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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16篇】

                  時間:2021-08-16 鄉鎮農村 點擊:

                  &ldquo三重大&rdquo,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的文章16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實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是加強對黨政正職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促進黨內民主,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各種原因,“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暴露出權力運行的監督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主要表現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少數黨政正職民主意識淡薄,集體決策難以落實。權力必須接受監督,這是權力的應有之義。但現實中,少數黨政正職民主法治意識不強,專權集權思想嚴重,習慣了管理他人,不習慣在監督下用權,對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有天然的抵觸情緒。對上級的監督,認為是有意找“茬子”;對身邊和下屬的監督,認為不服從領導是拆臺,把不同意見看成是“雜音”,有的甚至還對有不同意見者打擊報復。在這種心態支配下,某些黨政正職往往大權獨攬,以“老大”自居,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置若罔聞。有的以決策的事項情況緊急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員而搞臨時動議。有的黨政正職雖然表面上按集體決策的程序進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遞條子,使得黨政正職的真實意圖在開會前大家都心知肚明,導致黨政正職的“末位表態”變成下最終“結論”,集體決策流于形式。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規定過于籠統,實踐運用難以操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能否真正執行到位,其制度本身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極其重要。湖南省紀委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縣市區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決策事項和程序必須事先設定”。省委下發的《加強對市州和省直廳局級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則規定:“廳局級黨政領導班子應明確本地本部門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范圍、內容和決策程序”。這兩條規定都存在過于籠統抽象的問題,對“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決策的原則、決策的程序、決策的執行和監督以及責任追究等都沒有明確,“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缺乏統一的標準,導致實踐中很難操作。

                     三是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約,制度實效不盡人意。“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的設計,目的是加強對黨政正職的監督,防止個人說了算。但由于現行監督體制機制固有的弊端,“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從干部管理權限上看,現行的體制是縣區委書記、縣區長的管理權限在省里,導致市級監督機關對縣區黨政正職的監督在客觀上形成空檔,導致監督缺位,而縣級監督機關更加有心無力。另一方面,從紀檢監察機關自身來看,雖然按規定實行雙重領導體制,但由于在人、財、物、事等各個方面對同級黨委和政府具有天然的依賴性,行使監督權時更多地要看同級黨委和政府“一把手”的臉色,這無形中大大弱化了監督主體自身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有些班子成員雖有不同意見,但因擔心與“一把手”處理不好關系或被扣上“不服從領導”、“鬧不團結”的帽子,而不敢發表意見,明哲保身,在這種情況下,班子內部的互相監督形同虛設或名存實亡。在這種體制下,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有權威,但因地域差距,監督不易到位;同級監督較便利,卻因處于被領導地位,缺乏監督權威。形成了“看得見、管不著”和“管得著、看不見”的兩難局面。

                     針對上述問題,要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等制度落到實處,必須在以下三個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黨政正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接受監督的態度。首先,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要使黨政正職自覺做到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做到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安排使用等,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決不能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其次,要加強黨政正職接受監督意識的教育。通過正面教育激勵和反面典型警示,使他們牢固樹立起正確的政績觀、利益觀和事業觀,把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各方面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而不是把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束縛,做一個自覺帶頭接受監督的領導者。再次,要加強對監督者自身的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自身的教育,增強他們反腐倡廉的信心和決心,在思想上樹立起勇于監督、善于監督、積極監督、主動監督的思想觀念。

                     二要理順體制機制,形成對黨政正職貫徹執行制度的監督合力。一是改革現行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即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管理為主,并對派出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以保證紀檢監察機關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同時,建立與此相配套的激勵和保障機制,解決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的后顧之憂,讓他們放手干事,全身心地投入到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工作中去。二是要強化組織監督。要強化監督管理意識,糾正重選拔任用、輕任后監督的思想。要定期聽取各級黨政正職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情況的匯報,及時掌握該制度運行的效果和不足。同時,要加強執紀執法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系,加強各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對黨政正職的監督管理。三是要強化群眾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黨政正職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的好壞、效果如何,最終要讓群眾來評價檢驗。因此,要進一步抓好黨務、政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凡是與群眾切實利益相關的事,一律實行公開。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積極吸收群眾有序參與“三重一大”事項的集體決策中來,真正使決策讓群眾放心滿意。

                     三要健全配套制度,增強“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力。堅持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與整體工作切實結合起來,體現其權威性和約束力,要在保障和約束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連鎖互控、切實可行的落實保障和約束機制。一是定期報告制度。實行“三重一大”制度定期匯報和落實制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要定期向黨委組織、紀委部門報告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并對所屬單位執行制度情況負總責;領導班子中的一把手是執行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抓好集體決策的組織實施;班子其他成員分工負責,根據各自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二是監督檢查機制。各級紀委、組織部門作為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班子、干部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每年都要對基層班子落實制度情況科學考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促進落實。三是責任追究機制。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第2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須提交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需要黨委全委會決策的事項,應召開全委會討論決定。
                    第二章 決策內容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等重要工作;
                    (三)學校辦學思路、辦學理念、辦學規模,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就業工作政策等;
                    (四)學校發展規劃、校園建設規劃、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年度黨委工作要點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訂和調整;
                    (五)學校重要規章制度;
                    (六)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七)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執行情況;
                    (九)學校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十)校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一)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黨政紀處分;
                    (二)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的推薦以及黨派組織、人民團體負責人的推薦安排;
                    (三)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人選的確定;
                    (四)校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調整;
                    (五)校內二級、三級教授的聘任,學科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遴選;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建設項目;
                    (二)國內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含合作辦學、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對外投資項目;
                    (三)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
                    (四)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等);
                    (五)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一)50萬元以上預算調整;
                    (二)50萬元以上預算內結余資金的使用;
                    (三)10萬元以上對外重大捐贈;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華北科技學院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進行。
                    第八條 “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須進行深入細致地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提任科級以上干部或轉任重要崗位處級干部,應書面征求學校紀委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建議;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做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十條 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與會人數規定。討論決定學校干部任免事項,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決定。根據會議議題內容,校紀檢監察部門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教代會代表等可按規定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一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會議記錄要做到“五明確”,即具體事項明確、具體范圍明確、決策形式明確、決策程序明確、檢查考核人和責任追究明確,并存檔備查。
                    第四章 決策實施與監督
                    第十二條 校黨委全委會決定的事項,由黨委常委會組織實施;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校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催辦和督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校黨委書記、校長報告。
                    第十三條 全體教職工有權監督“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按相關規定反映意見。
                    第十四條 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五條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應作為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及學校黨務公開、校務公開相關規定,除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外,應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凡屬下列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給國家、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政治影響,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二)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的;
                    (三)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四)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積極采取措施糾正的;
                    (五)其它因違反本辦法而造成失誤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明確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共華北科技學院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校黨字〔2016〕20號)自行廢止,其他規定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加強學校內部控制建設,規范集體決策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推進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依法依規決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全面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要求,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2.      堅持集體研究決定。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16〕31號)、《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發〔2017〕6 號)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蘇辦發〔2015〕 61 號)、《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編辦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蘇組通〔2015〕99 號),公辦高校“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公辦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或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3.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二、進一步明確“三重一大”決策的主要范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      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等重要工作;

                    3.     學校發展、校園建設、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及其國際交流合作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     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與調整;

                    5.     學校教學、科研、校企合作、社會服務、人事管理、學生管理、學位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對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6.     學校章程的制定、修訂,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

                    廢除;

                    7.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重要調整;

                    8. 學校招生、學生就業、實習實訓和規范辦學行為的重要

                    事項;

                    9. 教職工職稱評審、住房、醫療、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懲,以及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10. 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以及信息公開;

                    11. 學校重要資產處置與對外使用、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12.校級重大表彰,以及校級以上重大表彰推薦;

                    13.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4.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學校內部組織機構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2.重要崗位的人事確定和調整; 

                    3.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人選的確定;

                    4.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和培養;

                    5.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的推薦提名;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

                    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 國家、省、市、縣(市、區)、鄉鎮重點建設項目;

                    2. 國內國(境)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含境外辦學)重要項目;

                    3. 重大社會服務、合資合作項目;

                    4. 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以及大宗設備報廢;

                    5. 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

                    6. 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

                    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 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2. 追加的項目經費預算和大額支出;

                    3. 重大捐贈;

                    4. 用于學校事業發展的銀行貸款;

                    5. 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和規則

                    (一)決策前

                    “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征求意見、可行性研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選拔任免中層干部,應按照有關規定,在黨組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或監督機構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以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按照學校議事規則規定提出,議題應經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審閱并充分溝通后,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

                    (二)決策中

                    1.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得臨時動議,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重大事項。特殊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2. 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定與會人數方能舉行。黨組織討論決定中層干部任免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學校紀檢或監督機構負責人應列席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校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會議議題內容,列席有關會議。

                    3. 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事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應明確表態,分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一般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如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除緊急情況下可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分析、論證后再作決策。黨組織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

                    4. 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

                    5. “三重一大”決策參與人應當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參加決策會議人員要按照通知準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事先向主持人請假,不得無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不得向外

                    界透露討論過程。

                    (三)決策后

                    1. “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研究決策后,由學校領導干部按分工和職責牽頭組織實施。對高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牽頭負責的學校領導干部要及時向黨委報告;對中小學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牽頭負責的學校領導干部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或校務會議報告。

                    2.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涉密事項外,應當作為黨務公開或校務公開的內容,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3. 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切實強化“三重一大”決策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報告制度。各級黨委教育工委要定期聽取學校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報告。學校應按隸屬關系、分年度向各級黨委教育工委報送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工作總結。學校黨組織應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督查考評制度。各級黨委教育工委應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組織部門,加強對學校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其作為巡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以及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考察、考核和任免學校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三)完善“三重一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學校領導干部違反本意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其他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失誤的,應依紀依法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確記載的,可免予責任追究。

                    各市、縣(市、區)委教育工委,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并組織學校(含市縣屬高校)認真制定或修訂具體實施辦法,根據管理權限履行備案手續。各市、縣(市、區)委教育工委,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實施意見和各省屬高校、廳直管中專校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民辦學校參照本意見執行。

                  第4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根據《關于開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公司黨委、紀委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對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按照檢查提綱組織專人進行對照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狠抓組織領導

                    接到文件后,公司黨委、紀委高度重視,立即通過文件傳閱、黨政聯席會議等形式進行了傳達學習,并對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一)強化組織機構。公司成立了紀委書記任組長,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自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紀檢監察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各分支機構開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自查活動,并就相關內容進行督促指導。

                    (二)強化協調督導。在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公司召開了執行情況自查工作協調會部署開展自查工作。辦公室成員多次赴有關職能部門、基層單位進行調研檢查和了解情況,通過深入細致地自查摸底,全面、準確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具體執行及落實情況。

                    (三)強化措施落實。為切實將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公司紀檢監察辦公室將根據自查摸底的情況,特別是針對查找出的問題和不足,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結合公司實際,繼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構建長效機制。

                    二、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設

                    結合自查情況來看,我公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明確了xx項重大決策事項、xx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和7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在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明確了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進一步明確了xx項界定。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頒布后,為了便于操作、實施,公司還于20xx年印發了三重一大決策流程等一系列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體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項決策方面。圍繞著公司重大經營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戰略性重大問題、重大項目科學決策等事項,制定了公司《投資管理實施細則》、《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辦法》、《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從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管理機制角度出發,制定、完善了《干部管理暫行辦法》、《分支機構當地雇員招聘管理指導意見》等多項規章制度。

                    (三)重要項目安排方面。根據公司近年來承擔的各類倉儲建設項目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監督招投標行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相繼制定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實施細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集中采購工作辦法》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從確保公司資金使用安全和規范的角度出發,制定了《資金管理辦法》、《應收款項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

                    三、嚴格執行,狠抓貫徹落實

                    公司領導班子對關系到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能夠嚴格按照決策程序、決策方式,議事規則,通過經理辦公會、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等,在充分發揚民主,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進行集體決策;對涉及職工群眾切實利益的重大問題決策,都做到了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或征求工會意見;對研究確定的重大問題按照周密部署、統籌安排、責任明確的原則,抓好落實。20xx至今,公司共召開經理辦公會、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專題項目分析會等xx余次。

                    (一)重大事項決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資項目均按投資管理辦法和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在編制公司發展規劃、年度框架投資計劃等項目上均在開展了可行性研究并獲得批準后,按程序報批獲得了國家主管部門核準批復,相關過程記錄和存檔資料完備。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嚴格遵照中組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總公司相關制度要求,建立規范了我公司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選拔中堅持工作原則、嚴格任用條件、規范任用程序、嚴肅工作紀律,選拔過程堅持集體決策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選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執行。20xx年以來組織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項xx人次,選拔出的領導干部為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項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都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執行。招標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健全招標領導組織機構,明確招標管理權限,嚴格執行招標制度,充分利用物資采購中心的招標平臺組織進行。物資采購上實行一類物資集中,二類物資監督,三類物資備案的方式組織進行,并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統分結合。通過這些方式,達到了規格統一、規模采購、規范運作、保證質量、降低成本的目標。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境內資金方面,嚴格按照總公司“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進行集中管理。境外資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xx公司通過xx銀行、xx銀行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境內、外非指定銀行賬戶實行限額管理,其中境內戶口每日余額不超過xx萬元,境外戶口每日余額不xx萬美元。對于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及經營性資金調動方面,均經有關程序審批后,嚴格按照授權管理制度執行。通過合理、有效的利用資金,控制風險,保證“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

                    (五)大力加強“三重一大”風險識別和監督檢查。持續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決策流程、懲防體系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聯合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公司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及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據相關監督規定,通過領導班子述職議廉、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干部考核、專項檢查、內部審計等多種方式,對“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了制度執行有力、落實到位。

                    四、監督檢查,狠抓責任追究

                    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將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堅持帶頭執行,從不擅自改變集體

                    決策,并加強對基層單位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確保有效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堅持由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為“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貫徹執行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公司黨委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作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上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二)嚴格監督檢查。在基層單位年度業績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公司黨委把是否認真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作為對班子及成員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納入考核體系,促進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接受群眾監督。公司設置了舉報郵箱和電話,并建立了信訪舉報記錄;所有新任職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職工進行公示,接收群眾監督等,確保公司“三重一大”行為置于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之中。

                    五、加以改進,狠抓總結提高

                    通過本次自查活動,公司廣大干部職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是認可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的確定還有待進一步的科學規范;執行“三重一大”制度過程中,群眾的監督方式和監督力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將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自覺接受上級紀委的監督和指導、自覺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和審查、加強對基層單位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及配套相關規定,扎實推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第5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鎮紀委《安委2012(5號文)》文件精神,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推動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規范、科學決策,提高領導班子整體工作效能,結合本園實際,就本園實施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具體如下:

                    一、基本原則

                    1、認真執行校長負責制有關規定,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2、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集體討論決定(幼教sMtxjs.com),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執行。

                    二、三重一大的事項

                       須經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重大決策:

                    1、幼兒園管理章程、發展規劃、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制訂及修改等重要問題;

                       2、園內機構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設、安全穩定等重要問題;

                    3、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教職工考核、各類先進評選、教職工職稱評定、教職工福利、經費預決算報告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

                    ⒈須經教育局、鎮教委批準備案的中層及以上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學校干部的考核、獎勵、分配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

                    (三)重大項目安排:

                    1、校園文化設施建設項目;

                    2、幼兒園基建維修項目;

                    3、幼兒園經費年度預算方案和結算情況;

                    4、幼兒園資產置換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5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30000元以上大額資金的使用。

                    三、決策形式

                    幼兒園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園務會議

                    ,實行園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決策重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四、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1、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

                    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

                    (三)會上集體決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幼兒教育m.smTxjs.com),做到:

                    1、召開園務會議,經集體討論后,園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

                    2、對涉及園內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審議。

                    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4、如果園務會議認識不能統一,意見有分歧,可暫緩決策,留待會后進一步溝通,并再次召開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會議,必須有詳實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檔備查。

                    (四)會后執行決策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1、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2、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園務會議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園務會議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⒊對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五、監督檢查

                    為確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實處,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應整合各方力量,從工作程序和實際效果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班子成員要帶頭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和職責督促各條線嚴格執行,及時向園務會議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并將貫徹本實施辦法的情況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工會對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建立督查制度,負責跟蹤督查決策的執行情況。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幼教sMtxjs.com),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范圍內公開。

                    (三)對未經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向黨支部報告,必要時可向局、鎮紀委和組織科報告。

                    六、責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1、未按規定內容、范圍、程序報園黨政領導班子會集體研究決定的;

                       2、擅自泄露集體研究決定的應保密事項的;

                       3、因上報不實情況或漏報、瞞報,影響園務會議作正確決策的;

                       4、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5、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屬于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1、情節輕微的

                    ,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2、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

                    3、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的規定,上報上級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三)屬于領導集體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1、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限期糾正;

                    2、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集體要向上級作出書面檢討;

                    3、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領導集體請求上級作出調整。

                       七、其他

                    1、本實施方案由黃渡幼兒園黨支部紀檢委員負責解釋。

                    2、本方案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支部大會上報告(閃亮兒童網www.Smtxjs.com),自即日起試行。中共嘉定區黃渡幼兒園黨支部

                  第6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Xx公司紀委根據市紀委和xx集團紀委要求,對關于“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有關文件進行了學習。公司領導高度重視“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制定了《關于學習貫徹<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安排意見》,對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自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總體情況如下:

                    一、學習情況

                    關于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關文件,xx公司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學習,認真加以貫徹落實。

                    公司制定下發了《關于學習貫徹<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安排意見》。意見分三個階段:集中學習、對照自查、整改總結。

                    利用中心組學習,集中學習了《意見》精神。認真傳達了“三重一大”事項的若干規定,使領導干部深入領會“三重一大”的主要精神,切實提高對“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下一步貫徹執行好“三重一大”工作打下了比較好的基礎。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熱烈地討論,明確了“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是為了落實“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

                    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公司黨政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機制;強化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同時也為實現公司發展目標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證。大家認識到只有嚴格執行公司議事制度和規范執行民主決策程序,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廉政簡報》刊發了“三重一大”主要范圍,電子顯示屏滾動播出“三重一大”內容。

                    2010年11月11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意見》,我公司又積極組織學習,領會精神,明確了具體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并通過整頓取得明顯效果。

                    領導班子成員著重在提高認識、領會精神、把握精髓上下功夫,除集中學習外,班子成員還利用業余時間學習,同時做好學習筆記。根據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作實際,分析公司在“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公司“三重一大”決策現狀及落實情況

                    1、公司建立和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將“三重一大”與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在對涉及xx公司重大事項以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完善議事規則,嚴格工作程序,促進了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為此,制定了《中共xx公司委員會議事決策規則》。在黨風廉政方面,制定了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提出了諾

                    廉、述廉、評廉、考廉和廉政談話等規定。在干部管理方面,修定完善了關于加強干部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在企業管理方面。修定完善了工資、獎金管理辦法,以及財務、勞資、物資、設備等管理辦法和措施。

                    制定了《關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辦法》,對“三重一大”的范圍,集體討論的基本形式、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項目均按照嚴格的程序執行,都經過了民主醞釀,集體討論;所有“三重一大”事務及其處理都符合國家政策,按照規范程序進行;對需要通報的,都及時向有關部門或員工進行了通報;對需要職代會審議的事項都提請職代會審議。

                    對所有“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在工作中能夠做到:公司黨委會議題凡屬“三重一大”內容的,能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實施辦法進行討論;能夠進行可行性研究、廉政風險評估、重大事項決策時能發揮民主征求各方意見,參加討論的人員都事先了解了相關信息;集體研究決策按規定程序和方式進行,會議表決前都進行充分的討論,最后形成決議;決策過程有記錄,有備案。從未發生決策重大失誤的事件。

                    三、存在的不足

                    經過認真檢查分析,我公司在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之處:

                    1、“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涉及事項決策前還要進一步充分醞釀論證;

                    3、“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監督制度還不夠完善。

                    四、整改措施

                    我們針對存在的不足,在進行認真分析和梳理的基礎上,從以下方面認真進行整改。

                    1、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和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機制;

                    2、進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各相關制度,保證制度的完整性;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監督制度,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和領導干部民主測評,結合公司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督查,采用多種形式,不定期地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取得的效果

                    通過自查,一是意識進一步深化;二是所有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都嚴格按制度規定進行;三是“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質量和效果都取得明顯提高。

                  第7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按照《關于開展對“三重一大”貫徹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都紀發[2009]7號)精神,我辦黨組對此項工作進行了認真的安排部署,對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實施情況安排相關人員進行了對照檢查,經過自查,我辦今年以來按照規定,嚴格落實,沒有違反規定和制度的事件發生。現總結報告如下:

                    一、健全了辦機關“三重一大”監督管理制度

                    (一)凡“三重一大”事項都要經過領導集體內部討論決定,討論中要報請市紀工委局參加并進行審議,組織落實過程中要爭取紀檢監察的監督,辦結最終結果向市紀工委局反饋,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討論前,應由牽頭科室負責人準備相關資料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負責在集體會議上通報,與會人員逐一表態,提出明確意見。

                    (三)機關領導集體會議分黨組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由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要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會議記錄由專人負責;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要經過與會人員的充分討論研究后做出決定,會議記錄由綜合科負責。

                    (四)移民辦主任是“三重一大”監督管理制度的總負責人,副主任對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項負責。

                    (五)“三重一大”事項的相關資料要接受上級組織和干部職工的監督。

                    二、嚴格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

                    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辦黨組都采取了征求意見、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召開黨組會研究決策、并送主管部門備案的程序。

                    三、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今年以來,凡涉及我辦的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和獎懲、重要項目、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均嚴格按照制度辦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關工作:

                    1、機關人員抽調社區、市上相關部門工作事宜;

                    2、解決移民上訪中重要事項處理的決定;

                    3、劃撥給鄉鎮項目扶持資金、思想匯報專題部門基礎設施費的決定。

                  第8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三重一大”制度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即將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交歸集體討論,而沒有認識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公開性、科學性、制度性,在于規范權力運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是筑牢反腐防線的重要保障。

                    (二)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于哪些具體事項屬于“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準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范圍、權限、項目安排、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因此,落實“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的會議成效也將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會研究由個人決定的事情卻上了會,擠占決策層的時間精力,降低了決策效率,也為推卸責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臺制度內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單位對“三重一大”制度內容只做了原則性、概括性、粗線條界定,細化、量化不夠,“三重一大”事項范圍不明確。二是個別單位對決策形式、程序、規則以及決議的方式執行不嚴,議事規程的設計缺乏規范性文件作為指導,導致操作過程中隨意性、盲目性較大。三是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過程中,鄉鎮站在全鎮的角度制定了相應的意見和辦法,同時也需要各村級組織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標準和細則,但實際調查卻發現,村級組織制定的“三重一大”相關規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級規章制度,缺少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本級實施規范,使制度成了“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于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后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會發生調整變更現象,而調整變更的集體決策過程往往容易被忽視或漠視,從而導致集體決策的要求未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例如:某村停車場經營權的發包,最初村委會嚴格能夠按照“四議兩公開”要求實施公開招投標,后因停車場基礎設施不夠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關基礎設施為由向村委會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會干部在未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擅自作出決定,導致群眾反映強烈。

                    (五)對制度執行的力度待提升。此問題在村一級的體現較為明顯。從近年來的信訪問題來看,在農村“三資”管理方面,特別是在資產、資源處置方面尤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夠嚴謹、不夠深入,同時也體現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為了個人利益不按制度辦事的行為。例如:某村為解決辦公場所隔熱問題需在樓頂加蓋隔熱設施,涉及“大額資金使用”問題,但村委開幾個干部會議就決定實施了,沒有執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議兩公開”要求,導致群眾意見大。

                    (六)對制度落實的監督待加強。一是部分單位在決策實施過程中沒有委派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導致實施過程的監督不到位。二是群眾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結果的認可程度是決策效果的重要評審依據,群眾監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然而多數群眾除與自身利益切實相關的事項外,對參與“三重一大”決策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很少參與。

                    二、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以上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對制度理解不透徹。中央、省、市、縣均有一系列對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各單位也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但由于宣傳方式、宣傳力度、廣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眾甚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鎮村干部對“三重一大”相關政策是只識其名、不知其意,對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說在參與監督方面可以發揮多大作用。

                    (二)思想認識不到位導致制度執行難。“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既然成為了寫在紙上,形成文件的東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堅決執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但在實踐中,由于領導班子及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從而導致決策缺項,缺少環節等問題。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的副職認為決策是主要領導的事情,和自己無關,在參與決策時怕發表意見會使主要領導對自己有看法,怕承擔責任,于是就可能出現“跟著舉手”的情況,使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得不到保證,制度的執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臺制度未結合實際導致操作性降低。一是個別機關單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制度,只是簡單的將上級制度“生搬硬套”,導致操作性不強。二是村級組織多數工作是在鎮級指導下完成,導致一些村在執行本級“三重一大”制度時也按照固化的鎮級指揮、村級辦事思維開展,沒有充分發揮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實際的主觀能動性,未能將差異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體系,細化成符合本村實際的運行機制,導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級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決策運行透明度不高導致監督難。一是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哪些必須公開,在什么范圍公開,以何種形式公開,決策實施如何公開等沒有很具體、詳細的制度規定,導致群眾難以監督。二是鄉鎮紀委由于人、財、物等各個方面受同級黨委、政府的制約,在對本地本部門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監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眾文化素質不高導致參與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對政策理解的深淺,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質相對不高的老人、兒童為主,留守人員文化層次低也是導致群眾參與監督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對策建議

                    針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逼著認為,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強宣傳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通過組織中心組學習、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決策意識,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二是要加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經常性的開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增強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三是要加大對“三重一大”制度的學習宣傳。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專項培訓等方式分析和解讀“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使領導干部深入領會“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實提高對“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各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完善制度內容。一是要細化具體內容。要求各單位(包括村一級)要結合單位實際和發展要求,補充和完善現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細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實體性問題,也要包括程序性問題,將籠統的制度進一步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對集體討論的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要細化、量化.既保證決策權力受到制約,又保護和調動決策者的工作積極性,兼顧民主和效率。二是要嚴格決策程序。要完善集體決策醞釀、決策形成和決策執行程序。在決策醞釀環節,由職能科室或某位領導提出議題,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經決策咨詢、領導溝通、會前告知等程序,最后開會集體決策。形成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態及說明理由,并形成會議記錄。經集體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

                    (三)健全糾錯機制。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糾正決策失誤的工作機制。決策實施過程中,如果外部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由于決策本身的失誤,原定決策方案已明顯脫離實際,甚至危及決策目標的實現時,就必須對原有方案進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執行者要將信息及時進行反饋,決策人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形成再決策、再執行的循環過程,不斷糾偏糾錯,拾遺補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鏈,確保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削減風險,彌補損失。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在決策出現失誤時,要能找到責任人員。要明確決策失誤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措施,通過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決策人員提高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方法,在后續的決策中減少失誤。對于發現決策失誤仍不及時糾正的,要嚴厲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監督作用。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作為“三重一大”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班子、干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年度考核等途徑,不斷深化對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監督檢查。審計、財務等部門,也要以“積極參與,源頭控制”為工作思路,做好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實的全過程監督。二是要加強信息公開,實行“陽光操作”。把公開貫穿于“三重一大”決策全過程,對決策事項、決策依據以及決策結果都要公開,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群眾參與監督的知情權,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決策的重要評審依據。

                    (五)嚴肅追究問責。一是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堅決懲處“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的腐敗現象。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要堅持“一案雙查”。領導班子決策上涉嫌違紀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

                  第9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 決策范圍
                    第三條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學院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
                    3.學院發展、校園建設、專業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5.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
                    6.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7.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
                    8.學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9.院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理;
                    10.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中層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人員的任免、黨紀政紀處分;
                    2.推薦院級后備干部和市級以上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3.學院校辦產業相關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人選的確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1.國家級、省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3.重大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修繕項目;
                    5.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大額度資金調動和運作;
                    2.未列入年度預算,單項在20萬元以上款項支出;
                    3.招標項目需要變更和追加資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贈;
                    5.其他大額度資金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集體決策機制。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是學院集體決策機構,具體要求按照相關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第八條民主決策程序。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集體決策前,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采取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十條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實行決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實行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三條實行決策執行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重要內容。學院紀檢監察室等部門要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四條實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不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將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單位)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各系(部)、資產經營公司按照本辦法,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6年4月19日起執行。

                  第10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和《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08〕15號),健全學校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切實加強和完善學校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學校,是指由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做出決定;對學院,是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做出決定。
                    第二章 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四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全校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一)研究討論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討論學校辦學方向和方針;制訂、調整學校發展戰略及規劃。
                    (三)研究討論學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術道德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項。
                    (四)審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與決算報告。
                    (五)審定學校黨政機構,科研、學術機構,對外合作辦學組織機構的設置、重要調整和人員編制。
                    (六)審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中的重要事項,以及人事、財經、條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研究討論津貼、待遇、醫療、住房、職稱,以及校級以上獎懲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審定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研究決定校園功能劃分和建設事項、校產處置和校辦企業的開辦和整合等。
                    (九)研究決定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學校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等重大事項。
                    第五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正副處級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以及重要學術組織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
                    (一)審批學校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決定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全校性專門委員會的成員。
                    (三)研究決定學校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其分級聘任。
                    (四)研究決定向校外重要部門、單位推薦任職人選,向重慶市推薦市級后備干部、黨代會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確定校級后備干部的人選。
                    (五)研究確定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的人選或推薦人選。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的,依照《重慶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兼職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11〕42號)規定的程序處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薦事項。
                    第六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
                    (一)審定學校各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審定學校在國內國(境)外的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包含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項目。
                    (三)審批學校對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資項目。
                    (四)審批學校大型慶典活動。
                    (五)審批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及設備、車輛采購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貴重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
                    (六)其它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一)學校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中的財務預算追加和調整方案、基建項目、維修工程、設備采購或改造項目、對外投資項目、融資項目、不可預見特殊支出項目等重要經費項目審批權限遵照《重慶大學經濟責任制》(重大校[2006]274號)以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校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1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校領導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定;10萬元至30萬元,由校長審定;30萬元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學校的重大捐贈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接受的社會捐贈(贊助),遵照《重慶大學接受社會捐贈(贊助)設立基金管理辦法》(重大校[2008]78號)的規定執行。
                    (四)其他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開支項目。
                    第三章 學院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八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有:
                    (一)按照學校發展規劃的要求,制訂學院發展規劃,研究討論學院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討論學院改革發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院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重要工作。
                    (三)制訂學院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與總結。
                    (四)審議學院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制訂、調整學院的各類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決定學院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各類考核,科研、教學等方面的獎懲,以及學生管理、就業等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有:
                    (一)推薦處級后備干部人選。
                    (二)研究決定學院科級干部的選拔。
                    (三)研究討論學院教師、中層管理人員的聘任。
                    第十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有:
                    (一)研究討論學院對省部級及其以上的重點學科的申報,新專業的申報、新建碩士點和博士點、重點實驗室的申報,以及招生指標等的申報。
                    (二)研究決定學院和外單位進行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討論學院的大型慶典活動。
                    (四)研究討論學院各類建設項目。
                    (五)其它需要學院集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有:
                    (一)學院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和列出具體項目的使用額在5萬元及其以上的,由集體決定;5萬元以下的,由院長會同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和分管負責人討論決定。
                    (二)未列入學院財務預算的臨時性特殊支出項目2萬元及其以下由院長審定;2萬元以上由學院集體會議決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學校選拔任免重要干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部門的意見。本辦法中的議事規則和基本程序,按照《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重慶大學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定》(重大委〔2009〕61號)、《重慶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辦〔2009〕33號)執行。
                    第十三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決策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保障機制和責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條 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三重一大”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教育部29號令《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共重慶大學委員會重慶大學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重大委〔2001〕30號)、《重慶大學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2011〕26號))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校、院兩級應嚴格執行上述條款。凡“三重一大”決策的事項,由學校(院)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學校(院)辦公室負責督辦。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七條 學校(院)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情況,應列為校、院兩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第十八條 校、院兩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責任追究的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分審批權限及有關程序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內各學部、二級黨組織、學校機關部處、直屬單位的“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重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重慶大學關于實行“三重一大”集體決定的規定(試行)》(重大委[2004]14號)廢止。

                  第11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為了促進學校整體工作持續、穩步、和諧發展,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深化創新思路,進一步發揮校長負責制下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提高學校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證學校教學質量和效益的提高,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切實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共上海市嘉定區委常委會《關于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教育系統實際,現就中共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委員會執行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積極改革和完善領導方式,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職責范圍內“三重一大”事項,都應集體討論決定,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執行。

                    (三)局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被濫用。

                    二、事項范圍

                    須經局黨委會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重大決策

                    1.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中央、市委、區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事項;

                    2.黨的建設相關重要事項;

                    3.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調整;

                    4.教育機構設置與調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穩定等重要問題;

                    5.其他應由局黨委會集體研究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1.按干部管理權限應由局黨委會決定的有關干部的提名、推薦、任免;

                    2.需要以局黨委名義上報、表彰及其他需要局黨委會討論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3.校級黨政正職干部的考核等次、獎勵及分配方案的確定;

                    4.對黨員干部違紀行為的處理;

                    5.其他重要崗位干部的推薦、選拔和使用。

                    (三)重大項目安排

                    1.教育資源布局和調整等;

                    2.教育資產的使用、置換、變更等重大事項;

                    3.學校新建項目、大修項目和設備采購項目等;

                    4.合作辦學、資源引進或投資合作的重大事項;

                    5.其他應由局黨委會集體研究的重大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教育經費財政年初預算、調整預算及決算情況;

                    2.未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的超過50萬以上的投資項目、采購項目及資金支出的重要事項,及追加投資額超過預算額10%以上的重大項目;

                    3.其他應當由局黨委會集體研究的資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局黨委會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局黨委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局黨委會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醞釀決策

                    1.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并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并進行風險評估,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交局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后,由局黨委會集體研究。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應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由局黨委組織部門提出初步意見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提交局黨委會集體研究作出任免決定。擬選拔任用干部,須事先征求局紀委意見,并保證局紀委有必要的時間履行相應程序。

                    需要以局黨委名義上報、表彰及其他需要局黨委會討論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副處級后備干部的確定,校級黨政正職干部的考核等次、獎勵及分配方案,對黨員干部違紀行為的處理,均須經必要程序后提交局黨委會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3.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必須由承辦單位或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和報告,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提交黨政領導班子會討論并報局黨委會研究決定。涉及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使用部門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在局黨政領導班子會討論同意的基礎上,由局黨委會集體研究。

                    4.“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5.提請局黨委會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應按規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議題的有關材料要在局黨政領導班子會召開前送達參加人員,并保證其有必要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集體決策

                    1.在局黨政領導班子會醞釀討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對討論事項逐個發表意見。在局黨委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黨委委員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委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

                    2.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討論意見和局黨委會的表決意見、理由等情況,應如實、具體記錄。局黨委會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

                    3.“三重一大”事項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或投票等方式進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可根據議題內容,列席局黨政領導班子討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

                    (三)執行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經局黨政領導班子會醞釀、局黨委討論決策后,由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局黨政領導班子會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除執行決定會引起嚴重后果等緊急情況外,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如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改變原來集體決策的,應由局黨委會重新討論后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為確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實處,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應整合各方力量,從工作程序和實際效果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帶頭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和職責督促分管部門嚴格執行,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并將貫徹本辦法的情況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局黨委應定期向區委報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情況,并對教育系統各單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負總責。

                    (二)局紀委負責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局辦公室負責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并向局黨委會報告。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范圍內公開。

                    (三)對未經局黨委會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向局黨委報告,必要時可向區委、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報告。

                    (四)局黨委會應督促教育系統所屬各單位嚴格制定、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將貫徹落實情況作為對各基層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的重要內容。局黨群科、監察室協助局黨委加強監督檢查。

                    五、決策備案

                    局辦公室要將決策事項、決策范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決策結論、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議程、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存檔備查。

                    六、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內容、范圍、程序報局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

                    (二)因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按規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事后又不及時報告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規則和程序的。

                    (四)漏報、瞞報“三重一大”事項或上報不實情況,影響局黨委會作出正確決策的;

                    (五)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六)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

                    (七)泄露局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的應保密事項的;

                    (八)未按規定執行回避制度的;

                    (九)篡改“三重一大”會議記錄的;

                    (十)其他因違反本辦法造成重大失誤的。

                    集體決策失誤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領導集體和個人的相應責任。

                    屬于領導集體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限期糾正;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集體要向上級作出書面檢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領導集體請求上級作出調整。

                    屬于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的規定,上報上級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附則

                    (一)各中小學、幼兒園及直屬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

                    (二)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中共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委員會關于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辦法》(嘉教委[2016]29號)同時廢止。

                  第13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和《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08〕15號),健全學校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切實加強和完善學校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學校,是指由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做出決定;對學院,是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做出決定。
                    第二章 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四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全校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一)研究討論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討論學校辦學方向和方針;制訂、調整學校發展戰略及規劃。
                    (三)研究討論學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術道德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項。
                    (四)審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與決算報告。
                    (五)審定學校黨政機構,科研、學術機構,對外合作辦學組織機構的設置、重要調整和人員編制。
                    (六)審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中的重要事項,以及人事、財經、條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研究討論津貼、待遇、醫療、住房、職稱,以及校級以上獎懲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審定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研究決定校園功能劃分和建設事項、校產處置和校辦企業的開辦和整合等。
                    (九)研究決定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學校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等重大事項。
                    第五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正副處級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以及重要學術組織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
                    (一)審批學校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決定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全校性專門委員會的成員。
                    (三)研究決定學校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其分級聘任。
                    (四)研究決定向校外重要部門、單位推薦任職人選,向重慶市推薦市級后備干部、黨代會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確定校級后備干部的人選。
                    (五)研究確定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的人選或推薦人選。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的,依照《重慶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兼職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11〕42號)規定的程序處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薦事項。
                    第六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
                    (一)審定學校各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審定學校在國內國(境)外的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包含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項目。
                    (三)審批學校對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資項目。
                    (四)審批學校大型慶典活動。
                    (五)審批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及設備、車輛采購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貴重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
                    (六)其它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一)學校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中的財務預算追加和調整方案、基建項目、維修工程、設備采購或改造項目、對外投資項目、融資項目、不可預見特殊支出項目等重要經費項目審批權限遵照《重慶大學經濟責任制》(重大校[2006]274號)以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校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1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校領導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定;10萬元至30萬元,由校長審定;30萬元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學校的重大捐贈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接受的社會捐贈(贊助),遵照《重慶大學接受社會捐贈(贊助)設立基金管理辦法》(重大校[2008]78號)的規定執行。
                    (四)其他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開支項目。
                    第三章 學院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八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有:
                    (一)按照學校發展規劃的要求,制訂學院發展規劃,研究討論學院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討論學院改革發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院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重要工作。
                    (三)制訂學院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與總結。
                    (四)審議學院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制訂、調整學院的各類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決定學院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各類考核,科研、教學等方面的獎懲,以及學生管理、就業等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有:
                    (一)推薦處級后備干部人選。
                    (二)研究決定學院科級干部的選拔。
                    (三)研究討論學院教師、中層管理人員的聘任。
                    第十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有:
                    (一)研究討論學院對省部級及其以上的重點學科的申報,新專業的申報、新建碩士點和博士點、重點實驗室的申報,以及招生指標等的申報。
                    (二)研究決定學院和外單位進行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討論學院的大型慶典活動。
                    (四)研究討論學院各類建設項目。
                    (五)其它需要學院集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有:
                    (一)學院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和列出具體項目的使用額在5萬元及其以上的,由集體決定;5萬元以下的,由院長會同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和分管負責人討論決定。
                    (二)未列入學院財務預算的臨時性特殊支出項目2萬元及其以下由院長審定;2萬元以上由學院集體會議決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學校選拔任免重要干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部門的意見。本辦法中的議事規則和基本程序,按照《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重慶大學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定》(重大委〔2009〕61號)、《重慶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辦〔2009〕33號)執行。
                    第十三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決策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保障機制和責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條 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三重一大”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教育部29號令《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共重慶大學委員會重慶大學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重大委〔2001〕30號)、《重慶大學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2011〕26號))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校、院兩級應嚴格執行上述條款。凡“三重一大”決策的事項,由學校(院)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學校(院)辦公室負責督辦。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七條 學校(院)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情況,應列為校、院兩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第十八條 校、院兩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責任追究的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分審批權限及有關程序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內各學部、二級黨組織、學校機關部處、直屬單位的“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重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重慶大學關于實行“三重一大”集體決定的規定(試行)》(重大委[2004]14號)廢止。

                  第14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ד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公司)要求,按照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規范×××(以下簡稱×××)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
                    第三條“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以及集團公司、公司相關規定,保證決策內容和程序合法合規。
                    (二)堅持科學決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運用科學方法,加強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和綜合評估,有效防范決策風險,增強決策科學性,避免決策失誤。
                    (三)堅持集體決策。根據職責、權限和議事規則,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討論和表決,避免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四)堅持民主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發揮每個參與決策人員的作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決定。
                    第二章決策范圍
                    第四條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等規定,由×××黨委會、礦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改制重組、機構調整、兼并收購、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利益調配、質量、安全穩定、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的制(修)訂與廢止,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五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黨委管理的科級干部職務調整和重要獎懲。主要包括:科級干部的選拔任免、獎懲和后備人選的確定;按照管理權限向公司推薦或直接向托管控股公司委派股東代表、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科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六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生產經營、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立項和安排。主要包括投資項目,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七條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領導人員被授權資金限額以上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和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決策程序
                    第八條“三重一大”事項分別以召開黨委會、礦長辦公會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議事規則,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
                    第九條“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見。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申報應事先由職能部門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單位充分討論并聽取各方意見。重要人事任免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并事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事先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資金內控管理機制。研究決定改制和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員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通過適當形式廣泛聽取員工群眾意見和建議。按照公司重要經營決策法律論證管理辦法規定,對應當進行法律論證的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應事先充分論證。
                    第十條決策事項應至少提前三天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第十一條決策會議符合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推遲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黨委、×××報告。臨時決定人應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會、礦長辦公會應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認可。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決策作出后,領導班子成員應貫徹×××黨委、×××的意見或決定,并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實施結果應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十五條單一部門承辦工作的,按照業務分工組織實施;多個部門承辦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第十六條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未作出新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章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黨政主要領導為本實施細則的主要責任人。×××黨委應加強對×××貫徹落實本實施細則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第十八條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保密的事項外,應在適當范圍內公開“三重一大”決策及其執行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應作為民主生活會、領導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進行監督檢查并作出評估。向×××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工作時,應將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
                    第二十一條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應按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理。違反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責令清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ד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范圍及職權分配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流程圖,詳見附件。
                    第二十三條×××所屬各基層單位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完善本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第16篇: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三重一大大額資金標準

                    根據縣紀委文件精神,我鄉認真開展了此項工作,現將我鄉開展的“三重一大”貫徹落實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行“三重一大”情況

                    (一)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全年共召開黨委會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項15次,沒有出現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二)堅持重大決策問題集中討論,民主決策,規定凡重大事項、重大問題、人事決策、工程立項目等都必須經集體討論,民主決策。如地質災害建房、計生整治等項目推進工作等事項上均經過鄉黨委多次研究、討論、民主決策。鄉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標在縣招投標中心進行的。

                    (三)堅持重要干部任免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紀委監督制度。20XX年我鄉擬提拔干部,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進行了認真調查。事前,對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績、廉進行了細致的考察和綜合評價并廣泛聽取了各方意見。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儉,兢兢業業,迅速適應了自己的崗位,為我鄉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貢獻。

                    (四)加強制度建設,堅持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集體討論,民主決策。認真落實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針對抗震救災的工作實際完善《XX鄉機關管理制度》,強化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執行了《督查通報制度》便于監督。堅持“四公開”,即公開工作職責、辦事程序、工作人員照片、監督電話。

                    20XX年至今我鄉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和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機關采購由鄉財政所統一審核,大宗采購必須由鄉黨委會議通過決定,非建設性項目投資2000元以上的資金支出都要經集體討論。

                    二、存在的問題

                    1、各項制度有待完善;

                    2、報告制度還需加強;

                    3、檔案的整理還需加強.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進一步促進“三重一大”制度在我鄉的貫徹落實。

                    2、完善各項制度,保證“三重一大”事項的制度化、規范化。

                    3、強化監督機制。

                  熱門標簽: 鄉鎮大額資金管理使用 大額資金的界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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