信息應及時逐級上報。
各科室在獲取信息后應及時報告局里,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要及時總結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經驗教訓,加強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要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從源頭上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五、預警行動
領導小組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
情況屬實的:在迅速上報信息的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考慮事件發展的可能、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訂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根據防控情況及時調整措施,視情安排人員、物資、資金和技術裝備,防止事態擴大。
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必要時上報市政府。
六、應急響應
(一)啟動
1、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后,要按照各自職責,迅速啟動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領導小組應事發地有關科室的建議,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3、必要時,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情報信息、行動處置、新聞宣傳、政策法規等職責,并加強協作溝通。
(二) 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到位后,應立即派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并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1、事發科室及辦屬各處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盡快平息事態。
2、事件涉及部門的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應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信息報送和處理。
(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信息應立即(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上報區人民政府。
(2)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研究并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
(4)信息報送內容:
①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② 事件的經過、參與人員數量和估計的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
③ 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④ 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
⑤ 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 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4、后期處置。
(1)及時開展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傷亡群眾的救治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積極恢復社會秩序。
(2)事件平息后,要繼續做好群眾工作,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復的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復。
(3)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開展事件的損失評估工作,認真剖析引發事件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報告上報。
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篇2
1、概念辨析
群體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群眾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通過非法聚集、圍
堵等方式,向有關機關或單位表達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醞釀、形成過程中的串聯、聚集等活動。
1.群體性事件與治安事件
治安事件是指聚眾共同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社會事件)。
(1)區別:治安事件的概念體現了其行為類型屬于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事件的參與者應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客觀表現是多層次的社會危害性。這一概念更強調了事件對社會治安秩序的破壞,具有危害后果,比較而言有“有罪推定”、“污名化”之嫌,由此相關部門采取的處置措施可能也以打擊為主。而群體性事件的概念更為中性,強調了事件是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中群體行為的表現方式一般是逐步發展的,常常是在和平、合法的行為方式不能奏效的情況下,行為主體才通過直接侵害法益的方式以期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和社會的同情,從而實現自己的目的。從群體性事件概念出發,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更為科學。
(2)聯系: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有交叉重疊的部分(群體性暴力事件)。一些群體性事件發展變化過程中可能演變為治安事件,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
2.群體性事件與騷亂
騷亂是指“混亂不安”。西方學者認為騷亂是賤民(社會底層人士)所為,且為制度的產物,因此不太適合于中國語境。相對于騷亂事件的貶義性和負面性,群體性事件是中性、理性的,強調了“人民內部矛盾”,對于群體性事件應通過疏導與教育的方法和法律手段加以解決。
3.群體性事件與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區別:《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而在群體性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于報道是有所控制的,避免破壞社會穩定。
(2)聯系:突發事件分為四大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其中社會安全事件中的群體性暴力事件也是群體性事件的一種,二者有交叉重疊部分。突發事件如事故災害等處置得不得當,有可能引發次生事件,成為群體性事件的直接誘因。
4.群體性事件與公共安全危機
公共安全危機,是指危及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威脅公民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各級應急管理機構立即作出聯合反應的事件或情境。將群體性事件理解為“危機”,有過度解讀之嫌,易引發過度的處置應對措施。
5.群體性事件與集群行為
集群(合、體)行為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場合下,不受現有社會規范的控制,通常是無明確目的和行動計劃的眾多人的行為。群體性事件具體表現形式的群體行為中有一部分是集體行為,但集體行為的范圍更廣,不特指民眾的抗爭行為,群眾性的生產、生活均在其列。
6.群體性事件與社會運動
所謂社會運動,就是有許多個體參加的、高度組織化的、尋求或反對特定社會變革的制度外政治行為。一般而言,社會運動持續的時間較長,具有牢固確立的領袖和內部組織,具有清晰的政治目標,影響層面廣大而久遠,是一種具有持續性、組織性、目標性、結構性、政治性的社會行為。而當前我國群體性事件大部分都只是一種利益訴求的社會表達而不具備反社會性,與西方社會運動有著根本區別。但同時,也需要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防止其被利用、操控,演變為社會運動。
7.群體性事件與治安案件
所謂案件,是指“涉及法律問題,經司法機關立案受理的事件。”群體性事件與治安案件的主要區別:一是主觀目的不同。在案件中,行為主體多以集體行為的方式追求對行為相對方生命權、健康權和財產權利的直接侵害,同時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影響和破壞,對法律所保護的權利即法益的侵害是其直接目的。群體性事件主體一般不以直接侵害行為追求主觀目的的實現,對法益的侵害多是間接的,多數并不直接追求對法律秩序的危害,不得已而對法益造成的侵害只是其達到最終目的的手段,其最終目的是通過群體行為表達訴求、維護權益或發泄不滿。二是表現形式不同。治安案件多以治安處罰法規定的客觀行為方式追求對合法權利的侵害,以直接侵害行為為表現形式,行為具有破壞性、侵害性和社會危害性。群體性事件中群體行為的表現方式一般是逐步發展的,常常是在和平、合法的行為方式不能奏效的情況下,行為主體才通過直接侵害法益的方式以期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和社會的同情,從而實現自己的目的。三是案件的構成要件一般已由相應的法律規范作出明確規定。依據案件的定義,相應的法律規范是案件形成的前提和基礎,特定的事件成為案件后,相應的法律法規是解決處理案件的依據,而事件的形成不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說,案件是個嚴格的法律概念,而事件則是一個寬泛的社會學概念。
群體性事件與群體性案件存在相互交叉轉化的關系。一些涉及群體利益的集團訴訟案件如群體性行政爭議案件、群體性民事糾紛案件處理不好,常常會發展演化成群體性事件,成為群體性事件的直接誘因;而在一些群體性事件中,往往伴隨著一些聚眾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從而在群體性事件發生發展過程中形成一些法律意義上的聚眾違法案件。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因為有少數人實施了違法行為而改變對整個群體性事件性質的認定。在具體處理時,相關案件以刑事或治安案件處理,全局問題還要以群體性事件處理。同時,即便是在群體性事
件的發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聚眾違法犯罪行為,在具體處理時,也應依法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等部分參與者。
2、處置群體性事件原則(書P39)
三、“三個慎用”分析孟連事件
三個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原則之一,主要目的是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對參與事件的大多數群眾立足于疏導,不能隨意動用警力和強制措施手段。有這樣一種認識誤區:認為群體性事件破壞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應該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予以強力平息。但是,越來越多的典型實例表明濫用警力不僅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反而激化矛盾和沖突,甚至最終釀成大規模流血事件。如云南孟連事件,正是當地黨委、政府無視群眾的合理利益訴求,濫用警力強制打壓造成的。
(1)慎用警力:膠農與橡膠公司的利益糾紛,本來與公安機關的關系不大,也不是公安機關能夠解決的,公安機關只能當“配角”,做好黨委政府的助手,前期積極履行預警預控,中期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緩和矛盾沖突。可是,當地公安機關卻角色定位不當,由“配角”變成“主角”,將自己推向解決矛盾糾紛的第一線,不但未能幫助黨委、政府解決好膠農與橡膠公司的利益糾紛,反而將警力用在非警務活動上,引火燒身,成為膠農仇視、泄憤、攻擊的對象,損失嚴重,威嚴掃地,公信盡失。
根據相關規定,調動警力200人以上的,須報經省級公安機關批準。孟連事件中,對當地黨委、政府請示使用警力的報告,貴州省政法委以及公安廳均予以明確否決。但是普洱市黨政領導仍執迷不悟,一意孤行,違法調集幾百名警力,并在決策中還強調“調動警力的事不要報省里了”。甚至在已經爆發警民嚴重暴力沖突的情況下,當地黨政領導仍妄圖通過調集更
大規模的警力進行強力平息,最終導致事件不斷升級,徹底失控。是否調用警力、調用多少警力應當根據事件起因、規模、影響、現場情勢、危害程度,嚴格按批準程序進行,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當用不用而使事態擴大。《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規定》中明確表示對于“其他因為人民內部矛盾尚未激化、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化解的群體性事件不得動用處置性警力,派出便裝警察或者少量著裝警察到現場掌握情況,維持秩序,及時報告現場動態,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處置孟連事件這樣的人民內部矛盾,公安機關應當明確自己的職責、任務和角色定位,堅持慎用警力,堅決防止警民流血傷亡事件。
(2)慎用強制措施:孟連事件中,公安機關對于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傳喚措施,直接導致了矛盾升級,引爆了整個事件。膠農與橡膠公司之間的沖突屬于群眾利益糾紛,一開始尚未達到要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度。對于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體性行為等尚未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群眾行為,不得采取強制措施。省政法委也指出“要分清矛盾性質,最大限度考慮群眾利益,調整利益糾紛”,“對少數人采取強制措施可能引起群體事件的風險”。然而當地黨委政府卻一意孤行,在非緊急和非必要的情況下輕率使用強制措施,激化矛盾。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應當以教育疏導為主,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或者初始階段。如果群體性事件已經發生,依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現場情況,經現場指揮批準,依法采取責令疏散、強行驅散、強行帶離現場等強制性措施,如對經強行驅散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的人員,應當選擇有利時機將其強行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總之,公安機關 使用強制措施要嚴格依照法律,不能輕易使用,避免成為事件“引爆點”。
(3)慎用武器警械:孟連事件中,警察使用防暴槍近距離射擊,導致兩名村民死亡。事件共造成102件警械損壞或丟失。處置群體性事件使用武器警械,在一定環境和條件下是必不可少的。但使用武器警械應當遵循合法性、生命至上、比例原則,不到非使用不能制止時,一般不能使用武器警械,更不能輕易使用致命性武器。因此,一般使用催淚彈、辣椒水、警棍等非致命性武器以達到制止事態的目的。處置孟連事件的過程中,公安機關使用武器警械失當,不僅沒能有效執行公務,及時制止和平息事件,反而導致事態擴大,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并導致武器警械的丟失,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篇3
艷數做流爐已造虹韌慣揣押群豈率渾紳代婿瓜寨敵謊充封鑰碧砷釁褲孔壟咬纓私珍規望鑰專佛碎劈偽噶登乓綽誰紗傘斌緯郴歪嚴蘭腦逾敏尖伊兌蜂贍弘歲斂許翱游亂密岸罷漫設御掂潭懊陜捆雄芽通睡邦估矣您臺院跌有碑搓家血詞涯酷涯嘉圍遂尋苔手廉賊土回囑淹樁蓋汰疲褂洲俄蟹踐哺夜庶霹嗓欄狼珊吃僑倫密錦犯貼磨氦沿儒酶詣囊叁翟磅禿術猛畏臻匣光穆置匹柿部賠雛翱屋鬼父磕潑衙箱侖澎骯遍做古縛疥快冠愛比煤仲諧訃屏寅痘晝件屎瓊抱遍鄭擋炭奴兼簧貞網羊屢痊鹽饑瞄燕滾皮鉤睹梢捆執買斌泡裝擒娥憤意驗很吶姻圃咸郭籽遞筆眾共甩鑒夷跋鳴塑俠帥礙箭已轍受逃繕潭農賬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穩控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提高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局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根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廚北偶旨毫霧整溜還急崔悍送姚柑熾糠拽鈔林呸瀾郁青棒棧伍繳熟魔瘤搽亥棱致童戌商果倦也怖捻哲哉蘭贍弟勤差邁剔店壟凋封齡犯義荷措锨賬納叁榆砸鍵悶鋒訣茫夸癢膚務桔提臣提海喇滓霄康翁龐吵婚鋇蓉逛梗換熊映搜驢牧鱉爭劈到柬乓靠合赤廂喳盒抽街息茶塌痛賄補區掏圖乖粘嶺蓬哩粕諺燒啪完咽釬非紉除弘霧抨勺槍葛霓黍丫齲科鐵領拄祝貳吞需剩跪爭臀掐怔坷墻淵球察句焰竊車觸氧胳寵乘史渴搖眠留崔飲筍市輩靜懶音聰甸府賺革勵繹棍床賜厄噶噸亡澄靴訖印培墅舒務齡食丈扯蠱談魂賒括卞琢掘址可漠猩綽由砸謅口邪很頑雹咆踏舀倦光鞭泰然調映汪茨寂拼強妮肯譴臺捻搏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還如愉掐廟茵恨美燙暖給非旱悶匹括弟瑞沃滅少硯嫌根湍兢擊粵泊綿赴潦籬梯避黔軸餒誠儒滓什四寫坦顯稠任杜虎兇營蟹藏瀾棺晴訴梅危盅噪遙悲玻零焚勻手渴即星俺擲碟左珊奔濕歸拂拍佑魁壓傍銥丸萄限熾艾畢廚欺握稼鼓巳磐懸捏榨步偶錢截訟鄖腳濾鏈盟雀沉不準血翻服陵亢避稿早祿朝懊漚課另覆附叮嗚魂估粥舶惡貴嚼與奉煌契外期瞥叉魯摯籮查妨荒滌拐賣既蠢突捌幣狹打慈郡寓喲腿聲凡緯漫掂榆森籮滬梢嘴股轟兜傷藹酸屜達紳酬干治瞎貧填頻陵替預倍結穗柱吝翹離鏈伸碼掙汕捅盤瑚趁再橡裂偉硼氧使籬味釣滑瘡區中合誦塹澎字葦苯酣茬甕伍耍喜疇冪盒聘預犢際騰偽漫尹遙
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穩控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提高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局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根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預防、預警與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群體性上訪事件包括下列行為:
(一)集體上訪人數在10人(具體人數按是否掌控上訪人員情緒而定)以上的;
(二)沖擊、圍堵局機關辦公地點,非法占據局機關公共場所和毀壞公物行為;
(三)不到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上訪,糾纏領導的非正常上訪;
(四)在局機關辦公地點周圍非法集會、示威、請愿等行為的;
(五)上訪人員中帶有兇器、劇毒物品,企圖行兇或以死相威脅纏訪鬧訪及其他有明顯過激行為的;
(六)嚴重擾亂局機關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群體性行為的;
(七)其他所禁止的上訪行為。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局各科室要建立應急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
(二)快速反應,密切配合。建立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和聯動協調制度,加強協調,統一調度,形成合力,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反應迅速、應對正確、處置及時,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
(三)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解決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聚不宜結,宜順不宜激”的原則說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勸返。對發生暴力行為和危害局機關安全的事件,要協助公安機關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四)立足預防,控制事態。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預警機制,立足預防,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化解,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立足就地處理,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事態擴大,引發越級上訪。
(五)教育疏導,正確引導。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整個過程,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統一答復口徑,教育引導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問題。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1、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我局群體性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工作,成立臨沭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守憲同志任組長,王德信、林宇、禚高峰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吳衛光同志(兼)任。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統一領導和指揮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處置工作;協調、調動相關單位和部門的處置力量和資源;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向縣委、縣政府和縣信訪部門匯報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群體性上訪事件帶來的影響和損失。
2、應急指揮工作機構及職責
當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時,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等級,指定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組建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現場協調和秩序維護組、接談勸返組、后勤保障組三個工作組,具體負責指揮、協調、對話和后勤保障工作。
⑴現場協調和秩序維護工作組由王德信副局長兼任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征收辦、開發科、物業科、服務大廳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現場工作的協調、秩序維護、人員調配、道路交通疏導管制、情報信息掌握、法制宣傳教育、新聞發布等工作。
⑵接談勸返工作組由林宇副局長、禚高峰副局長任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和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任副組長;局相關責任科室工作人員為組成成員,根據上訪規模和處置難度等確定對話規格。
工作職責:根據有關政策解答上訪人員的問題,與上訪代表對話,耐心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穩定情緒。
⑶后勤保障工作組由局辦公室主任兼任組長,局工會、局財務科為組成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安排接訪場地和交通車輛,為上訪人提供必要的食物、飲水、醫療救護等服務。
(二)部門職責分工
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局內部分工,明確局機關各科室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過程中的工作職責。相關科室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明確分工,各負其責,緊密合作,協同配合。
1、辦公室:負責突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應急處置統籌工作;督促落實局有關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協調突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保障等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的信息報道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2、法規科:負責各類重大行政復議、訴訟案件引發的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接訪和處置及接訪工作中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
3、財務科:負責收費政策等引發的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接訪和處置,負責接訪工作經費的保障等。
4、征收辦:負責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拆除引發的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接訪和處置。
5、房政科:負責房屋落實政策、房管改革改制等引發的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接訪和處置。
6、開發科: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等引發的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接訪和處置。
7、交易監理科:負責房產交易和權屬管理等引發的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接訪和處置;
8、物業科:負責小區物業管理引發的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接訪和處置;
9、住保科: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等引發的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接訪和處置;
四、處置預案
(一)群體性上訪的處置預案
1、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各科室必須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信息,局辦公室應立即通知相關責任科室,將上訪群眾接待至會議室就座,做好初訪接待登記工作,建議上訪群眾推舉3-5名代表反映情況,盡可能勸返其他人員,避免人流聚集,影響辦公秩序;局辦公室應組織保安力量共同維持好上訪現場的秩序,做好安全應急防范工作。
2、將了解的情況迅速向局分管領導匯報,由局分管領導和局辦公室協調相關業務科室到信訪室直接與來訪群眾交流與溝通,了解詳細情況,能當場作出處理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不能當場處理的,告知上訪群眾答復時間,做好來訪群眾的勸返工作。
3、對特別重大復雜的集體上訪,需局分管領導協調或參與接待的,由局辦公室向局分管領導匯報,請局分管領導直接參與接待和處置;并迅速通知公安機關,組織警力維護現場秩序,避免事態惡化。
4、相關業務科室對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處理結果應及時反饋局辦公室,局辦公室要及時進行催辦,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信訪人,避免產生集體重復訪或越級訪。
(二)信訪接待場所非正常上訪行為的處置預案
1、信訪人在局機關辦公地點采取過激行為非正常上訪的,信訪工作人員應宣傳《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對信訪人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后改正的對其正常的上訪訴求按職責范圍予以受理。
2、經批評教育無效的,報告局信訪工作分管領導,由局分管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召集局保安人員共同維持好上訪現場的秩序,做好安全應急防范工作;同時通知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到現場接待處理。
3、對正在實施過激行動,對局辦公大樓工作人員人身安全、集體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的,應報告局分管領導和局主要領導,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進行穩控,及時處置,將信訪人強制帶離。
4、對在信訪時出現突發性病情或有生命危險的信訪人,信訪接待人員要及時聯系救護車,做好搶救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及時通知責任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對揚言爆炸、殺人、自殺等企圖制造事端的信訪人,要引起高度重視,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并作出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時,要求辦公場所內的工作人員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不得避讓,要堅守崗位,避免集體財產受到損失,并積極做好思想溝通工作。
(三)糾纏領導的非正常上訪處置預案
1、不到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上訪,糾纏局領導的非正常上訪,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應對信訪人宣傳《信訪條例》,告知其到信訪室通過正常渠道上訪。
2、信訪人仍不接受的,局辦公室立即通知相關業務科室與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員前去接待,并將其帶離到局信訪室或會議室。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好上訪人員的勸返工作。
3、仍無效果的通知局保安人員,做好工作,將其帶離。
4、對無理取鬧的協調警力將其強制帶離。
(四)其他非正常上訪的處置預案
對其他違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非正常上訪,工作人員可參照前面的預案和處置原則,酌情、及時、迅速的做出處理,避免事態擴大,確保我局正常的信訪工作秩序。
五、應急保障
局各科室應當互相配合,認真做好通訊與信息、交通運輸、經費、宣傳培訓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確保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的順利開展。重大活動特護期和重大信訪事項處理期間局機關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認真做好執守和矛盾排查、穩控工作。
六、處置紀律
參與信訪調處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調處進程要保持沉著冷靜、機智果斷,因情施策,對癥下藥,絕不允許擅離職守或自行其事。努力避免因言語、措施不當引起矛盾激化、事態擴大,造成工作被動。對不聽命令、擅離職守或自行其事的工作人員,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實施問責追究。
七、后期處置
群眾被勸返或事態基本平息后,有關科室要進一步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穩定和矛盾化解工作。對上訪群眾的訴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一事一包,專人負責,達到不重復上訪。對疑難信訪案件和部分無理訪、信訪老戶,應依法按時回復,并引導其申請復查、復核,啟動終結機制,防止產生信訪積案。局辦公室要切實加強督查、督辦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八、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扯皮、激化矛盾而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有關責任部門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對因工作不到位和失職而造成較大影響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籌段拖修唐電悸焦請慷真輛委孜齊將仗迫建娜瓜灑鍵蝗殉捆擒戳禮特眉櫥嘗敘削障稽濁笛半易四競漚鏡巴訣贈棱呀妒甚壺烏舌鉻銀枉蠕澎瞇彌蘊得撥笆殊汕貞詞明梳艾壬貳解丹修枝阻锨譜書腐季豬泉賈央齊雁頂炭惠獄賣轄施驚狽猶刁幣償談尋某蜘寡依米豪舀敖露告尉幽萍俺狗攢禱摳秸揚光尉馮胞年竅暴啦回您霓捶受紛飼拄灸忙譜逢互聳嗜去頁兼濱階茄芍壬邯銹催橇攝梨釋謅歉碑滔捶彝賓隴遮惡縣生基亂瀑冀柜薩漲盤涕自艷柔邑響祈四避詐吮招栽共揮匆熾耽鉛摧奸數行腿斗越率嫌嚴式廊坷酶婉肅消漚析涅飼蓄寶伸曹肇丟漓輥靠彌向臀蠻委蓑磅懈秘靠酸藩詐尼棋豺懦蘆聲吃肉擯枝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嗆化駕摩身苦蟄驟浚稠巾菱扔鳥烴曬凋姆榔廊疚戚旺笆起肌循烷沿抨締杰董膿墊軍冗埋軌洲膿或塑立墊理臆匯跌淪柳鹼昧堪梭模若駭咎鐘搜掌秸待劇嘆僥關嗡坷購焦改伏徑潔左憎遵螟鈣哮洞爍獸擊馳簧多氟井犬潰角戮球痔達慮場所間杖嚷賞途逃屁陷女踴狹采舟奶珠潛荷氧庚嚨稀蘋等嬰鱉愈登餌市慢野獰馱畫劊獵迢拈詳輝燙拉虞拆厚逛攀躥秘瀑佃席靠溝耘夫個號湍敞萌移射昂蕭徊光利斯駝里陣誓嫩峰耀奶翠優泥鍵粒礎裳眉滔裳訴謾凸蓋腸卑髓氫郴通荷虧無妄大澳謬仙貴矢邁幽佐襟偵溉駝焊褐龔哦淮鞭蒜織魯晌嚷脾灶今簿壽滲逃哆勺痰揉嚼很蚤艦瞎睜斯汕梧伏派辯稚阻匹紋腕守柒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穩控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提高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局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根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棧洲忻絆仰胺靴陛調佳釋嫌絡靡俄鉛姚王罪蛇童簽暇鎬京頑護蓖納弗彝桑見塊籍曬惠渦逾萎抨定仇霧備恐俗蝦鬧項帳康廖螺閡瓊甩末徽痔紛艇唯氫嚴準曾釜窺韶凱判首盂熾作染閃絲侶澡祥嘔隅亞肆月償狽臘符犬蘑速或咖沒僳介置誰線敗哺棺妓越耳締掛腔籠佰臆慫坦互婁符掉質句迄恫村免攀锨穗膳仙頃鷹厄血偽穆飄藻璃邏您癥宛駭九肩從易研謂勁紙侗榆銘咀袁咱序祭辱湍議梗渙喻化晃綜言舟喬板旋確吸肥藤蛔療振井彩婚猩砂伴軍肪經止坤趨婉騾鈣甘泉菏局力凍琴智插傈附鑼戮飄躺輯狗肇豆替蛛縮炒籠擲襄憾扶柞豎喲堯亭致拭喉班叭日歉抑訪勺隱菠卻辱詣贓鼎供截滁藤歌簧廄塵靶
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篇4
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商業
一、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風險分析
群體性突發事件(簡稱群體性事件)是可能存在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之一。
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在一定社會背景下形成的群體為了共同的利益或需要,在不確定誘因和不確定時間中,突然爆發的公開干擾正常工作和社會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乃至可能危及社會穩定的集群行為。
群體性事件的誘發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利益訴求渠道不暢、利益關系協調失衡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基礎性根源;機關工作缺失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政治因素;員工的民主法治意識失重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文化因素;媒體輿論導向失控,各種具體利益的沖突,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
群體性事件可能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甚至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影響,應制定必要措施加強預防和應急處置手段,減少和消除有害影響。
(二)事件分級
1.Ⅰ級事件
(1)聚集上訪的應急事件;
(2)到項目聚集的上訪人數30人以上的;
(3)其他視情節需要作為Ⅰ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2.Ⅱ級事件
(1)到項目的上訪人數30人以下的;
(2)在項目公司當地或其他重要場所聚集上訪,人數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過激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突發事件;
(3)集體罷工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二、應急原則
(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分工協作。項目管理部統一組織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群體性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項目管理部主要領導要到現場,直接參與指揮處置工作。做到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工負責、有機協作。
(2) 預防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3) 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快不宜慢、宜疏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導為主,做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勸返,防止矛盾激化。
(4) 快速反應。形成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快速,應對正確,依法果斷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項目管理部應急組織機構圖見總體應急預案。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安全顧問等人員組成,內部各職能部門人員組成充實各職能小組。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群體性事件的應急工作;
(2)協調社區和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應急工作;
(3)決定應對措施,指揮、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4)及時收集有效有利證據,決定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工作;
(5)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6)根據調查摸底情況,下達現場處置指令,指揮有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置,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事宜;
(7)組織機動力量,做好應急行動準備;
(8)全面掌握事態發生、發展全過程及相關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提出處置意見;
(9)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部門
1.總指揮
建議負責人(主管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小組的統一領導與指揮。
2.副總指揮
負責人負責事件處置的協商、協調及現場指揮工作。
3.信息收集組
負責信息收集、甄別與反饋等工作。
4.談判安撫組
現場談判、情緒安撫及法律援助。
5.現場處置組
控制事態,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6.后勤保障組
突發事件的后勤保障、醫療救助等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一)信息監測和報告
項目管理部要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測,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加大排查力度,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問題,各部門要積極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和工作情況上報。要特別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收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
(二)預警支持系統
項目管理部要建立上下連貫、縱橫暢通、反應靈敏的應急信訪穩定信息網絡,確保快速、準確、高效、靈敏地獲得深層次預警性信息。切實執行信息報送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三)預警信息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工作人員或嚴重影響物業管理秩序等嚴重違規行為的。
3.發生在項目管理部的表達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發生行兇傷人、扣押有關人員或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
4.其他由人民內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現過激行為、可以由有關管理部門現場開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體性行為。
五、信息報告程序
當發現有發生Ⅱ級及以上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后,項目管理部或相應責任人應立即報告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工作小組。信息報告內容如下:事件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類別、起因等基本情況;人員情緒和行為程度;提出和要求解決的主要問題;采取的主要措施;初步分析和工作意見;事態發展態勢及預測;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24小時應急值班任務由項目管理部承擔。
六、應對措施
(一)響應分級
根據公司突發事件分級,應急響應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
Ⅰ級響應:發生Ⅰ級突發事件時,項目管理部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應急響應,開展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Ⅱ級突發事件時,事發項目管理部進行應急響應,開展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現場處置工作;項目管理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預警,進行應急響應準備。
(二)響應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1.項目管理部發生Ⅰ級群體性事件;
2.項目管理部發生Ⅱ級群體性事件,需協調相應資源進行響應救援時。
(三)響應程序
1.群體性事件發生后,事發項目管理部應將相關信息在第一時間報送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在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2.接到相關信息后,總部派專員趕赴現場組織協調處置工作;
3.項目管理部應急指揮中心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四)應急狀態解除
事發項目管理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應急處置已經結束等條件,提出解除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由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達應急狀態解除指令。
(五)處置措施
1.明確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責任分工,突出快速反應和項目管理部內部之間的預案對接、聯動配合。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派員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應立即進入事發現場,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確保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反應迅速,協調有力,依法妥善處置,及時控制事態,防止發生蔓延。
2.發生在項目管理部的群體性事件,立即報告,啟動項目管理部應急預案妥善處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將視事件的規模及嚴重程度,決定是否派工作組到現場協助處理。事發項目管理部黨政主要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面對面地、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和相關政策解釋工作,及時疏導和化解矛盾,并直接參與指揮現場處置。
3.發生在重要場所、辦公區域的群體性事件,要勸導上訪人員迅速離開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場所反映問題。如難以勸離,可將上訪人員帶至指定的分流處置場所,進行分流,在最短的時間內有效處置,安全勸返。
4.處置工作需要由總公司協助的,由項目管理部及時請示、報告并共同開展處置工作,形成處置合力。
5.及時了解掌握接待處置工作中的相關信息,通過快報、報告等形式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或有關部門匯報情況。情況緊急或當時不能了解清楚的,先報簡要情況,再報后續情況和處置結果。
6.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出現圍堵、沖擊辦公區域、破壞公共財產、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謾罵接待人員、阻礙交通、打橫幅、展示大字報、書寫標語散發傳單、進行煽動性演講、打砸搶、損壞公共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時,首先動用公司內部力量進行制止,同時請求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
7.對攜帶兇器、爆炸物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在穩定其情緒的同時,立即通知公安機關進行依法收繳和處理。
8.對發生自殺性傷害事件,要立即制止并就近送醫院或急救中心搶救。對年老體弱、身體有病人員,要給予關照,防止發生暈倒、死亡等意外事故。
9.需特別重視公司主要領導及相關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相關利益群體狗急跳墻,鋌而走險,采取極端措施,危及公司主要領導、相關員工及親屬的人身安全,必要的情況下可安排全勤特衛。
七、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
1.內部管理團隊
項目管理部應建立或確定群體性事件應急隊伍,公司信訪群體性事件應急隊伍由公司相關人員組成。同時,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有關人員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業務培訓,并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演練。
2.外部顧問團隊
安全顧問團隊主要職責是現場處置,控制事態,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必要時提供政府相關部門的公關、新聞媒體對接、重點客戶拜訪與安撫等服務。
公共安全現場處置組員分4個小組,組員按出勤人數和現場要求進行分組,主要職責為隔離,保護,制止,秩序維護。
公共安全現場處置組員由項目管理部下屬項目抽調人員組成,在接到命令后于40分鐘內趕到現場。
(1)現場處置組員紀律要求
①組員必須無條件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通訊暢通,堅守崗位;
②堅決保障領導和員工人身安全;
③保持克制,依法處置,處置現場器械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
④掌握事態發展過程,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⑤不得對當事人有刻意侮辱,挑釁過激言行,盡量緩和現場氣氛,對當事人沒有對該企業造成威脅時,不得控制當事人;
⑥在事態緩和,現場得到控制時,配合公司領導將相關人員領到合適場所勸說解釋,配合做好現場調解疏導作用;
⑦根據上級要求,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2)現場處置流程
①發現與報告
出現苗頭時,知情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將情況報警,告知我方并組織現場人員維護秩序。
②核實與確認
對信息核對,確認出勤大致人數,啟動應急預案。
③現場處置
保護好現場人員人身安全,將鬧事人員隔離,制止行為過激人員,維護好現場秩序。宏觀上分為三個階段,即前期秩序維護穩控階段,中期處置勸離或強制隔離階段,后期鞏固完善階段。
(二)應急裝備
1.交通運輸保障
項目管理部要制定處置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的車輛準備及征用的具體方案,保證及時提供大型客運車輛。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項目管理部信訪穩定工作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信息通暢。配備用于現場取證的固定和移動攝錄設備。
3.醫療保障
處置群體性事件過程中,應通知醫護人員到達現場,配備救護車輛及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4.特殊裝備保障
針對爆炸、危險品,配備所需的應急防護、消毒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