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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2018全文【5篇】

                  時間:2018-04-17 會議發言 點擊: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法2018全文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法2018全文5篇

                  第一篇: 勞動合同法2018全文

                  最新勞動合同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XX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XX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修正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合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手冊的勞務派遣管理管理辦法;
                    “(四)法律、行政法規手冊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規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手冊。”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施行。
                    “前款手冊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詳細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手冊。”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背本法手冊,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背本法有關勞務派遣手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規范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撤消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規定的手冊的,應當按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獲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詳細規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手冊。
                    下面是合同法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XX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手冊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視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篇: 勞動合同法2018全文

                  2013最新勞動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篇: 勞動合同法2018全文

                  2020勞動合同法全文

                  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 甲方依照合同條款嗚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 職位,工種為,

                  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 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 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 給予確認。

                  (三) 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本解釋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 審結的案件,不得適用本解釋的規定進行再審。

                  (一)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 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匸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 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 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 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 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 理改善,乙方也

                  由『?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 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 發放獎金。

                  伍)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 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公假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彼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 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 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 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一) 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夭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夭半或每周工作時 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 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 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 費。

                  (三) 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

                  負的職務相應享受 天的有薪年假。

                  (四) 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 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 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 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中方應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徳、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 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 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 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 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 及工傷保險費用。

                  (2)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夭 次)。

                  第八條解除合同

                  (1)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乂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 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 定應予辭退

                  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彼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 之終止。

                  (2)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5)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 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 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 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損口離職, 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 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 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

                  《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書、財產的損 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 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貪污受賄,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 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 甲方有權立即「以開除,并不給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污受賄或損害他 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 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團體兼職。 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 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 本合同經 討論制定,報經 批準,用 文字書寫,內

                  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 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 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 本合同自鑒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 年于 年 月 日

                  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 年。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 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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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 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 (簡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

                  方根據平等口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 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合同期限

                  (一)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

                  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3.合同期限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 .

                  (二)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

                  期。

                  (三) 本合伺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 工作任務

                  (一) 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 ?

                  (二) 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 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 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 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 勞動報酬

                  (一) 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2.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 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 改企業工資分配制度。

                  (二) 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 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乙方停工工 資或生活費。

                  六、 保險福利待遇

                  (一) 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匚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 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 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 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辦理提前 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 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 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 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 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 待遇不變。

                  (八) 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 勞動保護

                  (一)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

                  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 》,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 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 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 度和操作規程。

                  (三)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 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 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 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 促、考核和獎懲。

                  九、 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口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 合同。

                  (二) 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 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 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口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 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乙方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己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口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于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 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 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F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 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5.經甲方同意,乙方口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乂不符合本條第(四)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市)勞動鑒定委 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乂不符合本條的第(五)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達到《培訓合同》要求或 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 除國家規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 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失業登記、 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 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 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如原為本企業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在此期間乙方有接收 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緩辦手續期間,停止享受企業的一切 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十四)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 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 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因乙方醫 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 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和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 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 貴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并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 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

                  (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定向對方做出賠償。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 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 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 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H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

                  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年—月—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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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 勞動合同法2018全文


                  勞動合同法全文展現

                  導讀:本文勞動合同法全文展現,僅供參考,如果能幫助到您,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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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發布的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勞動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于社會法。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有著深遠的意義。
                  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過程中經過廣泛聽取、認真吸收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合理地規范了勞動關系,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又一典范,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產生深遠影響。



                  第五篇: 勞動合同法2018全文

                  勞動合同法全文解讀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新型勞動爭議案例不斷出現,而一些爭議案件的解決則因為新法新規定而有了變化。這里我們選擇了8個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有的經調解或談判而和解,有的通過裁審才使爭議得以平息,但這些案例的解決無一例外地告訴我們,新法對規范勞動關系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積極作用已經顯現。
                  案例回放:今年2月,“卡夫”完成對達能餅干業務的收購后,決定將其在中國的總部由北京搬遷至上海,這涉及250多名員工的切身利益。“卡夫”職工火速成立工會,要求與公司進行集體協商。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卡夫”的行為“程序違法”。后在社會***的關注下,雙方終于就總部搬遷的員工安置之事達成了和解,簽訂了專項集體合同。員工獲得了高于法定標準的補償金,公司也挽回了社會影響,保證了搬遷的順利進行。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由于卡夫公司當初沒有進行平等協商,即使按照法定標準支付了經濟補償,仍被有關部門指責“程序違法”。俗話說:“一根筷子易折,一把筷子難斷。”新法的這條規定大大拓寬了職工集體維權的法律渠道。案例回放:今年7月,四川省旺蒼縣某企業在勞動保障局的主持協調下,一次支付職工奉云雙倍工資8300元。奉云自20xx年12月起在企業看大門,企業始終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他在《勞動合同法》宣傳活動中得知,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的工資,隨即向縣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后企業除全額支付6個月工資4800元,再一次性支付其賠償工資3500元。
                  新法亮點:為了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加大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成本,《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需注意的是,此規定情形應當發生在今年2月1日以后并從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的第2個月開始計算,而且該條款是對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也有義務與用人單位積極協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勞動者而不在單位,支付兩倍工資的請求未必會得到支持。
                  案例回放:今年2月,西安音樂學院樂器廠農民工黨義軍和李浩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確認樂器廠單方解聘的行為違法,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此前接到辭退通知的李浩在樂器廠當了19年的油漆工,樂器廠卻從來沒和他簽過勞動合同,沒繳過社會保險。今年5月,勞動仲裁支持了兩位員工的請求。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擴大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取消了《勞動法》中“同意續延”限制,改為只要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齡滿十年,員工即可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增加了兩種新的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同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案例回放:今年7月,北京東城法院宣判京城首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雇案,駁回了員工當事人的全部請求。20xx年,這位員工入職日立數據,第二年10月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務是商務經理。公司稱她的工作范圍包括數據錄入,但她在該項工作中經常出錯,隨后她還表示停止數據錄入工作并多次拒絕參加職業培訓提升計劃。今年3月,因她拒絕錄入工作已2個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補空缺。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雙方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合同,有人稱之為“鐵合同”,但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此案的關鍵并不是員工在數據錄入工作中總是出錯,而在于公司曾通知她參加改進業績計劃,如果業績改進將繼續履行合同,但是她予以拒絕。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解除。
                  案例回放:今年7月,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創下本市解雇賠償之最。謝先生1995年6月進入上海西門子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擔任銷售工作。20xx年10月,被調入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擔任公司安徽省總經理。今年4月18日,公司單方無理由將其解雇。謝先生6月向浦東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訴,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公司方堅持不肯恢復勞動關系,謝先生遂提出300萬元的補償要求。經調解,雙方最終就補償135萬元達成一致。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需注意的是,今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高收入勞動者經濟補償設定了雙重上限,即經濟補償基數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確定,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案關鍵是在于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所達成的協議。
                  案例回放:今年4月,北京市順義區勞動仲裁委首次裁決兩名飛行員零賠付解除勞動合同,駁回新華航空公司的全部反訴請求。3月,中國新華航空飛行員王振軍和郭岳炳申請勞動仲裁,要與新華航空解除勞動合同,遭新華航空反訴,分別被索賠500余萬元的違約金和補償費。對于新華航空要求兩名飛行員支付空職成本和管理費的主張,仲裁庭認為,這筆費用是航空公司根據自己的利潤和管理情況自行測算的,在兩名飛行員不予認可,航空公司又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仲裁庭不予支持。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有一個重要變化:取消了《勞動法》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規定只有在依法約定的培訓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條款中,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由于兩名飛行員在轉業前就已是空軍的成熟飛行員,航空公司并沒有為他們花費巨額的培訓費用,而且根據民航局的有關規定,飛行員70萬至210萬元之間的“轉會費”應由接受飛行員的“下家”而不是飛行員個人承擔。據此勞動仲裁認為新華航空不得要求飛行員承擔違約金。但此案尚未塵埃落定,另外其他判例顯示,飛行員跳槽也不都是“零賠付”。
                  案例回放:今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學歷造假案作出終審判決:徐女士返還公司補償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資,并賠償經濟損失,合計7萬余元。幾年前,徐女士持偽造的復旦大學雙學士學歷與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9000元,后增加到13000元。去年2月,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其簽署了協議,支付徐女士相當于4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代通金共計
                  65000元。去年8月,徐女士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22萬余元。9月,公司得知徐女士的學歷純屬偽造,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反訴,要求徐女士向公司返還經濟補償金和多得的工資,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首次明確了勞動合同訂立中的知情權問題,第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行使知情權時,勞動者有如實告知義務。此案中徐女士偽造學歷,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始無效的情形。案例回放: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區法院發出本市首例申請勞動報酬支付令。夏火林等13名員工均在上海锃剛五金有限公司從事鑄造工作。對于員工的工資發放,該企業一直采用年初向員工預先發一部分,其余的工資等到年底一次性發放的方式。到了20xx年,由于該企業經營不善,屢次拖欠其他企業貨款,并且被這些企業告上了法庭。由于該企業支付工資能力有限,便開始拖欠員工工資。此事被金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勞動監察中發現,該企業受到行政處罰后,仍不支付員工的工資,員工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憤然向金山區人民法院申請討薪支付令。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還將民事訴訟中的支付令制度引入勞動爭議,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據此勞動者無需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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