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排查農村違規發展黨員發言稿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切實提高黨員發展質量,根據文件的通知精神,按國資委黨委的部署,公司黨支部結合發展黨員的工作實際和發展黨員的隊伍情況認真開展了自檢自查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狀況
目前,黨支部共有黨員9名,均為在職黨員。現有1名入黨積極分子,1名發展對象,均為公司的業務骨干和中間力量,2名黨員后備力量均參加了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和發展對象培訓。
二、組織發展工作概況
公司黨支部支委會高度重視發展黨員工作,始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習近平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統領,按照“堅持按發展黨員程序和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確保發展黨員質量,并切實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
為了做好黨員后備力量的管理工作,黨支部支委會十分重視隊伍建設,規范確定和培養程序,發展工作力求關口前移,重點突出一個“早”字,即早發現、早培養、早教育。切實加強日常教育工作,及時發現好的典型,對優秀的一線職工和業務骨干,積極主動的加以引導,吸引他們向黨組織靠攏,為黨員發展工作奠定基礎。堅持把教育和培養工作貫穿于發展黨員工作的始終,做到成熟一個、培養教育一個,按要求發展一個,從源頭上防止吸收不合格對象入黨,做到考察不走過場,程序不簡化,標準不降低。
三、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確保發展黨員工作規范化
公司黨支部堅決貫徹落實積極穩妥和保證黨員質量的要求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嚴格四項要求:一是發展對象把握三高標準,即:思想覺悟高、工作業績優、群眾威信好;二是嚴格執行“四不發展”,即:培養時間不到位的不發展;未參加黨校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發展;組織“推優”或政審未通過的不發展;三是發展黨員必備材料不齊全完整或不規范的儲備。
經公司黨支部的嚴格把關和精心培養,公司的2名黨員后備力量沒有出現弄虛作假、帶病儲備和近親繁殖的不良現象,從未發生儲備人情黨員,也沒有發生黨組織對長期不接受入黨申請或長期不發展黨員的關門主義。
四、存在問題面臨的困難
在自查中發現,我們的工作還存在著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職工入黨積極性較弱;二是對黨員后備力量的繼續教育存在前緊后松現象,今后需進一步加強。
在發展黨員的工作中,由于公司黨支部 在成立前,屬于聯合黨支部,黨支部組建時間段,存在工作經驗缺乏,伴隨著黨支部在2019年上級主管部門的變更,發展黨員的材料已按原主管部門的要求整理齊備,由于多種原因和各種業務工作的交替進行和工作繁忙,導致了1名發展對象至今還未成為預備黨員,請上級黨組織按程序和規范要求盡快給予解決。
五、工作計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司黨支部將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特別是要加大在職工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力度,從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使他們能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把更多的優秀人才吸引到黨內來。進一步強化黨員隊伍建設,定期舉行黨務工作培訓,建立一支素質好、作風硬、業務精的黨務工作者隊伍。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入黨后備力量的培訓,并長期堅持形成制度。支委會定期組織檢查黨員發展各項材料,定期召開黨員相關工作會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確保發展黨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篇二】排查農村違規發展黨員發言稿
為深入解決我市農村發展黨員問題,提升組織力,夯實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夯實基層戰斗堡壘。我市成立調研小組,對X市農村發展黨員問題開展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農村發展黨員之困
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斷深入推進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不斷夯實,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凸顯,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增強。但發展黨員問題突出。
(一)發展黨員“優親厚友”。發展黨員憑關系而不憑實力。誰與支部書記關系好就讓誰入黨。甚至出現因為是書記侄子而讓只有初中文憑、當保安的普通年輕人入黨,而將一位大學畢業教師拒之門外。優秀人才不能順利入黨,出現很多素質不過關黨員。
(二)黨員水平“參差不齊”。一些黨員文化水平非常低,不會寫、不會讀入黨申請書,字都能認錯,有的甚至上網抄入黨申請,名字地址都抄上去;一些黨員吃喝嫖賭,是村里地痞流氓,工作態度蠻橫,開展工作野蠻粗暴。
(三)培養對象“青黃不接”。村里大多是文化程度偏低的留守老人,沒有合適培養對象,有的村已經5年沒有發展黨員。有的縣發展黨員的工作重點向3年以上沒有發展過黨員的村子傾斜,但全縣仍有17個村發展不出黨員。
(四)政治功能“虛化弱化”。農村基層“兩委”班子老齡化嚴重,年輕人跟不上,缺少合適接班人,農村黨支部建設中缺合格黨員、缺優秀人才、缺好帶頭人,先鋒模范作用難以發揮。組織生活有名無實,甚至被黑惡勢力把控。
(五)發展程序“渙散混亂”。壓縮入黨環節,甚至連入黨申請書時間都是往前填的問題并非個例。發展積極分子、預備黨員程序不規范,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村支書搞“一言堂”。
二、農村發展黨員之因
產生農村發展黨員亂象,嚴重影響基層黨組織建設,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究其原因在于四個“不到位”。
(一)制度建設不到位。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制度、民主集中制、發展黨員的程序、條件、審核、準入等制度建設不到位。
(二)隊伍建設不到位。大量農村青壯年外出,優秀人才外流,缺乏黨員后備力量和黨組織帶頭人,先鋒模范作用難以發揮。
(三)責任落實不到位。黨組織主體責任,鄉鎮黨委、村“兩委班子”發展黨員直接責任落實不細不牢。
(四)監督考核不到位。上級黨組織對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監督失之于松、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缺乏完善的考核評價機制。
(五)教育培訓不到位。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的重要性、規范性缺乏教育引導,思想政治意識低。
三、農村發展黨員之策
針對農村發展黨員的問題,找準癥結,靶向治療,嚴把五“關”。
(一)嚴把發展黨員“制度關”。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制度、民主集中制、發展黨員制度,“三會一課”等制度,創新活動方式,推進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
(二)嚴把基層隊伍“素質關”。鼓勵優秀干部、大學生村官去農村掛職鍛煉,從優秀下派干部、致富帶頭人中發展黨員,提升黨員質量,嚴把黨員入口,選好黨組織帶頭人。
(三)嚴把目標落實“責任關”。嚴格明確黨組織主體責任,鄉鎮黨委、村“兩委班子”發展黨員直接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設置發展黨員目標任務。
(四)嚴把發展程序“監管關”。對農村黨組織發展黨員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對發展黨員亂象嚴肅追責問責。明確考核指標,注重群眾評價。
(五)嚴把教育引導“政治關”。強化對基層黨組織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培養,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增強黨員意識,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
【篇三】排查農村違規發展黨員發言稿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切實提高黨員發展質量,根據文件的通知精神,按國資委黨委的部署,公司黨支部結合發展黨員的工作實際和發展黨員的隊伍情況認真開展了自檢自查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狀況
目前,黨支部共有黨員9名,均為在職黨員。現有1名入黨積極分子,1名發展對象,均為公司的業務骨干和中間力量,2名黨員后備力量均參加了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和發展對象培訓。
二、組織發展工作概況
公司黨支部支委會高度重視發展黨員工作,始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習近平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統領,按照“堅持按發展黨員程序和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確保發展黨員質量,并切實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
為了做好黨員后備力量的管理工作,黨支部支委會十分重視隊伍建設,規范確定和培養程序,發展工作力求關口前移,重點突出一個“早”字,即早發現、早培養、早教育。切實加強日常教育工作,及時發現好的典型,對優秀的一線職工和業務骨干,積極主動的加以引導,吸引他們向黨組織靠攏,為黨員發展工作奠定基礎。堅持把教育和培養工作貫穿于發展黨員工作的始終,做到成熟一個、培養教育一個,按要求發展一個,從源頭上防止吸收不合格對象入黨,做到考察不走過場,程序不簡化,標準不降低。
三、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確保發展黨員工作規范化
公司黨支部堅決貫徹落實積極穩妥和保證黨員質量的要求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嚴格四項要求:一是發展對象把握三高標準,即:思想覺悟高、工作業績優、群眾威信好;二是嚴格執行“四不發展”,即:培養時間不到位的不發展;未參加黨校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發展;組織“推優”或政審未通過的不發展;三是發展黨員必備材料不齊全完整或不規范的儲備。
經公司黨支部的嚴格把關和精心培養,公司的2名黨員后備力量沒有出現弄虛作假、帶病儲備和近親繁殖的不良現象,從未發生儲備人情黨員,也沒有發生黨組織對長期不接受入黨申請或長期不發展黨員的關門主義。
四、存在問題面臨的困難
在自查中發現,我們的工作還存在著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職工入黨積極性較弱;二是對黨員后備力量的繼續教育存在前緊后松現象,今后需進一步加強。
在發展黨員的工作中,由于公司黨支部 在成立前,屬于聯合黨支部,黨支部組建時間段,存在工作經驗缺乏,伴隨著黨支部在2019年上級主管部門的變更,發展黨員的材料已按原主管部門的要求整理齊備,由于多種原因和各種業務工作的交替進行和工作繁忙,導致了1名發展對象至今還未成為預備黨員,請上級黨組織按程序和規范要求盡快給予解決。
五、工作計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司黨支部將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特別是要加大在職工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力度,從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使他們能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把更多的優秀人才吸引到黨內來。進一步強化黨員隊伍建設,定期舉行黨務工作培訓,建立一支素質好、作風硬、業務精的黨務工作者隊伍。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入黨后備力量的培訓,并長期堅持形成制度。支委會定期組織檢查黨員發展各項材料,定期召開黨員相關工作會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確保發展黨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篇四】排查農村違規發展黨員發言稿
同志們:
按照中組部和市委組織部的統一安排部署,我縣將開展全面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重點對黨的十八大以來鎮黨委所轄黨組織和街道黨工委所轄農村黨組織發展的黨員進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帶病入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嚴重違反入黨程序等四類問題。縣委高度重視,會前,縣委常委會會議已經專題審議了實施方案;稍后,縣委組織部還將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門的培訓。這里,我講幾點意見:
一、提高站位、深化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重大意義,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上來,堅決落實縣委有關工作要求,實事求是、依規依紀做好排查整頓工作,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不斷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生命力。
第一,開展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排查整頓工作,是深學篤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員隊伍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對做好新時代黨員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黨中央先后修訂、出臺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重要黨內法規制度,為管黨治黨特別是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有力推動形成全黨從嚴從實抓黨員教育管理的良好態勢。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黨員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站在踐行“兩個維護”的高度,抓好排查整頓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開展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排查整頓工作,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黨員是黨組織最基本的構成要素,是黨組織的細胞和活動主體,其質量決定著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影響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抓好發展黨員工作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工程,是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重要前提。可以說,發展黨員就相當于黨建工作的“第一粒扣子”,這粒“扣子”如果扣錯,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就會受到影響。開展排查整頓工作,就是要對農村領域發展黨員存在的問題進行補偏救弊、激濁揚清,確保扣好“第一粒扣子”。
第三,開展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排查整頓工作,是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的重要途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需要無數領導有力的農村黨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組織帶領黨員群眾凝心聚力投身到鄉村振興中去。近年來,縣委認真貫徹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十六字”方針,整體質量得到顯著提升,但同時也存在有的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把關不嚴等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黨員隊伍質量。解決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就是要不斷優化和提升黨員隊伍整體素質,著力打造一支講政治、敢擔當、能碰硬的“帶頭人”隊伍,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治理,全面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堅實基礎。
二、把握方向,突出重點,建章立制,有效推動各項重點措施抓實落地
此次排查整頓工作社會敏感度高,特別是對問題的認定和人員的處理,關系到黨員干部的切身利益。大家要本著對組織、對事業、對黨員高度負責的態度,準確把握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實事求是、穩妥慎重地推進工作,確保把中央、市委要求的規定動作和重點舉措落實到位。
第一,要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排查摸底,夯實工作基礎。要把真實情況摸清楚、把存在的問題搞明白,堅持實事求是,加強綜合研判,做到分析認定精準,堅決防止不真查實查、隱瞞不報。要打消思想顧慮,杜絕“怕排查出問題,擔心被追責問責”的思想誤區和模糊認識。要按照全覆蓋自查、部門聯合審查、縣委組織部全面核查、重點問題細查深查等方式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存在的問題找出來、核實準。各鎮街要了解掌握黨員的現實表現和群眾評價情況,還原黨員入黨過程,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突擊發展、異地入黨、關鍵程序缺失以及基層干部近親屬入黨等問題線索摸排出來。縣委組織部和相關部門對自查、聯合審查和全面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進行梳理甄別,排除入黨程序瑕疵、入黨材料填寫不規范等一般性問題,明確發展黨員疑似違規違紀問題,組織力量深入調查核實,真正把情況搞清楚、搞準確,為整改處理奠定基礎。
第二,要突出依規依紀,堅持失責必問,確保整改處理到位。中組部明確指出,排查整頓工作不是為了處理人,但是不處理人就達不到警醒警示的作用。我們要發揚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精神,要從嚴從實,勇于直面問題,敢于動真碰硬,不要怕得罪人,不管涉及到誰,該處理的就要處理。各鎮鄉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作出處理決定前,帶頭開展談心談話,把道理講清楚,使被處理對象正確認識錯誤、承認錯誤,心服口服地接受組織處理。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要對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的認定標準、處理意見和責任追究辦法提出建議。
第三,突出機制建設,堅持常態管理,保證發展黨員質量。解決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需要在“長”“常”上下功夫,要融入發展黨員日常工作,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健全完善有關制度。各鎮鄉要認真總結教訓,細化工作任務和整改措施,做到邊排查、邊整改、邊規范。要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編印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典型案例,真正使發展黨員工作進一步嚴格起來、規范起來。要創新工作思路方法,發展壯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新黨員的培養教育。
三、加強領導,壓實責任,造好氛圍,全力保障工作開展有力有序
此次排查整頓工作紀律要求嚴,時間緊迫,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鎮鄉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工作實施方案,精心謀劃、周密安排,以動真碰硬的決心和勇氣,把工作抓實抓細抓到位。
第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縣委成立了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及時聽取排查整頓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切實加強對排查整頓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確保各項任務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各鎮鄉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工作計劃,黨委主要負責人要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靠前指揮、親自過問,掛圖作戰、打表推進,確保排查整頓工作有序開展,真正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要嚴肅工作規程,穩妥有序推進工作。對基層反映的政策性問題,要加強具體指導,確保目標不虛、措施不空、方向不偏。對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防止簡單粗糙、寬嚴失度。對借機打擊報復、侵犯黨員權利的,要按照黨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在排查工作中未壓實責任、走過場、心存僥幸、隱瞞不報的,要依規依紀嚴肅從重處理。要既不回避問題,也不急躁冒進,切實做到穩妥慎重、平穩有序推進。
第三,注重輿論管控,營造良好氛圍。此項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涉及人員范圍廣、時間周期長,情況相對復雜。特別是在整改處理階段,要把思想工作做深入、做穩妥、做到位,不留后遺癥。此次排查整頓工作不宣傳、不報道,不接受記者采訪。要遵守保密紀律,相關數據和案例一律不得向社會公布,不在網絡發布,要加強輿論管控,防止不當炒作。
同志們,全面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是中央和市委交辦的重要政治任務,更是對我縣發展黨員工作的一次嚴格檢驗。我們要以此為契機,認真研判分析、全面摸排整改,不斷提高發展黨員質量,使廣大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完善基層治理、促進鄉村振興中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鞏固夯實黨的執政根基。
【篇五】排查農村違規發展黨員發言稿
同志們:
經研究決定,今天召開xx區開展全面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動員部署暨業務培訓會議,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市委組織部的相關要求,著力解決全區農村黨組織發展黨員源頭不足、培養教育缺失、審查把關不嚴等重點難點問題,從源頭上保證農村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提升農村黨組織凝聚力、創造力、戰斗力。
近年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以《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為基本遵循,緊緊圍繞“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十六字方針,嚴格執行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著力培養壯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規范發展黨員程序,嚴格發展黨員紀律,提高發展黨員質量。目前,全區共有農村黨員xx余名(其中黨的十八大以來新發展和轉入的農村黨員xx名),有力改善了黨員隊伍整體結構。但基層黨支部特別是農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還存在程序不嚴、質量不高等問題。
今年8月,省委組織部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排查解決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市委組織部決定在2021年底前率先完成xx區全面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這既是對我們的充分信任,也是對我區農村發展黨員工作的全面檢視和極大促進,我們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全力推進,以實際行動高質量完成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排查整頓工作任務。下面,我就抓好全面排查整頓工作給大家進行業務培訓。
一、牢牢掌握時間節點
這次全面排查整頓工作從2021年9月開始,2022年6月底前結束,共10個月的時間,重點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7個鄉鎮黨委所轄61個農村黨組織和4個社區黨組織發展的黨員進行排查。具體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集中排查和認定處理階段,2021年9月開始,2021年12月底前結束;第二階段為開展“回頭看”、進行查漏補缺和完善工作制度階段,2022年1月開始,2022年6月底前結束。大家要嚴格按照推進方案要求,牢牢把握時間節點,將所有工作流程落細落實,保證排查整頓工作按時按點、有序推進。
二、堅持五項基本原則
此項任務量大面寬,大家要騰出時間認真學習、刻苦鉆研,確保每一項決策都有相關政策支撐。具體學什么?要以黨章為遵循,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有關黨內法規為依據,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從嚴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排查整頓工作各環節各方面,確保排查對象全覆蓋、不遺漏,違規違紀行為得到整頓處理,發展黨員工作不斷規范。二是堅持依規依紀。要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入黨條件,對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的違規違紀情形和處理意見,準確把握排查整頓工作的政策界限。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從農村實際出發,注意區分違規與違紀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客觀準確進行處理,既要防止走過場、搞形式,又要防止簡單化、一刀切。四是堅持穩妥慎重。堅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篩查、審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強化組織把關,掌控工作進度,確保排查整頓工作審慎穩妥、有力有序。五是堅持整治與教育相結合。把開展排查整頓的過程,作為加強農村黨員、干部教育的過程,重點加強黨的性質宗旨教育和紀律規矩教育,不斷提高農村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三、排查整頓四類問題
這次排查整頓的問題分別是“帶病入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及嚴重違反入黨程序的4類22個違規違紀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各鄉鎮要把找準查實問題作為排查整頓工作的關鍵,通過應用“四查四核”(一查發展對象,核定發展黨員入口關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發展步驟,核定黨員發展程序是否規范;三查入黨材料,核定發展黨員檔案是否真實;四查黨員履職,核定是否符合黨員標準)的工作法,認定排查整頓。一是整頓“帶病入黨”問題。主要查是否將違法犯罪等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員發展入黨。重點排查是否將曾受到刑事處罰且未經黨組織長期考察的人員,受到行政處罰且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人員,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尚未刪除的人員,信仰宗教、熱衷于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的人員發展為黨員。二是整頓弄虛作假問題。主要查黨員身份造假或入黨材料造假問題。重點排查是否存在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偽造黨員檔案,偽造、篡改支部大會或黨委會表決結果,在政治審查環節提供虛假證明,以及本人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學習工作經歷證明等。三是整頓徇私舞弊問題。主要查發展“人情黨員”、違規發展農村基層干部近親屬入黨和違規“異地入黨”。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說情打招呼、干預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利用發展黨員搞權力尋租、利益輸送,通過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提供宴請等不正當手段發展入黨;鄉鎮干部、村(社區)“兩委”負責人是否降低標準發展近親屬入黨,或優先照顧發展近親屬入黨且造成不良影響;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等人員違規在戶籍所在地的農村黨組織入黨等。四是整頓嚴重違反入黨程序問題。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不滿一年即確定為發展對象的;未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未按規定召開支部大會、支部大會討論表決票數未達到規定要求發展入黨的;上級黨組織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以前,沒有派人談話的;未經鄉鎮黨委集體研究批準入黨以及轉正的;預備黨員預備期不滿一年轉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對組織關系轉出的,要主動聯系接收組織關系黨組織做好排查工作,對組織關系轉入的要按規定對其黨員身份進行甄別,對十八大以前農村發展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也要認真核實處理。
四、扎實做好認定處理
對入黨過程存在疑似違規違紀問題的黨員,要按照“誰培養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區分主觀故意與工作過失,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綜合分析其入黨動機、入黨過程、現實表現、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意見、黨員群眾評價等情況,認定是否屬于違規違紀問題。確屬違規違紀問題的,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肅審慎做出處理,追究相關黨組織及其負責人、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做到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序規范、處理恰當。本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涉嫌違紀的,依規依紀追究相應紀律責任。一是認定處理“帶病入黨”人員。對曾受到刑事處罰且未經黨組織長期考察的人員,“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人員,信仰宗教、熱衷于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的人員,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其中,對曾經參加宗教和迷信活動的人員,經黨組織教育幫助已經轉變的,可保留黨員身份并進行提醒談話;需要注意的是,對參加某些民族風俗活動的,不應視為信仰宗教。對入黨時隱瞞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因“黃賭毒”受到行政處罰或因其他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且尚未刪除等嚴重錯誤,入黨后現實表現不好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入黨后未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表現尚好、黨員群眾認可,可保留黨員身份的,依規依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未隱瞞上述嚴重錯誤,但未經黨組織長期考察的,根據違法情形、造成的社會影響等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組織處置或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對入黨時存在其他錯誤,入黨后現實表現良好、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保留黨員身份并進行提醒談話。
二是認定處理弄虛作假問題人員。對經核實認定為黨員身份造假、偽造黨員檔案的“假黨員”,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對入黨過程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情形,與本人直接相關的,一般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不直接相關的,可保留黨員身份并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對入黨材料不規范的要分析甄別,注意區分涂改與篡改、補填與偽造等情況,防止簡單視為弄虛作假。
三是認定處理徇私舞弊發展入黨人員。對“人情黨員”,情節較輕的,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勸其退黨、除名處置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涉嫌違法的,由有關國家機關調查處理。對屬于降低標準將與鄉鎮干部、村(社區)“兩委”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發展入黨,或優先照顧發展入黨且黨員群眾意見較大的,一般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現實表現一般、黨員群眾認可度不高的,給予限期改正、勸其退黨等處置。本人符合黨員條件、現實表現良好、黨員群眾認可的,不視為違規入黨。對不在長期(兩年以上)工作、學習所在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申請入黨,而違規在戶籍所在地的農村黨組織入黨的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員工,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符合黨員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由其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從確定為發展對象起重新履行入黨手續。四是認定處理入黨過程嚴重違反入黨程序人員。對本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本人符合黨員條件、現實表現良好、黨員群眾認可的,可由黨組織認定其黨員身份,視情形重新履行相應手續,相關情況由基層黨委在其《入黨志愿書》“備注”欄中予以說明。要注意對存在兩種以上違規違紀情形的,依照處分較重的規定定性處理或加重處理;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以及配合核實審查工作的,可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理。
五、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排查整頓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社會敏感度很高,總體上按照:動員部署、集中排查、認定處理和“回頭看”等4個環節推進。具體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把握工作節奏,堅持邊排查、邊整頓,邊認定、邊處理,調查核實清楚一個、及時認定處理一個。
(一)動員部署環節。(2021年9月初至2021年9月中旬)通過系統研究謀劃、制定方案、成立機構、動員部署、開展業務培訓和分級談心談話等完成全面排查整頓工作的前期準備。一是制定方案(9月初完成)。區委組織部已經研究制定了xx區全面排查整頓工作推進方案,并下發給大家,各鄉鎮黨委要根據推進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鄉鎮實際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區委組織部審核。二是成立機構(9月初完成)。區委已經成立了由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委、組織部、統戰部、政法委和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訪等機關和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全面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和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黨委也要成立由鄉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紀委書記、鎮組織委員、鎮政法委員任副組長,鎮派出所、司法、綜治、衛健等相關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工作領導,及時開展研究部署、業務培訓、分析研判、督促檢查等各項工作。三是啟動實施(9月中旬完成)。會后,各鄉鎮也要及時開展動員部署工作,對本鄉鎮參與排查整頓工作的全部人員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進行業務培訓,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提升業務水平。四要思想發動(9月中旬完成)。建立分級談心談話制度,即各鄉鎮黨委書記要與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開展談心談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與支部班子成員開展談心談話;支部班子成員要與普通黨員開展談心談話。大家要通過逐級開展談心談話、有針對性地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做好思想動員和政策解讀,既要講清楚開展排查整頓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邊界和方法程序,也要講清楚各級黨組織從嚴從實推進排查整頓工作的決心,打消基層干部思想顧慮,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行動自覺。
(二)集中排查環節。(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全區排查整頓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核”(基層黨組織自查、執紀執法部門篩查、區委組織部審查,對重點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方法,逐步進行排查。排查期間,區、鄉兩級公布舉報電話、設置意見箱,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一是基層黨組織自查(10月中旬完成)。由各鄉鎮黨委牽頭,村(社區)黨組織配合,對十八大以來農村發展的黨員逐人進行摸底統計,掌握其入黨日期、轉正日期、近親屬關系等基本情況,形成黨員信息底冊,并于9月15日前上報區委組織部。各鄉鎮黨委要嚴格對照發展黨員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環節,每名排查對象確定一名黨員身份的工作人員為排查責任人,逐一調閱排查所屬各村(社區)黨組織發展黨員的入黨材料、臺賬記錄等,有針對性地走訪當事人、鎮村干部、黨員、群眾,了解每名黨員的發展過程,查找是否存在違規違紀問題和線索,并如實記錄。各鄉鎮黨委要對問題清單、調查走訪情況、來信來訪情況每月進行集體研究,集中排查期間每月2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上報區委組織部。對轄區內屬于十八大以后發展的黨員但組織關系轉出的,由鄉鎮黨委主動聯系接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做好排查工作,對組織關系轉入的要按規定對其黨員身份進行甄別,對發現的十八大以前農村發展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也要認真核實處理。二是執紀執法部門篩查(10月底前完成)。按照安全、保密、高效的要求,組織部會及時將全區黨員信息底冊移交紀委監委、政法委和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訪等機關和部門,由相關機關和部門對照黨員信息底冊,依托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政法大數據辦案平臺等,對黨員入黨前后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篩查,全面了解核實黨員是否存在違規違紀違法等情況。各單位篩查情況我們也會及時反饋給大家。三是區委組織部審查(10月底前完成)。各鄉鎮黨委要將十八大以來發展黨員的黨員檔案于9月底前報區委組織部封存保管,我們將組織專門力量集中審查黨員檔案、核查信訪輿情問題線索,并對基層自查、部門篩查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甄別把關,形成需要調查核實問題清單,轉交鄉鎮黨委調查核實,堅決杜絕基層黨組織出現排查不深不細不實,甚至隱瞞不報、避重就輕等現象。四是對重點問題進行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對疑似違規違紀問題,區、鄉兩級將成立聯合調查組到村組(社區)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需要開展函調外調工作。對疑似“帶病入黨”的,區委組織部和執紀執法等部門將進行聯合會審。對疑似弄虛作假的,通過核查入黨材料、向相關人員調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黨過程,發現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對疑似“人情黨員”的,對走訪調查、群眾反映、信訪舉報發現的問題線索,采取與當事人談話、做深入細致思想工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核查等方式進行核實。對疑似農村基層干部近親屬違規入黨的,深入村(社區)組聽取黨員群眾意見,了解具體情況,并與同時期其他入黨申請人比對分析。對疑似違規“異地入黨”的,通過查閱入黨材料、走訪黨員群眾進行核實。
(三)認定處理環節。(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認定處理工作由區委負總責,區委組織部具體落實,最終結果由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一是鄉鎮黨委提出初步意見(2021年11月中旬完成)。鄉鎮黨委根據自查情況,利用在充分征求基層黨員、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對黨員作出評價,并經會議研究提出初步認定處理意見,報區委組織部審核。二是區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并提交常委會審議決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們將根據鄉鎮黨委提供的問題線索和初步意見,經審查黨員檔案、核查信訪輿情等,在認真分析甄別的基礎上,提出具體意見,并提交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三是基層黨組織按程序進行處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后,我們將及時向各鄉鎮黨委反饋,再由基層黨組織按程序辦理,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紀委監委或有關國家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整頓處理工作自區委常委會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一般在1個月內完成。處理結果各鄉鎮要及時通知本人,以適當方式宣布,認定處理材料按規定歸檔。對排查發現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經組織認定承認黨員身份的,由基層黨委在其《入黨志愿書》“備注”欄中說明情況。對組織關系已轉出、存在相關問題的,所屬鄉鎮黨委要會同轉入地黨組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轉入地黨組織作出處理;對組織關系轉入、作出不予承認黨員身份處理的,鄉鎮黨委應當及時告知轉出地黨組織。四是持續跟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及時對擬處理人員開展談心談話,做細做實思想工作,確保排查整頓工作平穩有序。被處理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按規定受理并做出答復。
(四)開展“回頭看”環節。(2022年1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鄉鎮通過全面開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規范農村黨員檔案管理和健全工作機制等方式,重點對第一階段排查、認定和處理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查漏補缺。一是全面開展自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由區委組織部牽頭、各鄉鎮黨委具體負責,區委組織部向各鄉鎮派出指導員并組成專門力量對前期排查、認定和處理情況進行自查,對照黨員信息底冊,逐人逐項對照摸排、分析研判,重點看集中排查是否全面、深入,情形認定是否客觀、準確,處理結果是否公平、合規。下派指導員與各包村(社區)領導要逐村(社區)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方式,聽取農村黨員、鄉村(社區)干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評價。二是深入分析研判(2022年4月底前完成)。區委常委會將及時召開會議,對自查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實事求是進行評價,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對排查不徹底的鄉鎮、村(社區),將及時督促返工“補課”;對認定不準確的問題線索,將及時請示上級黨組織,綜合分析、會商解決;對處理不到位的人員,將及時督促有關黨組織進行整改;對政策難以界定的,將及時匯總梳理,報請市委組織部審定。三是規范農村黨員檔案管理(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鄉鎮黨委要對沒有人事檔案的農村黨員專門建立黨員檔案,指定專人、設立專柜進行保存,定期對相關黨務工作人員開展檔案管理業務培訓。區委組織部將每年對黨員檔案開展1次抽查,每次抽查數量不少于全區黨員總數的3%,對于行動遲緩、落實不力的鄉鎮嚴肅問責處理相關責任人。四是健全保證發展黨員質量的工作機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鄉鎮黨委要通過這次排查整頓工作,加快推進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嚴格落實發展黨員5個階段25項流程。針對問題發生率較高、工作存在“盲點”的重點環節,制定相應優化措施,探索建立一套標準執行嚴格、程序把控嚴密、紀律要求嚴明的發展黨員工作督查機制,定期檢查發展黨員工作情況,推動基層黨組織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防止發生新的違規違紀問題。
同志們,抓好這次排查整頓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組織關注、黨員期盼。我們要以排查整頓為契機,持續深入推動黨員隊伍先進性、純潔性建設,為xx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謝謝大家!
【篇六】排查農村違規發展黨員發言稿
同志們:
經研究決定,今天召開xx區開展全面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動員部署暨業務培訓會議,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市委組織部的相關要求,著力解決全區農村黨組織發展黨員源頭不足、培養教育缺失、審查把關不嚴等重點難點問題,從源頭上保證農村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提升農村黨組織凝聚力、創造力、戰斗力。
近年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以《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為基本遵循,緊緊圍繞“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十六字方針,嚴格執行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著力培養壯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規范發展黨員程序,嚴格發展黨員紀律,提高發展黨員質量。目前,全區共有農村黨員xx余名(其中黨的十八大以來新發展和轉入的農村黨員xx名),有力改善了黨員隊伍整體結構。但基層黨支部特別是農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還存在程序不嚴、質量不高等問題。
今年8月,省委組織部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排查解決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市委組織部決定在2021年底前率先完成xx區全面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這既是對我們的充分信任,也是對我區農村發展黨員工作的全面檢視和極大促進,我們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全力推進,以實際行動高質量完成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排查整頓工作任務。下面,我就抓好全面排查整頓工作給大家進行業務培訓。
一、牢牢掌握時間節點
這次全面排查整頓工作從2021年9月開始,2022年6月底前結束,共10個月的時間,重點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7個鄉鎮黨委所轄61個農村黨組織和4個社區黨組織發展的黨員進行排查。具體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集中排查和認定處理階段,2021年9月開始,2021年12月底前結束;第二階段為開展“回頭看”、進行查漏補缺和完善工作制度階段,2022年1月開始,2022年6月底前結束。大家要嚴格按照推進方案要求,牢牢把握時間節點,將所有工作流程落細落實,保證排查整頓工作按時按點、有序推進。
二、堅持五項基本原則
此項任務量大面寬,大家要騰出時間認真學習、刻苦鉆研,確保每一項決策都有相關政策支撐。具體學什么?要以黨章為遵循,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有關黨內法規為依據,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從嚴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排查整頓工作各環節各方面,確保排查對象全覆蓋、不遺漏,違規違紀行為得到整頓處理,發展黨員工作不斷規范。二是堅持依規依紀。要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入黨條件,對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的違規違紀情形和處理意見,準確把握排查整頓工作的政策界限。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從農村實際出發,注意區分違規與違紀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客觀準確進行處理,既要防止走過場、搞形式,又要防止簡單化、一刀切。四是堅持穩妥慎重。堅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篩查、審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強化組織把關,掌控工作進度,確保排查整頓工作審慎穩妥、有力有序。五是堅持整治與教育相結合。把開展排查整頓的過程,作為加強農村黨員、干部教育的過程,重點加強黨的性質宗旨教育和紀律規矩教育,不斷提高農村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三、排查整頓四類問題
這次排查整頓的問題分別是“帶病入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及嚴重違反入黨程序的4類22個違規違紀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各鄉鎮要把找準查實問題作為排查整頓工作的關鍵,通過應用“四查四核”(一查發展對象,核定發展黨員入口關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發展步驟,核定黨員發展程序是否規范;三查入黨材料,核定發展黨員檔案是否真實;四查黨員履職,核定是否符合黨員標準)的工作法,認定排查整頓。一是整頓“帶病入黨”問題。主要查是否將違法犯罪等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員發展入黨。重點排查是否將曾受到刑事處罰且未經黨組織長期考察的人員,受到行政處罰且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人員,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尚未刪除的人員,信仰宗教、熱衷于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的人員發展為黨員。二是整頓弄虛作假問題。主要查黨員身份造假或入黨材料造假問題。重點排查是否存在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偽造黨員檔案,偽造、篡改支部大會或黨委會表決結果,在政治審查環節提供虛假證明,以及本人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學習工作經歷證明等。三是整頓徇私舞弊問題。主要查發展“人情黨員”、違規發展農村基層干部近親屬入黨和違規“異地入黨”。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說情打招呼、干預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利用發展黨員搞權力尋租、利益輸送,通過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提供宴請等不正當手段發展入黨;鄉鎮干部、村(社區)“兩委”負責人是否降低標準發展近親屬入黨,或優先照顧發展近親屬入黨且造成不良影響;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等人員違規在戶籍所在地的農村黨組織入黨等。四是整頓嚴重違反入黨程序問題。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不滿一年即確定為發展對象的;未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未按規定召開支部大會、支部大會討論表決票數未達到規定要求發展入黨的;上級黨組織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以前,沒有派人談話的;未經鄉鎮黨委集體研究批準入黨以及轉正的;預備黨員預備期不滿一年轉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對組織關系轉出的,要主動聯系接收組織關系黨組織做好排查工作,對組織關系轉入的要按規定對其黨員身份進行甄別,對十八大以前農村發展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也要認真核實處理。
四、扎實做好認定處理
對入黨過程存在疑似違規違紀問題的黨員,要按照“誰培養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區分主觀故意與工作過失,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綜合分析其入黨動機、入黨過程、現實表現、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意見、黨員群眾評價等情況,認定是否屬于違規違紀問題。確屬違規違紀問題的,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肅審慎做出處理,追究相關黨組織及其負責人、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做到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序規范、處理恰當。本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涉嫌違紀的,依規依紀追究相應紀律責任。一是認定處理“帶病入黨”人員。對曾受到刑事處罰且未經黨組織長期考察的人員,“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人員,信仰宗教、熱衷于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的人員,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其中,對曾經參加宗教和迷信活動的人員,經黨組織教育幫助已經轉變的,可保留黨員身份并進行提醒談話;需要注意的是,對參加某些民族風俗活動的,不應視為信仰宗教。對入黨時隱瞞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因“黃賭毒”受到行政處罰或因其他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且尚未刪除等嚴重錯誤,入黨后現實表現不好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入黨后未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表現尚好、黨員群眾認可,可保留黨員身份的,依規依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未隱瞞上述嚴重錯誤,但未經黨組織長期考察的,根據違法情形、造成的社會影響等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組織處置或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對入黨時存在其他錯誤,入黨后現實表現良好、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保留黨員身份并進行提醒談話。
二是認定處理弄虛作假問題人員。對經核實認定為黨員身份造假、偽造黨員檔案的“假黨員”,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對入黨過程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情形,與本人直接相關的,一般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不直接相關的,可保留黨員身份并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對入黨材料不規范的要分析甄別,注意區分涂改與篡改、補填與偽造等情況,防止簡單視為弄虛作假。
三是認定處理徇私舞弊發展入黨人員。對“人情黨員”,情節較輕的,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勸其退黨、除名處置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涉嫌違法的,由有關國家機關調查處理。對屬于降低標準將與鄉鎮干部、村(社區)“兩委”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發展入黨,或優先照顧發展入黨且黨員群眾意見較大的,一般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現實表現一般、黨員群眾認可度不高的,給予限期改正、勸其退黨等處置。本人符合黨員條件、現實表現良好、黨員群眾認可的,不視為違規入黨。對不在長期(兩年以上)工作、學習所在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申請入黨,而違規在戶籍所在地的農村黨組織入黨的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員工,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符合黨員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由其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從確定為發展對象起重新履行入黨手續。四是認定處理入黨過程嚴重違反入黨程序人員。對本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本人符合黨員條件、現實表現良好、黨員群眾認可的,可由黨組織認定其黨員身份,視情形重新履行相應手續,相關情況由基層黨委在其《入黨志愿書》“備注”欄中予以說明。要注意對存在兩種以上違規違紀情形的,依照處分較重的規定定性處理或加重處理;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以及配合核實審查工作的,可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理。
五、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排查整頓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社會敏感度很高,總體上按照:動員部署、集中排查、認定處理和“回頭看”等4個環節推進。具體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把握工作節奏,堅持邊排查、邊整頓,邊認定、邊處理,調查核實清楚一個、及時認定處理一個。
(一)動員部署環節。(2021年9月初至2021年9月中旬)通過系統研究謀劃、制定方案、成立機構、動員部署、開展業務培訓和分級談心談話等完成全面排查整頓工作的前期準備。一是制定方案(9月初完成)。區委組織部已經研究制定了xx區全面排查整頓工作推進方案,并下發給大家,各鄉鎮黨委要根據推進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鄉鎮實際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區委組織部審核。二是成立機構(9月初完成)。區委已經成立了由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委、組織部、統戰部、政法委和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訪等機關和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全面排查整頓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和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黨委也要成立由鄉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紀委書記、鎮組織委員、鎮政法委員任副組長,鎮派出所、司法、綜治、衛健等相關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工作領導,及時開展研究部署、業務培訓、分析研判、督促檢查等各項工作。三是啟動實施(9月中旬完成)。會后,各鄉鎮也要及時開展動員部署工作,對本鄉鎮參與排查整頓工作的全部人員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進行業務培訓,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提升業務水平。四要思想發動(9月中旬完成)。建立分級談心談話制度,即各鄉鎮黨委書記要與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開展談心談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與支部班子成員開展談心談話;支部班子成員要與普通黨員開展談心談話。大家要通過逐級開展談心談話、有針對性地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做好思想動員和政策解讀,既要講清楚開展排查整頓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邊界和方法程序,也要講清楚各級黨組織從嚴從實推進排查整頓工作的決心,打消基層干部思想顧慮,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行動自覺。
(二)集中排查環節。(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全區排查整頓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核”(基層黨組織自查、執紀執法部門篩查、區委組織部審查,對重點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方法,逐步進行排查。排查期間,區、鄉兩級公布舉報電話、設置意見箱,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一是基層黨組織自查(10月中旬完成)。由各鄉鎮黨委牽頭,村(社區)黨組織配合,對十八大以來農村發展的黨員逐人進行摸底統計,掌握其入黨日期、轉正日期、近親屬關系等基本情況,形成黨員信息底冊,并于9月15日前上報區委組織部。各鄉鎮黨委要嚴格對照發展黨員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環節,每名排查對象確定一名黨員身份的工作人員為排查責任人,逐一調閱排查所屬各村(社區)黨組織發展黨員的入黨材料、臺賬記錄等,有針對性地走訪當事人、鎮村干部、黨員、群眾,了解每名黨員的發展過程,查找是否存在違規違紀問題和線索,并如實記錄。各鄉鎮黨委要對問題清單、調查走訪情況、來信來訪情況每月進行集體研究,集中排查期間每月2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上報區委組織部。對轄區內屬于十八大以后發展的黨員但組織關系轉出的,由鄉鎮黨委主動聯系接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做好排查工作,對組織關系轉入的要按規定對其黨員身份進行甄別,對發現的十八大以前農村發展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也要認真核實處理。二是執紀執法部門篩查(10月底前完成)。按照安全、保密、高效的要求,組織部會及時將全區黨員信息底冊移交紀委監委、政法委和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訪等機關和部門,由相關機關和部門對照黨員信息底冊,依托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政法大數據辦案平臺等,對黨員入黨前后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篩查,全面了解核實黨員是否存在違規違紀違法等情況。各單位篩查情況我們也會及時反饋給大家。三是區委組織部審查(10月底前完成)。各鄉鎮黨委要將十八大以來發展黨員的黨員檔案于9月底前報區委組織部封存保管,我們將組織專門力量集中審查黨員檔案、核查信訪輿情問題線索,并對基層自查、部門篩查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甄別把關,形成需要調查核實問題清單,轉交鄉鎮黨委調查核實,堅決杜絕基層黨組織出現排查不深不細不實,甚至隱瞞不報、避重就輕等現象。四是對重點問題進行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對疑似違規違紀問題,區、鄉兩級將成立聯合調查組到村組(社區)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需要開展函調外調工作。對疑似“帶病入黨”的,區委組織部和執紀執法等部門將進行聯合會審。對疑似弄虛作假的,通過核查入黨材料、向相關人員調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黨過程,發現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對疑似“人情黨員”的,對走訪調查、群眾反映、信訪舉報發現的問題線索,采取與當事人談話、做深入細致思想工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核查等方式進行核實。對疑似農村基層干部近親屬違規入黨的,深入村(社區)組聽取黨員群眾意見,了解具體情況,并與同時期其他入黨申請人比對分析。對疑似違規“異地入黨”的,通過查閱入黨材料、走訪黨員群眾進行核實。
(三)認定處理環節。(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認定處理工作由區委負總責,區委組織部具體落實,最終結果由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一是鄉鎮黨委提出初步意見(2021年11月中旬完成)。鄉鎮黨委根據自查情況,利用在充分征求基層黨員、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對黨員作出評價,并經會議研究提出初步認定處理意見,報區委組織部審核。二是區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并提交常委會審議決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們將根據鄉鎮黨委提供的問題線索和初步意見,經審查黨員檔案、核查信訪輿情等,在認真分析甄別的基礎上,提出具體意見,并提交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三是基層黨組織按程序進行處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后,我們將及時向各鄉鎮黨委反饋,再由基層黨組織按程序辦理,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紀委監委或有關國家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整頓處理工作自區委常委會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一般在1個月內完成。處理結果各鄉鎮要及時通知本人,以適當方式宣布,認定處理材料按規定歸檔。對排查發現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經組織認定承認黨員身份的,由基層黨委在其《入黨志愿書》“備注”欄中說明情況。對組織關系已轉出、存在相關問題的,所屬鄉鎮黨委要會同轉入地黨組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轉入地黨組織作出處理;對組織關系轉入、作出不予承認黨員身份處理的,鄉鎮黨委應當及時告知轉出地黨組織。四是持續跟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及時對擬處理人員開展談心談話,做細做實思想工作,確保排查整頓工作平穩有序。被處理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按規定受理并做出答復。
(四)開展“回頭看”環節。(2022年1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鄉鎮通過全面開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規范農村黨員檔案管理和健全工作機制等方式,重點對第一階段排查、認定和處理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查漏補缺。一是全面開展自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由區委組織部牽頭、各鄉鎮黨委具體負責,區委組織部向各鄉鎮派出指導員并組成專門力量對前期排查、認定和處理情況進行自查,對照黨員信息底冊,逐人逐項對照摸排、分析研判,重點看集中排查是否全面、深入,情形認定是否客觀、準確,處理結果是否公平、合規。下派指導員與各包村(社區)領導要逐村(社區)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方式,聽取農村黨員、鄉村(社區)干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評價。二是深入分析研判(2022年4月底前完成)。區委常委會將及時召開會議,對自查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實事求是進行評價,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對排查不徹底的鄉鎮、村(社區),將及時督促返工“補課”;對認定不準確的問題線索,將及時請示上級黨組織,綜合分析、會商解決;對處理不到位的人員,將及時督促有關黨組織進行整改;對政策難以界定的,將及時匯總梳理,報請市委組織部審定。三是規范農村黨員檔案管理(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鄉鎮黨委要對沒有人事檔案的農村黨員專門建立黨員檔案,指定專人、設立專柜進行保存,定期對相關黨務工作人員開展檔案管理業務培訓。區委組織部將每年對黨員檔案開展1次抽查,每次抽查數量不少于全區黨員總數的3%,對于行動遲緩、落實不力的鄉鎮嚴肅問責處理相關責任人。四是健全保證發展黨員質量的工作機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鄉鎮黨委要通過這次排查整頓工作,加快推進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嚴格落實發展黨員5個階段25項流程。針對問題發生率較高、工作存在“盲點”的重點環節,制定相應優化措施,探索建立一套標準執行嚴格、程序把控嚴密、紀律要求嚴明的發展黨員工作督查機制,定期檢查發展黨員工作情況,推動基層黨組織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防止發生新的違規違紀問題。
同志們,抓好這次排查整頓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組織關注、黨員期盼。我們要以排查整頓為契機,持續深入推動黨員隊伍先進性、純潔性建設,為xx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